2020 年 7月
第 280 期
通過保險條例修訂草案 我 們 歡 迎《2019 年 稅 務(修 訂)(與 保 險 有 關 的 業 務 的 利 得 稅 寬 減)條 例 草 案》、《2020 年 保 險 業(修 訂)條 例 草 案》及《2020 年 保 險 業(修 訂)(第 2 號)條 例 草 案》於 本 月 在 立 法 會 通 過。上 述 三 項 條 例 修 訂 草 案 將 有 助 促 進 香 港 的 一 般 保 險 業 務 發 展、鼓 勵 相 關 持 份 者 保 留 或 轉 移 其 業 務 到 香 港,以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保 險 樞 紐 的 競 爭力。就 此,我 們 衷 心 感 謝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和 保 險 業 監 管局(保 監 局)付出 的 努力 及 支 持。日後,我 們 將 繼 續 與 當 局 就 制 定 細 節 保 持 緊 密 合 作,並 協 助 推 動 實 施 該 等 條 例。
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 內地當局於 2020 年 5 月 14 日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中提及若干促進金融開放 及創新、深化保險業金融協作的具體措施。當中包括容許香港保險公司在大灣區設立售後服務中心。 雖然政策指引尚待監管機關落實,對於香港保險公司有機會在大灣區內,向居住在當地的保 單持有人提供服務,我們甚感鼓舞。 展望未來,我們將繼續與保監局及相關監管機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並提供建議,以助推 動大灣區內的保險融合。
被視作已持牌人士的正式牌照、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資格試) 緊接在新監管制度於 2019 年 9 月 23 日生效之前,已在三個自律規管機構中持有有效登記的 保險中介人,均被視為新制度下的持牌保險中介人(被視作已持牌人士),過渡期為三年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過渡期內,保監局會循兩個途徑,分階段向被視作已持牌人士發出正式牌照。 但由於所 涉 保險代 理 人 數眾多,而且關乎 持牌人的牌照 是否有 效,保聯積極 與 局方 討論,以 簡 化 發 牌 的 流 程,同 時 確 保 所循 方 向 能 達 到 預 期 果 效。有見 及 此,我 們 現 正 就 該 兩 個 發 牌 途 徑,向 會 員 收 集 意 見,並 將 向 保 監 局 反 映 我 們 的 關 注 及 建 議(通 告 編 號:Mv078/20)。 另鑑 於 近日新 型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迅 速 增 加,職 業 訓 練 局(職 訓 局)已暫停 舉 辦 公 開 資 格 試,而由保險公司安排的包場考試則不受影 響。雖 然 我們 誠 希一切盡 快回復 正常,但相信 疫 情仍會維持一段時間,為免資格試被無了期影 響,保聯在過去數月一直積極與職訓局及保監 局爭取推出網上遙距考試,我們將繼續推動資格試電子化,以及向職訓局適切反映業界意見。
推行《企業風險管理指引》(指引 21) 一般保險及壽險總會轄下的風險為本資本架構專責小組發出自險評估報告範本,供會員公司日後向 保監局呈報時,作參考之用。我們將舉辦更多相關的資訊講座,以助會員公司加強其自險評估報告的 內容(通告編號:Mv080/20)。 保聯為會員公司提供的協助並不止於此。我們正致力提升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對風險管理文化的認知,以 及加強保險從業員撰寫自險評估報告所需的知識。我們現正落實相關課程的細節,詳情將於不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