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1. 社福補助及公彩回饋金簡介
Ch2. 補助作業流程
Ch3. 督導考核X核銷資料
公益彩券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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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社會工作專業宣導、研習訓練等活動
二、補助山地原住民鄉(區)、離島及偏遠地區民間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員服務費
三、補助民間機構團體工作人員專業進修學分費
四、補助民間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交通費及住宿費
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防治與兒童、少年、 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及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研習、宣導、督導及倡導活動
一、強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庇護安置工作
二、推動原鄉部落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三、辦理司法機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四、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青少年輔導及處遇方案 五、推動原鄉部落性侵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工作
六、辦理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工作
新(改、增)建建築費
建築費
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所需費 用,參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
手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修繕費
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
修繕費
開辦設施設備費
設施設備費
4,500元, 最多每5年補助1次。
開辦或充實設施設備、添置公共安 全設施設備等所需費用。
已核准補助相同之設施設備者,最 多每5年補助1次。
服務時段達一定標準者,最 高補助每月1萬元,可支用於
講座鐘點費、場地租金、水 電、電話費、郵資、網路費、 書報雜誌、瓦斯費、文具及 電腦耗材、茶水、文宣印刷
費、器材租金及維修費、食 材費、膳費、活動材料費、 保險費、交通費及臨時工資、 本部/本署補助項目所衍生之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 其他與基本營運相關之支出。
電費、電話費、水費、油料費、
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
金、通訊費、網路費、運費、郵
資、攝影、茶水、文具、補充保
險費 、 辦理本專案工作人員及志
工意外保險費、申請社會工作師
繼續教育積分行政審查 、 本署補
助項目(不含專業服務費)所衍生之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其他
與執行本計畫相關之費用。
• 接受專業(案)服務費 補助者,雇主應負擔之 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 備金費用。
•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 元整,且不列入專案計 畫管理費額度計算。
1.講座鐘點費4萬元(20節*2,000元=40,000元)
2.印刷費2萬元(50元*400本=20,000元)
3.場地及佈置費3萬元(10,000元*3場次=30,000元)
4.差旅費3萬元
5.膳費1萬元(200人次*100元=20,000元)
6.專案計畫管理費1萬元
1.訓練及活動費8萬元
2.專案計畫管理費
有印製海報、單張等需 求,得以印刷費支出
• 預算法第62條之1宣導費 :指平面媒體、廣播媒體 、網路媒體(含社群)、
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 務宣導。本署未補助。
• 單純印製海報、單張、活 動手冊,以印刷費支出。
雜支自112年起併入
專案計畫管理費
口譯費、手語翻譯及同 步聽打服務費、意外保 險費、器材租金、車輛 租金。
服務時段達一定標準者,最 高補助每月1萬元,可支用
基本營運費
與專案計畫管理費 擇一補助
性質相近者,整併或擇一
於講座鐘點費、場地租金、 水電、電話費、郵資、網路 費、書報雜誌、瓦斯費、文 具及電腦耗材、茶水、文宣
印刷費、器材租金及維修費、 食材費、膳費、活動材料費、 保險費、交通費及臨時工資、 本部/本署補助項目所衍生之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 其他與基本營運相關之支出。
民間團體請至https://sfpweb.sfaa.gov.tw/sfpwPublic/ (路徑:社家署官網/政府資訊公 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
此為地方政府&中央承辦登入頁面, 不要進錯囉~
(服務對象及需求評估、服務項目及內容、服務流程及執行策略等)
(請參考各項主軸所規劃之成效計算標準)
• 需洽借非公設場地時,應本於經費撙節原則,於成果
• 如發現受補助單位有薪資未全額給付或薪資回捐者,將停 止補助並
應附文件:
1.領據 2.核定函 3.核定表影本 4.專戶(戶名、金融機構、帳號),
函報核轉之縣市政府。
1.無以前年度同一縣市、同福利別、同補助財源之未核銷案,即可請款
2.社福補助之機構服務費、專業服務費可先預撥50%補助款,等前案核銷後, 再領50%剩餘款。
3.設有專戶得申請預撥,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轉撥
4.未設專戶則於計畫執行並核銷完成後,地方政府應於15日內轉撥
•
•
年度結束後,補助經費應停止使 用,並將經費繳回
保留條件:
已發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者應向本部 /署申請保留經費核准後,才能跨年 度繼續執行
1.經費保留申請書/表
2.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111年計畫經費保留截止日期:12/1
2.成果報告
3.領據
1.執行概況考核表
2.成果報告
3.領據
4.支用單據明細表
5.各項支用單據
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八、財務處理-(四)會計作業
核銷報結-申請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
原單位(即報結方式與財團法人相同):
於申請計畫時填寫
年度會計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設有專責會計單位(人員),內部審核機制良好
,送本部/署審認
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者,應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妥善保存
社會團體財務 處理辦法§21
社會團體各項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會計報告表冊,應於年度決算程序 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 在此限。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 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18
•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 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 保存10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 前二項保管期間屆滿,經董事長核准者,得予以銷毀。
A.補助金額≧100萬元& 補助金額≧1/2總採購金額
B. 補助金額≧1000萬元
專線:02-2357-8395
傳真:02-2394-4232
LINE@帳號:@a23578395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首頁>補助
作業>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
補助作業要點暨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社會及家庭署:社家署官網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推
1.補助作業規定(要點暨項目及基準)
2.補助作業附件格式
3.補助作業手冊
4.社家署業務聯絡窗口
5.教育訓練講義
6.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
❒衛生福利部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工司官網首頁>公益彩券 回饋金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官網首頁>補助作業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衛生福利部心健司:衛生福利部心健司官網首頁>特殊族群
處遇>公益彩券回饋金-心理健康組
❒社會及家庭署:社家署官網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
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
1.相關法規及申請表件
2.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標章識別規範
3.歷年申請主軸項目及基準
4.歷年審核結果、成果報告、執行績效彙總
5.收支情形
6.教育訓練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