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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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釋題 有兩位青年跑來找我, 好像發⽣了很嚴重的事。他們⼀男⼀女,男的剛考完⼤學入

學試,女的剛好中學畢業。在暑假期間,他們約了幾位朋友到度假屋過夜嬉玩。在浪 漫氣氛之下,他倆情不自禁,結果發⽣了關係。女的後來知道有孕,很害怕又很羞 愧;男的要升讀⼤學,不想結婚,感到不知所措。當時我根據聖經,向他倆指出婚姻 以外的男女關係是淫行(弗五 3;⻄三 5),他倆要悔改,要承擔責任。可是,那男 的對此有點不以為然。他認為,雖然他犯了錯,但他既認了罪,耶穌就會赦免他的 罪,事情已告⼀段落;他引耶穌赦免犯淫亂罪的女⼈為例,辯稱自⼰的罪也可以輕易 被赦免。

真的,有很多⼈把約翰福音八章 1-11 節用作訴求恩典的經文。輕而易舉的得赦 免,不必付代價。難道耶穌是⼀位沒有原則的⼈嗎?基督教是不斷發放廉價恩典的宗 教嗎?讓我們再思這段經文的真義。

II. 經文 約翰福音八章 1-11 節 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2 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他那裏去,他就 坐下,教訓他們。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4 就對耶 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 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


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 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9 他們聽見這 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10 耶穌 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1 她說:「主啊,沒 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III. 背景與經文結構 A.歷史背景

聖經學者稱本段經文為「淫婦經課」,不見於其他三卷福音書。本段經文也非常具 有爭議性,甚⾄在⼀些古抄本也沒有這段經文。它被插入於約翰福音七章 52 節與八 章 12 節之間。無論如何,這段經文已經保存下來,它的正典地位也得到肯定。 這段 經文很獨特,與上下文都沒有相貫連,我們可把它看作耶穌在耶路撒冷事⼯的⼀個補 遺。但這事件⼗分重要,所以⼀經編入正典,歷代聖經學者⼤多數接納它,且成為教 會重要的教訓。

這段經文發⽣在聖殿。「聖殿」代表了重要的宗教象徵:以色列⼈敬拜的中心,教 導和詮釋律法的最高級場所,是上帝親自臨在的標誌。隨著歷史發展,聖殿成為了統 治階層鞏固權力的所在,因為祭司和文士都藉聖殿無可匹敵的地位施行審判、教導、 斥責。而淫婦被帶到聖殿,正是律法對她施行鞭笞的好地方。


把淫婦帶到耶穌面前的群眾,在當時並未合理地處理案件,他們憑著宗教的狂 熱,只執行猶太⼈的傳統,而非羅馬官方的審判。他們避免客觀的審斷,目前是找機會控 告耶穌。所以淫婦只是⼀個⼯具,耶穌才是他們攻擊的對象。本來耶穌可以拒絕處理這事

件,因為祂並非代表羅馬官方的裁判者;對猶太⼈來說,祂也不是公認的教師。可 是,若耶穌置身度外,這女⼈極可能被殺。耶穌深悉群眾真正要殺的,是祂自⼰,所 以祂願意挺身而出,面對嚴峻的挑戰。耶穌對女⼈------這個犯罪的淫婦,充滿了憐 愛。

B. 經文結構

約翰福音頭⼗二章,描述了法利賽⼈對耶穌身分的懷疑。七章 15-17 節的爭論,在於 耶穌本身的啟示是否真確;由爭論而引起猶太⼈對耶穌的不滿和彼此的衝突,最後定 意要殺祂。耶穌對猶太⼈的指摘是⼗分嚴苛的,例如:不信的必遭滅亡(三 18);他 們活在黑暗中(三 19-20);不信耶穌的要受到上帝的震怒(三 36);他們不認識上 帝(七 28);他們不是從上帝而來(八 47),乃屬魔鬼(八 44)。耶穌這種指摘, 使猶太⼈忿忿不平;所以作者插入這段經文,突顯出耶穌和猶太人衝突的高潮。

經文可分四個段落: 1. 佈局(1 節)


1 節緊接七章 52 節,「於是各⼈都回家去了......」。

2. 場景(2-6 節) 背景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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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節

時間:清早 地點:聖殿 ⼈物:耶穌及眾百姓

事件經過

3 節

⼈物:文士、法利賽⼈、行淫時被捉拿的婦⼈(站在眾⼈中間)

4 節

控詞:該婦⼈行淫 4 時被捉拿

控告背後的動機

5 節

控詞:控摩⻄律法,要用⽯頭打死該婦⼈,問耶穌如何辦

6 節

目的:要得著告耶穌的把柄 回應:耶穌⼗分冷靜,用手指在地上畫字

3. 發展(7-9 節)

群眾壓力


7 節上

加強語氣:不住地重複提問(加強指控)

高峰點

7 節下 當中誰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頭打該女⼈。 象徵行動:耶穌在地上繼續彎腰寫字。

8

冷卻點

9 節

聽見的⼈,從老到少⼀個⼀個地離開,只剩下耶穌⼀⼈,還有那婦⼈仍然

站在當中。

4. 故事重心(10-11 節)

10 節

婦⼈甘心留下,耶穌問她說:「那些⼈在哪裡呢?沒有⼈定你的罪

嗎?」 11 節上 婦⼈答:「主哪!沒有。」因著婦⼈的留下,耶穌無條件地對她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

赦罪的積極勉勵

11 節下從此不要再犯罪!


IV. 釋經 A.法利賽⼈的陰謀(1-6 節)

作者交代了這個故事的時間、地點及⼈物(1-3 節)後,很快便帶出法利賽⼈和文士 想陷害耶穌的陰謀。正當耶穌教訓眾⼈的時候,有⼀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被帶來見 耶穌。他們來到耶穌面前,用委婉有禮的語氣稱呼耶穌為「夫子」(4 節上,即希伯 來文的「拉比」),這是⼀個⼗分尊貴的稱號。事實上,他們愈謙卑地稱呼耶穌為夫 子,便愈顯出他們對耶穌的拒絕,因為他們的目的是要證明耶穌是假教師甚⾄是假先 知。他們要藉⼀個可憐的罪⼈來打擊耶穌。

婦⼈犯姦淫,按舊約理解,是⼀種得罪上帝的罪,是⼀種不單是道德上的罪,更是宗 教上的罪。姦淫是兩⼈同犯,男的也許逃得快;更有可能的是:法利賽⼈和文士根本 沒有考慮要處罰男的,他們的目的不是要執行公義的律法,所以只用⼀個可憐的女⼈ 博取群眾的同情,使耶穌陷於兩難之間(4-5 節)。

耶穌並沒有指斥他們,也沒有為女⼈辯護。耶穌尊重摩⻄的律法,所以沒有試圖為 女⼈開脫罪名。但祂深知這班宗教領袖誤用律法傷⼈,把高貴的律法扭曲為殺⼈的東 ⻄。耶穌只用沉默來回答那班兇惡的執法者(6 節下)

B.被誤用的律法(5-7 節上)


律法的目的本叫⼈知罪,但文士等⼈竟用它來殺⼈,說「摩⻄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 樣的婦⼈用⽯頭打死」(5 節上)。其實,耶穌可以置身度外,乾脆對他們說:「既 是這樣,悉隨尊便。」那群⼈深知耶穌的性情,相信耶穌必不會任意讓⼈處死那婦 ⼈,因為耶穌曾多次赦免⼈的罪。他們看中耶穌這弱點,所以重複地催迫耶穌(7 節 上)。耶穌對該婦⼈的確動了慈心;但她是犯了罪的⼈,按律法她是有罪的,耶穌斷 不能廢掉律法。可是,耶穌知道犯罪者不⽌她⼀⼈。她之不幸,是因為她有被利用作 陷害耶穌的價值,所以文士等⼈精心設計了這圈套來緝捕她。耶穌不想她因此而死, 所以不答任何問題,直⾄最後,耶穌才被迫揭露文士等⼈的醜惡。

C.律法的光明(7 下-9 節)

耶穌直起腰來,對文士和法利賽⼈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頭 打她。」(7 節下)耶穌沒有無條件把執行律法的責任交給這班群眾;但這並不是 說,只有完全無罪的⼈才能執行律法,這是不可能的。耶穌的意思是,當你們正在誤 用律法來殺⼈的時候,還有甚麼權力可以執行律法?「你們中間無罪的」,就是說, 你們聲稱這婦⼈犯姦淫、得罪上帝,你們現在的景況又怎樣?要藉律法施行公義,還 是藉律法謀私?在律法照見⼈的黑暗景況下,⼤夥兒只有⼀個⼀個由老到少的離開了 (9 節) 。


D.故事的重心(10-11 節)

整段經文的重心在末後這兩節。很多⼈把耶穌赦免婦⼈的事看得太輕鬆;事實 上,我們不能對婦⼈獲得赦免⼀事掉以輕心,因為她本身為了得赦免付出上了⽣命的 代價,她是值得赦免的。

耶穌絕非隨意破壞律法,祂痛恨不守律法及誤用律法的⼈,但祂尊重律法(太五 17-18),並非要無故為犯者開脫。

當眾⼈離開後,那婦⼈仍站著,而耶穌卻仍在地上畫字。照理,這婦⼈可隨散去 的⼈逃⾛。她可以有⼀萬個理由申訴:她被欺壓和屈辱,受到不公義的緝捕,和別有 用心的審判。但她沒有離開,她仍然留下面對唯⼀能執法置她於死地的⼈。她肯面對 自⼰的罪;她知道她留下是有可能被殺,但她甘願付上這代價。她可以逃⾛,耶穌絕 不會迫捕她,只會讓她離開;若如此,她的罪便不再得到處理,她⾛要把她的罪⼀起 帶⾛,永遠擔負著沉重的罪,永不得赦免,羞羞愧愧地直到墳墓。

耶穌挺起身來,對她說:「那此⼈在哪裡呢?」(10 節) 換句話說,那些⼈已經 不在,你為何仍在此?當耶穌再問:「沒有⼈定你的罪嗎?」其實祂是宣告:「我可 以定你的罪!」這女⼈是付出代價,甚⾄付上⽣命的代價,她要解決罪帶來的重壓,


她需要耶穌宣赦她的罪。由於這個願意留下的婦⼈,已經深深表明悔意,甘心接受裁 決,所以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11 節上)耶穌對她的宣赦,是⼗分合理 的。

悔改帶來赦罪,赦罪帶來新生。所以,那婦⼈現今重獲新⽣,她不再被罪纏磨,她得

到赦免,可以昂首挺胸地過活。但赦罪後需要跟進,「不要再犯罪」(11 節下),開 始積極向上的⽣活,就要為以後每天的⽣活繼續付上代價:不要再犯罪,與罪劃清界 線,甚⾄與罪搏鬥,以回應耶穌赦罪的⼤愛。事實上,⼀個飽歷罪壓的⼈,得赦免後 很少會再犯,他們必然會珍惜赦罪而來的新⽣。

V.現代意義

A.當體諒軟弱犯罪的人,切勿誤用律法

今日在教會很多⼈藉口保持教會聖潔,定下極多規條,例如對衣著、言談、行動 等都有規定,⼀不合眼,便指斥為不屬靈、不愛主。這樣誤用律法,無限上綱地指斥 信徒,使⼈透不過氣來。到教會好像置身法庭,眾目睽睽下左閃右避,結果活不出基 督的樣式,只有虛偽的⼀面。久而久之,弟兄姊妹只有正面的分享,從不敢面對自⼰ 的軟弱,恐怕招來別⼈背後的批評。信徒⽣活失去了喜樂平安,實在可怕!


律法不是用來指斥他⼈,是用來照見自⼰內心的不潔,好叫自⼰更敬畏主,更愛 慕主,更曉得體諒軟弱者。

B.犯罪的肢體,必須到主跟前,才能得赦免

很多肢體犯了罪,不敢面對其他信徒,更不敢面對牧者,漸漸淡出教會,最後離 開教會。他們為了顯出自⼰有理,用各種方式批評教會,揭露教會的弱點,好證明自 ⼰不比教會壞。這種⼈,似乎逃過了罪的裁決,其實他們⼀⽣活在罪的控告下,不得 赦免。心中沒有平安,也不敢見上帝,把罪⼀起帶進墳墓,⼗分可憐!

所以對於犯了罪的肢體,教會必須正視,要他們接受紀律處分,好叫他們得到宣 赦的機會。他們⼀經悔改,得教會接納,蒙受宣赦,教會就要保護他們,讓他們有新 ⽣機會,引導他們重過正常的事奉⽣活。


IV.喻道材料

1.罪得赦免的見證(可用於 V.B)

⼤文是團契司庫,為了買心愛的電視遊戲機,虧空了公款,被團⻑揭發。雖然後 來⼤文向⽗⺟借錢償還,但聲名喪盡。他羞於見團友,不想再去教會。他開始結交⼀ 班品行不良的同學,終日在外流連。⼤文的⽗⺟是虔誠基督徒,認為⼤文必須面對自 ⼰所犯的錯,所以勸⼤文必須向教會認錯,向團契交代,懇求赦免。⼤文本來為了面 子不肯認錯,⽗⺟再三勸解,指出他逃避教會,心中必不好過;結果⼤文主動找牧 師,表示願意向團契職員認錯。牧師見真心悔過,便代表教會向他宣赦,但要他接受 適當的紀律處分— 在⼀年內不能再任職員,且停領聖餐⼀次。⼤文願意接受處分,並 感激教會對他的接納。

隨後的第⼀年,他有時會聽到⼀些閒言閒語,幸好團⻑安慰他,⿎勵他。⼀年過 後,團友覺得他比前成熟了不少,再度選他擔任黑契職員。⼤文感到很高興,因為過 去的罪擔已除,現在真正有新的⽣活。


2.事隔多年的認罪(可用於 V.B)

在病床邊,⼀位臨危的老伯聆聽牧師分享主耶穌的愛。原來老伯自少去教會,後 來因⼀事離開教會,以致在外流浪。經細問之下,老伯說他年輕時曾與他好友未婚妻 通姦,弄致女方懷孕,不得已娶了她。結果,因橫⼑奪愛而使好友痛苦⼀⽣,也痛恨 他⼀⽣。可是,他結婚後與妻子⼀直內心不安,感到所犯的⼤錯無法挽救。從此他不 敢再去教會。多年後,他妻子臨死,她心中為此罪痛苦不堪,無法向她以前的未婚夫 說⼀句「對不起」。他感受妻子的痛苦,自⼰也有得重的罪疚感。

身邊的牧師勸該老伯必須向妻子以前的未婚夫道歉,但他已過世。於是,牧師找 來老伯以前教會的牧者。牧者到老伯的床前,聆聽他的懺悔。牧者帶兩位老執事,為 老伯真正悔過而求告上帝,最後向他宣赦,接納他返回教會。老伯心中⼗分感動,他 知道自⼰已得到上帝和教會的接納,如今可安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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