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旅程的20個關鍵課題─基督徒的現代倫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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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7 為甚麼倫理問題總是充滿爭議?˙何謂個人的自由?˙自由與正義˙自由 與其界線˙宗教與倫理˙什麼是正確的行為?什麼是好的行為?˙以「性 倫理」為例˙生命的基本問題就是倫理的基本課題

第2章 一起生活 家庭還有未來嗎?.............................................................23 人類─一種需要「關係」的生物˙今天,到底什麼是家庭?˙每個人都有 家庭˙家庭的倫理意義˙家庭政策的任務

第3章 人類的尊嚴 有「實驗懷孕」這種事嗎?.....................................41 懷孕的爭議˙胚胎的物化˙胚胎的道德性地位˙以「人」來發展或者發展 「成為人」?˙從責任倫理學的角度看胚胎˙在懷孕爭議中的責任

第4章 身心障礙 我們想要完美的人嗎?...................................................57 再也不會有唐氏症的孩子?˙減輕痛苦,追求完美?˙充滿張力的人類圖像 ˙人與上帝的區別˙生命科學帶來的機會與挑戰˙每個人都有其尊嚴

第5章 基本需求 飲食不屬於道德的範圍嗎?..........................................69 什麼是基本需求?˙基本需求與道德˙先填飽肚子,才談道德?˙求你賜 我日用的飲食˙水就是生命˙消費肉類與飼養牲畜˙食物的浪費˙世界糧 食問題

第6章 貧窮 如何消除不正義?.......................................................................83 絕對貧窮與相對貧窮˙什麼是正義?˙社會正義˙教育的支持:潛力或天 賦?˙提供所有人教育


第7章 文化 也有文化上的基本糧食嗎?....................................................97 文化是什麼?˙文化的倫理意涵˙語言的中心地位˙遊戲是一種文化現象 ˙運動:狂熱或文化?˙自己做藝術

第8章 良知 良知自由是可以學習與保護的嗎?...................................113 良知自由是一種人權˙良知的意義˙良知的要素:判斷力與約束力˙良知 是如何產生的?˙良知自由的限度到哪裡?

第9章 責任 如何成為一個世界公民?......................................................129 在網絡的世界中成長˙責任是甚麼?˙人權是方向框架˙世界公民的態度 ˙學習負責任

第10章 資訊時代 我們被媒體控制了嗎?..............................................143 媒體倫理是專業倫理˙媒體倫理是媒體使用倫理˙媒體倫理是制度倫理

第11章 工作 人活著就是為了工作嗎?...................................................155 風險中的年輕人˙從一般形式的工作關係到工作形式的多元化˙受薪工作 並非全部˙勞動倫理的各階段發展˙「職業」(Beruf)這個詞的歷史˙成 功的事業就是上帝選民的表徵?˙新的勞動倫理與分配正義

第12章 利潤 經濟的目的是什麼?.............................................................169 經濟倫理的新起點˙經濟的目的˙責任的層次˙經濟行為的價值體系˙經 濟倫理的澄清過程˙倫理標準與金融資本主義的動力


第13章 科學 我們會的事都可以去做嗎?..............................................187 後果的評估與尊嚴的保護˙科學研究與自由˙以結果為導向的研究˙科學 是對真理的追求˙為生命服務的科學˙科學和人類的誘惑˙定位自己的生 命

第14章 醫學 健康也是一種人權嗎?........................................................201 醫學倫理面對的新挑戰˙醫療資源短缺˙最重要的是健康˙醫藥的進步與 個人化的醫學˙醫療的公平正義˙再思:器官移植

第15章 政治 權力能夠與道德結合嗎?...................................................221 追求真相的責任是倫理的課題˙道德是私事嗎?˙美德重獲重視˙政治倫 理是專業倫理˙政治倫理是制度倫理

第16章 寬容 我們能承受多大的差異?...................................................237 割禮是寬容度測試˙容忍、尊重、肯定˙新的宗教衝突˙出於信念的寬容 ˙個人的、社會的、政治的寬容

第17章 戰爭與和平 我們能負責到甚麼程度?....................................253 「正義之戰」的概念˙「符合正義的和平」之概念˙為法律使用武力˙新 的戰爭與保衛責任

第18章 世代正義 我們留下甚麼給我們的子孫?...............................267 包含的範圍有多大呢?˙維護受造物?˙現時收縮與永續發展˙我們的富 足未來可以承受得了嗎?˙預警原則(Vorsichtsprinzip) ˙能源的生產與 能源的消費是倫理的挑戰


第19章 老年 「要孝順父母」是甚麼意思?.........................................287 第四誡的現代意義是甚麼?˙與「瑪土撒拉的密謀」共存˙老年人的創造 力˙老年失智是極限的經驗

第20章 死亡 何時是該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299 臨終與死亡˙死亡過程與自主權˙醫治與協助˙生與死是等價的嗎?˙臨 終陪伴與支持

結語 二十一世紀的倫理......................................................................................311 整合式倫理˙傑奇醫生和海德先生

參考書目......................................................................................................................320



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一個十八歲的柏林高中生把一個男人狠狠地摔到某個柏林地鐵 站的月台上,並在這個早已不省人事的受害者頭上用力踹了好幾 下。幾個月之後,相關地方法院以「意圖殺人」與「重傷害罪」判 決這個年輕人必須入監服刑且不得交保。然而,這個年輕人的律師 卻提出上訴;結果法庭重新裁定,直到判決確定前得以交保。柏林 市民政局長則嚴厲譴責法院的決定;面對這類嚴重的違法行為,許 多人都無法接受這類決定。但是,有一家天主教的文科中學卻發表 聲明,表示他們願意在這段緩刑期間接納這個學生;因為基督宗教 學校的特色也就是,給每個犯罪的人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為甚麼倫理問題總是充滿爭議? 這兩種完全相反的反應,可以直接就從民政局長和基督宗教學 校這兩個不同的角色來解釋嗎?或者這其中正表達出兩者不同的倫 理態度?這類問題的決定跟個人不同的基本立場有關嗎? 跟過去相比,在現代社會裡,「倫理」與「衝突」的關連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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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然而,倫理與衝突的關係也與以前截然不同了。倫理不只有 助於我們在衝突中找到方向,甚至倫理本身就相當具有爭議性。這 也是現代多元主義的一個重要特徵。 一百年前,一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1841-1935)還能夠用很簡要的文句 來解釋「道德」的意義:「道德問題的範圍就是在處理,在打到 他人鼻子之前,我所能自由揮舞我的拳頭的權利。」(Erlinger, 2011,30頁)。但到了今天,幾乎沒有人會再同意這類道德規則。 對於正確或良善生活的想像與概念,每個人都不一樣。 但是,這些差異到哪個程度是可以被接受的呢?倫理已經失 去所有的約束力,以致於只剩下一般化的相對主義嗎?有些人認 為,這類相對主義,或甚至是一種倫理虛無主義是不可避免的結果 (Blackburn ,2009,19頁以下)。但是,因為我們並非獨自活在 孤島上,所以,我們在某些程度上必須依賴相互理解與溝通。在哪 些問題上,我們必須取得一致呢?又應該如何達成一致呢?這時候 就需要倫理方面的考慮了。 倫理就是生活方式的反省。若依照康德所提出的基本問題來 看:「我可以知道甚麼?我應該怎麼做?我可以抱著哪些希望?」 倫理就屬於第二個問題。但是,我們絕對無法無視於其他兩個問題 而來回答這個問題。要回答甚麼是「正確的行為」,不只關係到對 「行為條件」和「行為結果」的認知,也關係到「行為動機」,這 主要是被我們所抱持的希望所影響。最後,這也跟引導我們的「人 的形像」有關。在此,從康德的三個問題就可以歸結出第四個問 題:人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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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何謂個人的自由? 我們會提出「我應該怎麼做?」這個問題,是因為它的答案無 法藉由人類行為的直覺控制自動得出。人類比較能夠從各類可能性 中做出選擇,但是,其自主性卻是有極限的,在人類的思想歷史 中,有許多關於這極限的爭議。如果一開始就從人類行為的完全可 預見性出發,那麼,就不必談及倫理問題了。就此而言,倫理就是 涉及:從自由的角度來看,一個生命中的可能性。 然而,甚麼是自由呢?有一個針對大多數德國人對於自由的瞭 解所做的問卷,結果顯示:大部分的人都認為自由就是,在面對社 會急難與相對程度的生命風險時的安全保障。這個觀點也與另一個 想法相關:自由就是,我們可以做,但也可以放下那些我們想做的 事。最後,我們也可以說,當一個人能夠積極地在他的生命中追求 成功,甚至也願意為此而冒險或付出代價時,他就是一個自由的人 (Petersen, 2012,14頁以下)。 從這類自由的概念中,所引導出來的最重要倫理結論就是:國 家必須保障,使人民不至面臨巨大的生命風險;在儘可能減少的法 律規定的範圍內,每個人都應該能夠做他想做的事;最後,每個人 都能夠打造自己的幸福。 這類對於自由的瞭解是出自於今天我們主要都是從經濟的觀 點,來瞭解並說明許多關於倫理的重要議題。因此,所謂的自由, 最重要的也就是經濟自由。為了不受外在困境的轄制,於是就形成 了一種人類行為的重要前提:每個人會盡力爭取自己的利益。每個 個人的任務就在於,盡其所能地利用自己的生命機會。有一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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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貼切地總結了這種普遍流傳的自由概念:「你不是買房屋儲蓄合 約,而是買到自由!」 然而,這種朝向個人利益的自由,只是自由的一個面向。把 自由視為「一種感受到自己是個人意願的主宰,以及個人生命的 主體」(Bieri,2001,73頁),不只是個人針對自己生命的個別要 求,同時也是與他人相處的標準。自由是針對個人的,但不是自我 中心。

自由與正義 沒有人可以被剝奪掌握並主導自己生命的權利。所以,每個人 擁有自由的機會都必須是相同的。唯有如此,追求自由的權利才 能夠符合「所有人,生而具有相同的尊嚴」。因此,「自由就是 倫理的起點」這個概念,關係到一個重要的義務:承認所有人的 自由。我們將這個態度稱之為「平等主義的普遍主義」(egalitärer Universalismus)。當我們直接或間接地,處於啟蒙的理性想法的 影響範圍內,例如處於猶太-基督宗教倫理的範圍內,我們同時也 會碰見這個「平等主義的普遍主義」。 特別是在面對曾經經驗過的不自由時,對自由的渴望就能被具 體表達出來。而基於那些應該被打破的具體自由限制,我們就能描 述出對自由的渴求。「只要這些限制被打破了,它們就能夠呈現出 被稱之為『我們的自由』的正面內涵。」(Mead,1983,411頁) 對於「不自由」的經驗,以及為對抗這些「不自由」所做的奮鬥, 就會改變我們對自由的詮釋,並讓我們致力於透過法律途徑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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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自由。為了勝過奴隸制度所做的奮鬥,就是這種歷史進程的原型 (Petersen,1992)。對於自由的意識,就人類生命與型塑共同生 活來說,都是具有約束力的價值,它是來自於「苦難與價值型塑力 之間的交互作用……十八世紀為了宗教自由的奮鬥,十九世紀為了 廢除奴隸制度所做的奮鬥,二十世紀為了不再重蹈屠殺猶太人的覆 轍所做的奮鬥─如果沒有這些歷史情境,這些價值觀的逐步發 聲與制度化,是難以理解的。」(Joas,2002,451頁)從內容來 看,這些歷史情境的確切性,導致人們提出了對自由的要求,這通 常是從被壓抑、被強迫與不公平的經驗中產生的。 不被外來的強迫所控制,也就是「負面的自由」,是與發展自 我生命的可能性,也就是所謂「正面的自由」密切相關的。讓這兩 種自由相互對抗,是沒有意義的(Berlin,2006,197頁;Taylor, 1988,118頁)。一方面來說,自由是以此為基礎的:國家機關只 能在「為了自由的緣故」這個必要的情況下,限制個人的自主行 動。然而,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必須型塑的自由就是,保障每個人 儘可能都有同樣的機會獲得自由。針對那些擁有最少自由機會的社 會階層所強調的「公平」,就是所謂「正面自由」的決定性標準。 這顯示出,自由絕對不只是「我的」,而是包括關心到他人的自 由。就這項本質而言,自由也具有溝通的特質。 這個觀點促使我們,不要停留在個人主義的理解層面,而是 在共同生活中,探索個人自由的條件與後果(Bedford-Strohm,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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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其界線 如果有人認為自由就是一種「覺得自己可以掌握生命」的感 受,那麼,他可能就沒有認清自由的界線。沒有人可以決定自己出 生的日期和地點,也沒有人可以決定自己能擁有哪些天分或弱點。 沒有人可以自己決定生命的轉變:例如,1989年的和平革命,就對 於歐洲的生活條件造成深遠的影響;有些人擁有健康,有人卻疾病 纏身;有些人的工作位置,成功度過了經濟危機的威脅,有些人卻 因此而失去工作;有些人的伴侶關係親密而穩定,有些人卻四分五 裂。 自由是一種幻想嗎?早從希臘古典時期開始,到現代的腦神經 科學就一直在探討這個問題。如果把自由瞭解成「絕對的」自由, 那麼,自由就真的只是一種幻想;如果我們認為,自由與生命的外 在條件完全無關,那麼,自由也只是一種想像。人們只能從有限的 選項中來選擇,這與人類本來就是受時空條件所限制的存在密切相 關。每個人都只能在有限制的自由範圍內運用自己的自由。每個人 運用自由的能力、機會和方法都是有限的。選擇了某種可能性,同 時也意味著放棄其他的選項。 人類的自由是受限的,這不只與個人生命的時間與地點,或者 與個人的才能與機會有關。最主要的是,這個限制是源自於人類生 命的有限性以及過錯,這種過失是人類因著自己的「行動」或「不 行動」所一再陷入的困境。我們在運用自由的同時,是否能享有 所期待的「自主性」,通常也跟自己的過失有關。「在這個世界 上,真正的自由必定跟責任連結在一起」(Theunissen,20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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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頁)。藉著我們採取行動,也就是「為某件事負責」,我們就必須 有心理準備,我們有可能因為這個行動而得罪某些人。在這個經驗 的前提下,浮現在我們眼前的就是,人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產生了 基本的影響。在上帝面前,沒有人可以逃避個人自由的侷限性。相 對於上帝,人類應該察覺到自己是「接受者」;感恩也屬於自由的 內涵的一部分,他應該感謝,能夠接受上帝所恩賜的生命與自由。 在這樣的感謝當中,他就會十分清楚意識到,自己的生命是有限 的,他的自由也是受限的。這樣的「感恩」就形成了他運用自由的 基礎(Huber,2012,96頁以下)。 如果我們從自由的恩賜出發,那麼,關鍵性的倫理任務就在 於:保護與捍衛這項被賜予的自由。由此,我們可以將上帝所賜予 的自由與自我中心的自由明確區分開來,後者只看到個人的利益而 已。在「自我中心」的自由當中,他人就會被視為自己的危害者, 甚至是威脅者,在此,自由也會被當成一種防衛自己、抵抗他人的 權利。相對於這類自由的概念,基督宗教的自由是藉由「愛的誡 命」來詮釋的:「愛鄰舍如同自己」。重視自己的生命,同時也願 意為自己的所需負起責任,絕對是這條誡命所強調的,但是,這條 誡命也顧及到他人所需。因此,自由不是讓人「自掃門前雪」,而 是讓人們成為命運共同體。基督宗教的自由概念不是自我中心的, 而是強調人際關連的自由。 自由的概念更具體地表現在「愛」當中。這是基督宗教倫理的 基本想法。對自己的生命以及他人的生命負責,這是緊密相連,不 可切割的。個人的自主性,以及為他人挺身而出,這是密不可分的 生活態度。自由的真正目標應該是,不摧毀共同生活的網絡,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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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生命的連結。但是,共同生活的形式不可以壓制自由,而是應 該開展自由。倫理的起點就是「被賦予責任的自由」。 探討人類自由的問題屬於哲學的基本主題,但同樣也是神學的 問題。正因為如此,我們就很容易瞭解,為何在倫理學的歷史上, 它具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哲學形式,一種是神學形式。因此, 在處理有關自由的問題時有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是,我們可以不考 慮人類與上帝的關連性。第二種是,我們將人類的生命有限性與易 犯錯性當做把人類與上帝的關係明確地考慮進來的理由。而本書所 討論的倫理就是採取第二種角度,但是,我們還是會持續與哲學觀 點對話。 我個人是以新教倫理為架構來討論本書的各個倫理議題。新教 倫理是與「被賦予責任的自由」有關,並以此作為生活形式。在與 哲學倫理對話中,新教倫理的觀點是,自由並非人們自己創造的, 而是被賦予的。因此,這進一步表示出,我們人類在運用自由時, 總是一再失敗,並且仍然要依賴一種可以重新開始的力量。在今 天,新教倫理與天主教倫理神學傳統的最大差異在於,新教倫理不 是一種「法規倫理」,而是一種「責任倫理」。

宗教與倫理 具有宗教的信念或採取一般世俗的態度,這兩者都會影響人們 判斷個人或群體行為的對錯與善惡。他們會選擇一種生命形式,這 種生命形式是依照他們的想法,符合基本信任與基礎真理的,且他 們也想要以此真理做為生命目標。真理與生命形式,以及基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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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與生活方式的相符,是所有宗教、所有世界觀所關切的主題。所 以,探討宗教倫理,以及介紹各種宗教的倫理觀點,並加以比較, 這是很有意義的領域(參閱Schweiker,2008)。 每一種宗教倫理都是涉及某種實際的生活情況,此生活情況是 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反映出該信仰群體的基本態度。從基督宗教神 學的關連性來看,基督宗教的宗教倫理則是源自於根固在猶太教 與基督宗教傳統的指示規章。例如,十誡(出埃及記二十章1節以 下)、道德黃金律(馬太福音七章12節:「你們要別人怎樣待你 們,就得怎樣待別人」)或者是新的誡命中的三種愛:「愛上帝、 愛鄰舍、愛自己」(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節以下)。 我們如何讓這些普遍性的道德規範,對個人產生具有約束力的 意義呢?光是那些具有說服力的理性理由是不夠的。道德約束力主 要是在共同生活當中發展出來的,例如家庭、同儕團體或宗教團體 中。對於一個多元社會中的道德共識來說,其關鍵重要性在於, 這些可以決定道德行為的普遍原則,是否能夠深植於社會各團體 的信念、信仰與宗教行為當中。在此關連性中,美國的法律哲學 家羅爾斯(John Rawls)提到在這些相關團體之間的「重疊共識」 (overlapping consens,請參考Rawls,1992,293頁以下)。這種 共識對於道德行為來說具有重大且實際的意義。如果它們不再與倫 理思想豐富的生活方式相關的話,道德信念恐將面對失去從動機而 產生的力量(Habermas,Zukunft,2001,12頁以下)。 在一個多元社會中,總是並存著抱持各種不同信念的團體。他 們之間的差異性也在於各自不同的基本價值信念。然而,基督宗教 倫理也不能自限於,只把基督宗教的信念當成教會團體的倫理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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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發展。基督宗教的倫理更重要的任務應該是,把教會的倫理習慣 連結到其他的倫理行為中。此外,基督宗教的倫理也一直與整個社 會秩序有關。基督宗教的倫理不只限制於屬於基督宗教群體中的 人,同時也為所有人類的尊嚴與權利應受到尊重而發聲。它站在弱 勢者、權利受剝奪者、以及生命受威脅者的一方,且不論這些人屬 於哪個信仰與宗教團體。 所以,基督宗教的倫理也在社會群體生活中,體現了基督宗教 的觀點。在天主教的傳統中,這個觀點發展成教規的形式:天主教 《教會社會訓導》。這通常關係到道德標準的一致性,也就是,在 上帝所啟示的信仰中所認識到的標準,與存在於一般人類理性認知 的自然法則,這兩者間的一致性。在新教的傳統中,這個與社會相 關的反思則具有「社會倫理」的特質。它的目標不在於遵循某些教 條規範,而是讓人有能力基於「負責任的自由」這個價值觀,做出 自己的倫理判斷。天主教的《教會社會訓導》是傾向於教條規章的 模式,新教的社會倫理則是基於共同的倫理判斷模式。

什麼是正確的行為?什麼是好的行為? 今天我們已經很少使用「品德」(Sittlichkeit)、「道德觀 念」(Moralität)或「倫理」(Ethos,希臘文)這些字眼了。這些 都與那些被個人或群體所採用,且為大家所認同的生活方式有關。 在這個關連性中,所謂的「道德」就是那些被個人、團體或社會所 認同的道德規則或規範。而倫理則是這些道德規則與規範,或有關 現行品德的理論反思(Lienemann,2008,18頁)。雖然上述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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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字已經不常見,但是「道德」(Moral)或「倫理」(Ethik)的意 義卻延伸至五花八門。這兩個字在日常生活用語中,可以用來指涉 實際生活行為,或對於生活行為具有決定性的規則與理論所進行的 反思。 在這個關連性中,「倫理」與「道德」這兩個字經常被交替使 用。有些人會把這兩個概念分別歸納到兩個基本的面向,這兩個面 向是關於負責任的人類行為模式的問題:「正確」與「好」。第一 個問題關係到與他人一起生活時的人類行為,我們要找到適用於所 有人的道德規則,也就是為了共同生活的緣故,所有人都必須遵循 的道德規範。其指標問題就是:為了我們能夠在諸多個別差異中, 還能夠公平地生活在一起,我應該負起哪些義務,這就是關於「正 確行為」的問題。而所謂「不正確」的行為,我們就稱之為「錯 誤」的。第二個問題是關係到人們尋求個人認同與成功生命的行為 模式。其指標問題就是:為了能夠讓自己的生活被視為是「好」 的,我應該怎麼做。這就是關於「好的」行為的問題。凡是「不 好」的,我們就稱之為「壞的」。 新的哲學辯論建議,把「道德」與「倫理」這兩個概念,歸 屬到關於「正確」與「好」的問題面向。因此,例如哈伯瑪斯 (Jürgen Habermas)就把「道德」瞭解為關於「何謂正確」的反 思,而「倫理」則是關於「何謂好的」反思(參閱 Habermas, 1992,第100頁以下)。美國法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特 別簡短提出:「道德標準是在規定我們應該如何對待他人。而倫理 標準則是規定我們自己該如何生活。」(Dworkin,2011,41頁) 這兩個定義的排序正好同時包含了這兩者的優先次序。雖然我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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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把對自己成功生命的責任,視為我們個人最重要的任務,但是, 唯有當我們同時尊重自己與他人的尊嚴時,我們才能履行這個責 任。關於我們如何彼此相待的標準,比我們自己想要怎樣過生活還 更重要。換句話說:關於「正確」的問題,其順位是在關於「好 的」問題之前。我們自己想要怎樣過生活,這個答案必須受限於某 個範疇內,這個範疇就是透過維繫共同生活的標準而產生的。符合 道德的事物定義了符合倫理的條件。人類的自主性非來自於要求無 限度地達到某一目標,而是,如果此自主性也具備道德上的正當性 的話,它就必須維持追求「正確」的行為限度。 倫理(狹義地說,也就是哈伯瑪斯與德沃金的建議)同時具有 個人與群體的面向,因為尋求美好的生活,不只是個人的問題,也 是群體的問題。這也不只是現存生活的問題,同時也是政治問題。 這類問題,過去已經很長一段時間從倫理問題的領域中被排除 了─特別是基於哲學家康德所提出的明確異議。康德反對討論這 個問題的理由是,這類問題不可能有一個一體適用的標準答案。然 而,康德自己卻早先勾勒草擬出一個解答的方向,但卻拒絕朝這方 向繼續走。他的解答路徑是,分辨出理性的「誡命」(praecepta) 與「建議」(consilia)的區別(Kant 1785:BA,47頁以下)。今 天,這個路徑也已經被採用,也就是在倫理學研究中,區別出「規 範性」與「評價性」的論述。 從實用理性面來區隔「道德」與「倫理」的使用,基本上讓人 一目了然,但事實上卻沒人這麼做。日常用語中,「道德」與「倫 理」這兩個詞彙的使用,真是五花八門;學術研究根本無法在這類 字詞使用上嚴格定義與設限。因此,在本書中,我通常是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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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德」等同於「正確的」,把「倫理」等同於「好的」(或說良善 的)行為。倫理是被當成一個最上層的概念,用來省思人類的行 為。因為倫理的省思,同時包含了「道德規範的」與「倫理評價 的」問題。 實際上,今天哲學倫理學仍集中在「道德規範」的主軸內。哈 伯瑪斯綱要式地解釋,在「後先驗思想」的範圍裡,哲學倫理學是 侷限在法規與道德的普遍主義,而放棄了強調「良善」的獨特概念 (Habermas,2012,205頁)。相反地,對於神學思考來說,關於 「好」與「良善」的概念,就具有基本意義:這特別是來自於聖經 所提出,被愛的精神所影響的生活形式。在基督宗教的信仰歷史 裡,甚至還包含了令人印象深刻的例子,這些例子表達出,愛的精 神對於「正確行為」優先於「好的行為」的質疑。如果,同情受苦 者會導致於犧牲自己,或者藐視基本人權而引發必須以自己生命為 代價的反抗運動,那麼,這些為了爭取公義的奮鬥,就會翻轉「正 確行為」優先於「好的行為」這樣的倫理順位。 這些例子鼓勵我們,不只去問,我們有義務為別人做什麼, 而是超越我們對他人的義務,主動將我們的精力投入到那些我們 認為重要的事。這可以更堅定我們的態度,讓我們即使面對困 難,也願意在道德上堅守那些正確的事,並支持我們道德上的意 願(Habermas,2012,131頁)。這也可以製造出一種「倫理的氛 圍」(Blackburn,2009,9頁以下),以促進肯定他人與重視他人 權利;這還有助於創造一種感同身受的氛圍,使那些弱勢與受傷害 的鄰舍感到備受重視,因為在這樣的價值觀中,我們就會知道,弱 勢與傷害本來就是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經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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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精神是超越法律與道德普遍主義的。它不侷限於我們虧欠 別人什麼,它甚至會喚醒我們的意識,讓我們願意在超越義務的情 況下,做有利於他人的事。同時,愛的精神也會激發我們的動機, 努力達成對所有人都適用,且我們也虧欠他人的「尊重」,尊重每 個人都是同等價值的人類。因此,神學方面的倫理學不只對於「好 行為」的領域有重要意涵,對於所謂的「正確行為」領域也很重 要。對於人類行為的反省,必須包含這兩方面:「道德上的正確」 以及「倫理上的好」或「倫理上的良善」。

以「性倫理」為例 如果我們忽略了道德上的「正確」與倫理上的「良善」的區 別,就會導致一個嚴重的結果:一個高標準的道德要求,反而會因 此而驟變成不道德的結果。 關於「同性戀」的爭議就是最好的例子。那些把異性性關係視 為唯一一種他們「願意」接納的性行為形式的人,通常都會把他們 的「價值評斷」觀點轉化為「規範」觀點,並主張,異性性關係才 是唯一一種被視為合乎道德的人類性關係,且是唯一可以被接納、 實行的。這種帶著價值判斷的觀點,可以在1872年時的德意志帝國 時期的國家刑法《帝國刑法》(Reichsstrafgesetzbuch)中看到,在 這部刑法第175條中明列出:「男性與男性間,或人類與動物間, 這些違反自然的淫亂行為」是觸犯刑法的;到了納粹國家社會主義 時期,執政者去掉了「違反自然」這個詞彙,這在意義上,更是擴 大了這條法律的事實陳述,並且也意味著加重刑責。這法條甚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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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倫理到底是什麼?

1969年還存在,當時西德實施大規模的刑法改革,把「性行為」的 刑責僅限於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範疇內;直到1994年,這類針 對男性同性性行為最後的特別規章,才從統一後聯邦德國的刑法中 被刪除。 在那之前,對男同性戀者的歧視一直影響著刑法。這類總體的 歧視與排擠,嚴重傷害了關鍵性的道德觀點。因為,關鍵的道德觀 點並不在於,所有人類都必須被規定只能擁有一種性傾向與生活方 式,而是,不管個人的性傾向如何,每個人的尊嚴都應該被同等重 視。這種針對人類性關係的道德觀點,明白主張我們應該建立的 是,具有責任感與可信任的社會關係,在其中沒有人會把另一個人 當成工具或手段,而且可以發展出信任與忠實。此關鍵道德觀點並 非主張,我們可以歧視特定的性傾向。 或許,如果我們能學會更明確地區別「正確的行為」與「好的 行為」,也就是區別「道德」與「倫理」,區別「規範性的」與 「價值判斷的」陳述,我們就更容易及早阻絕這類歧視。因此,今 天我們應該在其他領域廣泛應用這種區分,而不只是在「性倫理」 的課題。

生命的基本問題就是倫理的基本課題 關於倫理的問題是從具體的衝突情況所產生的,而不是從抽象 的理由論述。正因為科技發展、經濟全球化以及社會多元化,使得 倫理問題面對日益複雜的挑戰,所以我們就更不應該逃避它。因 此,本書將基本的生命問題當成基本的倫理問題來處理,把關於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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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現代倫理觀

理的理由論述或澄清倫理的基本概念,連結到具體的生命經驗當 中,這些都是我們在生命故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即使我們把倫理 思考導向人類的生命歷程與生死之間的重要景況,我們在本書還是 只能處理選擇性的特定問題。所以,我想邀請讀者們,把本書中所 分析的生命主題,繼續運用到您生命中的其他領域。 這些與生命歷程相關的問題,同時關係到個人倫理、專業倫理 與制度倫理三個面向。個人的行為,特殊職業群體、公務人員或責 任層級的任務,以及社會群體生活的制度建立,形成了倫理學的三 個領域。這三個面向的區別,將會出現在以下章節裡,廣泛區別個 人倫理與社會倫理的內容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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