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拼圖(二)_建築線決定王家土地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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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拼圖關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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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是土地可以獨立申請建築的重要條件 之一,王家的土地有沒有申請建築線的條件, 是決定王家能不能排除在都更範圍外的關鍵. 法院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

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 (王家土地無建築線)

王耀德︰清朝至今六代 王家守不住家園 自由時報20112.03.29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 只要排除王家在都更範圍 不須動用強拆 王耀德對於無法守住家園不免沮喪,他說,都更條例是看人執行,若執法者向建 商靠攏,強拆合法民宅幫助建商取得都更土地,無異扭曲法的精神,條例中的強 制拆除是有必要的,是推動過程中解決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但王家的例子,是 不需要透過強拆就可以解決的,只要將王家排除在都更單元範圍之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9/today-f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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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 文林苑都 更案進行如不能確保無建築線的王家畸零地將來可以獨立 申請建築,那麼只有兩個選擇: 1. 在都更多數決定制度下將王家劃進都更範圍. 2. 都更案無法通過審核(將王家排除的案子違反十四條.) 但若無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十四條的保護,被排除都更之外 的王家土地無法獨立申請建築,未來將成荒地.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 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 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建築線的定義 依法公布的都市計畫道路間的境界線或是依法有指定退讓之現有巷道邊界線, 意義有二:1.建築線是建築改良物使用建築用地的境界線,建築改良物之任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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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分析 2012-3-23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正反雙方 隔空交火 嗆聲市府 文林苑拒絕都更的住戶王廣樹出具切結書,表達不 要錢、不參加都更的堅定原則。(記者黃其豪攝) 士林文林苑同意都更的住戶,開記者會痛陳,相信 政府卻反而成為都更受害者,並要求郝市府強拆執 行公權力。〔記者黃其豪、林美芬/台北報導〕,

如果王家立下切結書“無法改建自行負 責”於法律上行的通嗎? 如果被排除都 更將來改建不了,王家的子孫控告市府違 反都更法,這張切結書於法律上能保護市 府免於國賠的下場嗎? 既然已經知道退出都更將來房子無法改 建,那為何又有“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排除王家是不可能的任務?輕鬆破解 文林苑拒絕都更的住戶王廣樹出具切結書, 無良建商的「技術性」”的說法. 表達不要錢、不參加都更的堅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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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王家誤解法規,並只引用法規的一部分而略去法規的全文,王家土地是無 法獨立申請建照的畸零地,只能和鄰地合併才能申請建築,請看後頁分析

王家稱:排除王家是不可能的任務?輕鬆破解無良建商的 「技術性」撒謊. 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註:801地)。 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註:803地),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 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 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 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 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 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麼?

理由二》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 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 14 ) 若是這法條說得通的話,那麼台北市政府就叫做一區兩制啦!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在 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 碎得無法單獨自成都更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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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的爭議,法院判決 依98年6月前的情況,王家對於建築線的主張: 王家土地

王家主張

801

有臨建築線.

803

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 項).(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 地計畫案)申請建築線

法院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法院判決書17頁:)

原告(即王家)所述本件都市更新單元南 側之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 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此與原告 等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為本件 都市更新單元東南側之804及796 地號等土地包圍之情形而無法改 建不同(見本院卷第372、345頁)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網友的分析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4月9日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外界指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 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之疑義,都市更新處說明如下: 1.本案從96年申請概要至98年6月16日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期間,不同意戶始終 未曾提出意見,錯失討論調整概要或事業計畫範圍時間。 2.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須由實施者提出變更始能 變更範圍。惟實施者經多次協調後,於101年2月22日函文本府表示無法同意變更範圍。 3.另外界誤會郭元益大樓與南北二側基地為何未納入計畫說明如下: (1)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早於91年3月25日竣工並核發使照。 (2)南北兩側地主是由實施者於96年2月間調查意願,確認不參與,故於96年核准事業概要, 確認都市更新單元之範圍。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 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 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 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 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 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 不足3.5公尺,亦不符 「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十九 條規定,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平均 深度應為十五公尺 http://www.cto.moea.gov.tw/one/Factor/degree_1/45.htm

台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 http://163.29.36.23/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 P06I3018-19890828&RealID=13-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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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1:王家土地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 公尺,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 公尺,亦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 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不符「臺北市 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

土地801 土地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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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分析 事實2:王家801地臨路土地在捷運6米禁建區內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120007

)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範圍為附件一所劃定之範圍。前項禁建範圍內,除建造捷運設施、連通設施或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為之修繕、修改或拆除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建築物之建造。 二、廣告物之設置。 三、障礙物之堆置。 四、其他經捷運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妨礙大眾捷運系統安全之工程行為。 附件一: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範圍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依下列各款劃定之範圍,均屬禁建範圍: 一、高架段之路線及車站:水平方向為自捷運設施結構體外緣起算向外六公尺以內,垂直方向為自地 面起算向上至捷運設施或行車安全之最小淨空以內,其有屋頂者則向上至屋頂結構上緣以內,兩者所 形成之封閉區域(如示意圖一、示意圖二)。

示意圖一:高架段路線禁建範圍圖

示意圖二:高架段車站禁建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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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王家801地臨路位置在捷運6米禁建區,就不可能通過捷運工程主管機 關審核拿到建築線,王家聲明中略去法規的下半關鍵部分.(紅字部分) 《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一、變更後交通 用地外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惟於申 請建築執照時,應經捷運工程主管機關之審核,以維捷運系統之安全。」 (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http://163.29.37.171/content/opensregtxt-pdf.asp?name=P078010.pdf )

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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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3: 王家803地被鄰地包圍,隔著804地沒接到交通用地,無建築線. 因為土地沒有面臨建築線,王家803土地不能適用〈台北市 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畸零地寬度超過 第四條規定,因為第五條規定,第四條所指的寬度係指 基地臨接建築線之長度,沒有建築線,就不合寬度的要求。 如果王家803土地要申請建築線,得先租下804國有地,幾年後再買下804地變更 為道路.並保證道路寬度大於3.5公尺,並符合其他相關建築法規才行.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1.jsp?LawID=P06I1004-19950228 )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四條 建築基地寬度與深度未達左列規定者,為面積狹小基地 。但最大深度不得超過規定深度之二倍半 一未實實施土地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依照臺北市(以下簡 稱本市)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其餘未規定最小 寬度及深度之使用分區,除保護區、農業區外,依照第一 種住宅區。 二都市計畫書圖中,另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臨接交叉 角之建築基地,如側面依規定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者,其寬度應依前項規定加三.六四公尺。 三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依左列規定: 第五條 前條所稱寬度,於未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地區 ,係指基地臨接建築線之長度.. ..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之地區,其建築基地之寬度與深度,依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規則之規定,但其臨接建築線寬度不得小於四.八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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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4: 法院判決王家土地無建築線而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均位於建築線 上而得自行改建,王家說法 :“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在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 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碎得無法單獨自成 都更單元?!”就不成立。


文林苑都更重要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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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10月28日 台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區域 5年

95年 同意戶選定建商進行都更規劃 96年5月1日台北市政府核准都更事業概要

2年

王家如果在2年都更申請期間申請建築線: 通過建商規劃新方案,王家獨棟,同意戶都更,皆大歡喜. 不通過王家被劃入都更. 可惜王家知情而沒有去申請. 97年6月11日向台北市政府申請都更新事業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 9月26日 台北市政府公開展覽30日 10月23日 公聽會 98年6月16日 計劃通過

王家開始正式提出異議不加入都更, 經多次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判王家敗訴,判決內容說明,王家的土地沒有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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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其他人若要畫開王家開發,需要預留空地給王家未來指定建築線時 合併土地使用,並且分割土地讓王家畸零地有機會補足所缺寬度、深度使 其有機會變成不是畸零地。最受影響的是802地和796地和778地的地主。 這種情況下,王家就必須說服受影響的鄰居達成共識,請受影響的鄰居一起 同進同出…否則說不過去.但王家也沒有找鄰居討論,等都更案通過了,才 出來反對,叫老鄰居怎麼辦.

王家如不想被劃入度更,就會著手申請建築線.申請很容易,未何不 申請,王家子孫有建築專業人士,有兩年的時間. 如果有建築線,進可加入都更,5方5車位,退可不加入都更守祖產, 為何不做. 申請建築線: 通過規劃新方案,王家獨棟,同意戶都更,皆大歡喜, 不通過王家被劃入都更,王家也要服氣吧.地不好不能怪政府. 王家說不知道被加入都更,無法反應意見,可是事實王家知道的. 經法院判決王家的土地無建築線,但由於王家仍不斷提出有建築線 要重建的要求,抗爭仍不斷擴大延續.


網友的分析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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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5月3日下午,文林苑都更同意戶、王家、樂揚建設和

北市府首度展開四方會談,但王家仍堅持原地重建、排除於都更範圍….王 耀德(王家)拿出民國六十二年房屋興建時的建照,指當年有建築線才能蓋 房子。樂揚則表示,時空背景不同、都市計畫也有變更,王家的建築線已 因旁邊變成捷運用地而不存在,加上深度不足,的確屬畸零地.

王耀徳先生曾說:「條例中的強制拆除是有必要的,是推動過程中 解決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如今據法院判決,王家已是都更過程中 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那麼王家會接受被強制拆除的命運,或是繼續 在建築線這個問題上提出新見解來打轉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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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築線很容易,兩年期間可以申請建築線為何不申請? 只要到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 - 臺北市民e點通 官網上傳文件申請, 10天完成建築線申請,費用幾百元.王家申請了沒?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23046

如果申請該通過而未通過,王家您就告市府吧,我們支持您.

10天完成


網上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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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致成先生的FaceBook 都更論述 http://www.facebook.com/Chihcheng.Ting

天下雜誌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 (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其實是約一億元,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idSubChannel=11

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描述王家如何取得建築線可能的方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4187&p=1

挺士林王家真的那麼「正義」嗎? 疑點分析 ─都更計畫中利益關係與社會公共性的權衡 | 苦勞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953

關於王家都更案 被分享上萬次的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BC%B5%E5%BF%97%E7%A5%BA/%E9%97%9C%E6%96%BC%E7%8E%8B%E 5%AE%B6%E9%83%BD%E6%9B%B4%E6%A1%88/331167493599401

理盲濫情看都更--過來人給你的良心忠告 危樓海砂屋都更的經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3/36013.htm

都更懶人包

10分鐘搞懂都更

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120402/27/3hg6.html

都更列車 讓台北「變臉」 - 天下雜誌493期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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