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環境與科學(柯志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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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環境與科學 以愛為核心的環境教育與科學教育

柯志明 靜宜大學生態學系哲學副教授、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 20121004 講於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研究所 20120603 講於「科學教育 SIG 讀書會」

我不是環境教育專家,也不是科學教育學者,但對環境與科學有一些想法與 反省。尤其作為一位在生態人文學系教授與探究生態思想與環境倫理的學者,對 環境與科學更有生態的觀照視野。這種觀照視野充滿「家」的意味,因為生態學 (ecology)其實就是探究生物世界的「家學」(iokos-logos),誠如我在 2008 年發 表的〈Ecology 是家學〉一文所論述的*。因此,我將以家作為連結環境與科學的 環節,而以愛作為家的核心;換言之,我以愛貫穿家、環境與科學,申論它們之 間的關係,進而申論環境教育與科學教育的意義。我的論述方式是哲學的,多為 概念的演繹與闡明,少具體事實或經驗的描述。今天的演講是我延伸自己的「愛 的哲學」到環境教育與科學教育的一個嘗試,也是一個努力,意不在宣說定見, 而在分享以就教於各位,並引發思考與討論。下面我就從講論身體的意義開始。 1.人是具體的存有者,因為人是身體。一個人就是一個身體,正如 Maurice Merleau-Ponty (1908–1961)所言「我是我的身體」 (Je suis mon corps) 。因為人是 身 體 的 存 有 者 ( bodily being ), 因 而 也 是 存 在 於 特 定 地 方 的 地 方 存 有 者 ( being-in-a-place ), 當 然 也 就 是 自 然 的 存 有 者 ( being-in-nature ), 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則稱之為「世間存有者」(being-in-the-world)。 身體是我向世界開放也是世界向我開放的中心點,它一方面是一個受限制的 點,但另一方面也是一個自由的點。我以身體為中心與起點面向世界,世界也以

*柯志明,2008, 〈Ecology 是家學:以愛為核心的精神科學之意涵──從自然到上帝〉,《獨者》第 16 期,臺

北市:臺灣基督徒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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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體為中心向我呈現。我無法知覺世界的一切面向,或如 Immanuel Kant (1724–1804)所言,我無法知覺本體世界(the noumenal world) ,我只能知覺以我 的身體為中心與範圍而向我呈現的這個現象世界(the phenomenal world) 。概念 上,世界是無限的,具有無限的可能性,而我也似乎可以無限制地知覺世界,但 實際上我所知覺的世界則是有限的,我能知覺的世界也就是我所知覺的這個樣子 的世界。 因此,世界的意義就是它向我的身體所呈現的意義,或我的身體所感受到的 它的意義。離開我的身體,我無法感受也無法想像世界的意義。對我而言,世界 是有意義的,因為它是可欲的(desirable) 。我是慾望的主體(subject of desire), 因為我充滿著各種對世界的渴望,而世界的意義正對應著我的種種慾望。這些慾 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因為它們呈現在身體中,它們是「身體的」慾望。 確實,現實言之,身體是慾望的中心,也是意義的中心。 2.然而,人不是純自然的存有者。人是身體,同時也是精神;但不是身體加上 精神,而是同時是身體又是精神。因此,我是一個精神的身體(spiritual body), 也是一個身體的精神(bodily spirit);我的身體充滿精神性,我的精神也充滿肉 體性。總之,人是一個活生生的身體位格(bodily person)。 正如我的身體根植於自然世界,我的精神則根植於精神世界,即文化世界。 如 Wilhelm Dilthey (1833–1911)所言,文化是精神的體現。人的文化就是人的精 神所展現的具體價值領域,而每一個人都被生在特定的文化傳統中而為一個精神 存有。 沒有孤立的自然存有者,也沒有孤立的精神存有者。作為身體的存有者,我 存在於自然之中,與其他自然物共存且受制於自然法則。一樣,作為精神位格, 我存在於人的社群之中,與其他人一起生活並受制於位格法則。自然物與位格都 是關係的存有,必然與其他存有者存在於特定的關係之中。 3.文化、歷史與價值最根本而基礎的匯集地就是家。家因承傳文化、歷史、價 值而成為一個充滿意義的地方,因此,家是人的傳統及人的意義得以在世延續的 基本環節。自然讓人活著,但家讓人有意義。 人被生在家裡,在家裡成長,也從家裡進入世界。家使人成其為人,因而也 使人有意義。因此,人是家的存有者,因而是關係的存有者;既是位格關係的存 有者,也是自然關係的存有者。家清楚顯示人的生命的兩面性,即自然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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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身體,人一方面像其他生物那樣按兩性生殖的方式被生到家裡,自然及 其法則即從人的誕生中連結到家也連結到每個人身上,家的居所與維生更不可能 脫離自然。就此而言,家不可能脫離自然。作為精神存有者,人透過語言、倫理、 宗教、習俗、思想等進到家裡,成為家所承傳的文化傳統的一員,並以此為基礎 追求並實現其生命意義。 因此,沒有家,則人難以被生於世並存活於世,也難以有意義地活著。沒有 家的人(the homeless)是可憐的,他難於生活,沒有安居之處,沒有彼此照顧、 幫助的生命共同體,沒有倫常關係;無所傾訴,也無所聆聽;總之,無所愛,也 不能被愛。 4.愛是家的基礎,而家是愛的地方。只有愛能產生家,也只有愛使家有意義。 人在家裡被愛,需要家人的愛,也在家裡愛人,因而家使人成為愛的存有者(being of love) 。就是家,使人有著原初的恩典經驗,也就是無條件被愛的經驗。這個經 驗讓人知道,人的存在需要依賴他者的給予,因而也讓人知道自己不是自己生命 的決定主體,而是被施予、被養育的對象。因著恩典經驗,人才能進一步肯定環 境的價值,然後肯定自然的價值,甚至最後肯定作為存在之根源的超越者的價值。 恩典之愛是敬虔(piety)以及一切道德的基礎。面對愛的恩典,人必須以敬 重及感謝的心回應。不敬重及感謝恩典者都當受愛的批判。敬虔之心使人敬重所 領受的一切美善,因而清楚意識到他的生命不是始於自己,而是始於他者的賜予, 無論是他人或自然,乃至神聖者。這樣的心使人謙卑,不自我中心,不自大,珍 惜並善待週遭的一切人事物。 5.家愛(oikosphilia,Roger Scruton 語)也是道德養成的關鍵。人正是在家裡 藉著父母與先人的恩典之愛學習如何無條地愛家人,學習踐行義務,學習尊重道 德權威,學習守護家園。我們幾乎可以說,一個有德者來自於有德之家,無德者 來自於敗德之家;一樣,美善的社會由美善的家庭構成,醜惡的社會由醜惡的家 庭組成。顯然,人的道德與家愛密不可分。 因此,在面對他人與環境時,家的經驗是關鍵。家的經驗決定著我如何對待 其他人與環境。充足的家愛讓人知道自然充滿恩典,因而肯定自然裡有愛,因而 讓我能愛他人與環境。反之,家害則使我易於不信任自然,易於感受到自然的無 情,因而易於傷害他人與環境。顯然,良善的家產生良善的人,良善的人體察環 境的良善,因而愛護環境;反之,惡質的家產生惡質的人,惡質的人無視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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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良善,因而傷害環境。在這個意義上,環境之愛是家愛的延伸,環境之危機則 是家的危機之擴大,因而能守護家就能守護環境。 6.環繞著家的空間就是環境(environment),家的週遭世界(Umwelt)。環 境就是我及我的家人生活於其間的世界,也就是與我的家有關的世界。對我有意 義的世界其實就是與我的家有關的世界,也就是環境。 其實,我所認識並理解的世界就是環繞著我及我家的世界,也就是環境;就 此而言,世界雖無窮,但「我的世界」則有限,對我有意義的世界也是有限的。 確實,環境是我唯一知道的世界,也是唯一對我有意義的世界。用 Edmund Husserl (1859–1938)的話說,環境就是我生活於其間的「生活世界」(Lebenswelt)。 既然環境是我生活於其間的世界,也是環繞著我的家的世界,那麼環境也就 是我所愛的世界。環境是愛的一切對象之總稱。我的愛延伸多遠,環境的範圍就 有多大。愛小則環境小,愛大則環境大。如果愛是無限的,那麼原則上環境也是 無限的。依此,沒有一個存有者不是愛的可能對象,因而沒有一個存有者不是環 境的可能分子。 7.因此,愛家者必定愛環境。我不可能不愛環境,除非我不愛我的家。對一個 關心自己及其家人的人,她必定關心如何讓自己及家存在於一個好的環境中,因 而也必定關心環境的狀況。這應是保護環境運動的根源動力。保護環境不應出於 空洞的觀念或意識形態,而應出於對家的具體之愛。我當然關心空氣、水、土地 及生活於其間的動植物情況,我當然也關心人們如何對待環境,他們是否做傷害 或破環境的事,因為我關心我的家以及一切能維繫我家之美善事物。如果全球環 境危機對我有意義,則必定是我將全球視為與我家密切相關的家園。 環境的問題必定是家的問題的延伸與擴大,所謂「環境危機」其實就是「家 的危機」 。不錯,家不都是好的,一樣,環境不都沒有問題。好的家建構好的環境, 也守護環境,至少不會破壞環境或製造惡劣的環境;壞的家則破壞環境,製造壞 的環境。因此,解決環境的危機根本上就要解決家的危機。 為此,環境倫理(environmental ethics)完全是家的倫理(eco-ethics)的延 伸,或者說,並沒有超出家的倫理的環境倫理,簡言之,沒有超出家愛(oikosphilia) 的土地之愛(topophilia)。對待環境我們應當欣賞、尊重、珍惜、節制、不傷害、 不掠奪、不佔有、不自我中心等等,所有這些德性都是家庭應有的德性,也是與 隣居以及進而與所有其他人之間應有的德性。Aldo Leopold (1887–1948)說土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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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人際倫理的擴大,即將土地也納入倫理的範圍。這原則上沒錯,但倫理範雖 變大,基本倫理原則與德性則不變,我對環境所應踐行的倫理依然如我們對他人 所踐行的一樣倫理。 8.因此,環境教育必須是家的教育,它的最重要工作就是激發受教育者的家 愛,因著愛家去愛環境。其實,進行環境教育最好的處所就是家,學校的環境教 育應是家的環境教育的延伸與補充。沒有以家為基礎,沒有家的支持,沒有家庭 的實踐,學校的環境教育將蹈空不實,無法落實。若與家及其週遭環境無關,單 以難以切身體會的國際環境事件或全球環境危機而要人保護環境是困難的,不易 激發動機與行動力。 一樣,要在一個家庭破碎瓦解的社會、在一個大多數都無家愛之經驗的社會 進行環境教育也是十分困難的。要一個無能於愛家人或他人的人去愛環境,基本 上是不可能的;若能,其愛也隱藏著問題。我們不可能單單透過客觀地陳述環境 的狀況、教導客觀的環境知識,而期待受教育者能因此而愛環境、關心環境、願 意守護環境。我們也不可能期望無美德甚至惡質的人能愛環境。不,沒有改變人 的德性,環境教育不可能也沒有意義。在我看來,環境教育最重要的環節不是有 關環境的科學知識,而是愛環境的美德。當然,科學是重要的,但它應在美德之 後。 9.科學(science)原指合於事實而確實可靠的學問或知識(scientia) ,他的對 象沒有限定,可以是人、自然或上帝。現代科學(modern science)則為自然科學 (natural science)所獨佔,似乎只有針對自然且以特定方法並採特定觀點的學問 才稱為科學,這是狹義的科學。 不,科學是實證的(positive),但不是實證主義的(positivistic);合理而可 信的知識應是科學的(scientific),而不應是科學主義的(scientistic)。說只有關 於可經驗觀察且能量化之對象的學問才算科學,才是可信的學問,它們的知識才 是可接受或應接受的,這純然是現代唯物論文化特有的知識論與世界觀之偏見, 沒有任何根據。所有自然科學所必有的數學與邏輯就不是任何自然科學可以藉由 觀察與量化證成(justification)或驗證(verification)的,這就是實證主義與科 學主義無法成立的最基本理由,它們根本就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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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即便科學只被理解為自然科學,科學也無法獨立於人(科學家都是人)或 非自然的觀念(如數學、邏輯) 。科學應當客觀,也可以客觀,應當真實,也可以 真實,但這不意味著科學與人無關;恰好相反,沒有與人無關的科學,我們所能 理解與研究的科學只是「人的」科學。人的心靈決定著人的科學的特性與限制。 人的科學不是無限的,因為人是有限的;人的科學不是無誤的,因為人會犯錯。 因此,科學出於人,也受限於人;科學會影響文化,也受文化影響。 所有敬虔的科學家都應是謙卑的,都會同意科學是有限的學問,甚至是有罪 的學問,即承認科學本性上就具有不可跨越與克服的限制與問題。據此,愈自大 的科學愈危險而不可信,愈敬虔而謙卑的科學則愈令人安心而可信。例如,在我 看來,動不動就說沒有上帝甚或嘲笑上帝信仰或說人「不過是」 (nothing but)生 物或動物的所謂科學家根本不是真正的科學家,因為他們狂妄自大地議論他們根 本無能於知道或探究的對象,但這就是當代科學的明顯唯物論病症,也是當代世 界的災難根源。 11.科學出於人,也為了人。科學之所有意義,是因為它關聯著人,它要實現 人的意義。科學的領域就是人所關心的領域,也就是人所愛的領域,其實就是環 境。科學無法超出人的愛,無法探究愛的領域以外的事物。 激發人從事科學研究的不是對世界的好奇或驚奇,而是對世界的愛;沒有愛, 則不會好奇或驚奇。一個不愛世界的人對世界沒有認識與理解的興趣,因而不會 研究世界,也難以研究世界,以致於無法成就真正的科學工作。所有科學家都是 深陷在愛中的人,科學的瘋狂其實就是他們的愛的瘋狂。因為愛,所以想要理解。 這就是科學的人性根源。確實,科學家的愛帶來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與理解。 因此,凡我所愛者都可成為我的科學對象。我的愛有多大,科學研究的範圍 就有多大,我自已、他人、社會、歷史、土地、河川、大海、植物、動物、陽光、 天空,甚至超自然的世界與鬼神,等等,凡一切我所愛的存在都可以是我對進行 科學研究的對象。 12.只有以愛為基礎,人才會敬重科學對象,以不輕慢的態度認識並理解它, 因為愛即不自我中心。愛意味著以被愛者為重心,因而愛者必定尊重被愛者,即 關注被愛者之所是,並想方設法使之達到美善的狀態。 更重要地,愛使人清楚意識到並承認這個世界及其中所充滿的都是人領受 的,而非人所創造。愛使人意識到人的生命被自然所維繫與支撐,因而為自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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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所籠罩而活在自然中;然後,進而承認這世界非人所有,人非世界的主人,因 而人必須敬重世界,不可任意待之。 因此,愛蘊著客觀精神,也就是承認對象之獨立地位的精神,因而愛就是客 觀性在人之中的根據。一個沒有愛的人就是一個沒有客觀精神的人,這種人不會 敬重他者(other)之所是,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自以為是。只有有愛的人才會敬 重並依循客觀、必然的法則與原理。法則(law)意味著無法被我吸納或操控的他 者,因而對反於自我。一個愛者深知自己以及置身於其中的世界不是自我建構的, 而是既與的、領受的,因而樂於接受並敬重非自我的客觀事實與法則,因為愛者 不自我中心。某個意義上,沒有科學精神就是沒有客觀精神,也就是不敬重自我 無法擺弄的事實與法則,也就是自我中心。這種人沒有對他者真正的愛。 因此,為了炫耀、競爭、爭奪、控制、戰爭、圖利、好奇、有趣、好玩而探 究科學,都是扭曲而不恰當的。科學必須出於愛,也為了愛。愛是科學的唯一正 當根據與目的。除非人有真正的愛,否則無法進行正確的科學研究,也無法得到 真正的科學知識。科學的扭曲與科學家的悲哀就在於因上述動機而降服在種種世 俗勢力之下,如民族、國家、集團、資本家甚至具特定意識形態的學術社群。 13.就此而言,科學教育的關鍵在於激發受教育者對科學對象的愛,並從他們 所愛的對象開始教育他們何謂科學。激發受教育者對科學對象的愛就是激發他們 的客觀精神,也就是激發他們尊重對象(object)的客觀性(objectivity)與他性 (otherness)。好的科學教育首先必須讓受教育者知道這是一個有客觀秩序的世 界,這個世界奧妙無窮、複雜萬端,非人所能完全掌握,因而人必須敬重這個世 界及其秩序,不可任意而為。科學文化就是充滿這種客觀精神的文化,真正的科 學只能生長於這種文化。 總之,科學不只是有關自然的特定資訊、知識、技術,而是對待存在的特定 態度與思想方式,即敬重存在之客觀性並無我地思想它們之所是,因而科學教育 的核心就不在於教授特定的資訊、知識與技術,而是透過這些資訊、知識與技術 與科學對象達到更為緊密的愛的關係。 14.因為都基於愛,且都以愛的對象為範圍,因而科學與環境的範圍原則上是 一致的。因此,科學研究原則上就是環境研究,而環境研究就是家及其週遭世界 的研究,它必須以家為中心。就此而言,原則上,不應有獨立於環境教育之外的 科學教育,科學教育應為環境教育的一環。當然,現實上,環境研究與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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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一致,它們的研究對象也不同。但兩者可交互影響,環境研究會激發科學研 究,反之亦然。某個環境問題會引發某項科學研究並帶來料想不到的成果,一樣, 某項科學研究也會有助於環境研究並帶來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 也因為基於愛,環境教育與科學教育才有反省與批判的共同基礎。既然愛要 求實現被愛者的最大美善,那麼愛就會要求敬重被愛者,客觀理解被愛者之所是, 因而愛不容許自我中心、頑固、扭曲、欺騙、操控與毀壞。愛者向真理與美善開 放,向他者開放,不自我中心,願意聆聽他者的意見,樂於承認並放棄自己的錯 誤。一切不科學與傷害環境者都必定違反愛。這是科學批判與環境批判之所以可 能的根據。 15.在此,家具關鍵角色,愛更是核心。愛把家、環境與科學連結在一起,當 然也就是把人與自然連結在一起。作為一個身體位格,人的愛遍及精神與自然, 他天生地會因著愛同時關注文化與環境。我認為,唯有當一個人清楚自覺自己是 一個愛的存有者也同時是一個家的存有者,即清楚自覺他的生命是以家及其環境 之他者的恩典為條件時,他才會清楚意識到他對他所領受的自然與精神負有責 任,也就是他有責任去守護他生活於中的環境與他所承接的人文傳統之美善。 沒有愛,失去家,人便有問題,環境因而便易於零散、破碎,充滿危機。沒 有愛,科學無法解決環境的問題,相反地,會製造更多環境問題。沒有愛,環境 倫理、環境運動都失去意義,環境教育當然也失去意義。在我看來,所有環境教 育者與科學教育者都必須是充滿愛並知道愛之真理者,否則他們不可能進行有價 值的環境教育與科學教育,他們的教育也難有價值與意義。 以上意見,就教各位。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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