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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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環境

柯志明 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哲學副教授 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 20121108講於中山大學 20121029講於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

1.沒有人就沒有環境,至少沒有「人的」環境。「環境」這個概念之所以可能 且有意義,是因為有環境的意識者,人。沒有環境的意識者,則沒有環境的意識; 沒有環境的意識,則沒有「環境」可言。 環境的意識(consciousness)不只是對環境的感覺(sensation)或知覺 (perception)或認識(knowing),更是指對環境的思想(thinking)與反思 (reflection) ,包含審美與評價。動物有知覺甚至認識環境的能力,但沒有思想與 反思環境的能力;動物對環境有喜好,甚至對環境有敏銳的知覺的能力,但無法 形成環境的知識,無法評價環境,也無法思想環境。因此,動物只能受制於環境, 而無法超越環境。動物會尋找適合生存的環境,但不會創造適合生存的環境,更 不會評價環境的善惡美醜,以致於反過來批判自己、要求自己應如何對待環境, 最後,動物尤其不會思想環境的意義。 正因為人能思想環境,所以人能超越環境。所謂超越環境不是指完全不受制 於環境,而是指有不完全受限於環境的能力,至少有擺脫環境之限制的渴望。首 先,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克服自然限制的技術上,所有人類的科技都是這個 超越性的表現。第二,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創造環境上,即建造一個合自己 心意的居所與地方,城市是這個超越性的最顯著明證。第三,人超越環境的能力 表現在有關環境的知識與思想上,如環境哲學、環境倫理、環境教育、環境工程 以及種種有關環境的科學。最後,人超越環境的能力表現在對環境的想像與虛構 上,文學與藝術為其典範,這個超越性清楚表明人不以現實存在為滿足,而為自 己創造一個可能的世界(possible world)以滿足其意義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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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富有意義的是,人超越環境的能力同時也表現在對自身的否定上, 也就是,發現且承認環境有不可超越的面向,環境對人總是有其邊界(boundary) , 人最終仍是在環境中的存有者,而不是環境之上或之外的超越者。這種環境邊界 的意識使人敬畏環境,因而蒙生有關環境的神聖感(sense of the sacred) 。因此, 對待環境中的事物都懷著敬虔(piety)的態度,包括對其他的人。未世俗化的古 人大都懷有這種環境的神聖感,都承認環境有其邊界,都知道有些地方與人事物 是不可闖入與觸犯的,以致於人須敬而遠之。換言之,環境是不可穿透的,它被 奧秘所環繞。我正被置於這個環境之中,在其中存活並體驗、探索、展現生命的 意義。對我有意義的環境正是這個環繞著我而有奧秘邊界以致於引生我的敬虔之 情的週遭世界(Umwelt)。 但世俗化的現代人則自以為可以毫無禁忌地到處亂闖亂撞,沒有任何環境的 邊界可言,沒有什麼自然物是人不能探究的,沒有什麼自然物是人不能知道的, 沒有什麼東西是碰不得的,沒有什麼事物是不可按人的意思更改的。這意味著現 代人缺乏超越意識,至少缺乏承認自己有限以及環境有其奧秘的意識。之所以如 此,根本原因在於現代人缺乏反思的精神性或非唯物論的思想,以致於無法在自 身之中發現非自然的超越性(如捨己之愛、永生的渴望) ,以致於無法再往外發現 環境之邊界所蘊涵的超越性。在我看來,這就是現代環境問題或環境危機的根源 所在。 2.按一般定義,環境指環繞著我的空間或世界。然而,這個定義不夠具體與真 實,因為人作為一個自由行動者似乎可在任何時刻到想要到又能到的地方,以致 於他所在的週遭空間都可視為他的環境;但其實不是每一刻我所在的「那個」週 圍的空間都適合稱為我的環境,或對我有存在意義以致於我會關心的環境。作為 一個具體而對我有意義的空間,環境不是飄移不定的,而是確定的、具體的,我 有切身感受的,因為我不是游移不定的,我也不可能存活在「任何」地方;相反 地,我是具體的存有者,必須存活於特定的地方,藉著活在特定的地方而活在世 界上。因此,環境更為具體而真實的意義應是指我生活於其中的那個環繞著我的 世界,這個世界是確定的,與我密相關的,我有切身感受的,用段義孚(Yi-Fu Tuan) 話說,就是我對之有土地情感(topophilia)或地方感(sense of place)的「地方」。 3.環境之所以是個地方,因為我住在那裡,生活在那裡,簡言之,因為我的家 在那裡。人不是無限的存有者,而是有限且具體存在於特定地方的存有者,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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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地方的存有者(being of place) 。因為生活在特定方,因而人有具體的地方情 感與在地性(locality) 。對人最基本而明顯的地方就是家,因而最基本的地方情感 就是家的情感。 家是人進入這個世界的第一個處所,也是人得以繼續存活於世的居所。家給 人存活的基本條件,賦予人存活的能力,讓人有一個據點與世界交往並通向世界; 更重要地,我們的人性在家中被開啟,我們的美德在家中被養成,其中最重要的 是愛的能力。 確實,家是愛的地方,人在那裡領受愛,也在那裡付出愛,並在那裡延續愛。 家的基礎就是愛,因為家是人因為愛也為了愛而建立的居所。在最現實與原初的 意義上,家是從婚姻發展與建立起來的,而婚姻的本質就是愛。婚姻中的夫妻之 愛變成對他們的「愛的結晶」的兒女之愛,又變成兒女反過來對他們的愛以及兒 女之間的愛,家愛(oikophilia, Roger Scruton語)便如此形成。活在家中就是活在 愛中,即活在人與人的彼此相愛之中,也活在對構成他們家的一切家庭事物的愛 中,如對房子、家俱、家產的愛。沒有愛,不可能有家;而沒有家,則也不可能 有有愛之人。人之所以是能表現愛又需要愛的愛的存有者,家是關鍵。家是每個 人第一個領受愛的地方,也是第一個學習付出愛的地方。沒有家或沒有好的家是 可憐與可悲的,人將因此而變得脆弱與扭曲,更嚴重地,將不知如何正確地行事 為人以及有意義存活。 因此,家是使環境成為可能的條件,甚至可以說,沒有家就沒有環境。構成 家的要素就是我們知覺、認識、理解與對待環境的要素。因此,要認識、理解、 關心、保護環境都要以認識、理解、關心與保護家為前提。企圖抽離家而親近環 境,企圖忽略家而關注環境,甚至竟然輕視家而卻要保護環境,這些都是一種無 根而蹈空不實的環境意識。基本上,那些不從家出發的環境保護運動十分可疑, 也難以長久。 4.因為愛,家更給充滿著敬虔。我們不可以任意對待父母親,因為他們是我們 得以生存的恩典給予者,也是我們得以成為有價值的人的教養者。當然,父母也 有其父母,父母的父母也有其父母,循此以往,以致於有一條父母的傳統透過家 延續到我這裡。這意味著我的存在不是無條件的,而是有長遠的先祖歷史傳統。 然而,我不可能窮盡我的先祖,我不可能認識我的所有先祖,以致於最終我的生 命之源必然會成了一個謎。我知道我存在,我也知道我有先祖,但我不知道先祖 何所來,所以我的存在最終而言是一個奧秘。不只我如此,我的所有家人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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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有人都如此。這個生命的奧秘是使我對家更生敬虔之心,祖先崇拜基本上 就是這種敬虔之心的最明顯表現。 因著愛的恩典而產生的敬虔、敬畏、義務與責任是家不可感缺的要素,家的 倫常因此而建立。沒有上述要素,家必然瓦解。試想,如果在家裡沒有任何禁忌、 倫常、秩序、責任、義務與愛,以致於我們要做什麼就可以去做什麼,那麼家如 何可能存在?不,家要存在並且維繫,一定要有倫常、秩序、法則以及與此相關 的種種精神要素,如敬虔、敬畏、義務、責任與愛等。要敬重並孝敬父母親、要 愛兄弟姊妹、要珍惜並守護家產等,這樣家才能存在並維持。 因此,家有其奧秘與超越的向度,也有其倫常的向度,使得任何一個家人都 不可能在家裡任意而為。正因此之故,家成為我可以安居之處,在那裡生活,也 在那裡實現我生命的意義;在那裡領受恩典,也在那裡給出恩典。這使我知道我 不只是一個自然的存有者,更是一個有文化與宗教向度的精神存有者。這就是家 充滿意義的緣由,也是為什麼人都有家的存在渴望(ontological thirst)之故。我 們渴望家,不只因為我們需要安歇,更因為我們渴望意義,因為家能使我們的生 命充滿意義。 4.因著家之故,也正如家一樣,環境有著神聖的氛圍(aura of holiness)。正 如家有奧秘以及家人碰不得的事物,環境也有奧秘以及人碰不得的地方,換言之, 環境是有邊界的。環境的邊界就是我們意識的邊界,也就是我們的意識所延伸的 極點。為什麼會有這個世界?世界為什麼如此存在又為何能繼續存在?世界如何 存在又根據什麼存在?為什麼這個世界有生命而且如此豐富的生命?更不可思議 的是,為什麼我、我的家人以及如此多與我樣的人存活在世界中?也就是,為什 麼世界有位格?有有自我意識、有義務感、有是非心、有權利意識、有理性能力 的「我」?這些都是極限問題,我們無法回答。因為無法回答,所以世界是奧秘 的,環繞著我們的環境當然也是奧秘的。 顯然,因為有作為「我」(self)或位格(person)的人之故,環境有自然與 精神兩個向度。自然使我們能生存,而精神則使我們有意義。但無論精神或自然, 環境都意向於超越於人自身而為人所無法認識與左右的他者(other) 。其實,精神 與自然本身就是他者,任何一個別的「我」以及我以外的事物都是我的他者,因 為他們都不在我的理性與意志之內,而任由我左右。更為極端的是,我也是自己 的他者,正如Paul Ricoeur (1913-2005)所謂的「作為他者的自我」(soi-mê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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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 un autre) ,因為我甚至也無法完全認識與左右我自己。因此,包括我在內 的環境是不透明的,不是我能視透的。 5.環境是已然在彼(already there)而為我領受且無法為我視透與左右的他者 (other) ,並且我生活於其間,以致於我沒有任何理由與權利隨己意對待環境,我 更沒有權利傷害環境,例如,無限制地捕殺動物、破壞生物棲地而讓生物滅絶, 或者,為了食用動物而令其過不見天日、不能在自然中自由走動的非仁道生活, 或者,為了實驗而殘暴地傷害牠們的身體,又或者,為了以其取樂而囚禁、惡待 牠們等等。人無權如此對待自然及其間的自然物,因為自然非人的所有物,人不 是自然的主人,而且自然有超越人之上的神聖性。 人不但不應任意對待自然,而且人應敬重自然,因為人在自然中如此地渺小, 以致於一點點的自然力量就可致人於死地。 「人定勝天」根本是狂妄無知的胡說八 道!人如螻蟻,狂風驟雨、地震海嘯等等天災都足以毀人於無形。究極而言,人 能存活全因自然之賜,也就是自然並無惡劣到將人毀滅,而讓人可以安穩存活、 發展自我。 然而,現代人最為自大而可恥之處在於,以為人的存活乃理所當然,是人奮 鬥的結果。但自然若不給人安穩的生活環境,使人可以長時間地發展文化,展現 人的能力,人怎麼奮鬥?宇宙間若沒有地球這顆如此適合種種生命及人生存的不 可思議星球,人如何可能存在又何來奮鬥?實情是,任何時刻,自然都可以隨時 消滅人。人毫無自大、自以為是的理由。即便自然對人有威脅,但只要人能存在 又能展現自我之美善,那麼懷著敬虔的心敬重自然,善待充滿奧秘的自然,這才 是人對待自然最為恰當的態度。 因此,所有對自然為所欲為者正如在家為所欲為者一樣,這些人不守倫常、 不尊敬家人、背祖忘宗,當然也不可能守護環境、敬重自然、珍惜自然給人的恩 惠。在我看來,環境問題是家的問題的延伸,因失敗的家庭所生養的失敗的人就 是環境問題的製造者。 6.依此,環境有兩種意義,一是將人排除在外而純從自然現實的角度看待的物 質世界,另一則是從人的精神性(尤其是愛)所觀照到的那個能讓我有意義地生 活於其間並指向超越者的生活世界。 第一種意義的環境是自然科學探究的對象。這是一個因果決定、沒有自由、 沒有善惡、沒有倫理、沒有美感、沒有自我,更沒有永恆與上帝的世界。這種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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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的環境是人不可逃脫的「命運」 ,以古希臘的觀點說,也就是使人失去自由因而 失去生命意義的黑暗必然性(anánke)。在此,環境成了一種惡甚至是咒詛,其中 有許多可惡之物,我在那裡被傷害、受苦並死亡。 第二種意義的環境就是我的生活世界。在此,環境因我的生命之故而滿富意 義,且為我領受的恩典,其中有許多可愛之人事物,我在那裡被愛以致於能去愛, 並在那裡實現我生命的意義,包括追求永恆。 同一個環境,但卻有不同的意義,關鍵在於是否有愛。若從愛的觀點看,我 自己以及世界就充滿著意義,否則我與世界就無意義。我的環境哲學與環境倫理 的基本理念是:愛是環境是否有意義以及我們應當如何對待環境的關鍵,當然也 是超越當前環境危機的關鍵,而愛的深刻意義只能在人這裡被發現,因而環境的 深刻意義必然由人分析而得。簡言之,環境必須是有愛之人的環境,它對人才是 有意義的。 7.從環境的第一種意義看,也就是從自然現實的觀點看,這個世界顯然是我們 為了生存而奮鬥的戰場。世界給找生存的物質條件,但並不保障我的生命,正好 相反,世界時時威脅著我的生命,使我活在傷害、痛苦與死亡的威脅之中;更不 幸的是,我完全無法控制這個世界,也無法控制我在這世界中的命運。就生物世 界而言,達爾文的演化論是中肯的,生物為了生存而無時無刻不處在鬥爭之中, 肉弱強食,適者生存。總之,這是冷酷、殘暴而充滿暴力與死亡的世界。如果這 樣的一個世界又只能從物質或現實的角度(也就是世界的內部)得到解釋與理解, 那麼這顯然是一個沒有精神、倫理、價值與意義的世界,最終而言也就是一個虛 無的世界。包括我的生命在內的這世界中的存在物全都是偶然的、隨機的、可生 可滅的,以致於沒有永恆,因而正如聖經的〈傳道書〉所言: 「虛空的虛空,虛空 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1:2),在此,「人不能強於獸」(3:19)。 因此,對我而言,自然科學所呈現的世界是冰冷、殘暴、無意義的,無論從 量子物理學或生物學而言都是如此,以致於我根本無法在這個世界裡找到我的存 在意義。我既然沒有意義,這世界對我而言當然也就沒有意義。如此一來,我既 屬空無,沒有永生,我為什麼要在乎這世界如何?我為什麼要關心環境?所謂的 永續(sustainability)如何可能?有什麼意義?又與我何干? 8.如此一來,如果我這個短暫的生命要存活在這個冰冷而殘暴的世界,那麼利 己主義(egoism)即是我唯一可理解且合理的行事為人態度。我這個如此短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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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靠的生命根本沒有任何理由應在乎別人與別的存在物,而且在乎也白費力 氣,因為任何人或存在物都不會因為我的在乎而變得美好且享有永生,他們仍然 存在於痛苦、毀壞與死亡之中。因此,當我活著時,我應當全心全意去享受人生, 去滿足我的需要與慾望,去追求最大的快樂,因為不可預知的苦難與必然的死亡 將隨時臨到我,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為復活的信仰辯護時所說的: 「若死人 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就要死了」(15:32),因為復活意味著有永 生的可能性。 這就是引生環境危機的關鍵環節。對人而言,自然環境本質上就是人的敵對 者,人不可能不對抗的威脅者。在這個意義上,所謂的「環境危機」是指環境對 人造成的生命危機,以致於環境危機應理解為「人的危機」 。這是「環境危機」的 第一個意義。但人沒有理由要順從這個殘暴的自然與安於這個走向死亡的宇宙, 因此,為了對抗這個時時威脅著生命的自然,人必然要盡全力以自保,以致於不 得不將自然環境視為對抗的對象。從現實的角度看,也就是從自然科學的角度看, 人對抗自然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若非如此則難以生存,也難有生命意義。段義孚 在《逃避主義》(Escapism)裡的觀點是中肯的,人的文明與文化其實就是對抗自 然以致於逃離自然的表現。對,人要逃離自然,因為「自然是嚴酷」 (nature is harsh, Holmes Rolston III語)而不可忍受的。 接著,當人因對抗自然而造成自然的傷害並反過來傷害人自己時,當前環境 運動主義者所謂的「環境危機」才出現。這時的「環境危機」是指自然環境因人 類的傷害而產生的危機。這是環境危機的第二個意義。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人類才 自我批評為自然的敵人與破壞者。如果這個危機是由於人類想要宰制自然所造成 的,那麼它的問題不應是人對抗自然,而是「過份地」對抗。但所謂「過份地」 對抗也是以人類為中心來衡量的,因為若非這個因人類過份對抗以致於受傷的自 然回頭傷害人類,人類斷不會有環境危機的意識。顯然,如果人類對抗、宰制、 傷害自然但不會因而被自然回頭傷害,環境危機對人類就沒有意義。環境危機對 人類之所以是迫切而有意義的,乃因為它危及了人類的生命。 就此而言,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cism)是對的,也是人類對待自然 的唯一合理態度。在這個冰冷而殘暴的世界中,要人不顧自己的利益或不以自己 的利益為中心去對待自然,這毫無道理可言,對渺小而脆弱的人類也全無說服力。 因此,「環境危機」(environmental crisis)得以成立又有意義基本上必須以人類 中心主義為前提,而人類中心主義則是存活於冷酷而殘暴的自然中的人類的必然 意識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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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果人類中心主義如許許多多生態主義者與環境運分子所批評的,是一種對 待自然的錯誤態度,是環境危機的根源,那麼,不以人類為中心而言及環境危機 如何可能?不因人類危機而言及環境危機如何可能?又或者,不在對抗自然的情 況下言及環境危機如何可能? 除非人愛自然,否則人不可能不從利己的角度看對與對待自然。愛自然意指, 關心自然的美善並不做傷害自然美善之事。如果我們從愛的觀點看,我們就發現 這是一個有意義的自然世界,因為我在這個世界裡被愛,並在其中追求我生命的 美善以及實現我生命的意義。自然及其中的存在物之所以對我有意義,甚至有意 義到我願意為之犠牲,是因為我愛這個我居處於其中的自然,而且它已成為我有 意義之生命不可分割的內涵。 當然,除非我是一個愛者,否則我不可能愛這個自然世界。而我之所以是有 愛又能愛的愛者,是因為我實際上領受了他人對我的愛,尤其是我的家人給我的 愛。如果沒有人先愛我並愛到我有能力去愛,我則不可能愛自己,也不可能愛他 人以及自然世界。也許本性上或先天上(a priori)我就是一個愛者,但是現實上 我必須被生於愛中並在愛中生活,我必須親自驗到愛並在愛中得到生命的力量, 否則我將沒有現實條件實現我的先天之愛的本性。因此,對我而言,這世界必定 已經有愛,否則我難以有愛,難以愛我週遭的人,尤其難以愛非人的自然。 作為一個愛者,我不可能不愛自然,至少我不可能愛自己或他人而卻不愛自 然,因為自然是我所愛之人(包括自己)的必要存活條件。就此而言,愛使我們 珍惜自然,因為自然支撐著我自己以及我所愛者的生命。消極地說,自然能讓我 們忘卻人間的傷痛愁煩,成為我們不幸命運的安慰者;積極地說,自然讓我們藉 由它、透過它並在它之中實現我們生命的價值與意義。因此,愛自己或愛人而不 愛自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思議的。邏輯上,愛人蘊涵著愛自然,因而不愛自 然就意味著不愛人。 10.然而,自然非我的作品,而是我領受的禮物,因此,就我所愛的生命之善 而言,自然是恩典(grace) 。作為一個美善的領受者,我沒有權利任意對待自然, 相反地,我應當珍惜自然,善待自然。在此,愛自然必然引生關乎如何對待自然 的倫理。 但不止於此,我愛自然不只因為人的緣故,而更可以純然因自然自身之故, 即無利益地(disinterestedly)愛著自然。自然向我們顯現不可思議的美,令我們 奇驚、愉悅,也引發我們通向天際的崇高感(sublime feeling)。一個愛者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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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山峻嶺、大海長河、狂風驟雨、幽暗星空等種種細數不盡的奇幻自然現象不 生驚歎敬畏之情以及歡悅的美感。因此,我為什麼愛自然?只因自然對我有利嗎? 不是,除了自然能給我利益之外,也因它本身就是可愛的,以致於我就是如此直 接地、當下地愛著它。總之,我就是愛向我如此呈現的自然,愛它能一直保有如 此令我喜愛的美善。 值得一提的是,自然的美要求我不可任意破壞自然,要求我不可醜化自然。 我們禁止破壞自然環境,不只因為如此會傷害生物或生態系統或傷害人,也因為 如此會醜化自然,讓自然之美消失。自然之美清楚讓我意識到自然完全無法為一 切人工作品所取代,以致於它自然而然地引生我對它的敬畏之情。正如我不應傷 害美人一樣,我也不應破壞美麗的自然。所有愛自然之美的人必然會保護自然, 而不容許人破壞自然。環境之美顯然是環境倫理的重要基礎之一。 進而言之,也只有愛能使我忍受這個世界的罪惡、痛苦與死亡。只要我仍然 有愛,只要我仍然相信世界的本質是愛,相信生命終將為愛所充滿並能在愛中實 現其意義,相信生滅不定的存在終將被永恆所超越,相信自然來自於無限的愛者, 那麼當前包括人在內的自然裡的種種殘暴、醜惡與不幸就都是可忍受的。一個愛 者並非不知道自然中有惡,也並非不知道自然不夠美善,相反地,他知道現狀的 自然並不完美,其中充滿太多有情眾生(sentient beings)的血腥、殘暴、痛苦與 死亡,因而他不會是一個全然肯定與接受自然現狀的現實自然主義者或生態主義 者。但因為他有一種根本的為他而拾己之愛,並且充分感到被愛,以致於他能忍 受自然之惡並愛著自然。 11.當然,這愛十分脆弱。一旦這愛消失,自然包括其中的人立即成了每個人 必須對抗的仇敵以及必須逃離的處所,總之,一旦沒有愛,自然及其中的萬物都 失去意義,包括人自己。然而,這愛有什麼保障?如何才能讓人一直保有這種愛? 沒有!除了愛,愛沒有其他的保障。愛只從愛而生,以致於能愛的人只從有愛的 人而生。很清楚,沒有給出愛的人,人就不可能被愛,也就不能去愛。因此,我 們必須說,人的愛只能從有愛的人來,更精確一點說,只有能捨己的人才能給人 捨己之愛的能力。 就在這裡,我們必須回到家這個「愛的居所」來,因為家是人類承傳愛的傳 統(tradition of love)的關鍵環節。再說一次,沒有家,人難以有愛,人間難以 有愛。家當然是人構成的,因而我們會問:這愛的傳統始於何時?人何時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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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有愛的第一個人?我們無法回答這些問題,這是存在的邊界問題,無法 從世界內部得到解釋。 因此,這世界怎麼會有愛?這世界怎麼會有有愛的人?我相信所有科學都無 法回答。就科學的意義說,愛是奧秘。愛既是奧秘,作為顯示愛的人當然也是奧 秘。我們可以說,透過人,愛顯現在(on)世界上,但不是出自(from)世界中。 因此,我們無法在物質世界之中找到愛,我們也無法藉著物質方法解釋愛,以致 於愛不是我們能藉由科學理解的。所有那些企圖以科學理論(包括演化論生物學) 解釋人的愛者,在我看來,都是沒有根據的強說詞。一個臣服於熱力學第二定理 與生存鬥爭的自然世界完全無法解釋人為何有捨己之愛,當然也無法解釋人為何 會愛自然。不,愛臨到世界,而不是出自世界。 12.因為人是自然中愛的唯一顯示者,因而人不顯示愛時,自然便沒有愛;不 只沒有愛,更有許多惡。有人但沒有愛的自然是一個可怕的世界,當然也是一個 充滿危機的世界,因為沒有愛的人是可怕的。因此,為什麼會有我們當前所謂的 環境危機?環境危機的根源在哪裡?顯然,在沒有愛的人那裡。但這也是從愛所 下的判斷。 對而我言,人若沒有愛,尤其是捨己之愛,那麼愛自然將是不可能的,環境 倫理不但不可能也沒有意義。面對當前全球的環境危機,我們的問題不是我們不 知道環境倫理,也不是我們沒有環境知識,而是我們有沒有愛,即對自己、人與 自然的愛。人如何才可能有這種愛,這恐怕才是解決當前環境問題的關鍵。 因此,為了回應環境危機而有的環境倫理、環境教育不應將重心放在對物質 環境的認識、理解與相應的回應上,更應放在對人本身的認識、理解與相應的回 應上。我們有理由相信,將環境單單理解為自然的或物質的,以致於有關環境的 探究被視為只是有關物質環境的自然科學研究,這都是對環境的片面理解,而這 樣的理解終究無法充分提供環境的意義。 總之,把環境倫理或環境教育視為自然科學的一個衍生部門與學科是片面 的、不充分的。我們要說,環境倫理與環境教育的核心是人,是能愛環境但也能 傷害環境的人,而不是自然環境本身,因為唯有我們更認識與理解人及其構築的 文化,我們才能徹底地知道並理解環境危機的根源與回應之道,當然,也更能理 解環境的意義。我認為,環境倫理與環境教育的批判性與價值應根植於此。 謝謝各位聆聽,並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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