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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十二期

七月二日,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了一場「防治性騷擾」座談會,由婦女團體 與相關學者教妳如何反制性騷擾,另外記錄片導演陳俊志也在婦女新知的協助 下,把幾個性騷擾的案例(例如北科大事件)拍成記錄片,展現性騷擾受害者在 抗爭過程中,所遭遇到的種種困境,包括難以現身、面對檢警與司法體制的粗暴 對待等等。 其實性騷擾在台灣屨見不鮮,緣於傳統父權社會中男性主導並定義兩性關係 模式,習於將女性視為性對象,甚至性玩物,乃至放縱肉麻當有趣,而法律又未 能明文保障女性免於性騷擾的侵犯(別忘了立法者多為男性),婦女團體只好不 斷提供小紅帽的自救策略。然而,反觀他國,大多早就體認到性騷擾其實就是一 種性別歧視,它甚至於影響到受害人的工作權與教育權,因此有必要立法防範。 例如美國與香港,為了有效防範與處理性騷擾事件,都設立專責委員會。而 且,因為考量到在性騷擾的現實事件中,未經調查的私下調解,通常不利於受害 者,所以法令賦予委員會實質與主動的調查權,必要時,甚至可以要求政府其他 單位的配合協助。另一方面也對委員會的處理程續予以限時要求,以避免辦事人 員因循宕延,造成當事人心理及利益的二度傷害。經深入調查後,委員會再對兩 造進行調解,倘若調解破裂,則由委員會將該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以保障當事 人有繼續申訴的機會。 香港前不久就曾經發生,有某公司老板因為不斷以電子郵件對女職員性騷 擾,而被判處一萬九千元美金,並向對方鄭重道歉。這個案子就是由當地平等機 會委員會(EOC)依<性別歧視條例>所處理的成功案例。而最近台灣民間團 體積極推動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希望能早日立法成立,能有效處理台灣層出 不窮的人權侵犯事件、促進修法保障人權、推廣人權教育。

…………………………………………………………………………… … 對人權的尊重才是真正的正義----從台灣與英國的新聞報導談起 ◎魏玓/英國羅芙堡大學博士班研究生 日前曾有民眾在報端表示,部分電視記者在採訪小沙彌遭性侵害疑案的時 候,以警方或是司法人員自居,用咄咄逼人的態度詰問當事人,完全逾越了記者 的身分。事實上,最近幾年以來,從偷拍同性戀事件到電視記者扮演法官審判陳 第 19 頁


【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十二期

進興,台灣電視新聞對人權的藐視已非一朝一夕。 無獨有偶的,近日在英國也因為《世界新聞報》(News of the World)以警方 監督不周、民眾有知的權利為由,將登記有案的兒童性侵害犯罪者的個人資料曝 光,同樣造成社會對於新聞媒體和記者角色的爭議。這項名為「可恥的人」(Named Shamed)的新聞專輯,起因是一個名叫莎拉的八歲女童在兩週前被發現遭性侵害 和謀殺,英國父母人心惶惶,對兒童安全問題有如驚弓之鳥。該報聲稱要讓讀者 知道這些人是誰、住在哪裡,以讓民眾有所警惕。然而這項資料的曝光,帶來了 嚴重的後遺症。 負責監護這些列管人士的全國監護協會指出,已經有被監護人表示他們和家 人陷入高度的壓力與焦慮,企圖以改名或搬家的手段,逃避監護、治療與輔導, 如此一來將使得這些過去的犯罪者不得不轉入不見天日的地下,形成更大的潛在 危險。該協會指出,有一名現年五十二歲,在十九歲時曾經犯下性侵害案件但是 輔導紀錄良好的男子,因為害怕自己的名字再度曝光而企圖自殺。不僅如此,由 於這些案件有相當高的比例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犯罪人的曝光,很有可能連帶 使得受害兒童被指認出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造成二度心理傷害。 事實上,這項列管監護的計劃在英國實施三年多來,已經讓列管人士的再犯 紀錄大幅降低到百分之七以下。如今新聞媒體的介入,不但使得監護措施大受打 擊,也已經有報導指出,有一名被誤認為罪犯的男子,其家中遭到不名人士的攻 擊和破壞;而有些激進的社區自治團體也已經以遊行抗爭,甚至揚言不惜以暴 力,意欲強制將這些名單上的人趕出社區,形成社區的不安與動盪。部分人士警 告,該報持續的報導,將使英國社會陷入不正常的猜忌、對立,缺乏寬容和私刑 盛行的混亂狀態。 台灣與英國這兩個事件所曝露出來的一個重要議題,是新聞媒體的社會角色 分寸與掌握的問題。新聞媒體巨大的社會影響力,是一把兩面刃,可以造福公眾, 也有可能傷人無數。以兒童性侵害案件來說,查證、量刑和處罰,事後雙方的輔 導、治療和監護,都是非常複雜且需要專業人士悉心處理的;任何簡化道德立場 的介入,都有可能引起無可彌補的再度傷害。新聞媒體該做的事情,乃在反映民 眾的焦慮,向政府和相關機構施加壓力,提出檢討和解決方式的建議,然後由真 正負責的專業人士來加以改善現狀。主動介入提供解決之道,甚至激起公眾的仇 恨和報復心態,其實是新聞媒體不負責任的表現。民主法治社會的根基之一,就 在於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受害者當然需要社會給予充分的治療和保護,犯罪者 也同樣需要獲得尊重和自新的機會。冤冤相報畢竟無法真正化解社會的暴戾,對 於人權的普遍尊重,才是真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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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十二期

為什麼新聞媒體會逾越身分,以簡化世俗的道德立場出現,激化公眾某些特 定的情緒需求呢?市場競爭壓力顯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英國小報市場競爭 激烈,導致各報經常以煽情的八卦新聞進行惡性競爭已是遠近馳名。雖然不可能 有直接證據顯示《世界新聞報》是因為商業動機製作這次的新聞專輯,但是資料 顯示,該報刊出新聞專輯的當天,銷量增加了百分之三十。父母們希望獲知相關 資訊來保護子女,人之常情,但這並不能成為報紙自扮法官和警察的正當化理 由,因為事實證明這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同樣的,台灣自從有線電視開放以來, 電視新聞報導以大量的犯罪和娛樂新聞取代公共事務新聞,以煽情和簡單道德判 斷的態度取代公正客觀的新聞意理,惡性市場競爭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不過,英國的情況與台灣還是有所不同。在《世界新聞報》推出這個新聞專 輯一週之後,包括監護協會、兒童保護團體、更生保護團體等半官方和民間機構 與該報共同舉行會議,討論這項新聞報導是否應該繼續以及其影響。這項協商在 上週五達成共識,《世界新聞報》停止這個系列報導,而相關單位同意推動適度 資訊公開的法律。在這個過程中,一個成熟社會對於爭議事件的公開討論和互相 制衡的機制,隱然可見。至於台灣,從元首到民間對於電視新聞報導的批評似乎 一直是狗吠火車,部分新聞記者踐踏受訪人尊嚴,大家似乎也只能無奈地看著記 者們理直氣壯地反駁。該怎麼辦?我們不能期望台灣社會一下子改變,但是從排 除惡性市場競爭壓力的媒體改革做起,顯然是目前必要且可行的工作。 (初稿刊登二 000 年八月六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台灣人權促進會聲明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近日搜索中時晚報編輯部乙事,本會認為確有嚴重侵害 新聞自由及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憲法上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之情,為免人民基 本權利一再遭受國家不當踐踏,特發表聲明如后: 一、 維護治安或國家安全不能成為侵害人權藉口: 近來檢方不論在本案或王令麟羈押案件均一再宣稱人權保障不能凌駕於 犯罪之上,欲以此取得社會之正當性,此種檢方集體意識,正是包括檢方 部分強制處分權在內之行政權侵害人權最佳藉口。但是,此種為達目的不 擇手段的方式,不僅重蹈專制國家覆輒,更將令所有人民處於無法免除恐 懼自由的處境,致令人權法治之文明精神受到嚴重破壞。基本人權的保障 正是要制衡斯類濫權情事的發生,實不容公權機關任意混淆。 二、 對於新聞自由公權力不得恣意侵犯: 第 2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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