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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十期 2.提出台灣兒童人權報告,寄發給聯合國、世界各國政府及國際 NGO 組織。 3.每年定期召開全國兒童權利會議。 4.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推動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2001年

1.製作宣導品、專屬網站及公益廣告推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理念。 2.編撰兒童人權教材,納入中小學正式課程。

2002 年

1.由政府或民間定期於台灣舉辦國際兒童高峰會議,討論兒童權利公約之履行,積極爭取國際性 兒童會議在台主辦。 2.援外政策撥出預算援助各國弱勢兒童,贊助國際性兒童發展方案,支持民間參與國際兒童人權 活動。

2003年

1.倡導國際輿論討論台灣重返國際人權體系之問題。 2.促使美國國會及歐洲聯盟議會通過決議案支持台灣加入國際國兒童權利公約,爭取友我國家於 聯合國大會中提出台灣加入國際人權公約之議案。 3.正式向聯合國提交台灣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申請書。

(相關論述參見本期《人權評論》:「從兒童虐待來談台灣欲簽署 1989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5. 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聯盟於去年十二月九日成立以來,針對各媒體發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功能與立場的 論述的第一階段工作已告完成。目前法案研修小組由黃默教授擔任召集人,正緊鑼密鼓地研討法案當中, 法案小組預期能在五月二十日之前,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台權會活動◢ 1. 二000年會員大會實況報導 一年一次的會員大會在台灣國際會館熱情贊助的會議廳舉行。新舊會員們終於在工作人員的期盼下 報到,並不忘履行會員最重要的義務—繳交會費。雖然報到人數不多,但看得出來大家相當珍惜難得見面 的時間。一改出席婚宴場合的陋習,會員大會相當準時地開始,會長黃文雄(Peter)也準時上場致詞。Peter 可是有備而來的,針對國內外人權組織現狀及人權運動狀況,提出相當深入精闢的觀察報告。另外他亦針 對去年度的會務提出報告,例如建議針對蘇建和案提出配套措施;國安法與國際法公約之衝突;懲盜條例 判定失效一事,雖然最後的結果令人滿意,但是本會未能把握機會與國外合作,以及法務部一週內槍決十 人的紀錄仍令人遺憾。Peter 特別重申本會推動三項法案的決心,並報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籌備進展,以及 加入兒童人權公約推動聯盟的工作內容。最後 Peter 期許本會應朝以下目標努力:一、人權工作國際化;二、 人權工作專業化;三、促進並保障人權機制,並且要期許本會要 Act locally; think globally.。 會務報告之後,進行本屆執行委員選舉,在主席現場指派的選務委員王時思、黃默、邱晃泉協助之 下,進行參選人的政見發表以及投票過程,過程中沒有暴力、黑金介入也沒有人鬧場,成功地選出本屆執 行委員七名,分別為袁嬿嬿、許章賢、黃文雄、廖福特、劉靜怡、薛欽峰、顧立雄。 緊張但不激情的選戰結束後,進行提案討論,討論過程相當熱烈、精采。其中做出的決議包括(一) 以爭取集會結社自由為前提,提出以「台灣人權協會」登記為全國性社團,並自即日起改名為「台灣人權 協會」 ;目前改名的聲明書正由邱晃泉律師撰寫中,組織章程則由魏千峰與顧立雄律師進行起草(三月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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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十期 會決議) 。 (二)本會將提出請總統「針對初犯者進行大赦及減刑,暨針對蘇案進行特赦」之活動;目前秘 書處正與各社團和媒體緊密配合中,積極進行一系列的聲援活動,請各位會員或非會員密切注意並全力支 持。因提案討論熱烈、欲罷不能,耽誤到原本預計舉辦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座談會。主席只好宣佈擇日 再舉辦座談會,歡迎各位有興趣的朋友踴躍參與。 【後記】新任會長與副會長,已於第十六屆第一次執委會議中順利選出,新任會長與副會長之簡介如下:

長:林峰正

副會長:陳俊宏

歷:台大法學士

歷:東吳政治學碩士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1995-)

東吳大學政治系專任講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財務長(1995-1999)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1997-)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灣人權季刊編輯委員

2.台權會獲頒「二二八司法公益獎」 「二二八司法公益基金會」以每年孳息設置「二二八司法公益獎」 ,該基金會決議將去年的部份孳息 (十萬元) 捐給台灣人權促進會,並于二月廿七日下午二時廿八分,假濟南教會舉行頒獎。由前會長 Peter 代表領獎。

◤人權短打◢ 編按:這是本期電子報的新闢單元,往後將每期推出一個題目,歡迎大家投稿。每篇不超過 50 字,以筆名、 花名或不記名發表都可以,稿費直接充公。來稿請註明「人權短打投稿」 。本期主題: 「人權」是什麼?

人權就是… 郭 X 穎:有錢 or 有權 or 懂法律的人才有的玩意兒。 人權工作者的目標就是—讓沒錢 or 沒權 or 不懂法律的人也能有人權。 路人甲:女同性戀也能結婚。 留英學者:人生而擁有,普同、應被保障的權利,不因種族、性別、階級、職業…差異而有所區別。 路人乙:我外婆和她的柺杖可以自在地在街頭或公園走動。 莊勝晃:所謂人權就是—每一個人,在活著的時候(或是有意識和感覺的時候)分分秒秒、時時刻刻,都 覺得自在和快樂。例如:開車時遇上塞車,很幹!也就是不快樂。那麼,人權就被侵犯了。因為,交通建 設沒有做好。例如:空氣很髒,覺得呼吸很不舒服。也就是不自在。那麼,人權就被侵犯了。因為,環保 沒有做好。例如:打官司氣死了,因為法官高高在上,自由心證為所欲為,人們只好低聲下氣,委曲求全。 這當然不快樂,那麼,人權就被侵犯了。這是司法人權。例如:上醫院委委屈屈,唯唯諾諾,恭恭敬敬, 就怕醫生不高興惡搞。這當然更不自在。那麼,人權就被侵犯了。這是醫療人權。例如:一切所謂人權, 議題或弱勢議題,很簡單,都差不多。自由自在,無憂無慮,吃飽穿暖,做想做的,世人的本性。 假設— 人類社會是以人為本(類似盧縮的社約論)假設:歷史由來的人類集體制度(在今天,指國家和政府)是 為了所有成員的存在和幸福。那麼:制度存在的意義,除了照顧人的本性需要之外,還有什麼?而:這個 「人的本性」就是基本人權。就是:分分秒秒、時時刻刻,都能自在和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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