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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五期

的影子都沒有。最近立法院「不要讓兒童福利法成為棄兒」公聽會的冷清,就是很好的例證。

第二、如果台灣公開聲明加入〈兒童福利公約〉的意願,由於全國上下對國際形象和地位的敏感,單 單這個動作就會引發一連串連鎖反應。政府馬上必須開天闢地第一次認真研究聯合國的人權體系的機制和 程序。僅僅是依約向聯合國提出人權報告,馬上就得針對修法、政策、執行和統計資料的收集預先佈置, 而且至少要破天荒的有一位兒童人權法專員,去應付該公約專家監測委員的審查和質問。以上的「單單」 和「僅僅」已夠誘人(至少是關心兒童福利的人) 。另一方面,中國也已經加入該公約,兩國報告在監測委 員會的良性競爭,更將是一個有益兩國未來主人翁的額外誘因。

第三、加入〈兒童福利公約〉還關係到我們的將來的將來。國內統獨光譜的兩個極端都有單元及單軌 思考的傾向。統方多半會覺得任何台灣和聯合國發展關係的努力,都是對統一大業的傷害;中國執行該公 約的紀錄雖然多受國際人權界的批評,台灣兒童的尊嚴和福利雖然進展緩慢,但是只要能達成統一,任何 等待的代價都值得付出。這是一種部落意識凌駕一切的民族主義。獨方則多半會認為任何不以台灣為名的 國際作為都不值得努力。他們忘了將來的台灣共和國仍然必須繼承中華民國,也忘了在努力說服多數公民 的過程中,中華民國如果不用各種創意不斷主張其國家人格,到民意願意更改國號、國旗時,恐怕已是皮 之不存,毛將焉附了。 所幸在上述兩個極端之外,還可以有從人權和民主出發的觀點和取徑。首先,對公民社會的團體而言, 國際槓桿的創造,將大大有助於推動社會改革,包括兒童(以及婦女和其他弱勢者)的尊嚴和福利的爭取 和拓展。其次,加入國際人權公約同時也是國家人格的主張,而且是目前最容易獲得國際肯定和支持的途 徑。第三,同時兼顧前二者的思考和做法,也才是我們成年人對待我們自己的將來和我們的將來的將來負 責任的態度。 當然,國際人權法雖然站在台灣這邊,中國政府必然會全力阻擋,而且國內政府政黨內外也不乏不計 代價只求不觸怒北京的人。但是我們仍然應該拋給全球各國一個道德難題。筆者和不少國際人權界人士討 論後的結論是:國際法條文先例俱在,即使華盛頓有所保留,也只能私下向台北施壓,而不敢公然提出任 何人權的「新三不」 。果然,那時就看台北是否甘願在人權民主的領域裡也以「軟土」自居,任人「深掘」 了。

4. 讓孩子來得及長大 (顧玉珍/撰,原刊載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1999/4/4)

看著孩子綻放笑臉快樂長大--這是所有的父母最真摯平凡的願望,在台灣,它卻成為一個卑微的夢 想。卑微到被政治與媒體勢利的雜音所淹沒。

三月十九日,午後的春陽正艷,立法院的廊道會議室間人來人往,聽說又在進行政黨協商,也不知密 談些什麼大事。在此同時,第八會議室正進行一場「不要讓兒童福利法成為棄兒」的公聽會,由立委蔡同 榮、翁金珠、卓榮泰研究室所主辦,秉宏兒童安全基金會籌備處協辦,他們很努力地要在全台灣最嘈雜世 故的立法院中,為兒童發出一點聲音,但是,現場的冷落以及翌日媒體的沒視,完全反應出「兒童福利法」 的棄兒身份。立委誠實地說,要落實兒童福利須靠媒體帶動輿論。報社的記者朋友則建議,活動內容要設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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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電子報】 第五期

計得幽默逗趣有創意才能吸引媒體。推動「秉宏兒童安全基金會」的林爸爸苦著他那張樸直誠懇的臉說, 我只是希望別的孩子不要遭受秉宏一樣的悲劇。

林秉宏──一個來不及長大的七歲小男孩,精確地說,他還沒來得及過七歲的生日。一九九七年十月 廿七日,下午五時廿分,日頭將落,大人們將要下班,秉宏也離開安親班,走向回家的路途。路未盡,他 就失蹤了。是綁架。一通勒索一千三百萬的電話,狠狠擊中在電器公司擔任送貨員的林爸爸,他報案,卻 被警方粗暴地當作嫌犯來對待,他請假投入尋人工作,卻在新店烏來山區發現已無氣息的秉宏,留下一個 冰冷的軀體和未破的案子。

在秉宏之前,台灣已經是兒童的危城,有孩子在娃娃車裡被燒死,有孩子被父母虐待,有小女生被隔 壁的叔叔(甚或自己的父親)性騷擾或強暴,也有孩子在遊樂場的水池中溺斃,更有許多聳人聽聞的綁架 案件。直到白曉燕案,終因白冰冰的個人高知名度,在媒體的大幅報導下,台灣民眾的憤怒一齊迸發出來, 匯聚成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遊行。政府面對憤怒的父母與驚恐的兒童,則採取亂世用重典──擄人勒索唯 一死刑──的方式來平息眾怒。但是,數日後,秉宏遇害了。

死刑從來就未曾嚇阻過暴行。至少,目前尚未有任何研究証明死刑能有效改善治安。它充其量是一命 還一命的報復性宣洩。然而,生命一旦逝去,又如何還得起?一命還一命不是一減一扯平了,而是一加一 的生命剝奪。與其事後嚴刑重罰,何不事前做好兒童環境安全的措施以防範悲劇發生呢?政府部門當然不 會不懂這個道理,但是如果從這個角度著手,無異承認政府過去的怠忽瀆職,且要花費相當預算來整頓及 檢查公共設施與托育兒所的安全設備,工作吃重。相對的,如果強調嚴刑峻法,一方面成本低,另一方面 可以轉移視聽,將悲劇歸咎於個別的加害人,而非政府之過。嚴刑峻法,其實是無能的政府最簡單省事的 口號。

台灣的兒童福利法其實相當消極的,在兒童保護部分多傾向禁止兒童涉足特定場所,禁止兒童獨處, 不得虐待剝削兒童等等,並從四十三至五十二條羅列各項罰則。至於積極性的安全照顧則相當缺乏,雖然 第六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應設置兒童的專責機關,卻迄今未聞樓梯響。而公立托育兒設施的欠缺以及未立案 的不合格幼兒園處處林立,更令每位父母眉鎖氣悶,曾有一位媽媽就這麼形容:每次帶孩子出門或上學都 有出生入死之感。

孩子是人類的未來。如果兒童連生命權都不得保障,喪失長大的機會,台灣如何言及未來?如果孩子 們每天都在出生入死的憂患中成長,怎麼發展出健全的人格?這些問號糾結在林爸爸的心中,唯有行動才 能化解。於是,他辭去工作,著手進行兒童安全的宣導工作,製作兒童安全手冊,要求政府落實兒童福利 法中保障兒童安全的具體措施。只是這樣一個位於台灣中下階層的父親,他的聲音總是被淹沒在喧囂的雜 音中,走不出立院的第八會議室。

文件轉載

薛欽峰為軍中人權義務辯護 (謝柏宏/撰,本文節錄自「三位義務律師艱辛播下法律扶助種籽」乙文,原刊載於<新新聞>六0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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