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5.國立台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簡章

Page 1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10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本簡章請自行下載,不另販售】

地址:40401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電話:(04)2219-5110 課務組 傳真:(04)2219-5111 網址:http://www.ntit.edu.tw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重要提示 一、 報名流程 網路報名→取得報名繳費帳號→繳費→輸入報名基本資料→列印報名表→ 彙整表件→報名資料繳件→完成報名手續 二、網路報名起迄時間 自 100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起 至 100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5:00 止 三、網路報名網址 http://academic.ntit.edu.tw/master 四、【報名暨書面審查資料】文件繳件方式及期間 1.郵 寄 繳 件 : 100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起至 100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 憑 2.現 場 繳 件 : 100年11月15日(星期二)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收 件 處:國立臺中技術學院中正大樓三樓教務處課務組 每日(例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

五、合於複(口)試資格者,請考生自行於 100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9:00 起上網列印 六、複(口)試:100 年 12 月 3 日(星期六) 七、本校不另寄成績單,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及列印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100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9:00 起 2.總成績:100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14:00 起

八、放榜:10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9:00

I


1000927本校101學年度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會議通過

目錄 重要提示…………....…..….…..……………………………………………….. I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III 招生系所別及名額………………………………………………………IV 重要日程表………………………………………………………………IV 壹、修業年限 …………………….…………………………………….….1 貳、報考資格 ………………………………………………………..…….1 參、報名………………….…………………………...…………………….....1 肆、應繳交之報名暨書面審查資料文件 ………………………………..2 伍、寄送表件 ………………………….…………………………………..3 陸、報名作業應注意事項 ………………………………………………..3 柒、甄試日期、時間、地點 …………………………….……………..4 捌、成績公告日期 …………………………………………………...…4 玖、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 ……………………….……………………….4 拾、成績複查 .…………...……………………………………...……...5 拾壹、報到及驗證 ……………………………………………………….….7 拾貳、註冊入學及收費標準 ………………………………………………..7 拾參、考生申訴辦法 …………………………………………………….…….7 拾肆、其他……………………………………………………...7 拾伍、各系所甄試條件及成績計算方式 ………………...………………..8 附錄一 報考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4 附錄二 報名費繳費作業流程 ………...…………………………..………15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工作經歷表……………………….…..………………….………..…16 現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書……………………..………….…….…..17 推薦函 …………………….……………….………………..…..18 撤銷甄試入學錄取報到資格申請表 …………..……………….19 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20

連絡電話:(04)2219-5110 課務組 傳真:(04)2219-5111 入學資訊網址:http://academic.ntit.edu.tw/master

II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日期:自 100 年 11 月 7 日起至 100 年 11 月 14 日 15:00 止

報名網址:http://academic.ntit.edu.tw/master

網路報名應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先詳閱簡章,可於網路上免 費下載完整簡章。 2.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 →「聯繫電話或手機」→「設定密 碼」→「報考系所別」等資料。 3.取得「報名繳費帳號」(共 14 碼)時間至 100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5:00 止。 4.繳交報名費截止時間至 100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5:30 止。 5.「報名繳費帳號」此為考生繳費唯一 帳號,不可重覆使用。 6.具低收入戶資格者,須先將證明文件 傳真至本會。FAX:(04)2219-5111。 7.完成 ATM 轉帳 30 分鐘後,再次進入網 路報名系統,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 及「自設密碼」、「報考系所別」,確 認繳費成功後填寫報名資料。 8.上傳證照用照片電子檔,請再次仔細 核對各項資料欄位是否正確,確認資 料無誤後即送出資料。 9.考生姓名及輸入資料若無法顯示,請 於網路輸入時以「※」符號代替,並 於列印出之報名表及報名寄件信封上 用紅筆註記正確文字寄回。 10.報名資料填寫至 100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一)17:00 止。 11.資料確認送出後,點選列印報名表、 報名郵寄信封封面及各項證明文件浮 貼表(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 12.列印報名表後均不得修改任何資料。 13.請自備 B4 大小信封,貼妥網路列印 下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以限時掛號 寄出。 14.報名資料請於 100 年 11 月 15 日(星 期二)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 會(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 手續,取消報名考試資格。

III


z

招生系所別及名額 系

額(註)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6 4 6 6

0 0 0 0

室內設計系

6

0

資訊工程系

10

0

資訊管理系

9

0

企業管理系事業經營碩士班

6

0

流通管理系

8

2

會計資訊系會計與財稅碩士班

0

財務金融系【原數量財務金融研究所】

7 7

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研究所碩士班【新增】

5

3

應用日語系日本市場暨商務策略碩士班

3

1

視覺傳達設計組

商業設計系

商品設計組

碩 多媒體設計系

科技組 設計組

士 班

0

註:實際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准為準

z

重要日程表

簡章公告

100年10月11日(星期二)至100年11月14日(星期一) 100年11月7日(星期一)起至 100年11月14日(星期一)15:00止

網路報名日期 【報名暨書面審查資料】繳交期間

郵寄繳件

100年11月7日(星期一)起至100年11月15日(星期二)

現場繳件

100年11月15日(星期二)16:00前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查詢及列印

100年11月28日(星期一) 9:00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複查

100年11月28日(星期一) 9:00至100年11月29日(星期二)16:00前

複 (口 )試

100年12月3日(星期六)

總成績:查詢及列印

100年12月8日(星期四)14:00起

複(口)試成績複查

100年12月8日(星期四) 14:00至100年12月12日(星期一) 12:00前

100年12月15日(星期四) 9:00

正取生報到

100年12月27日(星期二)

備取生遞補最後截止日

101年2月17日(星期五) IV


壹、修業年限 一般生及在職生:一至四年,應修學分數依各系所之修業規定,惟取得碩士學 位均須通過碩士學位論文口試。

貳、報考資格 一、 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 獨立學院相關學系應屆畢業生、已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註)之 資格(參照附錄一),經審查核可者,得報考一般生。 註:專科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計算方式:二專或五專畢業考生,應於 98年9月以前畢業、三專畢業考生,應於99年9月以前畢業;始具有同等 學力資格報考。 二、報考在職生,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必須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二)服務工作年資或經歷: 1.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 格者,須具備至少一年工作經驗。 如:99年6月大學畢業後開始工作者,須於100年6月始具在職服務一年 之資格。 2.以專科畢業取得報考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者,須具有至少四年之工作 經驗。 如:以二專畢業生為例,97年6月二專畢業後開始工作者,於100年6月取 得同等學力報考資格,於101年6月前須具有至少四年之工作經驗。 3.上述工作年資係指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101年9月14日(星期五) 止;並採「專任」年資,兼職年資、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年資不列入計 算。 4.任職公立學校或公營機構之在職人員,報考時必須取得現職單位同意 之報考證明,惟經錄取後須再附核准「進修同意書」(100年12月15日 (星期四)後自行上網下載格式)。 三、考生除具一般生或在職生報考資格外,須另符合本校各系所報考資格之特殊規定。

參、報名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完成繳費並郵寄資料。(未能於報名期限內上 網完成登錄資料或繳費,而逕寄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未成功) 二、報名期間:100年11月7日(星期一)起至100年11月14日(星期一) 15:00止。 三、取得『報名繳費帳號』 (一)初次使用者註冊:請依「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說明(P.III)。 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手機號碼」→「設定密碼」→ 「報考系所別」等資料。 (二)取得『報名繳費帳號』(共14碼)時間至100年11月14日(星期一)15:00止。 四、繳費 (一)報名費:新臺幣1,300元整;合於複(口)試資格者,不另收取複(口)試費。 ※繳費期間:100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00年11月14日(星期一)15:30止。 1


繳費方式請參閱「報名費繳費作業流程」(附錄二)

持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手續 費用由考生自付)。 (二)「報名繳費帳號」此為考生繳費唯一帳號,不可重覆使用。 (三)具低收入戶資格者,須先將證明文件傳真至本會。FAX:(04)2219-5111 (四)完成ATM轉帳30分鐘後,再次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確認繳費成功後填寫 報名資料。 (五)考生報名費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照片 (一)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照片期間 100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00年11月14日(星期一)17:00止 (二)上傳證照用照片電子檔 數位相片檔案上傳格式: 1.證照用照片電子檔。 2.不得使用生活照及合成相片。 3.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4.黑白或彩色不拘,但須為白色或淺色背景。 5.半身脫帽正面之大頭照。 6.數位照片之影像,像素參考值為 300x450 pixels(寬 x 高)。 7.檔案大小請勿超過 3M。 8.符合內政部公告之「94 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之數位相片檔案,亦予採 用。 9.只接受 JPG 或 JPEG 格式檔案上傳,請注意副檔名是否為.jpg 或.jpeg。 若您的照片非【.jpg 或.jpeg】格式,請以小畫家打開圖檔→另存新檔→存檔類 型選擇【.jpg 或.jpeg】→儲存。 (三)請再次仔細核對各項資料欄位是否正確,確認資料無誤後即送出資料,

按確認送出鍵後均不得要求修改 六、列印報名表、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及各項證明文件浮貼表 (一)印出報名表後,系統即不允許更改任何資料,請審慎考慮後再行印表。 (二)上述各項印表用紙請用A4白色紙張,並請考生於報名表簽名。

肆、應繳交之報名寄書面審查資料文件(請依下列程序備妥相關資料) 一、報名表及各項證明文件浮貼表:報名繳費完成並輸入報名基本資料確認送出 後,請自行上網列印。 二、學歷(力)證明:大學學位證書(畢業證書) 或同等學力資格證件影印本。大 學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00學年度第一學期 須蓋註冊章(學 生 證 無 註 冊 章 者 應 影 印 後 加 蓋 學 校 註 冊 組印章並註明日期))。 持國外學歷證件之本國籍考生須檢具下列文件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含中譯本)。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含中或英譯本)。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 (含入出境日期紀錄)。

2


三、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相當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現役軍人應繳交軍 人補給證影本)。服志願役之現役軍人另繳交核准升學之正式證 明文件影本。在營義務役預官或常備兵須繳交服役部隊發給101 年9月14日(星期五)前可以退伍之證明文件正本。 四、工作證明: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一般生免繳),須填送工作經歷表(附表 一),列舉歷年服務機構與年資,並依表列歷年之服務機構,檢 附歷年之服務年資證明正本,考生歷年及現職之服務年資合併 計算須達報考之工作經歷年資,始得報考。上述工作經歷表得 以勞保局開立之勞、農、漁、職業工會等投保年資證明文件正 本(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其明細)替代之。 另任職公立學校、公營機關者須再繳交現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書(如附件二)等正本。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等。 六、各系所規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 ※歷年成績單係指專科以上在校歷年之成績。 七、請考生自行上網列印-【各項證明文件浮貼表】及『郵寄信封封面』,並將 上述表件(二~五項),整理齊全浮貼於【各項證明文件浮貼表】上,且將下 載之『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自備之B4規格信封上。

伍、寄送表件 一、表件寄出前請仔細檢查清楚,寄出後不得要求更改報名之系所別。 二、【報名暨書面審查資料】文件寄送方式 (一)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於100年11月15日(星期二)前,逾期(以郵戳日期為 憑)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40401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收 件 人:國立臺中技術學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於100年11月15日(星期二)16:00前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收 件 處: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中正大樓三樓教務處課務組。 每日(例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

陸、報名作業應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網路登錄報名基本資料時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帳號應詳實 無誤,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郵件而權益受損。 二、低收入戶考生:凡屬臺灣省各縣市、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臺 南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低收入戶之子女,得免繳報名 費,惟須於報名時勾選「具低收入戶身份」選項後,先將前開各地政府或其 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傳真 至本校 101 學年度研究生招生委員會,一經本會確認即可列印報名表,惟證 明文件正本應連同其他報名應備文件,於期限內寄達本會,若有不符者,視 同報名程序未完成,事後亦不接受補件。本會傳真:(04)2219-5111,電話: (04)2219-5110。 3


三、報考資格之認定,以網路報名輸入之資料為依據,均於錄取後驗證,各項證 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不實等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者,錄取後經查獲者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 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被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 業資格,故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 四、考生報名後,若經審查作業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取消其報名資格,考 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或退報名費。報名所繳之書面審查資 料,如有需要可洽教務處課務組(中正大樓三樓)於放榜後一週內(即100年12 月15日(星期四)至100年12月22日(星期四)前,每日(例假日除外)9:00~11:00 及14:00~16:00)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自取回,若無法親自前來可出具委 託書由他人,並請攜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為取回,逾期概不受理。 五、行動不便或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表相關欄位註明,並將相關鑑定證明手 冊黏貼於各項證明文件浮貼表上,本會將依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進行審查, 以協助應考,但本項服務並不具有任何成績加分功能。 六、請將需繳交文件詳細檢查,依報名應備文件所列項目逐一清點,若資格不 符、表件不全、或資料填寫不全,一律退件,所繳費用概不退費。

柒、甄試日期、時間、地點 一、依甄試生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擇優參加複(口)試,惟書面審查資料缺繳或書 面資料審查成績零分者,不具參加複(口)試資格。 二、合於複(口)試資格名單,於100年11月28日(星期一)9:00公告在本校網站, 請考生自行於上網查詢。 三、複(口)試日期:100年12月3日(星期六)8:20起。 四、複(口)試地點均設於本校校區,地址:40401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複(口)試報到地點及時間分配表於100年11月29日(星期二)前於本校網站公 告。 五、複(口)試當天請務必攜帶複(口)試證(自行上網列印)及身分證(或駕照、或 貼有相片之健保卡)正本參加複(口)試。

捌、成績公告日期 成 績 類 別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100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9:00

總成績

100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14:00

本校不另寄成績單 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

玖、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 一、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計算方式如下: 總成績=(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佔總成績比例)+(複(口)試成 績×複(口)試成績佔總成績比例)。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第三位 四捨五入)。 二、書面審查資料或複(口)試,其中之一缺繳、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4


三、本會依報名人數及甄試總成績,議訂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若考生之成績 合於該系所之最低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但若符合錄取標準之人數少於招 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本次甄試招生得列備取生,不足額錄取之系所 則不列備取生。 四、各系所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有缺額,得互相流用。 五、 本次甄試招生若有缺額,其缺額得由本校101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時補足。 六、外國學生若依本入學管道參加甄試者,無任何加分優待。 七、如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各系所訂定之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依序比較 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若分數仍相同,則提交本會討論是否增額錄取。 八、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告外,或以限時信函或視情況以電話通知。查詢方 式及時間如下 (一)網路查詢:http://academic.ntit.edu.tw/master (二)錄取名單公告時間: 班 別

公 告 項 目

日 期

碩士班

正取及備取名單

10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9:00

九、甄試錄取報到生若欲報考或就讀他校碩士班招生考試,請先填具撤銷甄試 入學錄取報到資格申請表(如附件四)。

拾、成績複查 一、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複查截止時間:100年11月29日(星期二)16:00前。 複(口)試成績複查截止時間:100年12月12日(星期一)12:00前。 二、申請時請填妥附件五之「碩士班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單(考 生自行上網列印)於上述複查截止日,先行傳真((04)2219-5111)後,並 於傳真後10分鐘內以電話((04)2219-5110)確認是否收到(時間:9:0012:00;13:00-17:00),再以限時掛號方式將「碩士班甄試成績複查申 請表」、成績單、複查費等郵寄至本會(40401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129號國立臺中技術學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複 查概不受理。 三、複查費每項新臺幣伍拾元整(請購買郵局匯票,抬頭為「國立臺中技術學 院」)。 四、複查僅就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複(口)試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 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知審查(或複(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 關資料。 五、原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 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六、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若實際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七、考生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拾壹、報到及驗證 一、正取生: (一)報到日期:100年12月27日(星期二)9:00~11:00、14:00~16:00。 5


(二)報到地點:本校中正大樓二樓註冊組。 (三)繳驗(交)證件: 1.錄取報到通知單。(驗訖發還) 2.身分證或其他相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訖發還) 3.畢業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驗學生證正本)或同等學力證件正本。(驗訖發還) 持國外學歷者,應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含中譯本)、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含中或英譯本)、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含入出境日期紀錄)。報名時已繳交則 無需再繳。

4.兩吋彩色相片1 張(製作學生證用)。 5.在職生:核准進修同意書正本(除民營機關外之在職生繳交)。 6.其他因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所需繳交之資格證明正本(如現役軍人 准考證明…等)。 (四)逾期未報到或無法繳驗證件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同系所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五)繳驗之證件若與報名填列之資料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持國外學歷之錄取生,若未通過本校國外學歷查驗程序,取消入學 資格。 二、備取生:正取生報到缺額表於100年12月29日(星期四)網路公告,其餘與 正取生相同。 三、備取生遞補最後期限為101年2月17日(星期五)。 四、報考二系所以上者,如均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辦理報到,報到後不得 申請更改系所。 五、香港澳門各校院學生,入學時應繳驗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 所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影本(此證明須經教育部駐港代表 加蓋印章)。 六、本項招生經錄取之考生於報到後,仍應如期辦理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 消其入學資格。

拾貳、註冊入學及收費標準 一、入學考試如有矇混、舞弊或其所繳交之證件(如報考在職生所繳之在職身 分、經歷、年資證明等)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入學後如經查明屬 實者,即取消其學籍,除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外,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 如在本校畢業後始被發覺,除依法註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得公告取消其 畢業資格。 二、本校將於101年8月底前以掛號郵件寄發新生資料袋(錄取生於101年7月17 日(星期二)之後收件地址如有變更,應至註冊組更正),錄取考生應如期 繳交中文畢業證書正本(國外學歷得繳交外文畢業證書正本)並辦理註冊手 續,若於8月底尚未收到新生資料袋,請洽本校註冊組(位於中正大樓二 樓)查詢(電話:(04)2219-5130),逾期未辦理註冊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辦註冊手續,其名額由碩士班考試入學之同系所之備取生遞 補。 三、考生錄取報到後,未取得就讀大學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之資格者,不得 辦理註冊入學,亦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四、錄取考生除因重病須長期療養或應入營服役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6


五、本校101學年度之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以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 式公告為準。 100學年度各系所收費標準參考表

數量財務金融研究所

商業設計系 室內設計系 多媒體設計系 資訊工程系 資訊管理系

學雜費基數

10,400

12,300

每學分學分費

1,450

1,450

流通管理系 企業管理系事業經營碩士班 系

會計資訊系會計與財稅碩士班 應用日語系日本市場暨商務策略碩士班

(一)本校碩士班研究生需繳交學雜費基數(自入學起繳至畢業止)及學分 費(每學期依選修學分數乘以每學分之學分費)。 (二)修習大學部、學程或校際選課者,學分費須另依其收費標準繳納。 (三)外國學生收費標準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辦理。

拾參、考生申訴辦法 一、本校為確保各項入學考試考生之權益,有效處理招生申訴事件,特於研 究生招生委員會下設置「疑義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 二、考生對於本校招生之申訴事項須在放榜後七日內(100年12月23日(星期五) 前,以郵戳為憑)由考生本人以正式書面具名向國立臺中技術學院研究生 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書,經小組調查處理後函覆之。

拾肆、其他 一、公費生及有實習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 人、警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 否符合其因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並獲錄取,不得以具前述 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經錄取入學後,各系所得視其學業背景指定加修 部分基礎學科,且不計入碩士班應修學分內。 三、一般生與在職生身分以報考時之原始身分為認定基準,不得請求變更身分。 四、應屆畢業生錄取後未能於 100 學年度(10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五)前)畢業並繳 交畢業證書者,不得註冊,亦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五、已於本校在學、休學及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同一系所招生考試。 六、如有未盡事宜,以相關法規或本招生委員會決議為準。

7


拾伍、各系所甄試條件及成績計算方式 系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商業設計系 碩士班 一般生 視覺傳達設計組 商品設計組 CV01 CP01 6 4 整合設計(廣告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媒體設計、包裝設計、文化商 品設計、創新生活用品設計)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作品集(紙本為主,可附CD光碟)。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獲獎事實、英文能力證明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2.複(口)試

100分

佔總成績比率

50%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1.辨色力異常者不宜報考。 2.視覺傳達設計組或商品設計組錄取名額如有缺額,得互相流用。 3.畢業前,須取得(或通過)等同或高於全民英檢中級檢定及格之語文 證書,否則需修習完成指定之語文課程。

聯絡電話及傳真

商業設計系

TEL:(04)2219-6210

FAX:(04)2219-6211

多媒體設計系 碩士班 一般生

2.複(口)試成績

科技組 MT01 6

設計組 MD01 6

數位內容創意設計、數位媒體技術應用或行動資訊互動設計等相關領域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作品集(紙本與資料光碟)。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及獲獎事實等)。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2.複(口)試

100分

佔總成績比率

50%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1.辨色力異常者不宜報考。 2.科技組或設計組錄取名額如有缺額,得互相流用。 3.畢業前,須取得(或通過)等同或高於全民英檢中級檢定及格之語文 證書,否則需修習完成指定之語文課程。

聯絡電話及傳真

2.複(口)試成績

多媒體設計系 TEL:(04)2219-6230

8

FAX:(04)2219-6231


室內設計系 碩士班

一般生

ID01

6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永續健康環境設計、建築再利用設計、生活福祉環境設計、電腦輔 助室內設計、文化創意設計、實務專業管理或其他室內設計相關研 究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作品集(紙本為主,可附光碟)。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實習報告、獲獎事 實、語言能力證明、證照、證書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2.複(口)試

100分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辨色力異常者不宜報考。

聯絡電話及傳真

50% 佔總成績比率 50%

2.複(口)試成績

室內設計系 TEL:(04)2219-6220

FAX:(04)2219-6221

資訊工程系 碩士班

一般生

IT01

10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資訊工程相關之技術與應用 1.歷年成績單乙份(含成績名次證明)。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 獲獎事實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50% 佔總成績比率

2.複(口)試

100分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50%

2.複(口)試成績

聯絡電話及傳真

資訊工程系 TEL:(04)2219-6320

9

FAX:(04)2219-6341


資訊管理系 碩士班

一般生

IM01

9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1.歷年成績單乙份(含成績名次證明)。 2.自傳、個人簡歷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份。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證照、獲獎事 實及社團經歷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50% 佔總成績比率

2.複(口)試

100分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50%

2.複(口)試成績

聯絡電話及傳真

企業電子化、數位內容產業、資訊科技相關研究

資訊管理系 TEL:(04)2219-6310

FAX:(04)2219-6311

企業管理系事業經營碩士班

一般生

BC01

6

全球競爭策略、財務金融管理、行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組織理 論與管理、產業經濟與政策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證照影本、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 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50% 佔總成績比率

2.複(口)試

100分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50%

2.複(口)試成績

聯絡電話及傳真

企業管理系 TEL:(04)2219-6150

10

FAX:(04)2219-6151


流通管理系 碩士班

別 分

一般生

在職生

BW01

BW02

8

2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流通管理(物流、商流、金流、資訊流等)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5.在職生應繳交上述1~4項資料外,另需繳附: (1)服務年資證明乙份。 (2)現任職機構服務證明書乙份。 (3)專業表現相關資料乙份。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50% 佔總成績比率

2.複(口)試

100分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複(口)試成績

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有缺額,得互相流用。

聯絡電話及傳真

2.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流通管理系 TEL:(04)2219-6160

FAX:(04)2219-6161

會計資訊系會計與財稅碩士班

一般生

AF01

7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會計與財稅相關領域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業證照、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 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50% 佔總成績比率

2.複(口)試

100分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50%

2.複(口)試成績

其 他 規 定 聯絡電話及傳真

會計資訊系 TEL:(04)2219-6130 FAX:(04)2219-6131

11


財務金融系 碩士班

【原數量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班】

一般生

QF01

7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其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業證照、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 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2.複(口)試

100分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佔總成績比率

財務金融系 TEL:(04)2219-6180

FAX:(04)2219-6181

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研究所 碩士班【新增】

一般生

在職生

TF01

TF01

5

3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他

50%

2.複(口)試成績

50%

聯絡電話及傳真

財務金融、數量方法及商管相關領域

聯絡電話及傳真

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等相關領域 1.歷年成績單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及研究計畫。 3.推薦函乙封。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業證照、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 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5.在職生應繳交上述1~4項資料外,另需繳附: (1)服務年資證明乙份。 (2)現任職機構服務證明書乙份。 (3)專業表現相關資料乙份。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2.複(口)試

100分

1.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佔總成績比率

50%

2.複(口)試成績

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有缺額,得互相流用。 財政稅務系 TEL:(04)2219-6170 12

50%

FAX:(04)2219-6171


應用日語系日本市場暨商務策略碩士班

身分

一般生

在職生

選考代碼

JC01

JC02

招生名額

3

1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甄試科目順序及 成 績 計 算

商務應用日語研究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乙份。 2.以日文撰寫之個人簡歷、自傳。 3.以日文撰寫之研究計畫。 4.推薦函乙封。 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英日語相關證照及獲 獎事實等)。 1.書面審查資料

100分

2.複(口)試

100分

40% 佔總成績比率

【日文口試100%】

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複(口)試成績

1.入學後將進行英語口語表達能力評量,未達標準者需加修英語口 語表達能力相關課程4學分。 2.在職生上課時間同一般生,即週一至週五(白天)。 3.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有缺額,得互相流用。

聯絡電話及傳真

2.書面資料審查成績

應用日語系 TEL:(04)2219-6440

13

FAX:(04)2219-6441


附錄一 教育部 100 年 7 月 15 日臺參字第 1000112683C 號令修正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標準暨相關規定 一、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各系所碩士班者,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 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之末 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 已修畢 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 五年 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 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 格證書者,比照 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 相關工作經驗、最低 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曾從事工作經 驗三 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二、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除志願役現役軍人須由軍方依規定核准外,役男以服務 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義務役期或無兵役義務者為限。 四、以同等學力或非相關科系畢業,考入本校各系所碩士班後,由各系所視實際需要 規定應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列為必修,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註:本項年資得計至 10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止。

14


附錄二 ◆ 報名費繳費作業流程 ◆ 一、 繳費方式:考生持繳費單及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手續費由考生自付)。 金融卡插入 ATM 選擇「轉帳」功能 (註 1)

輸入銀行代號 「004」(臺灣銀行) (註 2)

輸入報名考生之 「報名費帳號」 14 碼 (註 3)

完成轉帳繳費 (註 5-7)

輸入轉帳金額 (註 3)

註 1:(1)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 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注意:若干金融機構於 91 年後申請或更換之金融卡, 除客戶提出申請外,並不具有轉帳功能,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能致無法報 名者,一律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2)辦理轉帳繳費者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 能,請洽金融卡原發卡機構辦理。 註 2:若用郵局之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金融卡插入 ATM 後請選擇「跨行轉帳」功 能,請選擇「非約定帳號」,之後輸入銀行代號 004、報名費帳號及轉帳金 額,即可轉帳。 註 3:考生之報名費帳號請自「101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網路報名系統」取得。 註 4: ATM 轉帳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如「交易金額」欄或「手續費欄」(持臺 灣銀行金融卡至臺灣銀行 ATM 轉帳免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帳戶餘額沒有扣 款者,表示繳款失敗,請依繳費方式再次操作以完成繳款。 註 5:繳款時如銀行代號和繳款帳號均輸入無誤但仍繳款失敗時,請向開戶銀行確認 持有的金融卡帳號是否具有轉帳功能。 註 6:繳費期間逾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時,若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出 現「次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仍選擇同意並完成轉帳繳費作業,但請注意最 後一日(100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5:30)繳費時間,逾時則系統將不接受繳 款。 註 7:報名費帳號僅限繳費一次,一經繳費完成,即不得再行繳費。 二、繳費完成後,請到本校網址 http://academic.ntit.edu.tw/master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後,點選「報名費繳費查詢」選項,查詢是否入帳成功(約需 30 分鐘)。 三、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考生如有「報名繳費帳號」取得之問題,請於100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00年11月14 日(星期一),每日(例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洽詢教務處課務組,電 話:(04)2219-5110。

15


附 件 一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工作經歷表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報考系所組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生類別: 碩士班甄試入學(在職生) 服務期間(請依時間先後列出) 服務單位

職位

起 年

服務期間合計 年

服務年資共計: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

考生親筆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1.請依填表順序備妥歷年服務年資證明正本及現職在職服務證明書正本。 2.本「工作經歷表」得以勞保局開立之勞、農、漁、職業工會等投保年資證明文件 正本(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其明細)替代之。 3.考生歷年及現職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須達報考之服務年資,方得報考。

16


附 件 二

現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書 (任職於公營或學校機關)

性 □男 出生年 別 □女 月 日

職稱

服 務 機 關

到職年月日

年資共計

報 考 學 校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系所

報考系所組

組碩士班

機構名稱: 負 責 人: 地

址:

話:

中 華 民 國

月 (加蓋關防或機構印信)

17


附 件 三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推薦函 敬啟者: 應申請貴系所甄試同學之託,本人作如下評語。 申 請 人 姓 名: 碩士班

申請就讀系所:

以下是本人對申請者之評估:(請勾選) 能

5

%

前 1 0 %

前 2 5 %

前 5 0 %

無法評估

學習能力 創造能力 表達能力 領導能力 課外活動 身心狀況 合作精神 成熟程度 具體評語:(請就下列各項加以評估):可另紙繕寫 一、專業領域(專業知識、分析能力、觀察能力等) 二、在碩士班就讀之潛力。 三、在職業上成就之潛力。 四、其他補充事項。

整體評估:(以勾選方式) 極力推薦

推薦人簽名:

推薦

勉予推薦

不推薦

職 稱:

日 期: 電 話: 註:請填妥後,務必親自密封並簽章後交予申請者;未予密封之推薦函,視為無效,不予受理報名。 18


附 件 四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 碩士班撤銷甄試入學錄取報到資格申請表 准考證號

姓名

性別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甄試錄取貴校

系所

碩士班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考生簽章

日 期

國立臺中技 術學院教務 處 蓋 章 第一聯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存查

--------------------------------------------------------------------------------------------------------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 碩士班撤銷甄試入學錄取報到資格申請表 准考證號

姓名

性別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甄試錄取貴校

系所

碩士班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考生簽章

日 期

國立臺中技 術學院教務 處 蓋 章 第二聯

考生存查

注意事項:1.請填妥本申請表後於報到日期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表親送或以掛 號寄達本校(40401臺中市三民路三段129號)。 2.本校將申請表第一、二聯蓋章後,第一聯留本校存查,第二聯寄回考生。

19


附 件 五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101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查詢編號

准考證號碼:

申請日期:

姓名:

試場:

傳真:

e-mail:

系所組別: 連絡電話: 複查項目

處理結果

1.書面資料審查 2.複(口)試 本申請表複查第

項,每項複查費新臺幣伍拾元,計新臺幣

注意事項: 一、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複查截止時間:100年11月29日(星期二)16:00前。 複(口)試成績複查截止時間:100年12月12日(星期一)12:00前。 二、申請時請填妥「碩士班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單(考生自行上網列 印)於上述複查截止日,先行傳真((04)2219-5111)後,並於傳真後10分鐘內 以電話((04)2219-5110)確認是否收到(時間:9:00-12:00;13:00-17:00), 再以限時掛號方式將「碩士班甄試成績複查申請表」、成績單、複查費等郵寄 至本會(40401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技術學院研究生招生委員 會),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 三、複查費每項新臺幣伍拾元整(請購買郵局匯票,抬頭為「國立臺中技術學 院」)。 四、複查僅就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及複(口)試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要求 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知審查(或複(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五、複查項目處請劃ˇ表示。複查費每項新臺幣伍拾元整請購買郵局匯票(抬頭 為國立臺中技術學院),以下附地址條,寄送本會。 六、查詢編號及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20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交通位置圖

交 通 1. 從臺中車站步行約 20 至 30 分鐘即可抵達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2. 搭乘臺中客運:6、8、9、14、15、16、57、70、71、82、88、100、115、 132、146、6855、6873 號。 3. 搭乘仁友客運:1、21、25、29、31、105 號。 4. 搭乘統聯客運:61、73、83、86、87 號。 5. 搭乘全航客運:58、5 號。 6. 搭乘豐原客運:55、6501 號。

21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