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ok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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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勞動者175期 2014年01月27日出版 發 行 人:林進勇

自去年年中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兩 岸服務貿易協議》 ,全國民眾才驚覺兩岸之 間的協議竟是政府片面決定即可生效,不

總 編 輯:孫友聯 編輯小組:洪敬舒 張烽益 黃怡翎 楊書瑋

僅引發民怨,更對「黑箱服貿」造成巨大 的民意反彈。在民意與政治的雙重壓力下,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才同意服貿協議經立法 院審議後始可生效,使得兩岸協議得以進 入民主程序的監督範圍。然而隨著中國施 壓傳聞不斷,再加上馬英九總統多次公開 要求儘速通過服貿協議,以及六大工商團 體齊心護航,國民黨立院黨團一度欲強渡 關山。所幸,民主陣線等團體發動「反黑 箱服貿週」透過民意,才得以壓制,讓服 貿協議回到應有的審查程序,對此本期封 面故事有完整報導。 30 歲, 對 一 個 人 而 言, 是 青 澀 的 終

編輯委員:廖蕙芳 朱傳炳 李健鴻 黃玫玲 賴中強 賴萬枝 陳明仁

王幼玲 黃水泉 孫一信 董建宏 丁允恭 吳玉祥

白正憲 吳昭呈 林宗弘 鄭雅文 許守活 劉進興

法律顧問:廖蕙芳律師 勞動者雜誌1984年4月7日創刊 臺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266號執照 登記為雜誌類交寄局版台誌第4625號 訂閱方式:

結,是成熟的開始;30 年,對 NGO 組織

一、ATM轉帳服務

卻是沈重無比。台灣最老牌的勞運組織-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勞工陣線在今年即將屆滿 30 週年。從早年

帳號:09310116958

的勞動法律諮詢,到十餘年前風起雲湧的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工會組織籌組串連,近年來勞工陣線再度

二、劃撥轉帳服務

轉而揭穿糖衣包裝的血汗經濟,揭露 GDP 的盲從與迷思。今年,勞工陣線也將反血 汗經濟從思想提升至行動,並透過一連串 跨領域、跨區域的行動規劃的組織合作,

帳號:50118157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勞動者雜誌社THE LABOUR 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4之2號4樓

共同向壟斷利潤的官商結構,追討屬於全

4F., NO.4-2, Linsen S. Rd., Taipei City 100,Taiwan

國勞動者的「經濟正義」!而在新春同時,

電話(TEL):02-23217648

也祝福《勞動者》的支持者們-「薪年如

傳真(FAX):02-23914232

意」、「薪薪向榮」 。

網址:http://labor.ngo.org.tw E-MAIL:labornet51@gmail.com


勞動二三事

04

家庭儲蓄下滑、職災死亡率、銀行放款 淪為炒樓銀彈

職安報告

42 38

個別勞工退會與否屬工會內部程序 從台灣案例與國際經驗看職場暴力預防

裁決報告

42

個別勞工退會與否屬工會內部程序

封面故事

國際動態

10

48 50

拒絕服貿闖關、立法破黑箱

175

焦點 觀點

速食企業低薪 納稅人買單 成為團結的1個99%?還是無助的99個1%?

解析 報導

勞動政治觀

近期要聞

03

06 08

台灣要拼什麼樣的經濟

時事專欄

30 31

給誰的社會住宅 魔鬼藏在細節裡

趨勢觀察

32

工業區住宅就地合法 都巿計畫全面 崩解

34

台灣部分工時者的困境

好冊好讀

54

弱勢者教我們的事

http://labor.ngo.org.tw

161億派遣預算 肥業者瘦勞工 看見黑心,日月無光

專題報導

16 20 26

揭弊者保護制度最快5月中出爐 亞洲四國住宅政策經驗彙整與建議 建教合作制度,如何向前走

社運事件

44

「掛羊頭賣狗肉」的新北市社會住宅 BOT案

46

反空降要專業 中華電信工會抗議交通 部


勞動政治觀

台灣要拼什麼樣的經濟? ▌▌文

孫友聯

馬總統元旦又說要拼經濟了! 這句幾乎每年都會跳針式出現的口號,雖然只是悶經濟中廉價的安慰劑,但 許多人聽了還會有所期待,畢竟無論是雇主還是勞工,一個人都希望自己在新的 一年裡過得更好。而對於勞工而言,好的經濟其實是多麼簡單,不外乎穩定的工 作、合理的勞動條件與報酬,以及在職場上安全健康。但從這幾年實際勞工的遭 遇觀察,勞工卻只能在失望中堆砌絕望,失業率持續在 4% 以上、派遣等微薄的 貧窮就業充斥、實質薪資的嚴重倒退、無薪假的幽靈盤據,甚至於勞工必須身陷 過勞死的危機下湖口,再再的顯示,馬政府好像越拼經濟,勞工的生活似乎卻越 苦,讓人不僅遲疑,這到底是拼了誰的經濟?而台灣又要拼什麼樣的經濟? 事實上,這幾年政府拼經濟的思維不僅論述匱乏,策略更千篇一律圍繞在新 自由主義架構下打轉,而負責拼經濟的政府高官幾近「神話」迷信自由化、彈性 化為救經濟的萬靈丹,一方面持續透過減稅及打壓工資來圖利財團,例如壓抑基 本工資和大量引進外勞,都是造成這幾年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和薪資倒退的原因; 另一方面則是盲目推動 ECFA、服務貿易協及自由經濟示範區,並計劃未來擴及 全國,把台灣建構為一個自由貿易島。這種種不當的經濟政策,將使得台灣淪為 名符其實的「資本租界」 ,財團可以更肆無忌憚的剝削勞工,而岌岌可危的所得分 配也將隨之更加惡化。 無庸置疑,這就是台灣的「血汗經濟」模式,而在這模式之下,勞工無一倖 免陷入「窮忙」 、 「窮苦」和「窮累」等三窮絕境之中。窮忙具體表現在台灣工時 長總是名列世界前茅,但所得卻遠遠落後於其他競爭國家,甚至於為了保住飯 碗,勞工對雇主的違法超時也只能忍氣吞聲,得不到合理的休息,勞動條件持續 惡化。窮苦!薪資不漲反降,無論是從官方的統計抑或者是新聞報導更不難發現 低薪化惡化的線索,相對的衣食住行等民生消費飛漲和失控的房價,勞工的生活 陷入無限的痛苦。 、 台灣勞工陣線在今年將滿 30 歲了。30 年來勞陣先後出版「新國有政策」 「崩世代」 、 「搞工會」等著作,一再揭露用糖衣包裝的血汗經濟及盲目的 GDP 迷 思。今年,勞陣也將發起一連串的行動,向官商討追屬於台灣勞工的「經濟正 義」 ,並建立一個更公平、更適居的台灣,也邀請您的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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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二三事 勞動二三事

勞動二三事

所得成長不及消費支出,家庭儲蓄呈現下滑趨勢 儲蓄是評量家庭收支狀況的重要指標。當家庭的消費支出大於可支配所得,家戶儲蓄即會出 現萎縮。而根據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國人近 30 年的可支配所得在 1999 年後出現成長趨 緩,但同期消費支出卻持續增加,以致家戶儲蓄年總額在 1999 年達到 23 萬 3770 元的最高峰

所得成長不及消費支出,家庭儲蓄呈現下滑趨勢 後即出現下滑。截至 2012 年底統計,平均家戶年儲蓄僅剩 19 萬 5891 元,衰退幅度較 1999 年達 16.2%。

儲蓄是評量家庭收支狀

況的重要指標。當家庭的消 費支出大於可支配所得,家 戶儲蓄即會出現萎縮。而根 據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 國人近 30 年的可支配所得在 1999 年後出現成長趨緩,但 同期消費支出卻持續增加, 以致家戶儲蓄年總額在 1999 年 達 到 23 萬 3770 元 的 最 高 峰後即出現下滑。截至 2012 我國職災死亡率高於世界主要國家 19 萬 5891 元,衰退幅度較 1999 年達 16.2%。 年底統計,平均家戶年儲蓄僅剩

根據國際勞動統計,台灣 2012 年職災死亡千人率為 0.032‰●,除低於韓國 0.12‰●(2012 年)、 美國 0.035‰●(2011 年)外,高於新加坡 0.021‰●(2012 年)、加拿大 0.022‰●(2010 年)、法國 0.02‰(2008 年)、德國 0.02‰●(2008 年)、英國 0.005‰●(2011 年),顯示我國職災預防措施嚴 我國職災死亡率高於世界主要國家 重不足。且相較新加坡、加拿大、英國等多以全數受雇者統計,台灣職災死亡卻僅統計具勞 保身分者,因此實際職災千人率應更為嚴重。

根 據 國 際 勞 動 統 計,

台 灣 2012 年 職 災 死 亡 千 人 率 為 0.032 ‰, 除 低 於 韓 國 0.12 ‰ (2012 年 )、 美 國 0.035 ‰ (2011 年 ) 外, 高 於 新 加 坡 0.021 ‰ (2012 年 )、 加 拿 大 0.022 ‰ (2010 年 )、 法 國 0.02 ‰ (2008 年 )、 德 國 0.02 ‰ (2008 年 )、 英 國 0.005 ‰ (2011 年 ),顯示我國 職災預防措施嚴重不足。且相較新加坡、加拿大、英國等多以全數受雇者統計,台 全台銀行放款近半數淪為炒地炒樓銀彈 根據 2013 年中央銀行 12 月之金融統計月報顯示,2012 年全台銀行總放款金額為 20 兆 3725 灣職災死亡卻僅統計具勞保身分者,因此實際職災千人率應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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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台弊。其中 10.1 兆放款屬企業周轉金,而貸款目的為購買不動產則高達 8.8 兆元,佔總放 款比例 43.3%,至於用於企業投資的放款僅 4269.5 億元,占 2012 年總放款的 2%。歷年資料 也顯示,企業向銀行貸款購置不動產的比例與金額屬快速增加。1997 年僅 4 兆元 15 年間成 長超過一倍,比例從 36%提高至 43.3%,而提高不動產購置比重亦對其他支出造成排擠,如 企業購買動產比重從 1997 年的 7.4%降至 2012 年的 4.5%、用於企業投資比例也從 1997 年的 2.5%,降至 2012 年的 2%。顯示銀行對企業放款,但企業用投入生產設備的意願遠不如購置 不動產,而民眾寄存銀行的存款卻因銀行企業聯手,反成為投機炒地炒樓的主要銀彈,淪為 最大受害者。


勞動二三事 全台銀行放款近半數淪為炒地炒樓銀彈 根據 2013 年中央銀行 12 月之金融統計月報顯示,2012 年全台銀行總放款金額 為 20 兆 3725 億台弊。其中 10.1 兆放款屬企業周轉金,而貸款目的為購買不動產則 高達 8.8 兆元,佔總放款比例 43.3%,至於用於企業投資的放款僅 4269.5 億元,占 2012 年總放款的 2%。歷年資料也顯示,企業向銀行貸款購置不動產的比例與金額 屬快速增加。1997 年僅 4 兆元 15 年間成長超過一倍,比例從 36% 提高至 43.3%, 而提高不動產購置比重亦對其他支出造成排擠,如企業購買動產比重從 1997 年的 7.4% 降至 2012 年的 4.5%、用於企業投資比例也從 1997 年的 2.5%,降至 2012 年的 2%。顯示銀行對企業放款,但企業用投入生產設備的意願遠不如購置不動產,而民 眾寄存銀行的存款卻因銀行企業聯手,反成為投機炒地炒樓的主要銀彈,淪為最大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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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聞

161億派遣預算 肥業者瘦勞工 ▌▌文

編輯室

政府帶頭大量使用派遣人力,造成台灣低薪化日愈嚴重。台灣勞工陣線再三呼籲政府應 以約聘僱的直接雇用模式取代派遣,但人事行政總處卻一再以「損及派遣勞工工作權益」為 由迴避,堅持政府使用派遣是「符合世界潮流」 。

政府大量進用派遣人力,造成派遣

府與納稅人手中所賺取的合法利潤,即

公司如雨後春筍。然而面對外界質疑,

便僅以 7% 估算,政府在 2012 年支付派

政府卻一再強調使用派遣可大幅降低人

遣公司的行政管理費就高達 11.3 億元。

事成本,但是根據勞工陣線統計,政府

勞陣質疑,政府一再聲稱派遣人力

光是 101 年度的派遣招標案總規模就高

可節省人事成本,卻刻意忽略該筆鉅額

達 161.5 億元,其中又有大筆預算是流

行政管理費支出。勞陣進一步估算,倘

入派遣公司的口袋。勞陣質疑,政府堅

若以直接雇用去除派遣公司的中間抽

持使用派遣,不僅未能創造合理就業機

成,再以主計處 2012 年人力運用調查的

會,反而造成人民納稅錢大筆全流向業

受僱者平均每月收入 3 萬 5376 元計薪,

者,形成肥業者瘦勞工的逆分配。

光是該筆鉅額的行政管理費,至少能夠

派遣公司年賺11億元

增 聘 2366 名 約 聘 雇 人 員, 且 還 能 支 付 每人 1.5 個月的年終獎金。況且,依據

勞工陣線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之

個案訪查,許多政府派遣工從未見過派

「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庫進行統計分

遣公司人員,所有作業往來都是政府單

析, 發 現 2012 年 光 是 各 級 政 府 與 國 營

位,連薪資也是政府撥入派遣公司再撥

事業的「勞務採購」「人力派遣服務」標

至派遣工戶頭,令人不得不質疑,政府

案,年度總金額高 達 161.5 億元!進一

為何堅持要支付大筆行政管費,給一個

步檢視派遣招標契約,勞陣發現,政府

從未在工作現場出現過的公司?

契約除薪資等勞務給付外,最大宗支出

事實上,政府派遣契約絕大多數為

即為支付派遣公司的「行政管理費」,而

一年期標案且年年招標,甚至不乏同一

該筆費用等於是派遣公司的利潤。

人在同一單位派遣超過 5 年以上的案

勞陣檢視多筆政府派遣契約後發

例,顯示政府人力需求多屬於長期性與

現,行政管理費之計算大部分是以總標

固定性,因此採約聘雇進用更較現行派

價的 6% 為上限,少部分契約甚至可以

遣方式合理,對協助政府業務推動或是

提列至 10%。而這些皆是派遣公司從政

促進就業穩定性,皆比現行的派遣模式 提昇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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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近期要聞 採購最低標,坑殺派遣工 政府每年支付龐大的行政管理費,

政府應於三年內將派遣改為直 接聘僱

正 是 促 成 派 遣 公 司 林 立 之 主 因。 事 實

勞 陣 推 估, 以 政 府 每 年 支 付 161.5

上,許多派遣業者便是靠著低價搶標政

億預算,除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宣稱之派

府標案取得第一桶金,再向民間企業推

遣 工 平 均 薪 資 為 34989 元, 理 應 雇 用

銷派遣業務藉以擴大派遣勢力,最終造

38465 派遣人力,但事實上目前僅知中

就台灣淪為派遣王國的亂象。

央政府使用 11930 名派遣工,消失的就

勞陣發現,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公 告資料,2012 年共計各級政府共有 3308 個 人 力 派 遣 採 購 決 標 案, 其 中 採「 最 低 標 」 標 案 數 為 2692 件, 占 總 比 率 達 81.3%,顯示派遣採購已淪為業者低價 搶標的殺戳戰場。勞陣認為,政府大量 採取最低標,導致業界殺價搶標已成常 態,業者表面上是壓低公司利潤搶下標 案,但最終是成本轉嫁至派遣工身上, 導致派遣人員薪資一再壓低,淪為工作 貧窮者。 即使招標契約中明訂應給付派遣工 的薪資、勞健保、勞退等人事費用,但 勞陣發現,業者仍可透過要求派遣工自 費購買制服,甚至拉長工時與不給付加

業機會就高達 26535 個,顯示政府花費 龐大經費支出,卻未必產生合理的就業 機會。況且絕大多數派遣工根本未達 3 萬 8 千元的「超高薪」,顯見絕大多數暴 利均流向派遣公司,且全由人民納稅錢 支付。 政府堅持使用派遣人力非但未能節 約預算,反而導致就業機會的減損,更 造成勞工處於極度不穩定的就業環境。 勞工陣線認為,政府花費在勞務採購人 力派遣服務的費用屢創新高,卻又導致 派遣人員持續低薪與過勞,其中主因就 出在派遣本身就是以剝削勞動為本質的 制度設計,才會導致台灣淪為「肥業者 瘦勞工」的派遣王國。面對政府大量使 用派遣造成諸多不合理的亂象,勞陣再

班費等方式撈回利潤,導致派遣工陷入

度要求,政府應在三年內以全面直接聘

超長工時的過勞狀態。而台大國發所教

僱來代替派遣,減少中間派遣公司的剝

授辛炳隆在《公部門運用派遣人力之研

削,並增加公部門的工作機會,還給勞

究 》 中, 明 確 建 議 政 府 應 以「 最 有 利

工一個穩定就業的勞動環境。

標」取代「最低標」,避免廠商以不合理 價格標下之後,以剝削派遣勞工來獲取 利潤,甚至在結案前歇業,積欠勞工薪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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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聞

看見黑心 日月無光

民團要求嚴懲日月光違法排放污染 ▌▌文

編輯室

高雄楠梓加工區內的日月光半導體廠連續排放廢水的重大汙染事件,凸顯台灣企業的黑 心本質。而日月光在高雄廠區除以低薪僱用員工與派遣工之外,並僱用外籍勞工、享有租稅 優惠等政策性優惠,這種以「剝削勞工、掠奪環境、低稅負」血汗經濟發展模式。

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應對日月光嚴重

勞工陣線指出,日月光高雄廠目前 有員工 1.4 萬人,僱用 2117 名外勞,但

違 法 行 徑 予 以 嚴 懲。 台 灣 環 保 聯 盟 指

日月光惡性違法重大卻依然享有政策優

出,政府必須正視台灣許多高科技產業

惠,特許聘僱外勞,勞委會應依照就業

背後的汙染問題。在缺乏嚴格監督、罰

服務法相關規定,取消日月光的外勞聘

責與生態環境的檢控下,許多高科技產 業,頂著高科技技術的光環與亮麗的產

僱許可並安置到其他企業。另日月光的 低薪早為外界詬病,日月光老闆張虔生 4

值, 卻 利 用 環 保 制 度 與 勞 動 體 系 的 漏

年來資產增加新台幣 180 億元,但員工薪

洞,剝削台灣的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安

資卻僅有三萬元左右,且每日工時長達

全、人民生活健康與勞動力。

十小時,甚至還與三家派遣公司簽約大 量僱用月薪不到 2 萬元的派遣工,形同

多個民間團體於此醜聞發生後立即

勒令停工,科以刑事罪名

「肥老闆瘦勞工」的經營模式。再者,日

環保聯盟認為,政府除勒令日月光

月光位處工業區,勞檢權責單位為經濟

集團停工外也應進行全面檢測,限期改

部所屬工業區管理局,而非勞政單位。

善,同時呼籲政府,應該立即全面檢測

長期以來經濟部球員兼裁判,導致工業

所有高科技產業的排放與環境污染狀

區內真實的勞動狀況難為外界得知。

況,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這些號稱獲

因此,勞陣要求經濟部應立即開放

利驚人、卻時常以環境為壑的高科技產

所屬工業區,由勞委會進行專業勞動檢

業,是否負起應盡之企業責任。同時政

查,全面清查違法超時加班、未給付加

府也立即修法,提高環境污染罰責,針

班費,以及相關勞動安全衛生規範,避

對累犯廠商予以累進罰責,併科以刑事罪

免危害勞工權益之事不斷發生。同時日

名,嚇止對台灣環境與人民健康的剝削。

月光的違法行為已明顯違反企業社會責

取消外勞聘僱許可,四大基金 應出脫持股 8

175

任準則,因此包括勞保、勞退新舊制以 及退撫等四大政府基金,應立即出脫所 有日月光的持股,不應再以基金持有變


近期要聞 相鼓勵企業賺取勞工血汗錢的營利模式。

求財政部應立即取消日月光尚未抵減的 租稅優惠餘額,同時依環保單位追查污

追回租稅優惠,權充汙染整治 經費

所得,並權充污染整治經費。

公平稅改聯盟指出,依據日月光半 導體之公開年報計算,近 5 年日月光的

進行勞工鎳暴露危害健檢

實質稅率竟然僅有 2% 左右,比起遭剝 削的派遣工適用 5% 所得稅率更低。同

台灣職業安全連線表示,世界衛生 組 織 的 國 際 癌 症 研 究 署 (IARC) 早 已 於

時,頂著高科技光環,日月光長年適用

1990 年將鎳金屬列為疑似人類致癌物、

諸多減稅優惠,光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 條例,日月光在近 5 年間獲得的租稅減

鎳化合物列為人類致癌物。相關研究皆

免 就 高 達 29 億 9648 萬 元, 甚 至 在 未 來三年,日月光還有多達 9 億多元的額

染期,追回日月光在此期間的租稅減免

指出,勞工若暴露在高濃度的鎳污染環 境中,恐將造成氣喘、慢性支氣管炎、

度可再抵減。不僅中央鉅額提供租稅補

肺功能降低及肺癌及鼻癌等健康危害。 台 灣 在 2011 年 也 有 一 名 肺 癌 末 期 的 勞

助,日月光同時還領取高雄市提供之企

工,在其肺部切片中發現高濃度的鎳金

業營運總部融資利息、承租房地租金、

屬,因而確認其發病與職業暴露相關。

新進勞工薪資及勞工職訓費用等多項補

根據報導指出,日月光所排放的鎳污染 高達 4.38 毫克 / 公升,相較法定標準排

貼,可謂集榮寵於一身。 長期以來,政府透過大量租稅優惠

放量 1.06 毫克 / 公升,超標四倍以上。

及補貼政策培植日月光,不料,該公司

顯示公司內部的員工恐長期暴露在高濃

卻是左手賺取鉅額租稅利潤,右手任意

度的鎳污染之中,勞工恐有罹患肺癌等

排放企業應負責整治的污染物,並將成

的高健康風險,因此,日月光應針對勞

本轉嫁予全國民眾。因此,稅改聯盟要

工鎳暴露危害進行全面性健康檢查。

表一、日月光近5年之財報資訊 2012 2011 ( ) 72,926,652 69,439,165 營業收入 千元 1,493,827 1,326,630 所得稅費用(千元) 2.04 1.9 實質稅率(%) ( ) 391,043 989,316 投資抵減 千元 資料來源:日月光半導體歷年公司年報 年度

2010 67,339,406 695,089 1.03 439,127

2009 46,134,314 923,145 2.0 433,222

2008 48,451,017 1,181,451 2.43 743,771

表二、日月光尚未抵減之租稅優惠餘額 最後抵減年度

可抵減總額(千元)

2013 494,348 2014 584,869 2015 339,185 1,418,402 總計 資料來源:日月光2012年公司年報

尚未抵減餘額(千元)

325,664 244,633 339,185 90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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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拒絕服貿闖關、立法破黑箱 ▌▌文

編輯室

去年由海基及海協會共同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仍因開放中資來台經營且衝 擊數百萬國人就業與生計,以致爭議不斷。但據傳總統府不滿服貿遲未過關,下令立法院在 本會期完成審查。為此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串接中南部團體,於 12 月 16 日起發起反黑箱服貿 週活動,號召民眾共同抵制黑箱服貿闖關。

兩岸服貿協議因傷及國內諸多產業

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生效。

及勞工,以致去年 6 月簽署後至今社會

但立法院朝野早有協議,由國民兩

質疑聲浪仍舊不斷。但據報載,在 11 月

黨各別召集 8 場公聽會,讓各業別皆有

12 日的黨政會報中,馬英九總統直接下

表達之機會,其中國民黨團主責的 8 場

令要求府院黨集中最大力量「做好各種

次公聽會在召委張慶忠刻意安排下,在

加速的準備」,力推服貿協議早日生效。

去年 10 月初僅以三天時間分早、午、晚

隨後,立法院國民黨團即傳出有意利用

場的超快速度完成。而張慶忠此舉也引

一周時間,將尚未召開的出版、文化等

發社會強烈抨擊,認為此案攸關人民生

業別之服貿協議公聽會,透過趕場方式

計卻以如此草率模式,顯見國民黨只求

全數辦完,以便進入委員會審查,甚至

協議生效,卻絲毫不顧產業及勞工的聲

SS民主陣線、勞工陣線等團體接力演說,陳述反黑箱服貿的必要性

10

175


封面故事 音;至於民進黨主責的 8 場,則在召委 段宜康的主導下,以每兩週一場次,每 場次召開一整天的會議時間,力求正反 意見皆得以充分陳述。依推估,段宜康 主責的公聽會場次,需至今年 3 月中旬 才會全數召開完成,也因而引發總統府 強烈不滿,下令加速,國民黨團副書記 長林德福更揚言「不排除在 12 月 21 日 逕行處理服貿協議」。 國民黨有意搶辦公聽會,甚至趕在 會期結束前通過服貿協議的訊息,立即 引發民間團體之強烈質疑,認為服貿協 議的決策過程,原本就充斥行政官僚的 專斷與黑箱,再加上簽署前未聽取基層 與勞工意見,也未曾對各行業進行應有 的就業衝擊影響評估,以致服貿協議淪 為極少數人的意志表達,但政府卻無心 化解社會質疑,一心只求快速生效。

公民團體串連反黑箱服貿週 因此,各地公民團體也立即於去年 12 月中旬串連發起「反黑箱服貿週」活 動,其中由高雄巿產業總工會、台權會 南部辦公室等團體於 19 日在高雄巿三民 公園發起「電光照亮民主路,黑箱服貿 要停止」晚會及掃街活動,並要求選區 立委簽署承諾書,嚴守服貿協議逐條審 查,展現高雄民眾反服貿的民意。 而研究服貿利弊甚深的台大經濟 系 主 任 鄭 秀 玲, 也 於 12 月 20 日 在 台 大社科院公共經濟中心和台大新聞所 共同舉辦「政府不 ? 的服貿協議最新內 幕?!」研討會,「政府不 ? 的服貿協議 最新內幕?!」,會中鄭秀玲教授更以中 國與其他國家所簽的 FTA 協議作比較, 發現台灣與中國簽署的服貿協議,中國

SS反服貿集會吸引近千民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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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對台灣的開放條件甚至遠不如中國對巴

以及加入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設置自由

基斯坦的開放,鄭秀玲進一步指出,服

經濟區的爭議,是否贊成立法規範事前

貿協議有這麼多疑問尚未釐清,立法院

的「衝擊影響評估」程序,以及事後的

豈能草率進行表決? 長期透過網路推動素人政治啟蒙的 公民覺醒聯盟,也隨之發起「服貿協議

「受害救濟」制度?其次則是詢問是否支 持立法制定「中 ( 陸 ) 資來台投資條例 規範」。

致馬英九函」 ,要求馬總統必須對人民

第三題則是鎖定於兩岸協議處理機

說明,並在網路上公開直播傳真回覆情

制立法化。問卷中指出,蕭前副總統擔

形。聯盟同時也與民主陣線合作,透過

任行政院長時曾提出「兩岸簽署協議處

傳真意見調查要求朝野全體立委表態,

理條例草案」,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曾批

是否支持在協議生效前先完成「衝擊影

評國會欠缺兩岸簽署協議的處理依據,

響評估」、 「受害救濟制度」等立法工作。

因此是否贊成立法「兩岸協議簽訂與監 督條例」?最後則是著重就業安全網,

立法建置衝擊影響評估,國民 黨立委全不表態 該問卷對立委的徵詢內容包括四項 題目,首先徵詢台灣陸續面對與中國進 行服務貿易協議、貨物貿易協議談判,

SS民間團體共同剪斷馬索,要求民代自黨意回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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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委就「中國人士來台活動納入就 業服務法」、「訂定外籍白領及藍領外勞 總額上限」、「修正企業併購法、保障併 購過程中勞工的工作權與集體協商權」, 以及「擴大就業保險普及率至全體受僱


封面故事 者」等勞動議題提 問。 該 問 卷 於 12 月 16 日 傳 真 至 全 體立委辦公室,而 截至 12 月 21 日為 止,僅民進黨、台 聯黨全體立委,以 及親民黨立委李桐 豪 計 44 人 回 覆 表 態支持上述立法工 程,而國民黨及無

SS透過行動劇民團諷刺部分立委只知馬意不知民意

黨藉立委則是全不回應。

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總幹事葉品言 更遠從高雄北上擔任活動主持人,江健

反黑箱服貿行動集結

興強調,只要馬政府不放棄服貿協議,

眼見國民黨強行闖關立場日愈明

工會團體也會持續抗爭,力擋此一傷害

顯,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也於 12 月 22

勞工權益甚深的黑箱協議;台灣勞工陣

日在凱道發起「拒絕服貿闖關,立法破

線理事長林進勇更呼籲全國勞工共同向

黑箱」活動。陣線召集人賴中強表示,

政府及立法委員施壓,要求服貿在未落

立 法 院 會 期 即 將 進 入 尾 聲, 因 此 12 月

實就業安全網等立法工程之前,絕對不

23 日至 27 日是執政黨發動闖關的最可

可強行闖關。而台灣製造產業大聯盟總

能時機,基於反對黑箱服貿協議在資訊

召集人黃光藝更痛批,「服貿協議對不起

不透明、衝擊未評估、法制不健全、就

台灣一千萬名勞工,光服貿協議的錯誤

業無保障、配套無措施的情況下強行通

政策,馬英九就應該下台負責」。

過, 因 此 集 結 學 界、 產 業、 勞 工、 社 福、 青 年 等 領 域 團 體 共 同 表 態, 拒 絕

籲立委聽民意拒錯誤黨意

黑箱協議闖關,同時主張反黑箱、要監

活動中還穿插行動劇安排,由黑色

督、顧飯碗、要重談,倘若國民黨不先

島國青年陣線戴上面具,喬扮馬英九,

行讓兩岸協議處理機制等關鍵法案立法

將一座座金馬獎頒發給最積極推動服貿

化,朝野政黨就應拒審並予以杯葛。

闖關的黨籍立委,其中「最佳馬首是瞻

活動當天雖然吹著十餘度的寒風,

獎」是頒給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

但參與群眾亦超過千人以上,高雄巿產

池、「馬前卒精神獎」則頒給國民黨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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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記長林德福,而趕場公聽會的安排者國

言,就算立法院在今年 3 月中前辦完公

民黨副書記長張慶忠也獲頒「馬意執行

聽會,只要還將兩岸協議專法等相關立

獎」。

法規範完備,「就別想審服貿」!

此外,大批青年志工也戴上書寫不

而經濟學者陳吉仲也以經濟觀點,

回應問卷立委姓名的面具,由馬英九、

抨擊政府將台灣經濟發展不振,全推給

及國民黨黨團三長所拉著的繩索一一被

開放不夠,他直指各國際金融機構早就

拉 出 場, 象 徵 70 多 位 立 委 只 知 屈 從 馬

將台灣評比為高度貿易自由國家,自由

意、黨意,卻忘記民意。行動劇最後安

度 甚 至 一 直 在 高 居 全 球 前 20 名,「 台

排台教會會長呂忠津、民主平台會長徐

灣的開放還叫不夠?」他認為,政府不

偉群、以及賴中強、林進勇等四人手執

走全球自由化,一心只要往一中市場靠

剪刀並將「馬索」一一剪斷,藉以呼籲

攏,才是經濟的最大問題。

立委應擺脫馬意控制,重新回歸民意的 抉擇。 除勞工的怒吼外,社會福利界也對 服貿闖關表達高意疑慮,殘障聯盟秘書 長王榮璋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 西華一致指出,我國社福與醫療機構都 是非營利單位,一但透過服貿協議開放 中資「投資」,讓非營利變成營利行為的 結果,將會犧牲全體民眾的醫療權益以 及身心障礙者的照護人權。台少盟秘書 長葉大華也直指當前青少年有超過七成 都在服務業工作,一旦服貿生效將衝擊 數百萬名青少年的未來。

立法未完備服貿不應先審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表 示,台灣與中國交流愈來愈密集,但政 府曾經有兩度訂定兩岸協議專法的機 會,但都在行政院函請審議後,卻在立 法院無疾而終,黃國昌痛抨國民黨在立 法 未 完 備 前 就 急 著 想 通 過 服 貿, 他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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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張慶忠強行發出服貿審查開會通知


封面故事 張慶忠強行安排服貿審查 在民間團體不斷施壓下,立法院由 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協商,國民黨團立 場趨軟,同時依民進黨原訂二週一場次 公聽會的進度安排,待 16 場次公聽會全 數結果才排入委員會,因此服貿協議最 快將在三月中旬才會進行委員會實質審 查。 不過,此一協商結論隔幾天卻遭國 民黨召集張慶忠的片面撕毀,強行將服 貿協議排入 12 月 26 日的委員會議程, 張慶忠同時也向媒體表明「院會協商對 委員會無約束力」、「我會在最短時間內

讓他通過」,並發出委員會審查的開會通 知單。 張慶忠此舉引發社會嘩然,民進黨 更質疑國民黨是拿服貿當去中國拜訪的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的「伴手禮」?而另 一位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直指張忠 慶,若要強行推翻協商決議,「大家就看 著辦」。最後,國民黨在顧及總預算案及 組織改造案尚未通過,此時強行處理服 貿,「可能連總預算也過不了」,因此由 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出面勸說後,張慶 忠才同意重做調整、變更,結束這場不 知為誰而演的鬧劇。

SS近20多個民間團體串聯反對黑箱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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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揭弊者保護制度最快5月中出爐 ▌▌文

編輯室

自去年以來,不斷出現的食品危害、環境污染乃至勞動職場安全不足等問題,漸趨嚴重, 各界要求立即建置揭弊者保護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與內部舉發制度,防止企業刻意違法圖 利,卻損傷公眾利益及勞工權益。

吳宜臻立委辦公室、台灣勞工陣線 與 台 灣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連 線, 日 前 共 同

與 1994 年 完 成《 公 益 揭 發 法 》(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 昆 士 蘭 州 更

時?」公聽會,會中邀請包括勞動、環

於 2010 進 行 修 正。 此 外, 紐 西 蘭 則 是 2000 年 完 成《 揭 發 保 護 法 》(Protected

境保護、食品安全等各領域組織,以及

Disclosures Act), 並 於 2009 年 再 度 修

廉政署、勞委會、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公

正。

主 辦「 建 立 揭 弊 者 保 護 制 度, 更 待 何

部門,共同研商如何建置台灣版揭弊者

各國揭弊對象多擴及企業組織

保護制度。 公部門貪腐與企業組織犯罪手法層

雖然對揭弊者提供法制化的保護措

出不窮,世界各國皆已建制相關揭弊者

施,是各國制度設計的最大共同處。然

保護制法。據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副教授

而,對於揭弊對象是僅偏重公部門?抑

楊 戊 龍 研 究, 美 國 於 1978 年 率 先 提 出 《文官制度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或是擴及一般企業的私部門?以及對公 私部門的揭弊保護是採單行法規適用,

Act),1989 年則進一步修正為《揭弊者

或分立專法適用不同保護程度,各國的

保 護 法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 , 2012 年又再度針對保護強度 修 正 為《 揭 弊 者 保 護 強 化 法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Enhancement Act); 加 拿 大 則 於 2005 年 完 成《 公 務 員 揭 發 保 護 法 》(Public Servants Disclosure Protection Act);英國與澳洲 ( 昆士 蘭 州 ) 則 分 別 於 1998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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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立委吳宜臻決議5月中旬由廉政署提出修法規劃


專題報導 制度設計考量,仍存有相當大的差異性。

公益利益與個人或組織利益的衝突、個

以上述美國的揭弊者保護法令為

人道德與組織忠誠,甚至是組織與組織

例,該法僅適用於聯邦公部門或公務員

之間的利益衝突,以致揭弊者會因無法

身分者之不法,而各州政府之公務系統

預測揭弊行為所導致的結果,以致對揭

另有適用之專法,至於一般企業的揭弊

弊有所疑慮,且美、英、澳三國的調查

範圍則依業務性質,例如金融、投資保

資料亦顯示,「揭弊制度是 一項受到支

護、職業安全、核能等屬性回歸各該管

持,但效用受質疑的立法」。

法令規範;至於日本、英國及紐西蘭,

楊戊龍解釋,根據美國功績制保護

則是訂有專法,且公私部門一體適用;

委 員 會 於 1992 年 與 2010 年 的 調 查 比

反觀韓國則是制定《腐敗防制法》,不過

較,自認是揭發不法的受訪者中,受到

也僅對舉發公共部門腐敗行為者,才予

免職性質的報復威脅或報復作為的比

以保護。

例,2010 年 比 1992 年 高 出 9 倍 之 多。

至於我國的揭弊者保護制度,目前

而英國格林威治大學在 2010 年所進行調

則是由廉政署進行規劃,署長朱坤茂在

查結果,有高達 81% 的受訪者認為應該

會中報告指出,廉政署的規劃方向一開

支持揭發者,但卻只有 47% 的受訪者認

始僅單獨針對公部門揭弊,且目前已有

為揭弊者會被社會所接受,但也有高達

相關草案,預計在今年應可提出立法草

32% 的受訪者為社會無法接受揭弊者。

案。至於對企業的揭弊制度規劃時程較

他認為,目前台灣對於揭弊者保護

晚,直到去年下半年才開始委託學界進

制度或許充滿社會期待,但民眾或企業

行研究。雖然公私部門適用同一法令或

未必已經能夠接受此一制度。若被揭弊

分立專法,皆有不同國家採行,且各有

的是公部門,一定會衍生出對國家忠誠

優劣,但由於適用公私部門的法案規劃

的爭議,對私部門的揭弊,也會涉對公

時程落差頗大,廉政署目前是傾向公私

司或組織的忠誠,誓必造成道德爭議,

部門分別立法,以期對揭弊者之保護可

此舉從上述美英兩國的調查即可發現,

加快腳步。

主觀認同揭弊與行動進行揭弊,兩者間 仍存在著極大的落差。

學者指揭弊保護的立法效益可 能不大

長的黃淑英,亦對立法是否就能阻絕公

雖然與會者一致認為應加速推動揭

部門的不法,是持保留態度。她以《遊

弊保護的立法時程,不過高雄大學政治

說法》為例指出,遊說在台灣也有法令

法律系副教授楊戊龍也提醒,揭弊本身

規範,甚至違法者亦課予罰責,但是立

是一個具有社會爭議性、道德模糊性,

法至今,財團及富人在行政或立法院,

並衍生出人身風險性的行為,同時涉及

幾時依遊說規定進行申請,幾時有開罰

而前立委、現任台灣女人連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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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過? 遊 說 法 最 後 卻 淪 為 對 NGO 組 織 推

揭發企業弊端者提供更多損害協助。他

動政策的限制。她也以日月光為例,此

主張,公私部門若併用同一揭弊專法,

案發展至今,經濟部與環保署已明顯護

立法難度較高,亦會增加複雜度。

航業者,當初此案「若是內部員工的匿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李聖傑則認為,

名揭弊,身份鐵定早就被經濟部曝光」。

英美澳等國家並未區隔公私部門,而專

她進一步指出,台灣名為民主社會,

門對公部門立法者僅有韓國,但各國的

但絕大多數公部門的弊案,卻是底層公

國情與台灣不盡相同,對公部門與私部

務員承受上層或更上層的壓力,即使進

門的規範目的亦不同,在台灣對公部門

行 揭 弊, 公 務 員 也 會 擔 心 是 否 會 被 吃

的揭弊是基於提振公務員的廉政形象,

案?或者被刻意洩漏成為眼中釘?甚至

對私部門則是減少弊端。因此,對公部

淪為最高層拿著揭弊發動政爭的工具?

門所產生的重大行政不法,理應成為揭

黃淑英強調,要避免立法美意淪為

弊 對 象, 對 私 部 門 則 是 偏 重 在 公 共 利

空夢,就必須考慮台灣社會是否已能接

益,不過公共利益則相對抽象,故應從

受揭弊,試想一個長期自掃門前雪的社

「超個人」的思考取代社會公義的連結,

會,突然鼓勵大家揭弊,若沒有先化解

凡涉及個人的揭弊不應納入,避免私部

對揭弊者的污名化,並建立完善社會教

門揭弊淪報復或黑函。

育,最終又會淪為打蒼蠅法案。

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則表達應合 併立法的看法。他表示,現行有許多法

學者主張公私部門分立專法, 團體支持合併立法 對於公私部門應分別立法或併立一 專法,與會者似乎多傾向分開立法。楊 戊龍即表示,實務上相同的行為套用在 公私部門便衍生不同結果。例如,公務 員與業者到酒店談生意,就可能觸法, 但一般企業相約在酒店談生意卻是再平 常不過。況且,台灣一向是採公私二元 立法,且公部門揭弊主要是處理廉能、 貪腐及倫理,但私部門沒有這些問題。 再加上公部門與私部門本質不同,在公 部門本就難以解雇,但在一般企業勞雇 關係破裂,就是永遠破裂,因此公私部 門的救濟手段不可能相同,反而應該對 18

175

令都明訂不得對檢舉者有不利對待,但 保護強度明顯不足,因此未來的揭弊保 護制度若仍是零散在公私部門法令,就 難以無法發揮作用,他反問,勞基法第 74 條 明 訂 雇 主 不 得 對 申 訴 的 勞 工 予 以 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但職場有 太多秋後算帳的案例,勞委會幾時有針 對違反此法的雇主進行開罰?他認為, 公私部門的揭弊範圍雖然不盡相同,但 對揭弊後法令所提供的保護程序理應相 同,倘若分立兩法即會衍生揭弊者的適 格問題,且現令公務員就業保護已處處 優於勞工,未來若再分立不同法規,他擔 心最後只有公務員對公部門的揭弊才有保 護,而勞工對企業的揭弊保護仍舊不足。


專題報導 職業安全連線執行長黃怡翎亦持相

反之,廉政署的立場則較為保留。

同看法。她指出,公部門現今數萬名派

肅貧組組長謝名冠認為,不論公私部門

遣 人 員, 法 定 雇 主 是 派 遣 公 司 而 非 政

揭 弊 是 否 合 併, 都 要 對 揭 弊 者 予 以 保

府,但一樣會接觸到業務,若派遣工針

護,目前公部門的刑事或行政不法事端

公部門的不法進行揭弊,但公部門卻反

皆有處置的法源,但若是涉及私部門的

而要求派遣公司予以解僱調職,是否符

刑事或不法,複雜度就相對提高,況且

合公部門的揭弊保護適用對象?此外,

私部門涉及若非刑事不法是否應由法務

包 括 契 約 工、 承 攬 者、 甚 至 是 外 包 業

部職掌?是否應回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者,都能接觸政府業務又與政府間均非

關,如勞動或食管單位處理?再者,台

受僱關係,亦不是公務員,未來是適用

灣公務員是適用任用法,而企業則是屬

於私部門還是公部門?

勞雇關係,兩者截然不同,因此相對應

而曾因揭弊遭新海瓦斯解雇,又遭 司法以忠誠判決敗訴的前新海瓦斯工會

的保護提供也應該有所不同。

業, 都 會 有 個 人 利 益 與 公 眾 利 益 的 衝

廉政署於五月中完成揭弊制度 規劃

突,即使他人受害但我有受益,就不會

與會者對公私部門併立與分立看法

成為揭弊者,只是現行對公務員的保護

不一,公聽會主席吳宜臻認為,公益揭弊

較完善,因此公務員會在忠於國家人民

保護予以法制化已屬社會共識,故不論

還是主管及私利中做選擇,所以訂定專

公私部門合併立法,或採二元分立專法,

法若是將公私部門分立,倒不如以合併

皆應納入權責單位之考量,因此決議由法

法來得快與周全。

務部及廉政署進行研究並於今年 5 月中旬

幹 部 林 子 文, 不 論 是 公 部 門 或 民 間 企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委黃維琛則表

提出法案規劃內部,且揭弊保護的範圍、

明,應被揭露的不法範圍相當廣泛,若

對象及程序,皆應保障揭弊者利益與工作

單靠勞動法規,不利待遇的保障可能會

權、隱私權為立法意旨之最大考量。

不 足, 再 加 上 相 關 保 護 又 散 落 在 各 法

此外,廉政署的私部門揭弊法制化

令,故勞委會並不反對透過單一專法對

進度尚止於規劃階段,但民間黑心企業

揭弊的勞工提供周延保護,並由單一部

損及大眾利益的情事仍舊頻傳;因此吳

會主管較為適合。但揭弊者期待的具公

宜臻也要求除揭弊專法外,相關單位也

信力的受理單位,「揭弊者向勞委會或向

應就現行檢舉法規進行全面性檢視,透

法務部揭弊,那一個會較為安心」?他

過強化保密或保護範圍提高檢舉誘因,

認為,唯有具有公信力的單位在揭弊保

並在最快時間進行修法,以補揭弊專法

密上會更周全。因此其言下之意傾向是

尚未施行前的保護空窗期。

由法務部為主管單位。 19


專題報導

他山之石- 亞洲四國公營住宅政策經驗 ▌▌文

彭揚凱、江尚書、詹竣傑

相較台灣的公共出租住宅仍在起步,亞洲國家中的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發展公共 出租住宅卻歷數十年,長期推動過程中也獲得豐富實務經驗。因此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OURs) 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亦詳盡分析四國目前推動現況,以期做為台灣政策推動之借鏡。

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OURs) 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各國住宅政

構,訂定合理租金租期與具彈性之營運 管理為公共出租住宅先進四國展關鍵。

策,認為亞洲四國的公共出租住宅政策 皆有台灣取經之處,而其中以政府力量 做為政策推動的主要軸心,成立專責機

各國公營住宅發展概況 日本在二戰後住宅短缺,故由政府

SS日本公共住宅非常多元(日本大阪市立大學都市研究中心特任講師佐藤由美於會議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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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引領住宅建設提供窮困者居住。1951 年

港住宅總數的 30%;另外尚有出售式的

通 過《 公 營 住 宅 法 》,1955 年 成 立「 住

「居屋」,則約占總數 15.8%,因此,香

宅公團」,1965 年通過《地方住宅供給

港由政府補助或資助的房屋,約佔總體

公社法》,確認體制與推動模式。目前,

住宅存量的 45%。

已 從 量 的 增 加 轉 為 質 的 提 升, 且 不 再

新加坡的公共住宅政策,同時也可

新建而改採既有住宅整建修繕或更新改

追溯回英國殖民時期,但當時採小規模

建。目前各類公共出租住宅類型相當多

興建。在新加坡自治及獨立後,為了儘

元,合計共 345.6 萬戶,約占住宅存量

速解決住房需求與品質問題,1960 年成 立建屋發展局 (HDB) 並大量興建組屋。

之 6.1%。其中公營住宅 217 萬戶、改良 住 宅 16 萬 戶、 公 社 住 宅 18 萬 戶、UR

特別的是,新加坡的公營住宅是以出售

住 宅 76 萬 戶 與 地 域 優 良 賃 貸 住 宅 18.6

組屋為主,共計有 86.5 萬戶,約占總數

萬戶。

80%,雖然如此,出租型的組屋仍有 5.1

韓國則是在快速都市化背景下形成 大批非正式住宅,後因 1988 年舉辦漢城 奧運,政府拆除違建卻忽略替代住房, 引發嚴重的社會衝突並造成居民死傷。

萬戶,約占總數 3% 左右。

政策主責單位及體系 日本住宅政策中央機關為「國土交

最後迫使政府正視居住問題,1989 年隨

通省」,地方則為各住宅局。中央政府提

即推出首批公共出租住宅,而持續興建

供政策、立法、金融及技術協助,地方

公共出租住宅,至今仍是民眾與朝野政

政府扮演實務推動者。人口 50 萬以上的

黨的共識。目前韓國各類公共出租住宅 合計約 110 萬戶占住宅存量的 5%,若包 括 含 興 建 中 則 達 6.1%, 其 目 標 為 2018 年要達到全國總戶數的 12%。其中,永 久租賃住宅為 19 萬戶,國民租賃住宅為 76 萬戶,其他尚有再開發賃貸住宅、政 府買進 / 包租賃貸住宅。 香港在前英國殖民時期湧入大批難 民, 群 居 於 低 水 準 的 違 建 區。1953 年 違建區石硤尾大火造成 5 萬多人流離失 所,因而催生出香港的公屋政策。1973 年英國政府成立「房屋委員會」,邁入公 屋興建的黃金時期。目前公共屋 ? 共計 76 萬戶,提供 210 萬人口居住,約占全

市可成立「地方住宅公社」,協助地方 推動住宅事務。供給方式以地方政府自 行興建為最大宗,然目前仍以老舊住宅 改建為主;其次為公法人 (UR 與地方住 宅公社 ) 推動興建,近年亦藉由獎勵機 制,諸如建設經費補助、貸款協助、連 結租金補貼等,藉以促使民間參與。 韓國住宅政策則由中央與地方政府 擬定及施政方向,中央主管機關為「國 土建設及交通部」,地方為各住宅局。另 外,政府出資成立公法人,中央為「土 地 與 住 宅 公 社 」(LH), 首 爾 市 則 設 立 「首爾住宅公社」(SH),負責公共住宅的 實務推動。韓國政府藉由公法人以公有 21


專題報導 地,或徵地自行興建 為最大宗,另外結合 都 市 更 新, 且 不 管 公、私營皆強制要求 提供一定比例出租住 宅。而近期則開始嘗 試多元方案,例如包 租、 購 入 市 場 空 屋 等。 香港則由「運輸 及房屋局」擬定整

SS社會住宅不僅是「住宅」,福利體系的進駐也是目前國際趨勢,圖為韓國 賃貸住宅中的老年照護中心

體 政 策 方 針, 依 據 《房屋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房屋委員

法》中明定中央需補助建設經費補助,

會」則負責制定和推行公共房屋計劃,

因此日本的公營住宅建設費用幾乎全由

房委會主席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兼

政府負擔,補貼租金的差額也由政府吸

任,副主席則由執行機關「房屋署」署

收。此外政府亦成立「住宅金融公庫」

長擔任。香港的公共住宅百分之九十六

提供龐大的資金、低利融資、信用保證

由香港政府無償提供土地交由房委會自

管道。

行興建,僅百分之四由民間法人「香港 房屋協會」興建。

韓國亦同,雖然公營住宅早已出現 巨 額 虧 損, 但 政 府 至 今 仍 持 續 推 動 興

新 加 坡 是 由「 建 屋 發 展 局 」(HDB)

建。 由 中 央 政 府 成 立 的「 國 家 住 宅 基

負責策劃、執行到管理的各個面向,幾

金」,提供需求民眾相關融資與補助,

乎所有的公共住宅皆由 HDB 自行興建。

但該基金之財源係由政府每年撥補公務

掌控土地規劃及供需,並給予財務及立

預算補足缺口。光是 2011 年,中央政府 即資助 1.3 兆韓元 ( 約 340 億新台幣 ) 給

法支持。

予土地與住宅公社,以便持續供給弱勢

在 HDB 之上則有「國家發展部」,主要

者住宅需求。此外,如永久租賃住宅是

政策推動財務來源 雖然公共出租住宅政策所需財務龐 大,且難以自償,但亞洲四國仍是以國 家財源為經費主力,並利用相關政策提 供財政支援。其中,日本在《公營住宅

22

175

由政府補貼 90% 以上,租金收入則僅佔 10%;國民租賃住宅的資金分配是由政 府出資 50%,國家住宅基金出資 30%, 租金收入占 20%。不過,韓國也有興建 部份住宅提供出售,以彌補出租住宅虧 損。


專題報導 香港是由政府無償提供建設公屋土

與興建成本考量脫鈎,依負擔能力彈性

地 並 降 低 成 本, 同 時 以 興 建「 出 售 居

調整租金,且每年皆可能調整,同時考

屋」補貼公屋虧損,而政府賣出一間居

量住宅區位、住宅面積、屋齡、便利性

屋的獲利,即可轉而支應一間公屋與再

等條件設算租金。且出租住宅亦採多元

蓋一間居屋的總興建成本。另外政府也

區分,可分別供給不同對象,如公營住

結合商場、停車場與寫字樓等非住宅空

宅與改良住宅為專門租予所得最低者, 即所得分位低於 25%,或都市更新 ( 違

間收益,掖助公屋。 新加坡的財源部分,是由政府控制

建 ) 戶。 至 於 UR 與 公 社 住 宅 則 出 租 給

土 地, 並 輔 以 公 積 金 制 度 鼓 勵 民 眾 購

所得分位在 50% 以下的較弱勢民眾,地

屋,另外,政府每年以預算補貼 HDB 虧

域優良賃貸住宅的出租對象則是擴及所

損, 如 2012 年 即 補 貼 7.46 億 元 新 幣,

得分位 80 分位以下。平均而言,大都市

同時也提供土地及營建等低利貸款,提

之公營住宅租金水準約等同市場租金三

供國民能夠負擔的住宅,其售價是依家

成,然收入愈低者租金愈低,並且無租

庭負擔能力設算,而無力購屋者,則提

期限制。 韓國公營出租住宅大致分為永久賃

供出租組屋。

貸住宅與國民賃貸住宅,前者提供給所

租金與租期

得分位低於 10% 以下者,後者則提供給

租金與租期計算係為公共出租住宅

所得分位 40% 以下,出售式的「分讓住

政 策 之 核 心, 綜觀亞洲四 國, 租 金 計 算 皆與市場價格 脫 鉤, 而 是 以 弱勢可負擔為 計 算 標 準, 再 以其他可獲利 者或編列預算 補 足; 另, 租 期方面亦無限 定。 日本的政 策採租金設定

SS香港的公屋也可享有維多利亞港的美景(香港城市大學 公共政策學系 副教授劉國裕 於會議上提供)

23


專題報導 宅」則僅提供所得分位在 50% 以下的國

房委會綜合考量各種條件分區定價,且

民購買。租金設定方面與日本相同亦與

每 2 年必須依據公屋租戶「家庭收入指

興建成本脫鈎。平均而言,永久賃貸住

數」的變動而檢討租金,最多每次不可

宅租金約為市場三成,國民租賃住宅租

調幅超過 10%。平均而言,公屋租金約

金約為市場五至八成。以首爾特別市為

為市場三成。據房委會統計,2012 年平

例,永久租賃住宅標準賃貸保證金為 7

均 月 租 金 約 在 5309 元 新 台 幣 左 右, 且

萬 8654 韓 元 / ㎡, 標 準 租 金 為 1568 韓 元 / ㎡ )。租期部分, 「永久租賃住宅」無

有高達 82.4% 的公屋其月租金甚至低於 7600 元新台幣。另外無租期限制,但入

租期限制,但國民租賃住宅則為 30 至 50

住第 10 年開始需每兩年審核一次資格。

年。一般而言,收入越高者,租期越短。

新 加 坡 的 出 售 組 屋 涵 蓋 約 80% 人

香港出租型的公屋提供給所得分位

口,出租型組屋則專門供給最低收入者

30% 以下家戶,同樣採租金設定與興建

(所得分位 5 以下)。出租組屋租期無限

成本脫鈎,而出售型的居屋則提供給所

制,租金則由 HDB 決定並做調整,新加

得分位在 50% 以下的家戶。新建公屋由

坡具體標準如下:

每月家戶總收入 (單位:新幣)

低於$800 $800 ~ $1500

是否接受過相關補貼

月租(單位:新幣) 一房

二房

首次申請者

$26 - $33

$44 - $75

二次申請者

$90 - $123

$123 - $165

首次申請者

$90 - $123

$123 - $165

二次申請者

$150 - $205

$205 - $275

註: 第二次申請者包含了曾擁有、購買過 HDB 組屋、以及享有公積金獎助的房屋的 人,除了這些人以外的其他人則屬於首次申請者。

公營住宅經營管理模式 日本公營住宅由地方政府與住宅公 社共同管理,並設置「住宅管理中心」 做為一體化的窗口,部分業務外派民間 執行。另外由專業主組成「住宅入住監 理委員會」,實施公正且妥適的入住者評 選,並針對管理制度、招租制度的改革 等進行通盤檢討。同時住宅與社福服務

24

175

產生緊密結合,引入社福等民間團體進 駐提供服務模式。 韓國公營住宅管理分三大類型,LH 或 SH 直接管理、委託住宅管理公團或 委託私人企業。永久租賃住宅成立「社 區居住福祉中心」與福利做連結;另外 公營住宅內成立法律賦予權利的「承租 人代表會議」,並引入社區企業以提供就 業機會。


專題報導 香港部分為房屋委員會自管,部分

遵循。而由民意代表、管理維護單位、

公屋的管理則外包給民間公司,外包的

居 民 等 共 同 組 成 的 市 鎮 理 事 會(Town

權責包括清潔、保全、維修、收租與租

Councils),負責處理日常維護、定期修

戶服務。香港住宅管理特色為違規記點

繕、改善工程、其他服務等,政府則對

扣分制,租戶另可成立「屋邨管理諮詢

各市鎮理事會的營運效能進行評估,在

委員會」,能自行決定軟性活動及小型修 繕,亦可對公共空間修繕暨管理營運提

市鎮理事會的架構下,入住者可成立居 民委員會,有限度地參與決策。( 作者彭

出建議。低樓層部分做為公共或商業設

揚凱現為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施規劃及經營,另引入社福等民間團體

秘書長

進駐提供服務。

詹竣傑為執行秘書

江尚書為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政策組組長 )

新加坡的 HDB 成立地區辦事處負責 出租行政,此外 HDB 對組屋的修繕,設 立非常清楚且嚴格的修繕準則,供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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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惡年代裡持續紀錄工運生命, 關心社會政策也心繫台灣的美好未來。 訂閱姓名或單位: 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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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專題報導

建教合作制度,如何向前走? ▌▌文

張烽益

建教合作制度自 1969 年開始試辦輪調式以來,已經超過四十年。時至今日建教合作制度 已逐漸失去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並淪為企業使用廉價勞力的來源。身為主管單位的教育部, 長久以來並未制訂相對法律規範,僅發布行政命令,反而是勞委會主管的勞基法與職業訓練法 中,才有建教生相關權益保障。

正因為教育部對建教生的漠視,使

任技術員者,後因考取國立技術學院及

得教建合作在法令殘缺與制度不明的情 況下,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直到 2010 年

大學、或因生涯規劃另謀出路者比例頗 高, 且 轉 業 後 在 各 領 域 發 展 多 有 所 成

教育部始著手擬定專法「建教生權益保 障法」,並於 2012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

就。第二種模式是國營事業與職業訓練 中心的建教合作,施以 6 個月至 2 年不

於 2013 年 1 月開始實施。

等的專業技能訓練,且受訓期間除學雜

以推動建教生權益為主體的「建教

費全免外,並提供津貼、食宿及勞工保

生權益促進聯盟」,日前與台北市教育局 合作在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內湖高工舉

險等,至結訓後分發各事業單位從事技

行「新法上路:建教合作制度,如何向 前走」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學校與 建教合作機構,針對建教制度的困境回 顧、建教專法核心價值、創新的職場見 習模式以及建教合作制度中的老師角色 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

早期建教合作以國營事業與公 立高職為主

術員工作。

33.4%建教生投入餐飲業,留 廠率僅15% 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 烽益認為,雖然 1954 年教育部就公佈建 教合作方案,但是大規模的建教合作, 是要到 1972 年配合政府十大建設所需要 的基礎技術人才,因此建教生初期是以 國營事業與製造業為主,更是「國家建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認 為,建教合作在早期的 70 年代有二種模

設」與「教育訓練」的結合。

式,第一種模式是公、民營企業與公立

出,隨著台灣服務業的發展,建教生投

高職的建教合作,依企業需求不同採階

入服務業的人數也大增,其中餐飲業最 大 宗, 逐 年 增 加 所 佔 比 例, 從 2008 年

梯式、輪調式及實習式皆有之,而當時 報考者不乏高中前三大志願錄取者,其 競爭激烈程度可見一斑。 該類人員畢業後服務於國營事業擔 26

175

依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張烽益指

的 28.5% 成長到 2012 年的 33.4%,美容 美 髮 業 則 從 2008 年 的 16.2% 微 幅 降 到 14.5%, 流 通 業 在 2012 則 佔 了 6.9%,


專題報導 影 視 業 0.4%, 因 此 服 務 業 總 計 就 佔 了 54.8%。而電子電機業在 2008 年為最大

是餐旅類科。而目前以美容美髮、超商

宗為 30.6%,但隨著電子業的不景氣,

宗,造成學生所學之技術縱深不足,建

到 了 2012 年 已 經 下 降 為 26%, 製 造 業 2008 年 為 18%, 到 了 2012 年 依 然 穩 定

流通、餐旅服務、資訊電子等產業為大 教生逐漸成為企業補充人力的現象。

維持在 18.5%。 張烽益認為,由於臺灣產業的去工 業化與服務業的興起,使得建教合作在 產 業 去 技 術 化 的 浪 潮 之 下, 已 經 喪 失 「做中學」的技術學習本質,再加上私立 高職學費高漲與家長薪資停滯,且在台 灣城鄉差距日益擴大之下,中南部建教 生大量北移,都將使建教生淪為企業的

SS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黃耀南

正修科大教授蕭錫錡指出,早期根

補充勞動力,而非技術學習,過去幾年 留廠率僅有約 15%。這都造成學校的對

據「加強輪調式建教合作實施要點」,學

建教合作的主導性逐漸喪失,被企業的

校與機構不能超過三十公里,且類科與

補充人力需求所支配掌控。

產業必須有八成相同,才能辦理。但是 精省後,該要點廢止後,再加上經建部 門的壓力下,前述規定被無限制開放, 建教生變成企業缺工的補充人力。建教 合作機構必須要有技術縱深,有好的理 念,企業經營行有餘力,如此的建教合 作才不會變調。但目前卻逐漸走向廠商 缺工要人,學校淪為派遣公司的亂象。

SS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

技術縱深不足,建教生成為企 業補充人力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副 理 事 長 黃 耀 南 指 出, 建 教 生 的 人 數 在 2002 學年度以前都一直維持在 1.5 萬 人、600 班左右的規模,但從 2003 學年 度開始急遽增加,到了 2008 年度已經有 3.5 萬 人、1940 班 的 規 模, 增 加 最 多 的

建教合作老師應具備的四項能 力 台中東勢高工老師陳祖吉認為,建 教合作制度中老師的角色是成功與否的 關鍵。師資的問題若不解決,建教生的 問題會層出不窮。而職業學校的老師作 為 中 介 的 協 調 工 作, 必 須 具 備 以 下 能 力,1. 包括有能力為學生安排到職場實 習,分析學校能夠提供的能力,那些需 27


專題報導 要 職 場 培 育。2. 把 學 生 送 到 職 場 去, 必須了解學生的發展情形。生活是否順 利? 訓 練 過 程 是 否 如 預 期? 3. 必 須 透

級,但只有 6 個合格師資。另外,南部 某學校辦理建教合作的班級數有 69 班, 正式聘任師資才 93 個,合格師資 40 個。

過校的管道跟職場的各階層人員溝通觀 念,讓學生回到軌道。4. 不只單純到職 場看學生,也對於老師的課程計畫、教 學計畫,有很大的幫助,以利學校系統 所教育的學生符合業界的需要。

SS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 長葉大華認為,目前建教生集中受限在 SS台中東勢高工老師陳祖吉

陳祖吉老師更進一步指出,實務面 上學校把學生送至外地,擔任建教業務 的同仁壓力必定會很大。以自身經驗分 享,半夜接到廠商電話就立即從台中衝 到桃園,因為學生翻牆外出準備尋仇, 卻被當地派出所抓住;另外,電機科的 女學生,送至台北樹林建教合作,沒多 久就失蹤不知去向,找到後才發現因為 認 識 朋 友 而 私 奔, 總 總 事 項 讓 他 領 悟 到,建教合作規模越辦越大,責任和壓

餐 飲、 美 容 業, 產 業 類 別 需 要 滾 動 修 正,並應該參考英國從 1993 年試辦「新 學徒制服務」(NAS) 的成功經驗,該計 畫共分十大領域,上百種職類,訓練與 結業密切結合。可使建教合作制度更寬 廣,符合時代的需求,讓選擇更多元。 而學校可嘗試跟公益團體合作,發展多 元創新的職場見習模式,目前建教合作 的產業與模式都過於僵化,應引進新型 態產業與新的職場體驗型態,活化既有 建教合作體系。 開平餐飲學校創辦人夏惠汶,以德國

力也應該越大。

雙軌制點出了建教合作制度的問題。他指

建教合作學校合格教師嚴重不足

出,從小學五年級起就有二到三年的職校 學習與企業訓練,有 350 種職訓種類,培

陳祖吉老師指出,目前有 40 多所辦 理建教合作,有 30 多所財務有問題。規 模大的學校,因為成本考量,聘請師資 非常不足。某些學校經過查看師資總名 冊 後 發 現, 餐 飲 科 日 間 在 校 有 23 個 班

28

175

訓 160 萬青少年。德國從小學畢業就依照 興趣分流,而不是依照成績分流,學術 性向者進入文理中學,職業性向者則進 入實科中學,這種雙軌的分流教育,讓 學生很要就透過「做中學」學到技術, 奠定了德國紮實的工藝技術基礎。


如果你曾經有過以下 疑問或經驗  總想要自己更健康  工作或求職曾經遭遇不公平的待遇  壓力大到讓人無力、常常覺得無法控制 自己的情緒或想要改善人際關係  總覺得時間不夠用  錢不知道花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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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專欄

給誰的社會住宅? ▌▌文

楊書瑋

台北市大龍峒的公營出租住宅,日

現行運作模式「依法行政」之下,僵化

前發生承租戶因車禍導致工作停止,使

的出租辦法與管理制度,恐怕仍與一般

得原本就不太好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

民間出租相差無幾。

因而欠繳房租,一家六口遭到市政府驅

對於台北市終於願意拋開市場萬能

離 的 事 件, 令 人 不 禁 感 嘆, 原 本 理 應 立意良好的公營出租住宅 ( 或稱社會住

的迷思,而將資源投入住宅問題中,應

宅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源有限,如何做到合理的運用仍是首要

該持正面與肯定的態度。但是官方的資

社會住宅指的市政府採取只租不售

之舉,五處公營住宅的租金僅為附近市

的方式,協助無法在市場上找到合適居

場租金的 7 成左右,因此受到民間的支

住之弱勢者,解決其問題,模式有可能

持,但 1 萬至 2 萬多的約租金恐怕令不

是採政府興建或與民間合作,甚或是購

少有需求的家庭卻步,也使根本無法在

入民間空屋等等,目的就是要解決「市

市場機制下尋求生存的弱勢家庭,仍得

場無法解決的問題」,本身就帶有社會福

在遊戲規則下和月收入超過 12 萬的家庭

利的意涵。

競爭。

然而,台北市宣稱公營住宅並非社

無獨有偶,新北市政府「青年社會

會住宅,主要對象自始就設計為中收入

住宅」即以財政不足為由,交由建商以

青年,也以大龍峒等公營住宅早於住宅

BOT 模式興建,最終將有 30% 的樓地板

法落成,而迴避掉住宅法第 3 條「社會

面積可供建商任意規劃,剩餘的 70% 住

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

宅單元中也僅有 30% 為「低於市價八成

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

出租」。我們可以想像將來這僅有 21%

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

提供給青年與弱勢的社會住宅,就算是

住宅。」因此,缺乏弱勢保障部分也一直

低於市價八成,恐怕還是難以讓真正有

受到民間團體批評。這個情形一直到 10

需求者負擔。

月 9 日台北市議會一讀通過「臺北市住

硬體的「住宅」與軟體的「服務」

宅基金收執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正

不該分別運作,如何設計運作一套住宅

案,住宅基金運用須遵照住宅法規範,

政 策, 提 供 有 需 求 的 人 可 以 負 擔 的 服

才有所改善。雖然台北市公營住宅終於 納入了弱勢保障,但台北市使用納稅人

務,應該遠比政府「與民爭利」比照市 場不上不下的政策更加重要。( 作者現為

繳的稅所蓋的公營住宅,如果仍然使用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執行秘書 )

30

175


時事專欄

魔鬼藏在細節裡 ▌▌文

孫友聯

演講時,我時常問聽眾是否看過這

鎖超商全家等知名企業,多是違反工時

樣的新聞報導。公車司機忍著痛,把乘

相 關 規 定, 顯 示 許 多 有 頭 有 臉 的 大 企

客送到安全的地方,看著所有人下車後

業, 早 就 習 慣 視 勞 基 法 於 無 物。 雖 然

自己才安心的倒下,然後大家含著淚的

2011 年 7 月三讀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修正

說,司機好偉大!但其實,這位司機的

案於第 79 條加入違法者得公布事業單位

家人不需要一個偉大的家人,而是一個

或事業主名稱的規定,隨後各地主管機

可以回家吃晚餐的家人!每一次我舉了

關也在網站上設置「違反勞動基準法事

這個例子,幾乎所有人都會點頭表達同

業單位公布專區」,但新法上路至今,

意,但遺憾的事,我們卻讓這樣的悲劇

各縣市公布方式不僅南轅北轍,部份縣

一再發生。

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總管理處及科學

最近,探訪了一個努力工作的公車

園區廠商違法的資料始終掛零,令人感

司機,四十二歲,中風後幸運保住了生

到匪夷所思,也顯見政策執行標準不一

命,但卻必須陷入漫長的復健生活。他

的問題。

自豪說他是車神,工作表現良好,載客

的確,魔鬼總是透過隱晦不明的細

量也比別的司機來得多,所以每個月的

節,雇主惡意違法在前,行政機關擺爛

薪水平均都可達四五萬。訪談過程中,

不作為在後,不僅啃食著勞工權益也包

觀察了他的薪資結構,發現魔鬼的確藏

括勞工的生命。法令是制度,守法則是

在細節裡,極低的本俸,大部份的薪資

態度,面對雇主如此差勁的「態度」,勞

所 得 來 自 於 載 客 相 關 的「 里 程 獎 金 」

工惟有更積極組織工會,才能用集體的

和「敬業獎金」,這樣的薪資結構迫使司

力量監督企業守法,也監督政府機關的

機要以更長的工時,更努力搶客,才能 勉強維生,犧牲的卻是自己的健康,甚

落實,才能挽救自己的權益與生命,從 魔鬼的嘴裡。( 作者現為台灣勞工陣線秘

至是乘客的安危。這位司機還說「所有

書長 )

司機永遠都無法理解當月的薪資是怎麼 算」?一語道盡大眾運輸業勞工的普遍 處境-資方總是有一堆調整薪資的彈性 機制,勞工總是陷在不確定之中。 先前媒體揭露違反勞基法企業中, 國光客運名列榜首,再加上家樂福及連 31


趨勢觀察

工業區住宅就地合法 都巿計畫全面崩解 ▌▌文

楊書瑋

爭議多時的工業區違法興建住宅,在新北巿政府及內政部聯手合作下,出現全面解套就 地合法的空間,建商聞之莫不一片叫好!然而,工業區住宅若就地合法,將使得我國的工業 區面臨建商割地形成破碎化,最終造成都巿計畫全面崩解。

全台首件工業住宅變更出現在新北市泰山,位於泰山工業區的長群工業住宅, 在去年年初完工後隨即提出變更,經新北市府、內政部審議,以 1 億 5432 萬元的 「懲罰性回饋」代價,可望就地合法,成為全國數百件違法工業住宅就地合法的先 驅。但此例一開,未來工業區誓必成為建商獵地屯地的新目標。 近年來房價持續飆漲,如何落實「居住正義」遂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得不面 對的問題。然而,因為工業區土地取得成本相對低廉,因此部分建商遂以申請廠房 或一般性商業設施為由,卻在取得執照後二次建設成住宅出售牟利,導致變相開發 及違規事件頻傳。在現行都市計劃法中,為了使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 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進行有計畫的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予以合理之 規劃,因此劃分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而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 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一旦違規使用將形成少數人得利全民負擔惡果的局勢。 依據相關法規,建商如果違法變更就可以開罰,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去年 中即針對南港工業區、內湖等 10 處甫完工的工業住宅,以違法 2 次施工為由,開出 30 萬元罰單,並要求立即改善。監察院更於 2011 年就曾糾正內政部,要求內政部應 該確實進行通盤檢討現行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之適法與合理性,擬訂檢討及因應對 策,訂定督導查核計畫。 2012年各縣市都市計劃工業區疑似變相使用情形 2012年

縣市

件數

713 75 25 2 42 53 1

合計 台北市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基隆市

32

175

基地面積(m²) 1,131,547.10 183,007.00 146,255.00 577.00 14,669.47 46,731.97 35,888.00

樓地板面積(m²) 3,093,023.67 853,904.00 962,630.00 1,337.42 11,959.47 115,286.36 67,522.54


趨勢觀察 縣市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嘉義市 屏東縣 宜蘭縣

2012年 件數

基地面積(m²)

樓地板面積(m²)

41 26 13 242 4 70 8 3 46 62

265,559.27 95,617.81 28,815.36 60,678.24 54,600.00 145,982.21 1,568.13 1,136.00 21,572.62 28,889.02

456,420.37 145,483.36 67,366.76 126,704.62 11,367.00 231,250.19 3,564.01 1,465.62 12,740.69 24,021.26

資料來源:內政部101年度地方政府執行防範都市計劃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情形督導查核計畫報告

縱使法令規範如此,但各地方政府卻對工業區興建住宅長年視而不見,導致工 業區住宅愈建愈多。根據內政部清查,截至 2012 年止全國就有 713 件工業區違法住 宅,樓地板面積更高達 309 萬平方公尺。然而 2012 年底卻傳出違法的新北市泰山 區長群工業住宅,經新北市都委會考量因捐地方式回饋有執行不確定性,故同意以 「代金方式折算回饋」,並在 2013 年 10 月 22 日由內政部都委會第 4 次專案小組討 論,確定以「懲罰性回饋 1 億 5432 萬」後,予以就地合法,而未來其餘案例可能將 以此做為典範,全面解套。 事實上,工業區因鄰近污染噪音,因此土地價格相當低廉,因此打著工業區住 宅之建案,價格較一般住宅至少便宜 3 成以上,再加上非自用住宅稅率較低、且水 電費用比照工業用單價較低,因而成為建商強力推銷的主因,但法令明訂工業住宅 不得當住宅使用,且依法可裁罰 6 萬到 30 萬元,顯見工業住宅仍屬違法使用。 但縱觀長群工業住宅一案,明顯是新北市與內政部行政怠惰,對建商偷跑在先 的違法事件不思杜絕弊端,更不曾追查其中是否為建商私自變更建設內容,或官員 違法核發建照是否涉及重大弊案,反而一意孤行堅持為財團建商化違法為合法。 工業區住宅本身即屬違法行為,在工業區大舉興建住宅不僅破壞工業區的整體 性,更可能造成居民暴露於各項工業污染風險之下,因此新北巿與內政部立下變更標 竿,不僅是公開挑戰監察院,更將導致工業區劃設有名無實,也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此外,許多在工業區大建住宅的業者,皆是屬於私自變更建設,在銷售期更未明 確告知購買戶該建案為工業用地,以致住戶誤認為購入與一般住房無異,等到入庴後 才驚覺買到工業宅。但現今率先合法化的泰山區工業住宅至今尚仍無住戶進住,新北 市政府就已經先行為建商解套,以致房價大幅逆轉攀升,建商只花少許的「懲罰性回 饋」就能換得合法暴利,民眾真心要問「這不叫圖利,什麼才叫圖利?」

33


趨勢觀察

台灣部分工時者的困境 ▌▌文

張烽益

部分工時或是勞動派遣等非典型僱用型態,在西方社會,某種意義上是代表「額外」新 增出來的工作機會,讓學生、家庭主婦等非勞動力,可以更有自主性地彈性選擇工作時間, 提高整體勞動參與的「加法」模式,對勞動力市場整體而言是正向的發展。但是在台灣目前 卻逐漸朝相反的方向前進。

檢視當前台灣勞動巿場,不難發現一

實際執行的落實程度非常低,形同具文。

大趨勢,即部分工時等非典型僱用正朝 向侵蝕正職工作機會的「減法模式」發

台灣部分工時者人數快速增加

展。其中,部分工時不再是一種「工時制

台灣在過去的部分工時者,都是工

度」 ,毋寧是一種「工資制度」 ,一種節省

讀生,且大多是高職夜校生,人數並不

僱用全職員工人事成本的手法,這也造成

多,具有學生身分,且非家中經濟的維

全職工作被侵蝕的危機正逐漸發生。

持者,沒有非工作不可的經濟壓力,退 出職場的流動性高,一旦考上大學就專

形同具文的部分工時者法令規 範

心念書,沒考上大學就進入職場工作,

部分工時者的權益,過去政府一直

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在 2004 年部分

沒有正面重視。僅有 1992 年公布的「雇

工時勞工僅有 7.4 萬人,但是到了 2012

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實施要點」,但因行

年已經快速增加到 39.1 萬人,約成長了

政程序法的通過,該實施要點因沒有母

五倍,幅度相當驚人。

法的法源依據,在 2003 年廢止。

因此部分工時者的人數一直很低。根據

根 據 勞 委 會 2011 年 針 對 有 參 加 勞

勞委會並於同年公布「雇用部分工

保的部分工時勞工所做成《部分工時勞

時勞 工 參考 手冊」,內容大同小異,包 含對勞動基準 ( 例假、休假、請假、產

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顯示,部分工時 者以「在學」學生佔 42.1% 最高,若再

假 )、職工福利、安全衛生、勞工保險等

加上準備升學或考試者 6.2%,青年學生

部分,都必須比照全職勞工,僅有勞保 可以用童工與受訓者的等級加保 (11100

打工族佔了接近五成,其次是一般部分 工時者占了 23.6%,而家庭主婦則下降

元 )。既沒有對部分工時有所明確定義,

到 17.6%,全時工作者兼職打工者也有

更不著邊際地要求比照勞基法全職工作

6.8%。另外,部分工時者主要工作內容

者享有勞工請假規則當中的事病婚喪

依序是,事務性工作人員 15.3%、餐飲 服務生 15.1%、收銀員 11.1%、教師 ( 含

假,以及產假與特休假等規定,其企業 34

175


趨勢觀察 才藝、代課 )8.5%、作業員 8.4% 等。

分加保的被保險人進行抽樣的調查,由

由於《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

於許多部分工時者雇主並沒有依法為其加

告》是依據在勞保局當中以部分工時身

入勞保,因此統計上有某種程度的限制。

圖一、部分工時與臨時、派遣勞工人數逐年提高 70 60 50 40 30 20 10 0 部分工時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7.4

5.8

24.9

25.2

31.1

36.8

38.4

37.8

39.1

49.8

51.7

53.9

53.1

57.4

臨時或派遣

資料來源:歷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主計處。 資料來源:歷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主計處。

每周工時低於 35 小時的工作者特性 佔 了 14.1%,25~44 歲 者 佔 了 36.4%, 每周工時低於35小時的工作者 為了補充上述限制的不足,引用世界各國對部分工時者所採取的定義:每週工時 35 小時以下 45~64 歲者佔了 44%。這個統計與之前 特性 者,根據 2012 人力資源統計年報的統計,發現 2012 年每周工作 35 小時以下的勞工共有 64.5 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 為了補充上述限制的不足,引用世 萬人,其分布的行業比例最高為服務業的 33.6 萬人,佔了 52.1%,其中人數最多的單一行業

似乎有所出入,從年齡分布來看,在學 是批發零售業的 7.1 萬人,其次是住宿餐飲業的 6.2 萬人。至於工業也有 23.1 萬人佔了 35.8%, 界各國對部分工時者所採取的定義:每 學生的比例似乎沒有如此之高,反而是 其中營造業佔最多有 12.6 萬人,其次為製造業 35 小時以下者,根據 2012 人力 10.1 萬人。 週工時 中高年人口占了大多數,這幾乎顛覆了 另外以年齡分布而言,15~24 歲者佔了 14.1%,25~44 歲者佔了 36.4%,45~64 歲者佔了 44%。 資 源 統 計 年 報 的 統 計, 發 現 2012 年 每 部分工時勞工大都是在學學生的刻板印 這個統計與之前的《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似乎有所出入,從年齡分布來看,在 周工作 35 小時以下的勞工共有 64.5 萬 學學生的比例似乎沒有如此之高,反而是中高年人口占了大多數,這幾乎顛覆了部分工時勞 象。或許《人力資源統計年報》把很大 人,其分布的行業比例最高為服務業的 工大都是在學學生的刻板印象。或許《人力資源統計年報》把很大一部分雇主沒有幫部分工 一部分雇主沒有幫部分工時勞工加入勞 33.6 萬人,佔了 52.1%,其中人數最多 時勞工加入勞保的族群給凸顯出來,也就是說,每周工作 35 小時以下者,有八成是 25 歲以 保的族群給凸顯出來,也就是說,每周 上的勞工。 7.1 萬人, 的單一行業是批發零售業的 工作 35 小時以下者,有八成是 25 歲以 其次是住宿餐飲業的 6.2 萬人。至於工 上的勞工。 專職部分工時者出現 業也有 23.1 萬人佔了 35.8%,其中營造

事實上,從《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報告》當中可發現,部分工時勞工當中,在「在學」 、 專職部分工時者出現 「家庭主婦」 、 「準備升學與考試」 、 「退休後再工作」 、 「待役」這些身份之外,有 30.4%的「無 10.1 萬人。 ,這其中:已有全職工作者佔 6.8%,還有比例不低的 23.6%是所謂「一般部分工 上列身分者」 事實上,從《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 時者」 ,這群人既非學生,也沒有要考試或升學,也不是全職工作者兼差打工,我們姑且稱之 另 外 以 年 齡 分 布 而 言,15~24 歲 者

業 佔 最 多 有 12.6 萬 人, 其 次 為 製 造 業

況調查報告》當中可發現,部分工時勞工 「專職部分工時者」 。 另外,根據上述調查報告,部分工時者的工作時段居然有 30%是「整個白天」所佔比例最高。 而每周實際工作時數 35~40 小時者為 10%,超過 40 小時以上者,居然也有 10.3%,也就是說, 35 有 20.3%的部分工時者每周工時超過 35 小時。上述的統計顯示,部分工時者有一定比例,其 工時與全職工作者相當。也就是有「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的趨勢。 這種「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的趨勢,說明雇主為節省成本僱用部分工時者,其月總工作


趨勢觀察 當中,在「在學」 、 「家庭主婦」 、 「準備升

是 遠 低 於 基 本 工 資 的 18400 元。 另 外

學與考試」 、 「退休後再工作」 、 「待役」這

即使勞委會的「雇用部分工時勞工參考

些身份之外,有 30.4% 的「無上列身分

手冊」當中規定,每日超過正常工時八

者」 ,這其中:已有全職工作者佔 6.8%,

小時之外工作,依然必須加發加班費,

還有比例不低的 23.6% 是所謂「一般部分

但是許多部分工時者當日輪班超過八小

工時者」 ,這群人既非學生,也沒有要考

時,依然還是領取沒有加成的時薪。

試或升學,也不是全職工作者兼差打工, 我們姑且稱之「專職部分工時者」 。

這種企業將正職月薪工作者,轉變 成時薪計算的方式,使得部分工時者的

另外,根據上述調查報告,部分工

「時薪制」成為一種工資的計算方式,而

時者的工作時段居然有 30% 是「整個白

不是一種工時制度,因為部分工時者的

天」所佔比例最高。而每周實際工作時

工作時間,早已經變成不是「部分」,而

數 35~40 小時者為 10%,超過 40 小時以

是「全時」工作者相同的時數。

上 者, 居 然 也 有 10.3%, 也 就 是 說, 有 20.3% 的部分工時者每周工時超過 35 小

只靠基本工資調整保障不足

時。上述的統計顯示,部分工時者有一定

由於目前有關部分工時者僅有法律

比例,其工時與全職工作者相當。也就是

位階甚低的「雇用部分工時勞工參考手

有「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的趨勢。

冊」,對於部分工時者權益的保障甚低,

這種「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的

在加上目前部分工時者「工時全職化」、

趨勢,說明雇主為節省成本僱用部分工

「身分非學生化、專職化」的趨勢甚為明

時者,其月總工作時數幾乎等於全職勞

顯。因此,目前僅能透過定期基本工資

工,但是因為以時薪計算工資,造成部

的時薪調整,來確保部分工時勞工權益

分工時者每月總領領取的薪資低於法定

的方式,實在有所不足。因此應優先透

基本工資月薪的現象。

過修立法,針對企業使用部分工時者的

時薪工作者工時全職化

門檻有一明確定義,避免企業以部分工 時者取代全職工作者。其次,部分工時

今年一月起基本時薪為 115 元,月

者目前法定時薪計算方式,也應該有調

薪則在 7 月才調整為 19273 元。月薪是

整的必要,不能單純以法定月薪除以實

包含假日工資,也就是假日沒有工作,

際工作時數,由於部分工時者未能享有

資方依然有給付薪資。但是,時薪的計

某些企業福利,企業臨時需求度高,造

算,則不包含例休假日工資,因此就會

成部分工時者流動性高,工作更加不穩

發生部分工時勞工每周工作五日,每日

定,因此必須在時薪上予以加成補償。 ( 作者現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

工作八小時,每月工作 160 小時,幾乎 是全職工作者的時數,但月領總薪資卻 36

175

執行長 )



職安報告

從台灣案例與國際經驗看職場暴力預防 ▌▌文

鄭雅文、吳彥莉

去年底長庚護理師遭蘆竹鄉代王貴芬摑掌事件,再度引爆第一線醫護人員長期處於暴力 陰霾的職場特性,雖然王貴芬遭檢方起訴且從重量刑,且立法院亦修正對醫護人員施暴、恐 嚇加重其刑,但重刑重罰就真能收阻嚇功效?而國外又是如何處理這類事件?

職場暴力與霸凌問題相當普遍,例 如醫護人員被病患家屬攻擊、社工人員

而持預藏鐮刀砍殺負責個案輔助的女社 工員(自由時報;2013/6/4)

被服務對象毆打、工作者被上司言語辱

施暴者為機構服務之對象,平常情

罵、被體罰、被同事集體霸凌、被性騷

緒容易失控,也曾多次抱怨、威脅及恐

擾等等。受僱者在職場中遭遇暴力或霸

嚇 科 員。 施 暴 者 預 藏 兩 把 鐮 刀 進 入 機

凌,是否僅能向加害者求償?雇主是否

構,沒有員工發現他持有兇器。機構並

需要負擔管理責任?法律規範如何強化

沒有配置保安人力。

職場暴力的預防?

該案最後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施暴

去年 6 月甫修訂通過的《職業安全

者, 而 受 害 社 工 員 受 傷 後 只 能 依 相 關

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雇

法 規 申 請 公 傷, 如 勞 工 保 險 的 保 險 給

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

付,及依《勞動基準法》第六條之公傷

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

病 假。 全 案 並 無 提 及 社 工 師 受 傷 後 雇

取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措 施 」; 第 45 條 規

主(高雄市社會局)的後續安置及協助

定,違反上述規範處「三萬以上十五萬

復原機制,也無任何對雇主之罰鍰及改

以下 罰鍰 」。但什麼是「執行職務遭受

善要求。經過此事件後,高雄市政府於

的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何謂「必要

8 月 30 日訂定「社工人員人身安全維護

的」安全衛生措施?這些措施應包括哪

要點」,包括工作環境安全管控、個人防

些內容或哪些程序?目前台灣似乎並無

護、服務機關之處置等,但目前只適用

先例,也無具體的標準或規則。以下為

於高雄市社會局七百餘名社工。

近年出現在媒體的職場暴力案例。

一、台灣案例分析 案例一:社工員遭輔導對象砍殺傷 江姓身障者三日到高市社會局無障 礙之家申請補助款,認為遭到刁難,憤 38

175

社工為已知的職場暴力高風險職 業,國外有研究指出社工人員所面臨的 人身安全風險僅次於警察。被攻擊被視 為是社工工作不可避免的問題,但機構 在暴力防制工作的資源及配套仍相當不 足。


職安報告 案例二:醫護人員遭病患家屬 毆打與威脅 「黑枝」母親被送到彰化 基 督 教 醫 院 急 診 室 急 救。 院 方 指 出,「 黑 枝 」 當 時 滿 身 酒 氣, 責 怪 醫 護 人 員 的 動 作 太 慢,並大聲咆哮。當急診當班 主治醫師要求「黑枝」讓位, 以利患者後續檢查。不料,黑 枝突然攻擊醫師,造成醫師左 後腦血腫並出現輕微嘔吐感。 (健康醫療網,2013/5/9)

SS暴力與過勞正是現今醫護人員最大的夢魘

台中署立豐原醫院前天有病

醫護保健業為職場暴力之高風險職

患鬧事,這名男子喝醉酒,被送到急診

業,急診室處於救命的第一線,工作緊

室,疑似不滿醫護人員態度,用髒話辱

急 又 繁 忙, 卻 常 要 忍 受 言 語 或 肢 體 暴

罵醫護人員,還找來一群黑衣男子聚集 在急診室內 ...(TVBS,2013/5/28)

力,施暴者可能是醉酒、藥物使用或有

上述兩個個案均發生在急診室。第

和延誤急救過程,也容易對醫護人員與

一案施暴者醉酒,醫師遭受暴力後仍繼

其他就醫民眾造成威脅。醫療人員遭受

續治療病人,此案後來由彰化基督教醫

職場暴力後正式提出報告的比率不高,

院協助醫師提出傷害告訴,院方表示會

可能的原因包括同情、認為是工作無可

加強訓練駐衛警。在第二案中,醉酒病

避免的一部份、不清楚通報流程等。

暴力傾向的病人或病人家屬,除了影響

人 以 髒 話 辱 罵 醫 護 人 員, 並 與 同 夥 聚

《醫師法》第 21 條規定「醫師對於

集 急 診 室 威 脅 並 辱 罵 醫 護 人 員。 警 方

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

以《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

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此醫師面對病人或病人家屬的暴力威

處理;其餘鬧事者以違反《社會秩序維

脅,仍需給予治療。雖《醫療法》第 24

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處理「有左列

條第 2 項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

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

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

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

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

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

醫療業務之執行 」,並有第 106 條罰則

者。 」

「違 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觸 39


職安報告 犯 刑法 者, 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但

新修訂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亦無明確

暴力事件仍然頻發。根據衛生福利部的

規定。除非是雇主對雇用之員工作出歧

統計,每 2.4 天就有一起急診或醫療暴

視的行為,可根據《就業服務法》處以

力。台灣急診醫學會曾要求警察單位進

罰鍰,但一般職場霸凌問題,即使雇主

駐區域級以上醫院之急診室,卻未獲主

知悉後不採取任何行動,亦不會有任何

管單位同意。

法律責任。

案例三:職場性騷擾

案例四:職場霸凌

某線上遊戲公司女員工遭同事將其

某量販店傳出因為職場霸凌造成員

照片修成色情照,並遭同事集體嘲弄。

工猝逝!去年一名開發部經理詹女士在

該員工離職後,對曾言語侮辱她的 10 名

開會時突然腦出血送醫不治,她的丈夫

同事依公然侮辱罪提出刑事訴訟,並向

指控,妻子因為長時間協調勞資糾紛,

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召開就

遭 受 公 司 2 名 主 管 威 脅, 要 她 自 動 離

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於性騷擾

職,丈夫指控,... 妻子身心飽受煎熬,

發生後,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

才會突然中風過世。(TBVS 2013/1/29)

措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新

此案員工在工作期間腦中風,家屬

台幣 10 萬元(中央社 2013/1/3)

懷疑受害人因出面協調勞資糾紛,遭其

此案受害女姓員工在公司長期為同

他主管施壓與霸凌,包括言語侮辱、威

事嘲弄之對象,涉及職場霸凌問題,受

脅、要求受害人離職等,因而壓力過大

害人向公司投訴及反映後,卻以「開玩

猝死。但雇主反對此指控。

笑」為由不予以處理。根據《性騷擾防 治 法 》第 七 條:「 機 關、 部 隊、 學 校、 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 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 立即 有效 之 糾正及補救措施。」並配合 罰 則 第 二 十 二 條「 違 反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後 段、 第 二 項 規 定 者, 由 直 轄 市、 縣 (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然而,在不涉及性騷擾的其他職場 霸 凌, 如 言 語 謾 罵、 侮 辱、 惡 意 排 擠 等,目前並無法規或罰則處理,即使是

40

175

二、國際經驗 職場霸凌為長期性的言語或非言語 攻擊,對受害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容易造成憂鬱或其他身心疾病。在職災 的認定與補償方面,一些西方國家如澳 洲、加拿大等把職場霸凌(如被主管或 同事惡意排擠、威脅)、經歷或目睹暴力 事件、受歧視、騷擾或不當待遇等,認 定為工作壓力事件,對因此引起的身心 理疾病納入職災補償範圍。 有關雇主對職場暴力的預防與管 理, 應 負 擔 什 麼 責 任? 以 美 國 為 例,


職安報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 以 下 簡 稱 OSHA) 於 1970 年頒佈的《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 下簡稱 OSHAct) 明訂,雇主針對可能導 致受僱者身體傷害且「可辨識的風險」 (recognized hazards), 負 有 預 防 責 任; 即所謂的「一般責任條款」(general duty clause)。美國 OSHA 在之後陸續頒布不 少職場安全衛生指引,其中包括職場暴 力的預防建議,如,建議組織制訂暴力 零容忍政策、進行職場風險分析、建立 通報與調查機制、提供教育訓練等等; 但這些指引大多屬自願、鼓勵性質。 至於具強制性質的雇主責任,尤其 何謂「可辨識的風險」?哪些風險是屬 社會治安問題?哪些風險是屬職場安全 衛生管理責任?常是法律訴訟時的一大 爭 議。 美 國 在 1995 年 的 一 件 法 院 案 例 (Secretary vs. Megawest), 有 關 一 名 房 舍管理員被房客辱罵及毆打,法院最後 判定「房客打人」不是租屋管理業「可 辨識的風險」,因此判定雇主免責。 近年另一件著名的案例是沃瑪百 貨(Wal-Mart)與聯邦 OSHA 的訴訟。 在 2008 年,位於紐約郊區的一家沃瑪, 在感恩節後舉辦一場「黑色星期五破門 而入」搶購活動,一名員工在開啟大門 時,被突然湧入的瘋狂人潮推擠踩踏而 死亡。2009 年 OSHA 官員認定,雇主違 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處以 7000 美元罰 款;這是該規範的最高罰款額度。但沃 瑪提出上訴,主張「人潮推擠而窒息」 並非該產業的「可辨識的風險」,並辯稱 過度的政府規範將影響零售業的促銷活

SS何時醫護人員才有免於恐懼的安全職場

動,影響產業發展。 何以財力雄厚的沃瑪會為了區區 7 千 美元的罰款,花上超過 2 百萬美元在訴訟 費用上?使得成為被告的 OSHA 疲於奔 命?事實上,OSHA 官員承認,政府試圖 透過此判例,將「人潮管理」納入百貨業 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責任的一環,但勞 資爭議不斷、職安問題層出不窮的沃瑪, 為了抵制政府規範不惜奮戰到底。這案例 歷經四年多,目前仍在訴訟中。 台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此議 題仍未有詳細規範。看似立意良善的新 法 條 如 何 落 實? 可 能 衍 生 什 麼 法 律 爭 議?如何真正保障勞動者權益?恐怕仍 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 作者鄭雅文現為 台灣職業安全連線理事長 / 吳彥莉為碩 士班研究生 )

41


裁決報告

裁決認定個別勞工退會與否 屬工會內部程序 ▌▌文

編輯室

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在《101 年勞裁字 70 號》中認定,公司要求關係企業工會會員簽署 退會聲明書,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此外,個別勞工退會與否,事屬工會內部程序,雇主亦不 得主張或介入。

爭議過程

申請人關係企業工會,雖遭倉庫長及

申請人為關係企業工會,在 2012 年 11 月 7 日收到公司提出該月 1 日退出工 會名冊,工會認為聲明書日期均集中於 2012 年 5、6、7 月,其中內容及格式大 致相同,尤其填寫人竟直接將退會聲明 書交予公司,其中已離職曹姓員工更指 稱是在宋姓倉庫長及陳姓經理要求下, 才二度簽署加入新成立工會並退出申請 人關係企業工會聲明書。就此,工會主 張 資 方 構 成 工 會 法 第 35 條 第 1 項 第 2 款、第 5 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然而公司否認指使或要求管理幹部 強迫員工簽署退會聲明書,並表示申請 人工會章程並無退會機制,且在加入新 工 會, 確 保 留 原 關 係 企 業 工 會 會 員 身 分,將倒至重複扣繳會費之情形,恐將 損害個別勞工權益。

經理兩人否認。惟查曹姓證人自公司 離職,與雙方均無利害關係,相較於 仍任職於公司又為本件行為人之證人 陳經理、宋倉庫長,其證詞顯較為可 信。再者,證人宋倉庫長重要情節, 均無法回應,衡情實有避重就輕之 嫌,其證詞之可信度,實屬有疑。加 上宋倉庫長自承部分退會名冊為其管 理,其中 13 人之退會日期均為 2012 年 7 月 2 日,若非公司有組織性地動員管 理階層要求員工填寫,實難可能同日 提出統一格式之退會聲明書。益證明 曹姓離職職員工證稱 7 月 2 日陳經理要 求他們填寫退會聲明書,並於會員簽 好當場收回等說法。確認相對人主管 2012年7月2日要求申請人工會會員簽 署退會聲明書為不當勞動行為。 2. 相對人對於複數工會間之競爭,本應

裁決見解

保持中立,避免過度涉入申請人會務

1. 曹姓證人指稱宋姓倉庫長及陳姓經理

提供退會聲明書予申請人關係企業工

要求下,簽署加入新成立工會並退出

會會員,並鼓勵會員參加新成立工

42

而有支配介入工會之嫌。相對人對於

175


裁決報告 會,將造成申請人關係企業工會人數

間之僱傭關係並無影響,亦無證據顯

下降,對申請人造成壓抑之結果。且

示相對人以勞工不加入工會為僱用條

相對人長期替申請人代扣會費,卻於

件,因此不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

新工會成立及工會法第 28 條修正施行

第 2 款「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

後,即於 2011 年 1 月片面停止代扣會

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費,並以申請人無法證明會員加入申

2. 相 對 人 應 自 收 受 本 裁 決 決 定 書 之 日

請人工會而拒絕代扣會費,先前已由

起,不得再要求申請人工會會員簽署

勞裁 101 年勞裁 52 號確認為不當勞動

退會聲明書,亦不得有其他對工會組

行為,相對人顯有壓抑申請人工會之

織、活動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之

不當勞動行為之認識及動機。無論申

行為。

請人工會會員是否本於自由意志簽署 退會聲明書,相對人透過管理階層提 供申請人工會會員退會聲明書,並要 求會員簽署之行為,已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不當影響、妨礙或 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之不 當勞動行為。 3. 雇主代扣會費義務與工會會員退會權

3. 相對人應自收受本裁決決定書之日起 7 日內,於公司內部網站之首頁訊息 公告區以標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 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 101 年勞裁字 第 70 號」提供連結或下載之方式,將 本裁決決定主文第一項及第二項以標 楷體 16 號字型公告 10 日以上,並將公 告事證存查。

利,本屬二事,後者顯非雇主所得主 張或介入。裁決委員會認為有關會員 退會程序應循工會章程等規定辦理, 如有爭議,亦得由會員循工會內部程 序(如修改章程)或司法途徑解決, 雇主尚不得代為主張個別會員權益, 據此介入工會會務。

裁決認定 1. 確認相對人主管 2012 年 7 月 2 日要求 申請人工會會員簽署退會聲明書,構 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不當影 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 活動 」之不當勞動行為;但與相對人

43


社運事件

「掛羊頭賣狗肉」的新北市社會 住宅BOT案 ▌▌文

編輯室

去年 12 月 3 日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基地正式動土,然而這個以社會住宅為名的建案,卻 遭民間團體大肆抨擊,認為該案不僅是「偽居住正義」假象,正是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

在新北巿政府正式動土當日,社會

扮演直接或間接補貼者的角色,無一例

住宅推動聯盟發出聲明稿,強烈質疑此

外。換言之,想以 BOT 案而不花一毛錢

項採 BOT 推動社會住宅之政策,根本無

的「朱氏經濟學」根本是缺乏歷史與事

助於弱勢者。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指出,

實基礎的空想。聯盟反問,若 BOT 建社

自去年 8 月起民間團體便多次赴新北市

會住宅可行,花費大量預算推動社會住

政 府 向 朱 市 長 表 達 以 BOT 推 動 本 案 之

宅的各先進國家,豈不成為白癡?

錯誤與不當,仍然無法改變朱巿長的一

聯盟認為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 BOT

意孤行。但即使建案已定,並進入動工

案,是建立在「對弱勢權益與公共利益

期,但民間團體仍直指該案是「偽居住

的犧牲」,因為新北市政府一方面高舉

正義」的假象,更是最惡質的社會住宅

「為民興利」之名,強推 BOT 模式興辦

政策。聯盟同時要求未來社會住宅方案

社會住宅,另一方案又認為業者須負責

的 推 動, 應 以 保 障 居 住 權 益 為 核 心 價

興建營運及設備管理「利潤不高又具風

值,落實照顧弱勢與市民大眾之居住需

險」,暗示應給予業者合理利潤,以致該

求。

青年社會住宅案 BOT 予財團的時間長達

最惡質的社會住宅政策

70 年。 新北市對外一再宣傳此案可節省 70

聯盟於聲明稿中痛陳,朱立倫市長

億元預算,事實上,巿府卻以「體恤投

自詡為學會計出身的財務專家,「新北巿

資者有合理獲利空間取得財務平衡」為

妄想興辦社會住宅可不花一毛錢,政府

由,決定該案僅保留 21% 是以「低於市

不須做任何事」。但稍微對社會住宅政

價租金」行情提供青年與弱勢,其餘 8

策有所理解,應知其社會住宅本具有高

成皆是採市場導向的住宅及商業空間規

度社會福利的意涵,就財務觀點是需要

畫,而這些資源最終將流向業者,造成

政府予以補貼。綜觀歐、美、亞洲各國

社會與公共利益的巨大損失。

的實踐經驗,作法或有不同,但政府皆

44

175


社運事件 社會住宅政策大縮水

超額開發利得應公共化

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需求調查報

聯盟認為,新北市政府立即停止以

告」,新北市無自有住宅弱勢家庭之社會

BOT 興辦社會住宅的模式,並提出對此

住宅需求量為 5 萬 2439 戶居全國之冠,

案的修正措施,如不應設定年齡限制、

明知需求殷切,但新北巿政府卻以「財

提高弱勢比例、依負擔能力制定租金租

務考量」為由大力推動 BOT 案,以致三

期等,重拾政府弱勢照顧須出錢出力的

筆原訂興建 1569 戶社會住宅的珍貴國有

政策原則,使社會住宅政策回歸調節房

地,最終僅保留 336 戶出租給予弱勢,

價與支援弱勢的本質,並承擔政府應負

僅達原始規模的 21%,不僅造成社會住

之責。

宅政策大幅度縮水,其餘 80% 的珍貴國 有土地與住宅資源卻流入財團口袋。

犧牲弱勢的「朱氏經濟學」 聯盟質疑,新北巿堅持以國有土地 資源興建一般性市場出租住宅及商業空

此外,新北市政府也應將建商財團 超額開發的利得,例如公有地都更、土 地變更、超額容積獎勵,要求直接回饋 社會住宅或代金,以達到利益公共化, 不僅有助於社會住宅的興辦財務,更符 合以公共利益為前題的都市治理思維。

間,但新北市市場租金空屋卻居全國之 冠,財團到處養地屯地,為何還需要以 國有土地為財團大肆蓋建出租宅及商 場?此外,BOT 案甫開工,便傳出巿府 不排除在此 70 年間提供業者相關補貼, 以確保業者獲利,聯盟痛批,該 BOT 案 已明顯犧牲弱勢居住權益的政策,市府 還要再當 70 年的「凱子」? 新北市政府所推動的 BOT 模式社會 住宅,聯盟直指這是政府推諉卸責與只 顧建商利潤所衍生出的做法,與社會住 宅的精神完全悖離,若持續執行甚至複 製至別處,對台灣未來住宅政策的健全

SS以BOT案推青年社會住宅究竟是誰能入住,著實 啟人疑竇 (圖為中和秀峰段基地示意圖 來源: 新北市市政成果網)

發展,將造成莫大的傷害,因此聯盟強 烈呼籲切勿以弱勢居住權益,做為「朱 氏經濟學」的犧牲品。

45


社運事件

「反空降 要專業」中華電信工 會抗議交通部圖利財團 ▌▌文 日前中華電信發佈新一波人事案, 其中台積電固態照明及太陽能公司董事

中華電信工會

團,這樣一來,國家電信基礎建設還有 誰願意投資建設,又如何厲行拚經濟 ?

長蔡力行將空降至中華電信並擔任董事

工會幹部也私下表示,40 年次的蔡

長,引發中華電信工會強力反彈,工會

力行,頂多只剩下 2 年就滿屆齡退休,

表示,蔡力行先行在台積電任職時,曾 大舉推動「PMD」( 即績效考核制度 ) 並

電信產業如此複雜,蔡力行卻必須從頭 摸索,就算熟悉了業務也馬上要面臨退

裁員,引起台積電員工不滿並損及企業

休,交通部空降二年任期的董事長,「其

形象,才導致張忠謀出山善後,如今政

目的可想而知」。

府指定由蔡力行先生空降中華電信董事 長,工會認為,背後目的就是要在中華 電信大舉推動裁員政策。

工會在交通部前高喊「最後一哩捍 衛到底」口號,同時以行動劇嘲諷蔡力 行的空降決策,隨即近千名會員又轉往

因此,中華電信工會於 1 月 8 日發動

行政院遞交陳情書。工會要求行政院體

抗議行動,由來自全台各地的幹部集結在

察中華電信全體員工心聲與廣大小股東

交通部前,高喊「反空降要專業」 、 「最後

權益,並顧及國家整體電信建設前途,

一哩捍衛到底」 ,工會表示,原本僅預計

不應再圖利財團,同時也揚言政府對工

100 多名工會幹部到場,卻因為總公司以

會的陳情毫無善意回應,工會不排除逕

不准假刻意壓制,反而引發大反彈,以致

自於董事會同意董事長人選當日,以及

全台近千名幹部自發性至會場抗議,表達

1 月 29 日董事長交接典禮再次前往表達

全體員工心聲。

工會強烈反對立場。

工會理事長朱傳炳表示,本會重申 中華電信需要的是一位願意跟員工一起 打拼的領導人,而不是一位不夠專業、 只會裁員甚至銜命損害中華電信利益 「讓利」給其他競爭業者的董事長。他 同時強調,日前馬總統強調拚經濟,更 應該戮力要求民營財團業者建設,而不 該要求已經民營化的中華電信讓利給財 SS朱理事長強調工會不接受此次人事案

46

175


以前他們總說,貧窮是因為你不努力… 現在他們仍說,貧窮是因為你還不夠努力。 明明你已經超時工作日夜無休, 但他們卻從不回答你,為什麼薪資愈來愈薄?

唯有瞭解貧窮 才能對抗貧窮


國際動態

美國速食業推低薪,卻讓納稅人買單? ▌▌文

楊書瑋

2013 年美國速食餐廳員工發起大規模罷工,要求雇主提高最低時薪到 15 美元,抗議長期

以來過低的時薪制度。The National Employment Law Project (NELP) 於 2013 年 10 月指出, 「低薪 制」這看似單純企業內的商業行為,所造成的龐大社會成本最後仍是由全民買單。

速食店擁有兩個極端的特點。一方

負擔,在報告中 NELP 發現:

面,龍頭企業每年在速食產業中賺取了

※ 美國 10 大速食企業因為低薪與缺乏福

數十億美元的利潤,其中提供給行政總 裁優厚的薪資待遇,並定期透過投入大

利,每年估計花費公共救助38億美 元。其中光是麥當勞 ( McDonald's ) 就

量金錢於分派股息與股票回購。與此同

估計花費12億美元。

時,必須負擔絕大多數工作的速食業數

※ 雖然這些企業因為低薪與缺乏福利的

百萬名低薪工人,卻得依靠公共救助來

原故,必須花費納稅人每年數億美

負擔醫療照護、食物與其他基本需求。

元,然而其中 7 間上市交易的企業仍

NELP 這份報告著重於美國 10 大速

然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

食企業中的低薪、無福利造成大筆公共 表一 美國10大速食企業的估計僱用人數 企業名稱 McDonald's Yum! Brands (Pizza Hut, Taco Bell, and KFC) Subway Burger King Wendy's Dunkin' Donuts Dairy Queen Little Caesars Sonic Domino's 總計

全美估計僱用人數

全美分店數

平均分店員工人數

707,850

14,157

50

379,449

18,069

21

255,490 208,307 162,876 160,732 133,860 73,460 96,012 73,920 2,251,956

25,549 7,183 5,817 7,306 4,462 3,673 3,556 4,928

10 29 28 22 30 20 27 15

資料來源:NELP , OCTOBER 2013

NELP 報告中更計算出,光是 2012

高達 5,270 萬美元,此外,7 大速食業還

年一年,上述 7 間速食企業合計就賺取

支付高達 77 億美元在發放股息與股票回

74.4 億美元的利潤,而給付 CEO 的薪資

購。

48

175


國際動態 10大速食企業的低工資所造成 的代價 根據柏克萊加州大學的研究顯示, 超過一半 (52%) 一線速食業工作者必須 至少依靠一個公共援助計劃以支持他們 的家庭。因此,速食產業商業模式中的 低工資,缺乏福利和短工時,使得投入 該產業受雇者的公共救助金額,每年就 將平均花費納稅人近 70 億美元。 雖然個別速食公司薪資數據是不公 開的,NELP 仍推估這 10 間速食企業因 為低工資的商業模式,員工因為低薪而 需仰賴公共救助就將花費 38 億美元。作 為速食企業中最大雇主的麥當勞,每年 造成全民負擔的成本就幾乎快超過第二

大的百勝 (Yum! Brands) 兩倍。 表二 美國10大速食企業估計花費公共 救助成本 企業名稱

估計企業每年平均 花費公共救助金額 (美元)

McDonald's 12億 Yum! Brands(Pizza Hut, 6.48億 Taco Bell, and KFC) Subway 4.36億 Burger King 3.56億 Wendy's 2.78億 Dunkin' Donuts 2.74億 Dairy Queen 2.28億 Little Caesars 1.25億 Sonic 1.64億 Domino's 1.26億 38億 總計 資料來源:NELP , OCTOBER 2013

美國龍頭速食企業公司財務穩健 雖然支付低工資給數以百萬的一線工作者,美國龍頭速食企業卻支付給高層管 理人員數百萬美元的豐厚薪資待遇,並且花費大量資金在分發股息與股票回購上。 從高薪主管的薪資待遇、紅利、股息和股票回購都說明了美國龍頭速食企業公司的 財務穩健。( 本文譯自 NELP 2013 年 10 月報告 ) 表三 美國龍頭速食企業2012年財務狀況(單位:美元) 企業名稱

企業CEO

CEO報酬總額

企業利潤

投入股息與股 票回購金額

McDonald's Burger King Yum! Brands

Donald Thompson Bernardo Hees

1,370萬 640萬

54億6,000萬 1億1,770萬

55億 1,400萬

David Novak

1,410萬

15億9,000萬

15億

Wendy's Dunkin' Donuts Sonic Domino's 總計

Emil Brolick Nigel Travis J. Clifford Hudson J. Patrick Doyle

580萬 190萬 170萬 91萬 5,270萬

708萬 1億830萬 3,608萬 1億1,239萬 74億4,000萬

3,900萬 5億2,000萬 3,000萬 8,800萬 77億

(Pizza Hut, Taco Bell, and KFC)

資料來源:NELP , OCTOBER 2013

49


國際動態

成為團結的1個99%? 還是無助的99個1%? ▌▌文

蘇怡之

華爾街的 99%運動掀起全球對劇烈貧富差距的覺知,簡單的數據道盡了勞工被迫成為現 代奴隸的事實,金融業勞工感受更為不堪,因為自己也身在這個龐大的剝削結構當中,等同 被雙重剝削。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日前舉辦

24;(2) 大馬為東南亞國協中為第 3 大經

國際研討會,並邀請各國工會代表分享

濟體,最有競爭力國家排名第 2;(3) 在

集體協商經驗。會中馬來西亞銀行職員

亞太地區 25 國家中,大馬為最有競爭力

工會(NUBE)總財務長鄭嘉發(Chen,

國家排名第 7。可想而見,馬來西亞金

Ka-Fatt), 點 出 工 會 應 透 過 協 商 追 求 更

融業勢必蓬勃發展、獲利可觀。

高層次的權利性訴求,才有扭轉財富分

再來看看社會另一個面向的數據:

配結構的機會。本文摘譯自鄭喜發財務

(1) 家戶負債比 47.8%:代表家戶所得用

長所提供的馬來西亞 NUBE 集體協商書

以支付債務的比例,亦即平均一半左右

面資料,呈現大馬國情與工會協商現況

的收入須用來償債,剩下的得支付食衣

的第一手分析資料。

住行、教育、醫療與緊急花用;一旦家 庭經濟支柱病倒或失業,就將立刻陷入

簡單的數據,拼湊出窮工階層 的樣貌

入不敷出、無力償債的困境。一般而言

馬來西亞是個多元種族與文化的社

入的 1/3 來支付債務的本金與利息。(2)

會,脫離大英國協獨立 56 年來,政局穩

家戶負債占可支配所得比達到 140.4%,

定、領土完整。以下數據可建構對此國 家的想像:(1) 人口:2833 萬 (2) 領土:

不僅是世界最高國家之一,更勝過新加 坡 105.3 %、美國 123 %、泰國 52.7 %。

329874 平方公里 (3) 經濟:50 年來 GDP

這些還是屬於平均數值,實際上低收入

成 長 居 維 持 在 6.5 %, 主 要 依 賴 天然 資

族群的危機顯然更大。

30 %是令人可接受的水準,也就是用收

源,目前擴大到科技、旅遊、商業及醫

若家戶負債持續升高,將對經濟產

旅產業。馬來西亞的整體經濟表現反映 在 全 球 的 排 名 部 分,(1) 2013 年 9 月 世

生衝擊,因為人們被迫緊縮支出以償還 負債。於是貧富差距惡化,管理階層持

界經濟論壇公佈 2013-2014 年全球競爭

續獲取不道德的巨額利潤,而低所得勞

力 報 告, 大 馬 在 148 個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工被資方以「不事生產、不用大腦」為

50

175


國際動態 理 由, 忍 受 不 斷 下 滑 的 薪 資, 還 有 失

更應該延伸到國民教育;但另一方面,

去的勞動尊嚴。ILO 即警告,在亞洲的

透過集體協商對內凝聚向心力、對外展

發 展 中 國 家 中, 窮 工 階 層(poor class

現團結實力,不但能爭取到相對於理論

workers)正在形成,如柬埔寨、印度、

更為具體實質的權益,過程中更是進行

印尼與越南等,只要淪為跨國投資客眼

深度勞教的好時機,而訓練幹部或會員

中 的 淘 金 落 腳 處, 便 會 出 現「 一 個 國

「在民主的參與中學習」,更將賦予勞教

家,兩種世界」的現象。

更深度的意義,這是工運組織工作的初 衷。

為何繼續相信勞資和諧一起賺 大錢?

發表示,NUBE 工會得出二項結論,即

官資聯手造出欺騙勞工的海市蜃

銀行毫無協商能力,且工會團結能夠決

樓,雖然不是新聞,卻是工會運動一直 以來無法完全使勞工覺知的一面。大部 分 勞 工 依 然 相 信「 勞 資 和 諧 一 起 賺 大

而多達 16 次集體協商的歷程,鄭嘉

定成敗。

銀行毫無協商能力

錢」,以為賺到的錢會分到自己手中,鄭

鄭嘉發表示,當工會擁有豐富的協

嘉發指出,但實情卻是資方一手坐領乾

商戰鬥經驗,銀行便無力反駁工會提出

薪並與工會保持友好,另一手卻享盡紅

的合理訴求與理由,只能用盡各種不道

利,再以人事成本過高為藉口,強迫勞

德的伎倆來拖延協商。包括在協商前期

工共體時艱;更甚者,以委任經理人的

就開始拖延;遲遲不提出協商對案;蓄

身分操弄公司財務與投資,掏空勞工血

意告知工會,銀行總裁看不懂工會提出

汗錢、海撈一筆後閃人,即便日後被查

的協商內容,要求工會針對細節加以釐

到涉及不法,所償金額或罰責也不足為

清;每次派來開會的代表都不一樣;只

懼。

同意安排半天或一天的協商會議,而且

鄭嘉發指出,工會的策略一向是透

常常延期;故意用離譜的論點對上工會

過嚴謹的勞動教育,使勞工認知到現實

的合理論述,使工會協商代表感到受挫

的勞資關係,希望勞工能夠學習到團結

厭煩,只想停止協商進入仲裁。

的重要;然而至今,無論是各產業、各

在協商過程中,國家往往也是銀行

國、或跨國性工會組織都必需坦承,勞 工依舊是等到問題發生才覺醒、依舊是

拖延戰術的最佳幫手,包括銀行與政府 人力資源部 ( 勞動部 ) 聯手,督促法院

缺乏危機意識、依舊無法完全肯定團結

加快審理程序,不舉行任何庭前和解協

才有保障;甚至不同身分、產業、背景

商;政府人力資源部故意拒絕回應工會

的工會,彼此也做不到「組織之間」的

提出的問題;部長快速將爭議進入訴訟

團結。因此,勞動教育的腳步不能停,

程序,來阻擋工會進行抗爭;法庭也想 51


國際動態 加速處理被延宕的協商,但銀行聘請的

外負起拉緊會員的向心力、給幹部務實

律師繼續玩拖延伎倆;只同意薪資內的

樂觀的期望、承擔負面批判的壓力等等

本薪調整。鄭嘉發認為,無心協商的資

資方或官員所沒有的壓力。

方,就是因為獲得政府人力資源部的全

50 餘 年 的 協 商 經 驗 也 讓 NUBE 學

力支援,才能肆無忌憚地一再拖延,不

習到,越是鑽研於個別企業或個別產業

計代價就是要讓勞工在協商過程中更加

的經濟利益的協商內容,如爭取「更多

消耗、磨損其意志,退回為更加自利、

錢」而非「更好的制度」時,就越容易

自保的個體,以利管理階層壓榨,維持

被敷衍拖延。反之,強調「就業安全」

住「窮工階層」。

與「工會權利」的條款,例如「企業可

工會團結決定成敗 鄭嘉發指出,擁有大約 3 萬名會員

能進行經營移轉或組織重整時,若對勞 工有直接或間接的衝擊,工會有權參與 決策」條款,往往能在關鍵時刻發揮作

的 NUBE,主要協商對象是擁有 22 家商 業銀行的 MCBA( 商業銀行同業公會 )。

用。

雖然兩者都是依工會法登記的合法法人

就永遠是資本家與官僚的囊中物,任其

組織,但 NUBE 的集體協商方案是經過

予取予求,不管湊起來是百分之幾,血

一年間反覆的內部民主程序所確認,而

汗所得就是讓 1% 的人豪取。因此工會

MCBA 卻是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無正

若不團結自立,就等於是繼續姑息他們

式授權機制。他以最近一次簽訂協約為

驅利避責,工會之間若不團結,充其量

例,雙方每三年需重新討論協約內容,

只是社會上另一個利益團體,為了一群

原本協商到期日為 2008 年,但資方蓄意

人的特定利益而活動,因此工會的團結

拖延長達 2 年,直到當時首相介入才於

與堅持絕對是成功的必要條件,並透過

2010 年 8 月 10 日 完 成 簽 署; 而 協 約 中

提高協商訴求的層次,使工會發揮組織

的各項條件,資方必須回溯 2 年補給所

公共性,在社會重新定位,工會間才有

有會員,但很快地 2011 年又必須重新協

合 作 機 會, 如 此 工 運 才 能 找 到 出 路。 ( 譯者現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祕

商,目前雙方協商陷入僵局。 從時間序與事件脈絡可以發現,資 方不斷強化拖延策略,政府主管機關蓄 意閃避責任,迫使協商進入司法程序。 工會在被延宕期間所面臨的煎熬與挑 戰,可想而知。姑且不論需消耗多少實 質成本以維持協商進行、幹部參與以及 司法程序;相較於資方,工會還必須額 52

175

鄭嘉發認為,勞工若不認同團結,

書長,本文已登刊於金融業工會聯合會 訊第 154 期 )



好冊好書

弱勢者教我們的事-社會工作之權利導向 我們用行動實踐人權價值 ▌▌文

滕西華

「社會工作者與弱勢者工作, 也從弱勢者身上學習」,這是我從 事社會工作近二十年的重要體會! 弱勢者用他們的生命經驗,教我們 許多事,其中最重要的是讓我們看 到基本人權的重要性,與具體人權 如何體現的軌跡,這也是這本書書 名的由來!有一天我和我尊敬的李 明政老師聊起倡權工作中的諸多覺 察,且多有「有志者寡」之慨,而 作為一個社工,若欠缺覺察人權的 敏感度,與對弱勢人權的倡議,無 疑會減損服務的價值和影響,於是 我們開始了這本書的籌劃。 「弱勢」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可能在人,可能在知識,在環境、 經濟或是其他領域發生,然而,我 們對於追求人權的行動,正是來自 於回應這些相對弱勢的被剝奪或是 不平等,所以有時並不容易察覺, 就好像如果你問美國白人:「美國 有歧視黑人嗎?」白人可能會告訴你:

形在近來因極端主義的興起更容易發生。

「沒有,美國很平等,是個大熔爐!」。

有人曾經問我,人權是一種比較,

但相反的,你問美國的黑人:「美國有歧

我們爭取某些族群的人權,難道不是創

視黑人嗎?」,黑人可能會告訴你「有,

造了某種「特權」?舉例來說,日本的

美國黑人仍受歧視!」。歧視的感受和現

許多遊樂園提供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

象,總是在弱勢者一方呈現,這樣的情

者,一個專用窗口、專人服務,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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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弱勢者教我們的事


好冊好書 來到該遊樂設施前,雖不必在人群中排

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

隊,仍必須如同一般人一樣等待,因為

與福利促進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

他的身心或硬體空間無法讓不便者像一

動聯盟、台灣女人連線、中華民國殘障

般人一樣排隊,於是以專人的引導予以

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灣

協助,這服務是一種平權,還是特權?

社會心理復健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及社

早期婦女無法參政,為了促進並保障女

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團體和工作人員的奉

性權益,所以在民意代表席次上面有了

獻,願意用他們的努力,來和社會工作

「婦女保障名額」,這是一種平權措施,

人員分享重要的人權倡議,並啟發我們

還是特權?

思索社會工作與人權的關係。

我的回應是,人權實踐的過程中, 它是一個人道主義的平等機會實現,因 為弱勢,導致機會不均等,所以我們有 時必須使用法律或是其他方式去保障弱 勢者各種社會參與的機制,免受各種形 式的剝奪,但我們知道不會永遠如此。

由衷地謝謝弱勢者,用自己堅韌的 生命教了我們這些事! 對 於 人 權 的 倡 議,Actions always speak louder !我們共勉之! ( 作者現為台北巿社會工作師公會理 事長 )

許多弱勢者因為環境或社會的 因素,會自己將人權的被剝奪內化

弱勢者教我們的事

成一種理所當然和習慣,雖然內心

渴望,但久了卻忘了自己可以和一

第一章 權利導向的社會工作

般人一樣,也忘了這種能力,所以

第二章 人權、法制與社會工作

人權工作者必須用行動去喚醒這些

第三章 兒童與人權—沒有投票權的孩子

需要,去教育社會應該看到這些需

第四章 青少年與人權—不再只是福利依賴者,談青少

要,去督促政府必須去滿足這些需 要。 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很榮幸 能夠與國內相當傑出的倡議團體一 起完成本書,本書透過曾經發生或 正在發生的真實事件,論及兒童、

年福利「轉大人」工程 第五章 老人與人權—台灣老人人權倡導的軌跡 第六章 婦女與人權—落實性別平等路漫長 第七章 身心障礙者與人權—國際人權規範開展新服 務方式與價值 第八章 智能障礙者與人權—台灣智能障礙者人權價 值與演進

青 少 年、 婦 女、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第九章 精神障礙者與人權─被遺忘的人

者、 勞 工 與 弱 勢 者 居 住 等 人 權 議

第十章 勞工與人權—階級、人權與社會工作

題,這些團體與弱勢者共同參與,

第十一章 弱勢者居住與人權—在公共住宅政策夾縫

並經驗了這些重要的生命故事,我

中求生存的弱勢者居住權

代表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謝謝兒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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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勢必是改 革的關鍵年代。推動合 理退休金的改革野火已 經蔓延,政府以底薪換 取經濟發展的策略,也 屢受社會集體對抗所撼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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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勞陣已將建置 合理的老年經濟安全制 度改革列為首要工作。 而「職業災害保險單獨 立法」、「消除勞動貧 窮」、「職業健康保 護」,也列為本年度推 動勞動議題的主軸。 我們鎖定「反過勞職 災」為出版方向,並嘗 試提出合理與健康的勞 動職場模式。 因此,未來勞陣仍需 要大家一起並肩作戰, 繼續為台灣共同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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