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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 120 年

百年金融・百年傳承


臺 灣 銀 行 120 年

目 錄

01

董事長序

01

總經理序

07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歷任頭取玉照

12

臺灣銀行歷任董事長玉照

13

臺灣銀行歷任總經理玉照

17

21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22

第一章

25

34

日本治臺前臺灣經濟、金融與產業概況

第一節 1858 年臺灣開港後,臺灣進入世界貿易體系

22

第二節 資金融通的中介-「媽振館」

22

第三節 茶業貿易盛行

23

第二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成立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創設前之臺灣銀行體系

25

第二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創設過程

25

第三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資本與股東構成

32

第三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經營

第一節 臺灣幣制與臺灣銀行券

35

第二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資金貸放

38

第三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匯兌業務

39


百年金融・百年傳承

40

57

61

70

81

第四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海外佈局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海外據點擴張三階段

42

第二節 海外重要據點設置情形

47

第五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危機與轉機: 昭和金融恐慌

第一節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經濟恐慌與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57

第二節 1927 年金融恐慌與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58

第六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於日治時代臺灣經濟發展 的貢獻

第一節 提供授信資金,協助建設、支援貿易

61

第二節 災害重建貸款

65

第三節 提供經濟金融及產業調研

66

第四節 其他貢獻

68

第七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列為古蹟之建築物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總行

70

第二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其他行舍

75

第八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鈔券之發行

第一節 臺灣銀行券-「銀券」之發行

81

第二節 臺灣銀行券-「金券」之發行

83

第三節 臺灣銀行券-「金券」之改版及其他面額之發行

85


臺 灣 銀 行 120 年

89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90

第一章

97

10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接收與改組

第一節 金融機構接收與清理之工作情形

90

第二節 臺灣銀行之成立

92

第二章

臺灣銀行代理中央銀行

第一節 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前之臺灣銀行

97

第二節 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後之臺灣銀行

99

第三章

臺灣銀行配合政府之重要政策

第一節 支持政府經建計畫

102

第二節 代理發行愛國獎券 ( 含公益彩券業務 )

113

第三節 承作公教人員保險業務

119

第四節 參與金融改革-接收基層金融機構

124

129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130

第一章

臺灣銀行合併中央信託局

第一節 政策決定

130

第二節 中央信託局簡介

131

第三節 合併過程紀要

132


百年金融・百年傳承

137

146

第二章

臺灣金控成立之沿革

第一節 集團建立進程

137

第二節 制定臺灣金控條例與完備相關組織功能

140

第三章

臺灣金控成立後各子公司之業務發展

第一節 臺灣銀行

146

第二節 臺銀人壽

151

第三節 臺銀證券

154

157

肆 新臺銀 ‧ 新策略 -「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158

第一章

164

169

接軌國際法遵,建構全面遵循體制

第一節 完善法遵制度,優化組織架構

158

第二節 深化海外法遵管理,接軌國際監理趨勢

159

第三節 提升金流透明,力爭世界好評

161

第四節 建構全面遵循體制,深植企業法遵文化

162

第二章

優化資產負債管理,健全財務結構

第一節 優化資產負債內容

164

第二節 提升資產負債品質

166

第三章

堅實國際營運網絡,佈局全球市場

第一節 我國銀行業海外佈局趨勢

169

第二節 臺灣銀行全球佈局規劃

169


臺 灣 銀 行 120 年

177

183

187

192

第四章

賡續推展網路銀行,鞏固數位金融領導地位

第一節 賡續推展網路銀行,創新虛擬線上(Online)產品服務

178

第二節 擴充實體線下(Offline)服務設備,提升臨櫃作業效率

179

第三節 整合虛實(Online to Offline, O2O)應用,研發金融科 技專利

181

第四節 秉持前瞻服務導向信念,規劃全方位數位金融服務藍圖

182

第五章

強化資安機制,健全網絡風險管理

第一節 資通安全處之創建

183

第二節 資通安全處組織沿革

183

第三節 資安機制現況說明

184

第四節 未來持續強化資安機制,健全網絡風險管理

185

第五節 成為本行各項業務推展之堅實後盾

186

第六章

深耕信託核心業務,強化跨單位展業動能

第一節 業務發展概述

187

第二節 積極拓展信託核心業務

187

第三節 忠實執行監管職責,積極擴展各項保管業務

190

第四節 配合政策完善退休金制度,提升基金長期收益

191

第七章

提供企業金融整合性服務,作為客戶主力核心 銀行

第一節 企業金融業務之過去與現在

192

第二節 企業金融業務之未來策略

194

第三節 企金業務整合性服務

195


百年金融・百年傳承

196

201

210

221

225

第八章

融合政府政策,支援實體經濟

第一節 配合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

196

第二節 配合政府施政重點放款業務

197

第九章

以人為本,提升全行員工素質

第一節 結合銀行經營策略與人力資源管理

201

第二節 世代傳承,以人為本- 2017、2018 年「萬歲宴」

204

第三節 行員訓練所-積極辦理管理人才、專業人才培育

206

第十章

多元層面踐履企業社會責任

第一節 客戶關懷

210

第二節 永續環境

212

第三節 社會公益

213

第十一章

未來展望 -「臺銀 120 共創價值」

第一節 秉持金融專業及貫徹 5P 經營方針,以面對各項挑戰

222

第二節 善用全行資源,積極發展 5I 業務

222

第三節 創造「客戶、銀行、員工」三贏價值,迎接下一個 120 年

223

伍 附錄 臺灣銀行現任及歷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 226 總稽核及法遵長名錄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大事紀

233

臺灣銀行大事紀

237

臺灣銀行 120 年大事件

250


董事長

1

呂桔誠


董事長序 1899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迄今,臺灣銀行邁入 120 周年,歷經不同時代淬煉,見證臺 灣各階段經濟發展,完整刻劃臺灣金融發展全貌,成功蛻變為新舊文化交融、傳統與創新兼容的 臺灣領導型銀行,備受各界肯定。

1895 年中日甲午戰爭結束,9 月大阪中立銀行於基隆設立出張所(辦事處),為臺灣最早設 立之銀行,代理國庫業務至 1896 年 12 月日本銀行於臺北設置出張所。嗣 1897 年日本政府頒布 「臺灣銀行法」,1899 年成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日本銀行臺北出張所將國庫業務移交至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自此確立臺灣金融體系邁向機構化發展階段,為臺灣經濟與產業發展揭開新里 程碑。

1899 年至 1945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扮演中央銀行角色,調節國庫財政收支,建立貨幣制 度、發行通貨及穩定物價,融通臺灣稻米、茶、糖、樟腦等產業資金,並調查臺灣各區經濟、金 融與產業發展。此外,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金融版圖橫跨歐洲、亞洲、美洲與大洋洲等四大洲, 以中國大陸及東南亞據點分布最多且廣。截至 1943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臺灣海內、外總分 支機構高達 78 家,臺灣 18 家、日本 6 家、其他海外 54 家,營運規模具備高度國際化,充分展 現雄厚的金融實力。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 1946 年 5 月 20 日改組為今日之臺灣銀行,嗣後 接收日本三和銀行在臺分行與臺灣儲蓄銀行。改組後本行仍扮演臺灣金融樞紐要角,代理發行通 貨、經理各級公庫、收受銀行準備金、辦理重貼現及國際匯兌等業務,直至 1961 年中央銀行在

2


臺復業,仍續受中央銀行委託辦理新臺幣發行、國庫經辦、資金調撥、存款準備金轉存及票據清 算等業務。1976 年 9 月本行開辦助學貸款(1996 年更名為就學貸款),截至 2019 年 3 月底止, 受惠學生人數約 176 萬名,協助減緩貸款學生之就學財務負擔,長期為臺灣培育優秀人才。此外, 同時期為協助臺灣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本行全力支持臺灣各階段重要基礎建設、產業升級與各 項振興經濟方案,充分發揮金融支援實體經濟功能。 百年來臺灣雖歷經多次經濟金融環境的重大變遷,臺灣銀行始終發揮政策性銀行功能,貫徹 融合政府政策,穩定金融環境,協助產業發展,並支撐經濟成長。發展至今,臺灣 2018 年國內 生產毛額約新臺幣 17.8 兆元,較 1951 年之 123 億元增加 1,441 倍,同年人均所得新臺幣 75 萬 餘元,較 1951 年之 1,589 元增加 474 倍,並成為全球第 21 大經濟體 ( 亞洲地區排名第 7) 。臺 灣經濟創造從無到有的經濟奇蹟,臺灣銀行資本額亦從 1946 年改組時的舊臺幣 6 ,000 萬元, 擴增至 2018 年的新臺幣 950 億元,資產規模逾新臺幣 5 兆元,2018 年英國銀行家雜誌 (The

Banker) 公布千大銀行排名,本行居全球銀行總資產排名第 127 名,第一類資本排名第 197 名, 故本行發展與臺灣經濟金融共榮共存且共同成長。 「Bank of Taiwan」品牌於全球金融市場耕耘屆滿二個甲子,從成立時的篳路藍縷,漸次奠 定穩固的經營基礎並成長茁壯,憑藉的係亙古不變的金融經營理念與核心價值,這亦是臺灣銀行 能永續經營的關鍵驅動力,包括「People-centered」以人為本-追求客戶的滿意與同仁的尊嚴、 「Portfolio-sound」健全資產品質-強化風險控管、「Performance-driven」績效成果驅動-凝 聚全體同仁向心力、「Prospection-oriented」前瞻服務導向-實用性的創新,以及「Principle-

based」恪守金融普世價值-回歸金融紀律本質等 5P 經營方針,讓臺灣銀行長期以來不偏離航道, 並且與時俱進地穩健經營。

3


近年來,國內外金融經營環境更充滿挑戰,秉承政府卓越的領導,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以 及全體同仁的戮力同心,各項業務推展成果豐碩。首先,本行積極支持政府經濟發展,賡續融合 政府主要產業政策,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其次,為因應數位金融發展,成立專利工作小組,賡續 推動各項研發創新,積蓄金融科技專利權量能。截至 2019 年 3 月底止,金融科技專利申請件數 共 121 件,並已通過 69 件,同時推出智慧繳費機及 e 號櫃檯等優良數位創新服務,滿足客戶需求。 為加速國際化,在海外佈局方面,本行採取「站在巨人肩膀上」與同業之合作策略已具成果, 且與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團 (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SMFG) 及德意志銀行 (Deutsche

Bank AG) 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近年海外網點從位於 8 個國家的 13 個據點,快速開展為位於 12 個國家的 18 個據點,目前正籌設越南胡志明市、印尼雅加達及馬來西亞吉隆坡辦事處,國際佈 局漸趨完整,成為唯一在亞洲、美洲、歐洲、非洲及大洋洲等五大洲均設有據點之本國銀行,積 極提升本行在臺資銀行間的領導地位。 本行除積極推展業務,亦長期投入人文社會關懷,以多元方式踐履企業社會責任,除推出結 合企業形象與公益特質的導盲犬及祝福認同卡等金融商品,並舉辦青年繪畫季、攝影季及音樂季 等「臺灣銀行藝術祭」系列活動,將社會責任提升至藝術文化層面,呈現本行追求美學與永續意 象,為社會帶來更多真善美。此外,本行百年來首次舉辦「臺灣銀行經濟金融論文獎」,徵選優 質論文,為臺灣這塊土地發掘、培育更多深具潛力的財經優秀人才,共同擁抱財經知識力。 為因應未來永續發展需求,本行調整組織架構及加強人才培育,期能奠定未來堅實的發展基 礎。在組織調整部分,將原屬法遵處的法務工作,移轉至企劃部轄下的「法律事務中心」辦理, 並成立「資通安全處」,以強化銀行法遵作業獨立性,並加強資訊安全的防護。另亦成立「創新

4


實驗室 (InnoLab)」,派員赴以色列創新局及創新科技園區等創新領導典範據點取經,掌握金融 創新趨勢,冀對內整合跨部處創新動能,對外導入創新技術。 在人才培育方面,推動「青年管理人才發展儲訓計畫 (Young Management Development

Program, YMDP)」,針對年輕優秀行員,提供全方位之金融專業訓練,並輪派至各部門歷練學習, 期為長遠發展貢獻更多生產力和創造力。另在面對嬰兒潮退休之際,辦理卓越管理人才培訓班, 加速培訓經理人才,建置本行菁英人才庫。

2019 年適逢臺灣銀行第 120 個年頭,跨越 3 個世紀,自日治時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戰後 代理央行業務的臺灣銀行、央行復業後融合政府政策的臺灣銀行、合併中信局與成立臺灣金控後 的臺灣銀行、直至今日堅實作為「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的臺灣銀行,充分展現臺灣銀 行百年金融的渾厚底蘊。希冀未來的 120 年,臺灣銀行能在政府卓越領導、各界持續支持及全體 員工齊心努力下,共同攜手,共創價值「Building Value Together」,共建客戶、銀行、員工與 社會共存多贏新局面,再創 120 年佳績。 值此「臺灣銀行 120 年」出刊之際,謹綴數語,引以為序。

臺灣銀行董事長

5

謹識


6


總經理

7

邱月琴


總經理序 2019 年欣逢本行創立 120 周年,這 120 年橫跨 19、20 及 21 等三個世紀,歷經了二個甲子, 在臺灣金融史上是個難能可貴的里程碑,也是本行帶領臺灣金融市場穩健成長的光榮時刻。

1899 年 9 月 26 日,日本政府於臺北設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性質上屬官方的金融機關, 主要任務為開發臺灣的工商業以及協助對華南與南洋地區之貿易金融。設立之初並受臺灣總督府委 託,發行臺灣地區貨幣「臺灣銀行券」,同時代理國庫,並辦理存款、對生產事業放款等業務,是 當時銀行業的領導銀行,輔助其他銀行的設立。隨後陸續拓展業務,營業據點逐年增加,於 1943 年全盛時期,在臺灣設有 18 家總分支店,海外據點則多達 60 處,遍及日本、紐約、倫敦、印度、 中國大陸、香港、南洋等地,並成為日本南進政策的重要投資機構,對當時臺灣的經濟發展,扮 演關鍵性的角色。

1945 年日本戰敗,政府接收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經過檢查、監理時期,於 1946 年 5 月 20 日改組成立現今的臺灣銀行,為光復後政府設立的第一家銀行,同年並接收舊三和銀行與臺灣儲 蓄銀行在臺支店。開業之初,正值臺灣光復至政府遷臺之經濟重建及動盪期,政府政策首重穩定 經濟與重建幣信,爰授權臺灣銀行發行臺幣及新臺幣,並兼理存款準備金、各級公庫、利率訂定、 票據清算、金融統計、外匯控管等中央銀行業務,扮演了央行復業前,臺灣金融總樞紐的角色。 此一時期本行業務以穩定幣值,融通戰後復原重建所需資金為目的,諸如辦理放款、經理黃金及 儲蓄存款、發行愛國獎券與轉融通其他行庫等,對恢復農工生產,增加物資供應帶來重大貢獻。

1953 年臺灣經濟及金融趨於穩定,政府為進一步發展經濟,分期實施四年經濟計畫,本行全力 配合對電力、肥料、糖業、糧食運銷等公營企業融資,提供所需資本設備及營運資金。1961 年央行 在臺復業,本行雖仍代理發行新臺幣與代理公庫,惟主要營運方向轉為一般商業銀行業務,除重要公 營事業融資外,並兼重紡織、化工等民營事業融資及外銷貸款,有效提升外銷實績,為國家爭取外匯。

8


1973 年全球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造成嚴重通貨膨脹導致經濟蕭條,政府爰於 1974 年提出 十大建設方案,促進內需,進行包括高速道路、港埠、機場、發電廠等一系列改善基礎設施及產 業升級的重大建設工程,所需大量資本設備及營運資金,多由本行承貸提供,進而帶動臺灣全面 經濟成長。此外,本行並於 1974 年啟用存款連線即時處理作業,開啟臺灣以連線即時系統處理銀 行業務之先河。 為因應金融國際化、自由化趨勢,本行積極推展並參與國際業務,復於 1990 年重返國際市場, 在紐約設立第一家海外分行,並陸續於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如香港、東京、新加坡及倫敦等地設 立營業據點,加強國際外匯、貨幣及資本市場之業務操作,同時持續強化資本結構、健全經營體質, 以提高國際債信等級,擴大參與國際金融業務空間。 政府為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考量中央信託局業務與本行具互補性,可朝多元化發展,且 實質具備國營金控雛型與功能,財政部奉行政院核定後,於 2005 年 11 月 18 日宣布臺灣銀行合 併中信局,並以臺灣銀行為存續銀行。本行即規劃、執行 807 條龐雜的工作事項,並於 2007 年 7 月 1 日順利完成合併,營業範圍擴及壽險、公保、採購等非銀行業務,成為國內唯一跨足非銀行 業務之銀行。 嗣為發揮跨業經營效益,本行於 2008 年 1 月 1 日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國內首家且唯一由政府 百分之百持股的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其核心子公司,並於同年 1 月 2 日將證券、人 壽等業務分割成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另為跨大服務範疇, 本行於 2013 年 2 月 6 日百分之百轉投資設立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具競爭力保 險商品,提升金控經營綜效。 為應金管會推動數位化金融環境 3.0 (Bank 3.0) 開放線上申辦服務項目,本行已自 2015 年 7 月起新增存、放款、信用卡、財富管理等線上申辦業務。面對金融科技 (FinTech) 新趨勢,本行積 極推動各項金融研發創新,除持續申請並累積多項金融科技專利權外,並於 2016 年起陸續推出「e 號櫃台」、「智慧繳費機」、「智慧叫號系統」等創新服務,另將於 2019 年下半年推出「雲端銀 行」、「智能客服」等優質數位、智慧創新服務,以滿足客戶的數位化金融需求。

9


截至 2019 年 3 月底,本行在臺灣有 163 家分行,海外地區則在歐、美、亞、澳、非等五大 洲設有 18 個據點,資產規模、股東權益、存款、放款市占率穩居國銀龍頭寶座,也是臺灣民眾最 信任的銀行。本行迄今仍代理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區各級政府公庫業務,並仍受託經理新臺幣 發行附隨業務、辦理軍公教退休(伍)優惠儲蓄存款、公教人員保險、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 管運用、採購等多項政策性業務,並經央行指定為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及國內外幣現鈔中盤商, 實居臺灣金融體系之重要地位。 綜觀臺灣這一百多年來的經濟發展,自日治時期的基礎設施,到戰後復原重建、幣制改革、 各期經濟建設計畫及國家發展計畫,及至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之「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等重大政策,本行均適時研提意見供政策參考,並配合提供相關資金需求,以協助 政策執行,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審視本行歷年來的成長與茁壯,可謂與臺灣經濟呈現同步發展, 且因本行長期位居臺灣金融體系的樞紐角色,可以說臺灣銀行的歷史,就是一部臺灣金融的發展 史。 本行於歷任董事長、總經理之卓越領導,及退休前輩與全體同仁群策群力,共同努力之下, 乃有今日之規模與地位,實屬得來不易,爰在本行創立 120 年這個值得驕傲又心懷感恩的時刻, 深覺我們身上肩負的傳承責任特別重大。展望未來,期盼全體同仁團結一致,繼往開來,再接再厲, 在 21 世紀的數位、創新金融競爭中,為本行奠定一個更為紮實穩固的銀行業龍頭基礎,並為臺灣 銀行再創造下一個輝煌的百年榮景。

適逢臺灣銀行 120 年專輯出刊之際,謹綴數語,以之為序。

臺灣銀行總經理

謹識

10


1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歷任頭取玉照

添田壽一

柳生一義

櫻井鐵太郎

1899.06-1901.11

1901.11-1916.01

1916.01-1920.08

中川小十郎

森廣藏

島田茂

1920.08-1925.08

1925.08-1927.08

1927.08-1934.05

保田次郎

水津彌吉

上山英三

1935.04-1939.05

1939.05-1944.05

1944.05-1945.09

12


臺灣銀行 歷任董事長玉照

13

第一任董事長

第二任董事長

嚴家淦

任顯群

1946 年 7 月至 1950 年 1 月

1950 年 1 月至 1951 年 3 月

第六任董事長

第七任董事長

第八任董事長

尹仲容

周宏濤

陳慶瑜

1960 年 7 月至 1963 年 1 月

1963 年 1 月至 1963 年 3 月

1963 年 3 月至 1964 年 1 月

第十二任董事長

第十三任董事長

代理董事長

孫義宣

許遠東

李文雄

1986 年 11 月至 1990 年 7 月

1990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

1995 年 3 月至 1995 年 4 月


第三任董事長

第四任董事長

第五任董事長

徐柏園

俞鴻鈞

張茲闓

1951 年 3 月至 1952 年 2 月

1952 年 2 月至 1953 年 4 月

1953 年 4 月至 1960 年 7 月

第九任董事長

第十任董事長

第十一任董事長

陳勉修

馬兆奎

劉師誠

1964 年 1 月至 1976 年 9 月

1976 年 9 月至 1980 年 5 月

1980 年 5 月至 1986 年 11 月

第十四任董事長

代理董事長

羅際棠

何國華

1995 年 4 月至 2000 年 5 月

2000 年 5 月至 2000 年 6 月

臺灣銀行第十五任董事長 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第一任董事長

陳木在 2000 年 6 月至 2004 年 4 月

14


代理董事長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第二任董事長

楊子江 2004 年 4 月至 2004 年 6 月

呂桔誠

代理董事長

李瑞倉 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2 月

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

15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第二任董事長兼任臺 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 第一任董事長

財政部政務次長暫行兼代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

劉燈城

曾銘宗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

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屆第三任董事長及第二 屆第一任董事長

許德南 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 月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第一任董事長兼任臺 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 第二任董事長

蔡哲雄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第二任董事長及第二 屆第一任董事長兼任臺灣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第三 任董事長及第三屆董事長

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

張秀蓮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

總經理暫行代理董事長

張明道 2013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屆第三任董事長及 第三屆董事長兼任臺灣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第 一任董事長

李紀珠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

16


臺灣銀行 歷任總經理玉照

17

第一任總經理

第二任總經理

張武

瞿荊洲

1946 年 5 月至 1948 年 12 月

1948 年 12 月至 1951 年 3 月

第六任總經理

代理總經理

第七任總經理

王鎮宙

汪元

何顯重

1972 年 8 月至 1972 年 12 月

1972 年 12 月至 1973 年 2 月

1973 年 2 月至 1978 年 2 月

第十任總經理

第十一任總經理

王志道

謝仁棟

1982 年 1 月至 1985 年 7 月

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3 月


第三任總經理

第四任總經理

第五任總經理

王鍾

周友端

毛松年

1951 年 3 月至 1960 年 7 月

1960 年 7 月至 1963 年 3 月

1963 年 3 月至 1972 年 8 月

第八任總經理

第九任總經理

楊承厚

嚴雋寶

1978 年 2 月至 1980 年 5 月

1980 年 5 月至 1982 年 1 月

第十二任總經理

第十三任總經理

第十四任總經理

卜正明

蔡茂興

李文雄

1988 年 3 月至 1994 年 2 月

1994 年 2 月至 1995 年 1 月

1995 年 1 月至 1996 年 7 月

18


第十五任總經理

何國華 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

第十六任總經理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總經理及第二屆 第一任總經理

李勝彥 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總經理及第四屆 第一任總經理

張明道 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

19

副總經理暫行代理總經理

邱月琴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


董事長兼代總經理

許德南 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 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第二任總經理

羅澤成 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暫行代理臺灣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富吉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 月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兼代臺灣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屆第二任總經理 及第五屆第一任總經理

副總經理暫行代理總經理

蕭長瑞

魏江霖

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屆第二任總經理及第六屆第 一任總經理

20


壹 日治時期 的 臺 灣 銀 行

21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一章 日本治臺前臺灣經濟、金融與產業概況

第一節 1858 年臺灣開港後,臺灣 進入世界貿易體系

(海關),外國商人亦進入臺灣進行產業調查,並 將具有經濟價值的臺灣產物商業化,行銷至全球各 地。在甲午戰爭(1895 年)以前,臺灣的對外貿

清治時期,臺灣的經濟發展係由南而北,因而

易活動,進口方面以鴉片為大宗,其次為棉織物等

有臺灣諺語「一府二鹿三艋舺」之說。臺南府城、

產品;出口方面則為茶、糖、樟腦等產品及其加工

彰化鹿港、臺北艋舺等 3 個城市具地利交通之便,

製品。

航運發達,不僅是當時臺灣對外貿易的主要港口, 也是重要的交通與經濟命脈,這 3 個城市的發展記

第二節 資金融通的中介-「媽振館」

錄著臺灣對外貿易的興盛與繁華。 英法聯軍之役以前,臺灣對外貿易主要對象為

1860 年代臺灣的開港,促進港口城市的繁榮

清朝(中國)。英法聯軍之役後,清朝於 1858 年

發展,加以外國資本的引入,也使臺灣對外貿易的

至 1863 年間陸續與英、法、美、俄等國締結天津

產品種類,從以往以對清朝出口稻米及白糖等產

條約及北京條約,條約內容規定臺灣須開埠通商, 因而將臺灣的安平、淡水、打狗(今高雄)與雞籠 (今基隆)等 4 個港口設為通商港埠。自此,臺灣 的對外貿易活動範圍逐漸擴及全球各地,進入世界 貿易體系。 臺灣在開港之後,通商口岸附近英、法、德商 人雲集,派遣領事,劃租借地,開設洋行,建造倉 庫,外國船隻出入頻繁,臺灣對外貿易在洋商的獨 占下,也日漸殷盛。伴隨清朝在臺灣港口開設洋關

品,轉為對全球輸出茶、糖及樟腦,並由洋行進行 相關出口貿易業務。其中,以茶業的興起,對當時 臺灣的金融活動型態影響尤鉅。

1860 年清朝依據天津條約,增闢淡水為通商 口岸,臺北大稻埕因鄰近淡水河岸,加上艋舺因河 道淤積而逐漸沒落,使大稻埕成為北臺灣最繁華的 物資集散中心,並以茶葉貿易發展最為蓬勃。茶業 的發展為大稻埕帶來茶商的聚集與市街的發展,並 帶動整體商業活動日趨熱絡,成為熱鬧繁榮的經濟

22


聚落,金融需求也隨之衍生。當時臺灣雖無現代以

分行專營貿易金融,向洋行供給資金,因此臺灣買

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但在熱絡的商業活動下,亦

辦資本背後主要為廈門洋行,藉此發展對臺灣的貿

發展出類似現代金融體系功能的商業組織,最具代

易活動。

表性就是提供茶業資金融通的「媽振館」。

除媽振館外,匯兌館亦因應當時大量的茶業貿

所謂「媽振館」為英文「Merchant」譯語,

易而產生,匯兌館通常在香港、廈門、上海及福州

係指當時臺北茶館與廈門洋行之間的買辦資本,主

設有代理店或支店,以進行臺灣與清朝雙邊的資金

要功能是擔任洋行與茶館之間的資金融通中介角

流通。這些位於臺灣港市的行商在清朝皆有往來的

色。由於臺灣茶館多屬中小到零細的經營規模,因

對口商號,由於彼此互有商業往來,因此每筆交易

此對外來資金依賴程度較高,洋行透過與茶館之間

並不全以現金進行,透過「匯票」的使用,以及匯

的資金借貸關係,亦可藉此確保茶葉貨源。

兌館提供的匯兌服務,對交易雙方的商人而言,不

媽振館的運作方式,係由洋行提供製茶資金給 媽振館,再由媽振館將資金貸予茶館,茶館則向茶

僅可免去現金運送可能發生的風險,亦可減輕立即 付現的資金壓力,藉以融通資金,互濟有無。

農收買粗製茶加工精製後,再交由媽振館銷售;至 於一般茶農則是在新茶或作物未上市時,有現金之

第三節 茶業貿易盛行

需,則向茶館借款,因而形成當時臺灣獨特的茶葉

1860 年,淡水正式開港通商,但實際通商的

買辦制度。根據「臺灣之社會經濟」(《臺灣銀行

口岸則是沿著淡水河道向內延伸至艋舺與大稻埕。

季刊創刊號》)指出,1895 年臺灣的媽振館共計

然而,由於艋舺居住的移民排外性強,使外來漢人

有 20 家,這樣的商業組織所提供的資金借貸服務,

多移至大稻埕,加上艋舺河道淤積情形嚴重,更促

已具備現代銀行業之金融中介功能。

使人口與商品貨物逐漸朝向大稻埕地區聚集,外國

當時臺灣茶葉的輸出,係由廈門轉口,加以廈

的商人也紛紛在大稻埕設立洋行,大稻埕成為「乾、

門有匯豐銀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

茶、布、藥」(乾貨、茶葉、布匹、中藥)等貨品 的集散中心,其中,以茶葉的產業聚落為最早形成。

23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臺灣對外開港通商後,也吸引許多外國人來臺

格水漲船高,之後更引發洋行競爭收購臺灣粗茶,

進行產業考察與發展貿易事業。外商最早來臺從事

以及刺激臺灣茶農對茶葉的栽植生產意願,加速擴

茶業貿易為英國人 John Dodd,他在 1865 年來臺

大臺灣茶業的發展規模。

調查茶業,並於次年開始收買臺灣粗茶,並自中國 福建安溪攜來茶苗,對農民提供資金,獎勵栽培, 再將產製茶葉大量對外出口推銷。

當時臺灣茶葉揚名國際後,北部農民也在這股 風潮下大量種植茶樹,許多外商及華人紛紛來臺北 大稻埕設立洋行、茶行,行銷臺灣的茶葉到歐美市

1867 年 John Dodd 將 臺 灣 茶 葉 成 功 推 銷 至

場,臺灣茶的海外市場快速擴張。自此,開啟大稻

澳門,之後便在臺北大稻埕設置茶廠,精製「烏龍

埕茶產業的高峰,大稻埕也因而成為當時臺北的經

茶」。1869 年將逾 20 萬磅的臺灣「烏龍茶」以兩

濟中心,並在臺灣的茶產業之發展史占有一席之地。

艘大型帆船裝載運至美國紐約,臺灣茶葉在當地大 受好評,不僅成功進入國際市場,也使臺灣茶葉價

24


第二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成立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創設前之 臺灣銀行體系

二、日本銀行臺北出張所 1896 年 12 月,日本銀行在臺北設置出張所, 主要目的為承辦國庫相關事務。1897 年於香港開

一、大阪中立銀行基隆出張所(辦事處) 甲午戰後,臺灣進入日治時期,1895 年 9 月 日本大阪中立銀行率先於基隆設立出張所,主要處 理國庫事務,同時從事一般銀行業務,為臺灣首見 之近代銀行。1896 年底,日本銀行在臺北設置出 張所,接管前述業務,大阪中立銀行回歸為一般商 業銀行。1899 年 4 月大阪中立銀行併入三十四銀

辦匯兌業務,同年 10 月臺中辦事處與日本也開辦 匯款業務,1898 年滬尾、新竹、嘉義、臺南、鳳 山及澎湖島等各辦事處亦相繼開辦該項業務。 整體而言,1899 年 9 月 26 日株式會社臺灣 銀行開業之前,臺灣近代之金融制度,在以日本銀 行及三十四銀行為中心的金融體系下,已跨出建置 的第一步。

行,資金 470 萬圓,分行計有大阪南、天滿、德島、 奈良、臺北、基隆及臺南等 7 處。

第二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創設過程

大阪中立銀行及其後之三十四銀行為在臺最早

1897 年 4 月,日本國會以法律第 38 號通過《臺

之日系銀行,營業對象主要以臺北、基隆及臺南的

灣銀行法》,希望藉由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設立,

日本人為主,其中,臺北是日本人居住最多的地區,

開發臺灣的工商業以及對華南及南洋地區之貿易金

因此業務也以臺北分行最為忙碌。

融,同年 11 月成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創立委員

1933 年 12 月,三十四銀行與山口及鴻池兩家 銀行合併,改稱三和銀行。二次戰後,1946 年 7 月 1 日,三和銀行臺北、臺南和高雄支店被併入臺 灣銀行。

會」,負責籌備工作。惟起初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 設立過程並不順利,主要原因之一為株式會社臺灣 銀行與日本勸業銀行的設立時間點重疊,因此難免 受到影響;其次,1898 年 1 月日本大藏大臣井上 馨以日本景氣衰退導致股金募集不易為由,停止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的運作。

25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2-1 1897 年 4 月發布之《臺灣銀行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898 年 6 月繼任之大藏大臣松田正久重新召

庶務部、秘書課 )、基隆、新竹、臺中、臺南、宜蘭、

開創立委員會,決議日本政府出資 100 萬日圓,並

澎湖島 ( 馬公 ) 及滬尾 ( 淡水 ),日本之分支機構則

貸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200 萬日圓的白銀,作為發

有神戶 1 家。

行臺灣銀行券之準備;同年 11 月,主張設置株式 會社臺灣銀行的松方正義繼任成為大藏大臣,自此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創立才得到確定。1899 年 6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同年 9 月 26 日 正式開業,首任頭取為添田壽一。

1899 年 10 月 1 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從日 本銀行臺北出張所接收國庫業務,同時聘用其人 員,日本銀行退出臺灣。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業時,總分支機構計 9 家,其中在臺灣總分支機構共計 8 家,包括臺北本

其後,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加速進行在臺灣的拓 點,1900-1934 年間分別於高雄、嘉義、屏東、花 蓮港、臺東、桃園、南投及彰化等 8 處設立支店(分 行),1940-1945 年間亦於梧棲、左營、岡山、豐 原等 4 處設立出張所,1945 年並於關西及山腳等

2 處設置駐在員。 整體而言,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設立主要為處 理臺灣總督府國庫事務以及整理臺灣通貨等目的, 不僅建立臺灣的近代貨幣制度,並建置臺灣的近代 金融體系。

店 ( 營業部、出納部、計算部、銀券部、國庫部、

26


照片 1-2-2 1899 年 9 月 26 日開業當初之本店《漢譯臺灣銀行

照片 1-2-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本店《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十年志》

照片 1-2-4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本店遠景《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27

照片 1-2-5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本店全景《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2-6 1899 年設立基隆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7 1899 年設立新竹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8 1899 年設立臺中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9 1899 年設立臺南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28


照片 1-2-10 1899 年設立宜蘭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11 1899 年設立澎湖島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12 1899 年設立淡水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29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2-13 1900 年設立打狗支店《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照片 1-2-14 1910 年設立嘉義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15 1910 年設立屏東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16 1912 年設立花蓮港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30


照片 1-2-17 1914 年設立臺東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18 1918 年設立桃園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19 1918 年設立南投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2-20 1934 年設立彰化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31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三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資本與 股東構成 一、資本額 (一)設立登記資本額 500 萬圓(1899 年)

1899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設立時登記資本額 為 500 萬 圓, 該 年 7 月 22 日 完 成 第 1 次 實 繳 資 本額四分之一,即 125 萬圓,隨即於 9 月開業。

1902 年、1907 年與 1908 年分別完成第 2、3、4 次之實繳,至 1908 年底實繳金額達到設立時的登 記資本額 500 萬圓。

(二)首次增資至 1,000 萬圓(1910 年)

1908 年 4 月臺灣縱貫鐵道完工,新式製糖會 社勃興,基隆打狗築港、埤圳官營、臺東鐵道、 水力電氣等大事業所帶來的資金需求增大,因此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 10 周年後,進行首次增資,

1910 年 4 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增資 500 萬圓,

(三)第 2 次增資至 2,000 萬圓(1915 年) 由於增設支店以擴大營業區域,為充實資金,

1915 年 5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決議進行第 2 次增資,資本額增加 1,000 萬圓至

2,000 萬圓,實繳資本即達到增資目標 2,000 萬圓。 (四)第 3 次增資至 3,000 萬圓(1918 年)

1918 年 4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召開臨時股 東大會,決議增資為 3,000 萬圓,實繳資本達到增 資目標 3,000 萬圓。

(五)第 4 次增資至 6,000 萬圓(1919 年) 第一次世界大戰所帶來的戰爭景氣,使株式會 社臺灣銀行遂行業務擴張,1919 年 9 月召開臨時 股東大會,決議增資為 6,000 萬圓。

由設立時的 500 萬圓增為 1,000 萬圓,此亦為臺灣 銀行業首波增資潮。

32


單位:百萬圓

實繳資本額(左軸)

登記資本額(左軸)

單位:人 數

股東人數(右軸)

70

3,000

60

2,500

50

2,000

40 1,500 30 1,000

20

500

10

0 1919

1918

1917

1916

1915

1914

1913

1912

1911

1910

1909

1908

1907

1906

1905

1904

1903

1902

1901

1900

1899

0

圖 1-2-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資本額與股東人數(1899 - 1919 年)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第 1-41 回營業報告書》

二、股東構成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業 3 個月後,根據第一回

分別為︰宜蘭 0.02%、臺中 1.25%、臺北 9.38%,以及

營業報告書股東名冊顯示,股東人數共 520 人,其

臺南 0.14%,共計 10.79%。至 1910 年首次增資前為止,

中,臺灣本地股東人數為 43 人,依姓名判斷,日

臺灣人股東持股比重增至 2-3% 左右,臺灣人股東人數

本人 37 人,臺灣人 6 人。臺灣各地區之持股比重

亦自成立之初的 6 人,1909 年增加至 20 人左右。

33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三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經營

1899 年 9 月 26 日開業之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因此,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任務除經營一般性

係基於《臺灣銀行法》成立,其設立之宗旨為︰作

存、放款業務外,尚包括整理幣制、發行鈔券、經

為臺灣的金融機關,對臺灣的工商業、公共事業給

理國庫、募集公債、調整利率匯率,乃至於對產業

予融通資金,以開發臺灣富源,謀求經濟發展,進

之投資,支援對外貿易等,對臺灣經濟之發展,扮

而將營業範圍擴及華南、南洋各島,成為這些地區

演著重要的角色,並執行多項政策性任務。

商業貿易的機關,藉以調劑金融為目的。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東京頭取席

臺北頭取席

計算課

庶務課

檢查役室

秘書役室

參事課

鑑定課

支店課

國庫課

調查課

計算課

發行課

庶務課

檢查課

馬尼拉支店

廣東支店

香港支店

上海支店

大連出張所

宜蘭支店

高雄支店

臺南支店

嘉義支店

彰化支店

臺中支店

新竹支店

基隆支店

臺北支店

大阪支店

神戶支店

漢口駐在員

紐約出張所

倫敦支店

孟買支店

汕頭支店

廈門支店

福州支店

澎湖島支店

花蓮港支店

臺東支店

屏東支店

南投支店

桃園支店

淡水支店

支店課

新嘉坡支店

秘書課

調查課

東京支店

橫濱支店

三寶瓏 支店

泗水支店

為替課

巴達維亞支店

管理課

參事課

圖 1-3-1 1938 年 7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組織圖《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34


第一節 臺灣幣制與臺灣銀行券

兌換之間出現投機套利空間,同時銀圓本身的金銀 比價制度,亦隨著國際銀價的暴漲暴跌,形成諸多

清末時期,臺灣原有流通的貨幣已相當混亂。 日治初期,日本銀行兌換券、壹圓銀幣及銀輔幣等 亦流入臺灣,導致臺灣流通之貨幣更為複雜。

投機的空間。首當其衝者,便是具有發行貨幣與保 有發行準備的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因為株式會社臺 灣銀行發行兌換券必須儲存大量銀圓做為準備,但

根據《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記載,1897 年

因日本實施金本位制,官定的價值計算必須以日本

4 月,日本國會以法律第 38 號公布之《臺灣銀行

的金圓為準,故當金銀比價不穩定或銀價下跌,均

法》,賦予臺灣銀行得發行五圓以上之無記名式見

會對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票即付票據,1899 年修正為「得發行票面金額壹 圓銀幣以上之銀行券,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銀行券 發行額須置同額之金銀貨及地金銀 ( 未經鑄造之金 銀塊 ) 以充準備支發」。

1897 年 11 月 14 日,臺灣總督府依據敕令第 374 號,每隔 4 個月公告大藏省所決定的壹圓銀圓 公定價格,1900 年 8 月,由於銀價變動劇烈,改 為隨時機動調整公定價格,同年 9 月大藏省再將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設立後,由日本政府獲得約

調整的權限下放予臺灣總督,以求敏捷應對。惟自

200 萬日圓的白銀做為發行準備,在銀本位制下,

1897 年 11 月 14 日至 1909 年 2 月止,銀圓的公

發行可兌換銀幣的「銀券」。1899 年 9 月,株式

定價格共計有 67 次之調整,卻始終無法趕上市場

會社臺灣銀行發行壹圓銀券,背面記載「憑票在臺

的快速變化。如此不僅引起來自神戶、廈門、香港

灣銀行隨時換銀壹圓;遇有將票私行假造或為改作,

等地與臺灣有交易往來之外國人或臺灣人,利用銀

定按國律治罪不貸」的說明與警語,為最早期版本

價變動賺取匯差,也添增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經營的

之臺灣銀行券,同年 12 月發行五圓銀券,之後又

危機,尤其 1902、1903 年銀價大幅下跌,公定金

陸續發行五拾圓銀券和拾圓銀券,共計四種面額的

銀比價與金銀市價之差距,造成臺灣地區嚴重的投

銀券,為僅限於在臺灣地區流通的貨幣。

機風潮,迫使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不得不向臺灣總督

當時臺灣總督府採用圓銀法幣制度,允許紙幣 可無限兌換本位貨幣,使得銀本位制下銀圓與紙鈔

35

府要求進行臺灣的幣制改革。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1903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向臺灣總督府提

岸流入,香港銀圓亦進入臺灣,過多的銀圓流通對

出施行幣制改革,完全實施金本位制之建議,臺灣

臺灣銀行券之發行造成阻礙,直到 1911 年 4 月 1

總督府遂向大藏省提出改革臺灣幣制之請求。然

日敕令第 64 號公布臺灣施行貨幣法與日本同樣採取

而,在大藏省尚未作出具體結論之際,隨著日俄關

金本位制,臺灣幣制混亂情形才得以解決。

係惡化,銀價開始上漲,向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要求 兌換銀圓的人數越來越多,終至超過株式會社臺灣 銀行的能力,被迫請求大藏省提供銀圓以度過危 機,但日本政府為準備可能到來的日俄戰爭,基於 滿州、韓國將需要大量銀圓的考量,拒絕株式會社 臺灣銀行的請求。 鑒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營業之急迫性,1904 年 6 月 4 日臺灣總督府根據《六三法》第 1 條規定, 以律令第 8 號,直接進行貨幣改革之措施,採用與 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度,許可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 行可兌換金圓的臺灣銀行券—「金券」,開始臺灣 金本位制紙幣之發行。1904 年 7 月 1 日株式會社 臺灣銀行發行金壹圓券,8 月發行金五圓券,1906 年 8 月再推出金拾圓券。 另,1906 年發行「支拂手形」,主要用於與 中國兌換銀圓,有銀票及番票兩種。 不過,由於當時並未禁止民間繼續使用銀, 因此形成銀圓、銀圓券、金圓券同時流通的情形。

1907 年 10 月以降,銀價再度暴跌,銀圓不僅從對

照片 1-3-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壹圓銀券及五圓銀券《漢譯臺灣 銀行十年志》

36


照片 1-3-2 臺灣銀行支拂手形正面《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37

照片 1-3-3 臺灣銀行支拂手形背面《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二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資金貸放

進入二戰期間,由於日本對臺灣米的需求殷切,使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臺灣米業的放款遂居第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經營事項,除以發行臺灣 銀行券最為特殊外,一般商業銀行之業務亦在經營 範圍內,其中,對工商業及公共事業給予資金融通, 更是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設立宗旨所明訂。

對海外的放款方面,由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設 立的目的,主要是作為日本開發臺灣的經濟支柱, 並將營業範圍擴展至南洋各地,作為國家商業貿易 之機關。因此,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自 1912 年起,

初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放款重心在臺灣,對

陸續在華南及南洋等各地設立分支機構,以進行開

臺灣的放款額大於對日本的放款額,直到 1916 年

發貿易金融的任務,提供臺灣及日本企業在華南及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對日本的放款額才超過對臺

南洋等各地投資之金融服務,例如株式會社臺灣銀

灣的放款額。1913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放款總額

行在 1916 年對日人在馬來半島的橡膠園栽植事業

為 4,673 萬餘圓,1918 年成長至 3 億 1,500 萬餘圓,

有 1,000 萬圓的放款金額,其他礦業方面的放款,

其中對臺灣的放款成長 1.2 倍,對日本的放款則成

亦為數不少。

長 16.9 倍,當中以鈴木商店為最大宗。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臺灣的放款,主要用於產 業之開發。初期因對臺灣開發尚未深入,故主要對 米、茶等臺灣物產供給資金,放款金額較少;之後 隨著臺灣的糖、茶、鹽及樟腦等產業先後興起,對 資金需求日漸殷切,使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臺灣的 放款金額也逐漸成長,根據「臺灣銀行業之史的研 究」(《臺灣銀行季刊第一卷第二期》)指出,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在臺灣的放款由 1911 年底的 1,710 萬餘圓,增加至 1919 年底的 1 億 2,100 萬餘圓, 成長逾 7 倍。 日治後期,由於日本欲以臺灣糖對抗爪哇糖的 競爭,使臺灣製糖出口大幅增加,因而株式會社臺 灣銀行對糖業的放款,較其他產業為多;隨著時序 照片 1-3-4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旅行信用狀《臺灣銀行 四十年誌》

38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海外的放款業務,隨其在

日治初期,臺灣產業發展尚不具規模,主要

上海、新嘉坡、爪哇、印度、以及歐美等地的支店

由日本輸入臺灣所需之物資及產業設備,因此在

開設後,放款金額日益增加,根據「臺灣銀行業之

1903 年以前,臺灣與日本之間貿易關係,多呈現

史的研究」(《臺灣銀行季刊第一卷第二期》)指

入超,匯兌關係則呈現逆差;1904 年後,隨著臺

出,1919 年底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海外 ( 不含日

灣糖、米、茶、樟腦等各項產業的發展,臺灣對日

本 ) 的放款餘額合計為 8,430 萬圓,較 1914 年底

貿易開始呈現出超。

的 504 萬圓,不僅成長超過 16 倍,更占株式會社 臺灣銀行當時總放款餘額逾四分之一,足見其海外 業務擴張之積極。

至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華南及南洋等各地的 匯兌業務,初期因臺灣的茶及糖等重要物資的貿易 金融,均由廈門商人與外國人所掌握,因此株式會

第三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匯兌業務 為使貿易金融業務能順利推展,匯兌業務非常 重要。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所辦理的匯兌業務,除臺 灣內部各地之間的匯兌之外,亦對日本、華南及南

社臺灣銀行為取而代之,自 1900 年起陸續在廈門、 香港、福州、汕頭等地開設分行,致力於對外匯兌 業務。之後,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更加速在南洋、歐 美等地設點,與當地都市的主要銀行訂定契約,發 展對外貿易的金融業務,積極擴展金融版圖。

洋等各地提供匯兌服務。

照片 1-3-5 1938 年 9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總行營業大廳《臺灣銀

照片 1-3-6 1938 年 9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辦買入黃金業務總行

行四十年誌》

營業前等待之人潮《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39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四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海外佈局

1899 年在臺北開業的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係

擴張至中國及南洋諸島。在 1943 年全盛時期,總

基於《臺灣銀行法》而成立的特殊銀行,對內執行

分支機構共計 78 家,包括臺灣本地 18 家、日本

中央銀行的功能,並協助臺灣的產業發展與資本累

6 家及其他海外 54 家,海外分支機構家數占當時

積,對外則企圖以臺灣為基礎,透過海外據點的設

臺灣銀行業的 9 成以上,且經營版圖遍及日本、中

立,將日本經濟勢力擴展到臺灣以外的地區。因此,

國、東南亞、印度及歐美等地,成功地將臺灣銀行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自成立之初即相當積極進行海外

(Bank of Taiwan)這塊招牌帶進國際金融市場。

佈局,並以「由近至遠」的路徑將其營業範圍逐步

照片 1-4-1 1899-1939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據點分布圖《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40


照片 1-4-2 1945 年 8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據點分布圖《臺灣銀行史》(東京:臺灣銀行史編篡室,1964 年)

41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海外據點 擴張三階段 整體而言,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海外據點的擴張 潮可分為三階段。

第二階段是進入戰時體制 1930 年代後期。海 外據點自 1935 年的 19 家,增為 1939 年的 29 家, 增幅超過 50%。1937 年上半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陸續派員前往南洋、近東、中南美等地調查經濟情 事與開拓新興市場,並在馬尼剌(今馬尼拉)設駐 在員(駐外代表)。1937 年 7 月中日戰爭全面爆

第一階段是橫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 1910 年代。

發,隨著戰事的擴大,1938 年廈門、漢口駐在員、

海外據點自 1909 年的 6 個,增為 1919 年的 21 個,

廣東各支店開設,並進一步派遣行員前往蘇州、蕪

不僅增幅高達 2 倍餘,並首度超過臺灣本地的 15

湖、江灣、九江及武昌,處理匯款與存款業務。

個(如表 1-4-1)。就區域觀之,初期(1899 年成 立至 1910 年)設立的海外支店(分行)主要分布 在華南地區(廈門、香港、福州、汕頭及廣州等),

1910 年代才逐漸擴展至華中、南洋地區及英屬印 度,同時也增設倫敦支店與紐育(今紐約)出張所 (辦事處),直接辦理外匯資金拋補業務,可說是 臺灣銀行業直接參與國際外匯資金市場的濫觴。

第三階段是太平洋戰爭爆發的 1940 年代。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的海外據點由 1940 年的 29 家, 增至 1943 年的 60 家,增幅高達 1 倍餘,且新設 據點多集中在中國與東南亞地區。此一時期株式會 社臺灣銀行海外拓展的腳步非常迅速,自 1941 年 起至 1945 年止,在海外地區(日本除外)共設立

3 家支店及 41 家出張所。 一戰後,受戰後慢性不景氣與昭和金融恐慌的 影響,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海外擴張步伐趨緩,1920 年代除在英屬印度設立加爾各答支店外,株式會社 臺灣銀行並未進一步新設營業據點。

相對於臺灣本地據點多是在成立初期即設立,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設置,則可看出 是由近而遠逐漸擴張的過程(如表 1-4-2)。

42


表 1-4-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營業據點家數

43

單位:家

年次

臺灣

日本

海外

總計

1899 1900 1901 1902 1903 1904 1905 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1912 1913 1914 1915 1916 1917 1918 1919 1920 1921 1922

8 9 9 9 9 9 9 9 9 9 9 11 11 12 12 13 13 13 13 15 15 15 15 15

1 1 1 1 1 1 1 2 2 2 2 3 3 3 3 3 3 3 4 4 5 5 5 5

0 1 1 1 2 2 3 3 4 4 4 5 6 8 8 9 11 11 14 15 16 16 16 16

9 11 11 11 12 12 13 14 15 15 15 19 20 23 23 25 27 27 31 34 36 36 36 36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表 1-4-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營業據點家數(續)

單位:家

年次

臺灣

日本

海外

總計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194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6 16 16 16 16 16 17 17 17 18 15 15

5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5 6 6 0

16 17 16 16 16 16 16 16 15 15 15 15 15 16 15 19 25 25 30 45 54 52 5

36 36 35 35 35 35 35 35 34 34 34 35 35 36 35 39 45 46 51 67 78 73 20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史》(東京:臺灣銀行史編纂室,1964 年)

44


表 1-4-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營業據點設立年表(1899~1945 年)

臺灣據點

日本據點

1899

臺北本店(營業 神戶支店 部)、基隆支店、 新竹支店、臺中 支店、臺南支 店、宜蘭支店、 澎湖島支店(馬 公)、淡水支店

1900

高雄支店

總計

9

廈門支店

2

1903

香港支店

1

1905

福州支店

1

1906

1910

1

大阪支店

1907 嘉義支店、 屏東支店

東京支店(營業部)

1911

汕頭支店

1

廣東支店

4

上海支店

1

1912

花蓮港支店

新嘉坡(新加坡)支店、九江出張所

3

1914

臺東支店

倫敦支店

2

漢口支店、スラバヤ(泗水)支店

2

スマラン(三寶瓏)支店、孟買支店、 紐育(紐約)出張所

4

ジャカルタ(巴達維亞)支店

3

盤谷(曼谷)出張所

2

カルカッタ(加爾各答)支店

1

1915 橫濱支店

1917 1918

桃園支店、 南投支店

1919

門司出張所

1924 1934

45

海外據點

1

彰化支店

1936

大連出張所

1

1938

蘇州支店、蕪湖支店、武昌出張所、マ ニラ(馬尼拉)支店

4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表 1-4-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營業據點設立年表(1899~1945 年)(續)

臺灣據點

日本據點

海外據點

總計

海口支店、楡林支店、鎮江出張所、安 慶出張所、下關出張所、南昌出張所

6

嘉興出張所、南寧派遣員

3

1941

南京支店、常州出張所、泰縣出張所、 潮州出張所、北黎出張所、嘉積出張所、 トラック島(楚克群島)出張所

7

1942

函館出張所

廬州出張所、マカッサル(望加錫)支 店、バンジャルマシン(馬辰)支店、 バギオ(碧瑤市)出張所、セブ(宿霧) 出張所、バコロド(巴科洛德)出張所、 ダバオ(納卯)出張所、メナド(美娜 多)出張所、バリックパパン(巴厘巴 板)出張所、ポンチアナ(坤甸)出張 所、サマリンダ(沙馬林達)出張所、 タラカン(打拉根)出張所、アンボイ ナ(安汶)出張所、ラボール(拉包爾) 出張所、クェゼリン(瓜加林環礁)派 遣員

16

福岡支店

揚州出張所、赤坎出張所、レガスピ(黎 牙實比)出張所、シンガラジャ(新加 拉惹)出張所、デンパッサル(丹帕沙) 出張所、クーパン(古邦)出張所、マ ノクワリ(曼諾瓦里)出張所、イロイ ロ(伊洛伊洛)出張所、ウエワク(韋 瓦克)出張所

11

溫州出張所、タクロバン(獨魯萬)出 張所、カガヤン(卡加煙)出張所、マ タラム(馬塔蘭)出張所、テルナテ(特 爾納特)出張所、ワシレ(瓦錫利)出 張所、カウ(卡奧)出張所、パラオ(帛 琉)出張所、サイパン(塞班)出張所

10

1939 1940

1943

梧棲出張所

左營出張所

1944

岡山出張所

1945

豐原出張所、關 西駐在員、山腳 駐在員

上海西出張所、惠州出張所、韶州出張 所、梧州出張所、潯州出張所

8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史》(東京:臺灣銀行史編纂室,1964 年)

46


第二節 海外重要據點設置情形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 1899 年 9 月 26 日在臺 北正式開業後,隨即在同年 10 月 2 日開設神戶支

一、日本

店,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最早成立的海外據點。其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係日本政府為治理臺灣而立

後,陸續在大阪 (1906 年 )、東京 (1910 年 )、橫濱

法設立的特殊銀行,其管理階層及行員高達 95%

(1917 年 ) 與福岡 (1943 年 ) 設立支店。自 1899 年

為日本人,主要客戶也多是日本企業及日本人,因

起至 1945 年止,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日本共設立

此日本成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臺灣本地以外設立

7 處據點,包括 5 家支店及 2 家出張所。

營業據點的首選。

照片 1-4-3 神戶支店《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照片 1-4-4 神戶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4-5 大阪支店《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照片 1-4-6 大阪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47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4-7 東京支店《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二、中國 清朝晚期臺灣與中國的貿易往來已十分密切, 此時中國與臺灣交通貿易最頻繁的城市包括廈門、 泉州、福州、汕頭、溫州、寧波等地,以華南地區 為主,且貿易多藉由中國帆船運送。鑒於當時臺灣 的主要貿易對象為中國及香港,自 1900 年(首間 支店-廈門支店成立時點)到 1945 年間,株式會 社臺灣銀行在中國(含香港)共設立 35 處據點, 包括 12 家支店、22 家出張所及 1 家派遣員事務所。 進一步分析 35 個據點的分布,東北地區設有 1 家 出張所,華中地區設有 5 家支店及 13 家出張所, 華南地區則有 7 家支店、8 家出張所及 1 家派遣員

照片 1-4-8 東京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以下分別就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中國(含香 港)設立之主要據點做進一步說明:

( 一 ) 華南地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自 1899 年開業後,隨即於 翌(1900)年 5 月開設廈門支店,為日本以外最 早開設的海外支店,主要係考量臺灣在行政、農工 商業、學術、技藝等方面受福建的影響頗大,而廈 門又居於福建省中心位置。其後,株式會社臺灣銀 行以廈門支店為灘頭堡,陸續於 1905 年設立福州 出張所,1907 年又在鄰近的廣東汕頭設立出張所;

1914 年 9 月,福州、汕頭出張所皆升格為支店。

事務所。

48


照片 1-4-10 廈門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4-9 廈門支店《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照片 1-4-12 汕頭出張所《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照片 1-4-11 福州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49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香港不只外國貿易極為興盛,也是香港上海滙 豐銀行總行、渣打銀行及其他國際大型銀行的分行所 在地,加上香港對日本的貿易相當龐大,故隨著株式 會社臺灣銀行與日本及臺灣各支店的匯兌業務擴張, 基於匯兌清算的因素而於 1903 年開設香港支店。

照片 1-4-13 香港支店《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照片 1-4-14 香港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由於廣東與臺灣、日本的貿易往來熱絡,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多次派行員赴當地出差調查金融情 事,並認為有設置出張所的必要,所以於 1910 年

1 月開設廣東出張所。1914 年 9 月,廣東出張所 升格為支店。

照片 1-4-15 廣東出張所《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50


( 二 ) 華中地區 隨著臺灣砂糖出口到中國的數量增加,基於與 中國匯兌的清算關係,逐於 1911 年 4 月在上海設 置出張所,1914 年 9 月再升格為支店。值得注意 的是,儘管上海外灘在當時有「東方華爾街」之美 譽,但上海支店的設置卻遲至 1910 年才著手準備, 可看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中國的布局著重於與臺 灣之地緣性,故採取從南往北推進之政策。

照片 1-4-17 上海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4-16 上海出張所《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九江與漢口兩間出張所則是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正式進入華中地區的象徵。隨著南潯鐵路的開通,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 1912 年 10 月開設九江出張 所;1915 年 5 月設置漢口出張所,1916 年再升格 為支店。

照片 1-4-18 九江出張所《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51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 三 ) 東北地區

三、南洋地區

1921 年 6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大連設置駐在

1906 年 4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臨時股東大會

員,然而受限於人力因素,匯兌業務係透過當地的正

時,修訂章程追加新加坡為將來支店設置之預定

隆銀行代辦;嗣後於 1936 年 10 月設立大連出張所。

地,顯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將新加坡視為進出南洋 的前哨,而後派遣行員到新加坡從事有關產業、 貿易、金融等各種調查。隨著臺灣、日本與南洋 間的貿易(如包種茶及日用雜貨等)逐年增加, 於 1912 年 9 月設立新嘉坡(今新加坡)出張所,

1914 年 9 月升格為支店。

照片 1-4-19 大連出張所《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4-21 新嘉坡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4-20 新嘉坡出張所《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52


隨著南洋貿易的重要性增加,株式會社臺灣銀 行進一步在南洋增設店鋪。荷屬東印度方面,1915 年 5 月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爪哇島開設泗水出張 所;1916 年 10 月先在爪哇島的三寶瓏設置出張員, 開始辦理匯兌業務,1917 年 4 月再設立出張所;

1918 年 1 月又在同島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設 置出張所。其後泗水、三寶瓏、巴達維亞等 3 家出 張所皆升格為支店。中南半島方面,1919 年 3 月 在泰國開設盤谷(今曼谷)出張所,但於 1925 年

照片 1-4-23 三寶瓏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9 月即關閉。

照片 1-4-22 泗水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53

照片 1-4-24 巴達維亞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四、歐美地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歐美的外匯業務,在早期 未於當地設置據點前,皆依據與橫濱正金銀行的通 匯契約辦理。1913 年 9 月在倫敦設置駐在員調查 各種業務後,決定在當地設置分支機構。不過,受 歐戰即將爆發的影響,倫敦出張所遲至 1914 年 10 月才成立並開始業務,1916 年 7 月再升格為支店。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為調節歐美匯兌的需求, 於 1915 年 8 月 與 紐 約 市 歐 文 國 家 銀 行(Irving

照片 1-4-25 倫敦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National Bank)簽訂代理店契約。而後因臺灣、 日本與美國在生絲、米、棉、機械設備等貿易往來 大幅增加,基於外匯清算及貿易金融的需求,於

1917 年 7 月設立紐約出張所。

照片 1-4-26 紐約出張所《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54


這些在日本、中國、南洋及歐美的海外分支機 構大部分於 1944 年至 1946 年二次大戰結束前後, 逐漸關閉或被同盟國陣營接收。而在上述株式會社臺 灣銀行曾設立的據點中,目前確定依然做為銀行辦公 處所者有上海支店、漢口支店、廈門支店及大連出張 所等 4 家,分別由招商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 商銀行及大連銀行使用,其他則為不同用途(如汕頭 支店目前為汕頭開埠文化陳列館)或已拆除。

照片 1-4-27 孟買支店《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五、南亞地區 日本與英屬印度貿易往來密切,每年皆有鉅額 之進出口,因此基於外匯清算及資金調度的關係, 於 1917 年 12 月設立孟買出張所,1924 年 10 月 再升格為支店。另基於與孟買支店交易連絡上的需 要,1924 年 9 月 開 設 加 爾 各 答 支 店, 但 於 1931 年 2 月關閉。 照片 1-4-28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上海支店(現為招商銀行上海分 行外灘支行)

55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4-29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漢口支店(現為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清算中心)

56


第五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危機與轉機: 昭和金融恐慌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 1927 年(昭和 2 年)曾

密切的資金往來關係,固然有政商關係作為基本的

經面臨重大的經營危機,其影響所及,不僅成為「昭

脈絡,另一方面也與當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積極將

和金融恐慌」的導火線,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亦陷入

經營觸角延伸至日本有很大的關係。鑑於當時日本

風雨飄搖的困境當中。究其發生的根源,必須追溯

財閥企業多與旗下銀行配合融資,因此株式會社臺

到總社設在神戶的貿易商-鈴木商店。

灣銀行若想擴大在日本的經營規模,只能尋求不屬 於財閥又具成長潛力的企業合作,如鈴木商店等。

第一節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經濟 恐慌與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1918 年至 1919 年間,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鈴木商 店的貸款已達 6,000 萬圓,1920 年日本經濟恐慌 發生時,更成長到 8,000 萬圓。

1920 年日本經濟恐慌爆發之前,株式會社臺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因為戰爭需求帶

灣銀行採積極擴張業務之策略,1913 年株式會社

來出口大幅成長及龐大的貿易出超,整個社會充滿

臺灣銀行的放款只有 4,673 餘萬圓,不過至 1918

著樂觀的氣氛。不過,此情況在 1918 年 9 月便已

年已成長至 3 億 1,500 萬餘圓,為 1913 年的 6.7 倍。

出現變化,1919 年貿易甚至出現入超,1920 年 3

其中,對日本的放款成長最為迅速,並以鈴木商店

月 15 日東京及大阪股市開始崩盤,日本出現一戰

為最大宗。

後的經濟恐慌。

鈴木商店原為神戶地區的砂糖貿易商,後因

1920 年發生日本經濟恐慌,鈴木商店的財務狀

投資戰爭所需物資(如鋼鐵等),加上將經營觸角

況受到波及,1921 年開始出現問題,株式會社臺灣

延伸至海運及造船業,使得生意蒸蒸日上,並透過

銀行經營受到其影響,亦開始對鈴木商店抽銀根以

良好的政商人脈關係,與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建立借

自保。此時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危機為貸放資金

貸關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所以與鈴木商店發生

的固定化,鈴木商店的貸放額已成為其中最大者。

57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19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922 年 2 月 6 日華盛 頓軍事會議結果,使得日本不得不緊縮原先的海軍 擴張計畫,因而對日本的重工業帶來衝擊,進而對

第二節 1927 年金融恐慌與株式會 社臺灣銀行

鈴木商店及其相關企業再度造成致命的打擊,但株

1923 年 9 月 1 日,日本關東地區發生強烈地

式會社臺灣銀行卻不得不繼續對鈴木商店給予資金

震,財物損失約 45 億圓,當時日本政府的一般財

上的融通,因為此時若對鈴木商店撒手不管,極有

政規模不過 20 餘億圓,可見其損害規模之大。當

可能連本帶利都無法收回,進而產生嚴重之壞帳。

時,除企業的生產設備受到重創外,銀行更處於難

1920 年日本爆發經濟恐慌,當時臺灣總督府關

以收回貸款,又面臨現有存款被大量提領之窘境。

心的焦點在於如何不使這場危機波及臺灣,因而要

突如其來的關東大地震再度重擊株式會社臺灣

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承受臺灣總督府計畫發行的事

銀行,使得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不得不減資並動用公

業公債,藉以取得資金對臺灣本地企業進行紓困,

積金應變,雖然因此消除 2,800 餘萬圓呆帳,卻未能

但此計畫並未考慮到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已經受到鈴

解決鈴木商店等企業的壞帳,反而隨著企業經營狀

木商店的影響,面臨業務重整的現實。不過,發行

況不良,進而在震災之後持續惡化,此時的株式會

公債的計畫,遭到日本大藏省的拒絕,惟臺灣總督

社臺灣銀行只能被迫不斷地追加貸款。1924 年底,

府並未因此放棄這項要求,除重新檢討在臺新設臺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放款金額已高達 7 億 1,600 萬圓,

灣拓殖銀行的可行性外,亦繼續與大藏省等中央機

其中,對鈴木商店貸款額高達 2 億 7,500 萬圓。

關進行交涉。日本政府最後決定以日本勸業銀行在 臺灣設立分行的作法,解決臺灣本地資金之取得。

由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必須不斷追加貸款給企 業,使得營運資金趨向枯竭,進而更加依賴同業間

此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除獲得政府的資金援

短期資金及其他的借款。1927 年金融恐慌爆發前,

助外,並得到日本勸業銀行在臺設立分行,分擔其長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不只從東京、大阪等大都市調度

期低利貸款業務之協助,並透過在日本貨幣市場拆借

資金,甚至日本各地方中小銀行皆為其調度資金對

資金(call money)應急,加上對東南亞橡膠業的融

象,總金額高達 3 億 1,368 萬圓。因此,一旦株式

資業務部分轉由東洋拓殖株式會社承接,此舉為株式

會社臺灣銀行經營發生問題,其影響範圍將不僅止

會社臺灣銀行減輕相當程度的業務負擔,因而讓株式

於臺灣,對日本造成的衝擊亦無法小覷。

會社臺灣銀行的經營狀況看似有好轉的跡象。

58


受關東大地震的影響,無數日本企業陷入經營

大臣說出「渡邊銀行在今天正午終於倒閉」的話語,

困難,進而衍生許多無法兌現及流通的金融票據,即

然該銀行經營狀況雖已瀕臨倒閉,卻仍在苦撐中,

所謂的「震災手形(票據)」。為恢復並促進金融

大藏大臣的「失言」引起社會大眾對該銀行的疑慮,

的流通,日本政府命令日本銀行以再貼現方式融通

並使得自 1925 年以降,日本經濟及社會已醞釀的

資金。日本政府這項應急措施,使得原本在 1920 年

極度不安一舉爆發,造成各地中小銀行的擠兌風潮

經濟恐慌時,理應重整或倒閉的企業獲得喘息機會,

及銀行的臨時歇業,後經日本銀行極力的資金援助

進而埋下金融秩序混亂地雷。日本銀行所作的融資,

及兩法案通過,才平息此波的動搖。然而,議會通

截至 1924 年 3 月受理結束止,以鈴木商店的 7,189

過「震災手形」兩法案的附帶條件,是必須成立「株

萬圓為最多,占總金額 4 億 3,081 萬圓的 16.6%。

式會社臺灣銀行整理調查會」。

關東大地震後,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以「震災手

此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內部開始重新檢討與鈴

形」名目對鈴木商店融通金額日益擴大,1926 年

木商店的關係,考量鈴木商店的問題已然政治化,

底,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所持有之「震災手形」金額

並成為社會注目的焦點,進而更加難以收拾,加上

為 1 億圓,占同類票據的 48.3%,1927 年 4 月 18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本身的資金週轉亦陷入極度的困

日被迫暫時歇業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仍有 9,900

難,因此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決定終止對鈴木商店的

萬圓,其中近 7 成為鈴木商店及其關係企業的「震

資金融通。然而,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這項自衛性措

災手形」,這成為昭和金融恐慌直接導火線。

施,卻造成日本方面認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已捨棄

1927 年爆發金融恐慌前,日本經濟並未因震 災後復興而好轉,反而因日圓匯價變動帶來物價水 準下跌,導致景氣蕭條,企業的經營狀況普遍未見 改善。1927 年爆發的金融恐慌,從年初日本政府

鈴木商店,於是引發第二波金融恐慌。儘管株式會 社臺灣銀行期待日本銀行能夠給予及時的救援,但 日本銀行拒絕再對與鈴木商店有關的票據給予資金 救援。

向議會提出「震災手形損失補償公債法案」及「震

1927 年 4 月 8 日與鈴木商店業務往來緊密的

災手形善後處理法案」開始,中間發生大藏大臣在

神戶地方性小型銀行-第六十五銀行宣布臨時歇業

議會的「失言」風波。所謂「失言」係指當時大藏

至 21 日,此舉立即如燎原之火一般,帶動日本各

59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地出現銀行擠兌風潮,鈴木商店隨後也宣布破產, 影響所及,各銀行開始對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抽回同 業拆款,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也因為抵押品不足,無 法再從日本銀行獲得融通。4 月 11 日,東京再度 傳來在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整理調查會的討論中,出 現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解體的論調,株式會社臺灣銀 行內部一時之間充滿著悲觀的氣氛。 不過,日本大藏省不僅連續 2 日對外發表聲 明,強調對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支持,1927 年 4 月 13 日再與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整理調查會敲定應 急救濟對策,隨即提出日本銀行非常貸款及關於損 失補償的緊急敕令,但遭日本樞密院否決,因此,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不得不宣布自 4 月 18 日起,除 臺灣本地及倫敦、紐約分行外,暫時歇業 3 週。

1927 年 4 月 21 日,金融恐慌益發嚴重,日 本政府因此下令全國銀行歇業 2 天與接下來 3 週暫 緩償付,由於緊急處置發揮效果,4 月 25 日日本 全國銀行重新開業後,包括臺灣在內,整個狀況逐

照片 1-5-1 1927 年 4 月 18 日總督諭告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暫 時性休業措施,以維持當時臺灣金融市場穩定《臺灣銀行四十 年誌》

漸走向平穩。

1927 年 5 月 9 日,日本政府為阻遏金融恐慌 持續,因此發布關於對臺灣金融機關資金融通之法 律,昭和金融恐慌自此畫下休止符。其後株式會社 臺灣銀行經由減資等各種方式,逐漸擺脫倒閉危 機,重新踏上營運之途。

60


第六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於日治時代臺灣經 濟發展的貢獻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存在具有多樣的面貌,除

等基礎建設的建立,使得各種資本型態開始發展,而

具有「中央銀行」功能的發行貨幣權,同時也提供

臺灣已開始發展的茶葉、樟腦、米、砂糖,以及鳳梨、

臺灣總督府在施政、產業金融調查等方面的協助,

香蕉等熱帶水果,深具產業開發潛力,成為臺灣總督

並兼具商業融資的銀行功能。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

府鼓勵日本與臺灣資本家成立公司的動機。作為日治

日本治臺初期提供各項基礎建設及產業(特別是新

時期資本額最大的本地銀行,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自然

式製糖業)經營轉型的資金,對經濟活動的促進有

是產業界進行融資之首選。

其影響力。其次,由於臺灣的自然環境因素,時常 遭受天然災害的侵擾,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提供災害 的低利貸款,此項事業亦成為日本銀行業借鏡的對 象。其三,對經濟金融產業情事之調研,提供當時 制定政策、建設臺灣的重要參考依據。最後,株式 會社臺灣銀行在培養臺灣金融之人才,以及促成臺 灣民眾養成儲蓄習慣,亦貢獻良多,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提供授信資金,協助建設、

照片 1-6-1 臺灣炭礦選炭場照片《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支援貿易 日本治臺後,為便利臺、日交通往來及維持臺 灣在地交通順暢,當時日人在臺灣推動港口、機場、 鐵公路、郵政、電信、電力、水利等基礎建設,作為 政策性銀行的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不僅提供授信資 金,亦參與投資相關機構。受惠於鐵路、公路、港灣

61

照片 1-6-2 輸出貨物之港口《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砂糖、米、茶、樟腦、酒

亞各地遍設分行,以綿密的分支單位網絡協助臺灣

精、煤炭等臺灣的重要物產,提供相當多的融資協

貨品外銷,使臺灣的米、糖、茶、香蕉、鳳梨罐頭

助(表 1-6-1),對日治時期臺灣經濟發展幫助甚

等農產品持續享譽國際。

大。同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在本地、中國與東南

表 1-6-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重要物產放款統計 單位:千圓

年次

砂糖

1903 1904 1905 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1912 1913 1914 1915 1916 1917 1918 1919 1921 1923 1925 1927 1929 1931 1933 1935 1936 1937

1,920 13,072 6,753 7,842 15,708 21,230 16,892 19,034 21,473 28,325 46,706 33,048 35,931 38,081 52,419 90,740 145,402 108,315 72,147 68,176 50,985 108,667 109,722 141,313 168,472 184,367 203,957

2,666 4,122 6,978 10,226 9,728 17,505 27,708 31,975 53,577 59,019 66,741 75,398 57,021 67,640 95,398 126,571 217,648 318,914 144,297 151,789 223,141 305,914 259,518 212,846 178,139 181,989 184,393

酒精

2,291 4,537 683 1,104 433 90 243 291 243 204 77

2,137 1,860 2,620 4,658 5,810 4,323 4,426 5,239 5,964 5,631 6,079 4,875 8,780 10,997 11,155 21,897 11,122 9,020 7,833 6,123 2,419 13,085 4,364 2,064 3,199 4,197 6,556

1,558 2,100 2,964 3,686 4,468 4,802 4,113 6,358 7,406 7,896 10,495 11,474 9,654 8,257 7,386 2,589 654 2,770 4,023 3,392 4,949 5,657 5,628 3,914 3,230 3,070 6,099

煤炭

樟腦

285 278 334 506 969 1,136 1,117 2,652 2,502 25,378 48,004 20,397 16,038 28,219 28,882 21,868 12,475 16,672 14,565 23,686

380 568 1,085 1,259 2,039 10,029 12,175 8,578 9,188 8,978 11,296 4,565 37,518 29,560 14,099 13,414 3,572 3,302 247 15 3

總計

8,281 21,154 19,695 26,980 36,799 49,119 55,178 72,920 100,873 109,783 139,715 134,742 123,818 130,657 206,528 273,859 416,594 504,974 252,952 249,924 310,393 462,295 401,343 372,918 369,955 388,392 424,771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二十年誌》及《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62


以製糖產業為例,自荷蘭統治時期,臺灣即有

1909 年,新興製糖業發生財務危機,臺灣總

製糖業的經營,但其在日治時期的蓬勃發展,株式

督府擔心若新興製糖業面臨倒閉,將會影響臺灣南

會社臺灣銀行的金融支援扮演十分關鍵的角色。日

部之經濟發展,因此責成糖務局介入協調,經過協

俄戰爭後,臺灣機械製糖業勃興,並逐漸由傳統的

調後,新興製糖業以製糖工廠的設備作為擔保,向

糖廍轉型為現代化新式製糖廠。而臺灣第一間新式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借款 26 萬圓。之後新興製糖業

製糖廠-橋仔頭製糖所,是由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

又在糖務局的協調下,再度向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與

社子公司「臺灣製糖株式會社」於 1901 年設立,

三十四銀行融資 57 萬 9 千餘圓,並且在糖務局的

其後新式製糖會社在臺灣總督府的獎勵政策下,如

協助下,透過原料採取區域制度及興建私人糖業鐵

雨後春筍般大量成立。

道等措施,經營情況始得以穩定。

在製糖業的產銷過程中,從採購肥料、甘蔗生 產運輸、糖廠設備,以至稅收、外銷等諸多環節, 均由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融通資金。除從事貸款、貼 現、押匯等業務外,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亦為製糖會 社所發行的公司債及承兌票據提供背書保證,以協 助其赴日本籌資,連結臺、日兩地的金融市場。

照片 1-6-3 作業中的製糖會社《臺灣銀行二十年誌》 照片 1-6-4 甘蔗的壓搾(上)、砂糖的包裝(下)《臺灣銀行 四十年誌》

63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景氣繁榮,紡織

的食品加工業基礎逐漸茁壯擴大。株式會社臺灣銀

品供不應求,日人開始在臺灣設立紡織工業,復於

行始終配合政策提供資金支援,並且妥善調劑外匯、

1930 年代為軍事需求而相繼建置化學、金屬、機械、

充分供應進口各種物資所需資金,使產業結構中的

煤礦、電力等工業,加上原有的煙、酒、鹽、樟腦

工業部分逐漸提高,且益趨多元化,對於促進臺灣

專賣事業,使臺灣原先僅有以製糖、鳳梨罐頭為主

經濟的穩健發展與社會的安定繁榮具有正面效益。

照片 1-6-5 製麻工廠《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6-6 製茶工廠《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64


第二節 災害重建貸款

1911 年 8 月 31 日,臺灣北部地區遭逢颱風 侵襲,臺北城損失慘重,災後除重建外,並藉此機

由於臺灣位處颱風生成路徑區域與斷層活動地 帶,常遭遇風災、水災與地震等天然災害,因此, 除公共工程貸款外,在臺灣社會遭逢重大災害時,

會推動市街道路重劃,以及建物改造計畫。此計畫 資金部分由臺灣總督府、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三者協議,其中,臺灣總督府設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亦提供災害重建的低利貸款,為

置罹災救助基金 50 萬圓,加上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政府災後重建之主要資金提供者。以下為案例分享:

提供 25 萬圓,共計 75 萬圓的貸款額度,以年利 5 分 5 厘的利率提供重建家戶的資金,融資的信用擔 保者為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

1920 年臺東地區遭到颱風侵襲,災情十分慘 重,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考量當時名為臺東街的行政 區居民眾多,又是東部開發的重要據點,因此提供 貸款,協助災後復興的工程。

1935 年 4 月 21 日,臺灣中部發生強烈地震, 死亡人數達 3,200 名、受傷人數則達 11,900 人, 總計房屋損壞金額約 1,400 餘萬圓,交通道路、橋 梁、埤圳、學校、官廳等公有建物的損失金額亦高 達 600 餘萬圓。地震發生後,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針 對房屋重建提供低利率貸款,並派遣通曉臺灣話的 土地鑑定員,針對資金借貸部分提供協助。此次震 災的低利借貸至 1936 年 6 月為止,總共貸出 273 萬餘圓,貸出戶數累計 580 戶。

照片 1-6-7 1911 年臺北城府前街(今重慶南路一段)風災侵襲 之淹水情形(上)、風災前府前街街景(中)、風災後市街重 建之府前街(下)《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65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6-8 臺灣中部地震災損情形《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6-9 1935 年 4 月臺灣中部地震災後重建情形《臺灣銀行 四十年誌》

第三節 提供經濟金融及產業調研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除擔任中央銀行的角色外, 在當時也對臺灣國內外的經濟、金融與產業進行調 查研究,並將調研結果彙編成冊,為日治時期臺灣 經濟金融及產業發展提供基礎的調研資料,以作為 制定政策、建設臺灣的重要參考依據。 當時的調研工作係由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總行的 調查課負責,所撰寫、彙編的報告,內容涵蓋日治 時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總店與各支店所產生的各項 報告,以及各地經濟與產業之調查報告。

(左)照片 1-6-10 臺灣企業調查《島內會社調》 (右)照片 1-6-11 有關臺灣金融體系之調查 《台灣ニ於ケル中 小金融ニ就テ》

66


以產業調查為例,照片 1-6-12 為 1937 年所

另外,當時臺灣中部大甲及清水所製作的帽子

繪製有關臺灣主要物產分布圖,圖中不僅詳細記錄

廣受到日本及西方國家的紳士淑女喜愛,在株式會

臺灣的米、砂糖、茶、酒精、礦石、炭、香蕉及鳳

社臺灣銀行所編製有關臺灣製帽業之報告中,記錄

梨罐頭等物產的生產數量與金額,並彩色繪製相關

當時臺灣製帽業的出口情形、生產值,更收錄當時

物產之產出分布圖,顯示當時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

的媒體報導,以及各種帽子樣式的圖片及製作過程。

臺灣物產調查之詳盡。

照片 1-6-12 1937 年臺灣主要物產分布圖《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67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由左至右 (1)照片 1-6-13 臺灣製帽業之調查報告 (2)照片 1-6-14 臺灣大甲製帽廣受外國好評之報導 (3)照片 1-6-15 臺灣大甲及清水製帽情形 (4)照片 1-6-16 臺灣大甲製帽流程 《帽子ニ関スル調查》

第四節 其他貢獻 日治時期四大商業銀行的領導階層,有相當比

此外,日治時期隨著臺灣逐漸邁入資本主義社

例係來自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當時領導幹部依職位

會,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存在,對於一般民眾在儲

分為正、副董事長、理監事、理事;總行課長、係長、

蓄方面的觀念的建立與習慣的轉變亦作出貢獻。從

經理;分行長、出張所長等,許多商業銀行領導者皆

表 1-6-2 可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存款中,臺灣

出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顯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為日

人的存款金額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在臺灣其他銀行

治時期臺灣高階金融人才養成之搖籃,亦可見株式會

的存款中,也可觀察到相同現象。

社臺灣銀行對臺灣其他金融機構之影響力。

68


表 1-6-2 1899-1918 年間臺灣人存款金額之變化

年份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臺灣人存款總額

臺灣其他銀行 臺灣人存款總額

1899

794,254

1900

4,493,638

1901

4,151,446

1902

4,396,465

1903

2,247,208

662,743

1904

4,804,248

570,321

1905

5,131,828

762,041

1906

6,695,573

942,671

1907

6,565,874

996,426

1908

6,584,623

1,104,498

1909

14,350,989

3,192,517

1910

14,526,305

2,808,489

1911

16,251,452

3,664,673

1912

18,266,982

4,254,388

1913

20,729,226

3,741,955

1914

24,365,887

2,994,918

1915

20,988,008

5,637,654

1916

23,972,486

9,506,578

1917

26,208,217

13,027,181

1918

34,340,792

12,305,268

資料來源:《臺灣銀行二十年誌》

69

單位:圓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第七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列為古蹟之建築物

第一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總行 一、第一代

時臺灣總督府臨時廳舍的一部分所轉用,形式為一

1899 年成立之初的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其營

層樓的木造建築,以半戶外式的營業空間營運,建

業所建築(照片 1-7-1)位於臺北市撫臺街(今延

築樣式簡易,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第一代建築。

平南路中山堂附近,清臺灣巡撫衙門舊址),為當

照片 1-7-1 1899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營業所《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70


二、第二代 1902 年 8 月底,日本政府於臺北文武街(即 現今臺灣銀行總部現址的西側,正門面向博愛路) 興 建「 株 式 會 社 臺 灣 銀 行 總 行 」, 至 1904 年 1 月底竣工,並於 1904 年 2 月 1 日遷移至該處營業。

第二代總行係由臺灣總督府營繕課技師—野村 一郎設計,採木磚造建築(照片 1-7-2),外觀看 似兩層樓,實際上是平房。該建物一樓有抬高基座, 入口與兩側向外突出以雙柱列往上連結山牆面,屋 頂為開三角窗的馬薩式屋頂。在仿造西方歷史建築 樣式下,仍以日本傳統建築的木構造為主體,再加 以變化樣式,為當時常見的仿西方文藝復興式「和 洋折衷」建築。

照片 1-7-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第二代總行《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71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三、第三代 由日本著名的建築師—西村好時設計,大倉土 木株式會社負責施工的第三代總行(照片 1-7-3), 位於臺北市榮盯二丁目一番地(即現今臺北市重慶 南路 1 段 120 號),於 1934 年 8 月 4 日開工,並 於 1937 年 9 月 13 日竣工。

第三代總行為地上三層樓、地下一層之建物, 一樓面積 820.59 坪,總面積達 2,879.68 坪,構造 為鋼筋混凝土,為求建物堅固,使用的鋼筋密度甚 高。第三代總行不僅擁有當時全臺最頂級的金庫室 (照片 1-7-5),為臺灣首設保管箱、金券室等, 且營業廳為大器的三層樓挑高天井(照片 1-7-6) 設計,高度為 18 米,具備冷、暖氣裝置等,為臺 灣現代銀行建築之最。

照片 1-7-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第三代總行之興建鷹架

72


整體建物樣式風格與雕刻裝飾較以往簡約,外

突顯層次感,以人造石代替石材疊砌出量體之感。

觀牆體及列柱以花崗石建材、大理石貼為主,並揉

而整齊高大又渾重的柱列、石結構及灰白色調,顯

合多種西洋古典建築元素,如四轉角渾重臺柱、二

現出莊嚴的氛圍,整體具穩重、理性之美感。

樓高的八根列柱、石雕花瓶欄杆的設計概念,南面 的玄關木門厚重。另面街的兩側中央在二、三樓部 分以柱列作立面的變化,入口設置的東側立面上半 部為開放性的陽台,屋簷下以水平飾帶並作出線腳

照片 1-7-4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第三代總行《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73

該建物於二次世界大戰後曾重修,而後亦有增 建,目前的外觀牆體與列柱仍是竣工時的花崗石原物。 第三代總行行舍已於 1998 年被列為臺北市市定古蹟。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7-5 一樓金庫正面《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7-6 營業廳及三層樓挑高天井《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74


第二節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其他行舍

也是胡適、殷海光、雷震等知識份子發行的思想開 放政論雜誌「自由中國」之重要集會演說地點。

一、國定古蹟「自由之家」

此建物採和、洋並置的配置,宅邸為磚、木搭

原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頭取宅邸,興建於 1902

配混凝土結構,樓高二層,一樓設有宴會廳、會議室

年,1911 年轉為「臺銀俱樂部」,供員工休憩之用。

等,二樓為生活起居之空間。後因遭遇火災而重建,

1945 年交由國防部作為外事招待所,外交部使節回

重建後主建築物以鋼筋混凝土為架構,建築本體為兩

國亦多寄居於此,故曾被稱為「大使之家」,早期

層樓洋房樣式建築,樓板仍為木構造,樣式純樸。

照片 1-7-7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臺銀俱樂部《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7-8 自由之家(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75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二、市定古蹟「帝國生命保險株式會社臺 北支店」 原為日治時期帝國生命保險株式會社辦公館 舍,初建於 1910 年代,為有尖塔的建築形式,而

後遭受蟻害,乃於 1930 年代再行改建,捨去尖塔。 二戰後,轉由外交部、臺灣銀行等機關使用。這座建 築採用折衷主義的設計,外觀使用淺色磚,用以襯托 其高貴幽雅的形象,為 1930 年代辦公大樓的代表。

照片 1-7-9 帝國生命保險株式會社臺北支店

三、舊三和銀行 坐落哈瑪星臨海一路的舊三和銀行高雄支店, 其前身原是日本「三十四銀行高雄支店」,建於

舊三和銀行之建築形式是採用柱樑結構系統, 建材為鋼筋混凝土,表面以土黃色面磚和洗石子處 理,天井則以竹筋夾泥的方式構成,非常特殊。

1921 年。1933 年, 三 十 四 銀 行、 山 口 銀 行 及 鴻 池銀行等三家銀行合併成為三和銀行(The Sanwa

Bank),該建築物遂成為日本「三和銀行高雄支 店 」。 1946 年 三 和 銀 行 在 臺 支 店 被 併 入 臺 灣 銀 行後,該建築物也被變更為高雄市警察局新濱派出 所。1990 年派出所因空間不敷使用而遷移至現址, 建築物目前呈閒置狀態。 照片 1-7-10 舊三和銀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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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定古蹟「北投臺灣銀行舊宿舍」 宿舍位於北投區溫泉路 103 號,為磚木造建築, 建於 1920 年代,配合地形,整座建築橫跨於溪谷之

上,宛如一座橋樑,自然融入風景之中,深具巧思。 該建築最初作為招待所之用,內部除洋式客廳外, 有眾多日式房間,並附設溫泉浴室,為一和洋混合 之度假別莊,屬罕見之建築,極具保存價值。

照片 1-7-11 北投臺灣銀行舊宿舍

五、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為日治時期淡水港埠後期重 要之金融機構,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面 積寬廣,建築空間的規模及高度,較一般常見日式 宿舍壯觀,顯見當時該宿舍的位階與重要性,是難 能可貴大型的日式宿舍。 照片 1-7-12 淡水臺銀日式宿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77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六、市定古蹟「前南菜園日式宿舍」 日治時期日本政府透過都市計畫,設置公務員 宿舍,提供當時日人來臺之政經及文教人員居住, 住宅多以南北向規劃,有單棟與雙併式,前後有庭 院,植栽茂盛。而本區為大型雙併日式宿舍,保存 日式宿舍群體格局顯現的特色。此建築型式與構造

是以適合臺灣氣候之作法建造,包括紅磚砌通氣 孔、門廊、簷廊、挑高天花板等,構造與裝潢則保 存原有精緻作工,包括天花板、欄間(日式房屋內 拉窗、隔扇上部與頂棚之間鑲嵌的格窗)、床之間 (壁龕)、雨戶(風雨來襲時可遮蔽格窗的木製門 板)、戶袋(收納雨戶的箱子)等。

照片 1-7-13 前南菜園日式宿舍(臺北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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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臺灣銀行彰化日式宿舍群 彰化日式宿舍群為日治時期官舍,供株式會社 臺灣銀行經理及副理住宿之用,木造的建築結構可 窺見當時木建築工藝技術的進步,為目前較少見之 大型建築宿舍。

照片 1-7-14 臺灣銀行彰化日式宿舍群(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八、臺灣銀行礁溪訓練中心 原稱西山旅館,建物形式為日式建築,內部 榻榻米的「座敷」空間洋溢濃濃東洋風味,屋頂形 式相當特殊,帶有曼薩爾形式加上重簷入母屋屋簷

照片 1-7-15 臺灣銀行礁溪訓練中心

79

(歇山),顯示其為高級日式建築,而母屋上方覆 有黑色文化瓦則為後期整修置換。此外,還有一座 以卵石疊砌而成的防空洞。宜蘭縣政府就其歷史文 化意義、具稀少性以及建築特色,於 2002 年 12 月 24 日登錄為該縣歷史建築,目前全區整修完成。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表 1-7-1 臺灣銀行文化資產

登錄年

名稱

位置所在

1998/03/25

北投臺灣銀行舊宿舍

臺北市 北投區

1998/05/04

臺灣銀行

臺北市 中正區

1998/05/04

帝國生命保險株式會社臺北支店

臺北市 中正區

2002/12/24

臺灣銀行礁溪訓練中心

宜蘭縣 礁溪鄉

2003/02/26

舊三和銀行

高雄市 鼓山區

2006/07/25

前南菜園日式宿舍

臺北市 中正區

2011/08/03

淡水臺銀日式宿舍

新北市 淡水區

2012/01/19

臺灣銀行彰化日式宿舍群

彰化縣 彰化市

2018/08/22

自由之家

臺北市 中正區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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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鈔券之發行

1899 年依據《臺灣銀行法》成立的株式會社

第一節 臺灣銀行券-「銀券」之發行

臺灣銀行,是近代臺灣金融機構的濫觴。株式會社 臺灣銀行是作為臺灣的金融機構中樞而成立,具有

1899 年 7 月 27 日以大藏大臣命令,借得相

開發臺灣等使命,成立之後,首要的目標就是統一

當於 200 萬日圓的壹圓銀幣,作為臺灣銀行券發行

臺灣紊亂的貨幣制度。除一般商業銀行的業務外,

準備,在臺灣既有的銀本位制下,發行可兌換銀幣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亦為臺灣唯一的發券銀行。

的「銀券」。1899 年 9 月 29 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81

照片 1-8-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壹圓銀券正面《漢譯臺灣銀

照片 1-8-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壹圓銀券背面《漢譯臺灣銀行

行十年志》

十年志》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8-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五圓銀券正面 《漢譯臺灣銀行

照片 1-8-4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五圓銀券背面《漢譯臺灣銀行

十年志》

十年志》

開始發行「壹圓銀券」,可說是臺灣首張紙鈔;12

通寶」的「大日本政府大藏省」;雙鳳內側之處,

月 22 日又發行面額「五圓銀券」;1900 年 12 月

皆為幣值標示。下方圍繞雙龍外側,由左由右,是

3 日發行「五十圓銀券」,1901 年 2 月 5 日發行「十

以「TAIWAN B.K L.D 」,替代日本皇室菊紋;雙龍

圓銀券」。共計 4 種面額之銀券。

內側則是以「臺灣銀行」,取代「明治通寶」。

臺灣銀行銀券的設計,採直式,以黑與橘黃為 主要色調。正面的圖騰設計與文字配置主要是沿用 日本「明治通寶」,上方印製有鳳凰,下有雙龍, 均為象徵祥瑞的動物;上方圍繞雙鳳外側的文字,

臺灣銀行銀券的背面為橘黃色,是含有英文表 示的面額與說明文字,並為順應臺灣地方民情,採 用漢文,寫到:「憑票在臺灣銀行隨時兌換O圓, 遇有將票私行假造或為改作,定按國律治罪不貸。」

由右而左,係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替換「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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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臺灣銀行券-「金券」之發行

許可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可兌換金幣的臺灣銀行 券-「金券」,開始臺灣金本位制紙幣之發行。

由於臺灣總督府採用圓銀法幣制度,使得銀本 位制下銀幣與紙幣兌換之間出現投機套利空間,同

由「銀本位制」過渡至「金本位制」之際,

時銀幣本身的金銀比價制度,亦隨著國際銀價的暴

1904~1906 年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壹圓金券」、

漲暴跌,形成諸多投機的空間。首當其衝者,便是

「五圓金券」、「拾圓金券」等三種面額之金券,其

具有發行貨幣與保有發行準備的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圖騰設計仍援用銀券形式,續採直式。正面上有鳳 凰,下有雙龍;背面由上而下載有漢文、面額,以及

鑒於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營業的急迫性,1904 年 6 月 4 日臺灣總督府以律令第 8 號,直接進行

英文說明,底部則有「大日本帝國政府印刷局製造」 的字樣。

貨幣改革的措施,採用與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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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8-5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金壹圓券正面(1904 年 7

照片 1-8-6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金壹圓券背面(1904 年 7

月 1 日發行) 《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月 1 日發行) 《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8-7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金五圓券正

照片 1-8-8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金五圓券背

面(1904 年 8 月 26 日 發 行;1921 年 5

面(1904 年 8 月 26 日發行;1921 年 5 月 1 日停止發行) 《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月 1 日停止發行)《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照片 1-8-9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金拾圓券正

照片 1-8-1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金拾圓券背

面(1904 年 8 月 26 日發行;1921 年 5

面(1904 年 8 月 26 日發行;1921 年 5 月

月 1 日停止發行) 《漢譯臺灣銀行十年

1 日停止發行) 《漢譯臺灣銀行十年志》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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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臺灣銀行券-「金券」之改 版及其他面額之發行

央圈內是鵝鑾鼻燈塔圖像。不論是圖騰設計或紙質 彩色紋理皆頗具嶄新。 在文字的配置上,正面上方正中央,由右而左

一、首次改版

標示「臺灣銀行券」之字樣,下方則是以日文取代

1904 年幣制改革之際,因緊急發行而沿襲原

原來(1904 年版)背面以漢字說明的兌換價值。背

銀券版型與圖騰設計,致遭受批評。1914 年 3 月

面則僅有英文的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名稱與兌換說明。

起至 1916 年間,陸續將臺灣銀行五圓券、壹圓券、 拾圓券等 3 種面額金券改版;1921 年則發行五拾 圓新券。

改版過程中,頭取柳生一義認為,從臺灣最南 端的鵝鑾鼻燈塔向南遙望,恰好象徵著往南進發展 的目標,因而主張由此燈塔綻放出一道光芒,因此

版型由直式改為橫式;正面右方圈內是當時祭

1916 年 12 月所改版的拾圓券,以及 1921 年 12 月

祀及參拜日本諸神最重要的「臺灣神社」,背面中

新發行的五拾圓券,皆呈現由燈塔綻放之光芒。

照片 1-8-1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五圓券正面(1914 年 3 月 3 日改版

照片 1-8-1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五圓券背面(1914 年 3 月 3 日改版發

發行)《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行)《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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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照片 1-8-1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壹圓券正面(1915 年 9 月改版發行)

照片 1-8-14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壹圓券背面(1915 年 9 月改版發行)

《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照片 1-8-15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拾圓券正面(1916 年 12 月改版發行)

照片 1-8-16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拾圓券背面(1916 年 12 月改版發行)

《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二、「五拾圓券」新發行

成、3 成、2 成。基於拾圓券使用比重較高,因此

由於臺灣與日本商業往來頻繁,因此長久以 來臺灣一直希望發行可對應日本百圓券的大面額紙 鈔。經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調查,近十年間各面額之 流通與發行量比重,拾圓、五圓、壹圓,分別為 5

於 1921 年首次發行「五拾圓券」,總值 1,000 萬圓, 其圖騰體裁富有南國風情,色彩清晰,在當年歲末 置入官員與銀行行員薪水袋與年終獎金紅包中,十 分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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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8-17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五拾圓券正面《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三、第 2 次改版 1930 年代由於印刷與製紙技術的進步,為防 止變造、偽造,1932 年起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陸續 將壹圓、五圓、拾圓等 3 種面額的銀行券之尺寸、 設計、紙質等進行根本性的改版,而五拾圓券則不 再繼續發行。

四、「百圓券」首發行

照片 1-8-18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五拾圓券背面《臺灣銀行四十年誌》

「百圓券」,長 2 吋 7 分 5、寬 5 寸,尺寸較 原來的拾圓券大,紙質採用機械漉,並以綠色系為 主色,給人明亮之感。正面印有臺灣神社,並加印有 日本皇室專用的菊花紋章圖騰,意喻期許臺灣經濟更 佳。背面圖像除鵝鑾鼻燈塔外,並搭配象徵臺灣的 「檳榔樹」之草木圖案,故俗稱此券為「青仔欉」。 然而該百元券因為面額大,故平常不易見到, 所以當時坊間傳有「沒見過『青仔叢』」一說,引

1937 年所創設的「百圓券」,是在日本內閣 印刷局完成印製之後,經過層層警戒送達臺北總 行,1937 年 3 月 20 日正式發行。

87

伸為嘲笑他人沒見過世面,爾後「青仔叢」一詞則 在臺語中泛指「莽撞」之意。


壹 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

五、第 3 次改版 1942 年鈔券再度改版,共有壹圓、五圓、拾圓 三種面額,其中五圓券及拾圓券背面添加「飛鳥」圖。

由於時逢太平洋戰爭之影響,日本國內物資極 度欠缺,當時發行之鈔券原由「大日本帝國印刷局」 印製,為節省成本,故拾圓、百圓券兩種面額改於 臺灣就地取材,採用甘蔗纖維紙平版印刷印製,因 此較為粗劣。

照片 1-8-19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百圓券正面(1942 年改版發行)

照片 1-8-2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百圓券背面(1942 年改版發行)

88


貳 戰後的 臺 灣 銀 行

89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第一章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接收與改組

第一節 金融機構接收與清理之工作 情形

政府於 1945 年 8 月 15 日擬定《臺灣金融接管計 畫草案》,要點包括:(1)日人設立之銀行由國 有金融機關接收;(2)農會與信用合作社等基層

1943 年 11 月,中、美、英三國領袖舉行開羅

金融機關由政府整理或改組,輔導獎勵其發展;

會議,決議戰後將臺灣等地交還中國統治。1944

(3)由中央銀行發行「臺灣流通券」,以適當的

年 4 月國民政府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展開收

比率兌換「臺灣銀行券」;(4)中央銀行每接收

復臺灣的準備工作,並擬訂《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一個重要地區得在當地設事務所或分行。

金融方面,對於臺灣金融機構的接收與改組,國民

照片 2-1-1 1946 年臺北市中華路街景《臺灣銀行二十年》

90


1945 年 10 月 25 日臺灣正式光復,同日成立

府指定國家行局接收清理;(2)臺灣省商營金融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管臺灣行政及籌

機關,除經查明負責人確係當地人士,且業務健全

設地方組織事宜。對於日本在臺金融機關的處理及

者,暫准繼續營業外,其餘一律停止營業。在此原

接收,則是依據財政部於同年 10 月 31 日公布的

則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按檢查、監理及接收等

《臺灣省當地銀行鈔票及金融機關處理辦法》及《臺

三階段進行臺灣金融機構的接收與清理,以建立戰

灣省商營金融機關清理辦法》辦理。其原則可分為

後的新金融體制。

二點:(1)臺灣省內日人設立之金融機關,由政

照片 2-1-2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接收臺灣銀行辦法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批准備案函請轉陳飭知」(1945 年 10 月

23 日)<貨幣金融管理法令(七)>,《國民政府》,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1-012440-00011-037

91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第二節 臺灣銀行之成立 經過 7 個月的整理,本行於 1946 年 5 月 20 日 在總行 3 樓舉行臺灣銀行接收典禮,由臺灣省財政 處處長嚴家淦主持,首任總經理張武負責接收,瞿

荊洲任副總經理,新制「臺灣銀行」正式成立。隨 後奉政府命令接收日本三和銀行在臺分行與臺灣儲 蓄銀行;同年 7 月,由嚴家淦先生擔任改制後的首 任董事長,開業時,依照財政部核定之本行章程規 定,資本額為(舊)臺幣 6 千萬元,全數由國庫撥給。

照片 2-1-3 1946 年本行成立時接受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日籍負責人移交情形(右第一人為臺灣省財政處處長嚴家淦,同年 7 月正式擔任 本行首任董事長)《臺灣銀行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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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1-4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長嚴家淦接收臺灣銀行之演講稿」(1946 年 5 月 20 日), <三十九年以前檔案>,《嚴家淦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6-010100-00001-003

93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照片 2-1-5 儲蓄銀行改組為臺灣銀行儲蓄部成立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94


監察人

董事會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秘書室

文書科

稽核室

會計室

金融 研究室

設計科

業務部

營業部

發行部

公庫部

儲蓄部

信託部

營運科

電信科

會計科

歲入科

營業科

營業科

存貸科

存款科

券務科

歲出科

會計科

保管科

匯務科

放款科

出納科

會計科

出納科

會計科

債券 保管科

企劃科

出納科

資料科 人事科

歲計科 編輯科

庶務科

聯行科 調查科

財務科 保管科

稅計科

匯兌科 會計科

代理科 縣市庫科

營繕科

出納科

圖 2-1-1 改組後初期之臺灣銀行組織系統表

95

各地分行 及辦事處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依照行政院核准備案的臺灣銀行章程規定,臺

繼之,臺灣土地銀行於 1946 年 9 月 1 日成立,

灣銀行「以調劑本省金融、扶助經濟建設、發展本省

臺灣省合作金庫在同年 10 月 5 日由臺灣產業金庫改

生產事業」為宗旨。章程並規定,本行除經營一般銀

組後成立,次年 3 月 1 日,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

行業務外,特准發行臺幣,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債之募

銀行及彰化商業銀行同時成立,至此臺灣金融機構之

集、付息及還本事宜,並代理各級公庫以及政府其他

清理改組工作遂告完成,構成光復初期之銀行體系。

委辦事項,故本行為此時期臺灣金融之中心。

改組後的臺灣金融體系,本行依舊居金融中樞地位, 其他金融機構則分別擔任商業金融、土地金融、農業 金融、基層金融、消費金融與保險的機能。

照片 2-1-6 1947 年臺灣銀行第一次行務會議攝影

96


第二章 臺灣銀行代理中央銀行

第一節 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前之臺灣 銀行

大陸各省的省銀行,由政府賦予該條例內的任務, 以達成省銀行的使命。惟基於當時臺灣光復的特殊 需要,政府特許臺灣銀行發行臺幣,代理各級公庫,

本行於 1946 年 5 月 20 日成立時訂定的《臺

且均列入章程中。此外,本行代理公庫業務方面,

灣銀行章程》,係以 1945 年 7 月 3 日公布的《省

除省縣地方公庫外,尚包括屬中央銀行業務範疇的

銀行條例》為藍本。因此,臺灣銀行本來如同中國

國庫業務,為中國大陸其他省銀行所無。

照片 2-2-1 本行營業部《臺灣銀行二十年》

97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照片 2-2-2 本行發行之舊臺幣樣本

改組後的臺灣銀行也繼續主持臺灣各地的票據

布《新臺幣發行辦法》,實施幣制改革,由臺灣銀

交換管理及清算事宜,1946 年 6 月 17 日開始實施

行發行新臺幣,並奉指定集中保有外匯資金,遵照

的各行庫存、放款利率,係由臺灣銀行與省財政廳

政府規定統籌運用,而新臺幣兌換外匯的匯率,亦

會同核定。1947 年 7 月起,臺灣銀行受中國銀行

由臺灣銀行掛牌;繼至 1949 年 12 月,再受中央

之委託,代理臺灣出口物資之結匯事宜。1948 年

銀行委託,開始辦理國庫業務。

7 月起,銀行利率由臺灣銀行逕行核定調整,並受 中央銀行委託收存各銀行的存款準備金;1949 年

4 月起,本行由中央銀行指定為經辦外匯收付的代 理銀行,迄 1959 年底,臺灣銀行皆為臺灣辦理外 匯業務的獨家銀行。1949 年起,臺灣銀行開始辦 理進口結匯業務 ﹔ 同年 6 月 15 日,臺灣省政府公

1949 年 12 月中央政府遷臺後,中央銀行與其 他多家國家行局均未立即營業,政府明定除先前已 在臺灣設置分支單位的金融機構外,其餘遷臺之金 融機構均緊縮業務、保留名義,暫不對外營業;同 時,中央銀行將其對銀行存、放款利率之核定權, 自 1950 年 7 月 11 日起委託臺灣銀行辦理。

98


照片 2-2-3 「蔣中正下榻臺灣銀行宿舍」(1949 年 10 月 30 日 ),〈領袖照片資料輯集 ( 十 )〉,《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

002-050101-00012-148

第二節 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後之臺灣 銀行

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中央銀行收回新臺 幣發行之資產、負債、發行準備保管及發行費用, 新臺幣鈔券、硬幣之印鑄、存儲改由中央銀行辦理,

由於 1950 年代臺灣經濟發展漸趨穩定,金融

但臺灣銀行仍在各單位設置發庫保管券幣,發行事

市場亦頗有擴張,政府遂核定中央銀行於 1961 年

務及其調度、管理等事宜續由臺灣銀行辦理。此外,

7 月 1 日在臺復業。依據《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

中央銀行也收回銀行存款準備金之收存、外匯資金

99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照片 2-2-4 1950 年 12 月政府為穩定民心,特地打開厚重的金

照片 2-2-5 木桶內裝著做為新臺幣準備金的金條 ( 中央社 )

庫大門招待記者參觀新臺幣準備金 ( 中央社 )

照片 2-2-6 1976 年嚴家淦總統參觀臺灣銀行成立三十週年業績 展覽 ( 中央社 )

照片 2-2-7 中央銀行於 1978 年 8 月 11 日實施「遠期外匯買賣 辦法」,本行總行之即期、遠期外匯匯率買賣牌價 (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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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集中保有運用、對銀行業利率之核定及部份(臺 北市)的國庫業務。不過,臺灣銀行亦仍收存「臺 灣合會儲蓄公司」(後改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的 存款準備金,代理臺北市以外的國庫及票據交換、 清算事宜,依然擔負重要政策性任務。 中央銀行在臺復業後,臺灣銀行的經營業務定 位漸往一般銀行轉變,惟仍屬代理公庫的省銀行,代 理若干中央銀行的業務,也繼續獨家辦理軍公教人 員退伍金、退休金等優惠儲蓄存款業務,即使 1993 年 7 月 30 日《省銀行條例》已告廢止,基本業務屬 性仍無差異。1998 年 12 月 21 日起,臺灣銀行改歸 國營,由財政部依國營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

2000 年 7 月 1 日,《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開始施行,規定新臺幣由中央銀行直接發行,新臺 幣鈔券正面所印之「臺灣銀行」字樣改為「中央銀 行」,並另訂《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 發行附隨業務辦法》,繼續委由臺灣銀行辦理新臺 幣發行附隨而生之券幣收付、運送、調節供需及整 理回籠等業務。2002 年 6 月 30 日,《中央銀行在 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廢止。

101

照片 2-2-8 1998 年 12 月 21 日本行收回國營公文《我們的臺銀,

1999 年》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第三章 臺灣銀行配合政府之重要政策

第一節 支持政府經建計畫

對象以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為主,重要公營企業所 需資本設備及營運資金亦由本行承貸者居大宗。

在臺灣經濟發展的路程,臺灣銀行長期對政府 的財政、經濟政策給予大力支持,並充分發揮金融中

此外,光復初期的重建階段,為供應人民充

介功能,提供國家重要經濟建設及各項產業所需的資

裕的糧食,恢復農業生產是戰後臺灣經濟發展的重

金及金融服務,為支持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點,一方面確保百姓免於飢餓,另一方面亦為工業 發展奠基。為此,本行直接或間接提供大量的農業

一、光復初期重建工作 1946 年本行重新改組之初,臺灣因戰時遭美 軍轟炸與貿易禁運,各項產業設施與公共建設殘破 斷缺,水電交通極為不便,民生物資嚴重缺乏,農 工業生產未恢復至戰前水準。因此,為積極展開修 復與重建工作,政府賦予本行調劑金融、扶助經濟 建設及發展生產事業之使命。

貸款,挹注資金修復農田水利、扶助自耕農,以增 加農作物生產。

二、各期經濟建設中期(4 或 6 年)計畫 及國家級重大基礎建設工程 臺灣光復後的經濟及金融至 1952 年漸趨穩定, 農、工業生產已恢復至光復前水準,社會逐漸脫離 戰後動盪不安、貧困蕭條局勢。然而,臺灣為海島

當時臺灣百廢待興,面對各方龐大的資金需求 之際,兼具一般商業銀行及中央銀行雙重性質的本 行,須負責融通戰後復原重建資金,並維持金融穩 定,以減低經濟金融的動盪程度;同時,為使光復 初期有限資源達最佳利用,並在最快時間內修復國

型國家,天然資源有限,加上美援自 1950 年起挹 注臺灣,政府為有計畫善用美援及本身有限資源, 從事經濟發展,自 1953 年起推動一系列經濟建設 中期計畫,釐訂國家發展目標及策略,以因應臺灣 各發展階段之需要,並循序推動國家現代化工作。

內重要設施,政府責由本行對臺糖、臺電、臺肥、 糧食局及物資調節委員會等攸關民生及外銷的公營

1950 年代,臺灣工業設備多依靠進口,技術

事業進行融資,促其發展,進而帶動經濟成長。因

人員倚重國外專家,建設資金以美援為主,政府遂

此,該時期本行多承辦政府指定之放款業務,放款

推動勞力密集工業的「進口替代」產業政策。臺灣

102


銀行在美援資金收受、分配及運用流程中扮演重要

動民營企業蓬勃發展,對外貿易急遽擴張,經濟進

角色,且當時國家行局尚未在臺復業,經建計畫所

入迅速發展時期。為因應時代所需,自第 4 期經濟

需資金多仰賴本行支應。此時期,本行除持續辦理

建設計畫起,範圍擴大至經濟、交通、科技、文教

電力、肥料、糖業、糧食產銷等公營事業放款外,

及社會建設等領域。在此演變下,本行為協助政府

亦對民營外銷事業予以輔導與融資。隨前 3 期經濟

鼓勵輸出、爭取外匯,遂逐步增加對民營企業融資

建設 4 年計畫接續實施,臺灣經濟不僅穩定發展,

比重,並加強協助外銷企業及融通所需資金。此外,

也為下一時期經濟起飛奠定基礎。

本行自 1966 年起,即與交通銀行、中國國際商業

1960 年代,政府為促進經濟加速發展,實施 《獎勵投資條例》,並採行「出口擴張」政策,帶

銀行等共同辦理國家重大經濟建設聯合授信案件, 如國際航線之開闢、航運船隊之擴充、鋼鐵公司之

照片 2-3-1 中華民國決定接受美援並與美國簽訂援華雙邊協定,行政院指派外交部長王世杰與美簽約,並由總統發布特派狀任命,同 時刊登公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支援教學網(https://art.archives.gov.tw/FilePublish.aspx?FileID=1842)】

103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建置以及六輕建廠等,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協助產

大,政府多責由本行承貸,而對相關基礎建設工程

業投資。

承攬廠商之融資也以本行占較大比重。

1970 年代,臺灣經濟進入飛躍發展時期,然

繼之,其後各期經建計畫的實施,以及「十四

而第一次石油危機發生以及隨之引發的世界經濟衰

項建設」、「國家建設六年計畫(六年國建)」、

退,國內外經濟情勢劇變,致原訂第 6 期計畫未能

「亞太營運中心」、「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

順利執行,改以經濟建設 6 年計畫替代;另一方面,

計畫(2002-2007)」、「大投資、大溫暖」與「愛

政府於 1973 年底宣布進行首個國家級重大基礎建

臺十二建設」,乃至近期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設工程計畫-十大建設,包括中山高速公路、桃園

等不同時期推出的重大基礎建設,本行皆配合政府

國際機場、北迴鐵路、臺中港、蘇澳港、核一廠、

政策,提供各項金融服務,以促進經濟繁榮成長。

大煉鋼廠、大造船廠、石油化學工業與西部鐵路電 氣化等,不僅透過擴充國內需求來抵銷出口低迷對 經濟成長的不利影響,也讓臺灣的基礎設施益趨現 代化,並提升重工業地位,為臺灣後來的經濟發展 奠定更穩固根基。其後,鑑於仍有許多重要建設待 開展,政府於 1977 年再宣布推動「十二項建設」。 因推動「十大建設」及「十二項建設」所需經費龐 照片 2-3-3 十大建設之一:蘇澳港《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2 高雄加工出口區電器工廠女工趕工 ( 中央社 )

照片 2-3-4 十大建設之一:臺中港《臺灣銀行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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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3-5 十大建設之一:桃園國際機場《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6 十大建設之一:北迴鐵路《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7 十大建設之一:鐵路電氣化《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8 十大建設之一:高速公路《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9 十大建設之一:鍊鋼廠《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10 十大建設之一:石油化學工業《臺灣銀行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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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照片 2-3-11 十大建設之一:高雄中國造船廠《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12 十大建設之一:核能發電《臺灣銀行三十年》

照片 2-3-13 「十項重要經濟建設計畫摘要」(1974 年 3 月 1 日),<任副總統時:重要經濟建設計劃簡報資料>,《嚴家淦總統文物》, 國史館藏,數位典藏號:006-010702-00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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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3-14 1960 年本行發行的「八七災區復興建設儲蓄券」(下方 3 張)及當時面額 10 元的「八七災區復興建設有獎儲蓄券」(最上方)( 中央社 )

照片 2-3-15 八七災區復興建設有息儲蓄券樣張 ( 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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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三、其他政策性貸款 臺灣銀行肩負支持政策性業務使命,從歷年政 府推出之各項政策性貸款,乃至政府對應國內外經 濟金融情勢的紓解措施,本行都高度配合辦理。例

資金之融資;以及近年推出的「臺商回臺投資專案 融資貸款」、「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中小 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 物更新重建貸款」等。

如 1950 年代之「美援棉花貸款」、「美援相對基

臺灣自戰後復原重建、各期經濟建設計畫、關

金代放業務」,多為因應當時經濟環境或施政需要;

鍵性工業發展以及各項國家重大基礎建設等,臺灣

1973 年發生能源危機所辦理之特案及專案融資;

銀行均盡力支應其所需資金,協助政策執行。本行

1987 年本行提供自有資金辦理「中美基金青年創

自改組以來七十多年的成長與茁壯,可謂與臺灣經

業貸款」;1993 年推出「配合振興經濟方案優惠

濟同步發展,不僅是我國金融搖籃,也是臺灣經濟

貸款」,支應本土企業從事生產性投資及擴充計畫

奇蹟的最佳見證。

108


照片 2-3-16 1976 年 5 月總統嚴家淦頒賜本行訓詞《臺灣銀行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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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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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3-17 行政院長蔣經國於 1974 年 12 月 14 日訓勉本行全體同仁之墨寶

111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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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代理發行愛國獎券(含公益 彩券業務) 一、代理發行愛國獎券業務 (一)代理發行愛國獎券始末 臺灣光復後,百廢待舉,財政困難,臺灣省 政府為加強建設、籌措財源,於 1950 年 4 月起委

照片 2-3-18 本行第 1048 期愛國獎券第一特獎提高為一千萬元, 引發市場搶購需求,本行營業部獎券科鐵門張貼之告示牌(中 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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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本行發行愛國獎券,本行遂依臺灣省政府頒布之 《臺灣省愛國獎券發行辦法》及《臺灣省愛國獎券 發行要點》發行。1985 年至 1986 年間,民間「大 家樂」賭風盛行,且依附於愛國獎券之對獎號碼, 直到 1987 年 12 月底,政府遂令停止發行,以遏止 賭博歪風。愛國獎券歷經 37 年,總計發行 1,171 期, 銷售總額新臺幣 689.53 億元,發行收入 312.19 億 元,對於國家經濟及社會之建設貢獻良多。

照片 2-3-19 愛國獎券第 1 期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照片 2-3-20 愛國獎券第 1000 期

照片 2-3-21 愛國獎券最後一期

照片 2-3-22 愛國獎券第一代搖獎機

照片 2-3-23 愛國獎券開獎

照片 2-3-24 春節第 1086 期巨獎愛國獎券開獎 (第一特獎獎金

照片 2-3-25 參觀春節第 1086 期巨獎愛國獎券開獎的人潮(中

為一億五千萬元) (於臺北市中華路 1 段 198 號 3 樓當眾開獎,

央社)

今經濟研究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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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愛國獎券發行基本數 60 萬張計算)

(二)愛國獎券收支結構分析

1. 批售折扣占獎券總價款百分之十。

(三)愛國獎券發行的重大變革

2. 獎金分配占獎券總價款百分之四十五。

愛國獎券發行期間歷經多次重大變革,包括直

3. 發行及手續費占獎券總價款百分之五。

式改為橫式、整條式改為單聯式、每月發行次數等,

4. 盈餘繳庫占獎券總價款百分之四十。

茲按變革日期臚列如表 2-3-1:

表 2-3-1 愛國獎券業務變革 日期

發行第 1 期愛國獎券,發行量 10,000 張,每張 1 號,分為 10 條,每條新臺幣 15 元。圖樣

1950 年 4 月

仿照當時新臺幣券面式樣,採用直式印製。

1950 年 5 月

發行第 2 期愛國獎券,發行量增為 20,000 張,改為單聯式發行,每張 1 號、新臺幣 5 元。

1950 年 6 月

自第 3 期起,每月發行 2 期,分別於 1、16 日開獎。

1962 年 2 月

自第 282 期起,圖案形式由直式改為橫式印製。

1964 年 4 月

自第 335 期起,每月發行 3 期,分別於 5、15、25 日開獎。

1969 年 2 月

自 1969 年 2 月起,增發四季券,每年分春、夏、秋、冬發行,每張新臺幣 20 元。

1971 年 1 月 1982 年 10 月 1987 年 3 月

自第 577 期起,每張面額改為新臺幣 10 元,同時停止發行四季券,並啟用法國電動開獎機 開獎。 自第 1,000 期起,每張面額改為新臺幣 100 元,以 2 聯式發行,頭獎 1 張同號 2 聯,每聯 各得新臺幣 1,000 萬元,發行量增至 999,999 張。 自第 1,152 期起,開獎日期改為 10、25 日,頭獎 7 張同號,每聯各得獎金新臺幣 100 萬元。 自第 1,166 期起,開獎日期改為每月第二、四週日,並委請臺灣電視公司將開獎過程作現場

1987 年 10 月

實況立即轉播。

1987 年 12 月

第 1,171 期為最後一期,圖案為灰雁,愛國獎券從此成為歷史名詞。

115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二、公益彩券發行業務 (一)公益彩券發行始末

1999 年 9 月,政府為擴增財源從事 921 大地 震災後重建,爰於 1999 年 7 月 29 日以財政部臺 財融 88736738 號函指示本行規劃發行「二合一公 益彩券」,本行嗣於 1999 年 12 月 1 日推出第 1 期公益彩券,每張售價新臺幣 100 元,每月月底開 獎,至 2001 年 11 月 30 日終止發行。

(二)公益彩券發行量及收益 本行公益彩券共發行 24 期,發行量從第 1 期 之 3,000 萬張至第 24 期之 2,100 萬張,共計發行

本行發行 24 期公益彩券所獲盈餘均逐期分配 予內政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臺北市政府等 25 個 縣市政府及其他(如 921 震區)。最後未兌獎佣金、 未支付備付文宣費用及備付之發行損失準備本息, 於 2002 年 5 月 6 日分配後,所有之彩券收入帳目 業已全部結清。

(三)裁撤彩券部 本 行 停 止 發 行 彩 券 後, 彩 券 部 於 2002 年

6 月 30 日 裁 撤, 另 將 辦 理 彩 券 之 財 務 業 務 資 料 製 成 光 碟, 於 2002 年 5 月 10 日 以 銀 彩 字 第

09101098251 號函報財政部國庫署及金融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

5 億 5,800 萬張,實際銷售 3 億 3,906 萬張,累計 銷售彩券收入 339 億元,累計盈餘 77.5 億元。

照片 2-3-26 第一期公益彩券中獎號碼於臺北實踐堂開出(中央社)

116


臺灣銀行公益彩券樣張(第 1 期-第 12 期)

117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臺灣銀行公益彩券樣張(第 13 期-第 24 期)

118


第三節 承作公教人員保險業務

嗣為精簡保險法規並改善公保財務結構,政府 於 1999 年 5 月 31 日公布實施《公教人員保險法》,

一、業務沿革

除將公務人員保險和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合併為公

政府為安定公務人員生活,於 1958 年 9 月開

教人員保險外,並明確劃分修法前、後之保險財務

辦公務人員保險,銓敘部為主管機關,中央信託局

責任,促使公保財務由福利性體制變革為自給自足

(以下簡稱中信局)為承保機關,但其籌劃則可遠

的健全體制。

溯至 1934 年,由前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先生於南京 第一次全國考銓會議中提出,期藉由社會保險理 論,透過自助互助及危險分擔原則,改善公務人員 之經濟安全與福利。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本行與中信局合併,以本 行為存續銀行,並奉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指定為公 教人員保險之承保機關,賡續辦理承保、現金給付、 財務收支及準備金管理運用等保險業務。

開辦初期,保險對象僅在職公務人員。嗣歷經 業務擴展全盛時期,陸續開辦退休人員保險、私立學 校教職員保險及各類人員疾病保險等,最高達 9 種之 多;保險項目包括生育、疾病、傷害 3 項免費醫療, 以及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 4 項現金給付。至 於保險對象亦由公教人員逐步擴及私立學校教職員及 退休公教人員,以及其父母、配偶與子女。

1995 年 3 月 1 日,為配合全民健康保險開辦, 整合相關社會保險醫療給付業務後,原承辦之各種 疾病保險業務全部停辦,將醫療給付業務移歸衛生 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前身為中央健康保險局) 辦理,並將業務範圍縮簡為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 校教職員保險以及退休人員保險 3 種保險之承保和 現金給付等業務。 照片 2-3-27 中央信託局公教保險部《中央信託局六十年》

119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公保之保險項目原包括殘廢、養老、死亡與眷

率,於 1958 年 1 月公布《公教人員保險法》,同

屬喪葬津貼 4 項現金給付,自 2009 年 8 月 1 日起

年 9 月 1 日開辦公務人員保險,以中信局為承保機

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繼於 2014 年 6 月 1 日增

關,並於 1961 年 6 月 1 日設立公務人員保險處,

列生育給付,至此現金給付項目增至六項。另公保

專責辦理公務人員保險業務。

法於 2015 年 12 月 2 日經總統令公布,將「殘廢」 用語修正為「失能」。

公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開辦初期原為 7%; 惟以實施後,由於社會環境之變遷以及保險業務

為落實國家建構基礎社會安全之網絡政策,政

之發展,原訂費率已難切合實際情況,乃於 1974

府積極推動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化,分別於 2014 年

年 1 月 29 日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將保險費

6 月 1 日開辦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養老年金及遺

率予以彈性規定,自原訂 7 %修正為 7 %至 9 %。

屬年金給付;2015 年 6 月 19 日再擴及離退給與相

為顧及被保險人負擔,仍按 7%費率計收保險費;

關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

1977 年 7 月起,調整保險費率為 8%,再於 1980

惠存款制度之非私立學校被保險人。

年 8 月調整為 9%。

公 保 制 度 施 行 迄 今 已 逾 六 十 餘 年, 其 間 經 歷多次變革,均與所處的國家環境、社會發展、 經濟情況、國民所得及人口結構等息息相關,為 敘 明 公 保 制 度 的 演 進, 謹 分 就 改 制 前、 改 制 後

(二)退休人員保險 為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生活,特別是醫療需要, 於 1965 年 8 月開辦退休人員保險,凡公務人員保 險之被保險人依法退休或資遣,未請領養老給付者

( 依全民健保實施劃分 )、整合後 ( 合併公務人員保

皆可參加,故其保險項目除不含養老給付外,均與

險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 以及施行年金新制的公

公務人員保險相同。又因考慮退休人員無薪津收

保業務概述如後。

入,且須自付全額保險費,故自 1977 年 7 月起保

二、改制前的公保業務 ( 建制至全民健保 實施前 )

險費率均維持在 8% 不變,俾減輕渠等負擔。迄至

1985 年 7 月 1 日,配合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開 辦,退休公務人員因可獲得免費醫療照顧,本保險

(一)公務人員保險

即停止新加保者,被保險人因而逐年減少。

政府為保障公務人員生活,進而提高工作效

120


(三)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四)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

政府為安定私立學校教職員生活,促進私立學

為減輕公務人員因眷屬疾病及傷害之醫療費用

校健全發展,並增強社會福利措施,於 1980 年 8

負擔,於 1982 年 7 月開辦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

月 8 日公布《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同年於

開辦初期,基於政府財務負擔考量,先行辦理配偶

10 月 1 日開辦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其保險費率、

部分,核定保險費率為 3%,被保險人及政府各負

保險項目及受益條件等,均與公務人員保險相同,

擔 50%;1989 年 7 月 增 辦 父 母 部 分,1991 年 1

且以中信局為承保機關。

月辦理殘障未婚子女部分,保險費率調整為 5%; 嗣於 1992 年 7 月擴大至其他子女,保險費率降為

3.8%。1995 年 3 月 1 日全民健保開辦後停止辦理。

照片 2-3-28 公保建制四十週年慶公保處經理莊元生率中信局合唱團演出

121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五)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保險

1984 年 1 月開辦,該保險費率、保險項目及 受益條件等均與退休人員保險相同,至 1985 年 7 月 1 日因本保險被保險人全部改參加私立學校退休 教職員疾病保險而停辦。

(六)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暨退休公務人員 配偶疾病保險 為改進退休人員保險制度,擴大照顧退休人員 及其配偶健康,減輕其因傷病醫療費用負擔,遂於

1985 年 7 月 1 日開辦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暨退休 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將該保險費率訂為 9%,被 保險人及政府各負擔 50%,保險項目包括疾病及傷 害。惟自 1994 年 4 月 1 日起併入退休公教人員及 其眷屬疾病保險,並於全民健保開辦後停止辦理。

(七)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疾病保險暨私立學 校退休教職員配偶疾病保險

併為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嗣因全民健 保開辦後停止辦理。

(八)私立學校教職員眷屬疾病保險

1990 年 1 月開辦,首先辦理配偶部分;1991 年 11 月增辦父母部分,保險項目比照公務人員眷 屬疾病保險,保險費率為 5%;嗣於 1992 年 8 月 再擴大至子女部分,保險費率降為 3.8%,被保險 人自付 50%,學校及政府各負擔 25%,嗣因全民 健保開辦後停止辦理。

三、改制後的公保業務(全民健保實施後 至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前) 1995 年 3 月 1 日全民健保開辦,醫療給付業 務移歸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公保僅賡續辦理公務 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以及退休人員保險 等 3 種保險之承保和現金給付等業務。由於醫療給 付項目移出,保險費率調降為 4.75%。

1985 年 12 月 5 日開辦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

改制後的公保,初期保險費率偏低,現金給付

疾病保險暨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配偶疾病保險(回

支出日增,財務短絀居高不下。為求改善,行政、

溯至 198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除保險費由被保

考試兩院會銜發布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調高公務

險人自付 50%、政府及私立學校各負擔 25% 外,

人員保險費率至 6.4%(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費率仍

其餘和退休公務人員疾病保險暨退休公務人員配偶

維持 4.75%),財務收支及盈虧責任歸屬仍由國庫

疾病保險相同。自 1994 年 4 月 1 日起,連同退休

負擔。

公務人員疾病保險暨退休公務人員配偶疾病保險合

122


四、整合後的公保業務(合併公務人員保 險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現行費率,如其相差幅度正負值達 5% 以上,即應由 主管機關報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調整保險費率。整

鑑於公務人員保險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主

併後保險費率依精算結果於 2001 年 1 月 1 日調整為

管機關、承保機關暨保險權利義務、給付項目、給

7.15%;2013 年 1 月 1 日再調整為 8.25%。至此,

付方式、給付條件均相同,為精簡保險法規與整合

公保始解決以往財務負擔,為經營的健全體質奠定良

保險制度暨契合保險原理與經濟效益,1999 年 5

好基礎,賦予公保新貌。

月 29 日《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為《公教人員保

五、施行年金新制的公保業務

險法》,並廢止《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公 務人員保險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自同年月 31 日 起合併為公教人員保險。另為健全公保財務,減輕 政府財政負擔,並兼顧世代間之公平,修法明確劃 分保險財務責任,規定其屬於 1999 年 5 月 30 日以 前之虧損及被保險人屬於 1999 年 5 月 30 日以前 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由財政部撥補;

1999 年 5 月 31 日以後之虧損部分,則應以調整費 率方式維持財務之平衡,政府除基於雇主身分補助 保費外,已不再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世界先進國家的退休養老年金制度,多以建構

3 層年金保障體系為改革趨勢 ( 第 1 層為政府責任之 基礎年金-各職域社會保險;第 2 層為雇主責任之 職業年金;第 3 層則為個人責任之商業年金 ),審酌 公保年金給付與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同屬第 1 層 基礎年金性質,配合公保法修法階段,首在 2014 年

6 月 1 日開辦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養老年金及遺屬 年金給付業務,且回溯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次於 2015 年 6 月 19 日將年金適用對象擴及離退給 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

修法後公保財務必須達到自給自足,允宜建立

優惠存款制度之非私立學校被保險人,並溯自 2014

財務預警制度以為因應。公保法明定,本保險之保險

年 6 月 1 日起適用。同時因應年金業務開辦,基於

費率,由承保機關聘請精算師或精算機構至少每 3 年

保險權利義務對等及財務衡平考量,將保險費率自

辦理精算 1 次,每次精算 50 年。精算結果之費率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區分為適用年金規定者 ( 分 3 年

123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調整 )13.40%,不適用年金者規定者 8.83%;2019 年

為順應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潮流,政府於 1990

1 月 1 日再依重新精算結果,分別調整為 12.53% 及

年 4 月發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開放民間申請設

8.28%。

立銀行,同時積極推動公營銀行民營化。1991 年 7

至於配合國家年金改革政策,將年金規定修法 再開放適用擴及全體被保險人,業由考試院、行政院 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並會銜函送立法 院審議,仍待完成修法程序,始得確定。預期未來公

月財政部核准 15 家新銀行設立,隔年再核准 1 家, 之後又陸續核准多家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改 制為商業銀行。自此,原本以國營行庫為主體的銀行 業,正式進入百家爭鳴的競爭時代。

保全面年金化,將可完善國家社會安全網絡政策,使

自開放新銀行設立以來,由於各金融機構同質

制度更加周延、合理,進而確保全體被保險人之老年

性過高,形成銀行過度競爭(overbanking)現象,

基本經濟安全。

尤其相對於過去寡占市場的非價格競爭,利率自由化 開啟價格競爭模式,使金融機構獲利能力下降、授信

第四節 參與金融改革-接收基層金 融機構 一、金融改革緣由 政府遷臺後至 1980 年間,為維護金融穩定,新 金融機構之設立採取管制措施,主要金融機構為公營 銀行,地方金融則以基層金融機構(包括信用合作 社、農漁會信用部)為主。此人合組織之區域性基層 金融機構,藉地利之便及長期顧客關係,對繁榮地方 經濟與支援農業發展,扮演重要角色。

品質降低,並擠壓既有地方基層金融的生存空間,埋 下金融體質的惡化遠因。 自 1994 年起,國內爆發多起基層金融機構違法 超貸及內部舞弊案件,至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後終 引發本土性金融危機,加上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失業 率上升、授信戶償債能力降低,連帶使金融機構逾放 比率急遽上升,部分基層金融機構逾放比率甚至逾

20%。為防範金融系統風險,政府遂將 2001 年訂為 「金融改革年」,推動包括設置金融重建基金、鼓勵 金融機構合併、開放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重大變革。

124


二、接收基層金融機構法源依據 基層金融機構並非依銀行法設立,缺乏完善退 場機制,中央存款保險(股)公司(以下簡稱存保 公司)遂於 1992 年邀集財政部、中央銀行等相關 單位共同會商訂定《協助要保機構處理擠兌事件應 注意事項》及《金融機構擠兌應變措施》,作為處 理之依據。

立金融重建基金,優先處理淨值為負值的問題基層 金融機構,並提供退出市場所需資金,使處理問題 金融機構所需之相關配套措施更加完備。

三、本行參與金融改革-承受基層金融機構

( 一 )1999 年 9 月 16 日承受屏東縣東港鎮信 用合作社(下稱東港信合社)

1. 1999 年 7 月,東港信合社爆發轉存合作金庫之 嗣後存保公司在 1999 年 5 月至 2000 年 6 月 間又陸續訂定《辦理現金賠付作業辦法》、《對

定期存款遭該社負責人不法挪用之重大弊案,引 發存款人恐慌性擠兌,財政部遂指派存保公司於

受輔導監管或接管要保機構提供財務協助作業辦

7 月 5 日進駐輔導,並於 7 月 6 日擔任監管人。

法》、《提供財務協助促使要保機構辦理合併或承

在同年 9 月存保公司奉示由監管改為接管後,動

受作業辦法》、《暫行承受停業機構並繼續經營作

用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12.84 億元,以財務

業辦法》、《辦理移轉存款賠付作業辦法》及《辦 理墊付作業辦法》六項子法,並報奉財政部核定後

協助方式履行保險責任,由本行概括承受東港信 合社。

公告實施,使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機制更臻周延。

2. 本行秉持配合政府政策,協助穩定金融,奉財政 另政府為處理基層金融機構問題,於 2000 年

部 1999 年 9 月 15 日臺財融第 88748613 號函核

修改銀行法,賦予財政部明確處理權限,並制定金

准,於 9 月 16 日概括承受東港信合社後,將其

融機構合併法,建立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合併農漁

各分社轉為本行 6 家分行(東港、新園、三漁、

會信用部的法源依據。2001 年 7 月 9 日總統頒布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推動成

125

興龍、仙吉及大潭)。此為本行首次接收地方金 融機構,也是存保公司自 1985 年成立以來,首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照片 2-3-29 本行接收東港信用合作社合照

126


次動用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與承受銀行共同

( 二 )2001 年 9 月 15 日承受臺灣省農會信用

分攤損失,不同於以往由行庫概括承受經營不善

部、屏東縣農會信用部及屏東縣新園鄉農

金融機構損失之處理方式。

會信用部

3. 為降低接收時可能產生的反彈,本行概括承受東 港信合社時,即宣布退還一般社員股金及員工安 置等事宜,致本行得以和平接收業務,未引發社

1. 2001 年 7 月底,29 家農漁會信用部及 7 家信用 合作社於金檢報告調整後淨值皆呈負數,列為行 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第一批處理對象後,財政部遂

員大規模抗爭。由於接收成立之分行,僅東港分

指派存保公司進駐代行職權或接管,並於 2001

行較具營業規模,其餘分行業務或行舍規模甚小,

年 9 月 15 日起由 10 家公、民營行庫承受。

且營業處所相近,發展潛力有限。為增進經營效

2. 本行於 2001 年 9 月 14 日依財政部臺財融(三)

益,本行依 2000 年 1 月 15 日第 1195 次常務董

字第 0903000011 號函指示,承受臺灣省農會、

事會議決議,將新園、三漁、興龍、仙吉及大潭

屏東縣農會及屏東縣新園鄉農會等 3 家農會信用

等 5 家分行遷移並更名為汐止、中屏、梧棲、朴

部及其所轄分部,並改制為德芳、建國、大崙、

子(後續抵換朴子及南郭兩家簡易型分行,其中

興農、仁美、厚生、鹽埔、新圍、振興、新園、

南郭與吉安簡易型分行整併,成立龍潭分行;朴

南興、鹽龍及新東等 13 家分行,且自 9 月 15 日

子與臺北世貿展覽大樓簡易型分行整併,成立南

起開始營業。

港軟體園區分行)及小港等分行,原有業務均移 轉至東港分行續辦。

3. 為兼顧本行、農會及其員工與客戶之權益,本行 多次與財政部、農委會等主管機關、存保公司及

127


貳 戰後的臺灣銀行

其他承受銀行共商解決承受農會資產負債之劃分

0943000261 號函示「農會信用部組織區域內至

及員工安置等執行面相關問題。就資產負債之劃

少保留 1 個營業單位繼續提供服務」之遷移處理

分,原則上以農會信用部帳列資產負債為認列基

原則,保留原農會組織區域之德芳、建國、鹽埔、

礎,經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後,其負債超過資產之

新園 4 家分行,其餘 9 家分行則依據金管會相關

差額,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賠付。至於員工安

規定陸續遷移至北中南部。

置事宜,原編制內及臨時員工,自承受日起六個 月內繼續留用,六個月後至少留用三成,未經留

四、本行在金融改革上的貢獻

用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營不善農會信用

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時,首要面對的是安

部處理輔導措施》安置;另退休及資遣等相關人

撫機構員工,因工作單位將標售解體,沮喪挫折引

事費用之提撥,亦由金融重建基金負擔,以保障

發的情緒反彈可想而知,而如何照顧員工權益,且

員工應有之權益。

不生枝節是處理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事項。本行於

1999 年概括承受東港信合社 6 家分社,2001 年再 4. 本行承受三家農會信用部及其分部之債權讓與本 行,債務亦由本行承擔,往來客戶權益均不受影

承受臺灣省農會等 3 家基層金融機構之 13 家分行, 承受機構之員工均受妥善安排及再教育,以利融入

響,且秉持誠懇的態度完成接收工作,於 2001

本行企業文化,同時也將增加之營業據點作適當的

年 9 月 17 日各承受農會之分行均順利掛牌對外

遷移與整合,進而擴大業務利基。故本行參與金融

營業。

5. 嗣考量各接收分行之據點效益及經營效能,本

改革的過程中,彰顯本行戮力完成政府賦予之任 務,協助穩定金融市場。

行依金管會 2005 年 6 月 9 日金管銀 ( 三 ) 字第

128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 與 臺 灣 金 控 之 成 立

129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第一章 臺灣銀行合併中央信託局

第一節 政策決定

型與功能,待將來整併完成後,預期可產生合併綜 效。爰於 2005 年 11 月 18 日,由財政部部長林全

財政部為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經考量中央 信託局(以下簡稱中信局)相關業務與臺灣銀行具 互補性,可朝多元化發展,且實質具備國營金控雛

邀集本行呂董事長、中信局董事長許嘉棟召開記者 會,宣布奉行政院核定,臺灣銀行將合併中信局, 並以臺灣銀行為存續銀行。

照片 3-1-1 財政部長林全 ( 中 ) 邀集本行呂董事長桔誠 ( 右 )、中信局董事長許嘉棟 ( 左 ) 召開合併記者會

130


第二節 中央信託局簡介 一、成立之初為中央銀行附屬機構

二、主要業務為購料、儲蓄、信託、保險 中信局成立初期設立購料、儲蓄、信託、保險 等部門,主要任務包括:(1) 辦理購儲戰備物資及

國民政府時期,為因應對日備戰緊急需要及為 獨立辦理信託保險業務、提倡全民儲蓄、推行政府 集中採購制度及建立對外貿易基礎,爰於 1934 年

8 月訓令中央銀行設立「中央信託局籌備處」,經 過逾一年的籌備作業,附屬於中央銀行的中信局於

1935 年 10 月 1 日正式成立,總局設於上海,理事

軍火武器,以充實國防設備;(2) 推動全民儲蓄, 將所吸收之存款資金用於公共及生產事業;(3) 承 辦水險、火險、兵險及人壽保險業務。隨後配合抗 戰需要設立易貨部,負責辦理進出口及儲運業務, 集中拓展外銷以換取外匯,並接辦財政部印刷廠, 承作印鈔票及有價證券等業務。

長一職由中央銀行總裁兼任。

三、金融體系核心機構 政府未遷臺前,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 行、中國農民銀行等四家國家銀行共同承擔發行貨 幣的重責大任,該四家國家銀行再加上中信局與郵 政儲金匯業局,在當時被習稱為四行二局,均為國 家金融體系核心機構,具有金融市場主導地位。

四、遷臺初期以發展對外貿易及執行政府 採購為主 政府於 1949 年播遷來臺後,中信局亦配合將 總局遷至臺北,以發展對外貿易及執行政府採購政 策為重心,業務包括購料、易貨、儲運及保險等。

照片 3-1-2 原中央信託局總局《中央信託局六十年》

131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第三節 合併過程紀要 本行於 2006 年 12 月 22 日奉行政院金融監督

年 7 月 1 日完成與中信局之合併。合併完成後,本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金管銀(二)字第

行為存續銀行,營業範圍擴及壽險、公保、貿易、

09500534260 號函同意,依據銀行法及金融機構

採購等非銀行業務,成為當時國內唯一跨足銀行及

合併法等規定合併中信局,經過半年作業, 2007

非銀行業務的金融業者。

照片 3-1-3 (由左至右)本行總經理羅澤成、財政部長何志欽、行政院長張俊雄、本行董事長蔡哲雄為臺銀與中信局的合 併過程作見證

132


一、合併 7 大原則

三、合併任務分工

本行規劃與中信局進行合併,並經報奉行政

整併執行委員會(如圖 3-1-1)依據業務屬性

院於 2005 年 11 月 18 日同意後,隨即與中信局開

與任務分工,設立包括工會組織、員工權益、組織

會周詳擘劃合併作業執行方案,包括整併案合併原

規劃、電腦資訊、人力資源、風險管理、會計系統、

則、合併組織、合併業務、員工權益、合併時程及

財務投資、財產管理、內部稽核、法制作業、文書

請求中央各部會協助事項等。值得一提的是,合併

管理、銀行部門、保險部門、公保部門、貿易部門

案均由本行及中信局(以下簡稱二行局)自行規劃

與採購部門等 17 個工作小組。其中,銀行部門工

辦理,並未委託財務顧問公司協助。二行局亦以訂

作小組因業務較為繁雜,特在其下分設 13 個工作

定吸收合併、員工權益、客戶權益、最大綜效、最

分組,合計 30 個工作小(分)組專司各項業務之

小變動、機會均等及比例原則等合併 7 大原則,作

合併作業。

為合併案最高指導原則與相關作業準據。

二、合併組織

四、合併業務規劃主軸 擴大營運規模以獲取規模經濟(Economies

為利合併作業順利進行,二行局成立整併執

of Scale), 並 透 過 整 合 行 銷 以 獲 取 範 疇 經 濟

行委員會,辦理整併相關事宜。整併執行委員會由

(Economies of Scope)及綜效極大化,為雙方合

本行董事長擔任召集人、中信局董事長擔任副召集

併案之規劃主軸。

人、本行總經理擔任執行秘書、中信局總經理擔任 副執行秘書,並另置委員若干名。整併執行委員會 下也設置整合規劃小組,置組員若干名,由二行局 相關人員通力合作辦理合併作業。

133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發言人 整併執行委員會

整合規劃小組

採購部門業務發展工作小組 貿易部門業務發展工作小組 公保部門業務發展工作小組 保險部門業務發展工作小組 銀行部門業務發展工作小組 文 書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法 制 作 業 工 作 小 組 內 部 稽 核 工 作 小 組 財 產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財 務 投 資 工 作 小 組 會 計 系 統 工 作 小 組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小 組 人 力 資 源 工 作 小 組 電 腦 資 訊 工 作 小 組 組 織 規 劃 工 作 小 組 員 工 權 益 工 作 小 組 工 會 組 織 工 作 小 組

分 行 通 路 分 組 財 富 管 理 分 組 證 券 部 分 組 信 託 部 分 組 逾放處理中心分組 發 行 部 分 組 公 庫 部 分 組 國 外 部 分 組 徵 信 室 分 組 消 金 部 分 組 審 查 部 分 組 電 金 部 分 組 營 業 部 分 組

圖 3-1-1 二行局整併執行委員會組織圖

134


照片 3-1-4 2007 年 7 月 2 日本行與中信局完成合併慶祝酒會

五、 合併時程 自財政部於 2005 年 11 月 18 日宣布二行局合 併後歷經約 18 個月,於 2007 年 6 月 30 日完成各 項內部整合與外部申請作業,並以 2007 年 7 月 1 日為合併基準日。

六、 中央部會協助事項

工程委員會及財政部等 12 個部會,召開 3 次跨部 會合併推動小組協調會議,以協助二行局處理合併 核准依據、政策性業務移撥及法令修正等作業。

七、 合併會議 二行局整併執行委員會除按月開會討論合併事 宜外,合併期間共召開 21 次整併執行委員會會議,

財政部成立合併推動小組,召集橫跨經建會、

獲 357 項決議;各工作小(分)組召開小(分)組

主計處、外交部、人事行政局、銓敘部、金管會、

會議高達 450 次。各工作小(分)組總計規劃 807

內政部、國防部、勞委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共

條工作細項,由秘書單位(企劃部)確實掌握、追 蹤整體進度,並於彙整後於整併會議報告。

135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八、 資訊整合 合併期間雙方利用假日辦理 4 次大規模資訊演 練,歷經無數電腦程式設計、修訂或轉換等困難的 資訊作業,最後均能克服、順利完成;尤其合併前 一週 24 小時全天操作與監控,在充分發揮團隊精 神下,順利完成資訊轉換。另外,會計部門亦投入 大量人力、物力,積極整合會計作業程序,最後如 期於 2007 年 7 月 1 日順利完成合併連結半年決算 的艱鉅工程。

九、 文化交流 為利二行局於整併過程中儘可能完成融合與溝 通協調,本行呂董事長特派當時財務部經理魏江霖 轉任中信局副總經理,推動各部門的整合,待合併 完成後,再返回臺灣銀行擔任副總經理。

求協助與提供臨時支援,平時亦辦理觀摩聯誼活 動,增進雙方人員互相認識與了解,有效提升二行 局間的文化融合。

十、 客戶權益 本行網站於合併後設置二行局合併專區,詳盡 介紹合併後所提供之服務及金融商品,對於客戶權 益及各項業務異動訊息,在該網頁中均提供詳細說 明。合併後中信局原有的業務均融入本行相對應單 位延續辦理,例如中信局貿易處更名為臺灣銀行貿 易部、購料處更名為臺灣銀行採購部、公務人員保 險處更名為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人壽保險處更名 為臺灣銀行人壽保險部,國內銀行處及外匯處合併 更名為臺灣銀行武昌分行;中信局其他總處單位則 併入臺灣銀行原有的相對應部、處(室);另中信 局各地分局也就地更名為臺灣銀行各地分行,繼續

此外,本行在中信局每一分行均安排鄰近 2 至

營業及提供周全服務。換言之,二行局合併後原客

3 家分行擔任其姊妹行(輔導行),該局總局單位

戶之權益均不受任何影響,改由本行接續提供一次

則訂定實習計畫,合併期間如有相關問題,均可請

購足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136


第二章 臺灣金控成立之沿革

第一節 集團建立進程

年 8 月 15 日第 3054 院會指示籌備國家級金控公 司,以壯大經營規模與競爭力,增加我國金融業之

一、臺灣金控、臺銀人壽及臺銀證券設立 過程 我國自 2001 年 11 月 1 日實施「金融控股公 司法」(下稱金控法),嗣財政部奉行政院 2007

照片 3-2-1 臺灣金控公司誕生酒會

137

國際能見度。

2007 年 7 月 1 日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下 稱中信局)完成合併後之總資產及淨值居國內銀行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第一名,存款市占率逾 11%,業務涵蓋銀行、證券、

司(下稱臺銀證券)及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信託、壽險、貿易、採購等範疇,已具金融控股公

(下稱臺銀人壽)。

司之雛形。

嗣後三家銀行再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

財政部爰於 2007 年 8 月 15 日函囑臺灣銀行、

《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共

臺灣土地銀行(下稱土地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

同股份轉換設立臺灣金控獲准後,臺灣金控依計畫

(下稱輸出入銀行)共同辦理成立臺灣金融控股股

於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揭牌設立,並於成立次日

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金控),於 2007 年 8 月 30

依前述方式設立臺銀證券及臺銀人壽。臺灣金控成

日核定三家銀行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臺灣

立時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900 億元,合併資

金控,由臺灣銀行依公司分割方式,分以證券及保

產規模達 5.6 兆元,成為國內第 15 家也是最大的

險部門之營業與財產成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

金融控股公司。

照片 3-2-2 2008 年 1 月 1 日臺灣金控成立揭牌儀式

138


二、 集團成員異動

三、 經營版圖概況

臺灣金控成立時,旗下設有臺灣銀行、土地銀

臺灣金控集團建立後,形成臺灣金控百分之百

行、輸出入銀行、臺銀人壽及臺銀證券等 5 家子公

持股臺灣銀行、臺銀人壽及臺銀證券三家子公司之雙

司,原計畫於 2011 年 1 月 1 日前分三階段進行子

層控股架構,財政部再透過百分之百持股臺灣金控,

公司整併與業務整合,惟立法院考量輸出入銀行擔

維持集團母子公司均為國營事業之體制(圖 3-2-1)。

負進出口貿易相關融資及輸出保險等專業政策性任 務,以及土地銀行與臺灣銀行同質性過高等因素, 於 2008 年 7 月 18 日 第 7 屆 第 1 會 期 第 19 次 會 議審查預算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輸出入銀行於兩 個月內退出臺灣金控及訂定《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條 例》(下稱臺灣金控條例);其後,立法院復於

2008 年 11 月 7 日第 7 屆第 2 會期三讀通過臺灣 金控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土地銀行及輸出入 銀行立即退出臺灣金控。 當時第一階段整併計畫有關設立臺灣金控與由 臺灣銀行分割成立的臺銀人壽及臺銀證券已如期完 成,嗣後為遵依立法院決議,無法推動第二、三階 段整併作業,遂由臺灣金控先以資本公積轉增資, 再透過減資方式(基準日為 2008 年 12 月 20 日), 將持有之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股權返還財產給股 東-財政部,完成土地銀行及輸出入銀行退出臺灣 金控集團,異動後的金控集團資本額維持 900 億 元,資產總額約 3.8 兆元,仍居國內金控排名之首。

139

臺灣金控成立後,以專業經營管理、創造經營 綜效為基本策略,帶領子公司專注「銀行」、「保 險」、「證券」多核心業務經營,尋求企業價值極 大化。在銀行業務方面,臺灣銀行長久以來即致力 於政府機關貸款、企業金融、聯貸等領域,具備卓 越績效基礎,特別在與中信局合併後,業務領域更 延伸至黃金業務及採購業務,透過資源迅速整合, 加以靈活搭配臺銀人壽與臺銀證券的多元商品,樹 立「企業金融、外匯、國際金融」與「財富管理」 雙核心業務利基,帶動集團業務大幅成長。 臺灣金控集團在以銀行為主體下,透過金控 平台運籌管理與資源整合,積極開展保險與證券業 務,首年即獲金管會核准設置 163 個保險專業櫃檯 及 156 個證券專業櫃檯,透過整合銀行、壽險及 證券等子公司資源,建立有效率的行銷平台,進行 聯合展業與跨業銷售,並不斷推出新金融商品或業 務,促進業務成長,擴增集團獲利來源。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財政部 (唯一股東)

臺灣金控 持 股比例:1 0 0 % 持 有股份:9 0 億股 資 本額:新臺幣9 0 0 億元

臺灣銀行

臺銀人壽

持股比例: 100% 持有股份: 45億 股 資本額:新 臺 幣 450億 元

臺銀證券

持 股比例:1 0 0 % 持 有股份:5億股 資 本額:新臺幣5 0 億元

持股比例:1 0 0 % 持有股份:3億股 資本額:新臺幣3 0 億元

圖 3-2-1 臺灣金控集團成立之組織關係圖

第二節 制定臺灣金控條例與完備 相關組織功能 一、 臺灣金控條例制定過程 財政部鑑於臺灣金控經營之特殊性,併計考 量國營金融機構之組設,宜有組織條例以為規範, 兼顧符合 2008 年立法院決議訂定臺灣金控條例以 完備臺灣金控成立法制程序之要求,爰規劃就臺灣 金控之組織、營運及管理等事項,制定特別法予以 規範,是故責成臺灣金控著手研擬臺灣金控條例草 案,再經財政部循法制程序提報 2008 年 6 月 26

日行政院第 3098 次會議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嗣條例於 2008 年 11 月 7 日經立法院第 7 屆第 2 會期第 8 次會議三讀通過後,於 2008 年 11 年 26 日奉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13 條,溯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臺灣金控設立之法源自此完備。

二、股票公開發行概況 臺灣金控於 2009 年 4 月 28 日報奉財政部原 則同意申辦股票公開發行後,接續推動完備內部控 制、會計及遵循法規等相關作業,於同年 11 月 17 日申報股票公開發行生效。

140


三、完備內部組織功能 臺灣金控成立時,除董事會稽核處直接隸屬於 董事會外,另於總經理轄下設立經營管理處、風險 管理處、行政管理處及財務處等單位,各就轄管事 項職司督導各子公司業務及日常業務之運作。嗣為 進一步提升組織效能以順應市場競爭及外部環境與 法規之變遷,爰依循集團特色及參酌同業組織架構,

照片 3-2-3 臺灣金控辦公大樓

141

配合業務需求,於 2011 年、2013 年及 2018 年三 度進行組織調整,以提升效率並完善各部門功能。

(一)推動組織再造,設置資訊處並完善分工 體系 鑑 於 集 團 事 業 版 圖 逐 步 擴 大, 臺 灣 金 控 於

2011 年啟動組織再造,原屬行政管理處之資訊組 提升為一級單位資訊處,掌理集團資訊發展策略及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資訊資源整合規劃,以強化集團資訊整合功能及完

(三)促進廉潔效能,設置政風處

善安全維護事項。此外,為強化策略管理功能,將

臺灣金控之政風業務原由行政管理處兼辦,為

組織發展、營運方向、投資併購與整合行銷等營運

發揮政風防弊功能,期使集團更健全發展,臺灣金

管理事項,統歸經營管理處掌理,並應資源整合需

控於 2018 年增設政風處,並自 10 月 9 日正式運作,

要,增訂由各處依職掌負責共同作業平台之推動及

職司廉政法令之推動及執行、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

管理等,以明確劃分交叉銷售與減降成本之分工體

與推動,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等政風業務。

系,促進整體資源有效配置及強化組織整合功能, 達到創造經營綜效之總體策略目標。

(二)完善法遵制度,設置法令遵循處 鑑於遵循法規乃永續經營之基石,為強化督導 集團內各公司完善法遵制度與落實執行,臺灣金控 於 2014 年完成內部規章之修正,設置法令遵循處

(四)保經公司成立 臺灣銀行於 2013 年 2 月 6 日成立旗下首家百 分之百轉投資子公司-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臺銀保經),其為國內首家及唯一百分之 百國營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成立資本額新臺幣

2,000 萬元,營業範圍包括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業務。

並增置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法遵長,綜理法令遵循 事務。法令遵循處於 2015 年 2 月 4 日正式運作後,

臺銀保經為臺灣金控之孫公司,推升集團成為

持續督導集團法令遵循制度及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

三層式之控股架構(如圖 3-2-2),且首年即於臺灣

政策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透過法律事務共同作業

銀行通路推展壽險商品保費收入達 368 億元,順利提

平台交流法令遵循相關知識與事項。

高銀行保險市占率,紓緩臺灣銀行餘裕資金壓力並帶 動集團財富管理與保險業務之發展,增裕集團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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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唯一股東)

臺灣金控 持股比例:100% 持有股份:90億股 資本額:新臺幣900億元

臺銀人壽

臺灣銀行

持股比例:100% 持有股份:32.5億股 資本額:新臺幣325億元

持股比例:100% 持有股份:95億股 資本額:新臺幣950億元

臺銀證券 持股比例:100% 持有股份:3億股 資本額:新臺幣30億元

臺銀保經 持股比例:100% 持有股份:200萬股 資 本 額 : 新臺幣2,000萬元

圖 3-2-2 現行臺灣金控集團組織關係圖

143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照片 3-2-4 2013 年 2 月 6 日成立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

(五)成立審計委員會

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報表

臺灣金控成立首年即敦請外部專家擔任獨立董

品質、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及風險管控等重要事項,

事。嗣為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益健全經營與

且透過與外部會計師、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等部門溝

強化股東權益,規劃自第 3 屆董事會起設置審計委

通,強化公司內控內稽及風險管理之運作。

員會,自 2013 年 8 月 31 日第 3 屆董事就任日起,

144


LOGO。2019 年適逢臺灣金控成立屆滿 11 週年,

(六)齊一集團企業識別 臺 灣 金 控 於 2007 年 籌 設 成 立 階 段, 設 置

為強化集團企業識別,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起,以

金 控、 人 壽 及 證 券 子 公 司 之 企 業 識 別 標 誌( 下

集團核心-臺灣銀行之 LOGO 作為集團各公司共同

之企業標誌。

LOGO 2013 臺灣金控集團新版VI系統 ), 臺 銀 保 經

年成立時亦設置其

臺灣金控集團新版VI系統 臺灣金控集團新版VI系統 臺灣金控集團新版VI系統 臺灣金控集團新版VI系統

註:臺灣銀行VI基本系統未更新,其他公司(金控、人壽、證券及保經)係以臺銀為軸心統籌設計VI系統。

註:臺灣銀行VI基本系統未更新,其他公司(金控、人壽、證券及保經)係以臺銀為軸心統籌設計VI系統。

註:臺灣銀行VI基本系統未更新,其他公司(金控、人壽、證券及保經)係以臺銀為軸心統籌設計VI系統。

註:臺灣銀行VI基本系統未更新,其他公司(金控、人壽、證券及保經)係以臺銀為軸心統籌設計VI系統。

圖 3-2-3 齊一集團企業識別 註:臺灣銀行VI基本系統未更新,其他公司(金控、人壽、證券及保經)係以臺銀為軸心統籌設計VI系統。

145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第三章 臺灣金控成立後各子公司之業務發展

第一節 臺灣銀行

展業,充分發揮綿密通路與金融專業價值。近年臺 灣銀行持續精進,重塑願景並採行興革措施,獲致

臺灣銀行存放款等多項業務長期位居國內銀行 業之首,金控集團成立後,協同集團各子公司聯合

豐碩經營成果,績效優良,獲獎無數,建立深獲外 界肯定及信賴之品牌信譽。

照片 3-3-1 2003 年 7 月 1 日本行於改制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綴由財政部政務次長王得山(左二)、財政部金 融局長曾國烈(右二)、本行董事長陳木在(左一)及總經理李勝彥(右一)共同主持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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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願景與經營方針

(一)深化金融業務

臺灣銀行不僅扮演穩定國內金融的角色,更承

建置海外分行帳戶整合平台、建置叫號系統集

擔多項政策性業務,資產規模及存、放款業務亦均名

中化(智慧叫號系統)及智能客戶服務系統、開辦

列前茅,並致力擴大業務範疇及提升人力品質。為因

ATM 新臺幣跨行存款業務及外幣提款機無卡提款服

應瞬息萬變之金融環境,2018 年 3 月行務會議重塑

務、預約開戶、線上理財、開辦勞基法退休金專戶及

臺灣銀行願景為「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新制退撫給與專戶等,使客戶獲得更友善、更有效

凝聚經營團隊共識,期許未來在金融專業以及競爭力

率、更貼近個別需求的服務體驗,優化服務品質。

等均能穩居臺資銀行國內外領導地位,賡續締造經營

(二)推展創新服務

佳績,達成全球佈局之願景。

擴大金融科技專利申請、推出行動金融卡、手

臺 灣 銀 行 在 經 營 方 針 方 面, 融 合 首 長 揭

機信用卡、「臺灣銀行隨身 Pay」、「台灣 Pay」金

櫫 5P 經 營 理 念 及 5S 組 織 新 文 化, 即「People-

融卡雲支付及共通 QR Code 支付服務、跨境支付服

centered」 以 人 為 本、「Portfolio-sound」 健 全

務等,導入行動網路及智慧裝置作為金融服務之新載

資 產 品 質、「Performance-driven」 績 效 成 果 驅

體,提升服務品質與擴大服務範圍。

動、「Prospection-oriented」 前 瞻 服 務 導 向、 「Principle-based」恪守金融普世價值與原則,以及

(三)優化人力資源

「Simple organization」 組 織 單 純 精 簡、「Simple

推動 YMD Program 青年管理人才發展儲訓計

goals」 目 標 清 楚 明 確、「Simple decision making

畫、建立行內同仁自我推薦制度等,提升人力資源

process」決策過程簡化、「Simple strategy」策略簡

品質,為管理階層儲備優質新血,使同仁得以全力

明可行、「Simple intra-group relationship」單純和

發揮專長,適才適所。

諧的內部關係,提升營運效率及優化企業文化,同時 融合政府重大政策,戮力推動各項業務,期能在各項 業務成為同業標竿,以建構領導銀行之地位與格局。

二、 業務創新與發展

(四) 強化法遵與內控 建構海外法遵交流平台、設置防制洗錢及打擊 資恐委員會、建立風險導向稽核制度等,進一步鞏固 遵法守法之企業文化,並使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

臺灣銀行近年積極因應市場及客戶需求,採行 多項興革措施:

147

更加完善。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深化海外營運範疇。近十餘年來,除與日本三井住

三、 經營成果 臺灣銀行為臺灣金控集團最具動能之獲利引

友金融集團 (SMFG)、德國德意志銀行 (Deutsche

擎,在資本強化、業務發展、法令遵循、風險控管

Bank AG) 及 奧 地 利 Erste Group Bank AG 等 國 際 指標銀行進行業務交流合作及簽訂業務合作備忘錄

及服務品質等層面均有優異表現:

(MOU) 外,亦融合新南向政策,加速深耕亞洲市場。 (一) 資產總額顯著成長,授信資產品質持續 優化

截至 2019 年 1 月底止,臺灣銀行已設 11 家海外分 行、1 家支行及 6 家代表人辦事處,並在具商機及

臺 灣 銀 行 2008 年 初 至 2018 年 間, 資 產 總

潛力之印尼雅加達、越南胡志明市及馬來西亞吉隆

額快速成長,從 2007 年 12 月底之 3 兆 3,433 億

坡等地籌設據點,為唯一在亞、美、歐、非及大洋

元, 至 2018 年 底 已 累 增 為 5 兆 463 億 元, 成 長

洲等五大洲設置據點之臺資銀行,強化跨境服務平

50.93%;逾放比率由 0.97% 降至 0.21%,備抵呆

台,提供全球全時的金融服務。

帳覆蓋率由 70.26% 大幅提升至 715.21%,授信資 產品質持續優化,風險承擔能力大幅提升。

(三) 多元強化資本,厚植自有資本 多年來,臺灣銀行除於 2007 年間因合併中央

(二) 積極佈局全球,擴增海外營運

信託局增加資本額 50 億元外,其餘歷次增資,均

臺灣銀行伴隨臺商國際化腳步,加強與國際

係透過資產重估及資本公積、特別公積、法定公積

指標銀行的合作,爭攬主辦國際聯貸,積極擴增與

等淨值科目轉增資。2008 年初臺灣金控成立後,

圖 3-3-1 臺灣銀行海外據點全覽圖

148


臺灣銀行於 1 月 2 日以業務分割方式成立臺銀證

在國內外聯貸業務方面,臺灣銀行連續 6 年

券、臺銀人壽等二家公司,資本額由 530 億元降為

(2012-2017) 蟬 聯 國 內 聯 貸 市 場「 統 籌 主 辦 行

450 億元;嗣於 2010 年及 2014 年間再以資本公

(Mandated Arranger)」及「額度分銷行 (Book

積轉增資方式,將資本額提高至 950 億元。

runner)」雙料冠軍;在消費金融業務方面,亦獲

鑑於近年國內外監理機關對銀行業之資本適足 要求逐年攀升,為使臺灣銀行能持續成長、永續發 展,臺灣金控於 2016 年、2018 年兩度推動修正臺 灣金控條例,使政府得於不增加財政負擔及不影響 總預算規模下,以臺灣銀行前無償贈與國庫之國有 不動產作價增資臺灣金控,並由臺灣金控以相同不 動產轉增資臺灣銀行,強化臺灣銀行自有資本。

得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最佳產品行銷」、「最佳認 同卡產品」之肯定。同時,臺灣銀行復致力配合政 策及扶助產業,多次在中小企業放款、信用保證融 資、創意產業放款、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 轉介輸出保險等業務,榮獲主管機關評選為績優銀 行;而財富管理業務亦普受專業媒體與客戶好評, 屢獲「最佳商品」、「最佳理專」、「最佳財富管 理銀行」及「財金管理五星首獎」等肯定。近年更

(四)評等優異,信用卓著 臺灣銀行擁有卓越的經營績效,優良的資產品

結合新創技術之電子金融、行動支付、電子繳費稅 等業務,除獲行政院、財金資訊公司頒獎表揚外,

質,且信用卓著,在穆迪(Moody's)及標準普爾

並奪得金融業至高榮譽「菁業獎」第七屆「最佳電

(S&P)等信用評等機構發布之長、短期信用評等

子金融獎」佳作。隨著資安意識抬頭,臺灣銀行體認

中,穩居本國銀行業龍頭,且與政府評級處於同一 水準。2018 年 11 月間穆迪更調升臺灣銀行的基礎 信用評等(Baseline Credit Assessment, BCA)至

baa1,確認長期和短期存款評等為 Aa3/P-1。在優 越的信評等級下,有利臺灣銀行在國際籌資上更順 暢、成本更低廉。

(五)穩健經營,屢獲殊榮

資通安全乃銀行「基業永固」基礎,經多年深耕後, 連續 2 年(2012-2013)獲美國全球金融雜誌(Global

Finance)評選之「亞洲最安全的 10 家銀行」與「全 球最安全的 50 家銀行」,更連續 5 年(2014-2018) 榮獲聯合徵信中心之「金安獎」、「金質獎」雙料冠軍。 另外,臺灣銀行已連續 13 年(2006-2018) 獲讀者文摘亞太區「信譽品牌」(Trusted Brand) 銀行類金獎、白金獎,並獲經濟部評為臺灣百大品

臺灣銀行長期以來屢獲政府機關及國內外專業

牌;《Cheers》雜誌連續 7 年(2012-2018)票選

機構肯定;在業務經營、服務創新、資訊安全等表

為「新世代最嚮往企業 Top 100」,顯示本行在金

現均出類拔萃,成就卓越光榮的國營品牌。

149

融服務領域表現卓著。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照片 3-3-2 2015 年 12 月 16 日本行獲頒《財訊》雜誌 2015 消費者金融品牌「最佳本國銀行形象」優質獎、「最 佳財富管理銀行」金質獎,由副總經理魏江霖代表領獎

照片 3-3-3 2017 年臺銀獲聯徵中心頒發「金安獎」及「金質獎」

150


第二節 臺銀人壽 一、成立初期經營概況

臺灣銀行人壽保險部分割成立壽險子公司─臺銀人 壽。臺銀人壽成立時,資本額為新臺幣 50 億元, 資產規模為 1,546 億元,員工人數 377 人,總保費

臺銀人壽前身為中信局人壽保險處。中信局

市占率排名第 13 名。臺銀人壽現行轄下設有 8 家

1935 年 10 月成立時,設有保險部承辦水險、火險

分公司,營業項目包含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健康

及人壽保險業務,並於 1941 年 3 月專設人壽保險

保險及年金保險,並代辦軍人保險、替代役役男保

處;嗣於 1949 年隨政府遷臺,1950 年 6 月 1 日

險及辦理不動產抵押放款等業務。

開辦軍人保險業務。2007 年 7 月 1 日,中信局與 臺灣銀行合併後,中信局人壽保險處更名為臺灣銀 行人壽保險部,分處改為分部。

2008 年 1 月 1 日臺灣金控成立,1 月 2 日由

照片 3-3-4 2008 年 1 月 2 日臺銀人壽揭牌儀式

151

二、 資產快速成長階段(2008-2012 年) 臺銀人壽成立之初,為提升市占率及擴大經 營規模,透過臺灣金控集團共同行銷平台及銀行通 路,以躉繳類定存商品為主軸,大量銷售符合銀行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通路客群理財需求之 6 年期類定存商品。2008 年

壽險保障需求,臺銀人壽自 2013 年起調整商品發

至 2012 年,每年新契約保費收入均逾 300 億元,

展與銷售策略,轉型朝向「長年期分期繳保障型商

2012 年達到高峰 371.6 億元。至 2012 年底,總保

品」發展,調整公司經營體質,並接軌國際財務報

費收入市占率排名第 9 名,為公司成立以來最佳排

導準則,以符合保險合約之清償能力要求。

名。此外,至 2012 年底資產規模增至 3,826 億元, 已逾成立初期之 2 倍。

三、 經營轉型階段(2013 年迄今) (一) 12 年發展藍圖之擘劃與執行

臺 銀 人 壽 於 2013 年 啟 動 經 營 轉 型 後, 以

2026 年前發展成為「臺灣金控集團成長與獲利第 二引擎」為目標,並以「調整負債結構、降低資金 成本」及「提升資產品質、穩健長期收益」為兩大 策略主軸。

為符合主管機關監理政策,檢討躉繳類定存商

2014 年底,臺銀人壽研提「12 年發展藍圖」,

品之銷售,加上高齡化、少子化等因素,帶動國人

擘劃 2015 年至 2026 年之短、中、長期三階段發 展目標,逐步達成轉型。第一階段目標為「2017 年底前弭平負債公允價值之責任準備金缺口」,原 規劃於 2018 年達成,但在商品策略方向正確,切 合公司轉型需求,加以臺灣金控集團整合行銷平台 運作順暢,及臺灣銀行分行通路全力協助推展下, 提前於 2016 年底達成第一階段弭平準備金缺口 (依當時監理標準)之目標。 臺銀人壽嗣於 2017 年起啟動第二階段經營轉 型,除改以健康險、房貸壽險及美元保單等利基型 商品為推展主力,並持續優化資產配置,以穩定投 資績效表現,多元化獲利來源,持續改善財業務績 效。自 2018 年度起每年滾動式檢討修訂 12 年發 展藍圖,使其符合動態營運需要。

照片 3-3-5 臺銀人壽總公司大樓

152


(二) 配合政府政策,貫徹國營壽險公司使命

2. 承辦軍人保險業務:中信局自併入臺灣銀行

臺銀人壽為國內唯一的國營壽險公司,除配合

前,於 1950 年 6 月即接受國防部委託代辦軍

政府推動之「提升國人保險保障方案」,亦辦理軍

人保險相關業務,2008 年 1 月臺灣金控集團成

人保險業務,貫徹國營事業使命。

立後,臺銀人壽續代辦軍人保險相關業務。為

1. 配合政府政策,開辦保險商品:臺銀人壽於 2010 年開辦微型保險,協助弱勢族群獲得基本 保險保障。嗣為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於 2014 年開辦失能照護及長期照顧等保險,並於 2017 年開辦小額終老保險。

照片 3-3-6 臺灣金控與臺灣銀行、臺銀人壽攜手行公益

153

配合政府進行軍人保險改革,臺銀人壽自 2018 年 4 月起辦理軍人保險準備金之管理及運用, 增加資產配置、投資決策、投資執行、風險控 管、帳務處理等資金運用事宜,並受國防部軍 人保險監理會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四、 獲獎殊榮 臺銀人壽在保單招攬品質之第 13 個月、第 25

1 月 1 日臺灣金控成立,1 月 2 日由臺灣銀行證券 部門分割成立臺銀證券,成立初期有員工 175 人,

個月保單繼續率持續名列業界前茅,在配合金管會

資本總額為新臺幣 30 億元。

實施之「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致力提升國人

二、 近十年主要業務發展

保險保障下,2015 年至 2018 年連獲金管會評選 為「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績效優良保險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間不僅蟬聯卓越雜誌「最佳永續 經營獎」、保險信望愛「最佳社會責任獎」,更自

2013 年起連續 6 年獲「保險龍鳳獎」評選為最受 畢業生嚮往的保險公司。 在信用評等方面,臺銀人壽 2018 年續獲中華 信用評等授予長期發行體信用評等及財務實力評等

臺灣銀行與中信局原均有證券部門兼營證券業 務,2007 年 7 月合併、復於 2008 年 1 月分割成 立臺銀證券後,除總公司外,分公司幾經更迭整併, 現有民權、金山、新竹、臺中、臺南、高雄、鳳山 等 7 家分公司,主要辦理經紀、自營及承銷業務, 分述如下:

(一)經紀業務

等級「twAAA」,評等展望「穩定」;標準普爾

臺銀證券成立初期即積極拓展自然人交易及

(S&P)則授予長期信用評等等級「A+」,表現持

推展新種業務,如與臺銀保經合作推廣保險商品及

續維持保險同業最佳。

第三節 臺銀證券 一、 成立時期經營概況 臺銀證券前身為臺灣銀行信託部,於 1962 年

2 月臺灣證券交易所創立時,登記為甲種經紀人, 經營證券經紀、承銷、簽證及公司債募集之受託人 等 4 項證券業務。2000 年 7 月公布信託業法後, 臺灣銀行另行籌設證券部,於 2002 年 1 月正式開

2018 年開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 1. 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臺銀證券成立初期, 法人交易占總營運量的一半,為拓展自然人交 易,建構電子下單平台及推展共同行銷開戶代 收件後,近年來自然人交易大幅成長。在市占 率及市場排名部分,2008 年市占率 0.69%(排 名 28 名),成長至 2018 年市占率 1.07%(排 名 25 名),且自然人主要電子下單營運量市占 率也達到 1.86%。

業,經營證券經紀(含自辦融資融券業務)、自行

2. 融資融券業務:臺銀證券靈活定價證券融資利

買賣政府債券及承銷有價證券等業務。嗣 2008 年

率,成功吸引投資人融資交易,由 2008 年平

154


均 融 資 餘 額 13.46 億 元 市 占 率 0.43%( 排 名

2. 固定收益業務:強化固定收益業務,擇優增置公

31 名),逐漸成長至 2018 年平均融資餘額達

司債部位,積極承做附條件交易,擴大利差並增

33.42 億元,市占率 1.47%(排名 20 名),融

加獲利。

資利息收入成為穩定獲利來源之一。

(二)自營業務

3. 新金融商品業務:2010 年 9 月首先申請開辦可 轉(交)換公司債資產交換業務,續於 2016 年

自營業務初期以股票及公債交易為主,而後

策略性調整為可轉債自營,另於 2011 年 7 月至

陸續增加營業處所衍生性商品交易、債券附賣回交

2017 年 11 月間試驗性辦理權證業務,精進期貨

易、公司債、人民幣計價寶島債、外國股票、國內 外 ETF 與期貨等,並強化研究團隊專業能力,以股 票搭配期貨、選擇權商品策略交易,在有效風險控 管下積極操作,增裕營收。

交易操作策略,並規劃配合現貨之策略交易,以 期發揮操作績效,增裕營收。

(三)承銷業務 承銷部自成立以來,專注於股權相關證券(含

此外,透過與金控各子公司交流,充分運用集

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之承銷業務,除自行開發業

團資源有效彌補公司規模相對較小之劣勢,強化研

務外,透過金控集團共同行銷平台,結合臺灣銀行

究團隊專業能力,促使各項業務獲得良好發展:

企業金融部門及分行聯合展業,擴大客戶基礎,爭

1. 權益證券業務:精進選股策略及強化波段操作技 術,搭配期貨與反向 ETF 進行避險,增裕價差與

取主協辦承銷。承銷市場占有率已由成立初期之

0.5%,成長至目前約 2%。

股息等收入,在穩健操作績效下,達成公司獲利

此外,臺銀證券配合政策辦理公司債相關發行

目標。另自 2015 年起,拓展投資範疇至外國有

與銷售業務,並利用金控集團品牌優勢,持續拓展

價證券,投資標的涵蓋美國交易所掛牌之個股、

法人銷售管道,強化債券銷售能力,提升競爭優勢,

ETF 與 REITs、香港恆生與國企指數成分股,透

近 3 年平均年銷售額約達 40 億元。

過多元化的操作標的,增加獲利來源。

155


參 合併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金控之成立

三、 獲獎殊榮 臺銀證券在 2014 年至 2018 年間,於臺灣證 券交易所舉辦之 ETF 交易競賽中,連續榮獲「交易

貢獻獎」、「卓越貢獻獎」及「臺股揚升獎」,並 獲頒卓越雜誌「2017 卓越最佳證券評鑑」之「最 佳風險控管獎」、「最佳永續經營獎」兩大獎肯定。

照片 3-3-7 2018 年臺銀證券獲證券交易所頒發臺股揚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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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 • 新 策 略 ─ 「建構領導銀行 , 佈 局 全 球 市 場 」

157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一章 接軌國際法遵,建構全面遵循體制

第一節 完善法遵制度,優化組織架構

二、法令遵循單位組織再造 為 順 應 國 內 外 法 遵 發 展 趨 勢, 本 行 於 2017

一、本行法令遵循制度之建置

年 1 月 16 日在法令遵循處轄下設立「洗錢防制中 建構完善法令遵循制度,係本行穩健經營之 重要基石,透過法遵功能的有效運作,築起銀行內 部控制第二道防線,協助及監督各單位辨識及管理 法遵風險,防堵經營業務過程可能面臨之內外部威 脅,朝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為完善法遵制度,本行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 2014 年 10 月 24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章程 及組織規程,報經財政部核准,原「法律事務處」 更名為「法令遵循處」,並隸屬於總經理,負責本 行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置「法遵 長」一人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綜理全行 法遵事務。此外,本行各單位均設置法遵主管一人, 全行現設有單位法遵主管共 208 人,均符合相關條 件規定與訓練要求。

心」,為本行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專責單位,並 經董事會指派法遵長為本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 責主管。此外,本行另設置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委 員會,以總經理為召集人,審議及督導全行防制洗 錢及打擊資恐相關工作。各營業單位則指派一人以 上資深主管人員,擔任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督導主 管。 此外,配合金管會規定,本行於 2018 年 7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法律事務中心」,將法令遵循處 原法務工作併入企劃部轄下,專責辦理法律事務工 作,法令遵循處則負責辦理法令遵循事務。法遵與 法務業務獨立運作,除有助於強化風險管理,提升 公司治理效能,更可落實本行經營理念,尤其是健 全資產品質「Portfolio-sound」及恪守金融普世價 值「Principle-based」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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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4-1-1 臺灣銀行成立法律事務中心,本行呂董事長桔誠(左三)、臺灣金控詹總經理庭禎(左二)、 臺灣銀行魏總經理江霖(右二)、法律事務中心陳主任漢國(右三)、林法遵長素蘭(右一)、法令遵循 處陳處長蕙萍(左一)於揭牌儀式合影

第二節 深化海外法遵管理,接軌 國際監理趨勢 一、強化對海外分行法令遵循之管理與監督 本行自呂董事長 14 年前擔任本行首長時,即 推動部分海外分行配置專責法遵主管,以完善海外 分行法遵制度,現行本行所有海外分行已全面設置 專責法遵主管。此外,法令遵循處自 2017 年起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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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派員赴海外分行進行法令遵循實地訪查與教 育訓練。 為建立總行與海外分行間之溝通管道,本行於

2017 年 2 月首次召開海外法遵人員交流會議,邀 請海外分行就地僱用之法遵主管、人員來臺,與董 事會稽核處、法令遵循處、國際部等部處同仁,就 海外當地法令適用、監理機制與近期監管重點等議 題進行交流與研討。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二、掌握當地監理思維,洞悉國際監理趨勢 為強化與同業間之良性互動、汲取海外法遵經 驗,本行積極響應並參與銀行公會籌組之會員集體 自律機制相關活動,並受邀擔任銀行公會 2018 年

1 月 15 日「各國監理重點、金檢重點及金融機構 常見缺失改善經驗分享」交流活動之主持、與談銀 行,分享本行對美國與新加坡分行法遵、內控內稽

自 2016 年起,呂董事長更五度率領本行董事 會稽核處、法令遵循處、國際部等相關部處主管赴 香港、紐約、倫敦等地,會同本行當地分支機構主 管與法遵人員,參與銀行公會舉辦之「海外分區經 理人、法遵人員暨內稽內控人員研討會」,期間並 拜會當地主管機關,切入監理重點,針對外資銀行 之管理與期望,進行深度交流與溝通。

之管理經驗。

照片 4-1-2 本行呂董事長桔誠(右五)率高階主管赴倫敦參加「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人員暨內稽內控人員研討會」與倫敦分行同仁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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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提升金流透明,力爭世界好評 一、落實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機制

三、妥適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 評鑑 為妥適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於 2018 年展開

為管理、降低洗錢及資恐相關風險,本行導入

的第三輪相互評鑑,本行籌組代表團隊,委聘外部

外部專業顧問,進行相關制度之改善,並協助完成

顧問駐點輔導,多次召集相關人員參與「APG 現地

2017 年全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及改善計畫。

評鑑模擬會議」,並於 2018 年 11 月 13 日應 APG

二、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效能

評鑑員要求,就本行「受中央銀行委託有關外幣收 兌處之管理事項」接受評鑑。根據 2018 年 11 月

本行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整合全公司客戶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提供姓名檢核、電文掃描、 客戶風險評級及可疑交易偵測等功能,俾以輔助發 現疑似洗錢與打擊資恐交易,及時遏阻不法行為。

16 日公布之初評結果,評鑑團高度讚賞我國權責 機關及私部門對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之積極投入, 並對我國近年洗錢防制方向、執行成效給予「正面 肯定」。

照片 4-1-3 本行許副總經理志文(左三)率國際部、貴金屬部同仁代表本行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評鑑

161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四節 建構全面遵循體制,深植企 業法遵文化

鑒於國際金融監理日趨嚴謹,且適值 APG 執 行第三輪實地評鑑,本行率先響應銀行公會集體自 律機制,結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財政部、金

一、恪守金融紀律,建構全面遵循體制

管會銀行局、法務部廉政署等主管機關,邀集銀行

呂董事長 2016 年 8 月 31 日重返本行掌舵以

公會會員代表,於 2018 年 7 月 10 日舉辦「2018

來,積極推動 5P 永續經營理念,強調整體組織健

接軌國際法遵・ 跨域防制洗錢」金融論壇。透過與

全發展比短期獲利目標更重要,本行應恪守金融紀

會產官學界專家之經驗分享與思維激盪,構思強化

律、建置全面遵循體制,包含完善的法令遵循、內

落實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形塑企業法遵文化之

控內稽制度及遵法的企業文化,以奠定銀行永續經

方,以及如何整合跨銀行間資訊,以防止犯罪所得

營的基礎、營造社會信賴之根源。

漂白、阻斷資恐及貪汙之不法金流。

照片 4-1-4 本行呂董事長桔誠(右二)與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右三)、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左三)、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執行祕書余麗貞(左二)、臺灣金控詹總經理庭禎(右一)及本行總經理魏江霖(左一)共同舉行金融論壇開幕儀式

162


當前本行法令遵循工作首要為「建置全行法令 遵循風險管理及監督架構」,參考巴塞爾銀行監理 委員會發布「銀行法令遵循及其功能」指引中揭示 之各項原則建立前揭架構;定期及不定期評估主要 營運活動、商品及服務、授信或業務專案、有違反

二、秉持誠信透明,深植法遵文化 本行於 2018 年 5 月創建「內部檢舉制度」, 由法令遵循處擔任內部檢舉案件之受理窗口,總經 理擔任召集人,成立檢舉案件審議委員會,藉以鼓 勵知情員工主動舉發不法案件,以達防微杜漸之效。

法令之虞的重大客訴等法令遵循風險管理情形;並 針對全行境內外營運情形,提出法令遵循風險管理

此外,本行依循董事會治理機制,由經營管

之不足事項及督導改善計畫和時程,每半年向董事

理階層樹立行為典範,將對管理階層及各部門主管

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再者,本行將持續推動以「公

法遵執行程度之評估意見納入其績效考核,盼由上

平待客」為核心之企業文化,貫徹「Be a Decent

而下,藉由持續性的法令宣導、行員培訓、違法案

Banker」之初衷,除落實本行既有內部政策及策

件研析分享,以具體事例引導行員提升法令遵循風

略、對行員持續施以各業務別所需之教育訓練外,

險意識,將行為規範漸進內化成本行每一份子的

也將藉由定期檢討會議與自行評核機制,檢視執行

DNA,深植法遵文化。

情況及現行制度不足之處,並確立優化方向,以提 升對客戶權益之保障。

163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二章 優化資產負債管理,健全財務結構

自金融海嘯後,全球金融組織及各國政府紛紛加

以 2014 年至 2018 年之存款營運量分析,定

強風險管理措施,強化法規及金融監理,本行亦配合

期性存款占總存款比重由 2014 年之 62.55% 逐年

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資產負債內容與品質。

下降至 2018 年之 58.63%;活期性存款(含公庫 存款)占總存款之比重則逐年增加,由 2014 年之

第一節 優化資產負債內容

37.45% 逐年增加至 2018 年之 41.37%。

一、改善存款結構

二、提升放款品質及收益

(一) 訂定「拓展新臺幣活期性存款」方案,引導

本行為提高利差收益及帶動其他業務成長,積

營業單位致力於拓展新臺幣活期性存款,積

極採行下列策略,以加強授信業務成長動能,並落

極爭取薪資轉帳業務與優質企業活期存款往

實授信風險控管:

來,並訂定「新臺幣定存解約購買理財商品」 方案,以長期持續減降定期性存款比例。

(一)加強推廣交易性融資,並於洽談授信時積極 爭取透過本行帳戶辦理薪轉及主要貸款之

(二)為鼓勵已退休(職)公(政)教人員之月退

收付。

休優惠存款轉買本行「理財性商品」或轉存 「外匯存款」,前開轉買(存)金額將納入 「受理新臺幣定期性存款購買理財商品」方 案處理。 (三) 國際部及財富管理部持續研擬定期性存款中 途解約轉存外匯存款或購買理財業務相關商 品。

(二)透過授信規劃,適度搭配維持一定額度的活 期性存款實績,始提供優惠授信條件,以 加強維繫與客戶間的往來關係。 (三)在風險可控下,持續協助分行拓展授信業 務,透過適度爭攬公部門放款、擇優承作 土建融及房貸業務、強化風險定價觀念、 靈活運用授信條件、加強行員教育訓練等 方式增進放款收益。

164


以 2014 年 至 2018 年 之 放 款 營 運 量 分 析,

殖利率大於 4% 且 ß 值較小、股價經明顯修正之部

2014 年放款總金額約新臺幣(以下同)2 兆 3,360

分標的,轉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億元,2018 年放款總金額約 2 兆 3,899 億元,增

金融資產科目(FVOCI)部位,以兼顧股息收益及

加 539 億元。

規避評價損失。

三、靈活的財務操作 財務部運用現有新臺幣資金池擴大資產,短期 資金主要分配於貨幣市場和換匯市場,長期資金則 投資於債券市場之固定收益商品及股票基金等,期 能增加收益。2014 年投資總金額約新臺幣(以下 同)1 兆 5,222 億元,2018 年投資總金額約 1 兆

7,598 億元,增加 2,376 億元。

另外,藉由國內外各項權益型及債券型基金與

ETF 投資,進行全球資產多元化配置,且將投資觸 角深入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及不同幣別之優質金融 商品,以跨足國際權益市場投資,並持續分散風險, 降低整體資產組合之波動度。

(二)債券投資 債券投資首重信用風險,金融債及企業債則以

外幣資金短期運用以貨幣市場同業間之拆放與

國際信評 A 級以上之債券為主,嚴格管控信用風險;

換匯交易為主,長期資金則集中於投資固定收益商

另鑒於市場的長期利率緩升或有下降的可能,本行

品。2014 年投資總金額約折合美元 245.73 億元,

將增持長期債券及固定利率商品以鎖定收益。

2018 年投資總金額約折合美元 319.47 億元,增加 美金 73.74 億元。

(三)外幣專案投資 為提升本行資金運用收益,本行於 2010 年獲

另外,因應經濟金融市場動盪,財務部靈活並

准持有專案外匯投資部位 7 億美元,以利投資國外

多元運用金融工具,增加資金來源管道及提昇資金

的金融市場。投資部位將視匯率及國際經濟情勢進

運用績效:

行幣別轉換,適時結售美元換回新臺幣,以降低持

(一)權益證券投資 考量投資風險及降低收益之波動性,減持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科目(FVPL)部 位,並篩選出股本大於 40 億元、近 3 年平均現金

165

有外幣部位之匯率風險,並適時配合操作歐元、英 鎊、日圓、澳幣、紐西蘭幣等外匯選擇權,以提升 利差交易(Carry Trade)之操作績效。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四)長期股權投資 本 行 轉 投 資 事 業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四)都會區之空地出租他人作臨時停車場使用, 以增加租金收益。

共計 32 家,帳面成本為新臺幣 380 億元,帳面金

(五)文化資產出租或配合地方政府政策活化。如

額為新臺幣 1,081.89 億元(含評價調整及權益調

陽明山原美軍眷房地引進民間資金辦理修

整),投資利益占稅前淨利之比率為 55.75%(2014

復,除增加本行收益,亦改善都市景觀。

年為 48.39%)。其中國營事業 4 家(除臺銀綜合 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為本行 100% 持有子公司

(六)運用都市更新機制,提升出租基地資產品

外,餘 3 家皆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其餘 28

質,除可順利處理具歷史背景之本行出租

家則屬民營事業。

基地,也能促進都市整體發展。如臺北市 出租基地整合都市更新單元包裹標售案。

四、活化不動產 (七)加強管理出租耕地及配合地方發展研議參與 為提升本行之不動產收益,積極配合政府加速

市地重劃。如臺中市梧棲、龍井出租耕地。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政策,採行下列活化 資產措施:

第二節 提升資產負債品質

(一)自有土地配合業務發展興建行舍及倉庫,剩 餘空間則辦理出租。 (二)舊有行舍適時研議參與都市更新,另篩選自 有老舊行舍依都更重建條例規劃辦理更新 重建。 (三)利用都市更新機制,引進民間資金參與拓展 都會區大面積土地之利用,在兼顧本行權

一、資產部分 (一)逾放比率及逾放覆蓋率 本行近年來積極清理逾期放款、提存備抵呆帳 及加速轉銷呆帳,以全面改善資產品質。由圖 4-2-1 與圖 4-2-2 可知,皆顯示本行具備良好的放款品質 與承受呆帳能力。

益下,配合地方政府整合規劃,以提升資 產運用效益。如臺北市庫倫街南北二側約

3,000 坪土地及高雄硫酸錏公司清算分回約 16,000 坪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166


單位:% 0.35 0.31

0.29

0.30 0.26 0.25

0.23

0.21

0.20 0.15 0.10 0.05 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圖 4-2-1 本行逾放比率 單位:%

715.21

700 600

552.53 497.69

500 400

497.80

361.42

300 200 100 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圖 4-2-2 本行逾放覆蓋率 (二)流動性風險量化指標

本行近年來每季之資料。其中 LCR 比率介於 181.42%

受限於流動性覆蓋比率(The Liquidity Coverage

與 234.89% 之間,顯示本行持有足夠之高品質流動

Ratio, LCR)與淨穩定資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資產,可在壓力情境下持續營運 30 天;另 NSFR 比

Ratio, NSFR)分別自 2015 年與 2018 年起實施,在

率介於 161.68% 與 171.98% 之間,即本行在持續營

參考本行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後,圖 4-2-3 為

運的基礎上,具備籌措 1 年以上穩定資金來源之能 力,以提升長期因應危機之彈性。

167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LCR

單位:% 250

NSFR 234.89

233.75

223.03

213.24

200

181.42 168.45

171.98

162.92

161.68

150 100 50 0

2017/12

2018/03

2018/06

2018/09

2018/12

圖 4-2-3 本行 LCR 與 NSFR 比率

( 三 ) 利率敏感性資產負債管理

二、負債部分

利率敏感性是衡量銀行資產的利息收入與負債

鑑於本行存款營運量持續攀高,為降低資金成

的利息支出受市場利率變化的影響程度調整速度。

本、創造經營利潤,在訂定多項激勵措施後,本行

2014 年至 2018 年,本行每年新臺幣或美元之

活期性存款及定期性存款之結構已有所改善,且市

利率敏感資產與利率敏感負債之缺口均大於零,且

場占有率及排名均名列同業前茅。(各項排名詳見

利率敏感比率(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負債

表 4-2-1)

*100%)亦大於 1,顯示未來新臺幣或美元升息時, 皆對本行盈餘有所挹注。

表 4-2-1 2018 年 12 月底本行各項存款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名

項目

活期性存款

定期性存款

12,492

市場占有率

8.45

排名

2

餘額

外匯存款

公庫存款

17,752

7,178

2,833

40,255

13.23

7.60

37.82

10.48

1

1

1

3

合計

168


第三章 堅實國際營運網絡,佈局全球市場

第一節 我國銀行業海外佈局趨勢 本國銀行海外業務係以中國大陸及東南亞為 主要業務發展區域,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本國銀行設立之海外分支機構 (包括子行、分 / 支行及代表人辦事處等)達 498 家,主要集中於亞太地區(達 419 家),比重超過

8 成;其中設置於新南向國家之據點共計 211 家, 占整體海外分支機構比重約 43%。

一、海外據點之設置 本行海外據點佈局主要係著眼於國際金融中 心、臺商與華人聚集地與具發展潛力等要素。近年 來為加速本行海外佈局進程,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及 海外營運綜效,2017 至 2019 年間陸續於矽谷、 雪梨、曼谷、法蘭克福及馬尼拉設立據點;截至

2019 年 1 月底止,已設立之海外據點包括 11 家分 行(紐約、洛杉磯、香港、東京、新加坡、南非、 倫敦、上海、廣州、福州及雪梨)、1 家支行(上

第二節 臺灣銀行全球佈局規劃

海嘉定支行)及 6 家代表人辦事處(孟買、仰光、 矽谷、曼谷、法蘭克福及馬尼拉),營運範圍涵蓋

近年來本行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

亞洲、美洲、歐洲、非洲及大洋洲等五大洲。

場」為願景,積極進行海外佈局,並加速深耕亞洲 市場,俾利充分掌握新興亞洲潛在商機;同時考量 全球發展趨勢,以及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持續強 化本行全球化佈局之完整性,期能擴大業務觸角, 奠定營運基磐。

鑑於東協地區具有臺商客戶聚集及經濟發展潛 力之優勢,為本行海外佈局首選區域,除目前本行 已設有據點之新加坡、緬甸、菲律賓及泰國等國外, 另尚有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雅加達代表人辦事 處及吉隆坡代表人辦事處亦將於 2019 年起陸續開 業,藉此完善本行於東協國家之服務網絡,有效提 升本行服務品質。

169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照片 4-3-1 2002 年 9 月 9 日紐約分行遷址重新開業,李勝彥總經理與紐約分行同仁合影

照片 4-3-2 2004 年 9 月 9 日倫敦分行開幕酒會呂董事長桔誠致詞

170


照片 4-3-3 2015 年 9 月 15 日本行廣州分行開業儀式

照片 4-3-4 2017 年 12 月 15 日本行矽谷代表人辦事處揭牌儀式

171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照片 4-3-5 2018 年 1 月 11 日本行曼谷代表人辦事處開幕酒會剪綵

照片 4-3-6 2018 年 2 月 2 日本行雪梨分行開幕酒會剪綵

172


照片 4-3-7 2018 年 5 月 23 日本行法蘭克福代表人辦事處開幕剪綵

照片 4-3-8 2019 年 1 月 31 日本行馬尼拉代表人辦事處開幕剪綵

173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倫敦

矽谷 法蘭克福 紐約 嘉定 廣州

孟買

上海 福州 仰光 香港 臺灣 曼谷 吉隆坡 胡志明市 馬尼拉 新加坡 雅加達

東京

洛杉磯

南非 雪梨

註:

現有分支行(12 家)

現有辦事處(6 家)

籌設中據點(3 家)

圖 4-3-1 臺灣銀行海外據點全覽圖

二、擴大與國際性銀行同業交流 為利加速進入當地市場拓展業務,本行透過結 合國際性金融機構,藉由當地 branch-networking

型金融機構涵蓋日本、德國、中國大陸、菲律賓及 緬甸等國,包括近年本行分別於 2017 年 5 月 8 日、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及 2019 年 3 月 6 日與日本三井

強化業務效率,採取以「站在巨人肩膀上」之策略

住友金融集團(SMFG)、德意志銀行(Deutsche

發展合作關係,以共同服務本行在海外地區之廣大

Bank AG) 及 奧 地 利 第 一 儲 蓄 銀 行(Erste Group

臺商客戶,俾使展業模式更有效率;另為積極開發

Bank AG)簽署 MOU,藉由雙方交流合作,有利本

海外業務,本行除採增設海外實體據點模式外,近 年更以洽簽業務合作備忘錄(MOU)方式,加強 與國際性銀行交流,以發揮優勢互補功能,深化合 作,共創雙贏。目前已與本行完成 MOU 簽署之大

行深入掌握當地商情,在聯貸業務、自貸業務、專 案融資、資金支援及債券業務等方面強化合作關係, 並透過國際性銀行同業綿密的國際網路,有效鋪展 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提升對臺商客戶的金融服務。

174


照片 4-3-9 2017 年 5 月 8 日本行與三井住友金融集團簽署 MOU

照片 4-3-10 2017 年 11 月 23 日本行與德意志銀行簽署 MOU

175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三、海外分行經營之業務範圍及經營績效 本行海外分行營業項目除傳統放款、匯兌、 進出口貿易融資外,並敘作國際債券投資及參與國 際聯貸等業務,其中營運偏向零售性(Retail)銀 行業務者如香港分行、南非分行、上海分行、廣 州分行及福州分行,其餘分行則主要經營批發性 (Wholesale)銀行業務;本行海外分行經過多年 的營運,經營績效趨於穩健發展,近年海外分行(含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稅前盈餘占全行比重約介於 4

鑑於海外分行資產運用效益仍優於國內,且近 年海外分行盈餘為全行重要獲利來源,未來本行在 海外地區佈局,將持續關注各國政經情勢及准入政 策開放資訊,並跟隨臺商腳步的前提下,融合政府 新南向政策,尋找具有商機及發展潛力國家設置或 升格營運據點,強化本行全球化佈局之完整性。此 外,未來進行海外擴點、拓展市場規模同時,將在 兼顧風險與盈餘之基礎上,注意落實風險控管、法 令遵循及內控制度等機制,以追求本行永續發展。

至 5 成,高於多數本國銀行同業。

照片 4-3-11 2019 年 3 月 6 日本行呂董事長 ( 左四 ) 與 Erste Group Bank 董事 Mr. Jozef Sikela ( 右四 )、Erste Bank

Austria 董事長 Mr. Stefan Dörfler( 左三 ) 簽署 MOU

176


第四章 賡續推展網路銀行,鞏固數位金融領導 地位 為因應社會變遷與科技創新,本行自 2001 年起

時隨地」使用本行金融服務。自推出隨身銀行 APP 以

就致力開發網路銀行,引領客戶存款帳戶走向數位

來,下載量穩步成長,已達 107 萬次,充分彰顯隨身

化。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個人網路銀行用戶數已突

銀行 APP 之設計不僅擄獲客戶的心、更深獲他們的青

破 360 萬用戶量,數量居本國銀行之冠,企業戶專用

睞,而這些穩定厚實的客戶基礎亦是本行發展數位金

之 e 企合成網用戶數亦已達 7 萬 3 千戶,「e」化服

融之最佳利器。

務成效卓著。

長 期 以 來, 本 行 秉 持 以 人 為 本(People-

本行掌握「滑世代」趨勢,推出「M」化服務的

centered)的經營方針,追求客戶滿意,同仁也以客

「臺灣銀行 - 網路銀行隨身版」應用程式(Application,

戶需求為導向,融合主管機關政策與善用金融科技創

APP)(以下簡稱「隨身銀行 APP」),用戶能「隨

新,並搭配資訊系統升級,打造嶄新數位體驗,例如

照片 4-4-1 2002 年 7 月 15 日成立電子金融中心

177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成立「數位銀行專案小組」整合跨部門資源,於 2015 年金管會甫推行「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計畫, 本行即率先推出該計畫開放之線上使用自然人憑證或 晶片金融卡開立第一、二類數位存款帳戶等 11 項線 上申辦服務,以及陸續開辦 ATM 無卡提款、晶片金 融卡跨國提款及消費扣款、跨境電子支付等服務。 近年來,本行在數位金融創新與發展之工作主 要著眼於虛擬線上(Online)、實體線下(Offline) 及虛實整合(Online to Offline, O2O)等 3 方面, 將科技創新元素導入傳統金融業務範疇,以新穎又 兼具親和力的金融服務增進老、中、青三代客戶之 滿意度,並給予全通路(Omni-Channel)的一致 性體驗,本行金融創新業務發展概況如下:

第一節 賡續推展網路銀行,創新虛 擬線上(Online)產品服務 一、 以 回 應 式 網 頁 設 計(Responsive Web Design, RWD)重塑個人網路 銀行操作介面 本行新一代網路銀行導入回應式網頁設計,強 化客戶資訊與行銷資訊整合,提供更有效率的個人 化行銷服務,創造兼具個人風格與精準行銷的新一 代網路銀行服務。

二、 隨 身 銀 行 快 速 登 入 功 能 及 導 入 臺 灣 Pay QR Code 共通支付 本行隨身銀行 APP 運用 Apple 之 iOS 及

照片 4-4-2 臺灣銀行網路銀行系列海報

178


援 的 手 勢 密 碼、 指 紋、 臉 部 辨 識 等 生 物 辨 識

五、金融區塊鏈(Blockchain)導入電子 函證

(Biometrics)技術,作為登入及使用服務之身分

本行配合財金公司「電子函證金融區塊鏈」規

驗證機制,提供客戶操作簡便的使用介面。隨身銀

劃,統一函證格式,運用數位憑證與數位簽章機制,

行之「臺銀隨身 Pay」服務已全面導入臺灣 Pay QR

確保資料隱密性與不可否認性,達到降低資料被竄

Code 共通支付,提供客戶使用手機透過掃描二維

改、偽造及遺失等風險,並且有利於勾稽查核,以

條碼(QR Code)方式,即時繳付生活帳單、稅費

掌握函詢及回覆狀況,提升準確率與回函率,大幅

Google 之 Android 等 行 動 裝 置 作 業 系 統 所 支

及進行個人快速轉帳,且可使用於商店購物付款,

節省人力、物力與時間。

並結合財政部雲端電子發票服務。

本行為提供企業行動化金融服務,推出 e 企合

六、導入開放式銀行(Open Bank)提供 金融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商業模式

成網 CEO 行動版,俾利企業即時掌握資金脈動與

由本行擔任媒合服務管理平臺提供者之角色,

縮短決策時間;同時也提升系統安全性,強化數位

提供不同金融服務的「功能模組」,透過模組化的

金融功能,提供企業客戶兼具便利性與安全性的金

方式打包成元件,提供其他金融業者快速串接本行

融服務。

金融服務,創造新型態的商業模式與挖掘新商機。

四、社群智能客服

第二節 擴充實體線下(Offline)服

三、 e 企合成網之 CEO 行動版

本行著手規劃「智能客服系統」,該系統運

務設備,提升臨櫃作業效率

用 人 工 智 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自 然 語 言處理技術,客戶可透過 Web 互動式交談網頁、

一、智慧繳費機之佈建

本 行 LINE 帳 號 及「 臺 灣 銀 行 粉 獅 團 」Facebook

建置 24 小時自助服務之「智慧繳費機」,提

Messenger 等互動式問答管道,取得金融資訊、業

供多達 18 個繳費項目。此外,該機器結合數據分

務諮詢及業務訊息推播,使客戶能獲得全年無休之

析,能夠自動篩選當月熱門項目,以便客戶快速繳

智能自動應答服務。

納各項稅費。透過「智慧繳費機」簡單友善的操作 介面,有助於紓解櫃檯等待人潮及客戶交易時間, 並減輕櫃檯人力負荷。

179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照片 4-4-3 本行於 107 年度金融資訊系統年會暨成果發表會獲頒電子金流業務「最佳服務創新獎」,由林副總經 理俊良(左二)代表受獎

照片 4-4-4 2018 年 9 月 6 日本行智慧繳費機記者會

180


二、叫號系統集中化

二、雲端銀行之建置

藉由建置智慧集中叫號系統,結合分行多媒體

建置雲端銀行提供客戶「線上申辦服務」、「分

資訊平臺服務、整合分行目前櫃檯顯示器、觸控主

行預處理作業」、「預填表單交易」及整合中心帳

機、待辦人數看板等系統,並提供客戶線上即時預

務主機及分行叫號系統等服務,簡化處理流程提高

約取號及報到服務,以優化分行營業櫃檯現行叫號

作業效率,提供網路及行動服務以改善客戶體驗。

處理作業程序。

三、分行臨櫃系統集中化

三、金融大數據(Big Data)之分析 本行以客戶關係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因應數位金融環境發展趨勢,建置分行整合服

Management, CRM)系統資料庫為基礎,運用本

務系統。將原分行端末伺服器之功能,集中建置於

行存款、貸款、保險、基金、黃金及交易通路等整

資訊中心進行管理及維運,藉由集中管理,讓系統

合資料,建置資料探勘模型,分析本行客戶持有之

資源做更有效的配置,並強化資安控管機制以降低

產品及線上線下交易通路資料,並預測本行不同客

作業風險,提升系統整體執行效能與可靠度。

群之行為、需求及偏好,以強化對本行客戶之瞭解。

第三節 整合虛實(Online to Offline,

四、金融科技專利之佈局

O2O)應用,研發金融科技 專利 一、線上結匯跨平臺設計 本行「Easy 購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系統提供 客戶(不限本行客戶)24 小時線上訂購外幣現鈔或旅 行支票,以達到縮短臨櫃辦理時間並可享匯率優惠。

181

本行積極佈局金融科技專利,在業務及資訊系 統進行改良及創新運用,並累積本行專利權量能, 展現本行在發展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FinTech)的努力與成效。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本行金融科技專利申請件數共 121 件,已通過 69 件,成績亮眼。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四節 秉持前瞻服務導向信念,規劃

新思維」論壇,以「金融科技時代的新思維」為題 發表演說時提及,金融業者應秉持審慎的態度,確

全方位數位金融服務藍圖 隨著大數據、生物辨識、人工智慧及區塊鏈

保每一步發展都是穩健與安全,以創造應用金融科 技、提升金融服務的最大效益。

等發展及應用日益成熟,金融與科技經由轉化與融

為此,本行秉持前瞻服務導向(Prospection-

合,創造出許多新型態且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樣貌。

oriented)的信念,致力於規劃全方位的數位金融服

在這些新技術發展與應用的過程中,將對現有法 規、監理、風險控管等層面帶來衝擊,尤其是人與 人之間的互信基礎更是備受挑戰。誠如呂董事長於

務藍圖,期能建構更完善的資訊科技基礎建設,提供 超越客戶期待的服務體驗,自許成為領導創新發展的 銀行業龍頭,以鞏固本行數位金融之領導地位。

2017 年 3 月於「區塊鏈革命-全球金融新科技與

照片 4-4-5 2017 年 3 月 28 日本行呂董事長桔誠於「區塊鏈革命-全球金融新科技與新思維」論壇,以「金融科技時 代的新思維」為題發表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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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強化資安機制,健全網絡風險管理

政府為貫徹「資安即國安」戰略,即提高資安

於 2018 年 8 月 31 日正式成立運作。資安處為總

主導層級之策略,行政院於 2016 年 8 月 1 日成立

行一級獨立單位,專責本行之資安業務,負責規劃、

資安專責單位「資通安全處」,取代原任務編組之

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且不得兼辦資訊或

資通安全辦公室,擔任資安會報之幕僚單位,對資

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

安之重視不言可喻;資安風險已為全球共通之重要 議題。

第二節 資通安全處組織沿革

第一節 資通安全處之創建 本行配合政府政策與金管會規定,修訂本行組 織規程,明定成立資通安全處(以下簡稱資安處),

本行呂董事長於資安處揭牌儀式致辭中表示: 「本行資訊通訊安全並非自本日才開始,而是從資 訊處成立,有資訊系統就已開始。」說明本行重視 資訊安全的一貫態度。

照片 4-5-1 資通安全處揭牌,本行呂董事長桔誠(中)、臺灣金控詹總經理庭禎(左 3)、本行邱總經理月琴(右 4) 與總行長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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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本行於 1970 年成立「自動化作業室」,即為

第三節、資安機制現況說明

資訊處的原型,當初只規劃設計分析、業務處理、 資料管制三科,其中資料管制科可說是現在資安處 的源頭與資安管理的重要里程碑。

1974 年開辦連線作業迄今,本行為國內金融 業最先發展自動化作業之銀行,並開創以連線即時 系統處理銀行業務之先河,在推動各項跨行業務及 與其他行業間之自動化作業上,金資中心及其他上 級主管單位,皆將本行列為參與開發營運之先導銀 行,其他資訊作業之發展,本行亦多領先其他金融 同業,並作為金融自動化作業之開路先鋒。

一、建構本行多層次縱深防禦機制 本行建構「多層次縱深防禦機制」,利用多層 次的防禦技術來阻絕不同類型的攻擊,即使其中一 層無法順利攔阻,仍有其他輔助或備援方式接手攔 阻,可降低來自網際網路及內部網路的安全威脅風 險,維護重要資產的機密性(Confidentiality)、 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多 層次縱深防禦機制」之安全防護範圍,涵蓋本行所 有網路閘道端、電子郵件閘道端、伺服器端、個人 電腦及工作站。

照片 4-5-2 2008 年本行榮獲 ISO 27001:2005 認證,本行總經理羅澤成、資訊室主任宋孝萱、BSI 總經理蒲樹盛及

Deloitte 總經理李學澄合影

184


二、取得資安管理國際標準認證 本行自 2008 年起陸續取得資安管理制度相

第四節 未來持續強化資安機制,健全 網絡風險管理

關 國 際 標 準 認 證, 包 括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ISO

27001)、個人資訊管理制度(BS 10012)、營運

一、落實資通安全管理制度

持續管理制度(ISO 22301)等,以符合國際資安治

資安是技術,也是管理議題,對於資訊安全

理發展趨勢,並與國際接軌。2018 年度已委請英國

保障需求及公司內外部可能遭遇任何資安議題及威

標準協會 BSI 擔任本行驗證機構,並派員至本行進

脅,進行鑑別、管理、持續改善資訊資產面臨風險;

行「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O 27001)」每半年認

除建立資訊安全的防護機制外,另經由資訊資產盤

證複審作業、「個人資訊管理制度(BS 10012)」

點、風險評鑑、有效性指標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

每半年認證複審暨轉版作業、「營運持續管理制度

資訊治理方式,以標準的作業程序,確保各項金融

(ISO 22301)」三年認證重審作業。本行各制度

服務系統及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安全性,強化

均順利通過審查,持續維持本行國際標準證書之有

營運相關作業之資訊安全與服務品質,落實現已導

效性。

入並取得認證之國際標準 ISO27001、ISO22301、

三、定期辦理各項演練

BS10012 等三套制度之執行,提升本行整體資通安 全治理能力。

(一)資通安全通報演練 配合金管會每年要求所屬機關進行模擬資安 事件之處理應變能力,2018 年度「資通安全通報

二、適時提升資訊軟硬體資源,以強化資 安防護能量

演練」採無預警方式辦理,實際演練發動於 2018

(一)持續強化應用系統稽核軌跡保存與分析作業。

年 10 月 13 日,本行已順利完成通報演練。

(二)持續辦理應用系統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委外

(二)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 本行依據相關規定每年應至少一次針對使用電 腦人員,於安全監控範圍內,寄發演練郵件,並加 強資通安全教育。另財政部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 工程演練自 2018 年度起將本行納為對象,2018 年 度辦理二次演練,本行演練結果皆符合演練目標值。

185

資訊安全檢測及社交工程演練等系統強化作業。 (三)加強資安事件關聯管理機制,建置「資安事件 關聯管理系統」。

三、持續進行資安防護檢測及社交工程攻 擊演練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一)資安防護檢測

1. 2015 年度起每年委由外部資安專家進行電腦系 統資訊安全評估服務及辦理滲透測試,再依評 估報告,進行資訊系統補強作業。

所屬機關(構)的弱點掃描暨滲透測試,將 獲取的經驗強化本行資安技術與管理等面向。 (三)金管會於 2017 年底成立「金融資安資訊分 享與分析中心(F-ISAC)」,透過建構平台 達到金融業的資安情資早期預警以及情報分

2. 每年 12 月底前,依業務系統、伺服器與對外網

享機制。本行於 2018 年初加入 F-ISAC 會

站之重要性,排定下一年度國內及海外單位之系

員,並於 2018 年 12 月 24 日增加建立雙向

統安全弱點掃描計畫書,以確保本行資訊系統之

分享的平台功能,目前該中心之金融機構會

安全,並降低系統弱點可能導致之資安風險。

員已達 345 家。

(二)持續辦理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攻 擊演練

(四)本行「多層次縱深防禦機制」建有內網威脅 偵測系統、動態沙箱分析系統與資安事件關 聯管理系統,如偵測有重大攻擊行為,亦可

四、建立「資訊安全,人人有責」之觀念, 全體同仁資安總動員 為提升本行同仁資訊安全認知與維護能力,定

透過 F-ISAC 平台進行回饋,與前述情資處 理機制齊達到雙向分享作業流程,共同構建 安全的整體金融交易環境。

期對所有員工進行資安教育訓練,強化同仁資安意 識。透過資訊安全認知,使員工於第一線即可有效 防護資安威脅,落實資訊安全,人人有責。

第五節 成為本行各項業務推展之堅 實後盾

五、加強資安情資蒐集並積極參與資安聯 防體系

網絡風險管理,具體之經營趨勢將以落實資安管理

(一)本行接收外部資安情資分享機構包含「金融資

制度、提升資安防護能力為主軸。本行遵循國家政

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簡稱 F-ISAC)」、「中

策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外,持續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

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行

度,精進資安防禦政策及措施,接軌國家級資安聯

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另

防平台以取得第一線情資,健全本行資訊安全事前

與本行資安防禦設備合作廠商亦建立情資分

預防、事中偵測及事後應變策略,提供客戶安全且

享管道,強化本行「多層次縱深防禦機制」。 (二)本行派員參加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安健檢

資通安全處策略目標為強化資安機制、健全

優質之金融交易環境,為本行各項業務推展的堅實 後盾,以求永續經營基業永固。

及數位鑑識團隊」,接受訓練並執行財政部

186


第六章 深耕信託核心業務,強化跨單位展業動能

第一節 業務發展概述

同時,為因應各類型客戶的投資需求,並協助 投資人依資金狀況、市場趨勢及投資目標進行投資

本行信託部成立於 1947 年 1 月,初期辦理信 託存款、外匯、倉庫、保管、代理保險、投資以及 房地產等業務。2000 年 7 月「信託業法」頒布,信 託部為本行兼營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依法令規定調 整營業項目,辦理該法第 16 條所定包括金錢、有價 證券、不動產等各種財產權信託業務及第 17 條所定 包括簽證、公司債受託人、保管等各項附屬業務。

布局,本行以「特定金錢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 業務,受託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境外基金、 期貨信託基金、海內外 ETF 及國外債券等金融商 品,上架商品約 1,770 檔,涵蓋各類型、各幣別及 各地區之投資標的;另外,隨著行動智慧裝置及網 路普及,2014 年 1 月新增網路銀行隨身版服務以 順應數位理財之潮流。此外,為提升客戶投資彈性

2007 年 7 月本行合併中央信託局而承繼其所

與效率並達到增加扣款天數的效果,本行於 2018

有業務及經營團隊後,為本行提供更為有利的發展

年 12 月推出「基金定期(不)定額立即扣交易」。

基礎。由於兩者業務互補性高,合併後信託部業務

二、建立信託服務網絡,提供多元信託商品

之產品及服務項目更為完整,業務營運量及營收均 有顯著成長,開創業務新高。

本行為國內辦理個人信託服務歷史最悠久銀 行,首先於 1991 年開辦「安養信託」,提供有財產

第二節 積極拓展信託核心業務

管理需求之客戶個人信託服務;另為因應國內高齡 化社會趨勢,本行於 2014 年推出結合金錢信託及保

一、持續開發新型商品及創新交易模式

險金信託之「樂活人生安養信託」,並針對少子化

本行於 1986 年中央銀行放寬外匯管制後,即

所帶來高齡者照護問題,與社福機構合作推出「無

優先試辦「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子西瓜信託服務專案」,讓膝下無兒女照顧的老年

業務,提供管道讓自然人及法人可直接購買國外銀

人得以安心渡過晚年。此外,為深耕國內身心障礙

行發行的定存單或投資國外債券。

者照護信託服務,本行於 2015 年起投入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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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照片 4-6-1 本行於 2016 年及 2017 年連續二年榮獲金管會評鑑為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績優銀行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服務計畫」,結合政 府、社福團體及信託業者合作建立社會安全網。

三、積極推展公益信託,結合社會力量投 入公益領域

為邁向普惠金融並擴大服務層面,近年也陸續

本行積極投入公益信託業務,於 2002 年申請設

推出多項制式型信託契約商品,並於各分行設置信

置國內第一個內政公益信託「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褔

託專員提供諮詢及簽約服務,提供民眾更便捷與透

利基金」,2004 年申請設置國內第一個教育公益信

明的信託服務。

託「公益信託普萊德教育基金」,為我國公益信託制 度立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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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4-6-2 本行於 2016 年以「發揮信託機制,再創社會公益里程碑」榮獲第八屆台灣傑出金融 業務菁業獎最佳信託金融獎

照片 4-6-3 本行受託成立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公益信託,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左)頒發感謝狀由本行呂 董事長桔誠(右)出席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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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2015 年起,引進公益信託贊助弱勢族群投保

權益,以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推動及興建工程之

臺銀人壽微型保單,以響應政府照顧經濟弱勢者的

執行。本行信託部為強化都更信託的推展,於 2018

政策。另外,為提升國內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品質,

年 7 月成立信託三科專責辦理不動產相關信託業務,

本行與中華消防協會在內政部消防署之輔導下,於

並結合企金部及各營業單位,積極爭取不動產都更

2018 年 12 月設立「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公益信託基

及危老建物重建商機,配合政府政策之推動。

金」,首創藉由公益信託平台,結合社會資源投入, 保障消防人員之權益。 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本行擔任內政、文化、 法務、教育及社褔等不同態樣之公益信託受託人共 計 32 件,為國內最具規模之公益信託受託機構之一。

四、發揮信託機制,保障不動產產權及交 易安全

第三節 忠實執行監管職責,積極擴展 各項保管業務 本行保管服務項目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全 權委託、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或僑外資資產保管服 務,整體保管規模在業界名列前茅。 透過財富管理業務通路優勢,本行持續與優質

本行於 2005 年 3 月開辦「不動產開發信託」

投信公司合作新募集基金,增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業務。我國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預售屋強

保管資產規模。2018 年 7 月為因應臺灣邁入高齡

制履約保證制度,本行配合政策規劃以信託方式提

社會帶來的照顧及扶養負擔問題,並協助勞工或公

供履約保證,並於 2011 年 9 月率先開辦「價金信託」

教人員規劃退休準備,本行與投信公司合作,藉由

業務,復於 2012 年 4 月開辦「具預售屋履約保證

擔任其系列退休基金之保管銀行,為善盡企業社會

機制之不動產開發信託」等不同類型信託服務。

責任貢獻一份心力。

為提升不動產買賣交易安全,兼顧買賣雙方

本行保管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與公教人員保

權益,本行亦提供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服務,並於

險準備金之整體規模,自 2009 年底之 3,190 億元

2013 年進一步推出制式型「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快速成長至 2018 年 12 月底之 7,051 億元。為維

因應政府加速推動都市老舊社區更新政策,本 行成立都市更新金融小組,藉由整合本行相關部門 來規劃都市更新融資,並導入信託機制以保障各方

護勞工及公教人員權益,善盡監管退休金之重大責 任,在作業方面、投資風控與越權檢核方面均善盡 管理與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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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僑外資保管業務是以擔任全球保管銀行在

配合勞動部建置完善退休金制度、強化勞工債

臺灣之次保管銀行為主,自 1991 年元月政府開放

權保障等措施,本行建置基金網路查詢系統,使雇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我國證券市場後,本行

主得以即時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情形,並可提

即擔任多家國際知名保管銀行在臺之次保管銀行,

供主管機關查詢。另本行開發資訊系統,供各會員

為外資客戶提供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保管及代理人服

機構瞭解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狀況及欠

務,更是國內除外商保管銀行外唯一提供次保管服

繳情形,便於評估貸款成數及擔保品受償金額,以

務之本國銀行;藉由與全球保管銀行之長期合作利

利控管授信風險,同時改善基金提撥及給付業務流

基,尋求策略聯盟契機,於 2015 年 5 月與美國北

程,對國家政策穩健推動貢獻心力。

美信託銀行共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更在 2018 年 8 月,由本行呂董事長率高階主管赴北美信託銀 行芝加哥總行,拜訪該行總經理兼執行長,透過雙 方業務合作與互惠,發揮各自在保管市場之強項與 競爭優勢,共創保管業務發展新紀元。

第四節 配合政策完善退休金制度,提 升基金長期收益

本行自受託舊制勞工退休基金運用以來,在兼 顧基金流動性及風險承受度下,不斷強化各項投資 策略,擘建最適投資組合,以期能在可承受的風險 下,提升微利時代之長期運用收益,並使本基金投 資配置得以全球多元化,分散單一市場風險。 除給付及投資業務外,本行肩負舊制勞工退 休基金之風險控管及帳務彙整處理,為有效監控風 險,建置勞退基金風險控管系統,落實各項稽核監

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本行受勞動部會同

督控管計畫;其次,本行也定期辦理資訊公開業務,

財政部委託辦理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運

提供訊息於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讓基金運用資訊

用及彙總事宜。

更加透明化。

191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七章 提供企業金融整合性服務,作為客戶主 力核心銀行 本行為業界放款業務之領導者,近年持續深耕

金融風暴,導致整體銀行經營環境不佳,加上受民

優質大型企業放款、加強推展中小企業、爭取主辦

營銀行爭奪市場影響,放款市場拓展不易。但在本

或參與國內外聯合授信業務、積極拓展海外授信業

行推行組織適型化後,授信部門戮力拓展國內外聯

務、推展線上融資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總放款市

貸、民營企業貸款、消費者貸款等業務,2018 年

占率長居業界第一名。

12 月底本行放款金額已達 2 兆 5,922 億元,其中民

除傳統放款業務外,本行持續結合自身豐富的 資源,規劃整合性行銷策略,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務 (One-stop service),成為客戶主力核心銀行,扮 演諮詢顧問,給予客戶客觀性的資訊,創造客戶價值。

營事業放款達 6,975 億元。另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公布之國內銀行總放款市占率統計資料,2018 年 12 月底本行總放款市占率高達 9.10%,排名全 國第一。

二、中小企業授信業務

第一節 企業金融業務之過去與現在 一、企金放款業務發展

中小企業授信業務,自 1973 年本行成立「中 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負責辦理中小企業融資輔

本行成立之初,放款業務以墊付軍政機關款

導業務,此為金融同業間之首創。嗣本行於 2004

項占大宗,其餘則為對臺糖、臺電、臺肥、糧食局

年 6 月推出「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辦理期限至

及物調會等攸關民生及外銷之公營事業之融資。自

2004 年底止,此專案使本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金額自

1953 年起,對民營事業之放款隨第 1 期 4 年經建 計畫而展開,初期仍以外銷企業為主。

2001 年底以來,重新站上千億元。2005 年 5 月 26 日本行又訂定「中小企業成長專案貸款要點」,截 至 2018 年 12 月底,本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金額已達

1980 年代股票市場活絡,房地產飆漲,加上

3,515 億元。此外,金管會自 2005 年 7 月起,持續

1991 年底開放民營銀行經營之推波助瀾下,國內

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本

金融市場一片榮景,1995 年底本行放款餘額已突

行多次榮獲放款績優銀行之殊榮。

破新臺幣(以下同)1 兆元。嗣於 2008 年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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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四、聯合授信業務

本行為因應信用狀支付工具占比滑落,並增加

本行自 1996 年主辦聯合授信案以來,即積極

企業之資金融通管道,特別開辦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爭取國內外聯貸案件之主辦業務,在增加本行聯貸

本行係於 2010 年 5 月正式加入國際應收帳款承購 商 聯 盟(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以 下 簡 稱

FCI),該組織為目前全球最大之國際應收帳款承購 商聯盟,參與會員涵蓋世界各地。由於國際貿易產 生之應收帳款,其買方多在境外,故藉由與合作承 購商合作,可將境外買方信用風險轉由合作承購商 承擔,並協助本行客戶與境外買方聯繫辦理收款或 糾紛解決等事宜,不僅使本行業務更加國際化,亦 提升客戶國際貿易之交易順暢與安全。

照片 4-7-1 台灣高鐵新聯貸案金額為新臺幣 3,820 億元,由交通 部部長毛治國(中)與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左)、臺灣銀 行董事長張秀蓮(右)代表簽訂 ( 中央社 )

照片 4-7-2 2018 年 5 月 8 日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 100 億元聯貸案簽約典禮,由裕隆集團副執行長陳國 榮 ( 右 ) 與本行呂董事長桔誠 ( 左 ) 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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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照片 4-7-3 2018 年 6 月 28 日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 420 億元聯合授信案簽約典禮,由友達光電董事長彭双 浪 ( 前排右五 ) 及本行呂董事長桔誠 ( 前排左五 ) 共同主持

主辦經驗後,本行聯貸業務迅速成長,因而奠定本

年聯貸市場排名,本行則是再度榮獲「額度分銷銀

行於聯合授信市場之領先地位,並榮獲多種國際

行」市占率第一之頭銜,創 7 連霸之佳績。

金融專業雜誌之肯定,例如:「國際專案融資年 鑑 1999 年 度 版 」(Project Finance International

Yearbook 1999)列為亞太地區 1998 年前 10 大計 畫型融資之第 3 名、1999 年亞元雜誌(Asiamoney) 評等為臺灣地區年度最佳聯貸案(Loan Deal of the

Year)等殊榮。此外,根據湯森路透基點(Basis Point)雜誌及彭博社(Bloomberg)公布臺灣聯貸 市場排名顯示,本行自 2012 年起至 2017 年止, 連續 6 年榮獲「統籌主辦銀行」(Mandated Lead

Arranger)及「額度分銷銀行」(Bookrunner)市 占率排名第 1 之雙料冠軍。而彭博社最新公布 2018

第二節 企業金融業務之未來策略 一、藉由上、下游產業鏈融資,擴充企業 客戶 強化企業電子金融服務平台之功能,並將其作 為中心廠(大企業)、供應商(中小企業,即大廠 之衛星工廠)及銀行三者間的資訊交換平台,藉著 掌握大企業及其上、下游供應商間之交易狀況及資 金流向,瞭解授信客戶營運狀況,從中發掘潛在企 業客戶,提升本行企業授信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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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爭取主辦聯合授信,掌握區域發展商機 發揮本行企金聯貸業務之領導優勢,並採取有

四、加強集團企業之關係維繫,推展企業 金融業務

策略性的佈局,除爭取主辦聯合授信業務及擔任管

為提升企業授信客戶業務往來貢獻,將透過總、

理銀行外,並積極主辦與參與國際與海外臺商聯貸

分行分工方式,強化本行與集團企業客戶間之黏著

案及參與計畫性融資(Project Financing)。

度,由企業金融部設置行銷專員,協助分行與客戶

三、強化海外擴張,深耕當地市場,並落 實在地經營

間之往來,瞭解客戶營業、融資、投資等活動,藉

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成為海外聯貸市場中盤 商(Sub-Arranger)為目標,初步以香港、東京、新

以掌握商機,爭攬各項業務,提供客戶全方位服務。

第三節 企金業務整合性服務

加坡及國際金融業務(OBU)分行為先導分行(Pilot

本行企業金融除前述各項業務外,另提供多元

Branches),加強與當地同業合作或整合其他臺資

化企金產品服務,如:e 企合成網、OBU 業務、外

銀行資源,積極爭攬國際大型聯貸案,並將成功經 驗逐步推廣至其他海外分支機構,以建立本行為臺 資銀行之領導銀行。此外,將利用承作聯合授信時,

匯業務、財富管理、薪資轉帳、貴金屬交易及信託 業務等。本行企業金融業務係屬跨產品線之整合, 能同時提供多種產品與服務予客戶,且本行擁有豐

爭攬其他業務,以全方位一站式服務共同行銷之策 略,成為客戶主力核心銀行,並支援臺商國際化腳 步,發揮全行整合行銷功能,提升海外獲利。

195

富的客戶資訊、市場資訊、總體經濟資訊,能適切 扮演客戶諮詢顧問,提供客戶客觀性資訊。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八章 融合政府政策,支援實體經濟

本行在臺灣經濟發展之各個階段,始終秉持政

第一節 配合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

府所賦予之目標以調節臺灣金融,扶植臺灣經濟建 設,發展工商事業為宗旨,並配合政府「前瞻基礎 建設計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新

本行在配合政府政策性貸款方面,有下列幾項值 得注意:

南向政策」、「都市更新」、「國內危險及老舊建

一、為配合政府扶植傳統產業與改善中小企業產業

築物加速重建」等政策,協助國家經濟發展,提供

結構,協助提昇產品品質,加強競爭力,以達

各項政策性貸款,帶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升經

產業升級目的,本行與行政院開發基金、中長

濟動能。

期資金運用及中美基金等共同合作辦理「文化 創意產業優惠貸款」、「機器設備升級貸款」、

照片 4-8-1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臺灣銀行共同舉辦「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專案」簽 約記者會,由信保基金董事長蔡憲浩(左起)、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以及本行呂董事長桔誠共同簽署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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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加強推動台

「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各項新創產業,自

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獎勵觀光產業升級

2016 年 10 月 1 日實施「拓展新創重點產業放款

優惠貸款」、「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

激勵措施」,協助新創企業取得所需資金,以利企

「企業小頭家貸款」等。

業營運週轉及投資計畫之形成,並帶動國內企業轉

二、為支持原住民青年創業與企業發展,協助發展多

型升級,促進國內經濟發展。截至 2018 年 12 月

元、具有原住民特色的創意產業,本行與中小企

底,本行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總餘額計新臺幣(以下

業信用保證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推出「原

同)3,676 億 6,200 萬元,較 2017 年底餘額 3,488

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專案」,為全臺首個專

億 5,400 萬元,增加 188 億 800 萬元,成長率為

為原住民企業量身訂製的相對保證專案。

5.39%。

三、臺灣由於地理位置關係,每年颱風、豪雨、地震、

二、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

寒流或焚風等災害不斷,常常造成各界莫大的

本行為響應政府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的重

損失,本行為協助農漁業者及企業受災後迅速

要角色,尋求新階段經濟發展的方向與動能,創造

復建,辦理「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

未來價值所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並協助海內外

四、為協助民間企業取得離島建設所需資金,本行 配合行政院離島建設基金辦理「離島永續發展 優惠貸款」。

臺資企業,掌握東協、南亞及紐澳各國之發展商機, 於 2017 年 2 月成立「臺灣銀行新南向金融小組」, 下設「新南向服務平台」,持續關注亞洲國家政經 情勢及准入政策開放資訊,積極尋找與評估在具有

第二節 配合政府施政重點放款業務

商機及發展潛力的地區設置海外據點之可行性,並 適時強化現有據點功能,以深化本行亞洲地區佈局;

一、拓展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業務 本行為支持政府打造「數位國家・創新經濟」 方案,以及配合推動「亞洲矽谷」、「智慧機械」、 「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國防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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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透過開拓國際聯貸市場與發展國際金融業務, 強化新南向目標國家授信,擴大業務版圖。 目前本行在新南向政策中取得之成果,在海外 新設據點方面,除在緬甸設立仰光辦事處,2018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年 1 月 11 日、16 日 及 2019 年 1 月 31 日 分 別 在

貸款,本行並首創「更新重建優惠貸款」專案,提

泰國設立曼谷辦事處、在澳洲設立雪梨分行及在菲

供新臺幣一千億元額度,凡符合資格的老、危樓住

律賓設立馬尼拉辦事處,之後並陸續規劃申設海外

戶,可申請全額貸款。本行此項優惠貸款專案,將

據點,計有越南的胡志明市、印尼的雅加達及馬來

可有效改善重建後之都市市容景觀,並提升民眾居

西亞的吉隆坡等 3 個國家城市設立辦事處。海外

家安全與品質。近來,本行更與其他公股金融機構,

據點之功能,除能積極與當地金融機構合作,擴大

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共同籌組成立「臺灣金融聯

對臺商之當地融資服務外,同時能將新南向融資合

合都更服務公司」,希望能加速推動都市更新、都

作,納入簽署合作備忘錄 (MOU) 之重點合作項目

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改善公共環境,實現居

之一,並善用本行與國際金融機構既有之合作管

住安全。本行在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建築物加速重

道,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積極

建計畫中,肩負政策銀行的責任與使命,2016 年 2

擇優爭取及參與當地國際聯貸,相信能因新南向政

月 6 日臺南發生大地震,造成臺南市維冠大樓及大

策目標國家之經濟成長,進而擴大本行業務版圖。

智市場嚴重毀損倒塌,本行隨即與臺南市政府共同

而在放款業務方面,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本行

推動重建計畫,提供重建期間融資需求,於短期內

對新南向國家放款餘額為 380 億 7,800 萬元,較

即迅速完成聯貸籌組,並於 2017 年 11 月 12 日完

2017 年底餘額 355 億 2,900 萬元,增加 25 億 4,900

成聯貸簽約,以實際行動關懷及回饋社會,實為本

萬元,成長率為 7.17%。

行責無旁貸之責任與使命。此外,為表達對臺南震

三、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建築物加速重建 計畫

災重建都更戶之關懷與支持,有關重建都更案之銀 行信託手續費,本行僅象徵性各收取 1 元,以實際 行動幫助居民早日重返家園圓夢,除實踐本行企業

本行為配合政府推動都市老舊社區更新,於

社會責任,亦展現本行積極推動都市更新的決心。

2016 年 12 月 2 日成立「都市更新金融小組」,並 設置「都更服務平台」,以提供國內老舊建物重建

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本行承作相關都市更

所需資金。此外,本行亦訂定「辦理危險及老舊建

新案件計 35 件,總融資額度為 433 億 1,300 萬元,

築物更新重建貸款要點」,提供危老更新重建優惠

融資餘額為 172 億 7,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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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4-8-2 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公司舉行記者會,臺金聯都更公司董事長林旺根(右起)、內政部次長花 敬群、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本行呂董事長桔誠等出席,未來將服務民眾委託整合老舊建物都更案(中央社)

照片 4-8-3 臺南市政府、臺灣銀行與更新會共同簽署「臺南 0206 震災維冠大樓與大智市場重建都更案合作 意向書」,為居民早日重返家園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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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四、配合政府推動綠能政策 臺灣係屬地狹人稠之海島型國家,能源高度仰 賴進口,為提升我國能源自主,政府大力推動綠能 政策。本行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推出綠色金融政 策,並藉以掌握綠色金融商機,所做努力如下: (一)於 2017 年 5 月成立「綠能金融小組」,小

(四)積極配合政府協助綠能產業發展政策,結合 本行資源,研訂行銷策略,規劃融資架構, 善用信保機制,並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 係,本行採取的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策略,於

2017 年分別與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團(SMBC)

組下設「綠色服務平台」,協助重要綠色

及德國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簽署業務合

能源產業發展及本行綠色投資計畫,對重

作備忘錄(MOU),透過雙方締約結盟,建立業

要綠色能源產業,如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 等,提供綠能融資服務。

務合作架構,聚焦於專案融資、專業資訊交流、資 金支援及債券投資業務之合作與交流,創造互利雙 贏。此外,首宗離岸風電銀行融資案,於 2018 年

(二)視本行資金狀況及業務需要,發行綠色金融

12 月間由沃旭能源委託本行、國泰世華銀行及法

債券,將募得之資金全部用於綠色投資計

國巴黎銀行籌辦 5 年新臺幣 250 億元聯貸案,以上

畫之融資。

充分顯示本行支持政府推動綠能政策之決心。

(三)靈活運用金融工具,將綠能融資之授信資產 證券化,使綠能政策普及化,並活絡本行 資金運用。

照片 4-8-4 2010 年 5 月 18 日低碳樂活簽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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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以人為本,提升全行員工素質

第一節 結合銀行經營策略與人力資 源管理 人才是本行最寶貴的資產,呂董事長 2016 年

8 月回任本行董事長時,以更高的視野提出 5P 經營 理念與策略方針,並揭櫫「以人為本」為首要條件, 強調人性化管理及客戶導向,且於 2017 年 1 月將 本行「行員訓練所」從「人力資源處」轄下,升格 為總行一級單位,以開發優質人力。2018 年 3 月 呂董事長更於本行行務會議時,擘劃新願景「建構 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作為未來經營策略及 目標,並重申以人為本、人才培育之重要。

合本行經營策略方向,亦以業務導向延攬各項專業 人力,引聘更多專業人才,改善人力結構與素質。 另為開啟金融創新的無限動能,2018 年 6 月 呂董事長以銀行公會理事長身分,率團赴科技創新 先驅國-以色列考察,參訪以色列創新局及創新科 技園區,並與國際知名金融科技及資安先導創新機 構進行深度交流。回國後即首開公股行庫之先例, 成立「創新實驗室(InnoLab)」,並指派相關業 務同仁至以色列學習金融科技產業發展模式,以對 內整合跨部處之創新動能,對外導入創新技術與進 行合作,並辦理 InnoLab 數據分析人員甄試,期能 成為數位金融時代的種子人員。

2017 及 2018 年兩年間,在力行以人為本及 創新思維策略下,不論向主管機關爭取擴增員額、 加強人力規劃彈性、活化人力運用效能及爭取薪資

二、擬訂中長期人力更新計畫,爭取擴增 員額

待遇與員工福利,或辦理專業性及全球化人才培育

為落實洗錢防制、打擊資恐工作及強化法令遵

計畫等,均獲相當突破與穩定發展,使銀行經營策

循制度、資安治理及稽核監控等風險管理機制,本

略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

行陸續成立「洗錢防制中心」、「法律事務中心」 及「資通安全處」等專責部門及單位。另為充分補

一、加強人力規劃彈性,活化人力結構 為使本行人力規劃更具彈性與效率,2018 年連 續辦理 3 次新進人員甄試,除進用「一般金融人員」 以遞補各單位行員離退所缺之人力外,同時,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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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人力缺口,於 2018 年初擬中長期人力更新計畫 並陳報財政部,藉由人力更新措施,靈活運用人力, 以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照片 4-9-1 2018 年 6 月本行呂董事長桔誠 ( 右八 ) 率團與以色列出口協會及資安廠商交流合影

照片 4-9-2 2018 年 6 月本行呂董事長桔誠率團赴以色列創新局交流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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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銀行業務轉型,建立毛遂自薦機制

Program」(YMD Program),提供具創新

因應金融全球化與科技數位化趨勢,本行鼓勵

及挑戰之訓練課程,2018 年續辦第 2 期培

同仁追求職涯成長及挑戰,使人才適才適所,爰建

訓班,培育新一代經營管理人才。

立「行內同仁自我推薦至需才單位服務」機制,提

(三)因應跨世紀金融競爭環境需要,2018 年開

供需才單位與同仁直接溝通平臺,使人力資源運用

辦「第 1 期卓越管理人才培訓班」,加速高

與管理更具效率與彈性。

階儲備人才養成,構築優質前瞻經營團隊。

四、薪資標準齊一化及爭取鬆綁薪資調整 機制 為強化競爭力,本行、土銀與輸銀等三家國營 銀行自 2019 年起採取敘薪標準一致化,預計 2020 年三家國營銀行薪資將全面一致化。另為利與民營、 泛公股及外商銀行競爭,本行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 鬆綁待遇調整,期使薪資能依經營狀況及市場調薪 幅度機動調整,提升員工士氣並利延攬優秀人才。

五、加速員工專業培訓,建立充足儲備人才

六、因應海外佈局策略,全球化觀點人才 培育 (一)積極落實「海外人才培訓整合計畫」,持續 甄選具潛力、國際觀且有意到海外發展的同 仁進行培訓,以及透過各期中高階幹部研習 班,廣徵參訓人員赴海外服務之意願,提升 海外中高階人力培養,以加速國際金融人才 養成。 (二)近年積極對外甄選具國際金融業務經驗及外 語能力優秀人員,2018 年首辦「國際金融 -

(一)強化同仁專業素養及工作歷練,除安排熟稔

德語組」甄試類組,強化海外儲備人才庫。

業務者擔任新進人員之輔導人員實施訓練, 並定期追蹤訓練成效及考評;另對各級同仁

近年本行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已由原人事作業

則適時配合業務實需調派訓練,並定期辦理

性角色提升至功能性及策略性管理角色,除進用年

工作或單位職務輪調,以增加各項業務歷練

輕、學歷佳之一般行員外,更積極招募各類專業人

機會,培育多核心職能行員。

員和國際金融人員,並加強海內外及高階主管人才 培訓計畫,同時落實總分行專業人才輪調,另持續

( 二 )2017 年 推 動 青 年 管 理 人 才 發 展 儲 訓 計 畫 「 Young Management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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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各項激勵員工措施及福利,及執行嚴明合理升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遷、考績制度,拔擢優秀人才及幹部,提高員工士氣 與學習動力,以活化本行人力,強化人才素質。 本行健全的培訓、考核、福利、升遷及儲備等 人事制度,屢獲主管機關肯定,2016 至 2018 年連 續 3 年榮獲財政部「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事業 機構組第一名」,未來仍將積極投入人才培育及養 成,期維持競爭優勢,賡續締造亮麗業績,形塑本 行為國家級領導銀行。

第二節 世代傳承,以人為本 -

2017、2018 年「萬歲宴」 本 行 呂 董 事 長 強 調「 以 人 為 本 」(People-

centered)經營理念,2017 年行慶大會會後首次舉 辦「世代傳承感恩餐會」,向曾為臺灣銀行付出且 具卓越貢獻者致敬,獲熱烈迴響,共計有 95 位 80 歲以上,現居於大臺北地區的退休同仁,及總行單 位主管、年度優秀行員及其所屬單位主管等歡聚一 堂,展現臺灣銀行世代傳承、以人為本深遠意義。

照片 4-9-3 本行呂董事長桔誠主持 2017 年「世代傳承感恩餐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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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呂董事長表示「一件對的事情,不能只做 一次」,2018 年擴大舉辦「世代傳承感恩餐會」, 且分別在臺中及高雄各再舉辦一場盛宴,餐會好比 「萬壽宴」。其中臺北的餐會,有位近百歲的貴賓- 前秘書室林副主任兆俊,他曾與劉前研究員鐵樹前 輩,共同參與 1946 年臺灣銀行交接的歷史性時刻。 除了兩位前輩,活動現場的眾多前輩也同樣經歷很 多輝煌成就,這些經驗都是世代傳承的寶貴資產。 臺灣銀行透過舉辦「世代傳承感恩餐會」活 動,除感謝前輩們奠立的堅實基業,也期盼全體同 仁能再接再厲再創佳績,讓所有國內、外無論在職 或退休同仁,都能分享這份光榮。

照片 4-9-4 2018 年「世代傳承感恩餐會」現場

照片 4-9-5 2018 年「世代傳承感恩餐會」,本行呂董事長桔誠

( 右 ) 與退休前輩林兆俊先生 ( 中 )、鄭徵華先生 ( 左 )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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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三節 行員訓練所─積極辦理管理 人才、專業人才培育

(三)跨時間:提升行動學習效能(利用手機及平 板電腦等上網學習)提供同仁優質網路學習 環境,增進進修之多元學習管道。

行員訓練所在呂董事長「以人為本」(People-

centered)的經營理念下,於 2017 年 1 月 1 日升 格為一級單位,並在同年 1 月 6 日由董事長等高階 主管共同舉行揭牌儀式,自此「行員訓練所」邁入 一個嶄新的里程碑。呂董事長致詞時特別強調,「行 員訓練所」不再只是銀行的行員訓練所,而是定位 為臺灣金控集團跨領域、跨空間、跨時間的訓練平 台(Cross-sectional, Cross-spatial, and Cross-time

Incubation Platform),為金控集團培育金融人才, 也希望行訓所可擴大與臺灣財經界分享,對國家社 會帶來貢獻。 行員訓練所每年均依各項業務推展及人力發展 需要,以長期有計畫培訓行員為前提,提供的訓練 措施包括:

一、強化行員訓練所功能 (一)跨領域:發揮臺灣金控集團人力訓練平台功 能,提供臺灣金控及各子公司跨領域的優質 訓練環境。 照片 4-9-6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蒞臨本行行員訓練所於 1999 年

(二)跨空間:充分利用各地區場地以現場及視訊 方式辦理各項研討會及講習會。

7~8 月中旬舉辦之行政院國家策略研究班 ( 第四期 ) 及女性領導 研究班 ( 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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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4-9-7 2017 年 1 月 6 日本行呂董事長桔誠 ( 右四 ) 與高階主管共同為本行行員訓練所升格總行一級單位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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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二、加強培育多職能專業人才

三、辦理 YMD Program

(一)加強與總行各部處橫向聯繫,將訓練轉成需

為培育本行新生代優質人力,儲備具穩健、前

求 驅 動(Demand-driven), 而 非 供 應 方

瞻、國際觀、團結合作及創新敏捷等特質之經營管

(Supply-side)訓練。

理專業人才,呂董事長指示辦理「YMD Program」

(二)依業務性質分為信用、市場、作業風險等面 向規劃訓練課程。 (三)強化同仁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業務知能,積 極辦理訓練課程。 (四)因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加強行員數位金融 專業知能。 (五)本行現於五大洲設有 18 家分行或辦事處,

( 青年管理人才發展儲訓計畫 )。 「 第 1 期 YMD Program」 於 2017 年 7 月 27 日由呂董事長親自開訓,課程為期 1 年,董事長致 詞時特別強調「YMD Program」的辦理,不僅是本 行人才培育新里程碑,也是本行持續成長、維持競 爭力及永續經營的根基。2018 年 8 月 24 日結業, 結業式由董事長親自主持,會中董事長致詞期望每

為加強駐外人員專業知能,除調訓海外人員

一個完成 YMD Program 課程學員,能有冷靜的頭

回臺參訓外,對於即將派外及海外儲備人員

腦和溫暖的心,以「誠實」去面對客戶與同仁,

亦安排課程,為未來設點儲備更多人才。

「 務 實 」、「 踏 實 」 執 行 工 作。「2018 年 YMD

(六)加強同仁資訊安全知能及強化風險意識,辦 理資安訓練課程。

照片 4-9-8 第 1 期 YMD Program 開訓典禮

Program」於 2018 年 9 月 6 日開訓,期望培育更 多的年輕同仁,為臺灣銀行永續經營奠定堅實根基。

照片 4-9-9 2018 年 YMD Program 開訓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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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辦「卓越管理人才培訓班」 為深化本行高階主管培訓綜效,加速培植單位

級幹部研習班」整合,並於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正副主管人才,呂董事長指示將培育單位主管人員

11 月 10 日開辦「第 1 期卓越管理人才培訓班」,

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及副主管人員之「高

期加速主管人員年輕化,增進本行競爭力。

照片 4-9-10 第 1 期卓越管理人才培訓班結訓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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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十章 多元層面踐履企業社會責任

本行向來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

第一節 客戶關懷

經營理念,無論在公司治理、客戶關懷、員工照護、 永續環境及社會公益等面向,都持續透過多重管道,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且於 2013 年起編製前一年度企 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執行成果。

一、適時修訂相關規章 訂定「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銷售金 融商品業務作業辦法」、「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 業促銷活動管理須知」等相關規定,並隨時因應法 令變動予以修正。

臺灣銀行 2 0 1 4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2014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誠信.關懷.效率.穩健

臺 灣 銀 行

2015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120 號 電話:02-2349-3456 www.bot.com.tw 24 小時客服專線:0800-025-168

照片 4-10-1 2012 至 2017 本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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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資法權利行使

五、網路交易安全

訂定「顧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權利作業

本行提供之各項網路服務均依「臺灣銀行股份

要點」及「歐盟顧客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權利作業要

有限公司網站隱私權保護聲明」辦理使用者隱私權

點」,以保障客戶之權益。

保護,且適時提升網路交易安控措施,保障消費者 網路交易安全。

三、商品適合度 訂定「金融商品審查作業要點」,並設置金融 商品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上架之金融商品,同時於 網路銀行建立「投資風險屬性自我評估作業」功能, 以利客戶了解自我風險承受度。

六、關懷身心障礙客戶 本行網站「入口網頁」已取得網站無障礙 2.0 版

AA 等級標章,提供視障朋友自行搭配螢幕報讀軟體 操作各項功能。另分行也設有斜坡道、愛心鈴、導盲 磚及「無障礙服務櫃台」等,此外每家分行至少設置

四、客戶隱私權維護 訂定客戶資料運用保密措施,防止客戶資料被

1 台符合輪椅者使用之 ATM,提供身障人士使用。

七、關懷提問預防詐騙

竊取與流用。另外,金融商品銷售人員,也需遵守 資料保密等職業道德規範與行為守則。

落實關懷提問作業,遇客戶臨櫃大額匯款交易 或設定轉帳功能時,主動關懷提問,如研判可能遭

照片 4-10-2 2011 年 7 月 13 日本行第一部無障礙「視障語音提款機」在臺中分行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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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詐騙,則主動關心加以勸阻,並即時通知轄區警方 處理,以預防詐騙案件發生。

第二節 永續環境 重視全球暖化議題,持續推動各項節能減碳政

三、節能減碳意識培養 能源管理人員適時參加節約能源管理技術研討 會,以充實節能新知,並利用內部各種集會或活動, 宣導節約能源觀念及作法。

四、綠色採購及認購綠電

策及認購綠色電力,為減少地球暖化盡一份心力。 配合財政部推行「綠色採購推動計畫」,優

一、遵守政府機關節約能源行動計畫 依據行政院 2016 年新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 校節約能源行動計畫」,訂定節約能源目標,持續 推動節約能源工作。

先採購環保產品,提高綠色採購達成率;另分別於

2016、2018 年各認購 10 萬度綠電,為潔淨能源 善盡一份心力。

五、綠建築

二、落實節約能源

近年來興建各行舍建築物,都係依照省能源、

採行多項措施,落實用電、用水、用油及用紙

省資源、低污染之綠建築方向規劃。例如北大路分

減量,包括全面採省電型照明設備、使用省水水龍

行行舍符合基地保水、日常節能、室內環境、水資

頭、鼓勵員工公出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實施一系列

源等四大指標,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

電子化文件作業等。

照片 4-10-3 臺灣銀行北大路分行行舍取得合格級「綠建築標章」

212


六、推動「赤道原則」,落實綠色授信 於 2011 年將赤道原則精神納入企業信用評等 評分表,於 2017 年 8 月修正「授信準則」規定, 將所有企業授信案件均納入「赤道原則」精神。另 透過檢視表逐案評估借款戶是否具體實踐企業社會 責任,作為授信審查考量重點之一。 照片 4-10-5 北投臺灣銀行舊宿舍 - 修復後

第三節 社會公益 本行長期以來積極透過各種實際行動回饋社會。

一、古蹟建物活化利用

二、臺灣銀行文物館與宜蘭美術館 本行自行籌設文物館,並於 2013 年 10 月開 幕,是國內第 1 家由金融業獨自設立的文物館; 另將宜蘭分行舊行舍無償借予宜蘭縣政府使用,於

進行陽明山美軍眷舍、北投舊宿舍、礁溪訓練 中心、舊三和銀行、自由之家及大同之家等修復計

2015 年 5 月華麗轉身為宜蘭美術館,引領宜蘭美 學再現風華。

畫,將這些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延續歷史建築的 精緻風貌,善盡古蹟管理的維護責任。

照片 4-10-6 宜蘭美術館(臺灣銀行宜蘭分行舊行舍)

照片 4-10-4 市定古蹟「天母白屋」- 修復後

213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三、贊助中華職棒明星對抗賽 2010 年 起 贊 助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大 聯 盟 年 度 盛 會-「中華職棒明星對抗賽」,並攜手明星球員一 起做公益,捐贈黃金存摺予弱勢團體,展現本行支 持體育運動及關懷弱勢族群的具體行動。

照片 4-10-7 本行呂董事長桔誠 ( 第三排右 3) 與臺北市健康、延 平、桃源國小棒球隊於天母棒球場一同觀賞 2018 中華職棒紅白 明星對抗賽

四、培育國內體育人才 1973 年 成 立 甲 組 籃 球 隊, 為 超 級 籃 球 聯 賽

年起),長期培育許多優秀籃球人才;另自 1996 年 至 2018 年每年暑假舉辦免費青少年籃球夏令營。

(Super Basketball League,SBL)創始球隊(2003

照片 4-10-8 臺灣銀行 2018 年籃球夏令營

214


五、營造有利經濟金融研究之環境 本行百年來秉持對經濟金融知能之傳承與創 新,建構研究分享平台,奠定臺灣經濟金融研究基 石。除於 1947 年 6 月發行臺灣銀行季刊,持續參 與協辦經濟論壇、財務金融研討會及金融學術研究 等活動外,為延續本行重視經濟金融研究之傳統, 更自 2017 年起舉辦百年來首屆「臺灣銀行經濟金

臺灣財經研究新局,同時協助臺灣這塊土地培育具 潛力的財經研究人才,共同擁抱財經知識力,以營 造有利經濟金融研究之環境。

六、藝術祭系列活動 2016 年 8 月底本行呂董事長就任後,隨即指 示同仁將企業社會責任踐履提升至藝術文化參與層 面,進而催生出藝術祭系列活動。

融論文獎」徵稿活動,期發揮承先啟後功能,開創

照片 4-10-9 「2017 臺灣銀行經濟金融論文獎」徵稿活動記者會於 2017 年 9 月 25 日舉辦,全程由呂董事長桔誠親自主持 並回覆記者相關問題

215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一)繪畫季

2017 年正式推出首屆繪畫季徵件活動,提供 國內具潛力的青年藝術家展現自我才藝和發揮的舞

台,至 2018 年已舉辦 2 屆,共選出 32 位的得獎 者(每屆 16 位)。

照片 4-10-10 臺灣銀行經濟金融論文獎 2018 年頒獎典禮

照片 4-10-11 臺灣銀行 2018 年藝術祭-青年繪畫季頒獎典禮

216


( 二 ) 攝影季

( 三 ) 音樂季

2017 年夏天正式推出首屆攝影季比賽,鼓勵

2017 年 12 月 29 日、2018 年 9 月 29 日 及

熱愛攝影愛好者發揮創意,透過光影的魔法,呈

12 月 1 日共舉辦 3 場音樂會,由「六龜育幼院合

現出臺灣豐沛之人文精神及將百年來臺灣在地建

唱團」、「雅韻女聲合唱團」、本行合唱團及室內

築,轉化為永恆的藝術創作,至 2018 年已舉辦 2

樂團攜手共譜優美樂章,培養同仁藝術賞析興趣。

屆,共選出 43 位得獎者(第一屆 20 位、第二屆

23 位)。

照片 4-10-12 臺灣銀行 2018 年藝術祭-攝影季頒獎典禮

217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照片 4-10-13 臺灣銀行 2018 年藝術祭-音樂會活動

218


七、公益捐助 協助長者安養、弱勢照護及高齡生活準備等,

愛兒少家園」、「畢大士教養院」、「幼安教養院」、

每年不定期辦理各項捐助活動,歷年來捐助對象包

「惠明視障者教養院」等眾多社福團體,以實際行

括:「藍迪兒童之家」、「大光兒少之家」、「仁

動關懷弱勢族群,協助其改善生活。

照片 4-10-14 臺灣銀行 2017 年 7 月捐助藍迪兒童之家

219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八、發行導盲犬認同卡 自 2005 年起與台灣導盲犬協會合作發行全國首張 「導盲犬認同卡」,每筆消費提撥 0.375% 贊助導盲犬 訓練及建校基金,13 年來累積捐贈逾新臺幣 3,000 萬元。 長期以來,從建立融洽的勞資關係,積極的保護環 境,致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到關心社會需要協助的族 群,並循序漸進的促成經濟、社會及環境進步。本行同仁 也從中建立助人為樂的習慣與力量,並熱心於社會公益, 形成一股美善社會的企業文化。

照片 4-10-15 導盲犬認同卡海報

照片 4-10-16 臺灣銀行 2018 年 3 月「關 eye 導盲犬 用愛看世界」園遊會

220


第十一章 未來展望 -「臺銀 120 共創價值」

2019 年 欣 逢 臺 灣 銀 行 120 週 年, 本 行 行

中不斷檢討,尋求更佳目標並持續調整策略;第二

務 會 議 主 軸 特 訂 為「 共 創 價 值 Building Value

個字 Value 之內涵,是為創造對臺銀、對同仁、對

Together」,呂董事長指出 Building 是一個動態

客 戶、 對 社 會 的 共 同 Value; 至 於 Together, 是

建構過程,代表捲起袖子,走到第一線的具體行動,

一種團隊合作,不侷限於組織型態,不僅是 Team

如同以色列軍官站在第一線領導其成員,並在過程

Work,更是 Team Spirit 的團隊精神。

照片 4-11-1 2019 年 3 月 8 至 9 日於本行陽明山行員訓練所舉行臺灣銀行 2019 年全行行務會議,以「臺銀 120 共創價 值」為會議主軸,由本行呂董事長桔誠親自主持

221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第一節 秉持金融專業及貫徹 5P 經 營方針,以面對各項挑戰 展望未來,呂董事長提出本行未來 5 大發展方 向,期許各位同仁秉持金融專業和經營準則,以勇 敢、堅定、謹慎的態度面對挑戰: 首先,持續貫徹以人為本「People-centered」 理念,賡續推動青年管理人才發展儲訓計畫(YMD

Program),針對年輕優秀行員,提供全方位之金

優惠貸款專案」一千億元融資,冀望全體同仁再接再 厲,締造出類拔萃之「六千金」佳績。 第四,前瞻服務導向「Prospection-oriented」, 將加強對內整合跨部處創新動能,對外導入創新技 術及進行創新合作,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順利 開拓新局。此外,響應政府「新南向」政策,將深 化本行亞洲地區佈局,透過開拓國際聯貸市場與發 展國際金融業務,掌握新興國家經濟成長商機。

融專業訓練,並輪派至各部門歷練學習,為本行長

第五,為恪守金融普世價值「Principle-based」,

遠發展貢獻更多生產力和創造力。在面對嬰兒潮世

本行將秉持「簡化、強化、優化」為原則,積極檢修

代退休之際,將加速培訓經理人才,整合成卓越人

業務規章;並將強化知法、遵法、守法之意識,持續

才管理班,每年培育近百名經、副理人才。

維持良好之法令遵循文化,賡續落實法令遵循及風險

其次,為健全資產品質「Portfolio-sound」, 本行更加重視風險調整後收益,將在承擔合宜風 險、追求合理報酬原則下,致力提升業務成長動能, 並優化資產結構。 第三,績效成果驅動「Performance- driven」, 本行除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推動新創產業、新南向 等授信業務,並積極拓展都更金融市場。此外,延 續 2018 年「四千金」目標,包括房貸、美元存款、 都更危老、聯貸各新作一千億元之計畫,2019 年將

控管機制,以達到「全面遵循」之目標。

第二節 善用全行資源,積極發展 5I 業務 面對未來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以及日趨複雜且 充滿挑戰的經營環境,本行要持續掌握財經趨勢,並善 用臺灣銀行品牌及所累積之豐富資源,制定優質策略, 整合行銷的動能,並將所肩負之政策任務有效轉化為 商機,發掘潛在 Customer Base,並對未來風險之變化

再新增公教人員「築巢優利貸」承作滿一千億元,以

保持 Sensitive,以 Reasonable & Rational 為訂價原則,

及針對台商鮭魚返鄉,提供「台商回台購建廠地廠房

積極發展本行企業金融(Institutional Banking)、個人

222


金融(Individual Banking)、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Bank of Taiwan」品牌於全球金融市場耕耘已屆

Banking)、政策任務(Inherited Business)、創新業

120 年,本行更在臺灣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扮演

務(Innovational Activities)等 5I 業務。

關鍵角色,也持續與客戶及全民共同成長。在「建

第三節 創造「客戶、銀行、員工」三 贏價值,迎接下一個 120 年 臺 灣 銀 行 向 來 被 業 界 尊 為 龍 頭 銀 行, 不 僅

223

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的願景下,本行將以 誠實、務實、踏實的態度,迎接各種挑戰,賡續推 動各項業務,創造客戶、銀行、員工共存共榮的三 贏價值,為本行下一個 120 年再創歷史新頁。


肆 新臺銀・新策略-「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224


伍 附 錄

225


伍 附錄

臺灣銀行現任及歷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稽核及法遵長名錄 現任及歷任董事長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嚴家淦

1946 年

7月

1950 年

1月

任顯群

1950 年

1月

1951 年

3月

徐柏園

1951 年

3月

1952 年

2月

俞鴻鈞

1952 年

2月

1953 年

4月

張茲闓

1953 年

4月

1960 年

7月

尹仲容

1960 年

7月

1963 年

1月

周宏濤

1963 年

1月

1963 年

3月

陳慶瑜

1963 年

3月

1964 年

1月

陳勉修

1964 年

1月

1976 年

9月

馬兆奎

1976 年

9月

1980 年

5月

劉師誠

1980 年

5月

1986 年

11 月

孫義宣

1986 年

11 月

1990 年

7月

許遠東

1990 年

7月

1995 年

3月

李文雄

1995 年

3月

1995 年

4月

羅際棠

1995 年

4月

2000 年

5月

何國華

2000 年

5月

2000 年

6月

陳木在

2000 年

6月

2004 年

4月

楊子江

2004 年

4月

2004 年

6月

呂桔誠

2004 年

6月

2006 年

1月

李瑞倉

2006 年

1月

2006 年

2月

許德南

2006 年

2月

2007 年

1月

蔡哲雄

2007 年

1月

2008 年

7月

張秀蓮

2008 年

7月

2012 年

7月

劉燈城

2012 年

7月

2013 年

7月

曾銘宗

2013 年

7月

2013 年

8月

張明道

2013 年

8月

2013 年

8月

李紀珠

2013 年

8月

2016 年

8月

呂桔誠

2016 年

8月

現任及歷任常務董事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于葭生

1946 年

7月

1947 年

7月

張 武

1946 年

7月

1949 年

2月

瞿荊洲

1946 年

7月

1951 年

3月

黃朝琴

1946 年

7月

1952 年

2月

陳紹咸

1947 年

7月

1949 年

12 月

趙志垚

1949 年

2月

1951 年

3月

任顯群

1949 年

12 月

1950 年

1月

嚴家淦

1950 年

1月

1951 年

3月

任顯群

1951 年

3月

1953 年

7月

周友端

1951 年

3月

1953 年

7月

王 鍾

1951 年

3月

1960 年

7月

羅萬倬

1952 年

2月

1954 年

1月

陳寶麟

1953 年

7月

1954 年

6月

連震東

1953 年

7月

1962 年

2月

刁培然

1954 年

1月

1971 年

12 月

陳漢平

1954 年

6月

1960 年

7月

226


現任及歷任常務董事暨任職期間(續)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謝耿民

1960 年

7月

1963 年

1月

周友端

1960 年

7月

1963 年

3月

郭 澄

1962 年

2月

1965 年

9月

周宏濤

1963 年

1月

1969 年

1月

毛松年

1963 年

3月

1972 年

8月

徐 鼐

1965 年

9月

1973 年

10 月

杜均衡

1969 年

3月

1972 年

7月

賈新葆

1971 年

12 月

1982 年

3月

鍾時益

1972 年

7月

1978 年

8月

王鎮宙

1972 年

8月

1972 年

12 月

何顯重

1973 年

2月

1978 年

2月

瞿韶華

1973 年

10 月

1979 年

4月

楊承厚

1978 年

2月

1980 年

5月

徐立德

1978 年

8月

1982 年

3月

劉兆田

1979 年

4月

1987 年

5月

嚴雋寶

1980 年

5月

1982 年

1月

王志道

1982 年

1月

1985 年

7月

邱正雄

1982 年

2月

1988 年

5月

謝仁棟

1985 年

7月

1988 年

3月

林振國

1987 年

5月

1993 年

5月

梁成金

1988 年

4月

1993 年

2月

卜正明

1990 年

7月

1994 年

2月

林維義

1993 年

2月

1997 年

2月

林豐正

1993 年

5月

1995 年

11 月

賴英照

1993 年

5月

1995 年

12 月

蔡茂興

1994 年

2月

1995 年

1月

李文雄

1995 年

1月

1996 年

7月

張志弘

1996 年

3月

2007 年

6月

何國華

1996 年

7月

2001 年

9月

林新源

1997 年

1月

2001 年

9月

陳昭南

2000 年

6月

2002 年

4月

余雪明

2001 年

9月

2003 年

10 月

李勝彥

2001 年

9月

2006 年

10 月

王得山

2002 年

6月

2003 年

9月

楊子江

2003 年

9月

2004 年

7月

陳明道

2003 年

10 月

2004 年

9月

李瑞倉

2004 年

7月

2008 年

6月

吳明敏

2004 年

9月

2006 年

2月

蔡揚宗

2006 年

4月

2007 年

8月

羅澤成

2007 年

1月

2009 年

7月

施俊吉

2007 年

6月

2009 年

7月

楊建成

2007 年

9月

2018 年

8月

張盛和

2008 年

6月

2012 年

2月

蔡富吉

2009 年

7月

2010 年

1月

徐義雄

2009 年

7月

2018 年

8月

張明道

2010 年

1月

2013 年

9月

曾銘宗

2012 年

4月

2013 年

8月

吳當傑

2013 年

9月

2015 年

9月

蕭長瑞

2014 年

3月

2016 年

8月

張 璠

2015 年

9月

2016 年

5月

蘇建榮

2016 年

6月

2018 年

7月

魏江霖

2016 年

10 月

2018 年

8月

邱月琴

2018 年

8月

蔡明芳

2018 年

8月

阮清華

2018 年

8月

張俊仁

2018 年

8月

註:徐義雄於 2009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擔任獨立常務董事。 蔡明芳自 2018 年 8 月起擔任獨立常務董事。

227


伍 附錄

現任及歷任獨立董事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婁天威

2009 年

7月

2012 年

7月

沈中華

2009 年

7月

2013 年

6月

陳明進

2012 年

7月

2018 年

8月

許永明

2013 年

6月

2014 年

8月

徐爵民

2014 年

8月

2015 年

1月

葉匡時

2015 年

7月

2017 年

9月

彭百顯

2017 年

11 月

2018 年

8月

陳明進

2018 年

9月

王衍智

2018 年

9月

現任及歷任董事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林鳳苞

1946 年

7月

1947 年

4月

張延哲

1946 年

7月

1947 年

9月

包可永

1946 年

7月

1947 年

9月

任顯群

1946 年

7月

1947 年

9月

徐柏園

1946 年

7月

1951 年

3月

霍寶樹

1946 年

7月

1953 年

4月

劉攻芸

1947 年

4月

1949 年

3月

馬壽華

1947 年

9月

1949 年

2月

謝惠元

1947 年

9月

1951 年

3月

楊家瑜

1947 年

9月

1972 年

12 月

林崇鏞

1949 年

王 鍾

1949 年

2月

1951 年

3月

劉兼善

1951 年

3月

1976 年

10 月

張祥傳

1952 年

2月

1962 年

10 月

簡萬銓

1952 年

5月

1958 年

李連春

1953 年

4月

1962 年

12 月

范澤生

1960 年

8月

1979 年

2月

王天池

1962 年

10 月

1976 年

10 月

周百鍊

1962 年

12 月

1964 年

7月

林金生

1964 年

6月

1969 年

7月

李翼中

1964 年

7月

1969 年

11 月

吳維綱

1969 年

8月

1978 年

9月

張國疆

1971 年

5月

1974 年

4月

黃應樞

1972 年

12 月

1977 年

1月

許新枝

1976 年

10 月

1978 年

6月

江繼五

1976 年

10 月

1979 年

3月

殷文俊

1978 年

3月

1982 年

11 月

魏 巍

1978 年

8月

1984 年

8月

黃 崑

1978 年

9月

1985 年

4月

吳存信

1979 年

3月

1983 年

12 月

許水德

1980 年

2月

1990 年

5月

唐功楷

1982 年

8月

1987 年

12 月

傅冶民

1983 年

6月

1988 年

7月

許榮宗

1984 年

8月

1988 年

3月

廖正豪

1984 年

10 月

1990 年

12 月

吳祺芳

1985 年

4月

1988 年

5月

伍澤元

1988 年

3月

1988 年

11 月

陳立中

1988 年

3月

1993 年

12 月

廖夢江

1988 年

11 月

1990 年

2月

黃大洲

1988 年

11 月

1990 年

7月

裘嘉豐

1988 年

12 月

1994 年

2月

許蓬萊

1990 年

8月

1991 年

11 月

呂秀惠

1990 年

12 月

1995 年

9月

謝忠弼

1992 年

4月

1995 年

6月

三月發表(未到任)

228


現任及歷任董事暨任職期間(續)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王家銓

1993 年

4月

2002 年

4月

李厚高

1993 年

5月

1995 年

9月

何國華

1993 年

9月

1995 年

3月

秦金生

1993 年

9月

1995 年

4月

楊寶發

1993 年

9月

2002 年

4月

謝金汀

1994 年

10 月

1995 年

11 月

馬傑明

1995 年

4月

1995 年

11 月

陳適庸

1995 年

4月

2002 年

4月

陳進興

1995 年

11 月

2000 年

4月

馬傑明

1996 年

3月

2000 年

4月

張秋華

1996 年

6月

2003 年

6月

廖和義

1997 年

2月

1998 年

5月

邱聰智

1997 年

2月

1999 年

2月

洪文湘

1998 年

5月

2000 年

4月

簡弘毅

1998 年

7月

2002 年

2月

李世補

1998 年

8月

2002 年

1月

梁發進

2000 年

12 月

2002 年

5月

李金桐

2000 年

12 月

2008 年

9月

劉玉山

2001 年

9月

2007 年

6月

李瑞倉

2002 年

4月

2004 年

7月

林嘉誠

2002 年

5月

2008 年

7月

饒秀華

2002 年

6月

2015 年

7月

許信義

2003 年

7月

2004 年

2月

陳銅淵

2003 年

7月

2005 年

7月

羅澤成

2003 年

7月

2005 年

8月

蔡揚宗

2003 年

7月

2006 年

4月

黃世鑫

2003 年

7月

2009 年

9月

謝騰隆

2004 年

2月

2005 年

7月

洪寶川

2004 年

7月

2005 年

12 月

楊金龍

2005 年

12 月

2008 年

4月

江永裕

2006 年

7月

2008 年

9月

施俊吉

2007 年

6月

2007 年

6月

張志弘

2007 年

6月

2016 年

7月

尤錦堂

2008 年

4月

2011 年

12 月

楊明祥

2009 年

7月

2017 年

8月

李光輝

2009 年

9月

2015 年

7月

黃壽佐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7月

曾銘宗

2012 年

3月

2012 年

4月

陳素甜

2012 年

7月

2012 年

11 月

劉玉枝

2013 年

3月

2016 年

10 月

吳當傑

2013 年

9月

2013 年

9月

楊金龍

2015 年

7月

2018 年

2月

郭維裕

2015 年

7月

2018 年

8月

詹庭禎

2016 年

10 月

2017 年

11 月

陳泉錫

2016 年

8月

呂秋香

2017 年

8月

陳南光

2018 年

3月

許惠峰

2018 年

8月

何怡澄

2018 年

10 月

現任及歷任勞工董事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楊盛典

2005 年

7月

2006 年

7月

林昌陞

2005 年

7月

2010 年

12 月

陳錫川

2005 年

8月

2015 年

7月

林和中

2006 年

7月

2008 年

7月

楊盛典

2008 年

8月

2009 年

7月

陳俊雄

2009 年

7月

2010 年

6月

許家明

2010 年

6月

2010 年

12 月

楊盛典

2010 年

12 月

2012 年

7月

229


伍 附錄

現任及歷任勞工董事暨任職期間(續)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李顥軒

2010 年

12 月

2014 年

1月

陳俊雄

2012 年

7月

2015 年

7月

許 麻

2014 年

1月

2018 年

1月

胡錦川

2015 年

7月

2018 年

8月

陳瑞林

2018 年

1月

2018 年

8月

林政潭

2018 年

8月

吳德仁

2018 年

8月

歷任常駐監察人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伍守恭

1946 年

7月

1947 年

10 月

王肇嘉

1947 年

10 月

1951 年

5月

紀萬德

1951 年

5月

1958 年

10 月

沙德堅

1958 年

10 月

1964 年

2月

劉紹志

1964 年

2月

1974 年

11 月

林鎧藩

1974 年

11 月

1983 年

10 月

1983 年

10 月

1986 年

9月

林志忠

1986 年

8月

1990 年

10 月

林太龍

1994 年

2月

1998 年

8月

施炳煌

2003 年

7月

2008 年

10 月

楊明祥

2008 年

10 月

2009 年

7月

歷任監察人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趙連方

1946 年

7月

1947 年

10 月

李崇禮

1946 年

7月

1951 年

4月

李萬居

1946 年

7月

1952 年

2月

林獻堂

1946 年

7月

1956 年

9月

韓石泉

1946 年

7月

1961 年

8月

丘念台

1946 年

7月

1967 年

12 月

劉文海

1947 年

10 月

1951 年

5月

謝漢儒

1951 年

4月

1954 年

1月

王肇嘉

1951 年

5月

1962 年

8月

黃啟瑞

1952 年

2月

1976 年

6月

林柏壽

1954 年

1月

1961 年

4月

楊肇嘉

1957 年

10 月

1962 年

4月

1961 年

4月

1972 年

8月

劉闊才

1961 年

8月

1962 年

10 月

丁中江

1962 年

4月

1986 年

5月

端木愷

1962 年

10 月

1976 年

10 月

劉鎮芳

1962 年

12 月

1963 年

1月

張騰發

1963 年

4月

1965 年

6月

秦修好

1965 年

6月

1984 年

9月

徐 鼐

1965 年

9月

1973 年

9月

易君左

1967 年

12 月

1972 年

3月

杜均衡

1969 年

3月

1972 年

7月

余學海

1972 年

6月

1975 年

5月

杜均明

1975 年

6月

1984 年

9月

劉樹梓

1976 年

8月

1979 年

7月

左曙萍

1976 年

10 月

1984 年

3月

蔡 經

1978 年

8月

1982 年

3月

季可渝

1979 年

7月

1985 年

11 月

卜達海

1982 年

3月

1984 年

8月

吳祺芳

1984 年

8月

1985 年

4月

黃福壽

1984 年

8月

1990 年

3月

丘錫郁

1984 年

8月

1990 年

3月

林錫俊

1984 年

11 月

1995 年

11 月

陳思明

1985 年

11 月

1989 年

12 月

陳泊汾

1986 年

2月

1986 年

8月

1986 年

5月

1986 年

8月

230


歷任監察人暨任職期間(續)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余鍾驥

1986 年

8月

1990 年

5月

王家銓

1989 年

9月

1990 年

12 月

陳木在

1989 年

12 月

1995 年

11 月

胡惠德

1990 年

3月

1993 年

9月

吳水雲

1990 年

5月

1993 年

4月

徐希學

1990 年

10 月

1994 年

2月

伍錦霖

1990 年

12 月

1995 年

4月

林奇偉

1993 年

4月

2002 年

4月

周振烈

1995 年

4月

1998 年

8月

陳 樹

1996 年

3月

1996 年

10 月

呂東英

1996 年

11 月

1998 年

8月

林宗勇

1998 年

8月

2000 年

7月

王深義

2000 年

1月

2002 年

4月

蔡松棋

2002 年

2月

2003 年

7月

鍾慧貞

2003 年

7月

2004 年

4月

謝福燈

2003 年

7月

2007 年

1月

朱澤民

2003 年

7月

2007 年

6月

林嬋娟

2003 年

7月

2009 年

7月

兪邵武

2004 年

4月

2007 年

3月

吳國英

2007 年

6月

2007 年

7月

鄭至臻

2007 年

6月

2009 年

7月

周阿定

2007 年

8月

2009 年

7月

現任及歷任總經理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張 武

1946 年

5月

1948 年

12 月

瞿荊洲

1948 年

12 月

1951 年

3月

王 鍾

1951 年

3月

1960 年

7月

周友端

1960 年

7月

1963 年

3月

毛松年

1963 年

3月

1972 年

8月

王鎮宙

1972 年

8月

1972 年

12 月

汪 元

1972 年

12 月

1973 年

2月

何顯重

1973 年

2月

1978 年

2月

楊承厚

1978 年

2月

1980 年

5月

嚴雋寶

1980 年

5月

1982 年

1月

王志道

1982 年

1月

1985 年

7月

謝仁棟

1985 年

7月

1988 年

3月

卜正明

1988 年

3月

1994 年

2月

蔡茂興

1994 年

2月

1995 年

1月

李文雄

1995 年

1月

1996 年

7月

何國華

1996 年

7月

2001 年

9月

李勝彥

2001 年

9月

2006 年

10 月

許德南

2006 年

10 月

2007 年

1月

羅澤成

2007 年

1月

2009 年

7月

蔡富吉

2009 年

7月

2010 年

1月

張明道

2010 年

1月

2013 年

9月

邱月琴

2013 年

9月

2014 年

3月

蕭長瑞

2014 年

3月

2016 年

8月

魏江霖

2016 年

8月

2018 年

8月

邱月琴

2018 年

8月

現任及歷任副總經理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瞿荊洲

1946 年

5月

1948 年

12 月

謝惠元

1948 年

12 月

1950 年

5月

許春盛

1948 年

12 月

1968 年

10 月

應昌期

1950 年

5月

1963 年

3月

奚 炎

1963 年

3月

1970 年

11 月

陳金瀛

1968 年

10 月

1973 年

11 月

231


伍 附錄

現任及歷任副總經理暨任職期間(續)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汪 元

1970 年

11 月

1977 年

7月

王禮文

1973 年

11 月

1978 年

2月

于博生

1974 年

10 月

1977 年

2月

唐功楷

1977 年

3月

1982 年

9月

姜紹諴

1977 年

7月

1978 年

9月

曾文謙

1978 年

2月

1985 年

10 月

黃大鈞

1978 年

9月

1982 年

8月

黃源鑅

1982 年

9月

1985 年

6月

張萬弓

1982 年

9月

1986 年

8月

張炳澂

1985 年

6月

1987 年

5月

廖夢江

1985 年

10 月

1988 年

10 月

陳捷南

1987 年

1月

1996 年

3月

王光生

1987 年

7月

1991 年

9月

王志慶

1988 年

10 月

1996 年

9月

簡弘毅

1991 年

9月

1997 年

3月

林政道

1996 年

3月

1998 年

8月

鄧振維

1996 年

10 月

2003 年

6月

王高津

1997 年

7月

2005 年

7月

周武雄

1998 年

10 月

2007 年

7月

羅澤成

2003 年

8月

2005 年

12 月

蔡富吉

2005 年

7月

2009 年

7月

張國欽

2005 年

9月

2009 年

2月

吳繁治

2005 年

12 月

2006 年

5月

謝騰隆

2006 年

5月

2014 年

7月

魏江霖

2007 年

7月

2016 年

10 月

陳明章

2007 年

11 月

2011 年

7月

楊豊彥

2007 年

11 月

2012 年

7月

江士田

2007 年

11 月

2017 年

7月

莊高珍

2009 年

9月

2010 年

7月

張鴻基

2011 年

7月

2018 年

3月

邱月琴

2011 年

7月

2018 年

8月

謝娟娟

2014 年

8月

2019 年

4月

蔡宗榮

2015 年

4月

2016 年

1月

陳 鴻

2016 年

1月

2016 年

12 月

葉修竹

2016 年

12 月

2018 年

7月

黃瑞沐

2017 年

6月

2019 年

4月

林俊良

2017 年

11 月

許志文

2018 年

4月

康 蘩

2018 年

7月

林麗婈

2018 年

11 月

現任及歷任總稽核暨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姓名

任職期間

王深義

1998 年

3月

2000 年

1月

蘇德建

2000 年

2月

2004 年

4月

吳繁治

2004 年

10 月

2005 年

12 月

謝騰隆

2005 年

12 月

2006 年

5月

張鴻基

2006 年

5月

2011 年

7月

謝娟娟

2011 年

7月

2014 年

8月

黃瑞沐

2014 年

8月

2017 年

6月

林俊良

2017 年

6月

2017 年

11 月

陳櫻桂

2017 年

11 月

2019 年

1月

盧純真

2019 年

1月

2019 年

4月

李 莉

2019 年

4月

現任及歷任法遵長暨任職期間 姓名 蔡宗榮

任職期間 2015 年

1月

2015 年

姓名 4月

林素蘭

任職期間 2015 年

4月

23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大事紀 1895 9月

大阪中立銀行於基隆設立出張所 ( 辦事處 ),為臺灣首見之近代銀行。

1896 3月

大阪中立銀行改稱「日本中立銀行」。

12 月

日本銀行在臺北設置辦事處。

1897 04/01

日本政府依法律第 38 號公布「臺灣銀行法」。

09/18

臺灣總督府公布敕令第 338 號,規定日本的壹圓銀幣在臺灣的使用期限為 1898 年 4 月 1 日。

11/08

日本政府任命臺灣事務局野村政明等 13 人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創立委員。

11/17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川口武定為委員長。

1899 03/3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章程獲日本大藏大臣核可。

4月

日本中立銀行併入三十四銀行。

06/1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附上股東名冊向日本大藏大臣申請設立執照,設立登記資本 額 500 萬圓,並於同日獲得核可。

06/15

添田壽一與柳生一義分別被任命為頭取及副頭取。

07/05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創立大會召開。

07/27

以日本大藏大臣命令,借得相當於 200 萬日圓的壹圓銀幣,以作為臺灣銀行券之發行準備。

09/26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臺北撫台街設置臨時營業處,正式開業。

09/29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始發行「壹圓銀券」。

10/01

日本銀行臺北辦事處將國庫業務移交給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10/14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與橫濱正金銀行上海、香港等兩家辦事處締結通匯契約,開始外匯業務。

11/16

臺灣儲蓄銀行經日本大藏大臣核准設立,為首家總行設在臺灣本地的民營銀行。

12/2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五圓銀券」。

233


伍 附錄

1900 06/3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始承接依據臺灣事業公債法所發行之臺灣事業公債 90 萬圓。

11/3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基隆辦事處設置「金銀分析所」以鑑定黃金成分並收購黃金。

12/0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始發行「五拾圓銀券」。

1901 02/05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始發行「拾圓銀券」。

1903 12/08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與日本勸業銀行締結業務代理契約。

1904 02/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總行遷移至臺北文武街之新建行舍建築。

06/04

臺灣總督府律令第 8 號,許可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金本位制銀行券(「金券」)。

07/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壹圓金券」。

08/26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五圓金券」。

1905 10/01

對中國福建省布政使提供借款,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借款給中國之濫觴。

10/1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廈門開始發行支付票據。

1906 08/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始發行「拾圓金券」。

1910 4月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首次增資,總資本額倍增為 1,000 萬圓。

1914 03/0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改版「金券」,版型由直式改為橫式。

09/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修訂臺灣銀行法,於公司章程之營業項目增列信託業務。

11/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獲得日本銀行之資金協助,以供應華南、東南亞及倫敦所需之外匯。

234


1915 05/25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進行第 2 次增資,總資本額達 2,000 萬圓。

1916 12/22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改版之「拾圓金券」。

1918 04/2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進行第 3 次增資,總資本額達 3,000 萬圓。

1919 09/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定期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第 4 次增資,總資本額達 6,000 萬圓,並獲得日本 大藏大臣許可。

1921 12/24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五拾圓金券」。

1922 04/01

日本大藏省下令變更國庫事務處理制度,臺灣本支庫廢除,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因而另與日 本銀行簽訂代理店契約。

1925 09/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股東大會決議減資四分之一,總資本額由 6,000 萬圓減資為 4,500 萬圓。

1927 03/22

日本貴族院「震災票據委員會」通過設置調查委員會以整頓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03/26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通告鈴木商店自 3 月 28 日起,不再提供新的融資。

04/13

日本政府決定由日本銀行提供緊急貸款救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並發布金融穩定方針。

04/14

日本政府奏請天皇核可救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緊急敕令。

04/15

東京銀行集會所與票據交換所陳請日本政府救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04/17

日本樞密院以違憲為由,否決救濟株式會社臺灣銀行之緊急敕令案。

04/18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自 17 日晚上至 18 日清晨,召開董事會協議善後對策,決定自 18 日起,除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臺灣各分行外,日本及海外分行暫時歇業 3 週(倫敦與紐約則由當地分 行經理自行裁量)。

05/01

日本政府發表對臺灣金融機構資金融通之聲明。

05/09

日本政府公布法律第 55 號「日本銀行特別融通及損失補償法」及法律第 56 號「對臺灣金 融機構給予資金融通之相關法律」。

09/01

235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股東大會決議上半年不發放股息,並動用公積金,將資本額由 4,500 萬圓 減資為 1,500 萬圓(減幅高達總資本三分之二),以及修訂相關章程,並獲得日本大藏大臣 核可。


伍 附錄

1927 12/16

根據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調查會決議,於東京設置整理部。

1928 06/20

損失審查會決議由日本政府全額補償日本銀行對臺灣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之借款。

1932 11/0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經設計、紙質及印刷改良的「甲拾圓券」。

1933 07/03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甲壹圓券」。

12 月

三十四銀行與山口及鴻池兩家銀行合併,改稱三和銀行。

1934 10/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甲五圓券」。

1935 04/26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對臺灣中部震災提供特別融資。

1936 09/07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始對南洋日本人提供「營業助成金」之融通。

1937 03/20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獲得核可發行「百圓券」。

1938 06/20

臺灣所有分行同時辦理黃金製品的委託銷售業務。

1939 06/11

慶祝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成立 40 週年,捐贈一筆資金予臺灣總督府及財團法人軍人援護會。

1940 05/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增資,資本總額增為 3,000 萬圓。

1942 04/01

臺灣銀行券發行額度由 2 億 4,000 萬圓,向上修訂為 2 億 7,000 萬圓。

1944 08/20

在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的斡旋下,臺灣信託株式會社設立。

09/01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臨時股東大會議決通過增資 6,000 萬圓,並獲日本大藏大臣核可。

1945 05/31

臺灣遭盟軍空襲,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總行及臺灣總督府廳舍受損嚴重。

236


臺灣銀行大事紀 1945 10/05

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通告臺灣總督安藤利吉,暫時維持臺灣幣制現狀。

10/06

中華民國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進駐臺灣,公告臺灣銀行券繼續通用。

10/31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處長張延哲公告派遣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檢查主任張武等 5 人, 進行檢查接收相關事宜。

1946 05/20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 1945 年 12 月依據財政部頒布之「臺灣省當地銀行鈔票及金融機關 處理辦法」派員檢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經過檢查、監理兩時期,於本日令由監理委員會接 收改組,正式成立臺灣銀行。

05/22

本行開始發行臺幣壹元、伍元、拾元券 3 種(後稱舊臺幣)。嗣後陸續發行各種面額幣券。

07/01

本行接收日本三和銀行在臺分支機構。

09/01

本行接收臺灣儲蓄銀行。 本行公告以等值舊臺幣收回日治時期所發行之臺灣銀行券。

1947 3月

本行第一印刷廠成立,業務為印製鈔券。

6月

本行訂定「臺灣銀行放款辦法」,協助工礦農林公用交通等事業之發展。

1949 4月

中央銀行核准本行為獨家辦理外匯之指定銀行。

06/15

實施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指定本行發行新臺幣取代臺幣,以臺幣 4 萬元折合新臺幣 1 元。 本行頒布有關管理進出口貿易及外匯交易之單行法規,由中央銀行授權本行直接經管外匯業務。

12 月

中央銀行委託本行代理國庫支庫業務,國庫臺北支庫由公庫部代理。

1950 04/11

受臺灣省政府委託發行愛國獎券。

04/17

配合政府金融政策及獎勵國民儲蓄,辦理「優利儲蓄存款」(1959 年 1 月停辦)。

05/31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500 萬元。

1951 05/05

實施「中央銀行監督指揮臺灣銀行新臺幣發行業務辦法」。

237


伍 附錄

1953 07/01

本行公庫部原代理國庫臺北支庫,於本日起重新受託,同時為本行各分行處之承轉行。

1954 09/30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1 億元。

1956 4月

配合政府「耕者有其田」政策,本行辦理承受搭配臺灣工礦、農林公司移轉民營前債務及 虧損貸款。

1958 05/28

本行國外部開辦美金及港幣之外匯存款。

07/14

財政部、國防部會銜令頒「陸海空軍退除役軍官退除役金優惠儲蓄存款辦法」,其中規定 本行總分行處為承儲金融機關。

11/20

行政院會議通過實施單一匯率,本行國外部照規定官價匯率掛牌。

1959 2月

本行與國防部同袍儲蓄會訂約,委託該會發行軍人有獎儲蓄券業務。

1960 1月

奉令發行 87 災區復興建設「有息儲蓄券」及「有獎儲蓄券」。

2月

本行創辦「新臺幣旅行支票」業務。

1961 06/24

本行各地分行代理國庫各地支庫。

行政院第 722 次院會通過「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07/01

中央銀行在臺復業,收回新臺幣發行業務後,本行為代理發行地位;本行代理國庫臺北支 庫移交該行國庫局接辦。

9月

配合經濟建設,本行特以所收受之儲蓄存款辦理長期資金放款,並訂定「臺灣銀行儲蓄資 金貸放辦法」。

10 月

本行首先創辦分期償還小額貸款業務,辦理對軍公教人員購置及建造房屋貸款,並對其子 女辦理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費貸款。

12 月

本行印刷所開始印製愛國獎券。

1963 08/15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3 億元。

238


1966 03/04 6月

中央銀行授權本行委託各同業設置外幣收兌處代辦外幣之收兌。 本行代理中央銀行買賣中央政府公債。

1967 09/14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6 億元。

1969 1月

中央銀行成立外匯局,原由本行國外部代辦有關與各指定銀行間之外匯清算工作,由外匯 局收回自辦。

1972 1月

配合政府發展國際貿易,本行成立「推廣外銷服務小組」。

1973 04/06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10 億元。

1974 02/01

奉財政部指定,本行發行「有獎儲蓄券」。

07/03

本行啟用存款連線即時處理作業。

1976 05/08

為配合貨幣市場之建立,本行開辦商業本票保證發行業務,首批保證中國鋼鐵公司及臺灣 電力公司 2 家。

09/24

教育部指定,本行辦理學生助學貸款業務。

1977

本行啟用全臺首部自動付款機。

10/05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20 億元。

1979 08/04

配合政府推行全民儲蓄運動,本行開辦變動利率定期暨儲蓄存款業務。

1980 01/04

政府為鼓勵國民小額儲蓄,核定各金融行庫(局)聯合委託本行發行儲蓄獎券。

08/12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40 億元。

239


伍 附錄

1982 10/05

愛國獎券發行第 1000 期。

11 月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80 億元。

1984 10/15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業。

1986 05/16

修正本行章程,明定本行為法人組織。

06/20

財政部核發本行總行設字第 1 號營業執照。

1987 08/27

本行參加跨行通匯系統,正式實施跨行通匯作業。

12/27

依據臺灣省政府決議,愛國獎券於 1987 年 12 月 27 日第 1171 期開獎後暫停發行。

1988 02/01

奉財政部令國民儲蓄獎券自本日起暫停發行。

1990 5月

本行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120 億元。

09/27

紐約分行開業,係臺灣光復後本行第一家海外據點。

1991 03/28

本行率先於松山、城中等二分行規劃自動化服務區,推出自動諮詢機新種服務與自動櫃員 機。

07/01

配合金資中心進度,本行首批參加跨行 ATM 24 小時營運作業。

1992 04/02

子行南非臺灣銀行開業。

1993 03/25

洛杉磯分行開業。

05/20

東京代表人辦事處成立。

240


1994 01/28

本行新訂「臺灣銀行辦理聯合授信作業準則」,並成立聯合授信工作小組。

03/01

香港分行開業。

1995 04/21

本行董事長羅際棠到職視事。

08/29

新加坡分行開業。

10/19

東京分行開業。

12/14

本行開辦「買賣或代售黃金條塊、金幣、銀幣」,及接受中央銀行委託代售紀念幣之業務。

1996 01/29

本行完成 ATM 國際化作業系統,正式發行 PLUS 國際金融卡,提供跨國提領當地貨幣;同時 開辦 VISA/PLUS ATM 代理(收單)業務,提供預借或提領新臺幣的服務。

07/08

奉央行核准,本行儲蓄部開辦簡易外匯業務,買賣外幣現鈔(美金、日圓、港幣)及旅行支票。

1997 04/01

本行承辦中央公債還本付息業務,自即日起全面納入中央公債還本付息及掛失止付之電子處 理系統。

08/29

本行國際信用卡業務自即日起對外開辦。 本行首部自動存款機在儲蓄部正式啟用。

1998 08/26

財政部核准,本行以「資本公積-土地重估增值準備」及「保留盈餘-特別公積」合計提撥 新臺幣 100 億元辦理轉增資,本行資本總額提高為 320 億元。

12/21

本行自本日起收回國營,由財政部依國營金融機構相關規定管理。

1999 02/01

國庫收支連線作業自本日起開始實施。

07/29

財政部指定本行為公益彩券之發行機構。

09/16

本行概括承受屏東縣東港鎮信用合作社,並改設為:東港、新園、三漁、興龍、仙吉及大潭 等 6 家分行。

12/01

本行發行第 1 期公益彩券。

241


伍 附錄

2000 06/19

奉財政部核定,本行董事長由陳木在接任。

07/01

新臺幣由中央銀行直接發行,惟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續委託本行辦理。

07/11

子行南非臺灣銀行改制為南非分行,並自 2000 年 7 月 1 日生效。

2001 09/03

奉財政部函示,本行總經理由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李勝彥接任。

09/15

本行配合政府政策,承受臺灣省農會信用部、屏東縣農會信用部及屏東縣新園鄉農會信用 部,並改設為:德芳、建國、大崙、興農、仁美、厚生、鹽埔、新園、振興、新圍、南興、 鹽龍及新東等 13 家分行,自 9 月 15 日起開始營業。

11/05

本行民國 89 年度獲准增設之 1 家分行及承受東港信用合作社後獲准遷移之小港、朴子 2 家 分行,抵換為府城、吉安、小港、文山、朴子及南郭等 6 家簡易型分行,於本日開業。

2002 11/05

本行消費者貸款業務改以「定儲利率指數」取代現行「基本放款利率」之訂價基礎。

11/19

修正本行章程第 26 條,將特別盈餘公積由 20% 提高至 40%。

12/13

以「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各提撥新臺幣 80 億元辦理轉增資,並修訂章程第

2003 07/01

3 條資本額為新臺幣 480 億元。

奉財政部核准,本行於 2003 年 7 月 1 日改制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01

本行建置之「e 企合成網」於本日正式上線,開啟企業客戶線上收付款及融資等金流服務之 新紀元。

12/24

財政部「原則同意」本行申請補辦股票公開發行。

2004 04/22

本行董事長陳木在轉任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由常務董事楊子江為本 行代理董事長。

05/18

本行率先推出全國第一張「電子化國內信用狀」。

06/23

行政院核定本行董事長職缺由臺灣土地銀行總經理呂桔誠擔任。

242


2004 07/15

本行正式推出結合現金卡、金融卡、信用卡等多功能之富多卡。

08/16

倫敦代表人辦事處升格為分行。

2005 09/30

奉中央銀行外匯局核准,本行金門、馬祖分行及金城簡易型分行自 2005 年 10 月 3 日起辦 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11/14

推出「導盲犬認同卡」。

11/18

財政部函核定,本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

2006 01/25

本行呂桔誠董事長榮升財政部部長,董事長職務由李瑞倉常務董事暫行代理。

02/15

行政院核定,本行董事長職務由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許德南董事長接任。

10/24

本行李勝彥總經理奉行政院核定調任中國輸出入銀行總經理,總經理職缺暫由許德南董事 長兼代。

12/2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本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案。

2007 01/02

許德南董事長兼代總經理轉任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由臺灣土地銀行蔡哲雄董事長接任本 行董事長,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羅澤成總經理接任本行總經理。

07/01

本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資本總額由新臺幣 480 億元增至 530 億元。

2008 01/01

本行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臺灣金控公司,成為其子公司。

01/02

本行分割部分營業及財產,分別撥付資本額新臺幣 50 億元及 30 億元,成立「臺銀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兩家臺灣金控子公司,本行資本總額 由新臺幣 530 億元減為 450 億元。

06/30

中央銀行外匯局核准本行開辦人民幣現鈔雙向兌換業務。

07/14

張秀蓮接任本行董事長職務,並暫行代理臺灣金控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由羅澤成續任, 並暫行代理臺灣金控公司總經理。

243


伍 附錄

2008 09/26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本行自下午 5 時起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慶豐商業銀行。

10/29

本行榮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評選為本國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績效優等第 1 名。

10/30

本行通過 ISO27001 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認證,獲英國標準協會正式頒發「ISO 27001:2005」 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認證證書。

11/20

財政部國庫署指定本行擔任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金融機構。

11/21

本行以「最古老的投資商品最先進的理財管道-黃金存摺網路下單」,榮獲台灣金融研訓院 舉辦的第四屆臺灣傑出金融業務菁業獎之「最佳業務創新獎」。

2009 07/01

貿易部代辦出口業務於 2009 年 6 月 30 日清算後停辦,本行駐巴拿馬貿易中心同時配合裁撤。

07/23

臺灣金控公司董事長職務由張秀蓮擔任並兼任本行董事長;臺灣金控公司總經理職務由本行 蔡富吉副總經理擔任;本行羅澤成總經理陞任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長,遺缺由臺灣金控公 司蔡富吉總經理暫行代理。

08/10

為健全審計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功能。

11/19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行辦理「承銷各種債券」及增加「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 各種債券」業務,並自 2009 年 11 月 27 日開始營業。

2010 01/08

奉行政院核定,本行總經理職務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張明道局長擔任。

07/21

中央銀行同意本行辦理人民幣現鈔拋補業務。

10/28

本行保留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臺幣 250 億元,資本總額由新臺幣 450 億元提高為 700 億元。

2011 09/20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辦人民幣業務。

10/10

紐約分行營業執照由 Agency 變更為 Branch,可收受美國境內居民與授信客戶定存業務。

244


2012 04/06

「香港網路銀行及海外分行網銀基礎共用平台」系統正式上線。

07/10

上海分行開業。

07/16

本行張秀蓮董事長卸任,由劉燈城接任董事長職務。

09/17

中央銀行宣布本行上海分行膺選擔任中國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

2013 02/01

本行開辦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業務。

02/04

中國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本行上海分行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業務。

02/06

本行轉投資成立「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本行開辦 DBU 人民幣業務。

04/02

本行開辦銀聯卡網路收單業務。

04/08

本行開辦中小企業出口融資授信業務得送信保基金保證業務。

06/13

本行「匯率利率黃金牌價公共資訊無障礙網頁」正式上線。

07/01

本行劉燈城董事長接任華南金控公司董事長,其職務由曾銘宗常務董事暫行兼代。

08/01

本行曾銘宗代理董事長卸任,由張明道總經理代理董事長職務。

08/09

張明道代理董事長卸任,由李紀珠常務董事接任董事長職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行發行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 250 億元。

09/30

本行張明道總經理接任彰化銀行總經理,由邱月琴副總經理暫行代理本行總經理職務。

10/07

本行成立「臺灣銀行文物館」。

12/04

「2013 消費者金融品牌大獎」,本行榮獲「最佳本國銀行」、「最佳銀行形象」及「最佳 銀行產品」三項大獎。

245


伍 附錄

2014 01/03

本行發行民國 102 年度第 1 期新臺幣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 160 億元,並上櫃買賣。

01/06

本行全球資訊網提供無障礙個人網銀服務。

02/12

本行推出國內第一張紅利點數兌黃金的黃金信用卡「金采卡」。

03/03

本行總經理職務由臺灣金控公司蕭長瑞總經理兼代。

03/16

孟買代表人辦事處開業,加強本行對南亞地區商情之蒐集。

07/18

資策會評選 2014 年臺灣百大風雲 APP,本行在我國金融業排名第一名。

10/02

推出國內首創「樂活人生安養信託」金融商品,因應社會高齡化、少子化趨勢。

10/09

本行資本公積轉增資新臺幣 250 億元,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 950 億元。

12/08

上海分行開辦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12/19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核准香港分行辦理網路銀行業務。

12/24

修正本行組織規程,設法遵長一人,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法律事務處更名為法令遵循 處。

2015 01/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行香港分行與國內外法人、國外金融機構、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及 總行辦理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

02/09

「香港分行網路銀行」正式啟用。

06/02

本行成為上海黃金交易所國內唯一之會員銀行。

06/25

電子金融部及松山分行參加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分別榮獲「服務規劃機關」及「第一線 服務機關」優等殊榮。

07/01

上海分行嘉定支行開業。

07/13

「上海分行網路銀行」正式開放供客戶使用。

246


2015 07/16

本行開辦「QR Code 信用卡行動支付」業務。

07/20

本行開辦行動支付「行動金融卡」及「手機信用卡」發卡業務。

09/01

廣州分行開業。

10/12

本行與臺中市政府共同推出「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服務業務」。

12/18

仰光代表人辦事處開業。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臺灣金控條例,讓本行得以不動產作價增資抵充增資股款,有助 於強化資本結構,創下國內銀行首例。

12/25

本行連續兩年榮獲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金安獎」暨「金質獎」雙料獎項。

2016 01/28

本行榮獲亞太區貸款市場公會 (APLMA) 頒發「臺灣年度聯貸銀行獎」。

02/06

本行對「臺南地區地震災民」提供多項金融便民服務措施。

02/16

本行獲金管會核准擔任財金公司建置「跨境支付服務平台」委託劃付銀行。

04/20

本行開辦以房養老「樂活人生安心貸」貸款業務。

06/06

福州分行開業。

08/31

本行董事長職務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呂董事長桔誠兼任,總經理職務由魏江霖副 總經理暫代。

10/28

奉行政院核定,本行總經理職務,由魏江霖副總經理陞任。

2017 01/06

行員訓練所升格為總行一級單位。

01/16

洗錢防制中心成立。

05/08

本行與三井住友金融集團 (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共同簽署 MOU,聚焦於專案 融資、聯合貸款,藉由飛機船舶專案融資專業知能交流及業務合作,創造互利雙贏。

247


伍 附錄

2017 06/28

本行成立以來首屆繪畫徵件比賽「2017 臺灣銀行藝術祭 - 繪畫季」頒獎典禮,於公庫部 6 樓會 場盛大舉辦。

10/20

「2017 臺灣銀行藝術祭 - 攝影季『台灣生命力』」攝影比賽頒獎典禮。

06/28 10/23

本行開辦「跨境電子支付業務」。

06/28 11/23

本行與德國德意志銀行 (Deutsche Bank AG) 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 (MOU),雙方同意於聯貸 及自貸業務、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營運資金及債券投資四大面向強化業務合作。

12/15

矽谷代表人辦事處開業。

12/25

本行與基督教論壇基金會共同舉行「祝福認同卡」上市記者會。

12/29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卓越堂舉辦「2017 臺灣銀行藝術祭 - 音樂會」活動。

2018 01/11

曼谷代表人辦事處開業。

01/16

雪梨分行開業。

03/09

重塑本行願景為「建構領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03/27

本行隨身銀行新增臺灣 Pay 牌照稅、房屋稅並增加 QR Code 掃描服務。

04/16

本行開辦「ATM 新臺幣跨行無卡提款」業務。

05/15

本行呂董事長桔誠主持「2017 臺灣銀行經濟金融論文獎」頒獎典禮,同時宣布「2018 臺灣 銀行經濟金融論文獎」徵稿活動起跑。

05/21

本行就學貸款申請處理系統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證書。

05/23

法蘭克福代表人辦事處開業。

06/26

本行連續 13 年榮獲「信譽品牌」銀行類金獎。

06/29

本行舉辦「2018 第二屆臺灣銀行藝術祭 - 青年繪畫季」頒獎典禮。

248


2018 07/23

法律事務中心成立。

08/03

本行董事長職務由呂董事長桔誠續任,總經理職務由魏江霖總經理續任至 2018 年 8 月 19 日。

08/20

本行總經理職務由邱月琴副總經理陞任。

08/31

資通安全處成立。

09/06

本行董事長呂桔誠主持「臨機 e 變」智慧繳費機上線記者會。

10/18

本行獨家獲選為承作「108 年至 110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之金融機構。

11/07

本行網路銀行、電話銀行及金融 EDI 轉帳等服務之申請作業新增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控管檢核。

11/16

本行舉辦「2018 臺灣銀行藝術祭 - 攝影季」攝影比賽頒獎典禮。

11/29

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發布本行 2018 年信用評等等級:長期 Aa3,短期 P-1,評等展望穩定。

11/30

本行榮獲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評鑑為 2018 年「金質獎 - 授信資料類」績優機構。

12/01

本行舉辦「2018 臺灣銀行藝術祭年度壓軸音樂會」活動。

06/28 12/19

人事行政總處主辦之「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購屋貸款」由本行獨家承作,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06/28 12/27

本行網路銀行開放以新臺幣數位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申請「網銀簡訊動態密碼」及「網銀行 動推播動態密碼(隨身 Safe Go)」等二項服務。

2019 01/31

馬尼拉代表人辦事處開業。

03/06

本行與奧地利 Erste Group Bank AG 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MOU)。

03/09

本行以「臺銀 120 共創價值」為全行行務會議之中心議題。

249


臺灣銀行

120 年大事件

百 年 金 融 ・ 百 年 傳 承

9月

5 月 20 日

大阪中立銀行於基隆設立出張所 ( 辦事處 )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改組為今日之臺灣銀行,嗣 後接受日本三和銀行在臺分行與臺灣儲蓄銀行

4 月1日

大阪中立銀行併入三十四銀行

5 月 22 日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於臺北撫台 街設置臨時營業處,正式開業

臺灣銀行發行(舊) 臺幣

3 月 28 日

9 月1日

日本銀行臺北辦事處 將國庫業務移交給株 式會社臺灣銀行

臺灣銀行以等值臺幣收回日治時期之 臺灣銀行券

1895 1897 1899 1904

1914

三十四銀行與山口、鴻池兩家 銀行合併,改稱三和銀行

1933

1937

1946

1949

1950

3月3日

臺灣金控設立「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臺灣銀行率先推出 自動諮詢機新種服 務與自動櫃員機

1961

1974 1976 1977

4 月 11 日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改版 之「金券」,版型由直式改 為橫式

1月2日

新臺幣由中央銀行直接發行,票 面上發行銀行由「臺灣銀行」改 為「中央銀行」,惟新臺幣發行 附隨業務續委託臺灣銀行辦理

臺灣銀行辦理學生助學貸款業務

10 月 1 日 12 月

7 月1日

9 月 24 日

9 月 26 日

臺灣銀行以股份轉換方式 成立「臺灣金融控股公司」

臺灣銀行發行第 1 期公益彩券

中央銀行在臺復業,臺灣銀行續受中央銀行 委託辦理新臺幣發行等業務

4月

1月1日

12 月 1 日

7 月1日

日 本 政 府 依 法 律 第 38 號 公 布 「臺灣銀行法」

臺灣銀行發行第 1 期愛國獎券

1991

1995

9 月 17 日 臺灣銀行上海分行獲中央銀行指派為中國 地區新臺幣清算行

1999

2000 2003

2007

2008

2012

2013

2018

1977 年

7 月1日

3月9日

臺灣銀行啟用全臺首 部自動付款機

臺灣銀行與中央信託局合併

重塑臺灣銀行願景為「建構領 導銀行,佈局全球市場」

6 月 15 日 指定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 取代臺幣,以臺幣 4 萬元 折合新臺幣 1 元

7 月1日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金 券」,由原先的「銀本位 制」改為「金本位制」

2月6日 成立「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 有限公司」子公司

4月 中央銀行核准臺灣銀行為獨家辦理外 匯的指定銀行

9 月 29 日

3 月 20 日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臺灣銀行 券」(銀券),為臺灣首批發行的 紙鈔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發行「百圓券」 為日治時期面額最大的紙鈔

1974 年 臺灣銀行啟用存款連線即時處理 作業

7 月1日 臺灣銀行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12 月 14 日 臺灣銀行開辦「買賣或代售黃金條塊、金幣、銀幣」 並接受中央銀行委託代售紀念幣 250


臺灣銀行 120 年 出版機關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呂桔誠

主任委員

邱月琴

指導委員

詹庭禎 魏江霖 劉玉枝 林俊良 許志文

編審委員

吳剛勤 吳蒼泰 吳慕瑛 周 彬 邱顯堂 夏慧芸 康正全

蘩 林麗婈 李

莉 林素蘭

陳蕙萍 楊貴永 歐興祥 潘榮耀 盧建志 戴士原 ( 以姓氏筆畫為序 ) 審

稿

外部專家學者

吳密察 吳聰敏

臺灣金控集團

尤文英 吳冠青 李明華 林文瑛 洪培仁 洪榮杓 張彩綉 張玉郁綉張梅君 莊玉蓮 ( 以姓氏筆畫為序 )

稿

外部專家學者

黃紹恆 許佩賢 李為楨 張怡敏

臺灣金控集團

滿 王麗曾 王淳佑 周文萱 林國華 林瑾昌 林靜宜

張月鳳 張瑞英 張敏瑛 許經仕 郭進璿 陳雪虹 陳昭圻 陳晏如 陳振興 陳孟錡 彭郁方 黃瑜婷 劉碧惠 劉幸貞 劉立雯 鄧伯琦 蘇郁甯 ( 以姓氏筆畫為序 ) 編

設計印製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處 西堤廣告設計有限公司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臺灣銀行 120 年 . ——臺北市:臺灣銀行 , 民 108.05

260 面 ; 29.7×21 公分 ISBN 978-986-05-9051-7(精裝) 1. 臺灣銀行 562.5433

108006157

臺灣銀行 120 年 出版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7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120 號 電話:(02)2349-3456

https://www.bot.com.tw 出版年月:民國 108 年 5 月 工本費:新臺幣 1,000 元

GPN:1010800669

ISBN:978-986-05-9051-7

版權所有,引用本專輯資料,請標明資料來源。


GPN:1010800669 ISBN 978-986-05-9051-7

9 789860 5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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