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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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依姓氏筆劃排列) 正確的路,堅持下去,幫助的力量就會出現 王毓正

001

堅持道理,奮戰不休 田秋堇

005

永不歇息的新聞鬥士 胡元輝

007

一場「善的純粹經驗」顯發具現的歷程 陳鋕銘

011

成功不是結束,而是另一個開始 黃淑梅

017

仰望澄亮的藍天白雲 楊偉甫

023

導 讀 遠方的呼喚 陳椒華

027

前 言 追討程序正義 朱淑娟

049

第一章 水源之戰

055

四處求援

060

與嶺南村的初次相遇

064

發起搶救行動

069

打仗前先看資料

074

水質水量保護區解編

079

水源保衛戰開打了

082


第二章 抗爭路遙

085

退休參選村長

090

阿扁故鄉官田陳情

096

發現偽造航照圖

104

發現既成道路疑點

111

老農不賣地守家園

115

第三章 司法行動

119

偽造環說書起訴

122

村民輪班顧井

126

一審敗訴與上訴

130

第四章 危機重重

135

抗議成大報告不實

143

危難遇貴人

147

苦行突圍

156

蘇煥智的政治承諾

160

暴力陰影

162

第五章 專業考驗

167

專業的參與

170

斷層論戰

171


環評大會拒村民參與

175

確認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179

官方委託報告也疑似造假

182

自費鑿井找真相

185

水井發現污染

187

第六章 最後一戰

193

東山柳丁拼轉型

197

有水的地方該不該設掩埋場

199

村民要求發言十分鐘被拒

204

地下水再論戰

206

模擬全列附錄

211

這關守住了

215

第七章 正義之路

217

環說書偽造判刑首例

226

台南縣的最後一次

227

第八章 撥開雲霧

233

被襲

236

賴清德的第一次

242

台南四月天

245


關鍵的既成道路

247

決戰與終戰

253

第九章 美好戰役

257

感恩與回饋

260

暴力指使者是永揚董事

262

場址首度開挖

264

尾聲與啟程

269

第十章 附記

271

環保署同意變更、廢止「飲用水水源水質 保護區」

274

農委會修《水土保持法》鬆綁特定水保區 276 環保署放寬水庫集水區環評規定

280

內政部「全國區域計畫」放寬集水區開發 規定

282

六百六十億治水預算再通過

284

新吉工業區危及黑面琵鷺生存空間

287

統一企業在一級水庫敏感區開發夢世界園 區

288

守護永續水資源

289


附錄一 台南市政府新聞稿,永揚環評審查結論 (2011.4.12)

293

附錄二 台南市政府新聞稿,撤銷永揚同意設置 許可文件(2011.4.14)

297

附錄三 台南市政府新聞稿,永揚向環保署訴願 駁回(2011.9.6)

299

附錄四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判決新聞稿 (2010.11.30)

301

附錄五 台南市政府公告,撤銷永揚環評結論 (2011.4.13)

303

附錄六 陳文山「鄰近永揚場址的北勢坑斷層調 查報告」(2009.3) 附錄七 永揚案大事記

305 309


 導讀

遠方的呼喚 陳椒華

永揚案從環評通過到撤銷長達十年,2004 年底自救 會多次來陳情,身為環團幹部,進一步瞭解後,發現該 開發案極可能污染烏山頭水庫水源區,故以台南環盟為 主體,結合自救會及其他環團力量,進行搶救烏山頭水 庫拒絕永揚垃圾場運動。由於永揚開發案於 2004 年底已 接近完工,翻案之可能性非常低,幾乎是一場不可能的 任務。 然 而 自 己 秉 持 對 的 就 去 做 的 精 神, 故 舉 凡 開 記 者 會、靜坐、遊行、調查、告發、公文筆戰、找法令、訴 願、行政訴訟及專業論辯等抗爭,能做就去做。 永揚案所召開記者會有數百場,與公部門進行數百 封公文往返,進行近十次訴願、多次行政訴訟,有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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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檢察官進行調查,包括多次台南地方、高等法院及最 高法院審理,召開五場台南縣環保局環調會議,十場環 保署專家會議,抗爭規模龐大,但是,能翻案嗎? 有朋友說是否我被打,永揚案才得以撤銷?或許它 真的就是讓永揚撤銷的最後一股力量!不過對我來說, 永揚案讓我體會水源區保護的重要,捍衛水資源,永揚 案只是一個開始!

媒體報導 永揚案多年抗爭,感謝多位媒體人支持報導,包括 《公共電視》文字記者林靜梅、胡慕情、林燕如以及多位 文字及攝影記者;前《台灣立報》記者、現任《新新聞》 記者呂苡榕、以及紀錄片導演黃淑梅等媒體朋友們。他 們持續不斷的報導,是支撐我戰到最後的一股堅定的力 量。 其中朱淑娟小姐是著名的環保記者。我因擔心電磁 波危害,2007 年 7 月 25 日於「國家通訊委員會」NCC 前 進行 24 小時絕食靜坐,抗議 NCC 未確認電磁波長期暴 露是否安全,就決定發放多張 WiMAX 基地台執照。當


導讀 029

晚 11 時許,難得上午曾來採訪的朱淑娟又再度來關心。 之後,我又因該次絕食靜坐被起訴,出庭時她又來作證 跟採訪,算是少數關心的記者。 較熟識後,她知道我在關心永揚掩埋場案,2008 年 她 親 自 來 當 地 進 行 查 訪 報 導,2009 年 5 月 她 從《 聯 合 報》離職轉為獨立記者後,環保署永揚案十次專家會議 她更全程深入報導,感謝她及許多媒體朋友寫下環團拒 絕永揚掩埋場捍衛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的精彩紀錄,永揚 案得以撤銷,媒體報導喚起社會關注絕對是非常重要的 一環。

永揚案過程 一、初訪 「永揚案」是位於原台南縣東北方偏遠低海拔山區的 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於烏山頭水庫水源區邊,聽 說設置目的可能是為處理台塑汞污泥。又聽說村民抗爭 時,有幫派人物對峙的場面,也看到有人手上握著用黑 布掩蓋著的長桿武器,好似隨時有擦槍走火可能,而此 情景似乎也透露出永揚案的複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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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村民向台南環盟陳情,自己是台南環盟前理 事長,當時正擔任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除了學校上 課,台灣環盟又正進行全國性三百場校園宣講,故常跑 外縣市,忙碌不在話下。不過因自救會多次陳情,自己 遂於拜讀黃安調理事長於 2004 年底發表於《自由時報》 的「12.9% 的悲愴震撼」後,決定親自探訪。 「12.9% 的悲愴震撼」敘述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民因 找不到民代支持反對「永揚垃圾場」興建,遂以不投票 行動表達對立委候選人的抗議,於 2004 年立委選舉時, 創下全國最低投票率 12.9% 的紀錄。 村民陸續向看守台灣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 南社大發展協會及台南環盟等團體陳情。自己當時並沒 有反掩埋場抗爭經驗,面對即將興建完成,只差最後 「試運轉許可」通過就可讓垃圾試運轉進場的永揚廢棄物 掩埋場,暗忖只能盡量幫忙。 2004 年底首次到永揚垃圾場址三天後,我拿到了永 揚案、以及更接近烏山頭水庫水源區、規模更大達 18.6 公頃的南盛隆案環說書,幸好南盛隆超過 10 公頃需送內 政部區委會審議,還未蓋。自忖並非環工相關專業,只 找到環球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張子見幫忙讀南盛隆案環說


導讀 031

書,永揚環說書只好自己讀。 幸好自救會先前已請託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義工葉先 生找出許多環說書中的問題,靠這些意見環團先召開記 者會,並向台南地檢署檢舉,亦讓反七輕的環保縣長、 台南縣長蘇煥智做了承諾,在未釐清永揚案相關涉違法 問題前,不能核發試運轉許可。

二、提訴願與行政訴訟 2005 年我又向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 陳情,請求該會協助永揚案法律訴訟部分,同年 4 月 30 日由該協會律師協助,向環保署提出訴願。不過因永揚 案的環評公告為 2001 年 9 月 25 日,2005 年 4 月提出當 時已超過三年訴願期限規定,所以訴願被環保署駁回, 但我們仍不灰心,仍繼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訴願提起後,又發現台南縣環保局於東山鄉公所並 沒有張貼環評公告,不過後來環保局提出了公告照片, 很可疑地,永揚環評公告根本沒人看到,包括東山鄉公 所的行政人員也都沒看到。2005 年 11 月環團又向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 2006 年 8 月被高雄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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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環團不服裁決,於同年 9 月又向台 灣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2007 年 5 月台灣最高行政法 院裁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重審。 雖重審,但 2008 年 3 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裁定 仍是駁回。雖 2008 年 4 月我們再提抗告,但 2008 年 8 月 台灣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定讞。 永揚案的環評訴願及行政訴訟雖打了敗仗,但檢討 敗因,訴願超過三年及永揚已蓋好是關鍵,後續其他行 政訴訟失敗的主因也都是因為超過三年訴願提出限制期 限。環團除沒有經驗外,自己於 2004 年底才關心本案, 錯過訴願三年期限也不奇怪,這大概也足令環運人士瞭 解熟悉法律條文的重要性了。 2010 年我們又對永揚案之同意設置文件及水土保持 計畫書涉偽造文書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不過都因不適 格,非法律所認可的利害關係人,同意設置文件之訴願 案及行政訴訟案皆被環保署駁回,而水土保持計畫書之 訴願亦被農委會駁回。 永揚案之訴願及行政訴訟法律專業請教及協助者包 括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詹順貴律師、陳妙秋律師、


導讀 033

曾怡靜律師及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等人,感謝 這些法律界朋友協助,讓永揚案的訴訟案得以持續進 行。

三、地檢署檢舉及法院審理 永揚案的環評訴願及行政訴訟雖打了敗仗,但環團 (尤其我)仍不死心,因為我們同時也不斷地向台南地檢 署告發永揚案涉違法事項。首位調查永揚案檢察官為陳 鋕銘,而永揚案打了快十年,環團不停地舉發違法,審 理檢察官已近十位。 或許台南地檢署與檢察官們已相當不耐煩,不過實 在沒辦法,因為永揚案相關重要報告或文件,環團都是 陸陸續續獲得或發現,包括中原工程行地質鑽探報告、 同意設置文件、水土保持計畫書及永揚環差報告等,或 因為永揚或主管機關刁難不給,或是之後陸續請王毓正 副教授協助,提起訴願才拿到。 環團一邊找證據一邊打仗,也陸續向台南地檢署告 發永揚涉違法新證據,審理檢察官一個換一個,又要重 新瞭解說明狀況,仗實在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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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永揚環說書涉偽造證據的訣竅是一遍又一遍的 看環說書,然後再配合現地調查,所有相關文獻資料都 要盡量找出出處並確認正確性,也需有判讀的專業能力 與耐性。 永揚環說書的偽造法規依據主要是環評作業準則及 相關環保法規,在環團尚未釐清環說書內容涉偽造之法 律依據前,永揚代表或顧問公司代表常說他們寫錯,而 且說:「寫錯又沒有違法。」所以,環團一定要找到涉偽 造內容的違法法條依據,才告得動。 我在環說書找到永揚場址位置誤標於地質圖、誤植 永揚場址與斷層距離、用不同年份的地質圖銜接以掩飾 「水池」存在、誤植永揚場址與村落距離、環說書多處偽 載沒有地下水、永揚涉侵占國有地、永揚欺騙場址有二 條路等,發現上述涉偽造情形後,除召開記者會舉發, 也整理提供給檢察官參考。 感謝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們為永揚案努力偵查與起訴 偽造,陳鋕銘檢察官於調查期間要求重新鑽井以確定永 揚場址地下水位,於 2005 年共 40 多天挖掘期間,自救 會 24 小時輪班顧守於永揚場址,生怕永揚動手腳破壞真 相,辛苦不在話下。


導讀 035

2006 年 9 月,陳鋕銘檢察官起訴永揚案多項登載不 實 涉 偽 造 文 書;2009 年 3 月 林 仲 斌 檢 察 官 也 針 對 永 揚 場址聯外道路登載不實涉偽造文書起訴。永揚場址聯外 道路登載不實被起訴非常重要,因為沒有兩條聯外道路 根本不能申請開發廢棄物掩埋場,此項起訴內容也成為 2011 年 4 月 12 日台南市政府環評大會撤銷永揚案的主因 之一。至於證明場址於 1999 年沒有兩條聯外道路,也是 2010 年間才向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申請購得。 2008 年 7 月, 陳 鋕 銘 檢 察 官 起 訴 部 分, 台 南 地 方 法院宣判永揚等都無罪;同年 8 月,檢察官提起上訴, 2008 年 11 月,台南高等法院第一次程序庭審理,而有 關 2009 年後永揚之聯外道路及同意設置文件等涉偽造文 書之新起訴內容,台南高等法院也一併審理。 2008 年 7 月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判定永揚案所有被告 無罪時,大家都很氣餒,我也下定決心,以後所有永揚 案開庭我一定要親自出席。2009 年 12 月台南高等法院 第三次審理時換了受命審理法官,新受命法官為陳欽賢 法官。 新法官開庭時我很驚訝,因為新法官竟準備了原版 航照圖當庭查問;陳法官又於 2010 年 3 月 26 日親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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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場址現勘,詳細追查聯外道路的路線,當天自己也 到場,開心看到自己多年辛苦追究永揚案偽造事項受到 注意,也對永揚案之撤銷漸感樂觀。 較之以前審理法官,陳法官的積極調查讓大家對永 揚案更加有信心,期盼新法官能做出正確判決並使永揚 案得以撤銷。蘇煥智縣長曾多次說,如果法院判決永揚 有 罪 就 撤 銷。 終 於 2010 年 11 月 30 日 台 南 高 等 法 院 判 永揚第一任老闆及環評顧問公司負責人偽造文書有罪定 讞,我也非常高興地當庭謝謝法官們。 但是,台南縣政府於當年 12 月原本可以撤銷永揚案 的最後一次環評大會卻流會了,蘇煥智縣長缺席。台南 高等法院雖判永揚有罪定讞,但永揚案仍未撤銷,蘇縣 長也已下台不必負責。縣市合併後第一任台南市長為賴 清德,他雖於選前曾承諾撤銷永揚案,但是,他會兌現 承諾嗎?大家都在期待。

四、台南縣環保局「環調會議」 2005 年起,包括永揚環說書多項內容涉偽造文書, 以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啟動偵查後,永揚場址存在地下 水與否?是否會污染烏山頭水庫?也於檢察官重新要求


導讀 037

鑽探後確認永揚場址的確有地下水。 2005 年 8 月 台 南 縣 環 保 局 舉 辦 永 揚 案 環 評 監 督 會 議;2006 年 11 月、2007 年 11 月、2008 年 3 月、2008 年 6 月及 2009 年 1 月,台南縣環保局共舉辦了五次永揚 案環調會議。每一次會議,永揚皆委託顧問公司提出永 揚場址沒有斷層及地下水報告;而於第三、四次環調報 告,永揚更提出委託成大團隊所做的調查報告。 第四次環調會議後,環調委員個個神情凝重,私下 表示環團如果拿不出具體事證,他們可能就要依成大報 告做結論了。而恰好於同年七月,台南地方法院也判決 永揚偽造文書無罪,此時大家情緒已緊繃到極點,意思 是我們可能即將面臨「如果環團提不出具體證據,台南 縣政府就快要核可永揚垃圾進場了」。 其實環團沒有專業調查很難提出具體事證,但成大 報告可信嗎?我靈機一動,請大家快根據成大報告所附 參考文獻,去檢查他們報告的正確性,是否有錯誤或誤 導之處?結果跑到成大圖書館借資料,真的讓我們查出 一些重要關鍵的可疑敘述不實處,如南化泥岩位置與地 層錯誤誤植等,環團趕快開記者會抗議,要求成大及台 南縣政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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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要求成大釐清環調報告正確性,環團與自救會數 度拜會成大,也到成大發傳單及召開記者會抗議,要求 成大解釋清楚;同時也要求台南縣政府不能通過環調報 告。2008 年 11 月,我也向蘇縣長提出經濟部地調所新 出版的新化圖幅新事證,新的新化圖幅中,永揚場址有 北勢坑斷層通過,同時也要求台南縣政府絕不能通過永 揚案的試運轉許可。 為阻止台南縣政府通過永揚試運轉許可,2008 年 11 月 11 日起,東山自救會開始在台南縣政府前進行連續長 達 1,000 小時的接力靜坐,七、八十歲的老阿公阿嬤相 繼輪班進行 24 小時接力靜坐,接力超過 40 天。 那年冬天天氣很冷,而連續接力靜坐不能輕易中斷 的指令是我下的,我擔心縣府就要通過永揚案試運轉許 可,要求自救會不能停止靜坐,一定要撐住。而下指令 的同時,我也要求自己要全力以赴,絕不能辜負鄉親的 請託。 2009 年 1 月台南縣環保局召開第五次環調會議,環 團舉出成大報告不實、以及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的 證據,環調會議於是停擺,不敢做出有利於永揚試運轉 通過的結論。


導讀 039

五、環保署專家會議 很幸運地,在 2009 年 3 月初,環團邀請到台大地質 系教授陳文山做了一份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的調查 報告,經向蘇縣長提出後,他卻說報告太簡單,但他也 無法否認有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事實;環團同時也 控訴成大報告的微水試驗不實。 而台南縣環保局於 2009 年 1 月第五次環調會議召開 後就停擺。不過在 2009 年 3 月 30 日環團卻被通知要於 環保署召開永揚案專家會議,要推薦專家,共同確認永 揚場址是否有斷層通過與地下水爭議。永揚案專家會議 是環保署第一次召開的專家會議,環團沒有不參加的選 項,只好全力以赴。 環保署永揚案專家會議共召開十次,2009 年 5、6、 7、9 月等四次會議為釐清斷層通過場址,經由專家提出 意見,永揚出資調查,調查報告由力碩公司得標,主要 確認北勢坑斷層通過場址之調查。 2009 年 11 月,2010 年 2、4、10、11 月等六次地下 水調查專家會議,主要在確認永揚場址地下水爭議,由 美商傑明公司得標,報告結論為永揚場址存在地下水,


040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地下水由場址流往東南,至於是否流往烏山頭水庫水源 區則未確認。 我於 2009 年起至 2010 年年底,幾乎奮不顧身地全 程參與永揚案專家會議場址斷層及地下水調查,買了小 鋤 頭、 雨 鞋、 布 手 套 等, 爬 上 露 頭 找 斷 層 泥、 二 重 溪 層、崁下寮層與砂岩;由地質圖判斷地下水井應開挖位 置,天天往永揚場址跑,全心全力盯住,腳底還得了筋 膜炎,痛了一整年。而為調查斷層落在污水處理場,眼 睛也差點刺傷。 我們雖有陳文山老師的斷層調查報告,但由於環保 署專家會議的調查經費為永揚所出,故仍戰戰兢兢,深 怕北勢坑斷層線被劃到永揚場址外。一番努力後,專家 會議報告中的北勢坑斷層仍通過污水處理場旁,屬永揚 場址內。 至於地下水調查需鑿井且費時,整整進行一年。有 了斷層調查經驗,深怕環團沒有鑿井未來沒有反駁依 據,我毅然決定環團也要自費鑿井以判斷地下水流向。 鑿井費用全部由台南環盟募款,共鑿十二口井,費用超 過三百萬。 2009 年 10 月先於永揚場址東南邊鑿四口井以調查


導讀 041

地下水流向,於一七四縣道以北共鑿八口井,一七四縣 道以南(烏山頭水庫水源區)鑿四口井。原本鑽井目的 在觀測地下水流向,不過經土基會地下水檢測結果,發 現有數口井之地下水檢測值超過管制標準,還有非自然 界存在的有機揮發物,無意中發現永揚場址已有掩埋污 染可能。 自救會再請台南社大協助檢測重金屬成分,疑發現 包括汞等多項重金屬有超過標準。由於永揚場址地下水 及地表水也可能流往嶺南村,原本村民在沿村落之溪底 種菜,知有永揚流出之污染後,從此沒人敢在溪底種菜 吃。 再於 2010 年 9 月颱風後,環保署水保處於 10 月 3 日 舉辦專家會議及現勘,當天郭鴻裕老師意外發現永揚污 水處理場旁有爐碴事業廢棄物,我緊急向林仲斌檢察官 通報,檢警立即啟動調查,要求永揚清除爐碴。 環保署永揚案專家會議除確認永揚場址有斷層及地 下水外,由環保署土基會協助污染檢測,更發現揮發性 有機物 VOCs 及多項污染物超過地下水標準,顯示永揚 場址未允許進垃圾就有污染掩埋可能,而可能已到烏山 頭水庫水源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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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關鍵 (一)發現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環團努力的目標就是撤銷永揚案,但是撤銷前更要 努力阻止台南縣政府核發永揚案試運轉執照,否則垃圾 進場就完了。蘇煥智縣長曾多次承諾:「永揚涉違法尚未 宣判前,我任內不會讓垃圾進場。」 但是,2008 年 7 月於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永揚等無罪 時,永揚又斥資九百多萬讓成大等團隊製作永揚場址無 斷層與地下水護航報告,當時確有風聲鶴唳山雨欲來的 氛圍,我第一次暗自祈求上蒼,給我們北勢坑斷層通過 永揚場址證據,而當時能夠阻擋危機的關鍵就是台大陳 文山教授 2009 年 3 月所協助完成的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 場址報告,當然也阻止了永揚案試運轉執照的核發。 (二)阻止台南高等法院採用土基會錯誤報告 當 2009 年 5 月 環 保 署 召 開 永 揚 案 專 家 會 議, 以 及 2009 年 6 月台南高等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為永揚製作 報告的成大陳姓老師,以及為永揚於台南高等法院出庭的 律師,兩人都不約而同地提到有一份環保署報告,他們指 出該報告記載永揚場址無斷層,而且地下水往北流。


導讀 043

我於 2009 年 5 月環保署專家會議當場抗議,為何永 揚有環保署報告,環團卻沒有?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 宏當場交代提供報告。拿了該報告部分資料,回家幾天 後才拿來看,當下嚇了一跳,因為如果這份環保署報告 讓永揚提供給法院採納後,法院必判永揚無罪,不管專 家會議開不開,屆時垃圾就進場了。 我們緊急召開記者會,邀請立法委員田秋堇一起向 環保署土基會抗議,要求環保署行文台南高等法院,不 能採用該錯誤報告。又再追問,才知此報告原是我 2006 年以前向環保署陳情,環保署委託顧問公司所做報告, 完成後並未提供給我。 我們也發現該報告內容頗多謬誤,沒有證據就記載 斷層離永揚場址數百公尺,還記載場址地下水由南向北 流等。該報告如未於專家會議發現,一旦法院採用,永 揚垃圾似乎就可進場了。 (三)發現永揚場址有砂岩破碎帶與地下水流動證據 2009 年 6 月 29 日辦理永揚場址斷層現勘。現勘前, 我剛做完胸部囊腫切除。為清露頭,自己還忍著疼痛爬 上永揚場址旁露頭清砂塵,讓力碩公司把上面的砂岩記 錄下來,此砂岩位於永揚場址斷層的西側。


044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2010 年專家會議地下水流速試驗,由中央大學陳家 洵教授負責,經由其多段式流速試驗,發現永揚場址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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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寮層砂岩破碎帶的地下水流速達 10 ~10 m/s 。印證 了此地有地下水,且流速頗快。 我們再經長期地下水位監測發現,下雨時地下水位 升降有共通性,研判砂岩破碎帶的地下水位可能互通, 掩埋垃圾極可能污染南邊的烏山頭水庫水源區。 透過專家會議調查才能確認砂岩破碎帶的存在,環 團也要把握監督調查情形。如我爬上露頭才有機會發現 砂岩,而如未當場要求力碩公司紀錄,或沒有將露頭清 乾淨,可能地下水流速較快的砂岩破碎帶就不會被發 現。 ( 四 ) 環 評 撤 銷 關 鍵 ─ 永 揚 於 1999 年 申 請 開 發 時,場址沒有二條聯外道路 申請掩埋場依法需有二條聯外道路,1999 年永揚申 請開發時偽造文書,此偽造於 2010 年 11 月經台南高等 法院宣判永揚偽造有罪。此偽造部分我於 2009 年拜託中 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尋找 1998、1999、2000 年間該地航 照圖照片,很幸運地找到 1999 年間沒有路,2000 年 1 月 以後才有路的證據,於 2011 年 4 月 12 日台南市環保局


導讀 045

召開環評大會時提出,也成為永揚案撤銷環評的重要根 據。 (五)陳情抗爭 2004 年底起台南環盟扛起永揚案抗爭運動主軸,包 辦記者會、訴願、訴訟、公文、會議資料及調查等文書 作業,工作人員盡責賣力。歷任理事長謝安通、黃安調 及李建畿以及義工們亦皆用心。台南環盟也籌措許多經 費,包括鑽井、檢測、調查及部分訴訟費,盡力為搶救 烏山頭水庫、保護水資源、阻止永揚垃圾進場。 永揚案的抗爭面除地方,也拉到監察院、立法院、 行政院及總統府陳情。這是一件台南縣的開發案,是民 進黨員擔任縣長與總統的開發案,也是民進黨民代樁腳 促成的開發案,所以向民進黨政府官員陳情常無下文。 為拉高抗爭受到重視,自救會好幾年都於阿扁總統 過年台南官田發紅包時去陳情,雖上電視版面但陳情總 無 效。2008 年 7 月,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宣 判 永 揚 等 全 部 無 罪時,加上成大受永揚委託製作的報告有誤植涉偽造嫌 疑,故發動於成大發傳單與遊行;又為阻止台南縣政府 通過試運轉許可,連續 40 多天於台南縣政府進行靜坐; 靜坐完又進行台南縣三十一個鄉鎮苦行。


046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六)我的心路歷程 永揚案抗爭十年,牽扯範圍複雜,發生黃安調理事 長與我被不明人士毆打,我的車胎也共被刺三次,如果 高速行駛,恐有出車禍危險。 安調理事長於 2007 年初就有被關說,對方還誇大 說:「法院我們都擺平了。」2010 年 6 月安調理事長於 住家附近遭三位年輕人以棍棒毆打,頭破血流。當晚我 去醫院探視,看著其紅腫傷口,安調拿著被打時身上穿 的血衣說,還好跑得快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聽著聽著自 己眼眶一陣熱,心裡非常難過。 安 調 幾 十 年 來 為 環 保 付 出 不 遺 餘 力, 總 算 老 天 有 眼,沒有大礙。安調叫我也要小心,我想,應該不會打 女性吧。沒料到,於 2011 年 3 月 21 日晚上 7 時,我走出 台南環盟辦公室剛上車未關好車門時,就有二位黑衣人 追來用鐵棍打我手腳,好像要警告我不要再管永揚案, 因為 20 天後,台南市政府就要召開環評大會討論永揚 案,我能不去嗎? 被打時自己左手痛麻流血無知覺,外子到醫院時, 沒有責備,也沒有阻止不能再管永揚案,只說要多小 心!雖沒甚麼外傷,但內部組織淤積導致血流不通,一


導讀 047

年後膝蓋還酸痛! 我為永揚案的付出有目共睹,不管地檢署、法院、 環調會議及專家會議,總是一馬當先,難免成為受攻擊 目標,不過環保人士又是主要幹部被攻擊,還上電視與 新聞全國版,檢警單位也要認真辦案,很快就找到凶 手,而唆使者就是永揚董事。 為何自己要親自出席種種會議發言?因為永揚案會 議已成為專業論辯的攻防,靠自救會於法院或專家會議 絕無法清楚表達重點。永揚案最辛苦部分除證據尋找, 另外,每次環調會議或專家會議召開,常是前幾天才拿 到資料,只好熬夜研讀找出問題準備攻防,這是一段異 常艱辛的工作,於通過關關考驗後,永揚案的撤銷才得 以水到渠成。 永揚案是靠許多力量集結才得以翻案,我的投入固 然重要,但一個人絕對無法達成,需要台南環盟、自救 會、台南社大等其他團體及眾多義工朋友支援,才得以 阻止這件會污染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的開發案。 最後特別要感謝外子、家人多年來的支持,還有主 要參與討論與執行團隊,包括鄭秀如執行秘書、陳顯茂 總幹事、許立民醫師、王毓正老師及義工與工作人員,


048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永揚案得有機會翻案,證明環團、自救會的結合及加上 專業努力,得以推翻此對水資源有重大危害的開發案。 自己由永揚案得到許多啟發與學習,更益發感受到水資 源保護的重要!


 前言

追討程序正義 朱淑娟

2008 年 6 月中我第一次來到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 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椒華 到新營車站接我,接著開車載我從一百縣道往東山鄉方 向行進。進入南九十九縣道後,不久看見兩旁滿滿的柳 丁樹、龍眼樹,煩燥的情緒跟著沉澱下來,一不小心就 錯過位在路旁的村落。 印象中陳椒華在許多場合都曾提到「永揚掩埋場」 這個案子,但在如流水般忙碌的記者生涯中,這個案子 一直未停留心中。直到有一天休假日突然想起打電話給 她:「陳老師您那個起訴書能不能寄給我看一下?」 然後她很快將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於 2006 年 9 月 14 日起訴永揚公司偽造環說書的起訴書傳過來,記得


050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我只看了一次就被那流暢的文字、以及文件中所描述荒 誕的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所吸引。 當時我負責跑台北中央部會新聞,按理台南縣發生 的新聞是由地方記者負責,未經同意就跑到現場算是踩 線。但實在對這件事太好奇,於是利用休假日約了陳椒 華到現場採訪。回到台北後找了個機會把稿發了,很幸 運 2008 年 6 月 30 日刊了半個版面,這是國內重要媒體 第一次在全國版報導這個事件,距離嶺南村民站出來反 對掩埋場已經過七年,透過報導永揚案也終於受到較多 矚目。 新聞刊出當天就接到報社行政同仁電話,表示永揚 業者來電要找我,請我回電。當環境記者多年,類似大 大小小、黑白道的「關切」也不算少,當下也沒有很在 意。倒是想到這件事不單純,陳椒華跟永揚村民要打這 場仗恐怕很辛苦。 但接下來我又回到原本的採訪線上,對永揚案的關 注也因而中斷。2009 年 3 月永揚案爭議從地方延燒到中 央,抗爭行動也進入最後階段。剛好五月我離開《聯合 報》成為獨立記者,因緣際會完整紀錄永揚案的最後決 戰點。


前言 051

永揚全名是:「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 棄物處理場」,位在台南縣東山鄉前大埔段,屬山坡地保 育區林業用地,天然凹地形,基地總面積 9.2659 公頃, 預計掩埋一般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每天最大處理 量 1,000 公噸。 而嶺南村在東山鄉最南邊,與六甲鄉以一七四縣道 為界,過了一七四縣道就是六甲鄉。永揚場址距離村 子最近民房只有 610 公尺,幾乎是拐個彎走十多分就到 了。後來陳椒華持續調查又發現,掩埋場距離烏山頭水 庫水源區相當近。 台南縣環保局經 2000 年 5 月 16 日、2001 年 2 月 12 日兩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2001 年 5 月 9 日環評大會決 議有條件通過,2001 年 9 月 25 日公告。接下來業者再陸 續通過「同意設置許可」、「水土保持計畫」,掩埋場也接 近完工,最後只要再拿到「試運轉許可證」,垃圾就可以 進場掩埋了。 因此,阻止台南縣政府發出這最後一張「試運轉許 可證」、並進而「撤銷永揚環評通過結論」,成為永揚十 年征戰的主要目標。 在我十五年的環境記者生涯中,永揚案無疑是其中


052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最不可思議的事件。在環境運動的光譜中,我認為永揚 案可說是其中最重要、難度最高、最具啟發性、也最能 傳承環境運動的專業、無私、以及純粹的精神。 此外永揚案也創下環境運動許多個第一,包括第一 件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被判有罪、第一件已經蓋好且 幾乎拿到所有證照的掩埋場還能翻案成功、同時也是第 一件由原來審查通過的行政單位撤銷環評結論的案例。 而在這過程中,包括陳椒華等許多人遭受暴力攻擊 仍不改其志,如果沒有必勝的決心、追求真理的勇氣、 以及足夠的智慧,永揚案不可能走到最後。嶺南村民保 衛鄉土的堅定意志,更見證台灣社會公民的堅實力量。 而 許 多 人 無 私 地 付 出 更 令 人 動 容, 包 括 學 者、 醫 師、 環 保 人 士、 志 工、 檢 察 官、 甚 至 無 法 曝 光 的 公 務 員。而陳椒華是其中最關鍵的人物,她的挺身而出,使 這個事件從最初的小村落反污染革命,演變成保護水資 源、追討程序正義的戰役。 另外我要特別感謝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節目記者 林燕如,以及多位文字及攝影記者,最早追蹤永揚事件 的就是這幾位可敬的同業。我從 2009 年才參與永揚事件 記錄,在此之前的事件都是靠看他們所拍的珍貴影片才


前言 053

得以完成。 2009 年 3 月 到 2011 年 4 月 這 兩 年 之 間 的 事 件, 我 幾乎都在現場見證事件發生的過程,是記者第一手的觀 察,陸續發表在「環境報導」部落格中約八萬多字。決 定寫書後,又收集資料並訪談當事人,直到 2014 年 2 月 才完成稿件。前前後後經過五年才終於把這個繁複動人 的環境事件寫出來。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台南縣市合併,「台南縣東山鄉嶺 南村」已改名為「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為保留事件發 生當時的情境,書中相關地名沿用事件當時的名稱。人 物部分,也使用事件當時的稱謂。 最後,我想把這本書獻給陳椒華老師、嶺南村民、 以及在台灣各地持續為公義奮戰的許多人士。沒有他們 的努力,台灣社會不可能繼續往公義之路前進。



 第一章

水源之戰 這裏多數是老農,以種植龍眼、柳丁為生 一旦沒有乾淨水源,等於切斷村落的生存命脈



第一章 水源之戰 057

晨五點,遠山之間露出微微亮光,陣陣鳥鳴聲忽 遠忽近、劃過山中純淨的寧靜氣息。隨著天色愈

來愈亮,鳥鳴聲四處漫延開來,像一波波交響曲。村裏 逐漸有了生氣,不時有農用小車穿過村落,遇到在門外 也正準備工具出門的農民,大家相互道早。嶺南村民開 始迎接一年一度最忙碌的龍眼採收季節。 吳進添拉開門,拿著採收龍眼的長竹竿走到改裝過 的採收車上放好,腰間綁著刀具,把兩個大竹籃放上 車,拉動引擎,一聲巨響劃過天際。添嫂跟著也跨上機 車跟在後頭,一前一後往吳家在鄰村的龍眼林前進。沿 路龍眼結滿山頭,個個飽滿,吳進添抬頭看著初陽露出 微笑,心想:「今年又是豐收啊。」 清 明 過 後 龍 眼 花 開 時, 吳 進 添 細 心 修 枝, 定 期 拔 草,保持果樹間距,細心呵護的果園整齊乾爽,他的果 園收成也是村裏最好的,二分地可以收將近一萬斤。 十三歲喪父,身為長子小學四年級就失學,幫人家看牛 割草,四個月才賺一百元。靠著這片祖先留下來的龍眼 園,他跟添嫂兩個人才能養大四個孩子。 吳進添在龍眼樹下鋪了帆布後,光著腳一下就爬上 龍眼樹,每割下一大串龍眼就往下丟,添嫂坐在樹下將


058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龍眼修剪成小串後丟進竹籃中。八月盛夏,一大早陽光 就很熾熱,才工作沒多久,兩人已經汗流浹背。 「添叔仔你焙幾袋了,大船入港了噢,現賺的。」村 長陳顯茂迎面而來。 「今年沒颱風,真好。這收一收,半年吃飯就不用煩 惱。」吳進添回應著。 「村長你的開始收了沒?」添嫂也笑著跟陳顯茂打招 呼。 「我噢,忙著抗爭掩埋場,龍眼都沒在照顧啦。」村 長苦笑著說。 「還好有村長你,不然這垃圾倒下去我們就慘了。」 「希望這抗爭緊有一個結果,讓我們安心好好生活下 去。」 這樣的採收作業要持續 22 天,當天採收的龍眼直 接載到土窯長方型分隔欄放入,每個土窯下方都有一個 灶,用一公斤兩元高價買回來的龍眼木當柴火,慢火點 燃後,煙緩慢往上飄,透過分隔木頭,一顆顆龍眼慢慢 烘熟。盛夏的農人揮汗如雨,整個村落飄散著龍眼木濃


第一章 水源之戰 059

濃的香氣。 接下來,撥去龍眼外殼、將龍眼粒快速清洗一遍、 放進網室曬乾。放暑假的小孩全都集合把龍眼肉跟籽分 離,三斤龍眼約可剝一斤龍眼肉。農民堅持傳統且繁複 的手工製作,一個偏遠的小村落因土窯烘焙龍眼乾而成 名。近年來許多知名的麵包店用這裏的土窯烘焙龍眼乾 做麵包,龍眼口味的糕點成為風潮,龍眼價格也跟著水 漲船高,成為廣受歡迎、養身的珍品。 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目前長住人口約三百多人,陳 姓 占 三 分 之 二, 吳 姓、 盧 姓 約 占 三 分 之 一, 多 數 是 老 農。當年陳姓祖先從福建彰州跟鄭成功來到台灣,兵散 了四處尋找落腳處。找啊找,到這裏時發現好多龍眼 樹,由於在故鄉也是種龍眼為生,立刻決定住下,還把 故鄉製作龍眼乾的古老技術一代一代傳承下來。 除了龍眼,這裏的柳丁也聲名遠播。農民以這裏的 土質為傲,種出來的柳丁果肉結實、甜度高,即使柳丁 價格一年不如一年,但農民還是守著自己的柳丁園,勤 奮耕作。夏季採龍眼,冬季收柳丁,成為嶺南村一年中 兩大盛事。 基於生活方便考量,所有村民沿著龜重溪上游兩岸


060 捍衛正義─烏山頭水庫保衛戰

居住,貫穿整個村落共有十座橋。陳顯茂說:「這條溪是 生養我們的地方,大家對這條溪都很有感情。雖然溪水 不是很乾淨,但早期沒自來水時,家家戶戶都在河床挖 洞儲水用來洗滌、清掃。飲用水則到附近有泉水的地方 挑回家用。泉水很清澈,而且終年都有水。」 以前還沒有橋的時候,河床邊相當熱鬧,村民在這 裏養雞、養鴨、種種蔬菜,也常看到村民牽牛過河。河 裏有豐富魚蝦,是村民打牙祭的天然餐點。

四處求援 當時陳顯茂還不是嶺南村村長,他生在這裏,短暫 離家求學工作後又回到鄰村東原國小當老師,一教就是 二十五年。平常對村裏的事並不太參與,直到 2003 年某 一天,他下課走回家的路上被一位村民叫住。 「陳老師你幫我看看這個好嗎?」村民拿出一張反永 揚掩埋場的陳情書。 「這是什麼?」陳顯茂很好奇,拿著陳情書讀了起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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