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神學精髓》試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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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rrow of Modern Divinity by Edward Fisher with notes by Thomas Boston ©2022 Translated and printed by A Kernel of Wheat Christian Ministries 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September 2022 978-1-951456-11-5 (traditional script) All Rights Reserved. Printed in Taiwan 23 9 8 7 6

現代神學精髓 作者 註解 譯者 出版者 字數 版次 愛德華˙費雪(Edward Fisher) 湯瑪斯˙波士頓(Thomas Boston) 周良 美國麥種傳道會 地址:1423 Maple St. South Pasadena, CA 91030 U.S.A. 電話:(626) 441-5543 電郵:akowcm@gmail.com 網站:https://akow.org https://cn.akow.org 327 千 二○二二年九月初版 版權所 版權所版權所 版權所有 有有 有• •• •請勿翻印 請勿翻印請勿翻印 請勿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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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神學精髓 CONTENTS 關於這個版本 11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13 THE COVENANT OF WORKS & THE COVENANT OF GRACE 波士頓序 15 題獻詞 21 致所有心懷謙卑的讀者 25 引言……………35 INTRODUCTION 第 一 節 關於律法的分歧 37 第 二 節 三重的律法 38 版權所有
◆第一章◆ 關於律法,或行為之約……………49 OF THE LAW, OR COVENANT OF WORKS 第 一 節 行為之約的本質 51 第 二 節 亞當的墮落 59 第 三 節 人類墮落後的罪和苦 62 第 四 節 律法,或行為之約,並不帶來修復 65 第 五 節 雖然被打破,行為之約仍然有效 68 ◆第二章◆ 關於信心的律法,或恩典之約 71 OF THE LAW OF FAITH, OR COVENANT OF GRACE 第 一 節 關於恩典的永恆旨意 74 第 二 節 關於應許 80 第 三 節 論應許的執行 165 版權所有
◆第三章◆ 關於基督的律法……………297 OF THE LAW OF CHRIST 第 一 節 基督律法的本質 299 第 二 節 十誡律法作為信徒的生活法則 305 第 三 節 回答反律法主義者的異議 311 第 四 節 恩典的標記和記號的必須性 322 第 五 節 回答反律法主義者的異議 329 第 六 節 聖潔和善行唯靠信心得著 332 第 七 節 奴僕的恐懼和僕性的盼望不是真順服的泉源 346 第 八 節 信心對於聖潔之心和聖潔生活的功效 359 第 九 節 使用剛強信心的媒介 373 第 十 節 將行為律法與基督律法的區別應用於六個弔詭 374 第十一節 在實踐中使用這區分 382 第十二節 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的區別 399 第十三節 如何獲得確據 401 第十四節 真信心的標記和證據 406 第十五節 如何恢復失去的證據 407 第十六節 與基督聯合的標記和記號 409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417 OF THE HEART’S HAPPINESS, OR SOUL’S REST 第一節 靈魂沒有安息,直到來到神面前 419 第二節 靈魂如何受阻於安息在神裡面 422 第三節 神在基督裡是靈魂唯一真正的安息 431 結論 CONCLUSION……………441 第二部分 十誡講解 445 AN EXPOSITION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題獻詞 447 作者致忠心的讀者 450 引言 453 版權所有
十誡是神律法的縮影 455 正確闡釋十誡的六個原則 456 第一條誡命 458 第二條誡命 465 第三條誡命 472 第四條誡命 484 第五條誡命 488 第六條誡命 498 第七條誡命 502 第八條誡命 505 第九條誡命 507 第十條誡命 510 律法的用途 514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 543 附錄 《精髓》爭議的緣由……………553 APPENDIX: THE OCCASION OF THE “MARROW” CONTROVERSY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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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版本 11 關於這個版本
根據 The Marrow of Modern Divinity by Edward Fisher with notes by Thomas Boston (Phil adelphia: Presbyterian Board of Publication, 1850) 翻譯。
湯瑪斯˙波士頓所加註解長短不一,短的仍置於 註腳,長於一頁的移至正文,緊跟在相關段落之 後,加上套網,並於正文註明相關頁數,以利於 讀者參考。 3. 為了便於讀者閱讀,我們在一些地方將較長段落 分成小段,並在一些段落添加標題。 4. 若無特別註明,聖經引文皆出自《和合本》 5. 有時引用經文並未列舉出處,我們一一補上,置 於括弧中。 版權所有
關於這個版本 12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PART 1 THE COVENANT OF WORKS & THE COVENANT OF GRACE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14 版權所有
波士頓序 15 波士頓序 無論你是誰,既然這本書落在你的手中,我都想讓你 留心那個神聖的命令,並以此約束你的良心,這命令來自 申命記一章 17 節:「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 不可分貴賤。」當你看到本書名為《現代神學精髓》時, 不要因藐視或憤慨而試圖拒絕這本書,以免因此自招虧 損。請記得,我們可稱頌的主自己也被稱為「稅吏和罪人 的朋友」(太十一 19 );「內中有好些人說:『祂是被鬼附 著,而且瘋了,為什麼聽祂呢?』」(約十 20)。使徒保羅 也曾被譭謗為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 一個以其 教義鼓勵人們行惡、並「廢了律法」(羅三 8、31)的人。 而福音時代的第一個殉道者,被石頭打死,蓋因人們認為 他「說謗讟摩西和神的話」(徒六 11、13)。 根據福音,稱義與成聖的方法都在我們天然理性的理 解力之外,因此,如果世上所有講求理性的人 就是哲 學家和神職人員 聚集在一起,試圖討論出一個計劃, 來修復人類裡面失落之神的形象,他們絕不可能得出神的 智慧所給出的解決方法;即罪人必須藉著信靠基督耶穌 (徒二十六 18)而在祂裡面成聖(林前一 2)。實際上, 如果有人將這計劃在他們面前拋出,他們一定會輕蔑而拒 絕它,認為它是愚拙的(林前一 23)。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16 墮落的人在尋求自我修復的路上所發明的所有觀點, 都天然地偏向行為之約的道路。這也是全世界信奉猶太 教、異教、伊斯蘭教、天主教的大眾所顯明出來的。他們 都同意一個原則:人必須靠他所做的而活,雖然他們對於 做什麼的看法也有天淵之別。 在叛教者朱利安的時代,猶太人試圖重建他們毀壞多 年的聖殿,但天上神的旨意是這聖殿不再被重建,而他們 卻不停止重建,直到發生一場大地震,地震搖動了古老的 根基,使之整個倒塌,化為一片廢墟,自此他們不得不接 受這個結果,就如歷史學家蘇格拉底( Socrates )告訴我 們的。但是,人類仍天然地沉迷於在第一個聖約上建造, 並不亞於猶太人沉迷於聖殿,而亞當的子孫樂此不疲,直 到西奈山,他們在那裡想做他們要做的,全都對那工作極 其火熱。噢,那些因此而恐懼受警戒的人們還沒有預備 好,因而重返惡習! 然而,無論人們如何預備它,為了成聖的目的而去適 應它,這絕非成聖的管道,因為根據神聖的約定,這不是 「稱義與生命的職事」(林後三章)。 因此,我們總是可以觀察到,當福音的教義被破壞, 引入一種更加理性的宗教時,鬆散和放縱的洪流就相應膨 脹。到一個地步,道德就作為一個替代的教義登堂入室, 取代神恩典的福音了,這樣的事屢見不鮮,而我們看到一 個普遍的實際情況,即實行出來的卻是如洪水般氾濫的不 道德。從天主教對福音的真理和聖潔的大背道,就可以明 顯看見。另一方面,教會中真實徹底的改革總是福音的真 版權所有

本書盼望在保存這古老教義上有所貢獻,尤其在反律

波士頓序 17 光再次衝破遮蔽的烏雲而來;至少蘇格蘭教會的經歷就不 止一次見證這一點。 而真聖潔的真朋友們的謬誤甚至超越了這些,他們推 廣律法主義的原則,藐視那至善的古道 就是先賢們的 靈魂安息於其中的古道 漸漸挪移先賢們定下的地界。 現在,這本名為《現代神學精髓》的書問世,已經過 去八十個年頭了;這書名在那個年代是名副其實的,但現 在看起來顯然已經過時了。事實是,書中的神聖教導現在 也許不再是現代的,而是古老的神聖真理,從反基督教的 黑暗中重新煥發光芒,在當今試圖反對它的那些更正教教 義的扭曲者所使用的工具面前仍然屹立不倒。這是從神而 來的教義,必定同樣是合乎敬虔的。
法主義這可憎之名(在本書中處於被批判的地位,書中各 處都是反駁它的講論)的流毒當中抵抗這洪流,因此撰寫 了本書的註解。 本書主要強調兩方面,一方面是避免這教義被賦予壞 名聲,成為有節制之人鐵定反感的目標,導致他們錯誤地 將其歸為律法主義。另一方面,在今天,神的威嚴以其屬 靈審判的方式大量出現,為了避免有人將筆者這本書斷章 取義,用它的一些原則取代真理,從某個角度、在某種程 度和某種設計下,除去了它(現在)常見的名聲,從而將 其歸為真正的反律法主義。 請讀者放下偏見,用你們自己的眼睛親眼看和發現, 按照它們自己的名稱來稱呼它們,而不是將反巴克斯特主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18 義( Anti-Baxterianism )或反新律法主義( AntiNeonomianism)視為反律法主義。你將發現這裡並沒有教 導反律法主義,而你也許會驚訝地發現,被輕視的《現代 神學精髓》作者費雪先生,與路德(Luther)和其他著名 的更正教神學家述說著同樣的故事,只不過使用了化名。 在註解中你會發現,我們解釋了一些過時而含糊不清 的字詞、短語和事物,澄清、堅固和證實了真理;註解也 毫不猶豫地顯示了註解者與原作者有異議之處,是原作者 似乎以為不言自明的。 我也毫不懷疑,有些人會認為,註解者所建構的一些 篇章過於偏頗,但他傾向於寬容的一面是不足為奇的,因 為神在多年前使用這本書賜福了他的靈魂。所以,如果他 在這方面有誤,對你我而言,最安全的方法是從另一個人 的話來判斷,我和耶利米˙巴羅夫( Jeremiah Burroughts)* 先生一致相信,他的動機是真誠為了神和讀 者的益處。然而,我對於他根據自己的亮光如此不偏不倚 的處理其實是非常滿意的。 我要給你一個忠告,總要好好讀完本書的一個短短的 章節,然後才去讀相關的註解,這樣你才能對整體有更清 楚的理解。 我要以兩位傑出神學教授的話結束本序,他們的話實 在值得我們嚴肅思考: * 編按:十七世紀著名的清教徒牧師,《稀世珍寶 基督徒知 足的秘訣》(The Rare Jewel of Christian Contentment )的作者。 版權所有
波士頓序 19 「我極其害怕一種理性宗教正在我們中間產生, 我的意思是,一種只是履行外在責任和規條,而 沒有敬虔實意的宗教:在其中,人們會墮入一種 事奉神的方式,是純粹自然神論的,卻與耶穌基 督和神的聖靈毫無關係。」 《回憶哈利伯頓生平》( Memories of Mr. Halyburton’s Life),199 「我要警告你們每個人,尤其是那些引導別人良 心的人,你們要在學習、閱讀、默想和祈禱上操 練自己,以致你們能在受試探的時候教導和撫慰 你們自己還有其他人的良心,將它們從律法帶回 到恩典,從主動(或行為)的義帶回到被動(或 接受)的義,一言以蔽之,從摩西帶回到基 督。」 路德,《加拉太書註釋》( Luth. Comment. In Epist. Ad Gal.),27* * 編按:馬丁路德著,顧美芬譯,《加拉太書講義》(新竹:中 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2017),28。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20 版權所有
題獻詞 21 題獻詞 致尊敬的約翰˙唐尼斯(JohnDownes)上校, 英國下議院議員之一, 費雪祝你在耶穌基督裡有對神的真知識 最尊敬的先生, 我觀察到,一些書的新版本,除了加上一些新的增 訂,有時也會加上新的題獻辭。然而,只要之前的擁有者 還活著,對它還有同樣的情感,我覺得就不需要新的資助 者,而只是需要一封新的信函。 最尊敬的先生,請容我非常高興地告知你,在今天和 以前,你傑出的地位以某種方式促發了我選擇你作為資助 者,但你滿有恩典的捐贈也鼓舞我這麼做,神已經在基督 裡將天上各樣特殊的屬靈福氣賜給你,因為一些從你年輕 時就認識你的人已經告訴我,基督如何遇見了你:當你還 未相信基督之時,祂差遣祂的聖靈進入你的心中,首先使 你知道自己的罪,你的靈魂與撒旦和自我爭戰就顯明了這 一點;其次,使你知道義,你相信基督已經來到父神的右 邊,顯在神的面前,作你的中保,也保證祂已經擔當了你 的罪,之後你就有了平安和安慰,顯明你確實已蒙稱義; 第三,使你知道審判,這是你歸信之後就顯明出來的,因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22 為你在那以後就一直謹慎地做個真正敬虔的人,按照基督 的心行事為人,「以公正維持自己的事務」(詩一一二 5, 《呂振中譯本》)。 我並未忘記,你曾表達過,你多麼希望知道行為之約 和恩典之約的真正區別;要在經驗上認識白白恩典的教 義,基督的諸多奧秘,還有信心的生活。我不僅可以見 證,我有次聽一位敬虔的傳道人講道,並複述給你聽時, 你曾高度讚譽講章裡面一些論及生命與信心的要點;我也 可以見證,你還熱切地要求我將這些真理寫出來,送給 你,向全國公開發表。是的,我可以見證,當我第一次把 此書的內容告知你時,你對其中的對話給予高度讚譽,鼓 勵我加緊將之付梓,你恩慈的接納和你對我的愛戴表達由 衷的感謝,使我要將此書獻給你尊貴的名下。 尊貴的先生,自那時起,神樂意使我能以修正並擴充 它。我盼望你對書中論及之事的熱情也會被挑旺,認為它 使之前提到的那些真理更加清晰,並且透過神的賜福,透 過這個管道,將這些真理深植於你的心中。實實在在地 說,先生啊,我十分確信,當它們在任何人心中越來越成 長茂盛,他心中的敗壞就越來越枯萎和凋零。先生啊,如 果這對話中包含的真理存於我的心中,就如同存於我的腦 中一樣多,我就有福了;如果那樣,我會比現在更加遠離 驕傲、虛榮、忿怒、怒氣、愛自己和愛世界。那樣,我也 會比現在有更多的謙卑、溫柔以及對神和對人的愛。哦! 那樣,我會更單單以基督為滿足,超越這世上一切而 活 那樣,我將能在經歷上知道如何處豐富,如何處缺 版權所有
題獻詞 23 乏 那樣,我就能在任何環境中知足,沒有什麼能夠苦 待我。哦,但願主喜悅以祂可稱頌的聖靈將它們寫在我們 的心版上! 仍然要至卑微地懇求你,原諒我的放膽直言,和我理 所當然地認為你會繼續資助和保護,我卑微地懇求你的允 准,也仍然是你滿懷感激的僕人,等候你的差遣。 愛德華•費雪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24 版權所有
致所有心懷謙卑的讀者 25 致所有心懷謙卑的讀者 你們知道需要學習在基督裡認識自我或認識神 親愛的基督徒們, 我為你們禱告的是,正如首先的亞當作為一個尋常 人,進入了神對全人類的聖約,但卻違反了它,因此人類 都成為有罪,必須承擔罪咎,承受永遠的死亡和咒詛,即 便如此,耶穌基督這位末後的亞當也同樣成為一個尋常 人,為了所有被揀選的人 也即是說,為了所有已經相 信或將要相信祂名的人〔見:166 頁註 151〕 進入與其 父神的聖約中,1 並為他們遵行它; 2 他們因此就可以成為 義,成為永生和救恩的承受者。 3 因此,從首先的亞當出 1 「與亞當所立的聖約(即行為之約),並非僅為他一人,而是 為他的後裔,全人類,從他而出的每個普通世代,都在亞當 裡犯罪,在他的第一個過犯中與他一同墮落了」(《小要理問 答》〔Shorter Cat. 〕,31 問)。「與基督這位第二亞當並在祂裡 面與祂的後裔 就是選民 所立的恩典之約」(《大要理問 答》〔Larger Cat. 〕,31 問)。 2 也就是說,透過為他們(即蒙揀選者)行出來並為他們而 死。 3 如此,把救贖的引進或買贖,及其應用視為相同的範圍,就 如亞當的代表性和他的墮落所造成的敗壞:前者延伸到了蒙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26 來,進入到末後的亞當裡面,1 以致我們「可以因祂的名 得生命」(約二十 31),就是我們最大的智慧,也應當成為 我們最大的關心和竭力追求的。 然而,何其不幸的是,在所有的實踐神學當中,沒有 一個是我們如此自然地厭煩,並退後到如今這般光景的, 撒旦也竭盡全力攔阻我們去做這件事,遠超過在其他事上 攔阻我們。也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所有人都自然地住 在首先的亞當使我們墮入之罪惡的、可怕的光景,並繼續 留在那裡,而我們卻渾然不覺,竟然不知道我們業已被它 影響,直至今日仍然沒有從中得著釋放。如果主樂意以任 何方式打開我們的眼睛,來看見我們的悲慘,而開始從中 走出來,然而,何其不幸!我們竟然寧可傾向走回頭路, 到首先亞當的純潔狀態: 2 努力掙扎離開罪,履行責任, 實行善工;企盼藉此使自己在神面前成為公義而聖潔的, 這樣神就可以讓我們再次進入樂園,吃生命樹的果子,並 永遠活著。我們一直如此行,直到我們看見,神「在伊甸 園的東邊安設……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 道路」3(創三 24)。難道這不是常見的事嗎?當主使人知 揀選之人,後者則延伸到全人類。 1 藉著信與基督聯合。 2 那就是說,回到行為之約的老路上,這路是為無罪的亞當而 設立的。 3 那就是說,直到我們對於靠著走行為之約的路來獲取救恩感 到絕望。這裡要留意律法主義的泉源,即人心天然地偏向走 作為行為之約的律法之路,,卻忽略了律法的精義及其廣闊 的範圍(羅七 9,十 2、3)。 版權所有
致所有心懷謙卑的讀者 27 罪(無論是透過祂的話或者透過祂的杖),這人在主面前 如此呼求:「哦!我真是一個罪人!因我的生活非常邪 惡,所以主的怒氣肯定向我發作,咒詛我下地獄!哦!我 該做什麼來拯救我的靈魂呢?」難道無知而可悲的安慰者 不是常常脫口而出下面的話嗎?「朋友,不要絕望,只要 為你的罪悔改,祈求神的赦免,革新你的生活,不要懷 疑,祂必憐憫你, 1 因祂已經這樣應許了,你知道,『每當 一個罪人為他的罪悔改,神都必赦免他。』」2 1 這位詭辯家給予困苦中之人的建議,沒有一個字提到我們榮 耀的中保耶穌基督,也沒有提到相信祂的寶血。困苦者若同 意他所說的,結果只是自我安慰罷了,完全沒有仰望主耶穌 基督身上,就如下一段中所看到的。 看看此事在聖經記載中的模式:「『弟兄們,我們當怎樣 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 你們的罪得赦』」(徒二 37~38);「『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 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徒十六 30~31)。 《威斯敏斯特公共崇拜指南》(Directory )中的「論探訪 病人」條目如此寫道:「如果病人似乎沒有對己罪應有的感 受,則要盡力讓他明白自己的罪 使他知道拖延悔改的危 險,以及在救恩可得時忽略救恩的危險;喚醒他的良知,鼓 勵他離開愚昧和盲目自信的狀態,懼怕神的公義和憤怒」 這裡,這位可悲的安慰者看到困苦中的人,本應當教導他知 道有一位被冒犯的神,如同緊接著所說的 「沒有人能在祂 面前站立得住,但是失喪的人卻可以藉著信心持定基督。」 2 此句出自英國禮拜書中的〈操練敬虔〉那章(122 頁),引自 以西結書三十三章 14 、 16 節,被認為屬於聖經中的一些經 文,它們論及無知的過失使罪人不能操練敬虔。但事實是,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28 難道這人不是以此安慰自己,至少是在內心如此說: 「哦!只要主憐恤我的性命,延長我一生的年日,我將成 為一個新人!過去我的生活如此罪惡,我真是非常抱歉, 但是,就算給我全世界,我也絕不會像過去那樣生活了! 哦!你會看見我生命巨大的改變!你相信嗎?」 基於此,這人致力於走上一個新的生活軌跡,他可能 成為熱心的宗教認信者,公開和私下都履行所有的基督教 操練,離開他的老朋友們,開始跟敬虔的人為伍,然後如 此持續一生,直到他去世的那一天,自認為有天堂永恆福 樂的確據,然而,儘管有這一切,他仍然可能不認識基督 和基督的義,因此建立他自己的義。 有哪個男人或女人,真誠地來到基督面前,卻沒有這 樣的經歷呢?如果有什麼人改革了自己的生活,宣認他們 的信仰,卻或多或少地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我希望他們能 超越做一個律法的認信者,或一個仍然在行為之約以下的 人。 不!有哪個男人或女人是真在基督裡的,卻沒有發現 自己裡面有一個傾向,要將自己的心轉離基督,將確據建 立在他們自己的行為上呢?如果有哪個人沒有發現這一 點,我希望他們不要被自己的心欺騙。 容我坦白地承認,我至少做了十二年的宗教認信者, 在整個新舊約聖經中完全找不到這樣的說法,因此這是聖經 所反對:禮拜書把它放在「聖經經節」( Sentence of Scripture )部分,假裝是從以西結書十八章 21 、 22 節引用 的 Reasons Showing the Necessity of Reformation, &c. p. 26。 版權所有
致所有心懷謙卑的讀者 29 但我所知道通向永生的道路,就只有為自己的罪憂傷,祈 求赦免,並且努力、竭力滿足律法,遵守誡命,就如多德 (Dod)先生和其他敬虔的人所闡述的。真的,我記得我 當時希望我最終能完全滿足它們,而同時,我認為神會接 納我如此行的意願,或者我做不到的,基督為我做成了。 而最後,透過與湯瑪斯˙胡克爾(Thomas Hooker ) 先生私下的交談,主樂意讓我確信,我只不過是一個驕傲 的法利賽人,主也給我指示了一條唯獨藉著基督的信心與 救恩之路,也給我(我盼望確實如此)一顆擁抱它的心。 然而,何其不幸,由於我信心的軟弱,我曾經、並仍然傾 向於轉向行為之約,因此沒有獲得相信所帶來的喜樂和平 安,也沒有適切地愛基督和因著基督的緣故而愛人,而我 確信神的許多聖徒確實在此生達到這個地步。求主憐憫 我,加增我的信心! 難道沒有其他人嗎?雖然我盼望有,但遺憾的是只有 極少人,他們被光照看見自己的悲慘光景,這是因著罪疚 感、雖然不是因著罪的污穢而帶來的悲慘。他們聽到靠恩 典白白稱義,藉著在基督裡的救贖,確實讚賞並誇耀這教 義。他們跟隨那些極力傳講和持守它們的人,彷彿一聽到 就被強烈吸引了,以為自己已經蒙基督白白稱義,脫離了 罪咎,雖然他們仍然沾染罪的污穢。 1 這些人以福音的知 1 在此要留意反律法主義的泉源,即想要給罪的可憎和污穢找 到好的託辭,使得人心在聖潔的神眼中看為令人作嘔和褻 瀆。因此,罪人看不見自己需要基督,也將不會接受基督而 得救並安息,而是只有走到半路,抓住基督那使人稱義之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30 識為滿足,這些知識只是頭腦中的概念,而不是心中的認 識。他們高舉白白的恩典和唯獨因信稱義,並以此為樂。 他們宣稱信仰基督,然而卻沒有得著基督,他們是那些能 像信徒一樣談論、行事為人卻不像信徒的人;他們說話好 像聖徒一般,然而行為卻像魔鬼。他們是那些不服從基督 律法的人,因此,稱呼他們為反律法主義者再恰當不過 了。 現在,這兩條道路 1 都領人離開基督,都被證明是錯 誤的。就我所知,這並不僅是十八或二十年前的事,也是 最近三四年的情形。通過講道、著作和爭論,這也越來越 成為一個困擾,兩者都要將人拉出對方陣營,並且讓他們 一直遠離那個陣營。雙方都有激烈的爭辯,而且,我擔心 這一切沒有多大用處。因為豈不是有些嚴格地根據律法來 認信的人,努力要將那些不是那麼嚴謹照著福音認信的人 拉離反律法主義的道路,卻急速地將自己和他人陷入受 「奴僕的軛轄制」(加五 1)?而那些不是那麼嚴謹照著福 音認信的人,豈不是努力要將那些嚴格根據律法來認信的 人拉離律法之路,「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 僕」(彼後二 19)嗎? 因著這個緣故,雖然我只是無名小卒,但在本書的對 話中,要靠著神的恩典努力,在這兩條道路之間走得合乎 中道,走在中間的道路上(這是耶穌基督真正接受並負責 血,卻忽略基督那使人成聖的靈,從而在這件事上部分或全 部不足。 1 即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 版權所有
致所有心懷謙卑的讀者 31 任地行在其中的),1 以此把雙方帶到基督面前,使雙方在 基督裡合而為一。哦!願我主喜悅使之成為雙方的祝福, 願它成為一個媒介,來產生那種果效! 如你將會看見的,我已經從許多知名和被認可的作者 搜集了許多資料,卻沒有在這件事上虧待任何人,因為我 已經將它歸還給那位最正當的擁有者了。有些部分是我的 手稿早已採用的,其他部分,我盼望可以如同雅各論到他 的野味那樣說:「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創二十七 20 )。請容我並非徒然誇口地說,我已經如同勤勞的蜜蜂 一般努力於此了,從不同的花叢中聚集花蜜和蠟,用它們 造一個蜂房。若是有任何靈魂聞到其中的甜蜜,讓他們將 讚美歸於神,並為我祈禱,因我是信心軟弱、愛心冷淡 1 對中間道路 通向天堂的唯一道路 做一個言簡意賅的簡 短描述:「真實地(藉著信心〔約一 12〕)接受耶穌基督(道 路〔約十四 6〕)」(這是律法主義者所忽略的),並且藉著內心 和生活中的聖潔(西二 6),「負責任地行在其中」(這是反律 法主義者所忽略的)。反律法主義者的信心不過是偽裝的信 心,不是真實的信心,因為他並沒有負責任地行在基督裡。 律法主義者的聖潔不過是偽裝的聖潔,不是真實的聖潔,因 為他沒有真實地「接受基督」,因此沒有能力行在基督裡,而 行在基督裡是墮落之人類唯一可行之真正的聖潔。 如此,律法主義者和反律法主義者雙方都缺乏真信心和 真聖潔,因為若沒有真實地接受基督,就不能行在基督裡; 如果沒有行在基督裡,就證明不是真實地接受基督:所以, 他們雙方都偏離了基督這條唯一的救恩之路,而且持續下 去,就必滅亡。若是有人關心自己靈魂的價值,他就應當側 耳而聽,並行在這中間道路上。 版權所有

加爾文(Calvin)先生

凱萊斯(Careless)先生

卡萊爾(Caryl)先生

康沃爾(Cornwall)先生

寇頓(Cotton)先生

柯華維(Culverwell)先生 鄧特(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32 的。 愛德華•費雪 下面是這些作者的名單,我從他們搜集了許多材料,來完 成本書的對話。 艾因斯沃( Ainsworth )先 生 埃姆斯(Ames)博士 巴賓頓(Babington)主教 薄爾(Ball)先生 巴斯廷裘( Bastingius )先 生 伯撒(Beza)先生 饒柏˙柏頓( Robert Bolton)先生 撒母耳˙柏頓( Samuel Bolton)先生 布拉福(Bradford)先生 布靈格 Bullinger)先生
Dent)先生 迪歐達提(Diodati)先生 狄克森(D.Dixon)先生 唐漢(Downham)先生 杜普勒斯( Du Plesse )先 生 戴克(Dyke)先生 艾爾頓(Elton)先生 福布斯(Forbes)先生 福克斯(Fox)先生 弗瑞斯(Frith)先生 吉本斯(Gibbons)先生 顧德溫( Thos. Godwin ) 先生 葛雷(Gray,jun.)先生 葛林漢(Greenham)先生 葛若修(Grotius)先生 霍爾(Hall)主教 版權所有

胡克爾( Thos. Hooker ) 先生

萊斯坦諾( Lestanno )先 生

賴福特(Lightfoot)先生

路德(Luther)博士

馬爾貝克(Marbeck)先生

馬歇爾(Marshal)先生

威爾米革立( Peter Martyr [Vermigli])先生

枚爾(Mayer)博士

馬古如( Wolfgangus Musculus)先生

雷諾茲(Reynolds)先生

羅洛克(Rollock)先生 勞斯(Rouse)先生

薛伯斯(Sibs)博士

斯拉特(Slater)先生

史密斯(Smith)博士

史多克(Stock)先生

廷達爾(Tindal)先生

湯恩(RobertTown)先生

萬安(Vaughan)先生

沃米特(Vaumeth)先生

版權所有

雷糾斯(Urban Regius)博 士

奧琴( Bernardine Ochin) 先生

潘博(Pemble)博士

柏金斯(Perkins)先生

波拉努斯(Polanus)先生

普瑞斯頓(Preston)博士

鄔新努(Ursinus)博士

華爾克(Walker)先生 華得(Ward)先生 魏樂(Willet)博士

威廉斯(Williams)博士

威爾森(Wilson)先生

致所有心懷謙卑的讀者 33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34 版權所有
引言 INTRODUCTION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36 傅英派(EVANGELISTA):一位傳福音的人 羅守律(NOMISTA):一位律法主義者 仇律發(ANTINOMISTA):一位反律法主義者 倪新植(NEOPHYTUS):一位年輕基督徒 版權所有
引言 37 羅守律:先生,我的鄰舍倪新植和我最近在討論信仰 的一些事情,是關於我們相識的朋友仇律發的,他的觀點 與我們倆有些不同。但最終他說他會很高興聽聽我們的傳 道人對此有何高見。因此,我們冒昧地來找你,我們三個 人想請你聽聽我們,在我們當中施行判斷。 傅英派:很歡迎你們來找我,可以讓我先聽聽你們的 分歧在哪裡,然後我會告訴你們我的想法。 第一節 關於律法的分歧 羅守律:先生,事實是這樣的,他和我在許多事上都 有分歧,尤其是在律法上,因為我說,律法是信徒生活應 該遵循的法則,但是他說,不是這樣的。 倪新植:可以確定地說,先生,他和我之間最大的分 歧在於:他要說服我相信基督,在主裡喜樂,並快樂地生 活,但我覺得我內心從未如此充滿了許多的敗壞,對,我 的生命從未如此罪惡深重,我不能這麼做,我也不覺得我 應該這麼做,而是應該為我的罪感到恐懼、難過和哀傷。 仇律發:事情是這樣的,先生,我的朋友倪守律和我 之間最大的分歧是關於律法方面,所以這是我們勞你大駕 的原因。 傅英派:我記得使徒保羅曾經讓提多「要遠避……因 律法而起的爭競,因為這都是虛妄無益的」(多三 9)。我 恐怕這說的正是你們的情形。 羅守律:先生,對於我來說,我堅持認為,每個真基 督徒都應該為神聖潔的律法大發熱心,那是十分合宜的,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38 尤其是現在,有些反律法主義者群起反對它,並且盡其一 切所能要完全廢掉律法,將它從教會連根拔除。很顯然, 先生,我認為他們根本不配生活在基督徒共同體當中。 傅英派:我的鄰舍羅守律先生,我懇請你不要如此激 動,我們當中不應該有如此不合基督徒樣式的表現,容我 們一起以溫柔的靈、在愛中理論(林前四 21),合乎基督 徒的體統。我同意使徒的告白:「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 人原是好的」(加四 18 ),然而,這位使徒如此說到猶太 人,我恐怕也要同樣說到有些基督徒,他們「都為律 法……熱心」(徒二十一 20)。實際上,他們有的人可能是 精通律法的博士,然而,他們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 所論定的」(提前一 7)。 羅守律:先生,當我說到和論定,神的聖潔律法必須 成為信徒生活的法則,我確定無疑地知道自己所說的和所 論定的,因為我敢於用我的生命來維護這個真理。 傅英派:但是你說的是哪個律法呢? 羅守律:什麼意思?先生,你認為我說的是哪個律法 呢?難道有不止一個律法嗎? 第二節 三重的律法 傅英派:實際上,聖經中提到律法的許多不同用法, 但它們全都可以歸為三類:行為的律法、信心的律法和基 督的律法(見下一頁〈行為的律法、信心的律法和基督的 律法〉)(羅三 27;加六 2),所以,我才有此一問。請告 訴我,當你說律法應當是信徒生活的法則時,你是指這三 版權所有
引言 39 個當中的哪個意思呢? 行為的律法、信心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 這些用語是來自聖經的,作者在全書中常常引用它們。 比如,「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 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三 27 ;編按:「立功之法……信主之法」,原著作「行為的律 法……信心的律法」,參:《深文理本》,「行之律……信之 律」)。「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 律法」(加六 2)。行為的律法指的是十誡的律法,或行為之 約。信心的律法指的是福音,或恩典之約。因為稱義是使徒 在陳述這兩種律法之對比的重點。顯然只有前者是不能排除 人誇口的律法;罪人是藉著後者稱義的,只有後者確實排除 了人的誇口。基督的律法同樣是指十誡的律法 在我們的 中保基督手中是信徒生活的法則,他們已經稱義了 而不 只是律法的任何一條誡命。因為「各人的重擔……互相擔 當」是「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 2〕,就是彼此相愛。但 根據聖經,愛並不只是滿足某一條誡命,而是完全了十誡的 整個律法。「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 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 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 法」(羅十三 8~ 10)。這直接完全了第二塊法版,結果也間 接完全了第一塊法版。因此,基督的律法指的不只是一條誡 命,而是整個律法。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0 行為的律法就是需要去行的律法,唯有行律法,一個人 才能得救;信心的律法就是需要相信的律法,唯有相信,一 個人才能得救;基督的律法就是我們救主的律法,將祂所拯 救的百姓與所有責任和順服聯繫在一起(加三 12 ;徒十六 31)。 律法這個詞在此處並不是明確的,因為信心的律法既不 是經文的意思,也不是本書作者的意思,最好稱為某種律 法。使徒在這裡使用這個詞,只不過要模仿猶太人說話的方 法,他們常常把律法掛在口上。但是,因為福音的應許需要 信心,所以聖經稱之為「信心的律法」,本書作者也有足夠理 由如此使用它。故而信心的律法不是此處對律法的正確理 解。 行為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在實質上是同一個律法,就是 十誡的律法,也是道德律法,這律法自身的本質從起初開始 直到現在都沒有改變,只是穿上不同形式的外衣。因為這律 法是完全的,而罪是缺乏遵行或越過這律法,無論它是穿著 怎樣的外衣,是穿著行為之律法的外衣,還是穿著基督之律 法的外衣,都必須在這律法之下來理解神對人的所有命令, 尤其是悔改的命令,這命令是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異教徒 也不例外,他們毫無疑問也有責任和其他人一樣從罪中悔改 轉向神,也有責任相信基督的命令,這約束了福音的啟示所 臨到的所有人。雖然與此同時,對於那些靠信心與基督聯合 的人,還有那些沒有如此聯合的人,這律法以不同的形式表 現出來。基督的律法並不是對律法新的、正確的理解,而是 版權所有
引言 41 對律法舊的、正確的理解,就是從起初開始的那個律法,不 過在一種新的形式之下。 行為的律法和信心的律法之間的區別是無可辯駁的,因 為使徒在羅馬書三章 27 節也如此清楚地區分了這二者。 上面根據聖經和本書作者的思想,解釋了行為的律法和 基督的律法之間的差別,實際上就是律法的差別,前者是行 為之約,後者是作為信徒生活的法則,是我們必須承認的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九章第 6 條)。因為 (1) 信徒 不是在行為的律法之下,而是向它死了。「因你們不在律法之 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 14);「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 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七 4);「其實我在神面前( to God),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 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 21)。有些抄本在此讀作「其實 我不是沒有神的律法,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我提到這 個異讀,並不是要說明有什麼不同,而是要說明,學者們也 認為這兩者是一致的。毫無疑問,在神面前……在律法之下 ( under the law to God ),就是在神的律法之下( under the law of God ),雖然我們可能過度解讀,卻絕不要過低地解 讀。因此,在基督面前,在律法之下( under the law to Christ),就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under the law of Christ)。 「信徒如何在神的律法之下呢?」這節經文很簡明有力地給 了我們這個問題的答案,那就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2) 基督 的律法是「容易的軛」和「輕省的擔子」(太十一 30),而行 為的律法卻是罪人不可能承受的重擔,要求將行為作為稱義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2 和被神接納的條件,使徒在羅馬書三章的整個論證清楚表明 了這一點,(因此,它被稱為行為的律法,否則基督的律法也 需要行為,)並且咒詛「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 行的」(加三 10)。使徒也很肯定地告訴我們,「律法上的話 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羅三 19)。就如我所說的,我們 的主自己稱行為的律法所包含的責任為「難擔的重擔」(太二 十三 4)。「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 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這些重擔並不 是人的遺傳或人發明的禮儀;因為如果是這樣,基督絕不會 命令我們去謹守遵行。但是此處,祂卻要我們去謹守遵行,3 節如此說:「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這 也不是指當時還未廢除的摩西禮儀和儀式,因為文士和法利 賽人在這些重擔上連一根指頭也不肯動,他們整個宗教都局 限於此,就是摩西律法的禮儀和儀式,還有他們自己發明的 那些禮儀和儀式。然而,在他們的實踐中,他們將道德律法 的責任加諸他人身上,以行為的律法來捆綁他們;然而,他 們自己的實踐卻不顧自己的良心;可是,那卻是我們的主耶 穌命令他們必須謹守遵行的。 「那相信耶穌基督的,〔雖然已經得著釋放脫離律法的咒 詛,〕並沒有得著釋放脫離律法的命令和順服,而是被從基 督而來的新責任和新命令束縛著,這從基督而來的新命令給 我們力量,協助我們遵行這命令」(《救恩知識的實踐用途》, 「相信的第三個保障」〔 Practical Use of Saving Knowledge, “The Third Warrant to Believe”〕,fig. 5)。 版權所有
引言 43 這區別在十誡的不同層面上有何體現呢?十誡一方面是 絕對的神在基督之外臨到罪人的,同時十誡也是神在基督裡 臨到罪人的。這區別在於,神的兒女靠著他們在祂面前的良 心「領受祂口中的教訓」〔伯二十二 22,《欽定本》〕,視之如 生命般寶貴,無論他們對於它表達的字句和方式有何不一致 之處。但是,信徒將十誡律法視為基督的律法而非行為的律 法時,十誡律法那原初不可或缺的責任會有任何程度的削弱 嗎?或者,創造主神的至高主權 無論律法是透過什麼管 道傳給我們的,這至高主權是世世代代永恆不改變的 就 被擱置一旁嗎?若毫無偏見地認真考量這個問題,這說法就 顯得徹底毫無根基。難道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是與聖父和聖 靈同等,是耶和華、全權的主、至高者、至高神、世界的創 造主(賽四十七 4;耶二十三 6;還有詩八十三 18;約一 3; 啟三 14)嗎?難道神的永恆不變〔或至高主權〕不是在基督 裡的(出二十三 21)嗎?難道祂不是在父裡面,父也在祂裡 面(約十四 11)嗎?難道神本性一切的豐盛不是住在祂裡面 (西二 9 )嗎?那麼,十誡律法原初的責任怎能被削弱呢? 這責任是源自創造主 父、子和聖靈 的權柄,怎能僅僅 因為它是從主耶穌基督這個蒙福的管道、透過祂頒佈給信徒 就削弱了呢? 關於信心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之間的區別,後者是從屬於 前者的。所有人天然就在行為的律法之下,但藉著信靠耶穌基 督而獲得信心之律法的益處,他們就得著釋放脫離了行為的律 法,而被帶到基督的律法之下:「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 這裡來,……你們當負我的軛」(太十一 28~29)。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4 羅守律:先生,我並不知道它們三者有什麼區別,但 是我知道摩西十誡的律法,也就是一般稱為道德律的,應 該是信徒生活的法則。 傅英派:但是,十誡的律法 或者說道德律 可 以說是屬行為的律法,也可以說是屬基督的律法:因此, 我請你告訴我,在哪個意義上,你認為它應當是信徒生活 的法則呢? 羅守律:先生,我必須承認,我並不明白你所謂的這 個區分,但是我知道一點,神要求每個基督徒根據十誡來 塑造和引導他的生活,如果他如此做了,他就可以期待神 的賜福臨到他的身體和靈魂;如果他沒有如此做,他就不 應期待從神得到什麼,臨到他的唯有神的忿怒和咒詛。 傅英派:但事實是這樣的,羅守律,十誡的律法如果 視為行為的律法,就不應當是信徒生活的法則。但是,按 你剛剛所說的,你認為它應該是,因此,在這一點上你已 經從這真理上出錯了。而現在,仇律發,我也想要知道你 的判斷,當你說律法不應當是信徒生活的法則時,請你告 訴我,你所說的律法又是什麼意思呢? 仇律發:哇,我的意思是十誡的律法。 傅英派:但你口中的律法,是行為的律法,還是基督 的律法呢? 仇律發:毫無疑問,先生,我認為十誡絕不是信徒生 活的法則,因為基督已經釋放他們脫離十誡律法了。 傅英派:但事實是這樣的(見下文〈十誡律法〉),十 誡律法,如果視為基督的律法,就應當是信徒生活的法 版權所有
引言 45 則,因此,你所斷言的恰恰相反,也從這真理上出錯了。 十誡律法 十誡律法是自然律法,在創世時寫在亞當的心中,在那 時,按照聖經和本書作者使用這些用語的意義,既不是行為 的律法,也不是基督的律法。但當神創造了人並將之安置於 伊甸園後,這個自然律法約束人不離開神,人若不順服,就 有永遠死亡的危險,若順服,就有永生的應許。有鑑於此, 當他完成他的行為,他就滿足了律法,也可以得到永生的賞 賜。這樣,這就成了行為的律法。在此意義上,十誡過去是 屬行為的律法,現在也仍然是。因違背了這律法,整個人類 都被毀壞了;主耶穌基督順服了這律法,也替蒙揀選者死 了,所以他們可以得救。那些憑信心與基督聯合的人,基督 的順服和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就歸算給他們,釋放他們脫離永 遠的死亡,而成為永生的承受者,因此行為的律法被完全滿 足了,對於他們而言,它已經失效了,就好像當初亞當若勝 過他的試煉的結果一樣。然而,律法對於非信徒仍然具有完 全的效力。但是,當行為的律法在信徒身上失效的那一刻, 十誡這個自然律法〔永遠不會失效或終止,它是地上、天 上、地獄中所有受造物在所有狀態下都必須遵守的〕透過恩 典之約的管道頒佈給信徒〔仍然有軟弱的傾向,雖然不會像 亞當那樣墮落〕:它帶著幫助信徒順服的應許(結三十六 27),而且,與他們在主面前的狀態一致,當信徒順服時,就 加添給他們一個應許,因基督的緣故得著神慈父之愛的保 證;當不順服時,就有承受神嚴父般不悅的危險。「有了我的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6 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 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 21 );「背棄我的律 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 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 我的信實廢棄」(詩八十九 31~33)。如此,對於他們而言, 這就成為基督的律法,同樣的十誡律法也相應地成為了基督 的律法。這律法的危險沒有了神報應性的忿怒,這律法的應 許沒有以行為作先決條件。但基督的律法屬恩典之約,恩典 之約的秩序是一個美善的秩序,這秩序如下:恩典,順服, 特別恩惠,不順服的管教。如此,十誡就既是行為的律法, 也同時是基督的律法。當十誡作為行為的律法,它們實際上 是行為律法的一部分;同樣,當十誡作為基督的律法,它們 實際上是基督律法的一部分,而不是行為律法的一部分。當 它們作為基督的律法時,本書作者針對反律法主義者所明確 表述的就是,它們應當是信徒生活的法則;但當它們作為行 為的律法時,作者就恰當地反對律法主義者。即使今天同樣 的犯罪在不同獨立國家適用於不同律法,顯然,特定國家的 子民的生活法則,所禁止的是他們所屬的那個國家的律法所 禁止的,而不是按照別的國家的律法來判斷。 版權所有
引言 47 羅守律:先生,實際上,我必須承認,我從未留意這 三重律法的概念,它似乎在新約聖經中也確有提及。 仇律發:我也必須承認,就算我曾經留意它們,我也 從未明白。 傅英派:那好,就讓我告訴你們,到目前為止,一個 缺乏這三重律法 1 的真知識之人,也會同時缺乏對神的真 知識和對自己的真知識,因此,我希望你們倆都好好思想 這事。 羅守律:先生,若真如此,就請你行行好開導一下我 們吧,幫助我們對這三重律法有真知識,因此,我請求 你,先告訴我們行為的律法是什麼意思吧。 1 不是這裡用來表達的詞語,而是這用語所表達的意思,即, 行為之約,恩典之約,以及作為信徒生活法則的律法,不論 人們用什麼詞語來表達這些事。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8 版權所有
4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 或靈魂的安息 OF THE HEART’S HAPPINESS, OR SOUL’S REST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18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19 第一節 靈魂沒有安息 直到來到神面前 倪新植:先生,請容我告訴你我心中的一些想法,然 後我就不會再煩你了。事情是這樣的,自從我記事以來, 我就感受到在我靈裡有一種躁動的不滿足感。多年以來, 我試圖在地上的人或事找到安息和滿足,並以此盼望來支 持著我,卻甚少思想我靈魂的狀態和光景,或此生之外的 任何光景 直到有一天,就如我此前說過,主樂意以陣 發的疾病造訪我。那時我才開始思想死亡、審判、地獄和 天堂,於是我開始顧惜我的靈魂並尋找我靈魂的安息,就 像顧惜我的身體並為身體尋求安息一樣。但是,噢!我一 直沒有找到安息,直到今天,因為,事實上,我並沒有藉 著信心來尋求它,而是靠行律法,或者簡單說,因為我沒 有在基督裡尋求安息,而是在我自己裡面尋求安息。但如 今,感謝主,我看到基督是一切中的一切。因此,靠著神 的恩典,我決心再也不在任何屬地的事物上尋求安息和滿 足,也不再我自己的義裡面尋求,而單單在神白白的愛和 恩惠中尋求這一切,這都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的。神若 願意,我的靈魂就必得著安息。我懇請你,先生,為我禱 告,讓事情能夠如此成就。好,我說完了。 傅英派 :關乎心靈的福樂( happiness )或靈魂的安 息,是我們非常需要知道的一點。實際上,這一點我早已 思想過了,所以,雖然環境已經開始呼召我離開你,但是 既然你提起它,我就繼續講一講,如果你,或你們中間任 何人給我這個機會,且主賜給我能力來講的話。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20 仇律發:先生,我洗耳恭聽,實際上,這也是我非常 渴望聽到的一點。 傅英派:那麼首先,我想邀請你們來和我一起思想, 當神最初給人一個基本的身體 1 時,祂也將一個不朽的靈 魂注入到他的裡面,這是一個屬靈的實質。雖然神讓人的 靈魂存在他的身體裡面,祂也讓人在祂自己裡面擁有屬靈 的福祉,所以靈魂的居所就是他的身體,它的安息卻是在 於與神聯合和交通。起初這靈魂的存有是在神裡面,那是 人的真正存有和他真正的福樂所在。如今他從神那裡墮落 了,神在他的祂義中棄絕了人,所以人的靈魂和神起初那 種真實的聯合與交通就被打破了。人的靈魂就與神分開 了,靈魂就處於一個沒有安息的狀態。 然而,主將祂自己的某個特性賦予人的靈魂,靈魂就 再次渴慕那至善(summum bonum),那就是神自己,靈 魂無處安息,直到它來到神面前。2 1 這是一個基本的身體,通常有四個基本元素組成,人們稱之 為:火,氣,土,水。 2 人的靈魂對福樂有天然的渴望:沒有什麼能使他快樂,除非 它所渴望的得到滿足,或足以使它得到完全的滿足。只有無 限的良善才能如此滿足它:唯有神自己是無限的良善,祂能 提供靈魂在祂裡面享受完全的滿足,除此之外靈魂別無所 求。對於靈魂的巨大饑渴,除了神自己,別無他法能滿足他 所渴望的福樂 這渴望是深深編織在人靈魂的本性中的,除 了靈魂被毀滅,沒有什麼能夠挪走這渴望 所以很顯然,除 非人的靈魂回到神面前,與神一同得著安息,否則不可能找 到真正的安息。不然靈魂仍然必須尋索、渴望這至善和福 樂,直到找到才能安息。事實上,這只能是神自己。雖然實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21 羅守律:但是,先生,請你等一等,我們明明看見每 個人的靈魂都是天然地傾向受造物來尋求安息的,你怎麼 可以說,人的靈魂能重新渴慕造物主神呢? 傅英派:為了回答你的問題,我想請你思想一件事, 人的悟性天然是黑暗和盲目的,因此他對自己的靈魂所真 正渴望和強烈渴慕的對象是無知的。它其實知道靈魂需要 點什麼,但是在它被光照之前,它並不知道靈魂想要什 麼。實際上,靈魂的狀態就像一個剛出生的嬰孩。那個嬰 孩,從本能來說,嗷嗷待哺 實際上,他需要的是適合 他稚嫩胃口的營養。而無論看護者是出於粗心或無知,要 麼忘記給他食物,要麼給了他無法吸收的食物,這樣嬰孩 就會拒絕不吃,繼續大聲哭嚎,表達他們需要奶水的強烈 渴望。即使在這樣的情形下,嬰孩也不具有任何的智力和 理解力,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麼。就像這樣,人可憐的 靈魂向神呼求,想要合適的營養, 1 但是人的悟性就像一 踐的悟性被蒙蔽了,使得它無法知道神,扭曲的意志和情感 會將靈魂帶離祂,在其他事物上尋求所渴望的善和福樂。這 就是作者所說的靈魂再次渴望那至善,也就是神自己。這也 與人本性的全然敗壞極其一致,以致靈魂願意永遠留在地獄 中受咒詛他們悲劇的主要部分就在於他們裡面有太強烈的渴 望,卻一點點也不能得到滿足。他們永遠無法從這種饑渴中 釋放出來,或得著一滴水來涼爽他們的舌頭。 1 人可憐的靈魂在被光照之前,天然地向神呼求,就如「烏鴉 之雛因無食物飛來飛去,哀告神」(伯三十八 41),牠不知道 向誰呼求,靈魂也是這樣向神呼求,想到得著合宜的營養, 就像新生的嬰孩哭求奶水,而不知道為了什麼。他只是感覺 到需要,他渴望適當的供給來滿足裡面的需要,直到這種需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22 個盲目無知的看護者,不知道他到底在呼求什麼,於是提 供給人心一個受造物,而非造物主。正是因為悟性的這種 盲目,加上人敗壞的意志和紊亂的情感,人的靈魂就被強 行帶離1 他正確的中心,即神自己。 第二節 靈魂如何受阻於安息在神裡面 傅英派:哦,這世上有多少靈魂,即便不是完全與在 神裡面的安息隔絕,也是被攔阻,因為他們盲目的悟性導 致他們感官的胃口,喜歡形形色色的感官事物!君不見那 許多奢華之人 2 的靈魂就算不是與在神裡面的真安息完全 隔絕,也是被攔阻,這都是因為女人與生俱來的美麗外 貌,尤其是當撒旦暗暗地在這些女性的心中慫恿她們去愛 慕虛榮,從頭到腳以人手所造的華服美衣來妝飾。是的, 有時候她們妝飾她們的面容,就如同她們的母親耶洗別一 樣〔王下九 30〕? 君不見那些驕奢淫逸的美食家,他們的靈魂就算不是 完全與在神裡面的安息隔絕,也是被攔阻,因為他們注目 在精美食物的色香味,和他杯中的紅酒、玻璃杯中琥珀色 的啤酒上。我們在聖經中讀到,「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 求得到滿足 那就是來享受神 之前,他永遠不能得著美 好的安息。當它得著安息,就如嬰孩在母親懷中得著安息。 「使你們在她安慰的懷中吃奶得飽」(賽六十六 11)。 1 即透過各項官能的盲目、敗壞和紊亂而強加於靈魂的天然創 造和構成中(如果容我這麼表達的話)。 2 編按:此處的「奢華之人」意指享樂主義者,致力於享樂或 滿足感官(如下一段所言)。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23 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路十六 19〕,我們好像以 為這樣不懷好意的人絕無僅有似的。其實在我們的時代, 肯定有成百上千這樣的男人和女人,他們喜歡錦衣美食, 身寬體胖,每日兩次,甚至更多? 君不見那些那些驕傲之人,他們的靈魂即便不是完全 與在神裡面的安息隔絕,也是被攔阻,因為他們喜歡聽人 的恭維話,猶如交響樂團所發出的和諧之聲,它們就像磁 鐵一樣充滿吸引力,驅使那些愛慕虛榮的心如饑似渴地尋 求它,來證明他們如同捕風一般的名聲? 君不見那些貪婪之人,他們的靈魂即便不是完全與在 神裡面的安息隔絕,也是被攔阻,因為他們妄求極大的物 質豐盛,豐富的話語,不斷獲取所帶來的榮耀? 君不見那些吹拉彈唱之人,他們的心思即便不是完全 與神甜美的安慰隔絕,也是被攔阻,無法得著神所賜的甜 美安慰,因為他們喜歡人手所造的樂器發出的和聲? 君不見世上那些噴著香水的愚昧人,他們與靈魂在基 督裡的甜美隔絕,因為他們聞慣了衣裝的香味和鮮花的香 味? 這樣,撒旦就像一位狡猾的釣魚人,以感官的事物為 餌,懸掛在他的魚鈎上來釣人。他的魚鈎鈎住了他們的 腮,以感官的滿足將他們釣上釣下,直到將他們在其中溺 斃,他們就幾乎忘記他們的靈魂在神裡面的平安和安息。 因此,多數人的生命都耗費在尋求滿足感官的胃口上,有 的人終其一生都是如此。 羅守律:的確如此,先生,就如你剛剛所言,我們真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24 實地看見,許多人將他們的生命虛度在這些虛空中,而無 暇來進行屬靈的操練,即便在主日也沒有這樣美好的意 念。 傅英派:你說出了實情。然而請容我繼續告訴你,藉 著天然良心的能力,人也許可以被迫承認他福樂的盼望單 單在於神,而不在這些事物上。是的,他也被迫捨棄利 益、享樂和一切感官刺激,因為它們不能給他的靈魂帶來 真正的滿足;他也被迫進行屬靈的操練,並以此為安 息 然而他卻沒有來到神的面前尋求安息!如果我們去 思想這種失敗,無論是那些芸芸大眾的感官生活方式,還 是他們外表的敬虔,我們可以發現的是,人的屬靈操練是 具有強烈欺騙性的,它以一種奇特的方式矇騙了許多人, 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在神裡面的心靈福樂。 關於頭一種人, 1 儘管他們以自己的肚腹為神,除了 向巴庫斯(譯按:酒神)、阿波羅或維納斯獻祭, 2 就不 獻祭給任何神 儘管他們的良心控告他們,這些都是虛 無 然而,因為他們在受洗的時候已經掛上了「 基督 徒」的名號,因為他們時常重複誦讀主禱文、使徒信經和 十誡,因為他們可能不時地去教會聽一場神聖的講道和崇 拜,也因為他們多次接受過聖餐,他們僅僅因此就認為神 十分喜悅他們了。人要說服他們,讓他們知道自己並不在 良好的屬靈狀態中,就像要說服他們不是男人和女人一樣 困難。 1 即,過著感官生活、卻也進行屬靈操練的人。 2 即縱情於酗酒、音樂和性欲。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25 關於第二種人, 1 一般說來他們比頭一種人擁有更多 的人類智慧和學問,而且似乎比前面那些無知和尋求感官 滿足的人更加聖潔和敬虔;然而,這種只追求外在表現而 止步不前的人有多少呢?他們如做夢的人一樣餵養自己, 盡情享受。他們以為自己凡事都有,其實他們只不過是膀 胱充盈或大腦脹滿而已,裡面滿了世俗的虛空和意念。 豈不是還有許多這樣的人嗎?他們將自己沉溺於一些 更為特別的尋求當中,他們尋求聖經知識的博學和教牧的 技巧,以這種藝術或那種言語,直到他們能夠背出聖經歷 史的所有地點;是的,還有那些支持他們個人觀點的經 文,他們關於儀式、教會治理或其他適時的宗教要點。當 觸及這些要點的時候,他們豈不是很有能力來推理、爭 辯,提出各種難以回答的怪異問題嗎? 這些人 2 豈不是被稱為分門結黨的肇事者,或各種宗 教新觀點的發明者嗎?特別是在關於敬拜神的事情上,他 們豈不是習慣於虎頭蛇尾嗎?經由各式各樣喜好奇聞異事 和爭競之人的口,這些宗教知識變來變去,人窮盡一生不 能滿足。每一個派別都說他們要被真理的話語所引導,他 們都用同一本聖經來見證 確實是同一本聖經,就如神 只有一位一樣。然而,因著他們對經文的建構和詮釋,他 們自高自大,自以為聰明,各立山頭。 豈不是有許多這樣那樣的人,他們預備好擁抱任何新 1 即,看起來較為敬虔的人。 2 即,就是前一段所說的那些人,作者在此開始將之分作三類 人,他們都屬上文的第二類,即外表看起來較為敬虔的人。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26 方式的敬拜嗎?尤其是它披上研究聖經的外衣,顯示出他 們在聖經字句中發現了的新真理,看起來這種新方式比舊 方式更加熱心和敬虔。尤其是如果這種新方式的教師能帶 著一種哀傷和故作嚴肅的面容,以偽裝的恩典抬起頭向天 注目,深沉地呻吟宣告神賜給他一個新觀點,常常以「為 了神的榮耀」為口頭禪!哦!這些人就慢慢滑向另一個觀 點!他們以為神向他們啟示了一些更深的真理,因為他們 的悟性盲目了,他們不能觸及任何超然的真理,即便透過 狡猾的逐字研究,他們深深地浸入到經文中,預備享受人 向他們建議的任何一種形式的宗教操練。 豈不是也有許多像第三種人一般的人士嗎?他們宗教 操練的表演誇張而易變。聖保羅在他的時代無疑察覺到這 種人以此為他們的神,因此他讓提摩太教訓他人說:「操 練身體益處還少」,或者有人翻譯為「操練身體沒有益 處」,而操練「敬虔」則是與「操練身體」相反,保羅說 那是「大有益處」〔提前四 8〕。 難道你不覺得我們今天的世界有些這樣的人嗎?他們 只知道操練身體,他們很難區分操練身體和操練敬虔。而 這些身體的操練是變幻無常的,隨著他們的自大和各異的 觀點而變化。因為所有的教派都有他們所謂的幾種服事, 但是這些都是在操練身體,在許多方面,僅僅只是操練身 體。他們以此來為他們的靈魂建立安息,因為他們缺乏在 神裡面的安息。因此他們的平安和安息照著他們行為或好 或壞而起起伏伏。必須讀如此之多的章節,必須聽如此之 多的講道,他們一天之中必須禱告如此多次,一週或一年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27 中必須禁食如此多次,諸如此類,否則他們的靈魂就得不 著安息。但是我懇求你們不要誤會我,以為我這麼說是在 反對這些事,因為這一切也都是我自己在做的。但是我所 反對的乃是靠行這些事來得著安息,那不是我所渴望的。 所以,你看到了,人盲目的悟性不僅以感官的事物來 滿足感官的胃口,也以理性的事物來滿足理性的胃口,以 致人可憐的靈魂不僅以感官的方式,也以理性的方式與神 隔離。如果撒旦不能以滿足我們的感官 就像給我們的 母親夏娃蘋果那樣 來使我們與在神裡面的安息隔絕, 那麼他就企圖以蒙蔽我們的雙眼、攔阻我們看見福音之道 的方式來達到這個目的。如果他不能以肉鍋的感官滿足來 留我們在埃及,那麼他就會讓我們在宗教的曠野和理性的 繁文縟節中漂流。所以,如果撒旦不能全面地攔阻我們, 那麼他就企圖隱蔽地來達成他的陰謀。 羅守律:但是,先生,我已經被你說服了,許多人的 確有宗教的操練並履行他們的義務,如你所言的那樣,但 是仍然不是在它們裡面找到安息,而是在神裡面找到這安 息。 傅英派:毫無疑問,的確有些基督徒視這樣的操練為 神所命定的媒介,要在祂百姓的心中生發信心,提升信心 並聖靈的其他恩典。因此,他們懷著這樣的意圖,希望他 們的信心、愛心和其他各樣恩典得以增長,他們耐心等候 神,採取各種適宜的機會來在這些事上操練自己。然而, 他們靈魂是安息在神裡面,而不是在於這些操練。 但是何其可悲,我恐怕這樣的人在數目上遠遠少於其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28 他人。對於大多數如此操練敬虔的人士而言,他們沒有覺 得他們之前的不順服已經冒犯神和令神不悅,因此必須透 過將來的順服來平息和取悅神。因此他們十分謹慎地以履 行職責的方式、敬拜的方式,始終如一地來進行操練。實 際上,他們認識到自己因墮入罪中而成為敗壞的、污穢 的、不潔的,所以他們也必須脫離罪,行在新的順服中來 清除、潔淨和淨化自己。 1 而他們所行所有的善,所避免 的所有的惡,都是為了平息神和安撫自己的良心。如果他 們以這樣的方式來尋求靈魂的安息,哦,那就是行為之約 的方式,這樣他們就永遠不可能達到神的面前。不能如 此!這是從基督之外的方式來到神的面前,他們藉此將永 遠不可能就近祂,因為祂本是「烈火」〔來十二 29〕。 羅守律:但是,先生,請問你,你難道是要讓我們的 感官不再操練任何的對象?讓我們不再尋求在今生的美事 中得著慰藉? 傅英派: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並沒有這麼說,好 像我要你們禁欲般地拒絕神所賜下的所有美好創造的合宜 用途,那本是神樂意賜給你們的。我也不是要禁止你們從 中得著的所有慰藉。我的本意乃是這樣:你們應當竭力在 神裡面(因為祂是在基督裡面)得著這樣的平安、安息和 1 忽視了藉著相信基督的寶血來潔淨自己,這寶血是「一個泉 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三 1);「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 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 7 〔譯按:原著誤做「約壹一 17 」〕);「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 行?」(來九 14,《和合本》小字);「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 心」(徒十五 9)。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29 滿足,使你心中強烈的呼聲受到限制,你的欲望就不再如 與生俱來的那般強烈而不受約束,而是使他們的不受約束 得以帶入到引人入勝的莊嚴和秩序中。這樣,你們感官的 欲望就更加易於捨棄那些物欲,並且甘願如此。而且可以 知足於那些至為低賤的(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的話),比如 在饑餓、寒冷、赤身和死亡本身中也得以知足。這些都是 我們的心在神裡面安靜和得著安息所行的奇妙工作,雖然 人的感覺仍在操練那些正確的事物,但是我們可以真正地 說,這種人的生命不是基於感覺的。 因為實際上,他的心並不是在這類的任何操練中得著 滿足,他們的最大滿足來自與神在基督裡超然的相交。事 實上,在神裡面有這種平安和安息的人,可以真實地稱為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林前七 31),他並不是從任 何感官的操練得到衷心的滿足。這是因為他的心已經從世 物中抽離了出來。用雅歌中佳偶所說的「我身睡臥,我心 卻醒」(五 2 )來指心的這種抽離,並非不恰當。即便如 此,我們也可以稱這人在躺臥、觀看、聆聽、品嘗、聞 嗅、飲食、坐席等等,但是他的心從這些受造的事物中抽 離,以神他的救主為樂,他的靈尊主為大,因此在這一切 的感官享樂中,他的心隱秘地說:「這些雖好,但我的福 樂不在於此。」 羅守律:但是,先生,我想問,你為什麼將理性和宗 教的操練稱為曠野? 傅英派:因著兩個原因。首先,就如以色列百姓,當 他們走出埃及,仍然在曠野漂流了幾十年,才進入迦南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30 地,許多人在離開世俗的生活後,也同樣經歷了長時間在 理性和宗教上的操練,最終才得以進入神的安息裡面 迦南地正是這樣的一個預表。1 其次,因為人常常容易在曠野中迷失,找不到出路。 但是他們以為,經過長時間的旅程之後,他們就會離他們 要去的地方更加接近了,而實際上卻離得更遠了。就是因 為這個緣故,我會公平地如此說,這樣形容這許多 事 實上,是所有 在理性之路上行走的人2 乃是恰當的,因 為他們在他們的行為和工作的荊棘和叢林中迷失了自己, 以致他們行走越遠,就離神,離在祂裡面的真安息越遠。 羅守律:但是,先生,你知道神也賜給我們理性的靈 魂,難道你覺得我們不應該去使用祂所賜的理性嗎? 傅英派:請你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藐視或鄙 視理性的用處。我唯一不同意的是將它作為至善,而是應 該將它降服下來。因此,它就像夏甲,試圖主導和統治你 的信心,而神的智慧就像撒拉,我寧願你將夏甲趕出去, 使她不再轄制你。簡單說,我寧願你在渴慕上更強烈,而 不是在推測上更好奇;更渴慕去感受與神相交,而不是有 能力去爭論任何問題的種類和科目,它是屬人的還是屬神 的;努力堅持藉著大有能力的經歷去認識神。雖然你的知 1 本書作者就是如此漂流了幾十年。見他〈致所有心懷謙卑的 讀者〉,亦可參考經上嚴肅的話:「凡愚昧人,他的勞碌使自 己困乏,因為連進城的路,他也不知道」(傳十 15)。 2 即把理性作為判斷和主導宗教的手段。而聖經才是主導,神 的靈在聖經中說話,祂才是判斷者;我們的理性應當分辨他 們的教導,並毫無保留地降服於聖經真理。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31 識可以很豐富,你的順服也超越許多人,但我寧願你真的 被廢除,被倒空,成為無有,在一切屬肉體的智慧上成為 愚昧人,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為榮。 1 我寧願你用信心 的眼睛,甜美地看到萬物都是從那一位而來,透過那一位 來看萬物。 2 一言以蔽之,我寧願你裡面有一至為深沉的 靜默,鄙視一切荒渺的問題和談論。我寧願你在心裡深 思,少在舌頭上空談。就如使徒雅各所忠告的,「要快快 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雅一 19 )。藉著這個方 法,使你的理性降服,與你的信心合一,因為當你的理性 與信心合一的時候,它就降服於信心了。這樣,理性就會 守住它自己真實的範圍和限制,那麼你就會比之前更加理 性十倍。所以我盼望你們如今可以看見,當我說讓心向感 官和理性的生命告別的時候,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而是 相對意義上的。它並非說離棄任何一個,而是正確地使用 兩者。 第三節 神在基督裡是靈魂唯一真正的安息 羅守律:那麼,先生,在我看來,藉著信心領受這位 在基督裡的神,是人靈魂唯一真實的安息。 傅英派:這的確是真實的安息。這安息也是大衛邀請 1 「我雖算不了什麼」(林後十二 11);「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 為有智慧的」(林前三 18);「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前 31)。 2 根據我們的主在馬太福音中所言:「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 善的」(太十九 17,《和合本》小字)。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32 他的靈魂來得著的,他說:「我的靈魂,你回到你的安 息,因為上主實在是厚待了你」(詩一一六 7 《思高聖 經》);希伯來書作者也說:「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 入那安息」1(來四 3),基督也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 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 28)(見下一 頁〈沒有限制的邀請〉)。真的,我的鄰舍和朋友啊,請相 信:我們永遠不能在別處為我們的心找到福樂,為我們的 靈魂找到真安息,除非我們來到這裡。雖然一個人可能以 為,如果有了這人的智慧和那人的財富,這人的尊榮和那 人的愉悅,這樣的丈夫或那樣的妻子,這樣的兒女或那樣 的僕人,他的心就可以得著滿足,他的靈魂就可以知足; 然而,我們並非如此,根據我們自己的經歷,我們發現事 實恰恰相反。因為在我們獲得這些孜孜以求的東西之後不 久,我們以為它可以帶給我們福樂、安息和滿足,而我們 所得到卻是虛空和無意義。人若誠實面對自己的內心,他 將會發現,無論我們擁有多少,我們總是缺少一件:因為 人心其實無法從任何受造之物得著滿足,即便是整個受造 界也無法滿足。原因就是人心的欲望是無限的,人一旦失 去了神,就失去那無限的善。是的,人心是一個靈,因此 不能與任何肉體之物相交。所以,所有受造之物,都不是 我們的心已經失去、但仍渴望的那無限和屬靈的豐盛,而 它們不能給它帶來完全的滿足。 1 「進入那安息」,即「祂的安息」。他是指我們現在就可以藉 著信心進入那安息(參:10 節)。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33 沒有限制的邀請 這是新約聖經中最為嚴肅的福音邀請之一,本書作者 在此要指出的,我認為是這邀請的真實和真正意義。「勞 苦擔重擔」這短語,並非將這邀請限制在那些心中知罪、 渴望擺脫罪之重擔的人 雖然的確只有這樣的人會真地 接受這邀請 而是指出了罪人心中的沒有安息;這是所 有在基督之外的人的特質(如果非要如此說的話),無論 他們照著良心是否有值得稱讚的律法行為。 我說值得稱讚,是為要與所有人(甚至包括異教徒) 的共通點區別開來(羅十一 15)。我們的始祖亞當帶領他 的整個家庭離開了他們在神裡面的安息,因此,神給了他 們充滿罪咎的良心和充滿不滿足之渴望的心。因此,他的 子孫很快就發現,自己就如螞蟥蝗一樣「有兩個女 兒」 就是沒有安息的良心和沒有安息的心 「常說 『給呀,給呀!』」(箴三十 15)。必須對每個可憐的靈魂 說(如拿俄米對路得所說的):「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 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得三 1)。所以那盲目的靈魂 墮落了,勞苦尋求安息。它在嚴厲律法的不毛之地勞苦尋 求良心的安息,在虛空的受造物中尋求內心的安息。但 是,畢竟他的良心仍然在罪咎的重壓之下,無論它是否活 潑地感覺到;他的心仍然背負著不滿足的渴望,所以他的 良心和心靈都不能找到真正的安息。這就是所有人的天然 情形。對於那些勞苦擔重擔的心,耶穌基督呼召他們到祂 這裡來,祂就使他們得安息,即他們的良心在基督寶血的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34 遮蓋之下得著安息,他們的心也藉著基督以神為樂而得著 安息。 這與聖經的措辭是十分一致的:「凡愚昧人,他的勞 碌使自己困乏,因為連進城的路,他也不知道」(傳十 15);「眾民所勞碌得來的被火焚燒,列國由勞乏而得的歸 於虛空」(哈二 13);「你們為什麼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 人飽足的呢?」(賽五十五 2〔譯按:原文誤植為四 2〕)。 見 244 頁註腳 1 。先知哀慟百姓無知,連牛驢都不如: 「嗐!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賽一 3~4)。而使 徒說他們「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欲引誘,常常學習,終 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三 6~7)。 不僅如此,請容我多說幾句。一個人也許肉體可以過 得十分豐富,但是他的良心深知他是神的仇敵,因此處在 神的忿怒和永恆咒詛之中,因此他的心會被感動,改變他 的生活,修正他的道路,而竭力尋求靈魂的平安和安息; 然而,因為這是行為之路,他不可能從中找到安息。因為 他的良心會一直控告他,說他還有許多應該履行的職責沒 有做到,卻做了許多應當避免的惡行。他沒有盡職盡責, 玩忽職守,他的靈魂將會在許多這類的事上不安。 但是,人一旦相信,他所有的罪 包括過去、現在 和將來所有的罪 都已經白白而完全地蒙赦免了,1 神在 基督裡滿有恩典地與他和好了,主藉此在基督裡彰顯了祂 慈父的容顏,顯明了這個相信的靈魂與祂之間那不可思議 1 即,在永恆忿怒的罪咎上。見 172 頁〈雙重的赦免〉。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35 的契合,這人的心就在神裡面平靜安穩,神才是他靈魂安 息的真正因素。基於此,這種從神流出的平安就進入他的 靈魂之中,以真正的豐盛、在神的豐盛之中填滿了他靈魂 的空虛。如今他的心就不再去騷擾悟性和理性,也不去尋 求各樣的事物,或在任何可見之物上得著擴充。思想中不 安的渴望可以停歇了,這不安的渴望曾經使人不得安寧, 紊亂無序,無論是在頭腦知識的多樣性上,還是在身體和 外在肢體的野蠻操練中。如今它得到真正的滿足和平靜。 因為當一個人的心與神相和時,有了真正豐盛的、遠超過 悟性所能明白的平安和喜樂,魔鬼對於這樣的人無法再有 任何勝算,雖然魔鬼之前曾經勝過他。魔鬼已經完全知 道,若再以利益、愉悅、尊榮或其他看似美物的東西為誘 餌,來引誘這已經在神裡面得著平安之人的靈魂咬鈎,是 徒然的;因為他已經在神裡面得著了完全的豐盛;還有什 麼能增添這完全的豐盛呢?實際上,空虛的心靈,就如空 空如也的大木桶,會接收放進來的任何東西。但是信徒的 心,因信而充滿了喜樂和平安,就厭惡這些低級的媚俗。 他心中已經沒有空間可以容納任何這種膚淺的滿足。所 以,說句真心話,從人心中的邪惡無法生出任何真實與誠 實來,除非他思想中充滿真實的安寧或他的靈魂在神裡面 得著安息。實話實說,受造物只有在創造主裡面才有這樣 的平安和安息,照著信心建立的程度,沒有一個可見的受 造之物能增加或減損這平安。國度的興起不能加增它,屬 世之物的損失和十字架也不能減損它。信徒的好行為都來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36 自於它,而不應該歸向它,1 人的脆弱也不應該擾亂它。2 然而,這是確定無疑的:無論是罪或撒旦,律法或良 心,地獄或墳墓,都不能完全消滅它;因為這安息是唯有 主賜予和維持的。大衛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 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詩七十三 25 )。是神在基督裡那可喜悅的面容將喜樂注入他心中 (詩四 7 );而當神隱藏祂的榮面,人就驚惶(詩三十 7)。更淺白地說,雖然真信徒的平安和喜樂或許會減少或 短缺,但他們本性的見證仍然強烈, 3 以致他們可以說, 即使當他們覺得神離開了他們 「我的神,我的神!為 什麼離棄我?」(詩二十二 1 ) 在沒有神同在的黑夜 裡,仍然深信,「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三 十 5 )。不僅如此,即便主似乎要毫無憐憫地殺了他們, 「然而他們仍要信靠祂」(參:伯十三 15《欽定本》);他 知道,在這一切之中,「我的救贖主活著」(伯十九 25); 1 即:江河從大海而來,也流入大海,自己成為了自身新鮮供 應的一部分;但是好行為不是將來安息的任何泉源,絕非如 此。這安息是唯有主賜予和維持的,就如本書作者隨後將要 說到的。 2 因為我們在今生絕不能完全脫離軟弱。而真實的悔改,和根 據福音而為罪哀傷,是與它一致的,它們都是來自於它,根 據它的度量。「罪孽勝了我;至於我們的過犯,你都要赦免」 (詩六十五 3);「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 哀」(亞十二 10)。 3 即,證明它們(即信徒的平安和喜樂)仍在在他的本性中 (in reram natura ),並沒有消失。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37 「因靠耶和華而得的喜樂」是如此強烈(尼八 10)。這些 都是蒙保守完全平安的人,因為他們的心思常在主裡面 (賽二十六 3)。 因此,我親愛的朋友和可愛的鄰舍啊,我請你們留 心,不要相信地上的任何快樂,直到你們為你們的靈魂在 神裡面找到了真平安和安息。哦,請注意,除了這大有能 力的平安,絲毫不要滿足於任何虛幻的平安!有一種平安 是來自遺忘的行動或對考驗的忽略,不要以這樣的平安為 滿足。也不要以任何對知識的腦殘假設為滿足,無論這知 識是神學知識還是神聖知識。構建純理性的結論只不過曠 日持久,而內心良知的控告仍然在呼號。相反地,要叫你 們的心向所有這些虛假的平安告別,它們或多或少都使人 遠離了那真正的安息。哦,要堅決下定決心!向它們告 別;你們的靈魂要做的不再是這些繁雜、沉重和外在的事 物,難道要將你們的愛關注在這些事物上面,從它們得著 福樂嗎?你們的靈魂有更為崇高、更純潔的本性;因此, 靈魂的福樂只能從比之更崇高、更純潔的事物中尋求 只能在神自己裡面尋求。 的確,我們所有人都太不潔,無法在直接的合一中觸 摸到神。然而,卻有一位與我們的本性完全相符的, 1 祂 是純潔的,有純潔的人性,可以直接與那至為純潔的神性 連結;藉著這種直接的聯合,你就得以間接地與之聯合 了 因為神性和人性〔在基督裡〕聯合了,祂成了我們 靈魂的救主、元首和良人。這樣,你既與基督結合,與在 1 即基督那純潔、無斑點的人性。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38 祂裡面的神結合,你也就與神合一了:基督與神是位格的 合一,而你與神則是奧秘的合一。擦亮你們的眼睛,好好 定睛於祂,祂是人中最美,完全的屬靈榮美,屬天喜樂的 珍寶,至為狂熱之愛的真正對象。讓你的靈仰望、等候、 尋求這位主。讓你們的魂緊緊抓住祂,圍繞祂,永不離開 祂,直到祂被帶到你靈魂的內室。事實上,要堅定地地告 訴祂,說「我的良人屬我,我也屬祂」(歌二 16),說你永 遠不會離開祂,直到你聽見祂在你靈裡的聲音;是的,告 訴祂,你「思愛成病」(歌二 5)。讓你的靈藉著屬天的默 想,彷彿離開你的身體,離開這世界。跺跺腳,讓你的腳 底跺下塵土,舒張你的靈魂,越過這個世界,仰望那個屬 天的世界,那裡有你靈魂的珍寶,那裡也是你靈魂的良人 所居之處。 當你的靈魂如此忘記她自己的民,忘記她的父家,基 督她的王就如此愛慕她的榮美(詩四十五 10~11),如此 深愛著她,祂的這愛如磁石般吸引靈魂,再次單純地愛慕 祂。這樣,你的心「切慕神,如鹿切慕溪水」(詩四十二 1)。 這樣,照著你們信心的度量,你們的靈魂就來到神的 裡面享受真安息,被無法言喻的榮耀喜樂所充滿。 因此,我懇請你們,用你們的口來暢飲基督這泉源, 以致你們的靈魂就充滿了生命水、喜樂油和神國的新酒。 從祂那裡,你們將得著極重的喜樂,甜蜜的擁抱和怡人的 安慰。當你們的靈魂真實與神相交,因著信心品嘗所有屬 天特權的真滋味,藉著聖靈得著其確定的憑據 雖然你 版權所有
第四章 關於心靈的福樂或靈魂的安息 439 們仍然生活在這地上,卻彷彿已經一隻腳踏進了天堂,你 們的喜樂怎麼可能還在其他地方呢?哦,這是何等感恩之 愛, 1 從你們的感恩之心冉冉升起,達到神的面前,然後 因著神的緣故達到人的面前!這樣,照著你們信心的度 量,你們會樂意順服神,也因神的緣故順服人。因為順服 是愛所結出的恩慈果子,充滿愛的靈魂會滿有恩慈地結出 這樣的果子,就如好樹結出好果子。因為靈魂已經在屬天 的相交中品嘗了基督,因而對基督生發出愛心,以討祂喜 悅為樂。基督耶穌越多藉著聖靈進入一個人的靈魂,這人 就變得越屬靈,越甘願將自己的意志降服在祂的旨意之 下,使自己的心、思想、意志與祂一致。 所以,我要做此結論:如果神在耶穌基督裡的永恆之 愛,照著它的度量真實地向你們的靈魂彰顯,你們就無需 強迫自己去愛,去行善,因為你們的靈魂已經無法自拔地2 去愛神,去遵守祂的誡命,行祂的旨意就是你們的食物和 飲料。神的這愛會真實地剪除你們自私的愛和對世界的 愛,因為基督之靈的甜美會將肉體的甜美變成苦堇,使你 們輕看屬世的甜美。如果你們能敞著臉注視基督,靠著主 的靈,你們將看見和感受到不可言狀的喜樂(林後十二 4 ),你們將改變形狀,美上加美,榮上加榮(林後三 18 )。所以,今生要在基督的聯合中喜樂,將來,這喜樂 將會完全成全, 3 就是當主耶穌基督在祂所定的日子將我 1 一種出於感恩的愛,本質上帶著感恩。 2 被那愛的力量激勵。 3 就是這位在基督裡的神自己。 版權所有
第一部分 行為之約與恩典之約 440 們都帶走的時候。阿們! 版權所有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 543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 在搜集和撰寫《精髓》的這一切之外,我還有一點事 情需要額外說一下。我要瞄準的目標,我的意圖,我要讓 我自己和這本書的其他讀者知道的,那就是律法和福音的 不同。這一點是一直縈繞在我腦海中的,我覺得我們在這 一點上非常需要好好地被教導,這是因著以下這些緣故: 首先,因為如果我們對此無知,我們就容易將它們混 淆和摻雜在一起,彼此引發困惑,就如路德在他的《加拉 太書註釋》31 頁所說的,「造成的危害超出人的理性所能 想像。」因此,他建議所有的基督徒,在稱義之事上,要 將律法和福音完全分離開來,就如同天地之別那樣涇渭分 明。 其次,因為如果我們確實知道如何區分二者,這樣的 知識會幫助我們在真正明白聖經上跨越一大步,它會幫助 我們更好地去調和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中所有看似矛盾的 經文。事實上,它會幫助我們正確地判斷關乎良心之事, 在困難和不安時安靜我們自己的良心。是的,我們也會因 此有能力鑑別所有正確和錯誤的教義。 因此,為了在這一點上有更好的教導,我們首先要思 想並留心律法是什麼 福音是什麼 如今,律法只是部分 被人的本性明白的教義,律法教導我們:有一位神,神是 怎樣一位神,祂要求我們做什麼,要所有理性的受造物完 全順服,這包括內在和外在的順服〔羅一 20〕,也向那些 完全順服它的人應許了神的恩惠和永遠的生命,向那些沒 有以完全順服回應的人宣告了神的咒詛和永遠的定罪〔申 版權所有
第二部分 十誡講解 544 三十 19〕。 但福音是藉著神的兒子從天啟示的教義,在人類墮入 罪和死之後馬上就啟示出來的〔創三 15〕。而在此之後, 它又向列祖和先知,傳福音的和使徒更清楚而完全地顯明 出來,也藉著他們傳揚到外邦。在這福音中,因著基督的 緣故,白白地應許給凡真心相信祂名的人,必從罪,從律 法的咒詛,從神的忿怒,從死亡和地獄得自由。 第二,我們要思想律法的本質和職分是什麼?福音的 本質和職分是什麼? 如今,律法的本質和職分就是揭露我們的罪(羅三 20),我們被定罪,我們的死亡(羅二 1,七 10)。但福音 的本質和職分則是告訴我們,基督已經除掉我們的罪(約 一 29),祂也是我們的救贖和生命(西一 14,三 4)。所 以,律法所傳的是忿怒(羅四 15),而福音所傳的則是平 安(弗二 17)。 第三,我們要思想 律法記錄在哪裡 福音記錄在哪 裡 如今,我們會發現這律法和這福音都是書寫並記載於 先知、傳福音的、和使徒的著作中,即那被稱為新舊約或 聖經的書。因為實際上,律法和福音都是一般性的標題, 總括了聖經的所有教義。但是我們不應當認為,這兩種教 義是靠聖經書卷和頁面來區分的,而是靠神的靈在其中說 話的多樣性來區分。我們也不應當理解為,舊約聖經所包 含的一切,就是律法的話語和聲音,且僅此而已;同樣, 我們也不應當理解為,所謂之新約聖經所包含的一切就是 版權所有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 545 福音的聲音,且僅此而已。因為在舊約聖經中,神有時候 也說安慰的話語,就如祂以福音的聲音安慰亞當。同樣, 在新約聖經中,祂有時候也威脅和令人戰驚,就如基督令 法利賽人戰驚。再者,在有些地方,摩西和先知們扮演了 傳福音的角色;故此,耶柔米也會猶疑不決,到底應該稱 以賽亞為先知抑或傳福音的。同樣,在有些地方,基督和 使徒也充當摩西的角色。基督自己,直至死亡之前都在律 法之下,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所以, 祂對猶太人講道,大部分內容都是建立在這完全的教義和 「你們要行律法」之上的,讓人看見且教訓人,我們應該 照著公義的律法行事,以及如果不如此履行律法就會有什 麼災禍。所有這些地方,雖然它們都是記載於新約聖經的 書卷中,但它們卻是關於律法的教義,裡面沒有包含了個 人的悔改和相信耶穌基督。譬如,基督傳道說:「清心的 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五 8);「你們若不回轉 像小孩子,就不能進神的國」(太十八 3);還有「惟獨遵 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神的國〕」(太七 21);還有 惡僕人的比喻,他因為不饒恕同伴而被下到監裡(太十八 30);被丟棄在陰間的財主(路十六 23);「在人面前不認 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路十二 9),還 有其他多處經文,我說,所有這些經文都與律法的教義有 關。 第四,因此,在閱讀聖經的時候,我們要留意,這樣 我們就不至於將律法當作福音,或將福音當作律法,而是 努力分辨和察驗律法和福音的不同聲音。 版權所有
第二部分 十誡講解 546 如果我們知道什麼時候是律法在發聲,什麼時候是福 音在發聲,我們就要思想和留意,當聖經命令人遵守任何 道德行為,無論是出於避免刑罰或得著應許之(暫時的或 永恆的)獎賞的目的,或者任何帶著條件(需要做到律法 所命令的某些行為)的應許,那麼我們就理當將之理解為 律法的聲音。 相反地,哪裡向我們白白應許了生命和救恩,不帶律 法的任何條件,無論是自然律法,禮儀律法或道德律法, 或需要我們做的其他行為,那麼所有這些地方,無論我們 是在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讀到它們,這些都屬福音的聲音 和教義。實際上,我們在舊約聖經中讀到關於基督在肉身 中而來的所有應許,不但如此,在新約聖經中讀到的凡信 靠基督之名必得到祂的應許,都應當被正確地稱為福音的 聲音。這是因為它們沒有附加我們必須治死〔罪〕的任何 條件,而是只要藉著信心就可以認識和接受耶穌基督。就 如經上所記:「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 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 22)等等。 那麼,簡單地說,無論是我們在讀經或聽道時,如果 我們想要知道,什麼時候是律法在發聲,什麼時候是福音 在發聲,如果我們想要嫺熟地分辨律法的聲音和福音的聲 音,那麼我們就必須思想: 律法說:「你是罪人,因此你就必被定罪」(羅七 2; 帖後二 12)。 但福音說,不,「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 一 15);因此,「當信主耶穌,你……就必得救」(徒十六 版權所有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 547 31)。 律法 又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嗎?不要自欺!……」(林前六 9),因為你是個罪人,不 是義人,所以你不能承受神的國。 但 福音說:「神已經使無罪的基督替你成為罪,所以 你得以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義,因為基督就是耶和華你的 義」(林後五 21;耶二十三 6)。 律法又說:「向我償還你所欠我的吧,不然我就要將 你投入監裡」(太十八 28、30)。 但福音說:「基督為你捨了祂自己做為贖價」(提前二 6);「所以祂為你成了救贖」(林前一 30)。 律法又說:「你沒有常照我所要求你的一切事去行, 因此你還是被控告的」(加三 10;申二十七 26)。* 但 福音說:「基督自己為你成了咒詛,已經將你從律 法的咒詛中買贖出來了」(加三 13)。 律法又說:「你在神面前是有罪的,因此你不能逃脫 神的審判」(羅三 19,二 3)。 但 福音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 子」(約五 22)。 第五,如今,既已知道正確地區分律法和福音,我們 就必須來到第五步,我們要留心,不要打破律法和福音之 間的秩序,不要將應當應用福音的地方應用了律法,無論 是對他人還是我們自己都是如此。雖然在教義層面來說, 福音和律法許多時候都聯繫在一起,然而在稱義之事上, * 編按:原著所列參考經文為「申二十七 10~11」,當屬誤植。 版權所有
第二部分 十誡講解 548 律法必須完全與福音分離。 因此,無論何時,無論何處,當我們對救恩,對我們 在神面前的稱義有任何疑問或質疑,我們就必須將律法和 所有好行為完全排除,這樣,恩典才是白白的,唯獨應許 和信心才能站立。惟獨信心,不靠律法和行為,特別給你 帶來稱義和救恩,單單透過神在基督裡的應許和白白恩 典。所以我說,在稱義的行動和職分上,必須完全排除律 法和行為,它們與之毫不相干。理由在於:我們一切救贖 的泉源來自神兒子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身體,沒有任何其他 事物能使我們站立得住,唯有理解基督的身體。如今,唯 有信心能理解基督的身體和受難,不論是律法還是行為都 不能;因此,在使我們在神面前稱義上,唯有信心是重要 的,藉著我們信心的對象耶穌基督的力量,我們理解了 它。就如銅蛇是以色列百姓仰望的唯一對象,而不是他們 手中的任何工作,藉著銅蛇的力量,透過神的應許,那些 仰望的人馬上就得著了醫治;同樣,基督的身體,就是我 們信心的對象,將義注入我們靈魂裡面,不是藉著我們的 行為,而是藉著相信〔祂〕。 因此,當任何人讀到或聽到聖經中那些關於律法的地 方,覺得自己被罪的重擔壓傷或恐嚇,感覺被律法的威嚴 和神的審判所壓制和恐嚇,感覺陷入極度的不安,幾乎來 到地獄的深坑,就如神自己所愛的許多僕人 他們有柔 軟和敏銳的良心 所經歷的那樣,這樣的人就應該思想 並確認,這些經文並不屬於他們,是與他們的光景無關 的。實際上,不只是那些因此深深自卑和恐懼的人應該如 版權所有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 549 此行,也當讓每一個因著看見自己的罪而懷疑和質疑自己 救恩的人如此行。 為了這個目的和目標,讓他們思想和好好記住,賜下 律法的目的並不是要帶給我們救恩,也不是使我們成為良 善,因而得著神對我們的慈愛和恩惠;它乃是向我們宣告 和使我們確信,我們是多麼軟弱,處在多麼危險的境地。 律法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和目標:使我們看見我們是被定罪 的,是該死的,我們可能因此被驅使而在神的兒子裡面找 到避難所,我們唯有在祂裡面才可以找到補救辦法。當這 工作在我們裡面成就的時候,律法就完成了它在我們身上 的目的。因此,如今就是律法讓位給耶穌基督的時候了, 正如使徒所說的,「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 4 )。這 樣,讓每一個真實知罪的人,就是那些懼怕神的忿怒、死 亡和地獄的人,在聽到或讀到聖經中這些關乎律法的經文 時,不再以為那是關乎他們的,就像哀哭不屬於婚宴一 樣。因此,徹底除去他們心中對律法的一切思慮,對審判 和定罪的一切懼怕,讓他們單單定睛於福音,就是基督那 歡喜快樂的好消息,從神所應許而來的甜美安慰,在基督 裡白白的赦罪,恩典,救贖,自由,詩歌,感恩,歌唱, 一個屬靈喜樂的樂園,除此以外別無其他。這樣去思想 吧,律法如今已經完成了在我身上的職分,因此現在它必 須讓位給那更好的,那就是,它必須讓位給耶穌基督,神 的兒子,祂是我的主和主人,律法的應驗者和成全者。 最後,就如我們必須謹慎留意,在應當應用福音之 處,不要應用律法;我們也同樣必須謹慎留意,在應當應 版權所有
第二部分 十誡講解 550 用律法之處,不要應用福音。因為前者就像在婚宴時穿上 喪服,後者就是把珍珠丟在豬前 許多人就是這樣濫用 福音的。我們常常看到,那些驕傲、自欺、不謙卑的人, 世俗宴樂和瑪門的崇拜者,本該好好應用律法的教訓,卻 把律法從他們身上移開,以福音的甜美應許來祝福他們自 己,說:「因為神是憐憫的神,我們盼望能在基督裡得著 上好的分。」諸如此類。與之相反的,對於憂傷痛悔的 心,我們就不該將律法應用在他們身上,而是要應用福音 的喜樂消息,但他們得到的和應用在他們自己身上的,卻 常常是律法的審判和可怕聲音。這樣,我們就發現,在應 當哀慟的時候,他們卻在喜樂;另一方面,在應當喜樂的 時候,許多人卻充滿恐懼和哀傷。 我們可以這樣做個結論,在個人生活應用層面,讓每 個人都謹慎分辨律法和福音,將屬於他的正確應用在自己 身上。 那些從來沒有(尤其是在他們擁有健康和財富時)思 想或思慮他們最終結局的男女,那些從來沒有懼怕神的忿 怒、死亡、魔鬼或地獄而活在開心快樂中、且現在依然如 此的人,要將律法的咒詛應用在自己身上,因為這正是屬 於他們的。 是的,一切誠實的男女市民,可能有時思想他們最終 的結局,對神的忿怒、死亡和地獄心存些許懼怕,卻還以 自己公民的義作為袍子穿在身上,作為減輕他們靈裡疼痛 的藥膏,這藥膏是由他們外在遵從律法的責任 沒有犯 下嚴重的罪,他們也對人正直公平 調製而成的;這些 版權所有
律法和福音的不同 551 人要側耳聽律法的聲音:「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 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 10〕。 至於所有捨己、敬畏、戰兢的靈魂,就要把神在基督 裡恩典和甜美的應許應用在他們自己身上,因他們的名字 記錄在生命冊上而喜樂歡呼〔路十 20〕。 版權所有
第二部分 十誡講解 552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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