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主辦單位:
中和地政大事紀 民國 19 年
民國 58 年
國民政府制定並公布土地法。
將中和全鄉納入擴大修訂都市計畫,並於民國 62 年 1 月 17 日公布。
民國 34 年 實施民生主義之土地政策,台北縣政府於民政局內設 地政課,專司地政事宜。
民國 35 年 1 月 23 日,正式設制中和鄉。 辦理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狀頒布「土地登 記規則」及「臺灣地籍釐整辦法」, 作為臺灣地區 釐整地籍及辦理土地總登記之依據,同時訂頒土地權 利書狀格式。
民國 38 年 經行政會議通過,積極實施三七五地租政策 ( 土地改 革首部曲 )。
民國 65 年 12 月 1 日,自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分出設立,所 管轄區域為中和鄉、永和鎮,人員亦從該所移撥,惟 仍於板橋合署辦公,成立之初,辦公室暫借中和國民 小學禮堂,組織編制為主任及第一、二、三股 ( 一股 辦理土地建物登記,二股辦理土地測量,三股辦理平 均地權、地價、總務、出納業務;會計、人事分別由 業務員兼任 ),首任主任蔡光於同日接篆視事。
民國 66 年 2 月 2 日,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全面實施平均地權, 辦理規定地價及都市土地重新規定地價工作。
民國 67 年
民國 40 年
3 月 15 日,第一任主任蔡光離職,由臺北縣政府地
6 月 7 日,政府公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全面 推行此政策。
政科股長林熙壔暫行兼代主任一職。 7 月,林熙壔主任宣誓就職。
6 月 27 日,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 施辦法」辦理公地放領 ( 土地改革二部曲 )。
民國 68 年
民國 42 年
12 月 1 日,搬遷至復興路現址辦公。
1 月 26 日,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推行耕 地歸農民所有,為耕者有其田政策 ( 土地改革三部 曲 )。
民國 69 年
民國 43 年 8 月 26 日,公布「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採行 自報地價、照價納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等,以求 國計民生之均足。
臺灣省政府成立地政處。
5 月,奉准修正機關組織員額編制,增設秘書、第四 股、人事、主計等內部單位。
民國 70 年
民國 44 年
3 月 25 日,內政部成立地政資料中心,全面改進地 政作業、提高行政效率、迅速並完整的提供土地測 量、地籍歸戶以及地形、地物、都市建設等地理資 訊。
2 月 19 日,中和鄉都市計畫公布實施,範圍包括現
4 月 1 日,由秘書葉鐵錚暫兼代主任一職。
今永和區全部,中和區僅佔一部分。 於中和鄉民代表大會,正式提出分鄉設鎮事宜。
11 月 30 日,林清正主任接篆視事。
民國 45 年
民國 71 年 訂頒具防偽效果之新式權利書狀格式。
中和鄉奉命辦理都市土地平均地權。
民國 47 年 4 月 1 日,正式設制永和鎮。
民國 74 年 本所試辦數值地籍測量土地複丈系統作業。
民國 75 年 訂頒適用電子處理之權利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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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中和所成立移交清冊
▲ 成立之初編制員額表 ▲ 中和所成立移交清冊
▲ 成立之初訂頒辦事細則公文
▲ 首任主任蔡光之派令公文
▲ 成立之初辦事細則(詳細記載組織編制 及職掌)
▲ 成立之初土地登記專用章樣式
▲ 成立之初 土地登記專 用章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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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77 年 2 月 13 日,林清正主任榮調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 蕭坤山主任接篆視事。
地政電子閘門計畫與地政電傳資訊系統全面上線。
民國 80 年
民國 92 年
1 月 31 日,游朝芳主任接篆視事。
配合組織編制調整裁撤秘書一職及地用課;地用業務 併入測量課,地權業務併入登記課。
民國 83 年
4 月 1 日起,推辦跨所申辦測量案件。
1 月 19 日,奉准修正機關組織員額編制,原第一、二、 三、四股改置第一、二、三、四課、股長註銷改置課 長,第一課辦理登記業務、第二課辦理測量業務、第 三課辦理地價業務、第四課辦理地權、地用、總務、 出納印信及檔案管理業務。 7 月 21 日,余大衛主任接篆視事。
民國 85 年 實施地政資訊管理方案台灣省第一階段實施計畫臺 北縣正式上線。
民國 86 年 9 月,組織編制增設資訊課,專責處理地政電腦化業 務。
民國 87 年 3 月 23 日,余大衛主任榮調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 鄭文瑛主任接篆視事。 增加塑膠鈔卷紙材質之權利書狀。 12 月 9 日起,地籍與地價資料全面電腦化。
民國 88 年 6 月 9 日,地政資料跨臺北縣各所連線,並提供跨所 申請地籍謄本、建物平面圖謄本及查詢地籍資料。 9 月 16 日,於中、永和市公所成立「小而能地政工 作站系統」,提供跨所申請各鄉鎮市地籍謄本、建 物平面圖謄本及地政服務諮詢。
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與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聯合提供跨縣市 核發地籍謄本服務,為全國首創。 12 月 16 日,與中華電信及關貿網路公司合作,便利 民眾全天候上網查詢全縣地籍資料。
民國 90 年
11 月 11 日,提供全國跨縣市謄本申辦服務。
民國 93 年 1 月 2 日,推辦跨所申辦簡易案件服務,民眾可就近 選擇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住所變更 登記、門牌變更登記、姓名變更登記、書狀換給登記 以及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更正登記案件項目。 4 月 6 日,楊昭雄主任退休,由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地 籍課課長高明慧代理本所主任一職。 5 月 28 日,王美英主任接篆視事。
民國 95 年 8 月 1 日,以掃描建檔方式將登記簿資料轉換為數位 化,提供全縣「地政人工作業登記簿跨所查詢」服 務。
民國 96 年 8 月 1 日,提供網路預約申領各類謄本、電子資料等 服務,提升案件辦理時效。 12 月 3 日,提供「人工登記簿新簿謄本跨所核發」 服務。 12 月 15 日,王美英主任退休,劉鴻勛主任接篆視事。
民國 97 年 配合臺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增設秘書一職。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啟用「全國地政線上案件申辦系統」,提 供民眾多元化申辦管道。 6 月,原辦公大樓拆除重建,暫遷移至新北市永和區 民權路 53 號 5 樓辦公。 7 月 15 日起,推行「地籍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 11 月 30 日,啟用「跨所電話語音查詢系統」,一通 電話可查詢全縣其他所的案件辦理情形。
3 月 15 日,楊昭雄主任接篆視事。
民國 99 年
民國 91 年
6 月 2 日,劉鴻勛主任退休,黃國峰主任接篆視事。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修編組織編制,原第一、二、 三、四課改置為登記、測量、地價及地用課。
12 月 25 日,因地方制度法修正,配合臺北縣升格為 新北市,變更組織章程改制為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 所。
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自 1 月 17 日修正施行之日 起 3 年內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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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 日起,臺北縣首創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 服務,深獲研考會及內政部肯定,推廣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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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0 年 3 月 1 日,提供「地籍謄本免填書表」服務,簡化申 辦程序。 12 月,實施「全功能單一櫃檯」服務,結合一般登 記案件收件、測量案件收件及受理簡易登記案件審查 之全功能單一櫃檯,可受理所有種類申請案件,有效 減少民眾現場等候時間。
透過地段圖結合街道現況圖,供民眾閱覽,了解土地 位置及地段名稱。 11 月 29 日,內政部「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 增加通報地政機關,提供本市跨機關通報服務系統受 理民眾申辦地籍資料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戶籍地址之異動通報作業。
民國 101 年 2 月,辦公大樓興建完成,遷回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 280 號辦公。 3 月 5 日,組織編制調整為 5 課,成立地籍課負責地 籍管理及庶務行政等業務。 7 月 16 日起,與金門縣政府共同推辦「跨越海峽、 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 8 月 1 日,設置實價登錄櫃檯,提供民眾登錄土地及 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作業。 9 月 3 日,地政系統全面改為 WEB 版作業系統。 9 月 11 日,提供「平板電腦外業自動化」服務。
▲ 101年度地政業務執行整體績效第一名獎盃
10 月 25 日起,與連江縣政府共同推辦「跨越海峽、 地政好厝邊」便民服務。 12 月 27 日,提供「人工登記簿謄本網路核發」服務。
民國 102 年 1 月 24 日,黃國峰主任榮升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專門 委員,邱君萍主任接篆視事。 3 月 1 日,提供「複丈通知書、一般登記案件收據黏 貼 QR Code,查詢案件辦理進度」服務。 3 月 1 日起,跨所申辦案件服務,納入「剩餘財產差 額分配登記」、「抵繳稅款登記」「遺產管理人登 記」、「遺囑執行人登記」。
▲ 102年度地政業務執行整體績效第二名獎盃
入圍第 5 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5 月 2 日起,於機關網站實價登錄專區中新增「轄區 公共建設地段地號表」、「查詢系統操作手冊」與「實 價登錄資料統計分析圖表」等資料,提供民眾具互動 感與效率的查詢方式。 本所一樓服務中心,於 6 月起增設大型觸控螢幕, 便利民眾閱覽地籍現況套繪圖。 自 6 月 11 日起,本所推出 LINE 線上諮詢服務,民 眾可運用搜尋本所 ID「fhland280」或於本所機關網 站線上客服畫面掃瞄 QR Code 之方式加入本所好 友,即可利用該服務諮詢地政相關業務。 8 月 16 日,本所主辦新北市 102 年度地政藝文競賽 評選作業完竣,整體活動圓滿完成。
▲ 10 2年度 第2季親 民 服務 績 優機關錦旗
▲ 第五 屆政 府服務品質獎 第 一線服務機關入圍證書
9 月 11 日,於機關網站新增「中永和地段套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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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74 年本所組織設置沿革一覽表
▲ 公文
▲ 組織設置沿革一覽表
▲ 各課專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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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3 年奉准修正機關組織員額編制,將股長註銷改置課長
▲ 臺北縣政府送銓敘部核准函
▲ 職務歸系表
▲ 異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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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6 年組織編制增設資訊課
▲ 組織編制修正案公文
▲ 資訊課職務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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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說明書一覽表
民國 91 年課室名稱改制
▲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準則暨編制表經考試院核准公文
▲ 臺北縣政府函轉考試院准予備查之公文
▲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組織準則暨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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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2 年組織編制調整裁撤秘書一職及地用課
▲ 臺北縣政府轉銓敘部核備函
▲ 職務歸系註銷表
民國 99 年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變更組織章程改制為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
▲ 臺北縣改制新北市組織法制作業計畫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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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組織表修正簽核等文件
民國 101 年組織編制調整增設地籍課
▲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及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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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時空風情展 本所歷任主任介紹與就職公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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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光主任
林熙壔主任
葉鐵錚主任
民國65年12月1日至67年3月 15日
民國67年3月15日至70年4 月1日
民國70年4月1日至70年11月 30日 秘書暫代主任職務
林清正主任
蕭坤山主任
游朝芳主任
民國70年11月30日至77年2 月13日
民國77年2月13日至80年1月 31日
民國80年1月31日至83年7 月21日
余大衛主任
鄭文瑛主任
楊昭雄主任
民國83年7月21日至87年3 月23日
民國87年3月23日至90年3 月15日
民國90年3月15日至93年4 月6日
王美英主任
劉鴻勛主任
黃國峰主任
民國93年5月28日至96年12 月5日
民國96年12月5日至99年6 月2日
民國99年6月2日至102年1 月24日
高明慧主任
邱君萍主任
民國93年4月6日至93年5月 28日 代理主任
民國102年1月24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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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歷任主任總覽 任職別
姓名
任期起訖日
第一任
蔡光
民國 65 年 12 月 1 日至 67 年 3 月 15 日
第二任
林熙壔
民國 67 年 3 月 15 日至 70 年 4 月 1 日
第三任
葉鐵錚
民國 70 年 4 月 1 日至 70 年 11 月 30 日
第四任
林清正
民國 70 年 11 月 30 日至 77 年 2 月 13 日
第五任
蕭坤山
民國 77 年 2 月 13 日至 80 年 1 月 31 日
第六任
游朝芳
民國 80 年 1 月 31 日至 83 年 7 月 21 日
第七任
余大衛
民國 83 年 7 月 21 日至 87 年 3 月 23 日
第八任
鄭文瑛
民國 87 年 3 月 23 日至 90 年 3 月 15 日
第九任
楊昭雄
民國 90 年 3 月 15 日至 93 年 4 月 6 日
第十任
高明慧
民國 93 年 4 月 6 日至 93 年 5 月 28 日
第十一任
王美英
民國 93 年 5 月 28 日至 96 年 12 月 5 日
第十二任
劉鴻勛
民國 96 年 12 月 5 日至 99 年 6 月 2 日
第十三任
黃國峰
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至 102 年 1 月 24 日
第十四任
邱君萍
民國 102 年 1 月 24 日至今
備註
秘書暫代 主任職務
代理主任
從歷屆主任看權利書狀、機關印信及其首長職銜簽字章的演進史 日據時期
▲ 日本統治臺灣時期 自民 國11年 起 辦 理 不 動產 登 記 並 發 給「登 記 濟 證」,作為權利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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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5 年
▲ 民國 35 年 臺灣光復初期,頒行「土地登記規則」辦理土地總登記,並訂頒「土地所有權狀」及「共有人保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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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7 年
▲ 民國 37 年 開辦建物登記,以「建物附表」作為建物權利憑證,黏貼於土地所有權狀後,做為附件,離開權狀不生效力。
民國 52 年
▲ 民國 52 年 因應社會實際需求,內政部修訂他項權利證明書,增列建物標示欄及增加土地標示欄,以因應多筆(棟)土地或建物共同設定他項權利之情形, 並加設權狀背面之變更登記紀要欄,便於辦理他項權利內容變更時填載,無須重發新狀,節省民眾負擔。 15
民國 56 年
▲ 民國 56 年 6月起,新增建物所有權狀,建物於登記完畢後單獨核發權利書狀,並同時配合修正原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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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61 年
▲ 民國 61 年 因應行政院建議改進權利書狀,權利書狀原由縣(市)長署名核印,簡化為地政事務所主任署名核印之方式核發,縮短權利書狀判發過程,提 升行政效能。
民國 65 年
民國 67 年
▲ 民國 65 年 12月1日,本所自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分出設立,首任主任蔡 光職銜簽字章用印並起用中和地政事務所機關印信所核發之 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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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67 年
民國 70 年
▲ 民國 67 年
▲ 民國 70 年
第二任主任林熙壔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
葉鐵錚秘書暫代主任職務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
▲ 民國 73 年 為防範不法人士偽造權狀,內政部經洽中央印製廠設計新式權狀,其格式、內容、顏色維持原狀,另增加防偽 功能,統一採凹版印刷,以保障人民財產權利;第四任主任林清正於民國75年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 之權狀,即為新式權狀 (對照民國72年署名核印所核發之舊式權狀)。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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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77 年
民國 80 年
▲ 民國 77 年
▲ 民國 80 年
第五任主任蕭坤山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
第六任主任游朝芳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
民國 83 年
民國 87 年
▲ 民國 83 年起
▲ 民國 87 年起
第七任主任余大衛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 所核發之權狀。
政府啟動地政資料電子處理化作業,訂頒電腦列印之紙質權利書狀,採電子格式以單面凹版 印刷,取代舊式人工手寫書狀。第八任主任鄭文瑛於民國89年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 發之權狀,即為電腦列印紙質權狀(對照於民國87年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為手寫作業紙質 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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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3 年
▲ 民國 91 年 因電腦繪圖及印製技術的快速演進,內政部新增以塑膠鈔卷紙材料所印製之塑膠權利書狀,機關印信亦改採套印方式,以有效防止不法人士 偽造。第九任主任楊昭雄於民國93年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即為電腦列印之塑膠材質權狀(對照於民國90年署名核印所核 發之權狀,為電腦列印紙質權狀)。
民國 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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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93 年
▲ 民國 93 年起
第十任主任高明慧擔任本所代理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 權狀。
第十一任主任王美英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
民國 99 年
▲ 民國 99 年 因塑膠權利書狀不具環保功能而停用,於4月1日起改採用原電腦列印紙質權利書狀,機關印信採用印方式。第十二任主任劉鴻 勛於民國99年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即為電腦列印之紙質權狀 (對照於民國99年2月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 狀,為電腦列印塑膠材質權狀)。
▲ 民國 99 年
▲ 民國 99 年
第十三任主任黃國峰擔任本所主任時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 狀。
12月25日升格為新北市,借印原臺北縣時期之機關印信,所 核發之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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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0 年
民國 101 年
▲ 民國 100 年
▲民國 101 年起
4 月 18 日新北市機關印信啟用,所核發之權狀。
現任主任邱主任君萍署名核印所核發之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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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歷任主任總覽
民國65年12月1日,自臺北縣板橋地政事務所分出設立, 成立之初,辦公室暫借中和國民小學禮堂。
民國 65 年
▲ 本所成立之初,主任調派公文,於說明三部分,指示本所臨時辦公地點暫假中和國小禮堂。
▲ 民國 65 年 中和地政事務所計畫成立籌備工作日程表 23
▲ 民國 65 年 臺北縣政府發文板橋地政事務所「增設中和地政協調會會議紀錄」函
▲ 成立之初編制員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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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橋地政撥編員工名冊
民國 67 年
民國68年12月1日,搬遷至復興路現址。
▲ 復興路現址土地徵收公文及招標公文
那些年我們一起在原辦公大樓的歲月
▲ 復興路辦公大樓因歷經九二一大地震等災害致辦公廳舍毀損,於民國98年6月起,開始辦理搬遷與拆除重建等事宜,重建時期暫遷移至新 北市永和區民權路53號5樓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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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8 年
▲ 搬遷計畫核准公文
▲ 遷移至永和搬遷計畫及宣導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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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所總動員~辛苦的搬遷作業~辛勞同仁在辦理繁重公務 之虞,還需處理搬遷事宜。
▲ 辦公廳舍租賃採購案公文
▲ 民權路租賃辦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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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興路原辦公廳舍核准拆除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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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漫長的等待~重建工程-原所拆除
▲ 復興路原所拆除
▲ 辦公大樓興建招標會議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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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等待~重建工程-開工動土
▲ 復興路辦公大樓開工動土典禮
民國 99 年
漫長的等待~重建工程-施工情形
▲ 施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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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民國 100 年
▲ 新建聯合辦公大樓即將竣工,搬遷計畫及公文
▲ 新建聯合辦公大樓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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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1 年
▲ 新建聯合辦公大樓第一次登記公文
▲ 新建聯合辦公大樓驗收及移交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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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民國101年辦公大樓興建完成,於2月29日遷回新北市中 和區復興路280號辦公。
搬遷宣導海報、布條、宣傳
嶄新的辦公大樓~永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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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山福德宮看土地登記簿的演進 土地台帳為日本政府徵收地租(賦稅)之冊籍,為地稅管理機關所保管,當時土地所有權人得繳納 手續費請求發給土地台帳謄本,以作為查對地租之參考。
日據時期
▲ 土地臺帳
▲ 共有人聯名簿
民國 35 年
方善 右四)邀 集各 呂主委芳煙(
信至本宮參拜
南山福德宮原貌
信眾最 初
向 宮原廟埕 信眾於本
虔誠參拜 福德正神
參 拜需
沿著登 山步道 及石階 上山
▲ 光復初期土地登記總簿 ▲ 南山福德宮原貌,興建於清雍正、乾隆間,距今200多年歷史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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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65 年
電子處理前登記簿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17地號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18地號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28地號
▲ 中和鄉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6地 號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16地號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29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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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7 年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17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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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處理登記資料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18地號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28地號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16地號
▲ 南勢角段頂南勢角小段328-29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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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根之旅 從一紙感謝函探索地籍清理業務 一、引言 「被繼承人簡○○於民國 54 年死亡,所有 坐落中和區光復段○○○地號於死亡辦理 繼承時產權一直未被察覺,故…遺漏申報, 所幸主管機關因辦理地籍清理政策解決民 眾產權問題……。」 由前述的感謝內容可大略窺知政府推動 「地籍清理」的立法意旨。因臺灣光復之 初遺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名 義登記等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 定不符之情形,因該等情形存在已久,不 僅影響土地之有效利用,亦妨礙民眾財產 權利之行使。為徹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爰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令於 96 年 3 月 21 日公布, 並於 9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二、地籍清理的權屬類型
地籍清理之標的類型,分別是:
地籍清理標的的權屬類型共計 14 類,以感謝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內容之個案為例,屬「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 姓名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情形,其申請流程 如下:
地政事務所清查地籍 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 土地總登記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 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土地
( 十一 ) ( 十二 )
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申 請更正登記
審查無誤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期滿有無異議
38
有異議者
無異議者
屬土地權利爭執者,移送直 轄市、縣市政府調處
更正登記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 十三 ) ( 十四 )
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 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或事實者 3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34 年 10 月 24 日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 38 年 12 月 31 日非以法定物權名稱登記者 4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定期限之地上權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 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者 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 34 年 10 月 24 日前改以 他人名義登記者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能證明 同一主體者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未能證 明同一主體者 為日本政府沒入,於本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土地者 權利主體不明者
以上共 14 類土地。並由內政部訂定地籍清理實 施 計 畫, 從 97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完成是類土地之地籍清理並依法完成公告 程序。
三、本所清理情形:
惟下列四類土地,倘清理後仍無法釐清土地權
本所截至 102 年底止,各類型地籍清理標的完
屬,為了健全地籍管理並促進土地利用,則由
成公告程序的筆棟總數為 1,426 筆,其中受理申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
請並完成登記者,共計 161 筆。以「姓名、名
1. 未依有關法令清理的神明會土地 2.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的土地 3. 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 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之土地 4. 權利主體不明的土地,倘符合地籍清理條例第 11 條規定,屆 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經申報或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 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
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之類型為最,計 137 筆,「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 性質或事實者」之類型次之,計 14 筆,「已依 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 者」類型再次之,計 4 筆,詳細統計資料如下
確定。
圖所示: 有關代為標售土地及申領價金的辦理流程如下圖 150
120
90
60
30
0
清理狀態/清理類型
完成登記
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
4
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或事實者
14
38.12.31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1
34.10.24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
0
38.12.31非以法定物權名稱登記者
1
45.12.31以前未定期限之地上權
1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0
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
137
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者
0
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34.10.24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者
0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能證明同一主體者
3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未能證明同一主體者
0
為日本政府沒入,於本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土地者
0
權利主體不明者
0
所示:
代為標售土地辦理流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清查符合地籍清理 條例第11條規定得代為標售之土地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3個月
地籍清理實地訪查紀實 調整底價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投標
開標
否
第1次流標
決標 第2次流標 是 優先購買權人10日內書面表示承買 否
得標人繳清價款
是
囑託地政事務所 登記為國有
優先購買權人 繳清價款 權利人10年內申請 發給土地價金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 產權移轉證明書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土 地價金存入保管款專戶
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 向地政事務所申辦 移轉登記
權利人10年內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39
代為標售勘察紀實
權利人申領土地價金流程圖 受理申領價金 直轄市、縣(市)政府
審查是否符合規定
通知補正
否
直轄市、縣(市)政府
是
公告3個月
是
是否完成補正
直轄市、縣(市)政府
查欠應納稅賦
註1
直轄市、縣(市)政府
否 註2
遺產稅是否完稅
駁回
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
填具領款單加蓋專戶印鑑 直轄市、縣(市)政府
發文通知申請人 領款並副知保管處所 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匯款
申請領取支票
通知保管處所 (附領款單等)及申請人
發給申請人領款單 (領單人簽章)
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匯款
發給支票
保管處所
保管處所
▲ 截 至10 2年底 止,本所轄內之標脫標的總計11筆,面 積 約為 851.91平方公尺。
綜觀之,地籍清理標的多屬日據時期或臺灣光
註1:申領囑託登記國有土地之價金,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權利人領價前,洽稅捐稽徵機關查欠 應納稅賦。 註2:如果權利人已死亡,其繼承人申領發給價金,應另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遺產分割協議書 或其他權利證明文件。
復初期所登記之土地權利,已長達六、七十年, 因時間久遠,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之有無 未明,相關證明文件舉證不易,更需透過地籍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標售後所得之價金, 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土地權利人可以自儲存 之日起 10 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 金。又如果經二次標售而未能決標的土地,將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囑託地政事務所登記為國 有,並自登記完畢之日起 10 年內,土地權利人 亦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發給土地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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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清理條例清理地籍,健全地籍管理,以促進土 地利用。而一旦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釐清權利 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 權利內容及權屬者,則進入標售或適法處理, 以期能解決地籍問題,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 地利用。
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欄位大揭密 日據時期的戶口調查簿常是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實務檢附的文件之一,它的欄位分類仔細且複雜,現 在帶您一探各欄位代表的意涵 : 一、 日據時期之戶口調查簿,係本島人的戶籍簿,除非戶主變更而需重造調查簿止,必須不斷記載 各種事實於調查簿上。 二、 戶口調查簿又分為「本籍戶口調查簿」及「寄留戶口調查簿」 ( 一 ) 「本籍戶口調查簿」: 係將本籍決定在本島者,以戶主為主體,每戶各自成立一單位,繕 造一份,依地番號之順序裝訂之。 ( 二 ) 「寄留戶口調查簿」: 係以遷徙人口共同生活之主體或主持人 ( 世帶主 ) 為主體,按每一世 帶編製一份,亦依地番號裝訂之,寄留則係指「於本籍外,在一定場所有住所或居所者,是為 寄留者。」
現住所欄
記載戶籍詳細住所, 若住所更改直接更改 不加記事
事由欄
族稱欄
華族:早期日本人對 有 授 有 爵 位 之 公、 侯、伯、子、男等貴族 統稱之。
個人素行欄
記載個人素行紀錄、衛生管理等
士族:係指日本人舊 武士的家世或讀書人 的家風,統稱之。 平民:華 族、士族 之 外統稱之
本居アハ本國住所欄 戶主トナソダル年月 日、事由欄 戶主或世帶主欄
續柄細別榮稱職業欄
出生年月日欄
姓名欄
前戶主トノ續柄、榮稱職業欄
出生別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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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調查簿全戶動態欄 登載名稱 住所欄 本居アハ本國住所欄 族稱欄 戶主トナソダル年月日、事由欄
名詞簡釋 以州 ( 廳 )、市 ( 郡 )、街 ( 庄 )、町及番地,記載有戶長之本籍詳細地址。 記載本居地 ( 本籍 ),或本國住所。 記載屬於何族 記載戶主之變更年月日及其原因
戶口調查簿個人欄 戶主或世帶主欄 前戶主トノ續柄、榮稱職業欄 父母欄 續柄細別榮稱職業欄 ( 戶內人口 ) 出生別欄 姓名欄 出生年月日欄 事由欄
記載戶主或世帶主姓名,相當於現在的戶長 記載與前戶主之親屬關係及其榮稱職業 記載當事人之姓名 與戶長之親屬關係及其榮稱職業欄,為易辨識與戶主關係及加註何人之配偶、子女、養子女及其榮稱、職業 記載父所生之順序,按男女分開依出生先後依序登記 記載個人姓名,一人只登記一名,不得任意更改 出生年月日係以日本天皇之年號配合陽曆輸入 記載身分得喪變更及戶口遷徙事項
戶口調查簿個人素行欄 種族欄
記載本島人之族別
種別欄
由警察人員依戶口實查戶口種別按人口素質之良又分為一種戶至三種戶列管查察
阿片吸食欄
限經特准吸食鴉片煙膏者填 ( 阿 )
不具欄
記載殘障情形 ( 如聾、啞、盲、白痴、瘋癲等 )
纏足欄
記載是否纏足或已解足。纏足者填「纏」,解纏者填「解」
種痘欄
記載天花疫苗種痘次數,及有無感應、感染
常見日據時期戶籍調查簿記載名詞釋義 記載名稱 續柄 戶主相續、家督相續 隱居 前戶主隱居二付戶主相續
親屬關係,稱謂。 繼任為戶長。 戶主年滿六十歲,或戶主權喪失(招夫婿婚姻、女戶長婚姻),己有完全能力之家督繼承者繼任時,得辭退 變更戶長。 因前戶主不願再管理家務而繼任為戶長。
筆頭者
列名於戶籍首位者。
螟蛉子
詩經云:「螟蛉有子螺贏負之」故稱養子為螟蛉子,原則上係指異姓養子而言,收養後與本生家斷絕親屬關 係。
過房子、過繼子
原則上係指同宗養子而言,惟過房子有時兼賅同姓養子,蓋俗認同姓即同宗。故過房子在一般情形過繼養家 後,仍不與本生家繼絕親屬關係。
養子緣組
收養關係。
養子離緣
終止收養關係。
離緣復籍
因終止收養而回復戶籍。
養親子
養父母與養子女。
實親子
親生父母與子女。
媳婦仔
即童養媳,係以將來擬婚配養家特定之男子為目的之收養謂之。
查媒間
入本戶籍進入本家幫傭、服侍之人。
同居寄留人 認知 親權者 行衛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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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簡釋
非戶主親屬之家屬,或同居之遷徙人口。 認領。 父母之法定代理權與監護權。 行方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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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的職業記載對照表 記載名稱 薪採 搬人夫 牛ノ番人
台語對照
記載名稱
台語對照
記載名稱
台語對照
拾柴
吳服商
開彩帛店
蜜柑蟲取
掠 ( 抓 ) 柑蟲
運搬工人
腕環商
賣手環
白墨製造
製造粉筆
看牛仔
青物商
賣菜
農場夜番
農場顧更 ( 守夜 )
太物商
賣錦布
蒲團商
賣棉被
田畑作作男 腦丁
作穡 ( 種植五穀 ) 的長工 製樟腦之人
手代
辛勞 ( 傭人 )
記載名稱
台語對照
傘直
修理雨傘
人型芝居
演布袋戲
時計商 豚兒買賣
賣時鐘 買賣小豬
果子製造
做餅
周易
卜卦
苦力
工人
龍骨車製造
作水車
地金商
賣鐵
茶撰
楝茶 ( 篩選茶葉 )
人力車輓
拖車
魚問屋
開魚行
寫真業
開照相館
43
地籍測繪的
跡
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臺 北 市
台灣地區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
1829 及人 1830 頂溪
2001 光環
1846 保福
板 橋 市
大部分係日據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
2008 莒光
98
成之副圖,使用迄今已逾九十餘年,因年代
2010 華福
2006 三民
2009 自強
員山 2004
1880 民樂
92 1878 信和
96
93
1848 永平
1879 仁和
2012 國道
1889 福美
1888 福祥
1887 橋和
1890 莊敬
1877 南工
90
1876 連城
1873 大同
1883 台貿
1871 景華
86
82 1866 保健
1867 安平
83
2014 盛昌
達,隨著都市建設發展,土地分割頻繁,坵
99
1854 林森 1824 得和
1853 長堤
81
1855 得林 1856 四維
1840 民治 1861 秀山
1863 景平 1862 景新
97
1827 永福
1822 福和
1857 景福 1860 大仁
1857 景福
1858 大智
1859 秀峰
1899 1898 東南 興南
1896 南勢
2013 灰磘
73 1839 民權
1870 新和
1869 捷運
74
1844 國光
1823 永利
1841 安樂
1894 圓通
堪使用程度,且近二十年來,經濟快速發
1843 大新
1842 永安
1852 雙和 1864 中安
1868 大華
1874 復興
1893 錦和
1850 樂華
1865 公園
1872 南山
1826 竹林
1845 中興
1849 保平
1851 水源
91
1891 廟美
1882 安邦
80
1892 瓦磘
1875 中和
1881 健康
2011 民利
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多數地區已達不
1847 保生
中原 1885
1886 板南
1825 中正
1833 中信
1831 信義
99
2002 新民
2003 民富
民有 2005
1828 文化
1832 仁愛
2016 1884 華中段 光復
燬,目前各縣市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圖, 2007 德光
75
1897 正南
2000 華新
1895 烘爐地
塊日益細分,致天然地形變遷,人為界址異
土 城 市
2015 橫路
動,使得土地使用情形與地籍圖上所記載不 盡相符,且原圖施測當時,因技術及設備所 限,誤謬在所難免,及比例尺過小,還原於 實地之能力差,據以複丈結果,每有前後結 果不同之情形發生,實已無法因應當前高精 度地籍測量需求。 政府為了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以切實釐整 地籍,保障人民合法產權及配合今後經濟建 設規劃種種需要,即採用最新測量儀器,配 合先進的技術,正確的地籍調查等方法辦理 地籍圖重測,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 以使每宗土地地籍圖上的位置、形狀、地 號、地目、面積等與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
新 店 市
地名 民國
73
福和、永利、得和
74
中正、竹林、永福
75
文化、及人、頂溪、信義 、仁愛、 中信
80
民權、民治、安樂、永安、大新、國光、中興、保福、保生、永平、保平、樂華、水源、雙和
81
長堤、林森、得林、四維、景福、大智、秀峰、大仁、秀山、景新、景平
82
中安、公園、保健、安平
83
大華、捷運
86
新和、景華、南山、大同、復興
90
中和、連城
91
南工
92
信和、仁和
93
民樂、健康、安邦、台貿
96
光復、中原、板南、橋和、福祥、福美、莊敬、廟美、瓦磘
97
錦和、圓通、烘爐地、南勢、正南、東南、興南、華新
98
光環、新民、民富、員山、民有、三民、德光、莒光、自強、華福
99
民利、國道、灰磘、盛昌、橫路、華中
中、永和年度重測大事紀 為持續推展完成地籍圖重測工作,研訂「臺 灣省地籍圖重測七十八年度計畫」、「臺 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 七十九年度至 九十四年度 )、「地籍圖重測計畫」( 九十五 年度至一0三年度 ),逐年實施之。
44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你知道嗎?本所從民國73年起至99年間,陸續辦理地籍圖重測, 轄區內土地已全部重測完竣囉!
中、永和地區重測前地籍圖 中和區歷史發展
永和區歷史發展
中和區根據記載在西元 1642 年便開始有人居住,
永和區原為平埔族原住民「秀朗社」,漢人來此
最早為原住民在此居住,共有擺接和秀朗 ( 繡朗 )
開墾的發展歷史可追溯到清朝雍正年間,當時漳
兩社,擺接社位於今日的板橋區和枋寮的西北地
州人大規模遷台,大迦蚋地區已經都被泉州人所
帶,而秀朗社則是中和秀朗、秀山兩里地帶;日
佔領,因此漳州人只好渡過新店溪去開墾溪南土
據時期將「中坑庄」的中;和「漳和庄」的和,
地,包括今日的板橋、中和、永和等地,是當時
共同命名為「中和庄」,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光復
的「板橋十三莊」;永和區原本同屬中和鄉,民
將街庄改制為鄉鎮,故名「中和鄉」,68 年改制
國 47 年獨立成為永和鎮。
為縣轄市。 你知道「虎吼口」是哪裡發出像老虎的吼叫嗎? 除了老虎,還有與牛、鹿、香蕉有關的地段名,睜大眼睛找尋地段名由來吧!
外員山段 清朝時古地名,約今員山區,員山路與中山路二、三段 交叉附近地區屬之。
永和段芎蕉腳小段 昔時種滿香蕉故名,並有雷公 爺廟,新店溪到此為一彎曲, 適合停船,據耆老傳說為早 期漢人移居中和之登陸地點。
四十張段 位於中和地區西北方與板橋區交接處,約為今圓山地 區連城路與中山路交叉附近地區。其名與耕墾地積多 少有關,張就是張犁的略稱,每張犁為五甲大。
漳和段廟子尾小段 此地是由漳州人所開闢,取名漳和 意謂漳人和睦相處。
漳和段瓦磘小段 因此地曾設燒窯製磚瓦而命名。
永和段水尾小段 華中橋未建前中和前往萬華, 東園 ( 加蚋仔 ) 須在此乘坐 渡船,為重要渡口。大安圳, 中坑溝,南勢角溝匯合後之廟 美溝均由此流入新店溪,因地 處永豐水圳尾端得名。
龜崙蘭溪洲段下溪洲小段 臨新店溪下游故名。
員山子段 中和與板橋相臨的地方,因此地山 形渾圓屹立而得名。
龜崙蘭溪洲 在 清 同治 10 年,淡水 廳 志成,始有 龜崙 蘭庄之記載,是本市村莊見諸官方書籍之 始。境內因屬新店溪低窪處,常犯水災而 有「洲」之稱 ( 溪洲:新店溪邊的沙洲 )。 龜崙蘭據說是平埔族社名的譯音。 頂溪洲 臨新店溪上游故名。 秀朗段虎吼口小段 虎吼口是秀朗庄新店溪旁的區域,為秀朗 渡的渡頭;昔日此地區地勢險阻,石灘林立。 聽說是新店溪水沖到台北市那邊石壁上, 而發出的聲音,就如同老虎在吼叫。
龜崙蘭溪洲段 頂溪洲小段 秀朗段虎吼口 小段 龜崙蘭溪洲段 下溪洲小段 永和段 芎蕉腳小段
永和段 水尾小段
外員山段
潭墘段 潭墘小段 漳和段 廟子尾小段
漳和段 瓦磘小段
漳和段 枋寮小段 漳和段 二八張小段
漳和段 山腳小段
秀朗段尖山腳小段 尖山腳係指尖山山腳下地區, 約 今之 秀朗橋頭,秀 景 里。 昔中和八景之一「尖山晚渡」 之所在,秀朗路底接景平路 附近,為范厝,周厝,張 厝, 江厝之所在。
南勢角段 外南勢角小段
中坑段 牛埔小段
南勢角段 頂南勢角小段
中坑段灰磘小段 中坑 中和地區南部山麓地帶,其地名的起源,可能 是因為處在藤寮坑及暗仔坑的坑谷之間。
潭墘段 潭墘小段
秀朗段 下秀朗小段
秀朗段 尖山腳小段
四十張段 員山子段
漳和段二八張小段 乾隆 13 年,漳州人林成祖開闢此區;墾殖時, 農戶共分得犁二十八張而得以耕作。
潭墘段 下秀朗小段
秀朗 為平埔族凱達格蘭族秀朗社 的名稱,荷 蘭戶口表曾記載 為 Chiron,Siron,Sijouron 等,裨海 記 遊寫為 繡朗社, 番俗六考作為秀朗社。 下秀朗 在秀朗莊的下方而得名。
中坑段 灰磘小段
潭墘段潭墘小段 道光二年,漳州人呂藩傳由南勢角來此開闢,建設成庄,當 時地勢低窪,又新店溪分流於此,常因大雨而積水若潭。 另有一說為乾隆年間,永豐陂圳川境內有一水潭,而有聚落 落建在潭旁,故稱潭墘,昔日這裡有潭乾干泉的美譽。 南勢角段外南勢角小段 乾隆 13 年,漳州人呂德進所開墾,此地居於中和地區南方 山麓。 另一說法是:地處坊寮以南。
灰磘 因此地曾設窯燒製石灰而命名。 南勢角段 橫路鹿寮小段
漳和段枋寮小段 雍正年間漳州人林成祖至此招佃開闢,開闢時,因與原住民 時有嚴重衝突,而設寮以便輪流守望,初稱班寮,但日傳日久, 而稱枋寮。 另一說法是:當時此街有許多木製板的匠寮而得此名。
南勢角段橫路鹿寮小段 鹿寮 乾隆 13 年,漳州人李成所闢;在開始墾殖的 時候,常有狩獵者在這裡架屋捕鹿。
漳和段山腳小段 乾隆 27 年,漳州人林天生向擺接社頭目茅飽琬承墾,因地處山麓而得名。
橫路 乾隆 13 年,漳州人李成所闢;因此地有一條 路由牛埔橫貫今新店的安坑。
中坑段牛埔小段 乾隆 27 年,由漳州人林天生開墾,當時地多荒埔,飼養不少牛隻而得名。
45
中、永和地區重測後地籍圖 本所轄區內土地已全部重測完竣,透過轄區地段圖結合街道現況圖套疊,可由街道來確定土地所在 地段。其地段名及範圍也配合當地民情及歷史文化而訂定,有時以該地段範圍主要道路、有時以該 地段著名地標…等等而定其地段名。 你知道中、永和著名景點「烘爐地」的名稱由來嗎? 你知道「廟美」是因為哪座建物宏偉美麗而得其名嗎? 民富 因民富街而命名。 德光 因德光路而命名。
光復 因光復國小而命名。
保福 因保福路而命名。
頂溪 因頂溪國小而命名。
華中 因華中橋而命名。
樂華 因樂華夜市而命名。
及人 因及人國小而命名。 文化 因文化路而命名。
板南 因板南路而命名。
莒光 因莒光路而命名。
中正 因中正路、中正橋而命名。
瓦磘 因此地曾設燒窯製磚瓦而命名。
華福 因華福街 而命名。
及人
竹林 因竹林路而命名。
文化 中正
自強 因自強國小、國中 而命名。
廟美 因此處的廣濟宮及福和宮 建築宏偉、美麗而得名。
光復
光環
頂溪
永福 因永福橋而命名。
仁愛
保福
竹林 中信
華中段
長堤 因地處河外堤防 而命名。
信義 中興 保生
新民
民富
永福
樂華 永平
中原
國光 大新
保平 德光
民有
永利 雙和
民樂
廟美
莒光
安樂
南工
中和 健康 安邦
保健
台貿
民治 安平
南山 仁和
得林 四維
民權
連城
自強
長堤
公園
景華
信和
林森
中安 得和
三民
民利
永安
莊敬
橋和
華福
水源
瓦磘
福祥
員山
福和
福美
板南
大同
景福
秀山
新和
景福 大仁
錦和
大華
復興
國道
大智 景平
捷運
民利 因民利街而命名。
秀峰 景新
圓通 南勢
盛昌
興南 東南 正南
灰磘 華新
國道 因高速公路中和交流道而 命名。
烘爐地
秀峰 因秀峰街而命名。
景福 因景福里而命名。
景新 因景新街而命名。 東南 因東南里而命名。 華新 因華新街而命名。
灰磘 因此 地曾設 窯 燒 製石灰 而 命名。 橫路
烘爐地 中和南山有一塊福地,福地兩側個突出一塊 山頭,三足鼎立,狀似烘爐,故稱此地為烘爐 地,其山名為「烘爐地山」。山腰處有一座巨 石,風水曰此為烘爐之火母——「炭母」,象 徵生生不息。此地為風水極佳之處,尚有南 山福德宮,香火鼎盛。 橫路 乾隆 13 年,漳州人李成所闢;因此地有一條 路由牛埔橫貫今新店的安坑。
光環段: 因光環路而命名 中原段: 因中原里而命名 民有段: 因民有里而命名 三民段: 因段內含有民有街、民治 街、民享街而得名 員山段: 因員山公園而命名 新民段: 因新民街而命名 信和段: 因信和里而命名 仁和段: 因仁和里而命名 健康段: 因健康路而命名 台貿段: 因台貿一村而命名 錦和段: 因錦和國小而命名 橋和段: 因橋和路而命名 安邦段: 因安邦社區而命名 捷運段: 因南勢角捷運站而命名 福祥段: 因福祥路而命名 46
福美段: 因福美里而命名 莊敬段: 因莊敬路而命名 中和段: 因中和國小而得名 連城段: 因連城路而命名 大同段: 因大同育幼院而命名 復興段: 因復興國小而命名 圓通段: 因圓通路而命名 盛昌段: 因盛昌里而命名 南工段: 因南山中學前身-南山高 工而命名 景華段: 因景華里而命名 南山段: 因南山路而命名 正南段: 因正南里而命名 興南段: 因興南路而命名 保生段: 因保生路而命名 永平段: 因永平國小、永平高中而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命名 保平段: 因保平路而命名 仁愛段: 因仁愛路而命名 信義段: 因信義路而命名 水源段: 因水源路而命名 雙和段: 因雙和里而命名 中安段: 因中安街而命名 公園段: 因四號公園而命名 保健段: 因保健路而命名 新和段: 因新和路而命名 安平段: 因安平路而命名 景平段: 因景平路而命名 秀山段: 因秀山國小而命名 安樂段: 因安樂路而命名 中信段: 因太平洋百貨之前身-中 信百貨而得名
中興段: 因中興街而命名 大新段: 因大新街而命名 國光段: 因國光路而命名 永安段: 因永安市場而命名 福和段: 因福和路而命名 永利段: 因永利路而命名 得和段: 因得和路而命名 林森段: 因林森路而命名 得林段: 因 位 於得和路林森 段 之 間而命名 民治段: 因民治路而命名 民權段: 因民權路而命名 四維段: 因四維街而命名 大仁段: 因大仁街而命名 大智段: 因大智街而命名
地籍圖演進 ( 臺灣光復前 ) 臺灣實施地籍測量始於明鄭時期,當時為賦稅需要,配合土地開墾轉耕,每三年實施概略清丈一次, 當時田園面積約 36,900 餘甲。至於在臺灣實施較完整土地丈量,可分為清光緒年間、日據時期及臺灣 光復後三個時期。 清領時期,劉銘傳擔任臺灣巡撫期間,為丈量田畝、清查賦稅,設立清丈總局展開全臺清丈工作,首先革新紛亂的土地制 度,力行清賦事業,先實施戶口調查後,按戶就田賦實施土地清丈,使戶籍與地籍資料結合,為臺灣地籍管理之開端;這 些圖冊、於日本據台後經兵亂多遭毀損。 當時清丈之圖冊包括堡圖、縣圖、庄圖、總圖、散圖及八筐魚鱗冊;丈量面積為361,447甲,其中田地面積計214,734甲; 旱地面積計146,713甲。
清光緒 年間
▲ 區圖
▲ 堡圖
▲ 散圖
▲ 庄圖
▲ 荷蘭時期臺灣地圖 地圖來源:台北市民俗文物協會創會理事長蔡清杉先生提供
日據 時期
民國前 13 年
日據時期,日本政府為詳查地形、區分土地種類及使 用情形、分明土地之權利,同時辦理地租改正及大 租權之整理,遂頒發「臺灣地籍章程及土地調查章 程」,成立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 大安庄庄圖及堡圖
▲ 臺灣堡圖 47
地籍圖演進 ( 臺灣光復後 ) 臺灣 光復
圖解地籍圖 ( 民國 65 年後 )
臺灣光復初期,政府限於人力、物力,未重新測繪地籍圖,而沿用 日據時期測量成果,並辦理土地總登記。惟社會政經快速發展、 土地分割頻繁、天然地形變遷及人為界址變動之影響,致地籍圖 與實地使用現況未盡一致,為保障人民合法產權,除於四十五年 度至六十一年度辦理地籍圖修正測量,並於六十二年度至六十四 年度試辦地籍圖重測。 圖解數化地籍圖 ( 民國 87~92 年間 )
將地籍圖納入電腦管理,掃描建立成電子檔以保存地圖之現況不 再繼續破損。
數值區地籍圖 ( 民國 69 年至今 )
電腦自動化數值應用地籍圖,將地籍圖上之界址點以數值座標法 紀錄,圖資精確度高,確實釐整地籍,杜絕經界糾紛,有效提昇了 地籍管理品質。 (比例尺由原一千二百分之一改為五百分之一)
48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繪製地籍圖 民眾申請地籍圖及測量員作業所使用之地籍圖,早期皆是人工執筆著墨手工繪製,後期技術發展使 用藍曬、滾筒式繪圖機,直到今日的電子機械自動化繪製,製圖時間大幅縮短且提高圖面資訊精確 度。
▲ 手繪地籍圖
▲ 藍曬地籍圖
▲ 滾筒式繪製地籍圖
▲ 平面式自動化電子繪製
49
1、精密導線點
控制點介紹 三角點即測量學名稱的「三角測量 基點」。測量人員分別選取單一的 測量 點,點與 點之間必須相互清 楚可見,經樁打後連成三角網,測 量各點方位角、距離,根據邊長計 算座標。現已全面改用GPS衛星定 位,本點亦列入四等控制點內。
位於永和區得和路331號 及332號樓頂
此 點「風 爐 塞山」位 於 烘 爐地登山步道,多為山友記錄 留念之處
▲
若 現 場已知 點 不足 以 測 量 時,須於測區新增主(精密) 導線點,並進行主(精密)導 線 點 測 量。早 期 使 用 經 緯 儀三角測量,現已全面改用 GPS衛星定位,本點亦列入 四等控制點內。 ▲
中、永和地區控制點
2、三角點
為加強宣導保護控制點之觀 念,將部分位於景點之點位加 以美化,讓更多民眾了解其用 意與存在意義,進而達到控制 點永久保存之目的。本柱石南 面刻「三等控制點」字樣,北 面刻點號,柱頂刻十字。
衛星控制點共分一至四等, 一、二 等 由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衛星測量中心測量,三、四 等由地 方政 府 地 政單位 測 量。
3、四等控制點
4、三等控制點
圖根點為地籍測量的基準點, 名稱最早是日據時期所立。一 般 鑑界作 業會先找出至 少三 點作為測站定位,再放樣界址 點。圖為鋼標形式圖根點。 ▲
本點為花崗岩柱石,原三等 三角點。經GPS衛星重新定 位後,現為二等控制點。 ▲
位 於中和區 員山公園,為 一美化點
▲
▲
位於國旗嶺登山步道中 的籃球場旁
6、圖根點
5、二等控制點
土地 界 標為土地 權 益 之依 據,任何人都應善盡保管義務 責任。目前 界 標 埋 設 之 形 式 包括鋼釘、塑膠樁、水泥樁三 種。其中鋼釘分為單一鋼釘及 釘子、釘套分離式兩種。
目前圖根點埋設之形式包括 鑄鐵蓋、石樁、大道釘及鋼 標,圖為直徑40mm之大道 釘。
▲
▲
位於興南路二段與華新 街口
標 7、大道釘
8、土地界標 俗稱都計樁,為都市計畫用 來分區或劃定道路用。多為 水泥材質,埋設於路面後加 設鑄鐵蓋保護,避免車輛碾 壓造成樁位損壞或移動。 ▲
都計樁蓋 上 刻有十字, 但並非正確點位,需開蓋後 才能確認正確位置
9、都市計畫樁
50
位於烘爐地登山步道上
位於中和區第一公墓內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釘子、釘套分離之 鋼釘界
建物平面成果圖 昔日建物成果圖皆為人工謄寫、使用測繪工具搭配比例尺繪製而成,現今皆為線上操作繪圖軟體繪 製,圖資精確度穩定、提高作業效率、重複印製不失真、建物資訊完整呈現。
民國 65 年
早期手工謄寫、繪製平面圖
民國 73 年
早期手工謄寫、繪製平面圖
民國 90 年
今日電子繪製平面圖
51
地政資訊演進 地政資訊沿革 項次
地政資訊沿革
1
人工時期
2
地籍地價資料全面電腦化
3 4
時間 日據時代、光 復初期至民 國以來
作業說明 登記、地價、繪圖等各項作業均以人工逐筆逐字謄繪完成
87.12.9
本市地政資訊後續實施計畫新莊等六個地政事務所全面提前半年完成地政電腦化工作,連同第一階段已實施電腦化的新店、板橋、汐止等三 個地政事務所,使新北市成為全省第一個實施地籍地價業務全面電腦化的首善之都
地政資料跨所連線
88.6.9
本市九個地政事務所完成地政資料 " 跨所電腦連線 ",提供跨所申請地籍謄本、建物平面圖謄本及查詢地籍資料
小而能地政工作站
88.09.16
全市九個地政事務所連線至二十九區公所,提供跨所各區地籍謄本、建物平面圖謄本及地政服務諮詢
5
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
89.01.31
本市九個地政事務所與臺北市各地所及地方法院共同試辦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有效保障債權
6
抵押權塗銷網路作業
89.05.05
由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與金融機構同步實施,凡民眾於債務清償完畢,由銀行以網路向轄區地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塗銷登記,既防偽又便民
7
跨縣市核發地籍謄本網路作業
89.05.23
全國首創 " 跨縣市連線服務 ",使民眾可在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到新北市、臺北市的地籍資料,以行政作業網路化來縮短縣市的距離,將大臺 北地區打造成 " 網路新都 ".
8
電傳資訊雙網服務
89.12.16
突破傳統經營模式,全國首創與中華電信、關貿網路合作提供雙網服務,使民眾隨時隨地都能輕鬆上網查詢新北市二十九區地籍資料,並做 到服務二十四小時不打烊,讓科技使生活更便利。
9
網路申領電子謄本
91.06.03
民眾在家就可以領謄本,本項作業深獲研考會及內政部肯定,推廣至全國,本局並以此項作業獲得九十一年資訊月「電子化政府」獎項
10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 e 網通
92.11.11
11/11 日起民眾透過網路或到全國各縣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及本市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即可申領各縣市之登記及地價謄本資料。
11
電子謄本分級制
94.01.01
使民眾個人資料得到更多保障,無論是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或整合性謄本核發系統均可依申請人身份不同,提供完整資料的第一類謄本或隱匿 統編及出生日期之第二類謄本。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即可在網路上申請第一類謄本,利用快速方便之電子化作業,即時取得更完 整之地政資訊。
12
電傳資訊系統新增「地籍異動索引」、「建 物平面圖」及「數化地籍圖」查詢服務
94.01.01
透過創新技術研發,提供民眾更多樣、更多元服務,創造優質地政服務。
13
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書
94.10.14
為因應全球化潮流,與國際接軌,受理民眾親自或委託代理人申請核發坐落於新北市內不動產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書,以提升為民服 務績效。
14
異動清冊開放申請
94.11.01
為因應民眾不動產交易需求,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及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提供臨櫃或網路上申請隱匿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之土 地建物異動清冊電子資料,早期電腦化前因未建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之報表檔,提供民眾臨櫃申請以人工處理隱匿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資料 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紙本。
15
全國首創 PDA 地政電傳資訊服務
95.6.26
因應無線網路之潮流,與行動通訊裝置(PDA)之盛行,全國首創「PDA 地政電傳資訊雙網查詢服務」,只要 PDA 在手,搭配無線網路環境, 隨時都可查詢地籍資料,服務行動化,資訊隨身帶。
16
全國首創「地政人工登記簿跨所查詢服務」
95.8.1
以掃描建檔方式將登記簿資料轉換為數位資料後,藉由系統各項功能,便利人工謄本管理及跨所核發作業,加速民眾案件申辦時效,提昇整 體服務效能。
17
PDA 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服務
96.07.11
" 新增「地政電子謄本」納入 PDA 服務項目,方便備有 PDA 行動通訊設備的民眾,可連線下載土地與建物之登記、地價、地籍圖及測量成果 圖謄本、異動索引、異動清冊,突破空間限制,隨時隨地輕鬆申領地政相關各類地籍謄本。
18
人工登記簿新簿跨所核發
96.12.03
繼 95 年 8 月 1 日成功推辦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土地臺帳、光復初期土地登記簿等人工登記簿謄本跨所核發服務後,新北市再度推出跨所服 務新項目,將日據時期見出帳、土地總登記申報書、建築改良物填報表、電腦上線前人工土地及建物登記簿等納入核發範圍。 民眾 PDA 作業系統為 Microsoft PocketPC2003 以上版本,具無線上網功能,即可連線至土地資訊網(http://land.hinet.net)申請。
52
19
北北桃地政資訊 E 點通服務
96.12.26
為提供民眾「零時差、零距離」的地政單一網站服務,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聯合將三縣市地政資訊進行大整合,合作成立北北桃地政資訊 網,提供單一簽入、一次到位的跨縣市、跨系統的整合性「地政資訊服務」,民眾未來透過此系統,只要短短三分鐘,就可輕鬆線上查詢及申領 列印三縣市認證的地政電子謄本,並透過網路與 PDA 隨處查詢土地、房屋、地籍、門牌等相關地政資料,相當省時又方便。未來更將增設 3D 建物查詢系統等多項加值服務,擴增為民服務功能。
20
地政資訊 e 點通 地籍資料 GPS 查詢服務
97.07.01
" 自 97 年 7 月 1 日起,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 ( 網址:http://ttt.land.hinet.net/ 中華電信光特版 ) 新增「PDA 版 GPS 查詢服務」,方便 民眾在戶外時利用 PDA 上網登入服務系統,即可立即透過 GPS 衛星訊號接收所在地之坐標,進而查詢取得所在地點之地段、地號及相關地 籍資訊,提高實地勘測位置的速度及正確性,無論於市區或鄉間,地政資訊隨身帶著走,房產資訊無所不在。
21
地政小而能工作站核發人工登記簿謄本
97.08.01
於本市 30 個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利用電腦自動化作業核發已掃瞄建檔數位化之人工登記簿謄本,擴增服務據點。
98.6.8
本局暨各地政事務所突破現有軟、硬體及網路架構限制,利用多階層式網路架構建置快速便捷之地政服務,以解決現況需求並達提昇各地政 事務所作業效能及行政效率之目標並加強跨所登記之安全性,以現有 NT 版地政系統為基礎,自行開發跨所登記 WEB 版系統。
地籍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
98.07.15
繼 95 年新北市提供民眾案件辦竣主動利用簡訊、語音、電子郵件、傳真通知服務後,本次再推出全國首創的地籍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本項 服務提供不動產所有權資料登記於新北市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利用網路登入地政資訊服務網站,預先登錄個人資料及電子 郵件信箱,並選擇通知方式等相關資料,當民眾於本市所有之產權資料被異動時,系統即通知民眾,以減少發生冒貸或產權被莫名移轉之情形, 使地政服務更便捷、多元化。
24
資訊作業管理系統
98.9.26
供本市地政資料科、各地所資訊課及維修廠商使用,有關上述單位之文件管理、程式更新、報修維護及會議提案均利用該系統,以提升資訊 業務行政效能。
25
北北桃地政資訊 e 點通系統 - 土地基本資 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網路申領服務
98.12.1
本項服務實施前提供臨櫃 、通信及網路預約等受理方式,為滿足民眾利用網路申領以減少交通奔波之需求,特新增本服務,本服務係結合機 關憑證檢驗及電子簽章加密機制確保電子資料流通安全,提供地政電子資料線上申辦服務。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填列申請書送件後, 由資料管轄地所線上受理申請案,並辦理審查、產製資料、計算規費及通知等作業,民眾逕自網路確認案件辦理進度、規費金額,並於下載電 子資料後自動收費,藉由網務申領服務,節省民眾交通往返時間及成本耗費、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26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新增防偽校對二維條碼 (QR code)驗證服務
99.3.1
為驗證電子謄本之正確性,謄本系統提供驗證碼供輸入驗證,但因驗證碼長度過常輸入不便且容易出錯,故於網路電子謄本加入二維空間條 碼 QR Code,利用可讀取 QR Code 的裝置(WebCam 或手機等)讀出並解讀二維空間條碼所含的網址及驗證碼並將該資訊導向電子謄本 驗證系統,增加驗證電子謄本正確性的速度並提升跨機關作業的流通便利性,並藉以增加網路電子謄本使用量。
27
土地建物歷史異動紀錄清冊
99.4.30
現行異動索引查詢因年代久遠且異動量大,造成異動前後、分割合併前後相關資料及異動情形查詢不易,為便於民眾查詢,首創推辦「新北市 土地建物歷史異動紀錄清冊」服務,於民眾至新北市各地所臨櫃申請部份異動索引時併同免費提供民眾參考。惟因資訊安全考量,各小而能 地政工作站、網路申領電子謄本及跨所作業暫時無法提供該項服務
28
地籍謄本免填書表服務
100.3.01
本市於 91 年起陸續推動地籍謄本免填申請書服務,又於本(100)年 3 月 1 日起配合內政部推動地籍謄本免填書表政策,由櫃台 ( 含服務台 ) 人員代填或電腦產製列印申請書,交付民眾確認簽名後申請,民眾免親自填寫申請書。
29
手機上網申請及查詢地籍資料
100.04.07
本市於本(100)年 4 月 7 日起推辦手機上網申請及查詢地籍資料,提供在 iPad、iPhone 或 Android 平台上使用電傳查詢及地政電子謄本申 領服務,讓您一手掌握新北地政資訊。
30
設置雙向櫃台,臨櫃申辦謄本免印謄本申 請書
100.12.27
配合行政機關節能減碳目標,進一步結合電子簽名技術,於各地政事務所設置雙向櫃台,將謄本申請書透過電腦螢幕即時展示,民眾於確認無 誤後直接在手寫板簽名,申請書直接以電子方式歸檔,如此可免印申請書,除可節約用紙外,未來調閱或稽核皆更便利,並可避免紙本文件遺 失風險,以達無紙化施政目標。
31
信託專簿跨所閱覽、抄寫或攝影及謄本核 發服務
101.02.01
為提供更便捷地政資訊服務,自 101 年 2 月 1 日起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小而能工作站提供信託專簿跨所閱覽及謄本核發服務。
32
地政系統 web 版
101.09.03
因應網際網路趨勢潮流、便民服務之提升及加速全國地政資訊系統整合及全國連線,提供跨區域、跨機關便民服務,將「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 用電腦作業系統」由 NT 版轉換至 WEB 版上線作業,確保系統服務不中斷。
33
網路申領人工謄本服務
101.12.27
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 e 點通」提供轄區範圍內人工登記簿第二類謄本網路申領服務,核發項目包括新北市中和區、永和區於 65 年以後至電 腦化上線前之土地、建物人工登記簿,提供民眾「零時差、零距離」的地政單一網站服務。
22
跨所登記 WEB 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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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日據 時期 地政登記之變遷 總督府為調查臺灣詳細地形、土地種類、使用情形及確定土地所有權,以利辦理地租改正及租權整 理,於明治 31 年 ( 光緒 24 年 ) 公布臺灣地籍章程及土地調查章程,並成立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開 始實施土地調查。至明治 37 年 ( 光緒 30 年 ) 土地調查事業完成,根據土地調查結果設置土地臺帳及 地圖等圖簿,並交由總督府財務局建立地籍及賦稅基本冊籍,便於徵收地租 ( 稅賦 ) 並進行管理,並 於翌年 ( 明治 38 年 ) 公布臺灣土地登記規則實施土地登記,至此揭開了臺灣土地登記制度 的序幕。
土地臺帳
▲ 土地臺帳封面 擺接堡中坑庄臺帳,臺帳為日據時期日本政府課徵 賦稅之依據
▲ 土地臺帳內頁 土地臺帳內頁,依序記載土地標示及所有權之變更
▲ 見出帳封面 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之登記順序,並非按地號之順 序登記,欲調閱某一筆土地之登記簿前,須先查閱 見出帳,以查出該筆土地登記於第幾冊幾丁(頁)
▲ 見出帳內頁 其數字由上而下分別代表土地的番號、登記簿冊 數、登記簿的丁數(即頁數)及登記番號
53
登記簿
54
▲ 土地登記簿 擺接堡四十張庄土地登記簿
▲ 土地登記簿內頁 表題部,即為現行之土地標示部
▲ 土地登記簿內頁 甲區,即現行之土地所有權部
▲ 土地登記簿內頁 乙區,即現行之土地他項權利部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 建物登記簿封面 海山郡中和庄圓山子段建物登記簿
▲ 建物登記簿內頁 表題部,即為現行之建物標示部
▲ 建物登記簿內頁 甲區,即現行之建物所有權部
▲ 建物登記簿內頁 乙區,即現行之建物他項權利部
55
共有人聯名簿
▲ 共有人聯名簿封面 ▲ 共有人聯名簿內頁 日據時期,一筆土地所有權人有二人以上者,於登記簿之甲區,僅登記 內容詳載所有權人之姓名、住址及持有權利範圍 一人之姓名為代表,其餘共有人之姓名另登記於共有人名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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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臺灣 民國 34 年 10 月 25 日臺灣光復,土地登記即依照我國土地法及民法等法律施行。日據時期辦 光復後
理之土地調查與地籍測量,其程序與我國土地法第 44 條大致相符,惟其登記原則為契據登記 制與我國強制登記制大相逕庭,故於民國 35 及 36 年分別頒布「臺灣地籍釐整辦法」及「臺灣
省土地權利憑證及換發書狀辦法」,根據土地法及上述兩種辦法,將日據時期已辦竣之不動產登記, 或未經地籍測量登錄於土地臺帳之公私有土地,開始辦理權利憑證繳驗申報,由縣市地政機關經過 收件、審查公告等法定程序後據以登記,編造土地總簿,並於民國 36 年 7 月起換發權利書狀,作為 權利人之憑證。該項登記視為依土地法辦理之土地總登記,具有土地總登記之法律效力。
土地登記總簿
▲ 土地登記總簿封面
▲ 建物登記總簿封面
▲ 土地登記總簿內頁 標示部及所有權部
▲ 建物登記總簿內頁 標示部
▲ 土地登記總簿內頁 他項權利部
▲ 建物登記總簿內頁 所有權部
▲ 建物登記總簿內頁 他項權利部
57
重造土地登記簿 本所歷經二次重造土地登記簿,第一次重造係因登記簿使用日久,已多有毀壞或因磨損而字跡不清 之情形,故於民國 54 年將登記簿資料重新轉錄造冊。民國 61 年內政部鑒於光復後土地登記簿格式 無論記載、查閱、保管均嫌不便,且使用數十餘年,多有脫損,亟應重新編造,故規定凡一地段之 登記簿依附頒之格式重行編造完竣,該地段原使用之登記簿應即停止使用;本所登記簿於 65 年 8 月 19 日重新編造完畢。以此為分界,65 年重新編造前之土地登記簿被稱為「舊簿」,而重新編造後之 土地登記簿則稱為「新簿」
▲ 標示部 重新編造之土地登記簿內頁
▲ 他項權利部 重新編造之土地登記簿內頁
58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 所有權部 重新編造之土地登記簿內頁
▲ 重新編造之建物登記簿內頁 所有權部
▲ 重新編造之建物登記簿內頁 標示部
▲ 重新編造之建物登記簿內頁 他項權利部
59
土地登記資訊化 為簡化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滿足民眾要求,藉由現代化資訊科技的運用,將地政業務的人工 作業方式轉換電腦化作業,民國 65 年起重新編造之登記簿於民國 87 年 11 月因辦理地籍資料電子處 理作業而截止記載。當時上線作業之地政系統稱為 NT 版本,至此中和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業務進 入電腦化作業時代。透過電子謄本核發,民眾可輕鬆取得所需之地政資料。後因電腦技術日新月異, 舊有 NT 版地政系統之架構及效能不敷使用,於民國 101 年 9 月將地政系統升級為 WEB 版,使登記 作業及地政資料管理更為精進。
版 NT 統 系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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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地政 版 系統
▲ NT 版土地標示部
▲ WEB 版土地標示部
▲ NT 版土地所有權部
▲ WEB 版土地所有權部
▲ NT 版土地他項權利部
▲ WEB 版土地他項權利部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地政儲存設備介紹
磁碟片 磁碟片是一種以磁極方向做為資料的儲存裝置, 資料記錄在一個圓形的膠片上,以氧化鐵做為磁 化材料,必須配合磁碟機才能存取資料,可分 為 5.25 吋及 3.5 吋兩種。由於磁碟片可以彎曲, 故 稱 為 軟 碟 (floppy disk)。5.25 吋 磁 碟 片 容 量 160kB~1.2MB,採用可折性紙板或膠板包裝,3.5 吋磁碟片容量 360kB~2.88MB,採用硬質膠殼包 裝。軟碟在 80 至 90 年代曾盛極一時,但是隨著 多媒體興起,容量僅 1MB 左右之磁碟片已不符 使用。儘管多數廠商已宣布不再生產軟碟機,仍 有大廠推出 USB 軟碟機,以供應軟碟在市場上 的需求,軟碟片之所以在市場上仍佔一席之地, 係因在許多的企業、政府機關、研究單位,仍然 使用軟碟來做資料檔案的傳輸。
zip磁碟片
CD-R 可錄光碟(Compact Disc-Recordable)是一種 可單次錄寫的唯讀記憶光碟。早期的可錄光碟用 銀作塗層,容量只有 650MB。後來推出保存期 更長、用金作塗層的可錄光碟。不過由於後來金 的價格不斷上漲,使生產商想盡辦法製作塗層更 薄的碟片。 後來有機化學技術的進展,使可錄光碟可以無需 採用金或銀作塗層,而且使較高容量的可錄光碟
3.5吋磁片
5.5吋磁片
zip 磁碟片
(700MB) 生產更划算。但容量較大的 DVD-R 價 格下跌後,CD-R 之需求已大為降低。
zip 磁碟片是 2000 年左右推出具有較堅固外殼 的特製高容量軟碟片,並利用部分硬碟中使用的 技術,成為個人電腦儲存裝置的新選擇。zip 磁 碟片容量 50MB~750MB。不過隨著 CD-R 價格 不斷下降及外接硬碟的普及,zip 磁碟片如同其 他磁碟片一樣,不再受到消費者的青睞而退出市 場。
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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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R DVD-R(DVD recordable)是可寫入光碟格式之 一。它的容量比 CD-R 更大,一般容量為 4.7GB。 DVD 原是 Digital Video Disc(數位視訊光碟) 的首字母縮略字,因初推出時大多廠商只針對影 像方面的宣傳及推出產品,而且當時的電腦產 業對高容量的儲存媒體沒有太大需求。後因定 位更改,於 1995 年規格正式確立時,重新定義 為 Digital Versatile Disc(數位多用途光碟), 但舊稱的 Digital Video Disc 也有人繼續沿用。 現在一般都只以 "DVD" 作為其稱呼,容量由 4.7 GB( 單面單層 ) 至 17.08 GB( 雙面雙層 ) 皆有。
LTO磁帶
8mm 磁帶 從 8mm 攝影機改良後為資料記錄用的電腦磁帶, 採用螺旋掃瞄技術,與 4mm 磁帶的技術相似, 但磁帶寬度較寬,因此相同長度下可以記錄更多 的資料。8mm 磁帶因為磁帶寬度改變的關係, 因此在容量及傳輸速率都有更好的效能,因此在 Unix 系統上為備份的主要選擇。民國 87 年 ~93 年地政系統 NT 版之資料庫備份即用此種儲存媒 體。
DVD-R
LTO 磁帶 開放式線性磁帶(Linear-Tape-Open,LTO)其 堅固耐用及高可靠度的特性,是現今資料高度密 集的產業及企業端所需儲存媒體之首選。LTO 磁 帶的超薄磁層,使磁帶能夠輕鬆以高密度記錄 及高輸出讀取資料,並能支援長時間資料的記 錄及讀取及有效防止磁帶因溫溼度的變化而變 形。目前 LTO Ultrium 系列磁帶最高能提供壓縮 前 6.25TB,壓縮後 2.5TB 的超大容量,並以 400 MB/s 的超高傳輸速率讀寫資料。本所自民國 93 年起使用 LTO 磁帶進行資料庫完整備份,目前 使用 LTO Ultrium5 磁帶做為資料庫備份之儲存 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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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m磁帶
4mm 磁帶
SATA 硬碟
4mm 磁帶有 DAT 及 DDS 格式,用於存儲和備
2000 年 11 月 由「Serial ATA Working Group」
份在磁帶上,從錄音帶改良後成為資料記錄用的
團體所制定,目前已全面取代 IDE 介面的硬碟,
電腦磁帶,採用螺旋掃瞄技術。4mm 磁帶使用
因採用序列方式傳輸資料而得名。在資料傳輸上
兩個磁帶軸帶動磁帶移動,磁頭傾斜的角度將磁
這一方面,SATA 的速度比以往更加快捷,並支
軌循序寫入磁帶上。1991 年後,因網路資料的
援熱插拔,使電腦運作時可以插上或拔除硬體。
備份相對重要,4mm 磁帶開始受到廣泛的採用,
另一方面,SATA 匯流排使用了嵌入式時脈訊號,
本所自民國 87 年起即使用此種儲存媒體進行資
具備了比以往更強的糾錯能力,能對傳輸指令
料庫差異備份,隨著資料庫主機汰換,磁帶格式
(不僅是資料)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錯誤會自動
從 DDS3、DDS4、DDS5 到現行資料庫備份使用
矯正,提高了資料傳輸的可靠性。不過,SATA
的 DAT 160 格式。
和以往最明顯的分別,是用上了較細的排線,有 利機箱內部的空氣流通,某程度上增加了整個平 台的穩定性。
4mm磁帶
IDE 硬碟 IDE(Integrated Drive Electronics) 是一種電腦系
SATA 硬碟
統介面,主要用於硬碟和 CD-ROM,本意為「把
USB 隨身碟
控制器與盤體整合在一起的硬碟」。數年以前
是一種使用 USB 介面連線電腦,並透過快閃記
PC 主機使用的硬碟,大多數都是 IDE 相容的。
憶體來進行資料儲存的小型便攜儲存裝置。一般
而在 SATA 技術日益發展下,現行主機版大部分
USB 隨身碟體積極小、重量輕、可重複寫入,
已不再支援 IDE 介面。
面世後迅速普及並取代傳統的軟碟及軟碟機。目 前市面上販售的隨身碟的儲存容量介於 8GB 到 128GB 之間。在近代的作業系統如 Windows、 OS X、Linux 與 Unix 中 皆 有 內 建 支 援, 目 前 USB 隨身碟已取代磁片及光碟片,成為檔案傳遞 使用最普遍之媒體。
IDE硬碟
USB 隨身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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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石成金 過 程 地價作業流程 1. 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 以地籍圖為基礎
▲ 製作地價分佈的基本圖資
2. 調查有關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
▲ 如使用分區
中興 街
宅 巷內住
瓦磘溝
中永和 的
▲ 如自然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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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瓦
磘溝
廣平祠對面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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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演變情形等
3. 繪製地價區段草圖
▲ 並據以製作區段勘查表
4-1. 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 (1)101年8月1日以前→向當事人、四鄰、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 人員、地政士、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 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等 調查
▲(2)101年8月1日以後(實價登錄實施) →直接採用不動產成交案 件申報登錄之實際資訊
4-2. 估計土地正常單價 ❶ 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5000萬 ❷ 全棟建物現值:3000萬 ❸ 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 等費用:500萬
素地 買賣總價:1000萬 土地面積:100 m2 土地正常單價:1000萬/100m2=10萬/m2 平方公尺=m2 ▲ 素地-土地正常單價=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
❹ 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500萬
房地
土地可出售總價格:5000-3000-500-500=1000 土地面積:100 m2 土地正常單價:1000萬/100m2=10萬/m2 ▲房地-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 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土地正常單價=土地可出售總價格/ 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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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調查土地單價結果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
▲ 辛苦的手繪時期及演進至電腦作業時期
6. 估算區段地價及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 製作區段地價評議表供地價評議委員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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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評議後之區段價格進行計算各宗地號土地之單位地價
單一區段
跨區段
繁榮區段
18m線
宗地價=區段價
按面積比例 加權平均計算
臨街深度4m 宗地價=區段價*1.3
▲ 宗地地價計算
▲
7. 地價後續作業與加值服務 如遇買賣或繼承等案件發生時,登載前次移轉現值資料,以利後續稅捐機關核課增值稅
▲ 紙本地價冊 (人工登載地價相關資料)
▲ 電腦上 線後地價 資料電子化
▲ 本所成立房市情 報站供民眾查 詢房地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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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中和線三大捷運站地價演進
頂溪站地價變化
上漲約 436 倍
頂溪
800,000,000 700,000,000 600,000,000 500,000,000 400,000,000 300,000,000 200,000,000
▲ 頂溪站公告土地現值表(民國100年)
100,000,000 總價
0
年度
新台幣
53年 地段
中信
地號
467
面積
1,402.48
60年
70年
80年
90年
100年 103年
年度
53年
60年
70年
80年
90年
100年
103年
單價
1,218
5990
70,000
188,571
201,303
390,000
532,000
總價
1,708,221
8,400,855
98,173,600
26,4467,056
282,323,431
546,967,200
746,119,360
漲幅
435.7816092 (元/平方公尺)
▲ 頂溪站地價區段圖(民國67年)
▲ 頂溪站103年地價區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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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漲約 2,473 倍
永安市場站地價變化
永安 市場
1,500,000,000 1,200,000,000 900,000,000 600,000,000 300,000,000 總價
▲ 永安市場站公告現值表(民國100年) 年度
0
新台幣
53年 地段
60年
70年
80年
90年 100年
103年
中安
地號
508、559
面積
2,338.73
年度
53年
60年
70年
80年
90年
100年
103年
單價
211
1516
28,540
182,000
239,200
327,000
522,000
總價
493,472
3545514.68
66,747,354
425,648,860
559,424,216
764,764,710
1,220,817,060
漲幅
2472.933649 (元/平方公尺)
▲ 永安市場站地價區段圖(民國80年)
▲ 永安市場站103年地價區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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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漲約 23 倍
南勢角站地價變化
南勢角
6,000,000,000 5,000,000,000 4,000,000,000 3,000,000,000 2,000,000,000 1,000,000,000 總價
▲ 南勢角站公告現值表(民國100年) 年度
新台幣
71年
80年
90年
100年
103年
地段
捷運
地號
8
面積
25,152.88
年度
71年
80年
90年
100年
103年
單價
8,500
49,667
83,840
118,392
201,000
總價
213,799,480
1,249,268,091
2,108,817,459
2,977,899,769
5,055,728,880
漲幅
22.64705882 (元/平方公尺)
▲ 南勢角站地價區段圖(民國67年)
▲ 南勢角站103年地價區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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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和敦本堂林家文書 本 書 收 集 的 文 書, 總 共 281 件, 最 早 是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的 房 屋 買 賣 契 字, 最 近 代 的 是 民 國 四十二年的祭祀公業文書,文書分部的範圍大致 以 擺 接 堡 廣 福 庄、 員 山 莊、 中 坑 庄、 漳 和 庄、 四十張庄為主。依文書性質,本書分成房地契約、 租稅契字、貸借契、族譜…等十二項。 契字文書雖然鎖碎,卻是考證文書格式、土地開 墾、地名沿革的珍貴資料,不只呈現林家發展的 軌跡,也留下歷史轉變的印證。
▲ 展示圖
▲ 35年公教人員服務證-由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張麗卿提供
▲ 民國35年臺北縣土地整理處職員服務經歷證 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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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和敦本堂林家文書-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鄭子賢提供
▲ 民國40年台灣省委任職公務員銓 敘委託審查委員會任用審查通知書
▲ 民國47年營造執照(木頭製)
▲ 展示圖
▲ 工程契約書(內頁)
▲ 本所成立之初,主任調派公文,於說明三部分,指示本所臨時辦公地點暫假中和國小禮堂
73
▲ 板橋地政移撥清冊
▲ 移撥清冊內頁
▲ 復興路現址土地徵收公文及招標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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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圖
▲ 0.1MM針筆及墨水-訂正圖籍線用
▲ 土地界標(適用於柏油路)
▲ 土地界標(適用於水泥地)
▲ 大道釘
▲ 工程筆
▲ 沾水筆-金屬筆尖沾墨水用於寫字及製圖
▲ 玻璃棒-訂正圖籍時書寫輔助用
▲ 紅墨-繪製地籍圖分割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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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筆-繪製地籍圖上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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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樁(適用於軟質泥土地)
▲ 補點
▲ 銼刀-磨尖修整鉛筆用
▲ 磨石-輔助鴨嘴筆及鴨嘴圓規用
▲ 磨蕊器
▲ 鴨嘴筆-筆尖寬度由螺絲調整(線條粗細)製圖用
▲ 鴨嘴圓規-訂正圖籍繪製曲線用
▲ 舊式工程用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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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圖
▲ 比例尺
▲ 手抄地價冊
▲ 民國84、85年-地價說明會照片
▲ 地價區段圖封面
▲ 地價區段圖章
▲ 地價說明會-為讓民眾了解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年地價動 態,並聽取民眾意見,特於地價評議前舉行公開說明會,以達政府與 民眾之雙向溝通、作業公平合理。
▲ 地價區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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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KKISHA古董經緯儀,約西元1950~1968年,一般角度測量(精度20秒讀)
▲ WILD-DI1000相位式紅外線測 距儀,約西元1986年,測量距離用, 因早期經緯儀無測距功能
▲ 50m測繩,年份約西元1960年,測量外業輔助量距用
▲ 100m測繩,年份約西元1965年,測量外業輔助量距用
▲ 曲線尺-曲線規尺可自由彎曲成所 ▲ 竹尺-年份為日據時期,昔日以竹為 需之曲線形狀來繪製不規則曲線。 尺,於竹皮表面刻上刻度
▲ 縮影捲片閱讀機-年份約西元1993 ▲ 微縮機-年份約為西元1993年-將紙 年,讀取觀看微縮捲片 本登記簿拍攝成為縮底片保存
▲ 1M測釬年份為日據時期-測量 外業時輔助測量角度用
▲ 紅白旗-年份為日據時期-測量時方便尋找目標或作為通訊方式
▲ 間尺
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中呈雋永-地政檔案文物展」專刊
▲ WOELD-TW-20A直讀式經緯儀, 約西元1986年,一般角度測量
▲ 地政藝文競賽-得獎作品欣賞
▲ 地政藝文競賽-得獎作品欣賞
▲ 數位相框-播放本所同仁得獎作品及作品介紹
▲ 第11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優等
▲ 地政藝文競賽-得獎作品欣賞
▲ 臺北縣建築工程施工圍籬綠化 組-優等
▲ 地政藝文競賽-得獎作品欣賞
▲ 臺北縣建築工程施工圍籬綠美 化評選-優等
▲ (互動體驗)雙和拼逗陣-中永和的地理方位你記得多少.動動你的 ▲ 本所辦理檔案研究與加值出版品 手把雙和地圖逗陣拼起來吧
▲ 提供免費無線網路並歡迎打卡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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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後續迴響篇 自中呈雋永地政文物檔案聯展開展以來,吸引了不少洽公民眾、地政士、鄰近學校師生、各公務機 關及外地民眾觀賞,除了對本展覽表達滿意外,更主動表示尚有私人珍藏的地政文物,希望藉此展 覽能與社會大眾一起分享,本所欣喜接受地政士熱心提供古文物之餘,更將提供之早期破損且脆化 文物送至專業修護老師工作室進行古文物維護作業,期望能呈現古文物完整面貌讓社會大眾分享, 並達到推廣檔案保存重要性之觀念!
▲ 展示圖-文物皆由地政士林盛憲提供。
▲ 台北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4條規定在民國48年所核發限制 尚未建築私有市地最高面積通知書
▲ 李氏族譜
▲ 鬮書-又稱鬮分字(或書),通常係指以抽籤方式分配家產或遺產之契約,亦有部份鬮書屬合股經 營者析分田產之性質。 ▲ 民國63年繳納田賦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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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櫃展示圖-文物皆由地政士林盛憲提供。
▲ 出版品-土地登記實用-本所測量助理陳世綱之父親陳鳳琪(前地政司長)所著作
▲ 民國21年賣契
▲ 民國21年驗契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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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年登記總簿謄本
▲ 65年登記總簿謄本
▲ 政府進行最後階段的土地改革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下,民國 44年由台北縣政府所核發土地所有權狀
▲ 日據時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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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地名辭書
▲ 建物附表
▲ 早期文件
▲ 民國30年共有人書狀保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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