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ralian chinese times 2013 08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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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131 / Friday 09 Aug

News&Opinion

新闻 • 时评 七嘴八舌

围 观

中国式的戾气:一人之死,众人皆殇 责编:果冻

事件回顾: 从7月17日到7月24日,北京在7天内连续发生6起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其中4起包含人为恶性犯罪因素。实际上,从6月份厦门公交车 纵火案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7月20日首都机场出口处引爆自制炸弹事件;7月22日一名精神病患者在北京家乐福 砍人到广西男子挥刀砍死计生局干部的恶性事件;7月23日广西男子挥刀砍死计生局干部;黑龙江海伦市一敬老院发生人为纵火,致11 人死亡;北京一男子当街重摔两岁女童,致其死亡;广东深圳罗湖区一男子挥刀连砍多名路人,造成3死5伤;认为自己被冤罚的杨佳 在上海袭警,致六死五伤;江西抚州的钱明奇因拆迁补偿矛盾连环爆破数处政府大楼,导致四死九伤……一桩桩极端暴力犯罪事件, 冲击着社会正常的公共秩序,冲击着善良百姓的心理底线,冲击着法治社会的正义根基。“中国怎么了”成为社会自问的一个话题。 这些恶性犯罪,人们将之归因于“社会戾气”。连续发生的以杀人、放火、爆炸为手段的“个人恐怖主义”,尽管动机不一、手 段不同,却无一例外有着相似的标签“反社会”,甚至“反人性”。于法,他们公然践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于情, 他们让一个个家庭支离破碎,让百姓的正常生活遭遇恐慌;于理,每一起极端暴力犯罪,几乎总是让无辜者为他们的个人诉求殉葬, 总让不特定公众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正所谓“无端横祸”。 一个深刻的分歧是,如果确实冤情深重,又屡诉无门,有些人认为,唯有如此,他的遭遇才会公诸于众,才有了被认真审视的机 会。是否在公共场所的爆炸行为,就值得同情和原谅?是否对社会公义的追求就可以消弭对司法公正的追求?是否用一种正义就可以 扼杀另一种正义?是否身负奇冤就可以“替天行道”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就算是在一个法制环境还不够健全的社会,这一切就可以顺 理成章?

围观者讨论: 视角一: 用“以直报怨” 来代替“以暴制暴” 每当有恶性案件发生,总有 一些舆论,要为骇人听闻的犯罪寻 找“社会根源”,总有一些媒体, 要通过大肆报道嫌疑人的生活境遇 来“挖掘人性”。许多人以及媒体 往往会执著于探寻单个事件背后的 原因与模式,试图通过还原施害者 的生活以找到确定性的因果关系。 当部分人高谈阔论嫌疑人遭遇过的 所谓“逆境”时,受害人及其家属 遭遇的人间地狱,却乏人问津。 怨毒之气,正无声地渗透到 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角落。很多 人身染“屌丝综合征”,自认弱势 群体,因细故相争,路人都可拔刀 相向,亲人也会相互伤害,老子 和儿子豪车相撞,一语不合的路人 居然当街摔死两岁女童;所谓苦大 仇深,却总到公共场所挑无辜者甚 至弱小实施伤害……社会矛盾反复 堆叠积压,导致戾气深重,礼崩乐 坏,哪怕只为“人群中多看了你一 眼”都会冲冠一怒。我们曾经欣赏 的温柔敦厚、互相揖让的礼仪之邦 的君子之风,似乎已荡然无存。 新闻主角和看客,都有一股无 名之戾气,此起彼伏,不知其源, 不知其所终,这才是更加危险的兆 头。对比以暴易暴、声称被逼上梁 山的好汉们如李逵鲁智深,动辄对 无辜者“砍菜切瓜一般杀将过去” ,便赢得“震天价叫好”,如果梁 山好汉做了官家,几乎可以肯定, 同样会滥杀与枉法。现在的这些看 客仍然抱持着李逵式思维,是否 还停滞在“水泊”里泥足不前?法 比天大的法制环境,上穷碧落下黄 泉,何处去寻? 戾气之源,确实来自于一些 领域的改革滞后,来自于合法合理 的表达渠道壅塞,正常的理性批评 和依法维权困难重重,“比太阳还 有光辉”的公平正义在一些地方成 了稀缺品,导致严重的社会失衡, 扯皮推诿、官官相护,办事效率低 下,也使人们心中的戾气易燃易 爆。更有甚者,一些体制性的有组 织的暴力行为未得到根本性制止, 上梁不正下梁歪,也使暴力与准暴 力行为走向泛化。 原则上讲,就是用孔子说的“ 以直报怨”来代替恶性循环的“

以暴制暴”。用符合道德、有原则 的方法对待坏人坏事。既不可放任 不管,也不可“以怨报怨”。简 单说,就是要出于善心的制裁。要 有制裁,但不是报复性的,而是教 育性的,让他们认识自己行为的错 误,以后不会再犯。这是人类从野 蛮走向文明,从残酷变为仁爱的一 个方面。

视角二: 个人的社会行为需要底线 有人说,社会正在“变狠”, 民怨上升戾气弥散。也有人认为, 不该将这些极端的恶性事件与“报 复社会”相联系起来,以免落入犯 罪嫌疑人所制造的逻辑——我生活 的不好其他人也别好过,并且用这 种逻辑对社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把事情闹大之后,通过博取社会同 情心来将自身的问题得以解决。 而后者令公众很纠结:面对 那些危及公共安全的极端行为,对 行为所表现的害怕和憎恨,但对产 生这样一个行为的个人背景经历, 又抱以一种矛盾的心情。类似的矛 盾,其实正好暗合了公众对当下社 会普遍感受,基本趋同于前者的定 义,在社会利益失衡和规则失效的 情况下,暴力法则应运而生。 我们认可任何冤屈都不能是戕 害无辜的理由这样的基本常识,同 时更要认可一个极端行为投放到公 共空间进行讨论的基本准则——不 能裁剪事实,不能割裂一个人的遭 遇,不能割裂整个社会背景。因为 每一个个案都有着自身的偶然与偏 向,但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做出任何 一种行为,都必然与身处的社会环 境有着不可分离的联系。这也就 是,人们为什么在憎恨这些作案者 的同时又给予同情的原因所在。人 们不知道,在这样一个矛盾的社会 里,身边是否就潜藏着这样一位悲 观厌世的“作案者”。尽管那些极 端行事的犯罪嫌疑人,给公共安全 带来了危害,给人们正常生活制造 了恐慌,但如果公共空间的讨论仅 是以个案来对待,不能去掌握他们 的行为动机,势必不利于预防类似 的事件。对于这样的问题,或许, 从现实的考虑,“向前看”是一个 可能的选择。负责社会管理的权 力,能够向前看,正面回应人们内 心深层的需求,即平等和尊严,并

且尽量满足这些无法用任何物质能 代替的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能够 向前看,释放更多的力量来关心那 些被忽略的群体;法律与社会秩序 的构建,能够向前看,给合法的私 有财产以足够的保障。以此,设置 人人平等的社会行为底线,有了这 条底线的保障,才是实现“社会和 解”的前提。而这样的底线,是穷 人需要的,也是富人需要的;是那 些积极生活的人所需要的,也是那 些悲观厌世的人所需要的;是普通 民众所需要的,也是有权有势的人 所需要的。 如果社会能够做到这些,社会 阶层的对立和彼此的仇恨可能才会 被放下,人们会做一个本分的人, 各得其所,各安其安。即便有人因 仇恨或者悲观厌世的心态,希望获 取一些东西,也就不会通过自杀式 的暴力恐怖行为来达到目的。不管 社会有什么问题,人都应该极力克 制和消除内心的仇恨,代之以同情 和公正。

视角三: 杀人和扬言杀人,一样都不能有 连续发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已成当前突出问题,除了发生的众 多极端暴力事件,还有女歌手吴虹 飞因为发微博宣称“想炸”北京人 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而且 要把她不肯说出名字的人“炸没了 上新闻”,被北京警方治安拘留的 事件同样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吴 虹飞到底“该不该抓”? 警方拘留吴虹飞有《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针对“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依据,吴 虹飞在当下敏感时刻发这种微博, 危害尤其大。很多人都做了一个类 比:如果吴虹飞是在美国互联网上 说同样的话,对她的处罚决不仅仅 是治安拘留,她很可能被判刑。 但认为“不该抓”的人则提 出,吴虹飞发微博仅仅是“泄愤” ,发个帖子就被抓属于“因言获 罪”。即使她触犯了《治安管理处 罚法》,同样和类似的情况在互联 网上有的是,警方单单抓她是“选 择性执法”。 这种争论的发生反映了当下 社会价值观的混乱。需要指出的 是,即使同互联网上比较出格的泄

愤话相比,吴虹飞那条微博的内容 也是严重的。她有“想炸”的具体 地点,而且暗示了有具体“想炸” 的人。除了对具体目标构成威胁, 她作为公众人物还在敏感时刻向 社会做了坏的示范。即使她真的只 是“说气话”,我们也看不到她 应当被原谅、得到法律豁免的强 有力理由。这与言论自由扯不上关 系。所有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这样 的威胁言论,打击个人极端暴力犯 罪和制裁相关威胁性言论不会以 意识形态划界。中国的法治建设方 向应当是人们对于涉及他人或公共 安全的言论更谨慎,而不是可以随 便扬言杀谁炸谁,这样的社会共识 不应被威胁者针对的目标是谁而扰 乱。当暴力犯罪酿成事实时,更不 应有歧义。如今一些人在推动一种 危险的泛价值取向:只要靶子是官 方或官方人士,什么样的言行都是 合理的,反对这样的言行就是压制 民主。这样做是要倒拨中国社会建 设的时钟,把中国从法治建设的途 中拉回到政治价值判断高于一切的 年代:杀人不一定是错的,关键看 杀的是谁。扬言杀人更不一定是错 的,只要被威胁者跟官方沾边…… 这条路不会有理性的终点。 诚然,社会戾气总有体制的 缺陷作为其深层原因的一部分。合 法的表达渠道不畅,理性批评和维 权效果不佳,降低了人们对合法渠

响社会舆论的大股势力。微博“大 V”们几乎统一的口径:“犯罪嫌 疑人的个人不幸际遇导致了极端暴 力犯罪,这种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同 情”,迫使与该意见相左的“声 音”被扼杀,原本报道严谨的传统 视角四: 媒体竟放弃立场,迎合被包装成公 媒体报道需守住道德底线 意的众意。作为有影响力的媒体语 切勿跟风热炒 言表达,应该避免传达被众意而非 在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刷屏 公意所挟裹的社会公正的诉求,这 式聚焦下,连番掀起舆论高潮,导 是媒体社会责任的高层次要求。 致“社会戾气论”甚嚣尘上,我们 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要 的媒体到底怎么了? 达到好的效果,真正善良的动机必 面对突发性事件,自媒体凭 然要顾及效果。一些宣称维护公正 借自身技术和传播特性, 一跃冲上 的媒体滥打悲情牌,从“善”的动 社会公共话语空间的前台。传统媒 机出发,主张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体为了与自媒体抢夺阅读人群,甚 行为予以同情,对犯罪嫌疑人施以 至放弃思考,主动迎合受众猎奇心 人性关怀,费尽笔墨为犯罪嫌疑人 理,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的关 申辩,却忽视了“犯罪模仿”带来 注视角错位,采用煽情主义的报道 的“恶”性效果。个别媒体站在声 手法,过分渲染犯罪嫌疑人的弱势 援犯罪嫌疑人的立场,将犯罪嫌疑 个体身份,肆意夸大社会的不公正 人塑造成反抗不公社会失败的悲情 层面,标榜自身的公正与对人性的 主人公,从复仇角度报道极端暴力 尊重,为猎取公众眼球而放弃媒体 犯罪事件,以极富煽动性的标题吸 的基本准则。 引公众眼球,完全摈弃了新闻报道 自媒体使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 中应当注重的社会价值。 信息的发布者,不同立场的观点意 对这些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 见能够在自媒体上得到充分宣泄。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媒体还是 自媒体在充分体现自由的同时,众 应该谨慎地回归自身角色,即成为 多非理性发言也在大量、快速、刷 事实的信息收集者与发布者,仅仅 屏式地传播,侵蚀着社会公信力。 围绕违法犯罪行为本身提供可以查 与这些“声音”相比,以舆论领袖 证的事实,而不是基于一个违法犯 身份亮相的微博“大V”们成为影 罪事实作过多的触角延伸。

道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反社会的言 行因此有了更大市场。在与它们作 斗争时,相应的体制内改革必须跟 上,大量学者的这种呼吁应当引起 足够重视。

结束语: 对于这样的社会戾气,首 先必须给予最严厉的谴责,但 更重要的,则是必须找到有效 的舒缓排解之道。 转型时代注定就会有更 多的社会紧张,比如极端暴力 犯罪,跨越这个阶段,意味着 从制度、社会到个人不断的完 善。反社会及个人极端暴力行 为,本质上是小概率随机事 件,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防 范,国家行政、司法系统不能 成为唯一的排解渠道,需大开 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的方 便之门。在转型时期,改进 司法体系不可能短时间内收

全功,社会需要形成同声谴责 的舆论。一个负责任的公共空 间的讨论,必须看到社会矛盾 的全貌。进而,在焦虑与戾气 中,寻求社会和解的可能。而 这,便是公众对待这些极端行 为,在所持矛盾与纠结之外, 给予的期待。人们期待着,这 个社会达成一定程度上的和 解,那些悲观厌世的人,自有 人前来帮你克服与解决,以便 让暴力不再具备现实的土壤, 社会规则的改写不会通过自杀 式的恐怖行动来完成。 一样受过流水线般的应 试教育,一样从网络上得到海

Tel: 07 - 3711 6188 vac@vacradio.com.au News&Opinion

量信息,一样面对切近、陌 生而充满诱惑的世界,一样地 相信强权相信暴力。这就是托 克维尔曾经说过的“人们彼此 相似,却对彼此的命运互不关 心”。 对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每 一声叫好,都是对法制理想的 一次狠狠的鞭笞。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如果你是无辜被杨 佳杀害的警察的年幼遗孤,如 果你是钱明奇爆炸中莫名枉死 者的白发老母,如果你是那天 首都机都匆匆走过冀中星身边 险些被炸的普通乘客……你真 的还会哄然叫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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