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季刊 第二卷第二期

Page 21

科技大學評鑑制度改革芻議

專題探討

表 1 等第制與認可制比較表 項目\制度

等第制

認可制

本質

受評對象

 校際間互相比較。

 學校自我評比。

層面

評鑑標準

 同一客觀標準。

 無預設一致標準。

評鑑方式

 科技大學評鑑委員參考各項指標,直接針對各評  一般大學評鑑先就各指標考評,然後才循序得到 鑑項目總體評分。

各項目及總體的評鑑結果。

 科技大學評鑑結果分為:80 分以上(一等)、70 技術

分以上(二等)、60 分以上(三等)、60 分以下(四

評鑑結果

等)。

層面

 一般大學評鑑的總體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 件通過、不通過。  對於個別項目表現特別優秀的,則選拔為標竿學 校,給予特殊肯定。

評鑑委員 評鑑性質

 委員主觀認知的影響較強。

 委員評核時客觀性較高。

 一般大學評鑑以等第制進行微觀評量。

 一般大學評鑑以認可呈現宏觀評鑑結果。

 科技大學評鑑以等第呈現宏觀評鑑結果。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的自我評鑑本質上應為品保性質的認可

特殊科目則僅以及格與否判定;即使是等

制;而教育部對所有大學辦理的評鑑,因

第或分數,也有及格門檻。修習期滿,及

為要作為鑑別優劣的參考,並提供社會大

格科目達到一定標準,學生就可以畢業,

眾關心的資訊,則應較傾向於具相互評比

獲得學位。學位只是一項認證,並沒有等

性質的等第制。

第之分;但是在畢業典禮上,仍可以根據

對於系所學程的認可,通常是由專業

總體或特定領域的成績表現,頒獎表揚優

學術團體或大學間的共同組織所辦理,目

秀的畢業生。再看看高教評鑑中心對一般

的是透過外部評鑑,從專業學術的角度對

大學評鑑的做法:評鑑委員針對各項效標

課程品質加以保證,肯定其學位價值;在

判定通過、有條件通過或不通過,事實上

大學間相互承認學分或專業領域內認定學

就是分為三等,每等又有較佳或較弱之

歷時,非常重要。教育主管機關站在監督

分;然後依據效標通過與否的比例,決定

的立場,可以對學校的行政運作加以考

每一評鑑項目為通過、有條件通過或不通

評,卻不宜過度介入影響專業學術範圍內

過;最後再匯整各項目的結果,評定總體

的活動。因此在討論「認可制」或「等第

的評鑑結果:通過、有條件通過或不通過。

制」何者為宜時,對校務行政的評鑑和專

對於個別項目表現特別優秀的,則選拔為

業系所學程評鑑,也應有不同的思維。

標竿學校,給予特殊肯定。至於科技大學

二、由「技術層次」探討

評鑑的做法,則是由委員參考評鑑指標,

我們不妨先看看大家所熟悉大學評量

對每一個評鑑項目評分,然後依據既定的

學生學習表現及成果的方法:多數的科目

權重將各項目分數加總,得到評鑑成績,

採用有相互比較意義的等第或分數,少數

再就 80 分以上、70 分以上、60 分以上、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April 2012

19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