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10年生聚與教訓

Page 263

10

A Decade After SARS— Lessons Learned and Preparedness

(3)增加醫師編制員額由原定 3 人增加為 30 人,列師級,其中 10 人得列師 級。

(4)強化國際檢疫業務及設施。 (5)強化本局各分局功能,適切調整其職務列等、組織架構,在總員額數未 增加情形下,由 4 個分局擴大為 6 個分局 , 並減列研究助理 7 人,改置為

(6)血清疫苗研製中心為一級業務單位,爰比照組長之職務列等修正為簡任 第十一職等。

勉勵與期許

副分局長。

(7)建構研究檢驗中心,以務實傳染病研究檢驗工作。

參考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等學術研究機構組織條例,修正研究員及副研 究員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之資格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

應變基石 建立

(8)為因應 SARS 緊急用人需求,使延攬卓越之高科技專家學者有據,爰

教師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增列規定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得兼任組長、副組

驗中心、1 個血清疫苗研製中心、7 個分局及 5 個輔助單位。

全面整備 進行

長、科長等主管職務。至此,本局組織架構為 10 個業務組、1 個研究檢

後 SARS 期間的努力與改變 聯繫困難,且適逢行政院進行組織改造,不符「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 業務單位以 4 組至 6 組原則,因此在 94 年 9 月 3 日大板根共識會議中,決定為

戰役驗證 實際

依照上述組織架構運作後,我們檢討發現 10 個業務組的組織過於龐大,橫向

因應外在變動且不穩定的環境,本局組織採漸進調適方式以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

個研究檢驗中心、1 個血清疫苗研製中心、7 個分局及 5 個輔助單位。此外,為配 合 96 年 6 月 15 日正式生效施行的 IHR,港埠檢疫相關作業規定也進行調整。

再造精進 防疫

織基準法規定,將本局以變形蟲組織整併調整,成為現行運作中的 5 個業務組、1

行政院於 98 年 4 月啟動組織改造方案,規劃將衛生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局因須兼負政策與執行雙重角色,改設疾病管制署。在組織改造工程中, 特別具有重要意義者,即是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的設置,這使得未來的疾病管

261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