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執行力3組差勤案例宣導電子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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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102 年員工差勤案例宣導 (一) 壹、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 一、公僕上班踩縫紉機

蘋果日報 / 2013 年 05 月 05 日 二、公僕摸魚 上班看陸劇

蘋果日報 / 2013 年 04 月 10 日 三、公務員上班摸魚?休息室內司機賭博抽菸

中視新聞 / 2012 年 11 月 13 日 四、上班跳騎馬舞,辯稱久坐腳麻

中天新聞 / 2012 年 10 月 21 日 五、公務員上班打 MSN 玩臉書

台視新聞 / 2011 年 05 月 11 日 六、上班時間玩 Facebook「開心農場」將遭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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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荒唐 公僕上班踩縫紉機 把法院當家政班「難怪觀感差」 2013 年 05 月 05 日 基隆地院一名女職員,前天竟帶縫紉機到法院利用上班 時間做女紅。翻攝畫面

【突發中心╱基隆報導】公務員果真不是一般人! 基隆地方法院一名女職員,前天竟帶整台縫紉機 到法院,利用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噠噠噠」做女紅, 同事看不下去拍照 po 臉書,抱怨「就是有這種人, 大家才會對公務員的印象差」,但基隆地院昨獲悉後僅口頭告誡;學者痛斥法院做 法,認為應修訂《公務員考績法》,對於惡意怠惰公務員予以降等,其主管連坐處 分,才能遏止摸魚歪風。

上班做裁縫 女公僕記過

自由時報 – 2013 年 5 月 7 日 上午 6:10〔自

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基隆地院工友廖劉寶月上週五午休時間,將整台縫紉機放在辦公桌上做女紅,被同事揭發; 基隆地院昨召開考績會後決議開鍘,廖劉寶月記過一次,總務科長請辭獲准、書記官長黃士 元也自請處分。院長蔡崇義表示,身為人民公僕,本應忠於職守、積極工作,不料廖姓工友仍 攜帶縫紉機至法院做女紅,影響同仁午休及工作,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他對此深感歉意。黃 士元指出,法院上午召開考績會後決定懲處廖姓工友,將她記過一次,她的主管總務科長向 院長請辭,他自己也自請處分。黃士元說,廖姓工友是在上週五午休時間,在辦公室內使用 縫紉機時,發出「答答」聲響,影響同仁午休,經同仁拍攝後,向媒體爆料。

公務員上班離譜行為 ◎ 2012/11/14 考試院長關中遭民進黨北市議員童仲彥踢爆,蹺班坐公務車去按摩 ◆結果:關中向社會道歉 ◎2012/10/20 基隆環保局女員工上班時上網看 MV 學跳騎馬舞,事後辯稱椅子 坐久了腳麻◆結果:告誡 ◎2011/07/20 台南西港區公所主秘陳麗娟率 6 職員,每周 2 天溜班 1 小時上瑜 伽,「集體蹺班摸魚」◆結果:解散瑜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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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局公僕摸魚 上班看陸劇 蘋果日報 / 2013 年 04 月 10 日 北市社會局大安區老人服務中心陳姓僱員上班時間摸魚看陸劇。投訴人提供 【投訴組╱台北報導】北市社會局大安區老人服務中心一名資深員工,常利用上班時間收看中 國大陸宮廷劇,甚至看到忘我出神,內部同仁已忍無可忍,以手機拍攝存證向《蘋果》反映。 對此,社會局表示,已對該員口頭告誡。學者批評,該員從事非公務相關事務,不可取,若 再犯須嚴懲。

「領納稅錢卻打混」 「拿人民納稅錢,打混太過分!」內部員工表示,任職於大安區老人服務中心的陳姓僱員,常 趁主管不在時,坐在電腦桌前看陸劇,3 月 21 日上午 9 時許他一進辦公室,便瞧見陳姓僱 員又在看,劇中男女主角深情擁抱時,陳姓僱員也看得忘我,過程長達 10 幾分鐘,而不去 處理公務,實在很誇張。

對此,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 科科長陳淑娟表示,會秉公調查處 置。大安區老人服務中心專員張麗 萍表示,經詢問當事人,陳姓僱員 聲稱他將電腦的網路瀏覽器首頁設 置為電視台新聞網,開啟時才會跳 出播放連續劇的視窗,已對他口頭 告誡,不可再犯。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 學系副教授陳滄海批評,上班時間 看陸劇顯然不是老人服務中心負責 事務,初犯可口頭告誡,若再犯則 應加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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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務員上班摸魚?休息室內司機賭博抽菸 發佈時間:2012-11-13 中視新聞》高雄市長陳菊大力宣導禁菸、禁賭,但就在陳菊開市政會議時,記者 突擊市府停車場,有好幾名首長座車的司機在一起打牌抽菸,看到記者前來趕 緊把撲克牌丟在地上試圖掩蓋,公務員的行為再度受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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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隆市府員工上班跳騎馬舞,辯稱久坐腳麻。 (圖/翻攝中天新聞 )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2012 年 10 月 21 日 11:42

出包不斷的基隆市政府,最近又有負面新聞再登媒體版面。一名環保局行政科 61 歲的楊女職員,竟在上班時間於辦公室內,大跳南韓舞棍大叔 PSY《江南 Style》的騎馬舞,讓自家同事也看不下去錄下來 PO 上網;對此,局長幫忙緩 頰,指出該員工因年紀大,椅子坐久腳麻,才會起來舒筋活骨,已進行告誡。 在環保局從事出納、行政業務已經 35 年,再過 3 年就可以退休的楊姓女職員, 無視其他人忙碌處理公務,在辦公時間於 2 樓行政科,跳著時下最夯的騎馬舞, 雖然有戴著耳機,但播放 MV 的電腦其實是公家的。 同事不滿於是錄影 PO 網痛批,「領公務人員薪水,就可以每天看電視、跳舞嗎? 難道事情都不用做了嗎?這就是公務人員,都沒有抵制辦法了嗎?只能眼睜睜 看著她每個月領著納稅人的錢,她快退休了,聽說她之前每天都是這樣過來的, 她憑什麼領納稅人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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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基隆環保局長江山鑫表示,楊姓女員工自稱因年紀稍長,坐久了腳會麻, 才會跳騎馬舞活動筋骨。楊也提到,局內沒規劃運動的時間,如果坐久了要起 來動一動,應該要到外面來,而不是自我娛樂,這樣會影響到其他人工作情緒, 也強調不適任的話,會把她調離現職。

五、誇張!公務員上班打 MSN 玩臉書 台視新聞 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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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護士過勞的怒吼,這名公務人員的行為可能讓人無法茍同!民眾 向台視投訴,他到台北地下街,想要尋求區公所服務人員的幫忙,但 是對方卻擺臭臉,民眾仔細看才發現,對方電腦螢幕上出現 MSN 還 有 FACEBOOK 網頁,在不對的時間做不對的事,民眾批評太不應該。 遭到民眾檢舉,區公所的服務人員,才趕緊回到座位,將電腦螢幕上, 不該出現的網頁關掉,不過仔細看,螢幕上出現的就是 MSN,還有 時下最夯的社群網站。 吳先生來到台北地下街,準備拍攝大頭照,想要詢問一旁區公所服務 人員,對方態度卻相當差,回頭觀察,卻發現這名服務人員就在上班 時間,大喇喇瀏覽起社群網頁。 公務員上班,除非必要,不上臉書 MSN 是基本應該得知道的事,面 對做錯事,區公所的服務員也出面道歉。 因為私人活動,影響上班情緒,甚至透過公務時間,聯絡私人行程, 不對的時間做不對的事,也引起民眾反感。

六、公務員注意! 上班時間玩 Facebook「開心農 場」將遭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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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15 日 10:24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有鑒於媒體一再報導有少數公務員於上班時間著迷「開心農場」玩網路遊戲,影 響公務,行政院人事局今(15)日上午指出,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利用電腦 網路設備,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如有疏於督導考核或有考核不實情形者, 其主管本身自應負督導不周之責任,並予以依規定議處。 人事局表示,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認真工作,非因職務之需要,不 得動用公物,公務員服務法定有明文,因此,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應該隨時 注意同仁平日工作的情形,確實督導考核。

貳、未請差假且未在勤 一、公僕 蹺班幽會

自由時報 / 2012 年 5 月 12 日 8


二、公務員開小差 逛市場買中餐

東森新聞 / 2011 年 09 月 08 日 三、公僕蹺班練瑜伽

TVBS / 2011 年 7 月 28 日 四、蹺班吃早餐翹腳看報紙

中新網 / 2007 年 11 月 02 日

一、地政所公僕 蹺班幽會 自由時報 – 2012 年 5 月 12 日 上午 4:31

〔自由時報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地政事務所女秘書及男課長, 疑利用上班時間幽會,兩人更不時熱線,造成地政所電話經常不通,民 眾向地政局檢舉,後來認為僅女秘書被調離,質疑地政局「包庇」,憤而 向本報爆料。 爆料民眾指出,該地政所女秘書及男課長,未遵守公務人員服務準則, 經常上班簽到後即蹺班外出幽會,回到辦公室後,兩人更時時熱線,造 成地政所電話經常不通。 雙方都已婚 租屋同居 9


爆料民眾將女秘書及男課長上班時間幽會過程拍照及錄影,影片中可見 兩人常一前一後走到地政所附近的廟口,再進入男方停在廟口的車上幽 會,每次時間約十多分鐘,兩人甚至租屋共築愛巢,進出手牽手,毫不 避諱。 由於女秘書及男課長皆有婚姻及子女,爆料民眾不滿兩人行徑,將影片 及照片寄到地政局檢舉,但女秘書僅於 5 月間被調往另一地政事務所, 男課長仍在原單位服務,引發檢舉人不滿。 男課長女秘書都記申誡 該地政事務所主任指出,兩人利用上午 8 點到 8 點半彈性上班時間幽會, 儘管該單位會稽查控管員工上下班情況,還是難以防範,該所已召開考 績委員會,記兩人申誡。 台中市地政局政風室主任游克明則表示,全案目前還在作業中,並非不 懲處,目前已將女秘書調往其他地政事務所服務,男課長俟有適當職缺 再調任。女秘書及男課長昨天分別請假未上班,無法獲知兩人說法。

二、直擊公務員開小差 逛市場買中餐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1-09-08 09:49

有民眾向東森新聞投訴,交通部公 路總局第二養護工程處的公務員, 經常蹺班摸魚買便當,甚至拍下影 片,檢舉兩名公務員在上午十點多, 開著公務車到菜市場,逛了 50 分 鐘才離開,記者拿著影片詢問工務 處,主管坦承公務員洽公完開小差 買中餐,調查之後會做出懲處。 上午九點半,有民眾直擊交通總局工務段的藍色公務車,從台中大肚辦公室出 發,一路開往清水地政事務所,車上兩名公務員,在裡頭洽公大約半小時,10 點 20 分離開,車子沒有直接回到辦公室,卻在大肚一處菜市場停了下來,民 10


眾好奇持續跟上前,發現兩名公務員,就在菜市場大剌剌開始閒逛,兩人怕被 發現,車子還停得老遠,大搖大擺慢慢散步到市場裡,民眾持續等在路口觀察, 看看時間,已經是上午 11 點,這時後公務員手上多著一個紅色塑膠袋,裡頭 裝著雞肉準備離開,直到 11 點 05 分兩人才坐上車開回辦公室。 第二區養護處工務副處長陳嘉盈:「在大肚那邊工務段,沒有辦伙食團,他為 了方便所以在回來過程當中,順路在大肚市區買個便當,回到辦公室。」記者拿 著影片到工務局辦公室詢問,主管證實兩名公務員,確實是台中公務段的人員, 負責用地業務,因此上午到戶政事務所洽公,回程路上開小差,順道買中餐。 第二區養護處工務副處長陳嘉盈:「買很久可能比較不適當,這個部分,對我 們同仁會再多多要求,因為 11 點多,他可以回來辦公室之後再處理(午餐) , 會比較適當一點。」 當初后豐段橋造成六人死亡,就是因為當時工作人員跑去買便當買的太久,結 果被檢方起訴,如果民眾提供的時間來計算,兩名公務員洽公時間只花了半小 時,逛菜市場買中餐的時間,卻足足有 50 分鐘,讓民眾不免質疑,公務員會 不會摸魚摸的太兇,這次摸魚摸到大白鯊,被民眾拍下影片檢舉,讓外界對公 務員形象大大扣分。

三、誇張!主秘帶頭摸魚 公僕蹺班練瑜伽 TVBS – 2011 年 7 月 28 日 下午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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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主秘帶頭摸魚 公僕蹺班練瑜伽

當公務員真的這麼悠閒嗎?有民眾投訴台南西港區公所人員,這個月 20 日下午 4 點多,還不到下班時間,不過公所裡的 7 名女員工卻已經提著包包,穿得一 身輕便從後門開溜準備上瑜伽課,被當場抓包;區公所主秘解釋瑜伽班從縣市 合併前就報准的,已經有 6 年之久,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即可,只是縣市合 併後市府已經行文禁止,公務員卻說不知道有新規定,民眾痛批真的很誇張。 台南西港區公所主秘陳麗娟:「向全體市民所有的長官、民眾,深深的抱歉。」 深深一鞠躬,被傳帶頭摸魚的台南西港區公所主秘出面道歉滅火,因為有民眾 投訴,台南西港區公所人員利用上班時間練瑜伽。陳麗娟:「那時候經過鄉長核 准的,然後我們就是在合併以後延續。」 媒體拍到 7 月 20 日下午 4 點多,2 名區公所女員工,提著包包,穿得一身休閒, 從後門離開,進入距離 50 公尺遠的西港圖書館,裡頭一共 7 人一起練瑜伽。民 眾:「領人民的血汗錢,你上班時間跑去練瑜伽,對大家來說當然不好,本來 上班就是上班時間,這樣變成摸魚。」 被媒體直擊公務員蹺班,主秘致歉解釋說沒有注意到市府新規定,才會蕭規曹 隨,保證類似情況不再發生,只是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民眾能不能接受。

四、蹺班吃早餐翹腳看報紙 宜蘭民眾對公務員觀感 差 時間:2007-11-02 13:02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 11 月 1 日電 民眾的日子“苦哈哈”,不過宜蘭一些抱著鐵飯碗的公務 員似乎感受不到外面的景氣有多差。就有民眾反映,他們 8 點到縣政府洽公,卻 找不到公務人員幫忙,結果才發現這些公務人員三三兩兩上班,不是跑到咖啡 廳買早餐,就是在辦公室裏翹腳看報紙。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來到宜蘭縣政府,在政令倡導這一欄就可以看到有一項 公告,就是他們必須在 8 點之前就要上班。不過,公務人員真的都這樣嗎?縣政 府的打卡鐘時間正好 8 點整,只見公務人員們三三兩兩走了進來,像是其中一 位穿著白色連身洋裝的縣府人員,8 點 10 分刷卡,而另外一位,刷卡時間已經 8 點 14 分。而可能是下雨吧,穿著雨衣的縣府人員時間更晚,都已經 8 點 20。到 12


了辦公室,您以為他們就在辦公嗎?錯!來到 1 樓咖啡廳一瞧,8 點 15 分,替 代役男買早餐,還到戶外座位坐著,從 3 個、4 個到 5 個,人愈來愈多。8 點 35 分,挂著識別證的縣府人員還坐了下來吃早餐。甚至都已經快 9 點了,還有 3 人 1 組在這看雜誌、聊天。 宜蘭縣政府人事處考訓課課長黃福廷指出,我們有訂定咖啡廳使用的一個規範, 所以說同仁大概就是有必要的時候,才會到咖啡廳那邊進行公務上的處理。但 進了辦公室真的就在辦公嗎?看看這個鏡頭,落地窗裏頭,縣府人員看報紙還 翹腳,而這樣的畫面讓民眾看到了,也拍了下來,這樣的公務人員就在一縣之 府裏頭,也難怪一般人對公務人員的觀感愈來愈差。

相關規定: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 11、19、22 條。 名

公務員服務法

稱 修正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期 法規類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別 第 11 條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 ,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 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

第 19 條

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第 22 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 ,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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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1、13 條。 名 稱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11 條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 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第 13 條

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 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

名 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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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專案考績不得 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 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第 8、9 點。 法規名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修正時間:93.12.15 八、公務人員應依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除正副首長及經機關首長許可者 15


外,每日上下班須親自辦理到退手續,如有虛偽情事者,應予懲處。 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 ;遲到、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應視為曠職。但有職務上之理由 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查屬實並簽報核准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得依實際出勤管理情形,訂定上下班補充規定。 九、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因公外出須辦妥手續。確為 公務急需外出處理者,應即辦理(或委託代辦)公出手續,或敘明事 由於三日內補辦手續。 各機關於辦公時間內,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除親自隨時查勤外,應指 定人員負責查勤,並將查勤結果列入紀錄。對曠職者應即以書面通知 當事人或其家屬,必要時,得輔以電話或派員實地查訪等方式為之。 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通知到達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陳述理由,經 由單位主管核轉人事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各機關應建立嚴密之勤惰管理制度及平時抽查公務人員出勤與辦公情 形之資料。

四、 「苗栗縣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推行走動式管理考 核實施計畫」。 修正「苗栗縣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推行走動式管理考核實施計 畫」 16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5 日府人考字第 0980092138 號函頒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000090462 號函修正

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辦理。 二、目的:為強化人員公務紀律,增加工作效率,提升服務品質,落 實代理人制度。 三、考核對象:本府各單位及各附屬機關、學校。 四、考核項目: (一)落實差假出勤及職務代理人制度: 1、辦公室現場查證在勤人員及請假、出差被代理人是否確實代理。 2、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業務瞭解程度。 3、派員追蹤是否親赴公差(出)地點處理公務。 4、公差(出)畢應即回府(辦公處所)辦公,不得在外逗留。凡單 日出差地點距離任所行程三十公里以內者,除有特殊情況,並 經單位主管核准外(如事由起始時間為 09 時前或事由結束時 間逾 16 時),上下班均應刷(簽)到、刷(簽)退。 5、確實配帶服務識別證。 6、在勤人員須依規定執行公務不得利用辦公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 行為:嚴禁上班時間內提前用膳、擅離職守,禁止於辦公場所 及執行職務時抽煙、嚼食檳榔、賭博、上網觀看股票、色情網站、 下載影片、玩遊戲軟體、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及從事與公 務無關之行為。 17


7、員工簽到或刷卡後,於辦公時間內,不得再外出用餐、購物、買 菜、或處理私人事務。 8、嚴禁上班時間及午休時間喝酒(員工中午餐敘聯誼請儘量以茶 或飲料代替)。 9、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規定,奉派或奉准 參與職務有關之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 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或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機關 長官核准者,依請假規則規定核給公假。有請假規則規定之公 假事由,如兼具公差性質者,或經機關派遣公差,合於請公假 規定者,應以公假登記,並加註具公差性質。 10、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查勤人員查獲或經民 眾檢舉查證屬實,應作成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督導改 善,並列入平時考核紀錄。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 3 日內以書 面陳述理由,經服務單位核轉人事單位簽陳機關首長核定,逾 期不予受理。 (二)落實環保節能 1、如有事須長時間離開電腦者,請依規定關閉電腦。(離開 20 分鐘 以上者須關畢螢幕)。 2、辦公室冷氣開放之單位,請依規定關閉窗戶,室內溫度未達攝氏 28 度以上,禁止開放冷氣。 18


3、實施垃圾分類,落實資源回收政策。 4、定期檢修相關設施,改善或汰換耗能設備,降低水電費支出。 5、節約用水用電,加強水電管制及宣導措施。 (三)實行連坐法行政處分: 1、填報出差(公出)而未到者,以曠職登記並記申誡乙次。 2、無代理人或代理人不實者,被代理人申誡乙次。 3、出差(公出)處理公務完畢後,未即回辦公室,經查屬實者,予 申誡乙次。 4、公差(公出)差畢後或不假外出,參與賭博或喝花酒經查屬實者, 予記過乙次以上之處分。 5、直屬主管之屬員有上列情形,知情卻不予制止或包庇情事者,應 予連帶處分。 6、各單位派遣出差,應避免浮濫,更不得以慰勞方式派遣出差。得 以電話或公文聯繫者,不得派員出差,違者,各該直屬長官負 連帶責任。 7、未配帶識別證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申誡乙次,第三次申誡二 次。 8、本府員工如有代替他人刷卡者,一律記過一次處分;請他人代為 刷卡者,以曠職論處。 9、未落實環保節能措施者,第一次勸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提請 19


縣長裁示。 10、約聘(僱)及臨時人員經查獲有違反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之情 節者,除依規定簽請議處外,應列入平時考核紀錄,並作為是 否續聘(僱)之重要參據。 11、各單位辦理研習、訓練、會議,務必設置簽到(退)簿,若有中途離 席者,將名單送派員單位登錄平時考核紀錄,作為年終考績參 考。 12、員工因業務需要或在府外地點工作,經簽准上下班免刷卡,改 以簽到簿、打卡鐘方式代替刷卡或逕由該府外單位代管理個人 差勤者,請服務單位確實落實人員勤惰管理事宜。 13、勤惰管理係屬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督導之權責,若經檢 舉有違反差勤管理情事並查證屬實,或同一單位經連續查獲員 工出勤異常情形三次以上者,其直屬主管及單位(機關)主管 (首長)應連帶負監督不周責任,對於無法掌握所屬員工出勤 及工作狀況之單位主管,應列入年終考績之參據。 五、為辦理本計畫業務:擬設置「苗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推行走 動式管理考核小組」由人事處、政風處、計畫處、行政處派員組成。 六、考核方式:採不定期派員查勤並查核本計畫事項,查核結果應即 簽報處理。 如有違反規定者並依本計畫規定簽處,同時通知被查核單位(查 20


核報告表如附件)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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