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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元一中,主要在測驗刑法的基礎理論,包含 刑法之形成、刑法之效力、刑法的解釋與適用、刑法 之理論演進、以及刑法上之行為論等內容。 刑法,乃規定犯罪行為及其處罰,以收遏止犯罪 、維持社會安定之強制性法律也。其在人類歷史上出 現甚早,因「有人就有犯罪、有犯罪必須處罰」,是 故有刑法理論之形成。 何種行為構成犯罪,對之應科以何種刑罰,預先 在法律上予以規定,稱之為「罪刑法定主義」。產 生原因主要來自:保障個人自由、造成心理強制、以 罪刑法定主義:即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 禁止任意適用習慣 法、禁止絕對不定 期刑等精神,來自 對恣意侵害人權的 法律觀,很基本的 考題,可是很多學 生不會,因為法條 上沒有寫。

及社會需求等歷史背景。當然,這也是刑法這門法律 科學最有趣的地方,考生若只會逐條背誦,則本編必 然交出白卷。 至於在法條編排上,主要於刑法第 1 條至第 11 條;其中第 3 條至第 8 條,稱為「刑法的效力」,在 於規範刑法適用的範圍、國際法的因應、外國人民及 司法對我國刑法的效力等。由於該部分涉及刑罰論的 配合,本書將此移至最後一單元「刑罰論」,以為統 一解題。


4 何謂罪刑法定主義?種類為何?其所衍生之原則有那些? 【地三、原四(法警)、身三】

罪刑法定主義之意義: 所謂罪刑法定主義,乃對於何種行為構成犯罪, 就其成立及其處罰,均須以法律明確加以規定,

答 題 一 點 通 - 罪刑法定主義之名詞解 釋。

法律如未明文規定處罰者,即無犯罪與刑罰可言 。即法諺「無法律即無犯罪,無法律即無刑罰」。 依我國刑法第 1 條前段明文規定:「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即明白 揭示罪刑法定主義之精神。 其種類可分為: 絕對罪刑法定主義:對犯罪所科之刑,必須絕對

答 題 一 點 通 - 罪刑法定主義之種類。

確定,裁判者僅得就法規定之絕對法定刑為宣告。 相對罪刑法定主義:對犯罪所科之刑,僅設一定 裁量範圍,裁判者在該一定範圍內,可斟酌個別 案情,而為決定。 至於罪刑法定主義,其精神衍生出如下之禁止原則:

答 題 一 點 通 -

禁止溯及既往:刑法之效力如得溯及其施行前之

罪刑法定主義所衍生之

任何行為,而使人人有恐懼之虞,顯與罪刑法定

四大禁止原則;時間充

主義保障人權之機能不符。

裕時再寫出例外容許。

 註 釋  相關考題: 一、在罪刑法定主義之下,習慣法不得為處罰之依據,但在習慣法對法官之認事用法尚 有何適用效力?【高檢】 二、何謂罪刑法定主義?我國 94 年 2 月新修正之刑法規定如何?試申述之。【司法委 升、身三、原四(法警)】 三、罪刑法定原則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試申述其意義內涵。【身三】


5 禁止類推適用: 類推適用者,乃對於法律無明文規定之事項, 援引其他類似性質事項之法律,謂類推適用。 罪刑法定主義,犯罪與刑罰均須有法律明文, 不許以未經明文規定者構成犯罪而加以處罰。 如許類推適用,則個人權益有可能受到國家公 權力恣意之支配,易以無罪為有罪,此乃罪刑 法定主義之違反,應為其所不許。 禁止任意使用習慣法:罪刑法定之原則,須行 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故刑法之適用應 以成文法為法源(含委任立法),而排斥習慣刑 法。 禁止絕對不定期刑:罪刑法定主義不僅規定何種 行為構成犯罪,應科何種之刑及刑罰之範圍均有 明文,其目的在使裁判者適用法規時有一明確標 準,藉以防止其因個人之好惡而為擅斷,故要求 「相對不定期刑」,否定「絕對不定期刑」。 何謂刑法之謙抑思想?

 註 釋  相關考題: 一、何謂類推?刑法上對於類推的態度為接受或是禁止?試申論之。【北市基三】 二、何謂類推禁止原則?請舉例說明之。【身四】 習慣法之例外容許:不過,現今刑法上之通說多認為,習慣法僅是「不得作為刑罰權發 動之原因」爾,因構成要件之該當性,每繫於行為地之習慣(如刑§247Ⅰ之遺棄屍體罪 );因此,習慣法在「有利於行為人之前提」下,其認定犯罪事實及解釋法律方面,得 為補充資料,而成為間接法源。


6 本題看似理論題,其實可巧妙予以結合法條成為評論題;如 91 年政大法 研所將其轉換成為「通姦罪有無除罪化之必要」考題,請把握住重點說明, 以免言之無物! 刑法學科之特色:

答 題 一 點 通 -

刑法為一嚴苛之法律,其帶給犯罪行為人痛苦及懲

刑法與其它法律最大之

罰,故刑法與其它法律最大之不同處,在於刑法應

不同處。

為守護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此即刑法之「最後手 段性」,亦即「刑法謙抑性」。 易言之: 刑法是所有法律規範中最為嚴苛之法律,其效力 也是令受處罰人感到痛苦之強力性。若刑法為優 先性質,則濫刑之恐怖思想不啻興起。

答 題 一 點 通 - 法律制度及位階: 多猛哥同時交往五個 女朋友!道德;

所謂「謙抑主義」,乃刑法不應以所有之違法行

借貸契約中,債務人

為做為對象,而應僅以有刑罰之必要者始有其適 用之原則。

遲遲不願還債。民 法;

刑法因具有前述之謙抑性,因而導出以下三個內涵 行為人不遵守大家的  註 釋  就「通姦罪有無除罪化之必要」之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作成 《釋字第 554 號》解釋文,仍然以家庭和諧為由主張維持通姦罪的罪與罰(本書個別意 見並不贊成):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 362 號、 第 552 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 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 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 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 22 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 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第三人間之性行為應為如何之限制,以及違反此項限 制,應否以罪刑相加,各國國情不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定之。刑法第 239 條對於通 姦者、相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固對人民之性行為自由有所限制,惟此為 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為免此項限制過嚴,同法第 245 條第 1 項規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以及同條第 2 項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對於通 姦罪附加訴追條件,此乃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價值判 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之空間,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尚無違背。 陳子平師意見,《刑法總論》,上冊,頁 11 以下參照。


7 :

生活規範:例:搭乘

補充性:刑罰本身亦屬一種惡害,且在預防犯罪

計程車卻不願繫上安

、遏止犯罪。就社會統制之手段而言,刑法所扮

全帶。行政法(罰

演之角色,最好備而不用,故刑法具有防止犯罪

鍰);

之最後手段的性質,此即刑法之補充性。

行為人侵犯了某種法

片斷性:刑法規制之範圍,並非及於人類全部之

律上的權益(法益)

生活領域,僅於維持社會秩序之必要及最小限範

:例:公務員把公款

圍內,始成為刑法規範之對象,故刑法所保護之

帶回家。刑法、貪

人類生活利益,僅具有部分的性質,此即刑法之

污治罪條例(徒刑、

片斷性。

罰金)。

寬容性:刑法所處罰之對象,不僅須違法有責, 且須限於刑法所特別規定應予以處罰之行為。為

答 題 一 點 通 -

保護法益之安全,倘介入刑法之手段,顯非適當

刑法謙抑性所衍生之三

者,例如:使用刑罰所生之惡害,反較由犯罪所

個內涵。

生之惡害為大時,刑法即無發動之必要。因此, 刑法以外之社會統制手段,縱對於法益仍無法加 以充分保護,刑法亦非即可全面介入。此即刑法 之寬容性。 甲為某大學碩士生,某日於市郊踏青時,發現路旁置有一箱保 存狀態良好之紙箱,箱外並有某某作戰指揮部字樣;甲一時好 奇打開紙箱,發現裏面放置許多軍事機密文件,甲心想應係國 軍人員粗心大意遺留在現場,為使國防部有所警惕,甲遂挑選 某件已依法核定為「軍事機密」等級之兵力配置圖,照相後放 在部落格上,並撰文痛批國軍單位任意棄置機密文件。試問甲 【地四(法律政風)】 之所為有無刑責?  註 釋  甘添貴師,《刑法總論講義》,頁 4~5、《月旦法學雜誌公法學別冊》,頁 160~161。 相關考題:甲為愛鳥人士。一日,甲見其鄰居乙攜帶鳥籠,廣步於社區中庭,並忙於閒 聊,將鳥籠置放座椅旁。甲趁機將鳥籠打開,鳥兒飛出,再不回籠。甲認為動物應該依 其本性,順乎自然而生活,釋出鳥兒乃符應天道之舉。乙怒提毀損告訴,甲則爭辯,鳥 兒並未死滅,而是逍遙回歸自然,何毀損之有?問甲是否有罪?【身三】


8 本題乍看之下,甲似乎該當刑法第 109 條之洩露或交付國防秘密罪;然而 本題所生之爭點分析如下: 刑法第 109 條之洩露或交付國防秘密罪之構成要件: 行為為洩露或交付: 「洩露」者:即使相對人能得知秘密之行為。 「交付」者:即將第 109 條之客體移轉與欲得受之人。 凡交付必有洩露,但洩露未必有交付。 行為主體:不限於公務員。 依題意,甲之行為是否即為洩露或交付國防秘密?似乎可疑: 甲之所以擁有該軍事機密文件,並非甲以駭客之身份,以破解國軍單位之 保密文件、亦非以潛入國軍單位,實質竊取機密文件; 該等文件既然已因國軍單位之疏失,導致已經散落於郊區,屬於多數人及 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機會,自然已無秘密可言。 綜上可知,甲於市郊踏青時,發現路旁置有某某作戰指揮部之紙箱,為使 國防部有所警惕,甲遂挑選某件已依法核定為「軍事機密」等級之兵力配 置圖,照相後放在部落格上,並撰文痛批國軍單位任意棄置機密文件,即 使甲無此行為,其他民眾仍可輕易取得該等資料而閱覽之。 是故,基於刑法之謙抑性,應追究者,乃國軍相關負責人員,而非熱心之 甲。 結論:甲無罪。

 註 釋  【解題關鍵】 甲僅有「易(被害人之舊)持有」之行為、而未為「為(行為人之新)持有」之行為 ;亦即,甲僅破壞鳥主人之舊持有,並未有轉換成行為人或第三人之新持有之行為, 無法成立竊盜罪。 又,該鳥兒亦無死亡、或身為一隻鳥之功能喪失問題,甲亦無法成立毀損罪。 結論,基於刑法之謙抑性,甲可能無罪,僅有民法上對乙之侵權問題。


9 試說明刑法「從舊從輕主義」之精神。

我國刑法第 2 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 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可見本法係採從 舊從輕主義。茲簡述如下: 從舊從輕主義之時間上效力:

答 題 一 點 通 - 從舊從輕主義之學理解 釋:(請參左圖)。

所謂「法律有變更」:指刑罰法令之變更,包括 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但程序法不在此限。單純 之事實變更或刑罰法令以外法律之變更,均非此 之所謂法律變更。 所謂「裁判」之意義:所謂「裁判」,應兼指法 院之第一、二、三審之裁判而言。故案件經第一 審裁判,第二審於裁判時法律變更,仍有刑法第 2 條之適用。經第二審裁判未確定之案件,若法  註 釋  相關考題: 一、有關刑法之「時之效力」的學說有那些?我國刑法第二條如何規定?試分別說明之 。【警三】 二、試問「行為時」刑法法律發生變更,應如何決定新舊法律規定之適用?【地三( 法制、政風)】 三、有關刑法之「時的效力」(亦即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之學說有那些?我國刑法第 二條如何規定?該條規定是否妥適?試評述之。【高二】


10 律有所變更,亦許其以此理由上訴第三審。 我國從舊從輕主義之法律依據: 原則上適用行為時法:此乃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之 原則及精神,畢竟行為人之所受處罰依據,乃在

答 題 一 點 通 - 從舊從輕主義之法律依 據。

於行為人之行為時。 新舊法有衝突時適用輕法:現代刑法及刑事政策 之考量,採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是故,若行為 人所犯法條於行為後經過修正,且其處罰規範較 舊法(行為時法)為輕,自然應許裁判者引以裁 判時法(行為後法)論處。 免執行之權衡(刑§2Ⅲ): 原則上,犯罪行為人依法所受裁判確定時,應 發生執行力以求公權之展現。惟若該裁判確定 後,其所引法條卻變更為「不處罰其行為」或 「不施以保安處分」時,即表示該行為已非刑 法所罰之標的。 在「應罰之確定裁判」及「法條變更為不罰」 之兩相權衡下,該確定裁判仍屬合法有效,但 是免其刑之執行,此乃刑法第 2 條第 3 項所明 定。 保安處分之適用(刑§2Ⅱ): 保安處分雖為教育刑之政策立場,惟對受處分人 而言,仍然有侵害其自由之可能;易言之,除保 護管束處分外,幾乎均為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因法律變更,發生新 舊法律之適用時,得依第 1 條及本條第 1 項之規 定,適用從舊從輕原則。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既認有罪刑法定原則之 適用,而在第 1 條後段增列適用之意旨,現行法 第 2 條第 2 項之規定,亦應配合修正,以避免扞 挌。故對於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仍以裁

答 題 一 點 通 - 保安處分亦有適用!不 要忘記!


11 判時之規定為準,以維持保安處分之功能與目的 。 古典犯罪理論體系、新古典體系及目的犯罪論體系有何不同? 試申論之。

【東吳法研所】

刑法上所謂犯罪,乃行為人基於主觀上之惡性,而反映於客觀上之不法行 為是。理論上,學者間見解互異,扼要言之,大致有如下三次演進內涵: 古典體系: 所謂古典學派之古典理論,學者約有貝林、貝加利亞、李斯特等人,基於 罪刑法定主義之遵守,故構成要件乃一決定刑罰之根據及界限,它是客觀 、描述、中立及無色彩的,行為人之行為一旦符合構成要件之描述,且不 具阻卻違法事由之時,即該當於不法行為。 所差異者,乃行為人主觀上之心態,其心理要素僅是影響罪責,而不涉及 不法行為。 新古典體系: 由於古典學派的過分注重客觀不法行為之描述認定,並未考量行為人該等 行為目的、傾向等之價值判斷,學者梅耶認應出此等增設,使構成要件不 再單純,中立無色彩;違法性之方面,亦承認法益衡量下超法規阻卻違法 事由概念。 至於責任,則為心理及規範之要素。 新古典暨目的論綜合體系: 時至近代,尤以 20 世紀後段,在學者韋伯、韋爾采等之戮力下,犯罪理 論結構益趨成熟,構成要件不再是客觀審認已足,而應包含行為人主觀上 認知與意欲之要素,以為區分故意或過失,違法性則採最有利於行為人之  註 釋  相關考題:中華民國刑法於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95 年 7 月 1 日施行(下稱新法; 修正前刑法下稱舊法),有關新舊法之法律變更比較適用原則為何?【高二(法制)】


12 阻卻方式。 至於罪責(責任)部分尤其精采,更應符合違法性認識與期待可能性之要 求。

本題在成大法研所(90 年)、政大法研所(87 年)、臺北法研所(91 年) 及高二(92 年)均以不同類型出題,追本溯源,即在測驗考生是否具備此 處最基本觀念!編者為考生整理口訣如下: 古典理論(19 世紀~20 世紀初): 代表:李斯特、貝林、貝加利亞、費爾巴哈。 理論:實證法學基礎。 構成要件論:客觀、描述、中立無色彩。 違法性:欠缺阻卻違法事由即是。 責任:純心理要素。 菁華:不法是客觀、責任是主觀。 新古典理論(古典理論之改革,日系稱後期古典學派): 代表:康德、黑格爾、梅耶、梅滋格。 理論:價值與評價,應相等(絕對應報)。 構成要件論:應加入價值判斷,不再中立無色彩。 違法性:承認法益衡量下超法規阻卻法事由。 責任:心理及規範要素。 目的犯罪論(又名新古典暨目的綜合體系,日系稱近代學派): 代表:韋伯、韋爾采。 理論:犯罪結構成熟。 構成要件論:包含客觀及主觀(故意及過失)。 違法性:採最有利行為人之阻卻方式。 責任:違法性認識、期待可能性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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